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社會心理 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

第29章 民主憲政和權威政體在中國的不同困境

在《中國言論界左中右境況及評價》中,我曾說“在當代中國學者中,最喜歡吳思”,實話說,吳先生的兩次回應,頗令我失望。我那篇文章談到吳思先生學術成就的四個特徵,其一是“理論價值中立,可以為左中右通用,為所有研究社會問題者提供思路、提供分析工具”;現在看來,恰恰是吳先生本人,不能堅守和貫徹他自己的分析方法。下面就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按我的理解,吳思先生研究歷史所得出的系列創論(潛規則、血酬定律、元規則),最後都演變成對專制制度的一種詰問,可稱此為“吳思難題”。它的主要內容是:在專制社會,國家權力與其官員構成一種委託/代理關係;各級官吏,不過是抽像國家權力或最高執政者的代理人。二者有不同利益,存在利益衝突,最明顯的表現是“權力擴張和腐敗”問題:政府的利益在於“廉潔高效”,因此它始終“反腐敗”。官員的利益在以權牟私(權力不用,過期作廢),因此他們始終要“腐敗”;作為一個階層,他們具有自我擴張趨勢。這種國家權力與其代理人的利益衝突,是專制社會最深刻的根本危機和不治之症。這不但是中國歷史的癥結所在,也是歷史上各種中央集權式專制國家的癥結所在。以今日中國權威主義政體擁有資源之多、“學習能力”之強,其它矛盾危機都可找到解決方法,唯獨此一痼疾似乎至今無解。這一癥結的存在,使其它矛盾不斷被製造出來、危機不斷被推向臨界點;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被消耗。解決問題和製造問題出於同一力量、同一機制,這是專制社會的悖論。

我贊成吳思先生的上述歷史分析。問題是,這樣一個分析結論,在今天是否仍然成立?或者說,它在多大程度上還能成立? 吳思先生是肯定自己結論適用於當世的,肯定的理由,似乎是因為古今處於同樣的“專制制度”。他說:“專制制度是惡性腫瘤。面對足以致人於死地的癌,面對已經導致幾十個王朝崩潰的癌,我們的合理對策是及早治療,而不是拖延等待。上千年的拖延等待,等來的總是流民和暴民,並沒有等出一個'中產階級'”。 吳先生忽視了一點:任何理論,都有其適用範圍;條件變化了,結論也必然發生變化。吳先生的結論,雖然考察了“經過千百年的試錯經驗”,如吳先生所言,“上千年的拖延等待,等來的總是流民和暴民,並沒有等出一個'中產階級'”,但是,那都只是在社會基本條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情況下的“試錯”。在“上千年”中,我們並沒有現代工業和市場經濟,這才是中產階級發酵的必要條件。台灣、南韓的經驗證明,只要有現代工業和市場經濟,在權威主義政治型態內,同樣可以滋生中產階級,並且普遍化。

關鍵在於客觀環境已發生變化,中國已進入“數千年未有之變局”。如趙志勇所言,吳思先生的結論是從自然經濟基礎上的皇帝、官僚、平民三者博弈的傳統社會得出的,現在的中國已變化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全球化擴展過程中,皇帝、官僚、資本、知識、平民五者博弈的開放社會。在新的歷史背景下,在更多元和均衡的社會格局中,官僚已非一強獨大,其權力和行為受到其它精英和外部壓力的製衡;在新的社會權力結構下,在權威主義政治型態內抑制權力過度擴張和腐敗已成為可能。 權力擴張和腐敗與製度有關,但制度並不是唯一決定因素,甚至不是最主要因素。從國際比較看,腐敗與發展階段密切相關,無論是民主國家還是權威主義國家,只要社會發育程度未越過中等發達階段,腐敗問題都十分嚴重。遏制腐敗的最有效力量是強大的中產階級、已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工商階級、發達的教育、活躍的媒體和公民團體。吳思先生對民主制度的推崇,解釋不了民主制度下發展中國家普遍政治腐敗的事實。

古代中國的權威主義政府無法解決權力擴張和腐敗問題,這是事實;但這並不意味著今天中國的權威主義政府也解決不了這一問題。在古代中國,分散的小農和軟弱的工商集團無法抗衡政府,科舉制度又把知識分子納入政府中,加之官府往往與地主階級結成利益聯盟,所以傳統官僚的腐敗是肆無忌憚的。但是今日中國不同於古代中國:開放的中國面臨巨大的外部示範壓力,市場社會裡日益強大的工商階級和知識階級不會容忍官僚集團為所欲為,工人和農民也將逐步覺醒,這一切都將迫使官僚集團有所收斂;而且他們自身也會通過學習認識到“可持續掠奪”最符合自己的利益;長期的反复博弈,將使參與博弈的集團學會妥協。 在市場社會裡,最危險的專制力量不是官僚集團,而是資本或資產階級。關鍵在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國際競爭背景下,任何政體最終都必須適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需要,否則政權將無法維持;即使是權威主義政體,同樣需要維護自己的統治基礎。這意味著在社會發育程度未越過中等發達階段、中產階級未成為社會主導力量之前,資產階級最終將左右政治權力。

相對說,在民主制國家,借助民主手段,資本對權力的左右是直接的、全面的;在權威主義國家,資本缺乏以民意左右權力、以憲政制衡權力兩大手段,只能直接憑藉經濟對政治的影響力。因此,政權在權威主義體制下具有更多獨立性。一方面,權力具有對資本進行直接傷害的能力;另一方面,資本對權力的傷害具有滯後性(即必須通過經濟衰退來削弱、打擊政權)。因此,權力、資本之間具有更多相互制衡,同時也有更多相互需要,二者結盟是“雙贏”。 結盟初期,尤其是在資本迅速壯大成形的原始積累階段,資本需要利用權力幫助牟取“超經濟利潤”,於是權錢勾搭成姦、姦情熾熱,這是中國正在發生的現實。但是,隨著資產階級本身的成熟、隨著底層反抗的增加、隨著外部示範壓力增加以及經濟融入全球化的需要,權錢結盟提取“超經濟利益”的能力將大大降低。在這種新形勢下,為抗衡權力對利潤的全面抽取和攤薄(即權力的少勞多得),資產階級作為一個整體,必然會對權力提出法治規範、廉潔公正等等要求;權力將被迫作出反應,進行自我調整,與資本達成新型關係;到那時,從根本上抑制權力擴張和腐敗的條件才告成熟。

因此,權力擴張和腐敗問題的根本性解決,關鍵不在製度,而在社會條件本身的變化。當今中國仍處於權力資本結盟、權力主導、聯手剝奪大眾的階段;但是,隨著國有經濟的進一步收縮,資本地位的日益穩固(時間越後,離“原罪”越遠,漂得越白),資本在權錢聯盟中的發言權將會上升,人們在今天看到的“吳思式”圖景將會發生變化。隨著地位的穩固和上升,從保障成果出發,作為一個整體,資本將不再滿足於通過個人與官員的私交來獲得免於權力侵害的保障,他們會要求制度性保障:1,要求規範政府行為;2,要求開放政治參入。 當然,這一過程將發生在攫取“超經濟利潤”已沒有可能,或者成本和機會成本過高、得不償失的前提下。權錢聯手、向內提取“超經濟利潤”這條路有個極限,總有走到頭的時候。從根本上說,市場經濟條件下唯資本有能力製約權力擴張和腐敗;關鍵是要資本願意,即要對它有利。權力自己反腐敗、搞“民本”,都只是逆水行舟,既事倍功半,又難以持續。

從歷史和現實經驗看,資本主義一般要經歷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以壓榨國內大眾為主;其時,它需要與權力相勾結、需要權力腐敗。第二階段,國內壓榨已到極限,資本發展轉而以對外攫取為主;這時,它需要穩定的後方,既需要與大眾協調,也不能再容忍權力分羹。這時候它往往會始則要求政府廉潔、主張社會“公正”;繼則高倡“自由民主”。前者(廉潔公正)是限制權力參與“分利”,後者(自由民主)是冀圖徹底控制權力。 所以,吳思先生的結論在今天不能夠完全成立。權力擴張和腐敗,在今天雖仍然是嚴重問題,但已未必是不可克服的致命惡癌。吳思先生之所以堅持自己的結論,似乎是因為他執著於“歷史經驗”,忽略了古今社會的深刻差異及其後果。

吳思先生的疑問是:民主制度下,老百姓能夠“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這有什麼不好?怎麼說也比“刮民奉上,百姓沒有任何反製手段”的專制強吧?這也是許多民主信仰者共有的信念。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考察民主制度何以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普遍失靈。 當人們質疑,為什麼亞非拉最貧困腐敗的國家,其中不少就是具有憲政民主制度框架的國家時,他們最常聽到的解釋是:這是由於那些國家沒有實行真正的民主憲政,沒有給人民真正自由;這些國家的政權,被一群利益集團所操縱把持,將國家導入了權貴資本主義(所謂拉美化)的泥沼。 接下來,又會有人為你具體比較西方成熟憲政民主制度與亞非拉落後地區憲政民主制度的異同。最後嚴肅指出:不是憲政民主失靈,而是這些差異本身,造成了憲政民主制度的功效無法彰顯;只要這些國家改弦易轍,切實推行“真正的”憲政民主,貧窮腐敗都能逐步克服——看來,自由民主主義的理論家們也喜歡以這種他們老對手社會主義者所慣用的論證方式為憲政民主制度與貧窮腐敗撇清干係。

對於這種憲政民主的神話,我們要問:為什麼亞非拉國家不實行“真正的憲政民主”?為什麼不嚴格照搬西方模式?既然已經有這麼好吃的餡餅現成擺在那兒,他們為什麼還非得要另弄一個,搞得淮橘成枳、不倫不類?這個問題的真實答案其實只有一個字:窮。 亞非拉後發展國家正是因為貧窮落後,人均經濟收入水平低,人民生活困頓,普遍對現實不滿,因此大多數人才難以享受到“真正的民主”。如果讓大量對現實不滿的人“真正”享有民主權利,從自我切身感受出發,他們當然要反對現行社會制度,要改變現狀,要推行一種更傾向於社會主義和平均主義的政策制度——這又怎麼行?這樣下去,權貴還成何權貴,資本家還成何資本家?因此,有錢有勢的人自然會聯合起來,千方百計扭曲制度,通過“潛規則”限制貧苦大眾的民主權利,剝奪他們的自由。這才是“既得利益集團”將國家導向權貴資本主義的根本原因;其它原因,都只是細枝末節。

有網友說:“民主不是天堂,沒有相關製度約束的民主是可怕的”。其實,“相關製度約束”也無濟於事,憲政或法治面對的是同一困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再完善,也不可能自我運行,必須有一種力量支持它,推動它實現;否則,它會在實際運行中被潛規則所取代。任何成功的製度,其成功關鍵都在於要獲得社會主要力量的支撐;這種支持,比法律和製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得多。這是吳先生的“元規則”為我們揭示的規律,遺憾的是,似乎吳先生本人並不能將此論點貫徹到底。 貧富懸殊的社會,既得利益集團是最大的社會力量,它無論如何也不會支持一種可能導致利益分配平均化、政治權利平等化的政策、法律和製度。利益資源的有限性在這些國家表現更突出、利益衝突更激烈、緊張,憲政民主制度的落實即意味著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權力損失。如果這樣的製度是以普適價值或絕對真理的不容置疑性動員了民眾、並且在國際壓力的關注下成為現實,那麼權勢集團當然不會公然將其拋棄,而只會千方百計扭曲、掏空這種制度,使其變形為適合於自己需要的東西——這就是在亞非拉後發展國家中,那麼多采用憲政民主框架的國家普遍發生畸形扭曲的原因。

事實上,在任何社會條件下都難免有人想扭曲制度以為己用,但只有在貧富極端分化、強弱實力懸殊的社會結構下,強勢者才能做到這一點。在這樣的社會,貧困弱勢階層縱然依托世界上體系最完善的製度框架,也無力與強勢既得利益集團相抗衡;他們只能轉而依附權勢,任其扭曲制度,方便其所用。 最為關鍵的問題是:在奉行“多數原則”的民主制度下,少數既得利益者是如何取得對於多數人的優勢的? 與大多數人“越民主越有利於大多數”的主觀想像不同,在後發展國家,越是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既得利益集團能量越大、其扭曲制度的操作越方便。民主政治正是社會強勢集團直接主宰一切的遊戲,既得利益集團往往是後發展國家最大的強勢集團;而且,它與對手相比,實力差別懸殊。在這樣的遊戲中,既得利益集團甚至可以省去在權威政治下必須收買政治權力的步驟、費用和風險。 在“一人一票”的憲政民主制度下,為什麼貧苦大眾不能夠利用數量優勢通過選舉取得政治上的優勢,成為民主遊戲的真正受益者?換句話說,權貴們是怎麼將形式上的劣勢變為實際上的優勢,從而掌控權力,實際上剝奪其他人政治權利的? 這是憲政民主在後發展國家失靈的核心秘密。自認有人數上的優勢,這是廣大貧困階層支持“多數原則”的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這也是許多人想當然認為民主制度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消除腐敗的根本原因。但是,發生在亞非拉民主國家的大量經驗事實,並不支持這種判斷。 根本原因與上面相似,還是一個字:窮。更準確地說,是因為經濟落後、貧富懸殊的經濟社會結構以及由此導致的廣大貧困階層生活的艱難。在發展中國家,對於弱勢者來說,維持生存往往是最迫切的需要,財產(即生存所必需的物質條件)的貧乏成為決定一切的因素,任何制度安排都無法抵消它的決定性影響。因為缺乏物質條件,任何政策、制度或政府乾預,都無法改變收入結構(除非實行毛式社會主義)。何況,市場經濟制度及國際競爭決定了社會傾注在解決貧困問題上的資源必然有限。 發展中國家民主制度的扭曲變形具體可分為東南亞和拉美兩種模式。在經濟不發達、人均收入水平低下、存在大量低收入人群的社會條件下,儘管有憲政民主的製度安排,但大多數人的個人權利和自由因為缺乏物質性依托徒有其表;為了生存和生活,他們不得不依附於他人或某種權力關係。一面是殘酷的生存競爭,另一面是出賣政治權利依附於權勢者或既得利益集團,當窮人面對的是只能二中擇一的別無選擇的遊戲時,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第二種。在東南亞一些民主國家,“普通民眾喪失了個人的獨立性,成為政客的私人擁躉,他們僅服從於這樣的大大小小的“恩從關係”,對政治家族、官員的效忠程度遠遠超過對國家和政府機構的效忠,政治立場私人化,政治活動非制度化,領導人家長化,現代公民社會難以形成。所以,儘管家族腐敗、官員腐敗現象嚴重,只要最低限度的溫飽能夠解決,下層民眾就已經感恩戴德,默認現實”(莊禮偉《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研究》)。這就像被篆養在動物園的動物,雖然失去了廣闊天地中的自由,但從此再無須為基本生存操心,再不必為明日能否得食擔驚受怕。如果動物可以選擇,如果它們的選擇也服從理性而非野性,相信絕大多數動物會選擇留在動物園而非逍遙野外。 上述東南亞國家代表了貧富力量極其懸殊,貧弱者處於無組織狀態的民主制實施情況。在經濟條件略好、民眾有可能組織起來的發展中國家,情況又如何呢?拉丁美洲提供了另一樣板。在經濟條件較好、民眾能實現一定程度組織化的拉美國家,在民主化初期,往往順應民意的領導人被推上執政位置,他們普遍推行國有化和福利化的經濟社會政策,滿足民眾要求,但資產階級利益因此受到嚴重損害,經濟增長受挫。在這種情況下,拉美民主國家普遍發生了資產階級精英策動的軍事政變,推翻民選政府、實行軍事獨裁,同時清算左翼政治勢力。直到左翼勢力被清除殆盡、少數激進分子躲入邊區開展游擊戰爭、大多數民眾處於無組織狀態、資產階級精英完全能夠控制局勢後,一些軍管政府才又“還政於民”,於是拉美模式實際上向東南亞模式靠攏。經過這樣的過程後,民主制度確實“成熟”了,但它卻是以與吳先生所設想的完全不同的方式、完成了與吳先生預期方向相反的“成熟”。 正是由於弱勢群體有著由生存窘迫而來的軟弱,既得利益集團不難贏得貧困階層的依附,由少數變成掌握多數的政治力量,在民主博弈遊戲中如魚得水。既得利益集團權勢因此膨脹,進而壟斷政治權力,使所謂“自由民主”成為他們獨有的專利;對廣大民眾來說,先進制度所許諾的種種好處,實際上只是空頭支票。 在一種有著大量貧困人口的社會,縱然具備了憲政民主的製度形式,實際上也沒有多少人能夠真正享受到這種自由民主。從西方政治制度的演進看,事實也是如此。西方早期的“憲政民主”,將一定的財產額作為社會成員能否擁有政治和社會權利的資格標準。西方社會制度形式意義上的“自由民主”的擴展與當時的經濟發展、中產階級群體的擴大基本同步,實質意義上的“自由民主”更是如此。美國1960年代的“民權躍進”,有其內在必然。 後發展國家的政治進程也在詮釋這一命題。台灣、南韓等新興工業國家與亞非拉後發展國家在政治轉型上的巨大差異,直觀地說明了這一點。以往分析者將後發展國家的這種差異性表現(例如拉美化、權貴資本主義模式)歸因於歷史路徑、歸因於特殊利益集團對政治的操縱。但是,利益集團與民眾的博奕在哪個社會都存在;人性的貪婪、權力謀求自我擴張也是普遍事實。在這一切背後,真正決定差異的還是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主要指標是人均收入水平)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經濟社會結構。 因此,“自由民主”的擴展,憲政民主制度的成功,只能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高收入人群的增多而緩慢展開,這也是中產階級被普遍視為憲政民主必要載體的原因。 吳先生說:縱然民主制也有被扭曲的弊端,但總比沒有民主要好,“沒有最優,就選擇次優”;“如果潛規則是難免的,那麼,要民主制度下的潛規則呢,還是要專制制度下的潛規則呢?” 要作“次優選擇”,首先要明確“壓迫、剝奪、腐敗”等等詞彙在現代與古代不同的含義。發生在現代社會的權力“腐敗”,吳思先生所描述的傳統社會式的官吏直接從民間榨取利益,只是其中極少一部分。現代權力腐敗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利用職權直接將公產化為私有;二是權錢聯手,權力為資本提供方便,資本為權力腐敗買單。隨著私有化程度的深入,後一種腐敗越來越成為腐敗的主要方式。 換言之,在傳統社會,腐敗主要是發生在官民二者之間的遊戲;現代社會,腐敗成為權力、資本、民眾三方互動的遊戲。權力通過滿足資本的要求,為資本剝奪民眾、侵吞公產提供方便,資本給權力以利益回報。在此過程中,權力並不需要直接剝奪民眾,因此民眾也難以訴諸民主權利與其抗爭;與民眾角力的直接對手,是資本而非權力。要完成這樣一個過程,在權威政體下權力可通過不給予民眾說話權利來實現。在民主制度下,民眾表面上有說話權利,但如上所述,在生存窘迫和物質、組織條件匱乏的情況下,他們並沒有能力反對、實際上只能附和既得利益強勢集團的意見。從群體利益而言,民眾的選擇權實際上成了選擇唯一選項的權利,就像在今天中國,被廉價僱傭也是勞動者可以作出的唯一“選擇”一樣。 在這種比較下,很難說權威和民主哪種制度對民眾更不利,可能需要針對具體情況來作分析。抽像說,民主制下起主導作用的力量是資本,資本的利益部分來源於壓榨民眾;相對資本來說,民眾的力量極其有限。在權威政治下,起主導作用的是權力;雖然民眾更沒有自衛和反抗能力,但如吳思先生所述,權力本身可劃分為兩部分,即政府和官吏。官吏要“腐敗”,政府要“反腐敗”;如前所述,在傳統社會,政府無力抑制官吏腐敗,但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結論可能大不一樣。 即便如此,在民眾權利和社會公眾方面,民主制雖有弊端,也未必比權威政治更糟。在此,我想說的只是,民主制縱有可能比權威政治好,但也好得有限;它不但不會比中國沿著權威政治方向所可能作出的調整改善更好,而且還會帶來其它負面影響。 衡量社會進步和民生處境的指標,不但有個人權利,還有秩序穩定;不但關乎蛋糕分配是否公正,也關乎蛋糕能否做大。如果說在權利和公平上民主制與權威政治難分高下,以中國現狀論,人們還有理由對據稱從未真正實行過的民主制度看高一線的話;涉及到穩定和效率,民主制在今天中國就大大不如權威政治。實際上,在歷史積澱和現實局限下,中國今天的穩定和效率都有賴於權威政治的支撐;向著民主政治的轉型,可能遭遇不測之險。 因此,綜合衡量,中國今天依靠權威政體來支撐穩定下的效率增長,逐步接近中產階級社會,這才是“次優選擇”。 吳思先生質疑:在民主制度下,多數人立法剝奪少數富人,是不是一個“真問題”? 確實,“民主制下,多數人立法剝奪少數富人”,是我根據人性推導出的結論,它建基在貧富懸殊的社會經濟基礎上。由於在“元規則”作用下,古今中外貧富懸殊社會民眾都不能擁有真正的民主權利,因此,這一結論並沒有獲得“事實憑據”的支持。 比較接近此一推論的事實是上述拉美國家民主化早期的情況:民眾組織起來,符合民眾利益主張的政黨利用民主程序獲得政權,於是推行順應民意的國有化、福利化政策,雖然沒有一步到位地徹底“剝奪少數富人”利益,但確實是在一步步“剝奪少數富人”的利益;即使因此引發了經濟衰退,這種政策趨勢也沒有停止,這就是許向陽先生所嘆息的“拉美民粹主義”。 既得利益精英見勢不妙,於是策動軍事政變,推翻民選政府,扭轉歷史進程,使遊戲規則重新回到“元規則”支配下來。直至有組織的民眾力量被打散、民眾重新依附於精英集團,軍政府才開始“還政於民”,以“潛規則”保障資產階級利益。當然,這一過程並不順利,需要多次反复。因此,拉美各國政局往往動盪不已。 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人口更多、人均資源更單薄、國情更複雜、歷史積澱更濃厚、社會不平衡更甚,這一切不利方面之所以至今隱而不發,中國之所以還能在相對穩定下實現經濟增長,主要是依靠權威政治的強約束力量。中國一旦發生上述拉美式動盪,不難想像會是什麼結局:少數人容或可得一時之利,大多數人將經歷經濟衰退、亂世動盪、掙扎求存等多重煎熬。 吳思先生到浙江農村泰順縣作過村級選舉的調查,發現村級“海選”導致“各項工作都走在前頭,百姓滿意,鎮裡也覺得省心”。吳先生問:在這種真實的歷史進程中,究竟有什麼東西值得冼岩先生擔憂? 對於“這種真實的歷史進程”,我有兩點疑慮:其一,眾所周知,浙江、廣東兩地是當今中國經濟最發達地區,那里基本已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農村。如果要在中國找出中產階級普及的區域,非此二地莫屬。因此,浙江泰順縣村級選舉的經驗,不能代表經濟不發達地區民主化的普遍經驗。在廣大中西部地區,在社會多重關注下,村級選舉仍然往往被大戶、宗族、甚至黑社會所把持,吳先生難道全無所聞? 其二,我從不盲目相信所謂“試驗經驗”。深圳特區的試驗,成就了深圳一地繁華;後來者縱然全面照搬,也不可能達到深圳水平;更不要說中西部條件與此有天壤之別,根本無法仿效了。 究其原因,任何制度模式,皆有其長短;兩種對立的製度,其長短往往是相對的,即彼此正好可利用對方不能利用的資源。因此,在一種大環境下試驗一種相反的製度,試驗區可獲得兩大優勢:1,因為自己獨一無二,它可藉助整個環境、調動全國相關資源來發揮制度優勢,此優勢不會被外地攤薄;2,由於大環境的製約,此制度的短處在客觀上受到限制,不易充分錶現出來。例如深圳早期的分配差距就是被大環境抑制,按照深圳經驗,中國今天似乎不應該有這麼大的吉尼係數;按照南街村的經驗,社會主義似乎也不會發生大躍進和文革。 因此,正像南街村不能證明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一樣,“泰順縣的一個小鎮”也不能證明民主制度的優越性。 綜上所述,權威政治和憲政民主,相對於今日中國而言,各有其優劣。權威主義最大的難題是能否長期持續保持穩定,憲政民主的最大難題是轉型期難過。綜合個人權利、社會公正、經濟效率、政治穩定等多項指標,我認為在當前已知的各種政治問題解決方案中,康曉光先生的“合作主義國家”是相對“最不壞”的“次優選擇”,理由可見拙文《21世紀來自中國的理性聲音——評康曉光新保守主義》。 多謝吳思先生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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