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不容青史盡成灰·春秋戰國卷

第26章 第二十六章秦朝貢獻了什麼

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封建王朝,有關秦朝的是非功過爭論一直是比較多的。批評的人一直堅持,秦朝的暴政,造成了中國在短暫統一之後再次陷入了混戰之中,給當時的中國帶來了沉重的災難,而讚揚的人卻認為,秦朝雖然有許多政策的失當,但是秦朝統治15年時期的許多政策,卻為後世中國封建制度的確立埋下了伏筆,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秦朝的大一統政策。 秦朝的大一統,確切地說是起於戰國時代的秦國,秦朝統一六國之後,他的主要政治制度,還是延續的戰國時期的秦帝國,只不過在管轄範圍上更加擴大。對於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來說,一個國家的“國體”,是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才可以形成的,而最早為這個國體打下框架的人,卻是這其中無比重要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秦帝國對於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演變都有著重要的貢獻,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政治構架,從戰國時期的秦帝國開始形成基本的形態,然後隨著國家的統一而擴大,最終成為影響中國到今天的政治體制,從中國社會的發展來看,這確實是秦帝國對中國未來的重大貢獻。

要了解這一點,我們需要看看,秦帝國究竟為中國貢獻了一個什麼樣的體制。 眾所周知,在商鞅變法中,秦國的改革是最徹底的,秦國完成了完整的政治體制改革,建立了高效率的封建制體系。在秦國滅六國的整個征戰過程中,秦國遠勝六國最大的地方,並不是秦國的經濟,也不是秦國橫掃天下的軍隊,而是秦國的效率,秦國的政府行政效率,以及國家機器的運轉效率。在當時的中國各個諸侯國中,都是當之無愧的最強者,司馬遷在寫史記的時候就曾記錄過,當時關東國家的使臣出使秦國,無不驚訝於秦國官員高效率的辦事方式以及其廉政的作風。可以說,當時的秦帝國,擁有中國最高效率的行政體係以及最集權的政府運轉方式。秦帝國之所以可以在歷次和六國聯軍的對抗中取得勝利,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們擁有比六國更加迅速的軍事指揮體制,以及比六國軍隊更加快速的軍隊集結體系,可以這麼說,在整個的戰國時代,秦帝國都在享受中央集權的成果。而到了秦始皇統一六國時期,秦王朝在戰國時期的中央集權體制,也就被全方位的移植在大一統的整個中國版圖上。

秦朝創立之後,在官職的設置上,秦始皇把戰國時期的秦國官職作為基礎,經過調整和補充,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政治體系。這個體系的最大特點就是“分權”,比如在中央,秦帝國設置左右兩個丞相,以及掌握軍隊的太尉和掌握圖籍監察百官的御史大夫。這其中太尉大多屬於臨時機構,並不常設,其軍隊的指揮權,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皇帝直接掌控。在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之下,是分別掌握各種具體事務的諸卿,其中掌握宮門軍隊的衛尉,掌握京城警衛的中尉,掌握刑法的廷尉,掌握谷貨的治栗內史。秦王朝的這套體制,就是後來西漢“三公九卿制”的政治雛形。 在地方機構上,秦帝國的行政機構分為郡縣兩級,郡設守、尉、監,等於在一個郡縣上,有三個職責不同的官員,其中郡守掌握郡的主要事務,郡尉負責協助郡守,並且管理軍隊,郡監負責監督地方行政工作。而且這三個不同的官員,他們的直屬領導也不相同。比如郡守是對中央的丞相負責,郡尉是對中央的太尉(太尉不在就直接對皇帝)負責,郡監則對御史大夫負責,等於是一個地方郡縣上,三個最高官員之間,在權力上也是相互牽制的,這樣就會完全避免了地方勢力尾巴不掉的局面。在地方的縣上,萬戶以上的縣要設縣令,萬戶以下的要設縣長,縣的下面,還有鄉里亭這三個單位,中國農村的基本行政結構,就是從此而確立下來的。

而在秦帝國的中央集權中,其中更有創舉的一項,就是秦帝國的戶口制度。 秦帝國的戶口制度,是在公元前375年的時候,由秦獻公建立的,這個制度最初的目的,是為了“告監”,即逮捕逃亡的通緝犯。這個制度的採用,標誌著中國開始有了正式的戶口登記制度,但是那時候的戶口登記還比較粗糙,秦帝國戶口制度的真正細化,是從商鞅變法開始的,商鞅規定老百姓出生後無論男女,都要被列入戶籍,死後註銷。這麼做的目的,一是為了方便管理國家的老百姓,二也是為了能夠實施“連坐法”,即還是與嚴刑峻法有關,但比較重要的進步意義是,中國老百姓從此開始有了自己的身份。 和秦帝國行政體系相關的,就是秦帝國的中央官僚機構。 秦帝國的中央官僚機構,世人一直稱之為“三公九卿”,實際上秦帝國的官僚機構,遠遠比三公九卿要復雜,確切地說,其特點就是官職越來越多,權力越來越小,分權越來越多,中央對官員的控制能力越來越強。

秦帝國的官職,以丞相為最尊貴。在戰國時期,秦帝國的丞相,往往被稱為“相邦”,按照《漢書》的記載,丞相的主要職責就是幫助天子“助理萬機”,可以說是百官之首。但是對於秦帝國這樣一個君權至上的國家來說,做丞相就很尷尬。領導用著你幹活,還不想讓你掌權,結果就是丞相的權力越來越小。 在中國,丞相其實是封建制度國家的專利。在奴隸制時代,中國是沒有丞相的,因為當時中國官場的官職關係,主要就是世襲貴族之間的等級關係,他們的官職排列,是以分封制為基礎的,而到了封建社會,封建皇帝選擇官員,不再以身份的高貴程度,而是以能力的高低程度。作為封建化改革最徹底的戰國國家,秦國的丞相出現得比較晚,當年主持商鞅變法的商鞅,秦孝公在世的時候恩寵無比,但是他自己一輩子都沒有做過丞相,大多做過“左庶長”、“大良造”之類的官職。秦國開始有丞相,是在秦武王在位的時候,之所以出現的這麼晚,主要是由於秦國歷代帝王,大多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個人君權獨大的政治體制,但是隨著秦朝統治區域的擴大,國君個人的力量已經越發應付不過來,所以就需要提高丞相的權力,呂不韋當權時期,是秦國丞相最幸福的時候,那時候的秦國秦莊襄王在位,是秦國歷史少有的一個貪圖享樂的帝王,國家大事大多交付呂不韋,造成的惡劣影響就是,後來秦王嬴政登基的時候,甚至國家大權一度都被呂不韋把持。嬴政不像他的父親那樣懶惰,從他親自掌權開始,削奪丞相權力就成了一種國策,比如原先丞相可以擁有的統兵權,就被分給了掌握兵事的太尉,地方上的兵權,也被委任的尉負責。但對於丞相,僅僅限制是不夠的,嬴政的另一個手法,就是設立御史大夫,表面看是附屬丞相工作,其實就是查禁不法,整頓貪污,用官職比丞相低的御史來監督丞相,這種以小制大的思路,正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發明的,而後的漢武帝大一統時期,這一條被做得更加徹底。不但各地有御史,全國各地還劃分成了13道御史,大一統的程度,比起秦國來都更加深化。

秦朝對於中國大一統政治的另一個貢獻,就是確立了官員的任免選拔體制。 自從商鞅廢除了中國延續幾百年的世卿世祿制之後,秦朝很快就有了系統的官員任免制度,並且形成法律。早在戰國時期,秦國的官吏就必須通過國家正式委派後才能任職,如果沒有任命而敢先行使職權,或者是受到私人派遣來任職,都將會依法治罪。甚至秦朝的有些法律規定的近乎苛刻,比如官員到異地為官的時候,不能帶自己的隨從,這是為了防止官員形成個人的勢力,春秋時代那種卿大夫與士的關係,從此開始成為歷史的名詞了。 秦朝的官員選拔條件,當時主要包括三條。第一是必須要有一定財產,窮人不能當官,這一點,韓信就受害很深。第二是必須要認識字,懂得法律。第三就是年齡必須要在17歲以上,這是在秦朝當官的三條“硬標準”。而且,秦帝國也建成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官員考核制度,用來考核官員,這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又是一個開天闢地的創舉。而一旦官員不稱職或者考核不合格,就要被廢官或者除官,這兩種處罰的性質不一樣,如果一個官員被廢,意味著他將這輩子無緣做官,如果這個官員被除,也就說明他還是有希望再次做官的。當然,在官員的選拔體制上,秦帝國並不繫統,官員的來源五花八門,這也是他們後來行政混亂,國家陷入內戰的一個重要原因。

如果我們看看西漢的歷史,或許就不難發現秦帝國“大一統”的重要性。代秦朝而起的西漢,對於秦帝國的大一統政策,採取了大力吸收的做法,其主要官職和管理制度,都是在秦朝的基礎上進行政策上的微調。雖然秦朝僅僅經過了二世就滅亡了,但是中國中央集權國家的地基,他們已經打下來了。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