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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書信二十一致愛德華紳士

新愛洛伊絲 卢梭 7140 2018-03-18
是呀,真的,紳士,我的心靈正受到生命的重壓。長時間以來,生命就成了我的一大拖累:我已失去所有一切使我珍惜生命的東西了,剩下的只有煩惱厭倦。但是,有人說,未經給予我生命的人授權,我無權處置自己的生命。我也知道,從許多方面來看,我的生命也屬於您。您的關懷讓我兩次獲救,而您的恩惠使我至今仍活在人間。只有在確信我的死並非犯罪,並且我活著也毫無為您效勞的希望時,我才會去處置我的生命。 您常說我對您是不可或缺的。為什麼您要用這種假話來騙我呢?自從我們來到倫敦之後,您根本就沒想過照顧您自己,而是一心在關懷著我。您何苦對我這麼關心照顧呀!紳士,您是知道的,我痛恨我的罪過勝過痛恨我的生命。我崇拜永恆的主。我的一切全是您賜予的,我愛您,我只是為了您而活在人間:友誼和義務能夠把一個不幸的人拴留在這個世界上;任何藉口和詭辯都絕對做不到這一點的。啟迪我的理智吧,對我的心靈予以指導吧,我準備聽從您的吩咐,不過,您得記住,絕對不許用好言相勸來讓我不要絕望。

您想听我講講自己的道理。那好,那我就講講好了。您希望我認真考慮您的話,因為它們非常重要,這一點,我是同意的。我們要心平氣靜地探求真理,在討論總體性的問題時,我們應該像是在討論他人的問題似的,而不要像是在討論自身的問題。羅貝克在自殺之前,曾對自殺作過辯解。我不想學他的樣,為此寫一本書,而且我對他的書也並不怎麼滿意,不過,我希望學學他在探討這個問題時的那種冷靜態度。 對這個重大問題我思索過很久。這一點您應該是知道的,因為您了解我的命運,而且我還活著。我越思考,就越覺得這個問題應歸納為這樣一個基本的命題:求福避禍而不觸犯他人,這是自然的權利。當我們的生命對我們來說成了一種禍害,而且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時,那就要允許擺脫它。如果世界上有一種明白而確定的準則的話,我想就是這一準則。如果把這一準則給推翻掉,那就沒有什麼人的行為不是在犯罪了。

我們那些詭辯家們對此是怎麼說的來著?首先,他們把生命視為一種並不屬於我們的東西,因為它是別人給予我們的;但是,正因為它由別人給予了我們,那它就屬於我們了呀。他們的兩隻胳膊不也是上帝給的嗎?但是,當他們擔心罹患壞疽病時,他們不是也要讓人斷其一臂嗎?而且,如有必要,甚至兩隻胳膊全都截去。類推法對於那些相信靈魂永存的人來說是絕對正確的,因為,如果說我為了保留一個更珍貴的東西,即我的身體,而犧牲我的胳膊,那我也可以為了保留一個更珍貴的東西,即我的幸福,而犧牲我的身體。如果說上蒼賜予我們的所有禮物,對我們來說自然而然都是一些財富,但它們太容易改變其性質了,因此,上蒼又另外把理智也賜予了我們,以便我們學會鑑別這些財富。如果這條準則並不能讓我們挑選一些禮物而拋棄另一些禮物的話,那麼它在人類中還有什麼用處呢?

他們的反駁站不住腳,因此就變著法兒折騰。他們把生活在世上的人看做是站崗放哨的士兵。他們說:“上帝把你安置在世上了,沒有得到他的准許,你為什麼離開塵世呀?”可你,上帝已經把你安置在這座城市裡了,你未經他同意,為什麼要出城呀?上帝的准許是不是不妥當呀?而我,無論他把我安置在何處,不管是在一個物體裡,還是在大地上,只要是我覺得在裡面待著舒服,我就待下去,一旦覺得不舒服了,我就從那裡面出來。這是大自然和上帝的聲音。必須等待命令,這我同意,但是,當我自然死亡時,上帝並不是在命令我擺脫生命,而是在剝奪我的生命,反之,他在使生命變得讓我無法忍受時,才命令我拋棄生命。在第一種情況中,我在全力地進行對抗,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則只有服從。

有那麼一些挺不講理的人非要說自殺就是對抗天主,好像人家就是想不聽上帝的旨意似的,這您想像得到嗎?根本就不是不想活了才逃避上帝的旨意,而是為了執行他的旨意。什麼!難道上帝只對我的身體具有權力?廣袤世界中有哪個地方有人不在他的掌管之下?當我已被淨化的本質更加單一、更與他的本質相似時,他就不再直接支配我了嗎?不,他的公正與善良是我的希望;如果我一死就將違背他的旨意,那我就不再想死了。 這是《費東》的許多詭辯話語之一,不過倒是充滿了崇高的哲理。蘇格拉底對塞伯斯說:“如果你的奴隸想自殺的話,你若有可能,就不懲罰他毫不應該地剝奪了你的財產嗎?”善良的蘇格拉底呀,您在跟我們說些什麼呀?人死了之後,就不再屬於上帝了嗎?情況絕不是這樣的。您應該說:“您如果給您的奴隸穿上一件妨礙他為您幹活兒的衣服,而他為了更好地干活兒,把這件衣服脫了,您會因此而懲罰他嗎?”最大的錯誤就是太看重生命了,彷彿我們的存在就依靠生命,人一死,就什麼也沒有了。我們的生命在上帝看來什麼都不是,從理智的角度來看,它也什麼都不是,因此,我們也應該把它看淡一些。當我們拋棄了我們的軀體時,我們只不過是在脫掉一件不合身的衣服罷了。這種事有必要大加議論嗎?紳士,那些誇誇其談的人是不懷好意的;他們在談那些道理時是荒謬的,心狠手辣的,他們這麼一來就加重了所謂的罪過,彷彿人家自己剝奪了自己的存在似的,而且還要懲罰人家,好像人家還活著似的。

至於《費東》,該書給他們提供了唯一一個寶貴的論據,可他們卻從未運用過。關於這個問題,該書只是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蘇格拉底遭到了極不公正的判決,幾個小時之後便失去了生命,他沒有必要細心研究他是否可以支配自己的生命的問題。假設他真的說了柏拉圖在書中讓他說的那番話,請您相信我,紳士,他就會更加細心地研究這些話,找機會把它們付諸實踐的。就在離開塵世的那個夜晚,卡東把這本書從頭至尾地看了兩遍,但他還是自殺了,這就足以證明,人們是不可能從這部不朽之作中找到任何有力的論點,來反駁人們有權自己支配自己的生命。 還是這幫詭辯家,他們在問生命可不可能是一個禍害。注意到生活中充滿了那麼多的錯誤、苦難和罪惡,人們就會要問,生命曾經是不是一個好東西。罪惡總在不斷地侵擾有道德的人;在有道德的人活著的每時每刻,他都是壞人所追逐的獵物,或者他本身也變成壞人。抗爭與苦鬥,就是他在這個世界上的命運,不停地干壞事和遭受苦難,則是壞人的命運。在其他方面,好人和壞人是不相同的,除了生活中的苦惱而外,他們之間毫無共同之處。如果您需要有力的證據和事實的話,我將給您引述一些神諭、智者的辯駁和通過死而獲得補償的道德行為。咱們別談這些了吧,紳士,我想跟您談談,我想問問您,一個智者如果不集中精力於自己的內心世界,不努力做到心如槁木的話,那他在塵世間主要關注的又該是什麼呢?理智所能找到的讓我們逃避人類災禍的唯一辦法,難道不是擺脫世間的一切事物,拋棄我們身上一切塵世的東西,收心養性,一心景仰天主嗎?如果我們的情慾和我們的錯誤使我們不幸的話,那我們應該如何強烈地追求一種能使我們擺脫情慾和錯誤的心態呢?那些一心想著肉慾的人幹什麼非要那麼肆無忌憚地追求肉體的享受,從而增加自己的苦痛呢?他們這可以說在竭力地延長自己在塵世的生存的同時,還是在毀滅自己的生存;他們通過無數的愛戀在加重身上鎖鏈的重量;他們的每一次放縱都在使他們痛苦地失去許多東西:他們越享樂,他們也就越痛苦;他們越長壽,他們也就越悲慘。

但是,一般來說,一個人活得長命,可以說是一件好事,哪怕是悲慘地活在世上,這一點我是同意的。我並不主張整個人類都應該一起死掉,把世界變成一個大墳場。倒是有一些極有運氣的不幸的人,他們不願沿著共同的道路走,但是,在沮喪絕望和痛苦不堪之後,他們還是要回歸大自然的。就這些人而言,讓我們相信他們活著是一件好事的話,那才是咄咄怪事哩。讓飽受痛風之苦的詭辯家波西多尼烏斯否認活著是一件壞事,那才叫荒謬絕倫哩。只要我們能好好地活著,那我們當然極其嚮往活著,只有感到痛苦難耐,無法活下去了,我們才會放棄活下去的願望,因為我們大家全都從大自然那裡獲得了對死亡的極度的恐懼感,而這種對死亡的極度的恐懼,使我們覺得人世間的痛苦就不算什麼可怕的事了。人們往往在長期地忍受一種艱難困苦的生活之後,實在熬不下去了,才會下決心拋棄生命。但是,一旦活的煩惱戰勝了死的恐懼時,那么生命就明顯地變成了一件大大的壞事,可是,人們卻又不能過早地拋棄它。因此,儘管人們無法確切地斷定生命具體什麼時候才不再是一件好事,但人們至少十分肯定地知道,生命早在向我們顯示它是一件壞事之前,就已經是一件壞事了。而在每一個明智的人心裡,在產生拋棄生命的念頭之前,他早就有了拋棄它的權利。

不僅如此,起先,為了剝奪我們拋棄生命的權利,他們否認生命會是一件壞事。但是,後來,他們又承認生命是一件壞事,以此來責怪我們經不住生活的磨煉。按他們的說法,逃避生活的磨難與痛苦,是一件懦弱的行為,而只有膽小鬼才會自殺。啊,羅馬,世界的征服者,帝國給了你一支什麼樣的膽小鬼組成的軍隊呀!如果亞麗、埃波琳、呂克萊絲都在其中,她們都是女性的話,那麼,布呂圖斯,還有卡西烏斯,還有那位與上帝同享誠惶誠恐的世人之景仰的、偉大聖明的卡東,可都是堂堂的男子漢呀。卡東那一副威嚴神聖的樣子,激發著羅馬人的神聖熱情,使暴君們聞風喪膽,他那些傲岸的崇拜者們沒有想到,有一天,一些卑鄙無恥的鼓譟者會躲在一所學校的陰暗角落裡,因他在身陷囹圄之時,不肯把罪惡說成美德,而貶之為懦夫。當代的作家們威力無比,崇高偉大,一筆在手,肆無忌憚。但是,請你們告訴我,那個英勇不屈的英雄,那個馳騁疆場者是誰呀?他竟然能在凱旋之後,長期忍受生活之苦,當一塊火炭突然掉在他那隻有力的手上時,為何嚇得趕忙縮了回來呀?怎麼!您也懦弱得害怕火燙呀!您說:“誰也不能逼迫我去忍受炭火的燒灼。”可我,誰又能逼迫我去忍受生活之苦呢?對上帝而言,創造一個人比創造一根麥秸更費事嗎?人與麥秸難道不同樣都是上帝所創造的嗎?

當然,堅毅地忍受無法避免的苦難確實是需要勇氣的,但是,只有瘋子才偏要主動承受本可以避免的痛苦,而且,毫無必要地去承受一種痛苦,那往往是極其痛苦難耐的。一個不知道以速死擺脫痛苦的生命的人,就如同是一個寧願傷口化膿而不願讓醫生開刀醫治的人一樣。快來吧,尊敬的巴里索,快來把我這條可能會致我於死命的腿鋸掉吧。你就大膽地鋸吧,我看著你鋸,眉頭都不會皺一下的。可我卻會被那個不願接受這種手術而寧願讓腿爛掉的勇敢者斥為懦夫。 我承認,確實是有一些對他人應盡的義務存在,使得任何人都不得隨意處置自己的生命,但是,相反,又有多少義務在要求人們這麼做呀!如果一個祖國安危系之於身的要員,一個需要撫養兒女的父親,一個可能使債權人破產的無力償還借款的借貸者,不管怎麼樣,都得忠於自己的責任、義務,如果許許多多的社會和家庭的關係迫使一個不幸的老實人忍受生活的痛苦,以避免帶來更大的、不該有的痛苦,難道因此就不問什麼情況,反正都得犧牲眾多可憐人的利益,而要保全一個其生命只對他一人有利卻不敢去死的人的生命嗎? “殺了我吧,我的孩子,”那個衰老的野蠻人對吃力地背著他的兒子說,“敵人已經來了,去同你的兄弟們一起戰鬥吧,去拯救你的孩子們吧,別讓你父親落在吃過他們父母親的肉的人手裡呀。”如果說飢餓、疾患、貧窮等這些比野蠻人還要兇殘的家庭敵人,還允許一個癱瘓在床、不能自理的不幸者消耗一家人勉強賴以活命的那一點點糧食,那麼一個萬念俱灰的人,一個上蒼使之只能孤獨於世的人,一個只能苟延殘喘而做不了什麼好事的人,他的悲苦哀怨只能讓人討厭,他活著不如死了,那為什麼他就連離開塵世的權利都不能獲得呢?

您好好掂量掂量我的這些道理吧,紳士。如果您把它們綜合起來,您就會發現,它們實屬最簡單的自然權利,一個明智的人對此是不會有所懷疑的。說來也是,為什麼可以醫治人的痛風病,卻不可以救治他的生命呢?這兩者難道不是源自那同一隻手嗎?什麼叫死是艱難的?難道喝藥就是快活的嗎?有多少人寧願死也不願吃藥!要知道人的天性對死和吃藥都是厭惡的。所以,請告訴我,為什麼允許人家吃藥消除一種暫時的痛苦,而不允許人家以自殺的方式來擺脫一種無法治癒的痛苦呢?為什麼用奎寧治瘧疾就不像用鴉片治頑症的罪過大呢?如果我們看一看這兩種藥物,就知道它們都是使我們擺脫痛苦的;如果我們看一看這兩種方法,就知道這兩種方法都是很自然的;如果我們看一看它們令人厭惡的情況,那它們同樣都是叫人憎惡的;如果我們看一看上帝的意旨,如果他沒讓我們身受痛苦,我們能跟什麼痛苦去抗爭呀?我們想逃避的痛苦,哪一個不是他一手造成的呀?他的威力的界線在哪裡?我們要合理合法地對抗他到什麼程度?雖然一切事物的現狀都是他一手安排的,但是,就不允許我們對任何事情做出更改嗎?在這個世界上,難道因為懼怕他的律條,就什麼事情都不該做了嗎?難道我們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會觸犯他的律條嗎?不,紳士,人的志向是更偉大更崇高的。上帝創造人絕不是讓他們永遠老老實實地待著,碌碌無為,而是給他們以自由,讓他們去行善,給他們以向善的良心,以及擇善而行的理智。他使人成為自己行為舉止的唯一的審判者,他在人們的心中寫上:“去做對你有益而又不損害任何人的事吧。”如果我覺得死對我有利,可我卻賴活著,那就是在對抗上帝的意旨,因為,當我感到死了更好時,他是會允許我去死的。

波姆斯頓,您既聰明又坦誠,請您告訴我,理智還能從宗教關於自殺的原理中推演出哪種更可信的格言來呢?儘管基督徒們提出了相反的教義,但他們依據的既不是他們的宗教原理,也不是基督教唯一的標準——《聖經》,而是從異教徒哲學家們的理論推演而來的。拉克丹蒂烏斯和奧古斯蒂努斯首先提出了這種新的理論,而耶穌及其門徒對此都未曾有過任何的說法。他們根據的是我已經批駁過的《費東》的觀點,因此,信徒們以為自己在這個問題上遵循的是《福音書》的教誨,但實際上他們依隨的是柏拉圖的哲學。確實也是,在全部《聖經》中,你能在哪裡找到一條禁止自殺的律條?或者找到對自殺的簡單的批評?而在自殺的人的那些例子裡,你就找不到任何一例受到人們譴責的,這難道不是很奇怪嗎!還有,參孫的事例因他創造了向敵人尋仇的奇蹟而備受讚頌。這個奇蹟難道是因為要替罪惡辯護才出現的嗎?這個因受美女誘惑而喪失氣力的人,他重新獲得力量之後,難道是為了去犯一項滔天大罪嗎?難道上帝也想欺騙世人嗎? 《摩西十誡》上有一誡:“你不可殺人。” 結果又如何呢?如果這一條應該嚴格執行的話,那就連壞人和敵人都不許殺了,可是摩西卻讓那麼多人喪了命,他自己就沒有照自己的訓誡去做。如果有什麼例外的話,那麼第一個例外肯定就是讚同自殺了,因為自殺並不存在暴力和不公正的問題,而這兩點正是使殺人成為罪行的唯一原因,另外,大自然也對之嚴加防範。可是,他們還要說:“你們得忍受上帝賜予你們的痛苦;把你們受的苦難變成一種功德吧。”這樣實踐基督教的教義的話,那可是把經給念歪了!人生來要受千般苦,人的一生就是一張受苦受難圖,人似乎只是為受苦才出生的。在他所受的苦難中,他可以避開的那些苦難也是理智所要求他避開的,而從不違背理智的宗教,也贊同他這麼做。可是,理智能使人躲避的苦難,與人不管願意與否都不得不忍受的痛苦相比,簡直是為數太少了!仁慈的上帝讓人把不管自己是否願意都得受的苦難變成一種功德,這種苦難就是眾多的苦難中的一種。上帝接受他強迫我們奉獻的貢品,以此讓我們來世有所回報。對人的真正懲罰是大自然所強加的,如果人能耐心忍受所有強加於他的痛苦的話,那他就是在按上帝的旨意做了。但是,如果有誰因為能夠再多做一點而引以為榮的話,那他準是個瘋子,必須把他關起來,或者準是個騙子,必須嚴懲不貸。因此,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躲避所有我們能夠躲避的苦難,因為我們要受的苦還有好多好多哩。而生命一旦成為我們的一種痛苦時,我們就得毫不懊悔地拋棄它,因為這事我們自己可以做主,而我們在這麼做時,既不冒犯上帝,也不冒犯他人。如果要敬獻犧牲給天主的話,除了死而外,還有什麼好奉獻的呢?讓我們把上帝通過理智的聲音強加給我們的死亡奉獻給上帝吧,把他向我們索還的我們的靈魂平靜地歸還到他的懷中吧。 這就是良知向所有的人宣示的那些一般的訓誡,而且是經宗教認可了的169。我們還是回過頭來談談我們自己吧。您曾對我敞開心扉;我現在知道您的痛苦了,您比我忍受的痛苦並不少;您的痛苦與我的痛苦一樣,都是無法治癒的,而且,因為榮譽的束縛比財富的束縛更加的無法動搖,所以您的痛苦就更加的無法治愈。我承認,您在堅忍不拔地承受著痛苦。美德在支持著您;再多走一步,它就把您解脫了。您敦促我忍受痛苦,那麼,紳士,我就斗膽地要求您結束您的痛苦,而且,我要讓您來判斷,我們倆之間,誰對誰更重要。 為什麼我們遲遲不邁這一步呢?反正這一步總是要走的呀!難道說我們硬是要等到老態龍鍾,在生命對我們而言已失去其魅力之後,我們還要好死不如賴活著嗎?還要苟延殘喘,努力地,帶著恥辱與痛苦地賴在人世間嗎?我們現在正值生命力很強的時候,心靈的力量很容易就能讓我們擺脫掉生命的羈絆,知道如何去死,而再往後,就只有哼哼唧唧地等著被奪去生命了。當我們感到活夠了,盼望死的時候,應該當機立斷,千萬可別拖到死亡可怕地來到而自己又不願意死的時候。我記得有一段時間,我曾祈求上蒼只讓我活一個小時,如果我得不到恩准,我以後死的話,就會非常沮喪的。唉!真難割捨塵世之緣呀!速斷速決才是最明智的!我感覺到,紳士,我們倆都有資格待在一個更加純潔的地方,美德已經向我們指明了這個地方,而且命運也在敦促我們去尋找這個地方。願我們之間的友誼,在我們生命的最後時刻,把我們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啊!兩個知心好友互相擁抱在一起,自願地結束自己的生命,同時嚥下最後一口氣,兩個靈魂同時出殼,那是多麼的暢快淋漓呀!在他們那最後時刻,還有什麼痛苦,什麼遺憾呀!在離開塵世之時,他們還有什麼可留戀的呀?他們一起離去,他們沒什麼可依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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