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社會心理 歷史決定論的貧困

第5章 Ⅳ 對泛自然主義學說的批評(1)

27.有進化規律嗎?規律和趨勢 我稱之為“泛自然主義”學說的歷史決定論與反自然主義學說的歷史決定論有許多相同之處。例如,泛自然主義也受整體主義思想的影響,也出於對自然科學方法的誤解。由於它們錯誤地模仿自然科學的方法,也許可以稱之為“科學主義的”(在哈耶克教授的意義上)學說。泛自然主義和反自然主義一樣具有歷史決定論的性質,也許還要嚴重些。尤其是它們把社會科學的任務看作揭示社會進化的規律,以便預言社會的未來(這是在前面第14-17節所論述的觀點)。這個觀點或許可以描述為歷史決定論的核心。因為這種觀點認為社會發展是經歷一系列階段的,於是它一方面把變化的社會和不變的物質世界對立起來,而導致反自然主義:另一方面它又導致泛自然主義的(和所謂科學主義的)信念,認為有所謂“連續性的自然規律”,這個信念在孔德和密爾的時代聲稱已獲得了天文學的長期預測的支持,以及在較晚些時候獲得了達爾文主義的支持)確實,近代歷史決定論的流行,可以被視為進化論時尚的一部分,這種哲學之所以有如此影響,主要是由於人們提出了關於地球上各種動植物歷史的光輝的科學假說,並且它曾經與恰巧成為現存宗教信仰一部分的那種古老的形而上學理論發生了一場激烈衝突之故。

我們所說的進化假說是關於生物學和古生物學的大量觀察的解釋(比如,關於形形色色的生物種和屬之間有某種相似性的解釋),認為相關的種類有共同的祖先。這個解釋確實包含某些普遍的自然規律,諸如遺傳規律、分異規律和突變規律;但是,這個假說本身並不是一條普遍規律。倒不如說,它具有特殊的、獨特的或專有的歷史命題的性質。 (它和“達爾文和哥爾頓有共同的祖父,這個歷史命題在性質上是相同的。)事實上,演化假說不是一條普遍的自然規律,而只是關於地球上動植物祖先的特殊的(或者更確切些說,獨有的)歷史命題,由於“假說”一詞常被用來表述普遍的自然規律,以致使人們對上述事實的理解多少模糊不清。但我們不應該忘記,我們相當頻繁地在另一種意義上使用這個詞。例如,我們把試驗性的醫學診斷說成是一種假說,這無疑也是可以的,儘管這樣的假說具有獨特的和歷史的性質而不具有普遍規律的性質。換句話說,所有的自然規律都是假說,但這個事實不應使我們忽視所有的假說並非都是規律,尤其不應忽視歷史假說向來不是全稱命題),而只是關於某個個別事件或一些這樣的事件的單稱命題。

但是,能否有一條進化規律呢?能否有一條TH 赫胥黎所說的科學規律呢?他寫道:“……科學或遲或早將發現有機物種的進化規律,它是巨大的因果鏈條的不變秩序,而古今一切有機物種都是其中的環節。……誰懷疑這一點,誰就必定是一個拙劣的哲學家。……” 我相信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能是否定的,而且,探求進化的“不變秩序”的規律不能屬於科學方法的範圍,無論對生物學或社會學來說都是如此。我的理由非常簡單。地球上的生命進化或者人類社會的進化,只是一個單獨的歷史過程。我們可以認為,這樣的過程是遵照各種因果規律(如力學定律、化學定律、遺傳與變異規律、自然選擇規律等等)進行的。然而,對進化過程的描述不是規律,而只是一個單稱的歷史命題。普遍的規律,就像赫胥黎所說的,是對某個不變秩序的斷定,即對某一類的所有過程的斷定。況且,儘管沒有理由說對個別情況的觀察不會促使我們從中提出一個普遍規律,但也沒有理由說我們即使走運也不會碰上真理。但是,很明顯,任何規律,無論它是用任何方式提出來,在它被科學認真地認可之前,都必須由新的情況來檢驗。可是,如果我們永遠只限於觀察一個獨一無二的過程,那我們就不能指望對普遍性的假說進行驗證,不能指望發現科學所能接受的自然規律。對一個獨一無二過程的觀察不可能幫助我們預見它的未來發展。對一個正在成長的蝎子進行最仔細的觀察也不能使我們預見它變成蝴蝶。 HAL弗賽爾把我們這種觀點應用於人類社會歷史(這正是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主要問題),他還把我們的觀點做如下表述:“人們……發展歷史中有一個預謀,一種節奏,一個早已是被決定的模式……。但我卻只看見一個接一個的事件出現……,只有一個重大的事實——由於它是獨一無二的,所以不可能加以概括……。”

我們怎樣才能反駁這個反對意見呢?相信進化規律的人可能提出的論點主要有二。 (a)否定我們所認為的進化過程是獨一無二的論點,或者(b)斷言在一個進化過程中,即使它是獨一無二的,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出一種趨勢、傾向或方向,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假說來表明這種趨勢,並以未來的經驗對該假說加以檢驗。 (a)和(b)這兩個論點並非不相容。 論點(a)可追溯到遠古時期的一個觀念——認為誕生、童年、青年、壯年、老年和死亡這種生命週期,不僅適用於單個的動植物,而且也適用於社會、種族,也許甚至可以適用於“整個世界”。柏拉圖就曾經用這個古老的學說來解釋希臘城邦和波斯帝國的衰敗和滅亡。馬基雅維里、施賓格勒以及近來的湯因比教授的名著《歷史研究》都是這樣說的。從這種學說的觀點看來,歷史是重複的。例如,文明的生命週期律可以用研究動物物種的生命週期的同樣方法進行研究。這個學說的一個後果,就是我們根據進化過程或歷史過程的獨特性所提出的反對意見把它挫敗了,儘管原先提出這個觀點的人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我並不想否定我可以肯定弗賽爾教授在上面那段話也不想否定歷史在某些方面有時可能會重複出現,我也不想否定某些類型的歷史事件(諸如古希臘和近代的專制的興起)之間的相似性對研究有關政治權力的社會學的學者們可能很有意義。但是,很明顯,所有這些重複情況都牽涉到環境,而環境是千差萬別的,環境可以對其後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因此,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去期望,歷史發展中看來是重複的事情將一模一樣地繼續出現。固然,一旦我們相信重複性的生命週期律(這個信念是從類比思辨得來的,也許是從柏拉圖繼承下來的),我們肯定幾乎到處都會發現支持這種觀點的歷史證據。然而,這只不過是許許多多似乎有事實證明的形而上學理論之一罷了。可是,只要較為仔細地考察一下,那些事實正是在它們所要驗證的那些理論的指導下選擇出來的。

論點(b)認為我們可以探明和推知進化運動的趨勢或方向。在轉到這個論點時,不妨先說明這個論點產生的影響和對於某些代表論點(a)的周期假說的支持。例如,湯因比教授為了支持論點(a)而提出具有(b)性質的如下觀點:“文明不是社會的靜態狀況而是一種動態的進化活動。文明不但不能靜止,而且不能逆轉方向,否則就破壞文明自身的運動規律……”在這裡,我們幾乎有了通常在論點(b)的命題中所具有的全部因素:社會動態學(與社會靜態學相反)的觀念;社會的進化運動(在社會勢力的作用下);以及這種運動的方向(和進程、速度),(據稱運動定律不被破壞則運動就不可逆轉)。有著重點的名詞都是從物理學中引用到社會學中去的,而這種引用就造成了一系列誤解,這是極其粗心的、是對物理學和天文學事例的非常典型的科學主義的誤用,當然,這種誤解在歷史決定論的研討會之外是沒有什麼害處的。例如,採用“動態”這個詞(例如目前流行“宏觀動態學”這個詞)是完全可以的,甚至不喜歡這個詞的人也得承認這一點。然而,這種用法恰恰是從孔德而來。孔德試圖把物理學家關於靜態和動態的區別應用於社會學;這種做法無疑基於一種嚴重的誤解。因為社會學家稱之為靜態的社會,恰恰同物理學家稱之為:'動態的”(儘管是“靜止的”)物理系統相似。典型的例子是太陽系;在物理學家看來,它是動態系統的範例:但因為它是重複的(或“靜止的”),因為它既不生長也不發展,因為它沒有顯示出結構的改變(除了不屬於地球動態範圍的變化之外,所以在這裡可撇開不談),它顯然相當於社會學家稱之為“靜態的”那些社會制度。聯繫歷史決定論的說法來看,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天文學的長期預測的成功,完全在於太陽系所特有的重複性,但在社會學家的意義上,它是靜態的,因為事實上我們在這裡可以不考慮歷史發展的任何徵象。因此,用靜態系統的這些長期動態預測來證明非靜態的社會系統的大規模歷史預言的可能性,實屬錯誤。

同樣極其相似的誤解,在於把物理學中的其它名詞用於社會。這種用法常常是無害的。例如把社會組織的改變,生產方法的改革等等描述為運動,也不會有什麼害處。然而,我們應該明白,我們只是用作比喻,而且是容易引起誤會的比喻。因為在物理學中,如果我們談到物體或物體系統的運動,那麼,我們並非意指該物體或物體系統有什麼內部的或結構的改變,而只是說它改變了它相對於某個(任擇的)座標系的位置。社會學家所說的“社會運動”與此不同,他是指某種結構的或內部的改變。因此他將認為社會的運動是可以用勢力來解釋的,而物理學家則認為,只是運動的變化而不是運動本身才需要如此解釋。關於社會運動的速度或它的軌道、路線。方向等概念,如果只是為了表達某種直覺的印象而採用,那同樣是無害的;但是,如果以科學自居,那麼,這些概念就成為科學的奇談怪論。或者更確切他說,成為整體主義的奇談怪論。顯然,可以量度的社會因素的任何變化(例如人口的增長)都可以用圖示的方法表示為一條軌跡,就像運動物體的軌跡一樣。但是,這種圖解顯然不是描述人們所說的社會運動——因為在人口穩定的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劇烈的社會變革。我們當然可以把這些圖解結合起來而形成一個多維示圖。然而,這種綜合的圖解也不能說是代表社會運動的道路:它所告訴我們的,只是各個單獨圖解的相加而已;它並不代表“整個社會”的運動,而只代表被選定的幾個方面的變化而已。社會運動變化這個概念本身——把社會看作如同實際物體那樣,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沿著一定的道路、按著一定的方向運動的這種想法,純屬集體主義的胡思亂想。

尤其是,希望我們可以在某一天發現“社會運動的規律”,好像牛頓發現物體運動規律一樣,不過是這些誤解的結果。因為根本不存在與物體運動相類似的社會運動,所以不可能有那種規律。 但是,可以說,在社會變化中,趨勢的存在是無庸置疑的。每一個統計學家都可以計算出這類趨勢。這些趨勢難道和牛頓的慣性定律不是很相仿嗎?回答是:趨勢是存在的,或者更確切他說,趨勢的假定通常是一種很有用的統計方法。然而,趨勢不是規律,斷定有某種趨勢存在的命題是存在命題而不是全稱命題(普遍規律則不是斷定存在;相反,就像在第20節的末尾所表明的,它斷定某事的不可能性。斷定在特定時間和空間有某種趨勢存在的命題是一個單稱的歷史命題,而不是一個普遍的規律。這種邏輯情況的實際意義是值得考慮的。我們可以根據規律來作出科學預測,但我們不能僅僅根據趨勢的存在來作出科學的預測(這是每一個審慎的統計學家都知道的)。我們不妨再以人口增長為例來說明,人口增長的趨勢已持續了幾百年乃至幾千年,但有可能在十年之內或更快得多就發生劇烈的改變。

有必要指出,規律和趨勢是根本不同的兩回事。毫無疑問,把趨勢和規律混為一談的習慣加之對趨勢的直覺觀察例如技術進步,曾使人們提出進化論和歷史決定論的主要學說——即關於不可抗拒的生物進化規律的學說和社會運動不可逆轉的學說。這種混淆和直覺曾致使孔德提出連續規律(laws of succession)的學說。這個學說至今仍有很大的影響。 自孔德和密爾以來為人們所熟悉的共存規律(law of coexiStatlce)(據說它相應於靜態)與連續規律(據說相應於動態)之間的區別,當然可以用合理的方法來加以解釋;這就是說,這個區別是不包含時間概念的規律與引進時間的規律(例如說及速度定律)之間的區別。然而,這一點卻與孔德及其追隨者所想的並不完全一樣。當孔德談到連續規律時,想到的是決定一系列動態現象按我們觀察到的順序連續出現的規律。孔德所設想的“動態的”連續規律是不存在的,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它們肯定不在動態學範圍之內(我指的是動態學)。在自然科學中與這些規律最接近的情況,——即孔德所想到的情況,大概是自然界的周期現象,例如季節、月亮的盈虧,日蝕的重現或擺的擺動等等。但是、這些週期現像在自然科學中被描述為動態的(儘管是靜態的),而在孔德對這些詞的意義上來說,這些週期現象則不是“動態的”而是“靜態的”;無論如何,它們很難說是規律(因為它們依賴於太陽系中的特殊條件;見下節)。我把它們稱之為“類連續規律”(quasi-laws of succession)。

關鍵之點在於:我們雖然可以認為,任何實際存在的現象連續都是按著自然規律進行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實際上,三個或三個以上有因果聯繫的具體事件的連續都不是按照任何一個自然規律來進行的。如果風吹動一顆樹,並且牛頓的蘋果墜地,那麼,沒有人會否認這些事件可以用一些因果律來解釋。但是,任何單獨一個規律(例如引力定律),甚至任何單獨一組規律都不可能描述有因果聯繫的各個事件之間的實際的或具體的連續,除了引力之外,我們還必須考慮到解釋風壓的定律;樹枝的搖動;蘋果柄受到的張力:蘋果因碰撞而摔傷,摔傷後經過化學過程引起的各種情況等等。且不說擺的運動或太陽系的例子,認為事件的任何連續或序列都可以用某一個規律或某一組規律來解釋,純屬錯誤的想法。既沒有連續規律,也沒有進化規律(Laws of evolution)。

然而。孔德和密爾確實認為他們的歷史連續規律就是決定歷史事件按其實際出現的順序連續發生的規律。這一點從密爾在談論如何“通過對一般的歷史事實的研究和分析來發現進步規律的方法”時所持的態度就可以看到。他說:一旦找到進步規律……它必定使我們能夠預測未來的事件,好比在代數中我們可以根據一個無窮級數的幾個項來找到它們的排列規律,從而預測該級數的其餘部份,預測任意一項的數值。密爾本人雖然也批評這個方法,但他的批評(見本書第28節開頭)卻完全承認發現類似於數學級數規律的連續規律的可能性,儘管他懷疑“歷史給我們提供的……連續的順序”是否和數學級數那樣充分地“嚴格一律”。 現在我們已經看到,決定各個事件的這種“動態”系列連續發生的規律是不存在的。在另一方面,具有這種“動態”性質的趨勢是奇金存在的;人口增長就是一個例子。因此,我們可以猜想,當密爾說到“連續規律”時,他心中所想的是這種趨勢。這個猜想由密爾自己來確證,因為他把歷史進步規律說成一種趨勢。他在討論這個“規律”時,說到他認為,“總趨勢是並且將仍然是一種進步,除了偶然的和暫時的例外——它是一個朝向較幸福和較好的狀況的趨勢。這……就是……這門科學(指社會科學)的一個定理。”密爾竟然鄭重地討論“人類社會的現象”是否圍繞“一一個圓形軌道”旋轉或者是否沿著“某一軌跡”運動這個問題,是和他把規律和趨勢相混淆以及認為社會可以和行星那樣整個兒移動的整體主義觀點相吻合的。

為了避免誤解,我想明確說明,我相信孔徳和密爾對哲學和科學方法論都做出了偉大的貢獻:我尤其想到孔德對規律和科學預測的強調,想到他對本質主義的因果理論的批評,想到他和密爾關於科學方法的統一的學說。但是,我認為他們關於歷史連續規律的學說比一堆錯誤引用的比喻好不了多少。 28.回歸法,因果解釋,預測和預言 我對歷史連續規律學說的批評在一個重要方面仍然沒有結束。我已力圖表明,歷史決定論者在被稱為歷史的那些事件連續中所看到的“方向”或“傾向”,並不是“規律”,而只是趨勢。我還指出“趨勢”與“規律”不同,一般不能作為科學預測的根據。 密爾和孔德只是在這一點上屬於歷史決定論者之列。我相信他們還會對上述批評提出答辯。密爾也許會承認他在一定程度上把規律和趨勢相混淆。但是,他也許會提醒我們,他本人已批評過一些人把“歷史連續的齊一”(Uniformity of historicalsuccession)誤作真正的自然規律,他已經仔細強調指出這種齊一“只能是經驗的規律”(這個名詞多少是誤用的);並且指出,在“證明先驗的演繹與歷史證據相符合”,從而將它回歸為真正的自然規律之前,它不能被視為確實可靠。他也許會提醒我們,他已提出了“社會科學不能引用歷史概括這個絕對原則,除非能夠提出充分的根據”,即從一些可以獨立地被確認的真正自然規律把它演繹出來。 (他心目中的這些規律是“人性”規律,即“心性”規律。)把歷史的概括或別的概括回歸為某組普遍的規律的過程,密爾稱之為“逆演繹法”(inverse deductive method),他認為這是歷史學和社會學的唯一正確方法。 我願意承認這個答辯是有一定說服力的。因為,如果我們竟然能夠成功地把某個趨勢回歸為一組規律,那麼,我們就有理由把這個趨勢象規律一樣用作預測的根據。這種回歸法或逆演繹會大大有利於填補規律和趨勢之間的鴻溝。事實上,密爾的“逆演繹”方法是一種程序的恰當的(儘管湊併的)描述,它不但用於社會科學而且用於一切科學,其用途之廣,是密爾本人遠遠沒有料到的。這進一步顯示了密爾答辯的說服力。 儘管我作出這些承認,我仍然認為我的批評是正確的,歷史決定論者從根本上把規律和趨勢混為一談是站不住腳的。為了表明這一點,有必要對回歸法或逆演繹加以仔細的分析。 我們可以說,科學在其發展中在任何時候都遇到問題。科學不能從觀察開始,或不能從“資料的收集”開始,這是一些研究方法的學者們所主張的。在我們能夠收集資料之前,我們對某類資料的興趣必定已經產生了。這就是說,問題總是最先出現的。問題的提出又可以由於實踐的需要或者由於科學的和前科學的信念(因某種原故)而有修改必要之故。 科學的問題總是因為人們需要某種解釋而被提出來。按照密爾的看法,我們可以區別兩種重要情況:對個別的或單獨的特殊事件的解釋和對某種規律性或規律的解釋。對此,密爾的說法是:“對於個別的事物來說,如果指出它的原因,即說明它的出現是……某個規律或幾個規律的一個實例,我們就說該事物已被解釋,因此,對一次火災的解釋就是證明它之發生是由於有火花落在一堆易燃物中;同樣,對於一個規律來說,如果指出該規律本身不過是另一個規律或幾個規律的實例,而可以把它演繹出來,我們就說該規律已被解釋。”對規律給予解釋就是一種“逆演繹”,因而在我們的論述中是很重要的。 密爾對解釋的解釋(explanation of an explanation),或者更合適他說,對因果解釋的解釋,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於某些原故,它是不夠精確的;而缺乏精確性又與我們在這里新討論的問題有重大關係。所以,我將重述這個問題,並且指出密爾的觀點和我的觀點之間的區別。 我認為,對某特定事件給予因果解釋,就是從兩種前提演繹出描述該事件的命題。這兩種前提就是:某些普遍規律和我們可以稱之為特定的原始條件(the specific initial conditions)的某些單稱的或專指的命題,例如,如果我們發現這條繩子只能承受一磅的重量,並發現繩子掛上了兩磅的重量,我們就可以說我們已給出了那條繩子斷裂的因果解釋。如果我們分析這種因果解釋,那麼,我們就發現這裡麵包含兩個不同的組分:(1)某些具有普遍的自然規律性質的假說;在這個例子裡也許可說是:“每一條結構S確定的繩子(取決於它的質地、粗細等),都有一個特定的載重量W,如果有一個超過W的重物懸掛在該繩子上,繩子會斷開:並且,“每一條具有結構S1的繩子的特定載重量等於一磅”。(2)某些關於特定事件的特定的(單稱)命題(原始條件),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可以有兩個命題:“這是一條具有結構S1的繩子”並且“放在這條繩子的重物為兩磅。 ”於是我們有了兩個不同的組分,兩類命題,它們合起來得出一個完備的因果解釋。這兩類命題是(1)具有自然規律性質的全稱命題,(2)關於該特定情況的特定命題,稱為“原始條件”(initia1 conditions)。於是我們可以根據普遍規律(1)並藉助原始條件(2)而演繹出如下特定命題(3):“這條繩子將斷開”。這個結構(3)也可以稱為特定推斷。原始條件(或更確切他說,它們所描述的狀況)通常被說成該事件的原因,而該推斷(或者更確切他說,該推斷所描述的事件)則被稱為結果;例如,我們說,在只能載一磅重的繩子上懸掛了兩磅重的東西是原因,那麼繩子斷開就是結果。 只要那些普遍規律經過嚴格的檢驗而被確認,並且原因(即原始條件)有獨立的證據支持,那麼,這樣的因果解釋在科學上當然是可以接受的。 在分析規律性或規律的因果解釋之前,不妨說明一下,從我們對單個事件的解釋中出現了一些情況。其一是,我們不能在絕對的意義上談論原因與結果,而只能說,與某個普遍規律相聯繫,某個事件是另一個事件(它的結果)的原因。然而,這些普遍規律經常是很平常的(就像我們的例子那樣),以致我們通常視為理所應當,而不是特意運用它們。其次,運用一個理論來預測某個特定事件,正是運用理論來解釋該事件的另一種說法。因為我們檢驗一個理論,就是把所預測的事件和實際觀察到的事件加以比較,所以我們的分析也表明理論如何能夠被檢驗。我們究竟運用理論來進行解釋和預測還是進行檢驗,取決於我們的意圖;取決於:究竟哪些命題是我們視為已給出的或沒有疑問的,哪些命題是我們認為需要進一步批判和檢驗的。 (見第29節) 對普遍規律所描述的規律性給予因果解釋和對單個事件的解釋有所不同。乍看起來,人們可能以為沒有什麼區別,並且認為該規律必須從(1)某個更普遍的規律,和(2)某些特定情況(即相應於原始條件,但不是單獨的而是指某一類狀況)演繹出來。然而,情況並非如此,因為特定情況(2)必須在我們要解釋的那個規律的表述中明確地提到,否則這個規律就會和(1)相矛盾。 (例如,如果我們想藉助牛頓的理論來解釋所有行星的運動軌跡都是橢圓形這個規律,那麼,我們就得首先在這個規律的表述中明確地提到在哪些情況下我們才可以斷定這個規律為有效。或者說:如果一些行星處在足夠廣寬的太空距離中而使它們之間的引力微乎其微,並圍繞一個重得多的太陽運行,那麼,每個行星就按接近於橢圓的軌道運行(太陽為橢圓的一個焦點)。換句話說,我們要加以解釋的那個普遍規律的表述必須包括使它能夠成立的一切條件,否則我們就不能普遍地斷定它(或者如密爾所說,無條件地斷定它)。因此,對規律性的因果解釋就是從一組更普遍的規律(已被檢驗和獨立地被確認的規律)演繹出一個規律(它包含該規律性能夠被斷定為真的那些條件)。 現在,如果我們把我們對因果解釋的論述和密爾的論述加以比較,我們就知道,僅就從一個規律回歸為更普遍的規律而論,即僅就對規律性的因果解釋而論,其間並無多大區別。然而,密爾論述單個事件的因果解釋時,沒有明確區別(1)普遍規律和(2)特定的原始條件。這基本上是由於密爾在使用“原因”這個詞時缺乏清晰性,它有時指單個事件,有時指普遍規律。我們將表明,這如何影響到對趨勢的解釋或回歸。 在邏輯上,對趨勢給予解釋或回歸的可能性是無可懷疑的。例如,讓我們假定,我們發現所有的行星都越來越接近太陽。這時,太陽係將成為一個在孔德意義上的動態系統:它將有一個具有一定趨勢的發展或歷史,這個趨勢可以很容易用牛頓物理學來解釋(我們可以找到獨立的證明),假設行星間的太空充滿了某種抵抗物質,例如某種氣體。這個假定將是一個新的特定原始條件,我們還需要加上那些說明各行星在某個時刻的位置和動量的一般原始條件。只要這個新的先行情況繼續存在,我們就會得出一個系列性的變化或趨勢。現在,如果我們進一步假定這種變化是很大的,那麼,它就一定對生物學和地球上各種生物的歷史包括人類的歷史有著明顯的系列性影響。這表明我們在原則上能夠解釋某些進化的和歷史的趨勢——甚至“總趨勢”,即我們所設想到的持續發展。很明顯,這些趨勢將類似於在上節所說的類連續規律(如季節週期等),所不同的只是它們將是“動態的”。因此,它們比那些“靜態的”類規律更相應於甚至更接近於孔德和密爾關於演化的或歷史的連續規律的含糊觀念。如果我們有理由假定有關的原始條件是持續存在的,那麼很明顯,我們就能假定這些趨勢或“動態的類規律”將持續存在,因而他們可以用作規律,並以此為基礎來作出預測。 這種已被解釋的趨勢(我們可以這樣來稱謂它們)或者接近於已被解釋的趨勢,在近代進化論中無疑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且不說某些生物形式例如甲殼類和犀牛的進化趨勢,就是在日益擴大的自然環境範圍中生物的數量和種類日益增多這個總趨勢,看來也可以根據生物學規律來加以解釋,結合一些關於有機體的地理環境的假定作為原始條件,並且結合一些規律,(例如包含著所謂“自然選擇”的重要機製作用的規律)。 所有這些似乎和我相反而支持密爾和歷史決定論。其實不然。被解釋的趨勢是存在的,但它們的持續存在依賴於某些特定的原始條件的持續存在(這些原始條件有時又可以是趨勢)。密爾和它的歷史決定論夥伴忽視趨勢對原始條件的依賴性。他們之對待趨勢,彷彿它們是無條件的,如規律一樣。他們把規律和趨勢混為一談,這使他們認為趨勢是無條件的(因而是普遍的);或者,我們可以說,他們相信絕對的趨勢。例子是:不斷進步的歷史總趨勢——“越來越好和幸福的趨勢”。當他們想到把趨勢回歸到出規律的“回歸法”時,他們以為這些趨勢可以直接從普遍規律推演來,例如從心性規律(或者辯證唯物主義的規律等等)推演出來。 我們可以說,這就是歷史決定論的主要錯誤。即它的“發展規律”其實是絕對趨勢;這些趨勢和規律一樣並不依賴原始條件,並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向把我們帶到未來。它們是無條件預言的根據,而不是有條件的科學預測。 有些人認識到趨勢依賴於條件並力圖發現這些條件和明確地提出這些條件。對於這些人又如何呢?我的回答是,我和他們並無爭論。恰恰相反,趨勢的存在是無可懷疑的,因此,盡量完善地解釋趨勢,是我們的艱鉅任務,這就是盡可能精確地判明趨勢持續所需要的條件(見第32節)。 問題在於,這些條件容易被人忽視。例如,存在著“生產資料不斷積累的趨勢”(正如馬克思所說的)。然而,在人口迅速減少的情況下,我們難以設想這個趨勢會持續下去;而人口的迅速減少,又可能取決於非經濟的情況,例如由於一項偶然的發明,或者可以設想,由於工業環境造成的直接生理(或生物化學)影響。的確,可能的情況是數不盡的。我們在研究趨勢的真正條件時,為了能夠探明這些可能性,就必須隨時設想在什麼條件下該趨勢將會消失。然而這正是歷史決定論者所不能做到的。他深信他所喜愛的趨勢及使趨勢消失的那些條件對他來說是不堪設想的。我們可以說,歷史決定論的貧困是想像力的貧困。歷史決定論者不斷譴責一些人,說他們在他們的小天地裡不能想像變化,但是,歷史決定論者本人也缺乏想像力,因為他不能想像變化所依賴的條件也會發生變化。 29.方法的統一性 我在上節裡表明,那裡所分析的演繹方法是廣泛採用的和重要的——比密爾等人所想像的更廣泛更重要。為了說明自然主義和反自然主義之間的論爭,我將把這個看法作進一步闡明。在這一節裡,我要提出關於方法的統一性學說:這就是說,理論的或概括性的科學都採用這個方法,不論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都是如此。 (我暫時把歷史科學的問題放一下,而在第31節中討論。)此外,我時歷史決定論的一些學說至今還沒有充分考察,在這一節裡將要論及,例如概括的問題;本質主義的問題;直覺悟性的作用問題;預測的不精確性問題;複雜性問題以及定量方法的應用問題。 我並不是要斷言,在理論自然科學方法和理論社會科學方法之間不存在任何區別;區別顯然是存在的,甚至在不同的自然科學之間以及不同的社會科學之間也是存在的。 (例如,試比較競爭市場和傳奇文學的分析。)但是,我同孔德和密爾,以及其他許多人(例如曼格爾)一樣認為,這兩個領域的方法基本上是相同的(雖然我的理解可能不是他們所設想的)。這些方法就是演釋的因果解釋,預測和檢驗,就像在上一節中所概述的那樣。它有時被你為假說的解釋法,或者經常地被稱為假說方法,因為它並不獲得可以驗證任何科學命題的絕對確實性,這些命題總是保詩試驗性假說的性質,儘管它們的試驗性質在經受了大量嚴格檢驗之後可能不明顯。 由於假說具有試驗的或暫時的性質,大多數方法論學者把假說視為暫時的,因為它們必然終於被已證實的理論所代替(或者至少為能被證明在某種概率演算意義上具有“高概率”的理論所代替)。我相信這種看法是錯誤的,而且它導致一大堆完全不必要的困難。然而,這個問題在這裡比較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在科學中我們總是致力於解釋、預測和檢驗,而檢驗假說的方法也總是一樣的(見上節)。從要加以檢驗的假說(例如一個普遍規律)結合,一些不被視為有問題的其他有關命題(例如一些原始條件),我們演釋出一些推斷。我們只要可能就把這些推斷與實驗結果或其他觀察結果相比較。彼此符合就視為對假說的確認,但不是最終證明;顯然彼此不符合就視為反駁或證偽。 按照這個分析,在解釋、預測和檢驗之間並無多大區分。其區別不在於邏輯結構,而在於重點的不同:區別在於什麼是我們所要考慮的問題,以及什麼不是我們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我們的問題不是發現推斷,而發現原始條件或某些普遍規律(或這二者)以便從它們推出已知的“推斷”才是我們的問題,那麼,我們就是尋求解釋(已知的“推斷”就成為我們的“被解釋項”)。如果我們把規律和原始條件視為已知的(而不是要去發現的),利用它們只是為了演繹出推斷,從而獲得新的知識,那麼,我們就是在試圖作出預測。 (在這種情況中,我們應用我們的科學成果。)如果我們認為其中一個前提(或者普遍規律或者原始條件)是有問題的,而把推斷與經驗的結果相比較,那麼我們就涉及對有問題的前提的檢驗。 檢驗的結果就是選擇經得起檢驗的假說,或者淘汰經不住檢驗的假說,並因此而拒絕接受它們。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這個觀點所得出的結論。這就是:凡檢驗都可以解釋為淘汰假理論——發現理論的弱點以便加以拒絕,如果它被檢驗所證偽的話。這個觀點有時被視為悖論;據說我們的目的是要確立理論,而不是淘汰假理論。然而,正因為我們的目的是盡好地確立理論,我們才必須盡可能嚴格地檢驗它;這就是說,我們必須力圖發現理論的缺憾,必須力圖證偽它。如果我們盡了一切努力也不能證偽它,我們就可以說它經受了嚴格檢驗。這就是何以不去發現反駁而去發現符合理論的實例沒有多大意義之故。因為,如果我們缺乏批判的態度,我們總會發現我們所希望的事情。我們將尋求和找尋證實,我們將忽視和無視可能危及我們心愛的理論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獲得了看來是支持某個理論的重大證據是太容易了:如果我們採取批判態度的話,這個理論也許本來會被反駁。為了進行篩選保證最適者理論保存下來,就必須使各種理論為生存而激烈鬥爭。 總而言之,這是以經驗為基礎的一切科學的方法。然而,我們獲得我們的理論或假說的方法又如何呢?歸納概括又如何呢?從觀察到理論的方法又如何呢?對於這個問題(以及對於在第1節討論而在第26節還沒有涉及的學說),我將給予兩個回答:(a)我不相信我們曾進行過歸納概括;所謂歸納概括指的是我們從觀察開始並從觀察結果中推導出理論。認為我們為此行事,乃是一種偏見。我認為這種偏見是一種樂觀的幻想;我還認為,在科學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中,我們都是從性質上屬於理論的某種東西入手的,例如有某種假說或偏見或某個問題(往往是技術的問題),它們以某種方式指導我們的觀察,幫助我們從無數的觀察對像中選擇出感興趣的對象。然而,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淘汰法(它就是第24節討論的反複試驗法)總是可以應用的。然而,對於我們目前的討論來說,我不認為必須堅持這一點。因為我們可以說(b)我們獲得我們的理論究竟是由於匆匆做出沒有根據的結論還是僅僅由於偶然發現這些理論(即由於“直覺”)或者通過某種歸納過程這樣的問題,從科學的觀點來看,是無關緊要的。 “你最初是怎樣發現你的理論的呢?”這個問題,只涉及純屬私人的事情,它不同於另一個問題:“你是怎樣檢驗你的理論的呢?”只有後一個問題在科學上是重要的;這裡所描述的檢驗方法是很有好處的,它導致新的觀察並導致理論與觀察之間的相互協調。 我相信所有這些不但對於自然科學而且對於社會科學都是對的。我們只有在想到要觀察的對象之後才能去觀察這些對象。這種情況在社會科學中甚至較之在自然科學中更為顯著。因為社會科學的對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話,多半都是抽象的對象;它們是理論的結構(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戰爭”或“軍隊”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聽起來就感到奇怪。具體的東西是被殺死的許多人;或者穿軍裝的男女等。)這些理論結構被用來解釋我們經驗的這些對象,它們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結果,尤其是社會建構的結果,目的是解釋某些經驗。這是自然科學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學中,我們建立原子、分子、固體、液體等模式)。這是從假說出發通過回歸或演繹來進行解釋的方法的一部分。我們常常不知道我們事實上是運用假說或理論,以致我們錯誤地把理論模式看作具體事物。這種錯誤實在是太普遍了。模式經常如此被採用這一事實,說明了(並且推翻了)方法論本質主義學說,(比較第10節)。它之所以說明了方法本質主義的學說,在於模式在性質上是抽象的或理陀性的,但我們很容易以為我們看見它,或者在變化著的可觀察事件之內或者在它們後面看見它,好像某種永久的靈魂或精髓。它之所以推翻方法論本質主義的學說,乃是因為社會理論的任務是要仔細地用描述性的或唯名主義性的詞語建立和分析社會學模式,這就是說,依據每個人以及他們的態度、期望、關係等情況來建立和分析社會學模式——這個設定可以稱為“方法論個人主義”。 對哈耶克教授在《科學主義和社會研究》中的兩段話的分析,可以闡明和支持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之間的方法統一性。在第一段裡,哈耶克教授寫道: “希望理解社會科學問題的自然科學家會從他自己的領域裡借助類比來想像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他通過直接觀察來了解原子的內部,但他不可能用一塊物體來作實驗,而且,除了在有限的時間中觀察到極少數原子的相互作用之外,不可能看到再多的情況。根據他對不同種類的原子的知識,他可以建立所有不同情況的模式,使之聯合為一個較大的單元,並使這些模式越來越接近於重現少數實例的一切特性,而使他能夠觀察較複雜的現象。然而,他從微觀世界的知識所能推導出的宏觀世界規律總是'演繹的':由於他對複雜情況數據的知識有限,這些宏觀世界規律往往不能使他預測特定情況的精確緒果:而且他也不能通過受控實驗來證實這些規律——但可能通過對事件的觀察來否證這些規律,而那些事件,按照他們的理論是不可能發生的。” 我承認這段話的第一句是針對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之間的某些區別而言。但是,至於這段話的其餘部分,我認為是談及方法的完全統一。因為,如果這是關於社會科學方法的正確描述(我並不懷疑),那麼,它表明社會科學方法的不同,只在於對自然科學方法的這種解釋,而這是我所拒絕的。我尤其想到“歸納主義的”解釋;這種解釋認為,在自然科學中,我們逐步通過某種概括的方法從觀察達到理論,並且我們能夠通過某種歸納推理的方法來“證明”或甚至證實我們的理論。我在本書一直主張極不相同的觀點——把科學方法解釋為演繹的、假說的,通過證偽來篩選的等等。對自然科學方法的這種描述與哈那克教授對社會科學方法的描述完全相同。 (我有理由認為,我對科學方法的解釋不是受到社會科學方法的任何知識的影響;因為在我第一次提出科學方法的解釋時,我只想到自然科學,而且對社會科學幾乎一無所知。) 然而,甚至在上述引語中的第一句活所提到的區別,也不是乍看起來那麼重大。毫無疑問,我們對“人類原子的內部”的認識,比我們對自然界的原子的認識更為直接;但這種認識是直覺的。換句話說。我們確實利用對自己的認識來形成關於別人或一切人的假說。但是這些假說必須加以檢驗,必須用篩選的方法加以處理。 (直覺可避免一些人去想像竟有人不喜歡巧克力。)事實上,物理學家在形成他的原子假說時並非借助直接的觀察;他往往利用某種聯想或直覺,這很容易使他覺得他自己很了解“原子的內部”——甚至知道它們的幻想和偏見。這種直覺是他個人的事情,科學只對假說感興趣,而他的直覺又可能誘發假說,只要這些直覺有豐富的推論並能夠加以適當的檢驗。 (關於哈耶克教授第一句話所提到的其他區別,即進行實驗的困難,見本書第24節) 在第8節論述的歷史決定論學說認為社會科學必須採取直覺悟性的方法。上面那些論述也可以表明對此該作如何批評。 哈耶克教授在第二段論及社會現象時說:“……我們對產生這些社會現象所依據的原理的了解,往往不能使我們預測任何具體情況的準確結果,如果我們能夠解釋某現像出現所依據的原理並能夠根據這知識排除出現某些結果的可能性,例如排除某些事件一起出現的可能性等,那麼,我們的知識在一定的意義上將只是消極的知識,即它只能使我們排除某些結果而不能使我們充分縮小可能性的範圍直至剩下一種可能性”。 這段話遠不是描述社會科學所特有的情況,而純屬描述自然規律的性質,因為事實上自然規律所能做到的也只是排除某些可能性而已,(“你不能用竹籃子打水”;見上面第20節)尤其是,說我們照例不能“預測任何具體情況的精確結果”這句話,揭開了預測的不精確性問題(見前面第5節)。我認為,對於具體的物質世界也完全可以這樣說。通常只有採用人工實驗隔離,我們才能預測物理事件。 (太陽係是一個例外情況——它是自然的隔離,而不是人工的隔離,一旦它受到足夠大的外來物體的侵入,這種隔離就會被破壞,而我們所有的預測都會被推翻。)甚至在自然科學領域,我們遠遠不能預測某個具體情況(例如一場暴風雨或火災)的準確結果。 在這裡不妨簡單地對複雜性問題(見前面第4節)再說幾句話。毫無疑問,對任何具體社會情況的分析都由於其複雜性而極為困難。但是,對於任何具體的自然情況來說,情形也是如此。許多人都有一種偏見,以為社會情況之所以比自然情況更為複雜,這種偏見可能有兩個來源。其一是我們往往把不應比較的事情來加以比較,我指的是具體的社會情況和人工隔離實驗的自然情況。 (其實,後者可以和人工隔離的社會情況,例如監獄或實驗性群體相比較。)另一個來源是一個古老的想法,認為社會情況的描述必須涉及有關的每一個人的精神狀態乃至生理狀態(或者必須回歸為這些狀態)。然而,這種想法是不妥的;其不妥之處較之如下的不可能要求尤甚,即要求描述具體的化學反應,也要包括原子狀態和一切更小的基本粒子的狀態(儘管化學的確可以歸結為物理學)。這種想法也顯示了一般人的看法,他們認為社會實體(例如機構或協會)是具體的自然實體(例如人群),而不是為了解釋人與人之間某種選定的抽象關係而建立的抽像模式。 事實上,有充分的理由認為,社會科學不但不如物理學那麼複雜,而且具體的社會情況一般說也不如具體的自然情況那麼複雜,因為,社會情況多半(若不是全部的話)有著理性的因素,固然,人類並非總是很理性地行事(這就是說,如果人們很好地利用一切可以獲得的知識來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就是理性地行事),但是,他們的行為仍然多少是理性的,這使我們能夠把人們的行為和相互作用建立一些比較簡單的模式,並把這些模式作為近似值來使用。 最後一點,在我看來,確實表明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之間的值得考慮的區別——或者,它們方法上的最重要區別,因為其他重要區別,即進行實驗的特殊困難(見第24節末尾)和應用數量方法的困難(見下面),只是程度問題而不是性質問題。我指的是,在社會科學中可以採取所謂的邏輯構成法或理性構成法,或“零點法(Zero method)” 我所說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個模式,這模式以一切有關的個人都完全合乎理性(或者都擁有完備的知識)作為假定並以模式行為用作零座標以估計人們的實際行為與模式行為的偏離。這個方法的例子是把實際行為(例如在傳統偏見影響下的行為等)和基於“純邏輯選擇”所預期的行為相比較,就像經濟學方程式所描述的那樣。例如,馬爾薩克的有趣的“貨幣幻覺”就可以如此解釋。在另一領域中,應用零點法的作法,可以在P.薩根特·弗羅倫斯(P.Sargant Florence)把工業中的“大規模生產的邏輯”與“實際生產的反邏輯”相比較中看到。 我想順便說一下,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原理和建立理性模式的零點方法都不意味著我認為要採取的心理方法。恰恰相反,我相信這些原理可以和如下觀點相結合,即:社會科學是比較不依賴於心理學假定的,而心理學則可以作為各門社會科學中的一門,而不能作為一切社會科學的基礎。 在結束這一節時,我必須說一下在某些理論自然科學和理論社會科學的方法之間,我所認為的其他重要區別。我認為這是在於應用數量方法的特殊困難,尤其是計量方法(methods of measurenlent)。在這些困難中,有一些困難是可以並且已經由於統計方法的應用而被克服,需求分析就是一個例子。如果,比方說,數理經濟學的一些方程式要為純粹定量應用提供基礎,那麼這些困難就必須加以克服,因為如果沒有那些計量,我們就往往不知道有些起反作用的影響是否超過純粹定量計算所得出的結果。所以,純粹的定量研究有時很可能欺騙我們;引用弗里希(Frisch)教授的話來說,其騙人“有如說一個人把小船向前劃會因他的腳用力而使小船向後走一樣”。但是,有些根本困難無疑是存在的。例如,在物理學中,方程式的參數在原則上可以約簡為少量的自然常數——這種約簡已在許多重要情況中取得了成功。但在經濟學中並不如此;在經濟學中,參數本身是在非常重要的情況下迅速變化的變量。這顯然是把重要性、可解釋性和量度的可檢驗性減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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