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帝國的終結

第36章 四、缺失的傳統

帝國的終結 易中天 4035 2018-03-16
先說共和。 共和是一種政體(共和製度),也是一種主張(共和主義)。作為一種政體,共和製是與君主制相對立的。它在原則上要求其國家元首和權力機關必須由定期的選舉產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襲。但是,廢除君主制度,並不等於就實現了共和;保留帝王職位,也不等於製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國家,其實是共和國(如英國);而某些名義上沒有國王、皇帝的"共和國",卻其實是"君主國",是不叫帝國的帝國,不叫王國的王國(如薩達姆時代的伊拉克)。事實上在"後君主時代", 以"共和國"自居的國家不在少數。但這不過世界潮流所使然,並不意味著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當真實現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共和國"。有名副其實的,也有名實不副的。名實不副的又有兩種。一種是無其名有其實的(包括"虛君共和"與"實君共和") ,另一種則是有其名無其實的。後者不過"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來,共和與否,顯然應著眼於其實而非其名。

共和之實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請參看劉軍寧《 共和·民主·憲政》 ),也就是"天下為公,和平共處,選舉換屆"。共和國一詞英文為Republic ,其核心則是public 。 public 有公共、公開、公用、公立、公眾、向所有人開放等義。具體到政治制度,則意味著國家權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國家乃共同之事業。因此,政治權力必須由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分享,並對全社會平等開放。分享,就意味著權力不得世襲、獨占,而且可以讓渡;開放,則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參政、議政、從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數還是多數,政見是否與當局相同。分享和開放甚至意味著不排除各種政治力量相互妥協,聯合執政、共同執政的可能。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

顯然,共和製度的這一性質,是以"夭下為公"為前提的。正因為"天下為公",即國家權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權力),政權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須公立,政務才必須公開,並向所有人(公眾)開放。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獨(獨占、獨享、獨裁)。因此,執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襲罔替,反倒必須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選。如果當選,可以連任,但連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給新當選者。這個新當選者在任期或連任期滿以後,又要將政權交給更新的當選者。如此定期改選,換屆執政,絕不家族世襲,一人獨占,正是共和製的緊要之處。

共和製"公"與"共"的性質,決定了它的特徵必然是"和"。也就是說,在共和政體下,參與政治事務和處理政治糾紛的方式,必定是和平的,也必須是和平的。因為按照共和體制,任何人都完全有可能通過和平方式(比如競選)獲得執政的機會,這是他們的正當權利。當然,他們當不當得上,是另一回事(也未必一定要成功),但可以想,可以爭取,而且有希望。有希望,因此不必武裝起義;有權利,因此不能暴力鎮壓。政權的交替既以和平的方式進行,朝野雙方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和平共處與和平競爭了。故"共和"者,必是因"共"(共有、共享、共治)而"和"(和平、和睦、和諧)。

這樣一種制度和傳統,是中國古代史上前所未聞,從未有過的。不錯,我們是有"天下為公"的說法,而且被視為最高政治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可惜它只是理想,不是現實,而且是一種對原始社會並不完全準確的遠古回憶,正所謂"五帝三皇神聖事,騙了無涯過客"(毛澤東《 賀新郎·讀史》 )。即便是事實,也與現代意義上作為共和前提的"天下為公"相去甚遠。共和製度講的"天下為公",是指政權(國家權力歸公眾所有); 帝國製度講的"天下為公",則是指產權(土地資源歸國家所有)。產權是不能全部歸國家所有的。因為一旦如此,那麼,誰掌握了政權,誰就佔有了一切,就像歷代王朝的皇帝或朝廷那樣。一個人,或一個團體,一旦佔有了一切,他還願意和別人共享嗎?不可能。

因此,傳統意義上的"天下為公",是不可能導致共和的,事實上也做不到。當然,"公天下之端"一定要被說成是"自秦始"(柳宗元《 封建論》 ),國民黨也一定會標榜"天下為公,世界大同"。而且,他們也都只能自命為"天道"或"民意"的代理人,並不敢公然聲稱"天下為己"。畢竟,在理論上,帝國的天下是上天的;在名義上,民國的天下是國民的。然而大大小小的秦始皇們卻又理直氣壯地獨霸代理權,並不認為有別的什麼人可以代理,也不能容忍別人和自己一起代理。結果,秦始皇的帝國是"天下為公,一人代理",國民黨的黨國是"天下為公,一黨代理",都不是"共和"(共同代理或選舉代理)。

這樣一種"一人代理"或"一家代理"的製度,絕不會允許異己政治力量的存在,更不允許他們覬覦政權。因此,歷代王朝必然會將任何有顛覆嫌疑的可能扼殺在萌芽狀態。當然,事實上存在著"輪流坐莊",這就是"改朝換代"。但是,任何一個新的朝代都只會宣揚自己取而代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斷然不會承認自己也將會被取代和可以被取代。恰恰相反,他們總是反復強調任何改朝換代或輪流坐莊的念頭都是大逆不道和痴心妄想,必須同樣扼殺在萌芽狀態。甚至誰想建個小朝廷,當個兒皇帝,也是不行的。道理很簡單——"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也就只能是出兵將其"剿滅"(如南唐之亡於宋)。當然也有倒過來的,即剿滅者反被剿滅(如明之亡於李自成的大順或多爾袞的大清)。反正,誰要主張"皇帝輪流做",誰就得亮出自己的拳頭來。

顯然,沒有共,也就沒有和。在我們的政治傳統中,既然沒有"共和"(選舉換屆)的體制和機制,那就只有"革命"(革除天命),而中國歷史上的"革命"(改朝換代),則無一不是"暴烈的行動"(暴動)。即便是晉、宋那樣的"禪讓",其實也是有武力作後盾的。中國傳統政治的邏輯是成王敗寇,你死我活,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因為非如此則革命不能成功。所以,主張共和的孫中山最終也得辦黃埔,建黨軍。總之,中國歷史上只有"互鬥",以及互鬥之後的"臣服",沒有"共和"(和平競爭,共享政權)。

事實上中國歷代王朝,包括兩個朝代之間和他們周邊的小王朝,幾乎無一不是靠武裝力量打出來的。這個傳統至少從周代就開始了。週人得為"天下共主",就是戰爭的結果。儘管週人在奪取了天下之後也希望和平,並創造了類似於聯邦或邦聯的"邦國製度",但中國並沒有因此而走向共和,反倒繼續走向戰爭。因為這個"聯邦"或"邦聯"有一個高高在上的"天下共主"——天子。這個"天之驕子"是誰都想當的。而且,只要力量足夠強大,也是當得上的。於是只好再打。先是打出"五霸", 後是打出"七雄",最後是打出一個"始皇帝"。從此,中國就踏上了通過武裝來奪取政權、改朝換代的不歸之路。正所謂"人世難逢開口笑,上疆場彼此彎弓月。流遍了,郊原血"(毛澤東《 賀新郎·讀史》 )。

這就注定了這些王朝不可能實行共和製度。因為共和製度的本質特徵是和平,而王朝信奉的卻是武力。這是那些開國皇帝們的信仰,也是那些割據的軍閥和那些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和"準皇帝"們的共同信仰。他們不相信一個政權可以通過談判來建立,更不認為自己奪取的政權有什麼理由要與別人"共和"。他們信奉的是"打江山,坐江山"。也就是說,這江山既然是老子千辛萬苦打下來的,當然就該老子獨享,憑什麼要和別人分享、共享。豈但不能分享、共享,而且要將一切有可能妨礙其獨享的力量,統統用武力予以剿滅。最後的結果,當然只能是天下一統,中央集權,甚至獨裁專制。等到所有的反對力量都表示臣服,天下真正歸於一統後,便大體上可以告別"亂世",並有希望進人"治世"了。

因此我們不必為東南互保的坐失良機,聯省自治的中途夭折,國共合作的談判破裂而遺憾,也不必為新中國成立之前只有成王敗寇、改朝換代而扼腕。歷史畢竟只能在傳統的基礎上進行選擇,而從秦、漢、隋、唐,到宋、元、明、清,傳統只給了中國人兩種選擇:要么天下一統,君王專政;要么軍閥混戰,生靈塗炭。相比較而言,前一種選擇似乎更好。這其實並不能怪誰。 實際上,自從啟廢禪讓,天下為家,邦國和帝國的歷史上,就只有"改朝換代",沒有"選舉換屆",也沒有"共同執政"。 "共和"這個詞,倒是有的。據《 史記·周本紀》 記載,西周時,厲王昏暴,民眾造反。王出奔,國無君,召公、周公二相共同執政,號日"共和",凡十四年。這就是所謂"召週共和",常被人用來證明中國也曾有過共和傳統。以"共和"二字翻譯republic ,即典出於此。然而這段史實不但其事可疑,而且曇花一現。我們知道,關於"西周共和",歷來就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司馬遷《 史記·周本紀》 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 另一種則是《 汲冢紀年》 和《 魯連子》 的(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按照後一種說法,則根本就沒有什麼二相或諸卿共同執政,只有一個名叫"和"的"共伯"(共伯名和)當了攝政王(共伯和乾王位)。而且,按照第一種說法,厲王死後,召、週二相即共立太子為王(即宣王),並把執政權還給他。可見"召週共和"即便是實,也不過權宜之計。相反,他們的還政於君,恰恰證明君主制才是"正宗",共和製不過"異類",而且絕無僅有。 事實上它也不可能成為慣例。我們知道,無論君主還是共和,都有一個授權問題。君主制講"君權神授", 共和製講"治權民授"。召週二相的共同執政,卻既無上天的授權,也無民眾的授權,甚至沒有君主的授權,這就不但不是"共和",反倒有"僭主"嫌疑了。這是他們最終要交出權力的原因——害怕被視為"亂臣賊子",天下共討之! 其實"召週共和"與其說是"共和",不如說是"共攝"(共同攝政)。它連徒有其名的共和都談不上,因為並未廢除君主。更何況所謂"共和",遠非僅僅就是共同執政。共同執政如果不是經由國民同意、向全社會開放並受憲法制約,那就不是共和,而是寡頭政治,只不過由"一人獨裁"變成"多人專政"而已。這正是古典共和必然失敗,古典共和國最終變為帝國(如羅馬)的原因之一。因此,現代共和必須同時具備兩個要素,即民主與憲政。前者解決授權問題,後者解決限政問題。而這兩個要素,也同樣為中國政治傳統所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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