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我想重新解釋歷史:吳思訪談錄

第15章 歷史對局的終極法則

訪談者:簡志忠 時間:2004年7月23日 你前次提出來的潛規則,說破了中國官場裡不為人知的真實遊戲規則,這次的血酬定律則是打破“生命無價”的迷思,直指中國歷史深處的終極法則。大家都很好奇,血酬定律到底是什麼?它與潛規則之間又有何種依存關係? 人類在拿命換錢的時候,或者在以錢買命的關頭,如何評估盈虧得失?這是一個古老而基本的問題。血酬定律揭開了潛藏在人們心底的一種計算方式,回答了這個問題。 “血酬”是我杜撰的詞。誰都知道,勞動換取的收益叫工資,土地換取的收益叫地租,資本換取的收益叫利息,那麼,流血拼命換取的收益叫什麼?我稱之為“血酬”。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拼命爭奪的對象的價值。如果拼搶的對像是人本身,譬如綁票,“票”價取決於當事人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過程中,人們的核心計算是:為了一定數量的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的傷亡風險?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損害到什麼程度?這個道理說來簡單,卻能推出許多驚人的結論,解釋許多令人費解的歷史現象,其中包括潛規則現象。

血酬定律可以幫助我們計算改變規則的成本。制訂規則,說到底,總要由暴力最強者者說了算,這是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這個層面的變動,規則的變動,往往要付出鮮血和生命的代價。即使私下修改規則,形成潛規則,也要仰仗傷害能力,而最大的傷害就是對生命本身的傷害。這些涉及性命與食貨的利害權衡,在歷史事實和現實生活中,都是可以計算的。例如饑民暴動,打出“王法雖重飢難忍”的旗號,分明就是一道飢餓與刑罰的不等式。在重大變革和重大事件之中,這種計算特別重要,不可不察。 中國歷史的另類讀法:“槍桿子出政權”是歷史鐵律?相互算計的結果形塑了人類社會的真實面貌?人類的道德與良知應該放在什麼樣的地位? 暴力最強者說了算,既然是一切規則中的規則,然而不管是“潛規則”還是“血酬定律”的核心,似乎都是您曾提過的“利害計算”思考模式。官僚集團蒙上欺下,博取最大利益;黑幫惡霸視收益多寡難易,游移於良民、土匪雙重身份之間;毫無反抗力的小民陽奉陰違,能偷懶的絕不多做,寧可花錢消災了事。在您的觀點中,人的行為動機、人際關係的互動、社會制度的建構,似乎都是依循著這個邏輯。不同階層的人本著各自的利益考慮,結果形成了互動緊密的社會格局,這樣的理論體係有點像某種變形的博弈論(又稱賽局理論),它可以算是研究中國歷史的另一種切入角度嗎?

“另類”的說法似乎有點單薄。我覺得,我在繼承一種源遠流長的思想傳統。借用“大局觀”、“全局觀”或黃仁宇的“大歷史觀”之類的表達方式,這種傳統可以稱為“局觀歷史”的傳統。一百年前,李鴻章說“數千年未有之變局”,嚴復說“一治一亂之局”;二百年前,著名史學家趙翼用“局”來描述秦漢社會之變;世事如棋局的觀點,一直可以追溯到魏晉甚至更早。圍繞著這種觀點,更積累了數十個甚至上百個精彩概念,如全局、局勢、定局、局內、局外等等,隱然成體系之象。至於相關的利害計算,法、術、勢等概念的運用,在先秦諸子那裡就不新鮮了。我覺得,吸收博弈論、進化論和經濟學的思想之後,這種根基深厚的觀點極富潛力,可以更貼切地解釋中國歷史。在行家的評論中,這種研究角度,憑藉出色的解釋力,很有希望在百家爭鳴中脫穎而出。

這個角度並不忽視道德良知的作用。對局者都有自己的價值觀,有自己的認知方式,並且根據這些決定行為取捨。無論這些精神層面的東西是誤會還是真知,必定影響互動的過程和結局,忽視了就要出錯。 貪官當道下的生存之道:貪官的危害是否古今皆然?從歷史現象歸結出來的規則、定律,對於現代社會中的官場、商場運作,或是市井小民的平凡人生,究竟有什麼樣的幫助? 你在書中提到了明代兵科給事中周鑰,因繳不起孝敬宦官劉瑾的賄銀而自刎身亡,實在令人訝異官場索賄竟然能弄到這般地步。劉瑾的“抽水機式”超級吸金大法使他在數年中能夠斂聚巨額財富,從而躋身全球歷史巨富排行榜,而近年來大陸接連傳出金額駭人的重大貪瀆案件,不知古今斂財秘招有多大的差異?進大陸的台商,其實相當關注潛藏在現像下的當地官商利害格局。能更快從中國歷史裡看透、適應官場商場運作的潛規則,或許會是台商比外商更具優勢之處。

在貪瀆方面,古今官場沒有什麼重大差異。官吏斂財,總要仰仗規則的製訂權和實施權,其實就是劃分和分配利害的權力——說給你就給你,說剝奪就剝奪。認清這種格局,可以幫助人們少走彎路。追求改革的人們可以對症下藥,努力適應環境的小民可以儘早發現竅門,減少摩擦和時間損失。 說到適應環境,我也感覺很矛盾。就個人來說,順應潛規則,更容易帶來成功。純正的正義感和大無畏的英雄氣概,對做人來說是優點,對辦企業來說卻未必。企業發展自有邏輯。 《孫子兵法•九變篇》把廉潔和愛民說成將領的致命弱點,因為這兩種做人的優良品質與戰爭的邏輯有衝突,很容易被對手利用,導致覆軍殺將之災。辦企業也是如此。堅持正義,未必不能戰勝一兩個小人,但是,用海瑞的話說:“窩蜂難犯。”一個小人倒下了,一大群小人補上來,趨利避害如同水之就下,無須任何勉強。

但是,就社會來說,這條路——順應潛規則,讓貪官污吏得逞之路——終究是一條死路。這是局部或個體受益、整體衰亡之路。整體衰亡,意味著個體的生存環境遭到毀壞。我覺得還是要憑良心去做。在生意之外的領域,平民可以盡力發揮自己的那一份影響,推動好制度的發育,這關係到更深遠、更長久的大利大害。 狐假虎威的現實必要性:公司、企業花錢買“平安符”的理由何在?效用如何?要付出的代價為何?另一種挾洋威以自保的新世紀模式? 在這本書中,您前後兩次提到了一種中國人獨有的現象,一個是船商掛洋旗,另一個則是商家巨資收購高官名帖,行為雖然不同,但動機都是花錢買張老虎皮,好嚇退黑白兩道的勒索。這些現象指出了某種中國企業的一個基調:它們總是處於一個破壞性因素過大的環境,必須用其他的方式來增強抵禦侵犯的能力。書中提到的那個時代已經過去,但是,企業與外資合夥以便在市場規則中博得較大的生存空間,究竟是當年掛洋旗的另一種變形,還是保護本地企業的一種手段?今天在許多店家裡,仍能見到店主與顯貴的合影或是高官的字畫,到底是純粹攀龍附鳳的虛榮心表現,還是華人社會中普遍存有如此的需要?

我不熟悉台灣的情況,從大陸的情況看來,破壞性因素過多的環境依然存在。所謂破壞性因素,主要是官吏們不受民間制約的權力——劃分和分配利害的權力,說給你就給你,說剝奪就剝奪,不順心就給你撕張罰單。黑道也是破壞性因素,但是黑道的生長也要以政府的弱點為基礎。在這種環境中,企業掏錢購買專門保護,送乾股,買虎皮,拉權勢者入夥,都是正常的理性行為。 不過,請注意:什麼是企業?按照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科斯的說法,企業就是一組合約,關於資本、勞動、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合約,這組內部合約替代了市場交易。譬如我租兩層臨街樓開餐館,僱十幾位廚師,幾十位小工,再請一位總經理,送他一些管理股,這家企業就是投資者與經理、廚師、小工和房東之間的一組合約。可是,我們在中國企業裡發現了什麼?我們發現了執法官員或黑幫老大的干股乾薪,或者,發現了一張誰也不敢欺負,否則就要引起外交糾紛的洋面孔。這些人本來與生產無關,然而,這些歐美國家視為公器或公共安全的東西,卻像私人物品一樣進入了中式企業合約。試問:這樣的企業應該叫什麼企業?這樣的社會又應該叫什麼社會?再追問一句:那些乾薪乾股,很可能是被迫奉送的,是在送錢或送命的形勢下“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這也能算“合約”嗎?企業真是一組合約嗎?如此提問,可以逼迫我們正視中國社會的特點,正視中國企業的特點,或許還可以擴大我們對一般企業性質的理解。

有了這種理解,就不難判斷權勢人物題字的性質了。在我看來,許多大陸企業張掛的顯貴題字,寫的都是同樣一句話:“我的後台很硬。” 劣幣逐良幣,劣民汰良民:良民的唯一下場就是慘遭淘汰?厚黑學是救命良方? 裡曾提過“淘汰清官”定律,如今你又提出“淘汰良民”定律,是否表示所有奉公守法、行事端正的人注定趨於社會劣勢?以往我們認定老實的人只是吃虧,現在聽起來似乎變得像是要絕種了。難道唯有加入侵害集體利益的行列,才不會成為被淘汰的族群?當良民汰盡、殘存的所有人都奉行“厚黑學”的思考,整個社會最後的結果會是如何?中國歷史上有這類的事例可供參考嗎? 其實,無論是淘汰清官,還是淘汰良民,都是一種歷史趨勢,中間還有相當長的穩定甚至反复,並不是十年八年或者一兩代人就可以完成的。因此,中國各大王朝才能有二百餘年的壽命。從個人的角度說,老實人也未必個個吃虧。人際關係互動是多領域多層面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並不是罕見的現象。

我所描述的,主要是專制的官僚制度下,由於代理人對自身利益的追求,由於受害者無權或無力反制,造成了公共領域的報應機制的錯亂。於是,良民和清官往往不得好報,貪官和刁民往往不得惡報。但是,在家庭中,在小團體中,在熟人圈子中,報應機制並不那麼容易錯亂,大家都是識好歹的。即使不談道德,即使以個人物質利益最大化為唯一標準,我也不認為厚黑學是高明的生存策略。 不過,公共領域報應機制的錯亂,已經足以導致毀滅性後果了。一個又一個惡人逃避了惡報,一個又一個好人不得好報,這種糟糕的社會機制,一次又一次給整個社會帶來了災難。在中國歷史上,這種事例比比皆是,幾乎每個朝代都在重複同樣的故事。 台灣版第一版的前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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