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我想重新解釋歷史:吳思訪談錄

第11章 歷史與公正計算

訪談者:《南方周末》 戴志勇 時間:2010年10月17日 “五四”時期打出的口號,是民主與科學。 1978年後摸著石頭過河,三十多年後,是不是可以說,改革的目的,一個是自由,一個是公平? 公平是一個組合,意思是既公且平,大家都服氣、認帳。公平是公正的近義詞,既然正了、公了,各方面的利益都照顧到了,自然平了。 平是公的結果? 是的。但有人問,市場經濟不公平嗎?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貧富差距?所以我盡量不用公平這個詞,有歧義。公正是公正,平等是平等。平等又分機會平等和結果平等。機會平等屬於公正,結果平等則未必。如果把公平看作公正和平等的合稱,兩者並不是一個東西。 每個人得其所應得,付其所應付,就是公正、正義。有個詞特貼切:自作自受。一說自作自受,大家都服氣。印度的種姓制度,明明有人受歧視,只要說上輩子造孽了,這輩子當牛做馬也認帳。

這跟佛教的因果報應的說法相似,造孽就該遭報應。 “自作自受”這個詞有貶義,不妨說“自付自得”: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種公正標準是否公正,都可以用“自作自受”衡量,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這是根。 憑什麼這是根?我們可以追溯到生命的根源。單細胞生物要活下去,總要付出一定的能量,以獲得能量和營養物質,同時躲避危險,這才能活下來。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還要得付相稱,得不償失也活不下來。不遵從這套道理的生物,或者死光了,或者不能進化。這個道理就成為進化而來的公正觀,成為存活下來的動物都接受的道理,反對者被進化淘汰了。 回到開頭的問題。你說改革的目的,一個是自由,一個是公平。其實自由和公正的主體部分是重合的。公正是自作自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得付相稱。如果在把自作自受的範圍縮小,剔除暴力欺詐,禁止作惡害人,那就是自由。自由就是剔除了惡性付出的自付自得。在這個有限範圍內,自己選擇,自己承擔選擇的後果。前三十年的改革為什麼有成就?就是自由度提高了。但還不夠,應該繼續提高。

如果從“自作自受”的公正觀出發,一個新秩序初立時搞土地革命,重分田地,或如商鞅廢井田開阡陌,這其中的公正怎麼看? 自耕農是標準的“自作自受”。人跟土地直接發生關係,沒有其他人的截留。一定生產力水平下,付出多少,得到多少,大體有一個比例關係。自耕農的得付比既普遍又單純,所有人都認賬。這是基礎得付比,可以作為各行業對比的基準。 井田制,耕九分替公家付出一分,相當於1/9的稅率。憑什麼1/9勞動白給你?如果土地是領主給的,可以看作庶人用勞動換取土地使用權。領主付出的不是自己的勞動,而是土地這種生產要素。這也是正當的,也是自付自得,多付多得。但土地付出的正當性,不像勞動或生命的付出那麼直接,換算起來有可能打折扣。馬克思就認為地主資本家是剝削階級,不承認生產資料所有者對價值創造的貢獻。現在則有“要素分配”的說法,承認勞動之外的生產要素的貢獻。

土地等生產要素又是怎麼來的?貴族領主可以說,江山是我打的。地主可以說,土地是我攢錢買的。兩者還可以說,這是祖先傳下來的。繼承遺產也是正當的,因為是前輩辛辛苦苦掙來的,打來的或買來的,前輩有權處置自己的東西,包括傳給兒子。遺產繼承的正當性,就是自付自得的跨代展開。但兒子是白得的,難免打個折扣。按中國的標準,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每傳一代的平均折扣為20%。 遺產稅徵多少合理?按照五世而斬的原則,應該是20%。至於政府拿走20%幹什麼,用途是否公正,取之於民是否用之於民,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總之,對比自耕農制度,井田制的正當性要打折。第一個折扣,就是土地和勞動的交換,要討論交換的比例。從一比九,到五比五,再到九比一,多少才算合適?第二個折扣,地主的土地是怎麼來的?如果是繼承的,一傳再傳,世襲罔替,一代又一代永遠吃下去,是否正當?第三個折扣,從效率角度說,人們給自己幹活,通常比給別人幹活的效率高。自耕農無須對自己偷懶。

前兩個折扣是正義方面的損失,第三個折扣是收成方面的損失。我這裡把井田制和租佃制混為一談,實際上,井田制下的貴族領主要保衛安全、維護等級秩序,同時索取勞役和兵役,比地主索取勞役地租或實物地租更加複雜,是一整套利益交換,而且帶有強制性。 從井田製到租佃制,從有限的歷史記載看,直接動力是追求效率,不是追求公正。當然,拐個彎說追求公正也行,公正往往帶來效率。公正不是自付自得、得付相稱嗎?井田制裡是集體勞動,有機會偷懶,嫁禍於人,“自得他付”,於是效率低。 《呂氏春秋•審分》說:“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其遲也。”分了地,大包乾了,自作自受了,效率就提高了。 井田制之後是租佃制。佃戶租地主的土地,交50%的收成作為地租,不用監督勞動,農民也不會偷懶。這種制度在效率方面問題不大。但地主憑什麼拿走那麼多?辯護者說,這是自願的,自作自受,市場行情如此,你不願意當佃戶,後邊還有好幾個人爭佃呢。反對者說,勞動創造價值,地主吃租是不勞而獲。地主對生產沒有貢獻。資本家還要投資,還要承擔市場風險,地主承擔了什麼?土地是天生的,又不是地主製造的,他們是寄生蟲。這是土改的正當性依據。辯護者說,土地不是天生的,需要投入,需要維護,提高肥力,防止退化,不能沒有主人。公共地必定濫用,必定退化。總之,依靠勞動之外的生產要素過日子,容易引起正當性方面的爭論。但無論如何爭論,大家都默認一個原則:自付自得,得付相稱。

君子之澤,五世而斬,這個比是怎麼出來的? 我不知道設計者當時怎麼想的。五代之後,按照遺傳學家的說法,五代前祖先基因的濃度已經降低到跟隨便大街上拉來的人差不多了。不是要照顧有血緣關係的後代嗎,五代以後就沒有特殊的血緣關係了。 中國的歷史往往是,一幫人打了天下,然後製訂法規,確定稅率。這個公正性怎麼看?法酬要算多少合適? 這是兩個問題。第一,暴力集團確實付出了。打天下的人常說,天下是我們用鮮血生命換來的,我們當然有權如何如何。有理嗎?從“自作自受”的角度說,有理,問題是這理在多大範圍內管用?第二,稅率多少算合適?咱們先說稅率問題。 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但暴力最強者並不能為所欲為。他制訂規則時追求利益最大化,怎樣達到最大化呢?討論最佳稅率的理論,有個拉弗曲線,拋物線形狀,最高點就是稅率最優點。假設稅率25%是最高點,如果收10%,稅收總額還有增加的潛力。如果收高了,35%,稅收總額反而下降。因為很多公司破產了。如果稅率百分之百,沒人幹活了,一分錢稅也收不來。所以,暴力最強者在製訂稅率時,一定要考慮納稅人會不會破產,會不會逃跑,會不會反抗。他們被迫考慮生產者的利益,調整稅率,尋找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一點。

這種調整的空間非常大,逃跑、反抗都需要各種條件。不讓納稅人逃走,既可以用優惠的稅率,也可以用各種弱化對方或強制的辦法等。 對。可以控制調整各種條件,也可以調整掠奪制度。像尋找最佳搶劫率一樣,尋找低成本高收益的掠奪制度。 比如滿清入關,在入關前他們可以維持奴隸制,因為關東平原一片曠野,要逃亡很困難。而且人煙稀少,逃亡了也不容易生活。進了關,遍地青紗帳,到處都是人,你知道他藏在哪兒?當時也想維持奴隸制,結果遍地逃奴,縣政府的頭號工作就是抓逃奴。怎麼抓?抓住怎麼辦?如果不殺他,還跑。殺他,等於把自己的牛羊抓回來了殺了。那就殺收留逃奴的人?他們都是納稅人,把他們殺了,皇帝的納稅人少了,皇帝受損,奴隸主受益。利害計算的結果是,奴隸製成本太高,對皇帝來說,維持奴隸制得不償失。奴隸制被迫解體。

從成本收益計算的角度看,奴隸制不行,井田制也不行;人民公社不行,自留地也不行,租佃制是地主調動勞動者積極性的最佳制度。尋找最佳制度是一個歷史過程,可能需要幾代甚至十幾代人。第一代人可能對新政策很滿意,覺得比過去好。但第二第三代就不滿了。第二代農民工對允許進城打工的政策不會再有感恩之情,他們更容易對歧視性待遇不滿。 照利害計算來分析,搶劫者付出了鮮血和生命,冒了風險,他的所得,是不是也符合公正原則呢? 符合。但要討論符合的範圍。咱們討論的是人類社會的公正觀,不是單說某一個人,某一個搶劫團伙。從搶劫者的個人角度說,冒險搶劫也是自付自得,問題在於被搶的那個人。我辛辛苦苦種了一年地,打了幾百斤糧食,讓你搶走了,你說你自付自得,那我的“自付自得”怎麼辦?對我公正嗎?從全社會的角度看,搶劫是對公正的破壞。從搶劫團伙的角度看,用轉述盜跖的話說,盜亦有道。沖在前邊是勇,退在後邊是義,公平分配是仁。他們也講論功行賞。這是搶劫者內部的價值觀。把搶劫行為放到全社會的背景上評價,基礎就是不公正,甚至,搶劫集團內部越公正,搶劫的效率越高,整個社會所承受的不公正就越大。在這個背景上看,搶劫者的自作自受,得付相稱,在絕對值的意義上雖然是公正的,但在絕對值前邊要添正負號。更何況搶劫本身還有消耗,比如消耗30%,雙方只有付出、沒有收益,於是,搶劫的正當性,還要再降低30%。

搶劫還要冒險,無論是正是負,總還有點正當性,有沒有什麼都不付出,就把東西搶來的? 在邏輯推理上有。在實際生活中,好像貪官污吏的“高衙內”比較接近你說的這種人。他們的父輩還要辛苦巴結,還要有歪才,衙內橫行霸道,卻什麼都不付。社會對他們的態度,在仇恨之外又多了一層輕蔑。 剛才還說到,怎麼看打天下坐江山的公正性? 歷史上的皇帝,冒險打天下、坐江山,大家都認這個賬。從全社會的角度看,皇帝領導的暴力團伙,消滅了流寇和其他暴力團伙,天下太平了,搶劫率下降了,天下受益。皇帝團伙難免為非作歹,但功大於過,他們坐江山大體是公正的。可是深入分析一下,皇帝打天下時如何動員民眾?在打天下的過程中,付出最多的又是誰?皇帝說解救大眾蒼生,為此流血流汗、奮戰犧牲的也是大眾蒼生,現在天下打下來了,從自作自受的角度說,憑什麼皇帝自己坐江山,還傳給自己的兒子,不讓民眾當家作主,不傳位給民眾推選出來的人?這不是貪天之功為己有,掠眾人之美嗎?即使第一代真有天大的功勞,終身執政有理,君子之澤,也該五世而斬吧?

皇帝和流寇的不同之處,就是他在有限搶劫的同時也維護了秩序。他的正當性來自後者。反過來說,一旦他和他建立的體制破壞了秩序,或者,他提供的秩序違背了公正,搶劫率比土匪還高,他就失去了正當性。 假如城郊菜農每個月的賣菜收入2000塊錢,也沒有農業稅,不少人覺得還不錯。去城裡,有中學教師覺得,憑什麼我一個月2000塊錢,公務員收個紅包上萬?他們又覺得很不公正。在多大程度上,公正是一種主觀感受? 得付相稱,有一個得與付的比例關係。每個時代不一樣,不同的社會集團也不一樣。採集狩獵時代、農牧業時代、大工業時代,各有各的得付比。其他條件不變,技術水平越高,得付比越高。一定時期,人與自然的交往有個一般的生產力標準,這是很客觀的標準。

對得付比是否滿意,要看參照系。農民過去種糧,現在種菜,投入跟過去差不多,但掙錢比過去多了,參照係是自己的過去,主觀感覺滿意。遠郊種糧的掙一萬,近郊種菜的掙三萬,得付比不同,但別人是近郊,他在遠郊,遠郊人都掙一萬,他也認賬。 教師的得付比參照系一般怎樣選擇?一個是,以前教書掙多少錢?再一個是,選擇近似行業能掙多少錢?公務員可以算近似行業,這是教師有可能做的,不像把遠郊的地移到近郊來那麼不可能。到近郊承包大棚,相當於考公務員,如果允許教師考公務員,沒考上,也不會覺得不公平。如果別人走後門進去的,教師就會覺得不公平。 沒紅包時,公務員一個科員的月薪大概是2000多塊錢,科長平均月薪也就是三千左右,對教師來說,得付比差距不大,沒什麼可羨慕的。 收紅包另是一筆賬,屬於受賄,以權謀私,有可能進監獄。而且還有一個良心問題。羨慕紅包者應該自問:第一,紅包是不是正當收入?第二,如果不正當的話,就不能光看見賊吃肉,看不見賊挨打。將來你可能因為這筆錢進監獄,你願意冒這個險嗎?第三,如果這個人良心敏感的話,還要加上良心的代價,自尊心受傷的感覺,等等。 是不是統治者可以靠某種力量重新設定參照系,改變社會各個階層的公平感? 問得好。得付比主要是由生產力水平決定的。對公正的感覺就建立在這個客觀基礎上。但是,我自己每個月掙兩千塊錢是否公正,主要取決於我選擇的參照系。這就有很強的主觀色彩,比較容易改變。調整參照系,就可以調整公平感。憶苦思甜就屬於這種調整。關於中國稅負排在世界第幾位的討論,就是建立橫向參照系。控制者可以淡化對自身不利的參照系,強調有利於自己的參照系。 人們對某件事情是否公平的看法,除了選擇參照系之外,還取決於新信息的出現。比如說,2003年那一年,挖煤工人死亡率千分之四,願意下井冒險的,可以多掙2500多塊錢。願意乾就幹,不願意幹可以走。這是關於生命的得付比,選擇者並不覺得不公平。但是,忽然有人說,千分之四的死亡率算錯了,光算礦難不行,還要算塵肺病。死於塵肺病的人比死於礦難的人更多。新信息一出現,當事人馬上就覺得不公平,要求補償,開胸驗肺也得補。這時候,要控制公平感,就需要控制信息傳播,甚至需要控制工人討價還價的能力。 跟全方位的博弈能力有關係?如果其他因素進來,比如,在新聞自由條件下會形成社會輿論壓力,公正的標準又會變? 在信息自由流動的條件下,不同的參照係都冒出來競爭,最後會博弈出一套比較客觀的標準。 如果換算一下,工人討價還價的組織能力值多少錢? 有個1928年到1933年期間棗莊煤礦工人有工會和無工會狀態的調查,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後,工會可使工人工資提高32%。 如果工人明確意識到組織工會是漲工資的必要條件,而政府剝奪了組織起來談判的權利,一個月可掙工資1500,實際才掙1000,就會引發政治上的不滿。要是不知道這點,就不會有不滿,本來就沒有工會,誰知道工會這麼值錢?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實需要啟蒙,提供新的參照系,讓當事人知道自己吃虧了。 說到啟蒙,是認同有一套權利價值觀在後面? 啟蒙就是讓人別犯糊塗,算明白賬。明白自己有什麼權利,權利和義務是否相稱。誰能說一切都明明白白?沒有大糊塗也有小糊塗。在工會方面,幾乎是大糊塗,工人還沒形成普遍自覺的權利要求。有的明白道理,但勢單力薄,惹不起就認帳了,忍著。 只是因為沒有能力去改變?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這也是自作自受。其實,很多道理大家也知道,政府應該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工人的各種權利。公民納稅,政府提供等值的服務,這才是公正的。但現實往往是打天下坐江山。 什麼情況下才會改變這種規則? 規則有好幾種。憲法是一種規則;地方和部門法規是一種規則,潛規則又是一種規則。各種規則都有改變的可能。改的時候,管制者和被管制者,官和民,都在做利害計算。不同社會集團的內部,具體的操作者,還有自己的小賬本。綜合計算起來有利可圖才能改。 俄羅斯式的權貴要保住自己掠奪來的成果,從而與改革派的合流,這種“改革動力”怎麼看? 既得利益集團和改革派可能有某些共同利益。利益比良心更可靠。公正,良心,對一般人的行為有影響,但影響更大的是利害計算。沒有生命威脅了,衣食足了,禮義廉恥就容易發揮作用。一旦面臨生死威脅,飢寒交迫,這些東西囂張起來,可以壓倒一切。仁義就處於這種二三流的地位。 不是從公正出發,而是從利害計算出發,可不可能到最後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構或局面? 公正也要利害計算。計算得付是否相稱。如果得付不相稱,比如說官家集團付出少,得的多,誰都想往這個集團裡鑽,它就越來越膨脹,十羊九牧,最後自己垮掉,歷代王朝都有這種趨勢。 與小波動比較,這種大循環使整個社會損失慘重。因此,要通過憲政、民主、權力製衡來抑制統治集團,別吃過頭,這對整個社會有好處,對統治集團也是有益的。 但這是非常理性的抉擇。怎麼讓統治集團利益和整個社會的利益一致?怎麼讓個人利益和集團利益一致?怎麼才能形成這樣的架構?第一,需要知識,以前不知道有民主選舉,權力製衡,不知道這是長期雙贏的利益格局,現在知道了。第二,需要有被統治者與統治者兩方面追求長遠利益的動力。第三,還需要相應的人格支持,這個人既要有擔當,還要有節制,別不知道節制再試一把“人間天堂”,幹砸了,還要折騰一回。 暴力集團是不是還存在委託代理的關係?歷史上,官家集團裡面有皇帝、文武百官有太監。 封建制是分權制,主體不是委託代理關係。週天子分封諸侯,每個公侯甚至大夫都有自己的政府和軍隊。一堆小王架著一個大王。人人都是主人,不是代理人。 但這個制度不好,暴力集團的首領太多,暴力均衡一旦破壞,就爆發戰爭。為了避免戰爭,發明了郡縣制。郡縣制就是一個皇上帶領一幫哥們儿打了天下坐了江山,然後委託代理人管理國家。 只有一個老闆。 皇帝當董事長,立功受賞的貴族便是股東。貴族打天下時賣命了,坐江山時杯酒釋兵權,讓他們回家享受紅利,好好過日子,但不要干政,尤其不要帶兵。 從政的是誰呢?通過推舉考試,找出一批讀書人,根據一定的標準,成為各個部門的管理者。他們是代理人,隨時可以撤換。這就是秦漢以來一直持續的製度,我稱之為官家主義制度。 官家有三個主體,三個含義:第一個含義是皇帝,皇帝“主義”——當家作主,立法定規,立的法是王法;第二是條條塊塊的衙門,立的法是地方法規或部門法規。第三個含義是官員個人,官員個人憑藉他代理的權力立法,就是潛規則。 這三種規則有時互相矛盾,但都管用。各有各的地盤。但立法定規的主體就是官家集團。官家內部的不同主體相互博弈,爭地盤、撈好處,分配各種資源。 老闆和代理人之間有很強的博弈關係。把權力往上收,弱化下面的權力,或通過隔幾年來一次群眾運動,壓制官僚體系。為什麼會有這些不同的博弈方式?最好的方式是什麼? 一個人面對龐大的官僚代理集團,皇帝很快就知道不是對手。但大體也能維持住。道光皇帝派張集馨去四川當副省長,跟他說,你不用什麼環節都管,管不過來,能管住結果就行了。皇帝說,比如驛站,按規定都得有幾匹馬,下邊的人用馬干私活兒。馬租借出去了,你去查,他從別的驛站借幾匹馬頂上。沒法管。你只要盯住驛站的任務完成沒有就行了,其它事睜隻眼閉隻眼。皇帝說的辦法,相當於承包製。 現在也用這種辦法。比如控制上訪,一個人到北京上訪一次算一分,每個縣每年給一定額度,假設100分,超額就別想升遷。至於各地用什麼辦法減少上訪,管不了那麼多。計劃生育管理是一票否決,都有點承包的意思。 總的來說,博弈的最終結果是走向簡明易查的核心指標,錢糧刑名任務的承包。同時皇帝逐步退讓。官員不斷膨脹,不斷夾帶私活兒,潛規則邊界擴張,久而久之法不責眾,正式法規也跟著調整。過去貪污十萬就槍斃,現在貪污千萬都不見得槍斃。這就是代理人跟大老闆的博弈。 朱元璋曾經發動老百姓監督官員,老百姓可以把下鄉擾民的縣官綁送京師。但是他一死,這套辦法就廢了。官員集體反對群眾監督,新皇帝權威不足,鎮不住那麼多官員。 中國的歷史經驗,總的趨勢,是皇帝逐步在博弈中敗給官僚集團。 有沒有跳出失敗命運的辦法? 毛澤東早就跟黃炎培說,我們找到辦法了,這就是民主,讓人民監督政府。民眾當家作主和皇帝作主發動群眾不一樣。皇帝是為民作主,為他人作嫁衣,積極性不高。老百姓自作自受,永遠有積極性。縣長敲詐我們,不好好乾活,就換個新的,這樣,縣長自然就成了老百姓的公僕。很簡單。 自上而下的博弈會失敗,跟他信息不對稱,處理能力不夠相關。選的話,是因為信息更對稱,還是因為博弈機制變了? 如果皇帝像神仙,誰是貪官誰是清官都清楚,肯定用不著派巡撫、派太監,更用不著發動群眾。每年清算一次就完了,撤的撤,升的升。問題是不可能。話又說回來,即使蒐集處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了,還有一個利益問題。現在有電腦、互聯網,蒐集傳播信息的成本下降了。據說中紀委收到的舉報信成堆。問題是查不查?查一個要付出多少成本?誰來付?誰得好處?得付相稱嗎? 即使皇帝及時知道,也還存在皇上跟民眾的利益不一致? 對。皇帝的利益肯定跟民眾的利益有差別。皇帝終生是皇帝,干好幹壞一個樣。他也想偷懶,也不想找麻煩,對某些貪官或許還有私情。老百姓就沒這個問題,你壓迫我,我就反抗,壓迫越重,反抗越重,一報還一報。 有什麼動力可走到這一步? 農業社會的民,主要是農民,小民,一盤散沙,反抗能力不強。工商社會出了新民,是大民,資產階級。資產階級不像農民,只要餓不死就能忍下去。企業稅費增加幾個百分點,就可能破產。對政府,他們比農民更挑剔。 小民收買官員是不合算的,買不起,也惹不起。資本家可能有實力跟科長、處長甚至局長叫板,收拾或收買他。在局部,官員有可能成為資本家的代理人,照顧他的利益。在這個局部,官家主義轉變為資本主義,資本家完成了一個人的革命。一個人的革命不合法,但成本很低,收益很高,全國到處都是。 雖然還是官家主義,但千瘡百孔,到處都能看到局部非法的資本主義。不過,對資本家來說,這並不是理想狀態。第一個問題就是官員的任期短,沒法做長遠安排,什麼百年企業?十年企業都別想。第二個問題是缺乏安全。生意做大了,少掙點錢不要緊,安全最要緊。合乎這個階級利益的理想狀態,就是穩定的憲政秩序。 大民出現,帶來的兩個方向:一是官商勾結,嚴重腐敗,官家主義被腐蝕得千瘡百孔,社會變得很糟糕。另一個方向,資本力量興起,追求穩定的憲政秩序,尤其是資本主導的憲政秩序。大民可以成為這種運動的資助者、組織者,甚至主導者。 這可能需要跟知識精英、做NGO的結合起來?在社會轉型的過程裡,工商力量起主導作用? 工人也有作用。傳媒人、知識分子、農民工都在發揮作用。有良知的共產黨人,甚至某些既得利益集團,都是變革的力量。但資產階級是新的歷史力量,他們既有這個眼界,也有變革的動力,還有強大的實力。 很多資本家沒有安全感,但他們可以走,用腳投票。只有土地走不了。 年齡大不想幹的,可以走,到外國當寓公去。但生意很難帶走,擴張階段的資產者,要損失很多東西,不甘心。那麼,或者冒險官商勾結,或者使勁弄出個好制度來,往哪個方向使勁,取決於當事人的價值觀和利害計算。 公正的製度,還是通過利害計算算出來的? 建立公正的秩序,利害計算排第一,公正排第二。但公正可以強化利害計算。狗到別人家門口,看門狗衝它叫,它夾著尾巴不叫。到自己家門口了,它就叫得很兇。它覺得是自己的地盤。有了這個正當感,鬥志可以加倍。大街上擺攤,你理不直氣不壯,官員沒收你的東西,打你兩巴掌,你也灰溜溜的走了。如果你理直氣壯,哪怕別人罵你一句,你也敢跟他拼命。加入公正之後,利害計算就要乘以一點幾,例如一點三,一點五,偏離公正越遠,乘數越大。這就是公正的作用。 對。內心有判斷標准或天理在。通過利害計算,把這種天理外化。 而且強化了。公正能增強你的鬥志,能幫助你贏得支持,還能讓對方覺得理虧。 你有理,警察要是找你麻煩,他也覺得理虧,說“吃這碗飯沒辦法”,跟你客氣。他要覺得你真是壞蛋,就可能找機會揍你一頓。心虧和理直氣壯的時候不一樣,會導致一系列利害計算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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