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誰殺死了秦帝國

第3章 第三章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

誰殺死了秦帝國 潇水 7776 2018-03-16
如果我們翻翻出土的秦簡,就可以看見很多抓強盜的案例!就連一個派出所的所長劉邦,卻也有幸被逼成了秦王朝時代的強盜,隱藏在碭山一帶,永遠不敢回家。 這我們就奇怪了,為什麼一個政府職能如此高效的秦王朝,卻迫使那麼多人流離失所當強盜呢? 唉,這事就要怪秦始皇沒搞好了。 秦始皇本人,是古來罕見的工作狂,《漢書》作者班固說他白天開會,夜晚批文件,都是親自動筆。至於臣民們在忙什麼呢?搞工程。秦始皇這個人,最大的愛好就是搞工程。 第一,修長城。因為修長城,徵發的民夫常在三四十萬之間。長城這裡可不是人待的。有時候民夫累了坐下來喘氣,他的工頭就會走過來質問:“你幹嗎不干活?” “剛才幹完活以後,我累得雙手發顫。”

“手顫正好,那你去那邊篩沙子吧!” 這種慘無人道的對話在當時隨處可見,把施工現場變成了人民大眾的閻羅殿。終於長城腳下“死者不可勝數”,“屍骨相支柱”,甚為悲壯。最終,通過巨大的代價,他們創造了世界第八奇蹟——中國龍。 第二項,修馳道。以咸陽為中心修出四通八達的馳道,供馬車奔馳,其規格是路寬七十米,路面用夯土砸得很實,下雨也不起泥,兩邊每隔七米種樹,向西最遠到甘肅,東到海濱,北到內蒙古,南到湖南、安徽、浙江等地。此外還有一條軍事專用乾道,叫做“直道”,全長七百公里,寬三十多米,而且它像高速公路那樣也高出地面一米多,整個工程僅用兩年半完成。該道從咸陽出發,向北直通匈奴地區,用以支持蒙恬大軍。一旦北方有警,一周內軍隊就可以從咸陽地區動員完畢,直抵前線。雖然比起羅馬人的石灰混凝土道路有點遜色,但地面也夯得非常堅實,許多路面一直保留到了今天,至今堅硬的路面上長不出雜草。

第三,造宮殿。秦始皇啟動了阿房宮工程,其主體建築內可坐一萬人。宮門是用磁石做的,防止恐怖分子帶著鐵兵器進入。宮殿前立著十二個青銅巨人。 據說阿房宮“复壓三百里”,這不太可能。但是,以阿房宮為中心,秦王朝的宮殿群向四個方面鋪展開來,東到驪山溫泉,西到雍城老祖宗吃食堂的地方,北過渭北咸陽原,南到渭南終南山,全是秦王朝的建築群落,合計三百所,基本遍布關中核心地區,足以覆壓三百餘里。後來項羽入關,燒了三個月,才把關中這些宮殿燒完。當然關外還有四百所。 這些宮殿也不僅僅是供老秦一個人享樂用的,《史記》上說得很清楚,他認為“咸陽人多”,所以開始大修宮殿,並且移了八萬家住進去,看來這屬於秦時代的“安居工程”吧。

前三個項目都是公益性的,這第四個項目卻是給老秦一個人用的——修驪山秦始皇陵(老百姓就是再沒房子住,估計也不能住進這裡面去)。 秦始皇陵,據說三國時候尚高一百二十多米(比胡夫金字塔低二十米)。如今這個小土山經過歷史力量的剝削,尚高六十五米,上邊草木青蔥,底邊周長一里。當初秦始皇為了盡可能減少擾民,在給自己修陵墓時用的是勞改犯(“刑徒”),而不是徵發民夫,民夫盡可能留在其他國家項目和農田上,這也算是先公後私吧(劉邦的陵則也在不遠處,今高三十二米,呂雉的陵也是三十二米,漢武帝的陵高四十七米。修這些陵都是皇權時代免不了的項目,就像它們免不了要被盜一樣)。 除了上述四大土木項目,秦始皇還有兩大軍事項目:一是蒙恬先生帶領三十萬軍馬在北方驅趕匈奴,奪得河套及以北大片土地;二是尉屠雎帶領五十萬大軍分五路攻擊嶺南,乃至佔據了越南北部地區。但是嶺南的土著越人很快打起了游擊戰:平時藏在林子裡,伺機就殺出來,搞得尉屠雎一幫人三年不敢解甲,一直保持戰鬥姿態。受游擊隊攻擊,總計秦兵伏尸流血犧牲數十萬人,最後才勉強攻占了廣東、廣西地區,把秦王朝的版圖擴大到了南海之濱。

可以說,秦王朝為了求得中國的統一,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和代價。 據漢朝人淮南王劉安說,尉屠雎的這支軍隊,外出曠日持久,消耗嚴重,去的人都回不來了,很多人都開小差當了盜賊。所以後來陳勝、吳廣起義的時候,秦王朝居然無法調用這支軍隊回來鎮壓。北方抗匈奴的軍隊,同樣也被消耗得很厲害,至少是被牽制著,想全身而返也不可能,最終導致秦王朝土崩瓦解。如果把他們佈置在相對新佔領的尚存在很多不穩定因素的齊楚地區,至少可以起到威懾和阻燃作用。 可是秦人卻貪圖對外擴張。秦人這種貪外虛內的軍事佈置,派南北方兩支大軍,遠遠地到外面去搶攤,所得不多,家裡卻沒人管,代價極為嚴重,屬於錯誤決策。 其實,像打匈奴這樣的事,完全可以把它的時間放後幾十年,等民生富厚、國內安定了再說。總之,上述兩大軍事項目和四大土木項目,都是招致秦朝亡國的不急之務。

南北兩支大軍的八十萬人馬,實在數目龐大,相當於現代中國現役軍人的三分之一,美國軍人的二分之一,而當時秦朝的人口尚不足現代中國的百分之三(只有三千萬上下,相當於重慶地區人口數量)。如此龐大的兵役,只能加重人民的勞苦負擔。 但是,反過來看,用區區重慶地區人口,卻完成了北驅匈奴、南括五嶺,以及修長城、馳道的浩大工程,無論如何,秦時代從政府到人民的進取精神,也實在可嘉。 人類勞動創造出的多餘財富,總要再把它花出去才好。你就是拼命地吃,拼命地穿,所用也是有限的,多餘的怎麼辦呢?只好用在項目工程上,以澤被後世。秦王朝大修長城,大建秦始皇陵,隋煬帝大修運河,把當時不能長時貯存的糧食,轉為不朽的長城和運河,化成持久的資源,留到後代慢慢使用,也是好事啊。所謂“楚人遺弓,楚人拾之”,對丟弓的楚人來講,是個大遺憾,對整體的楚國,並沒有什麼遺憾和損失。同樣,修長城和秦始皇陵,對於當時的人是個痛苦,對於後代的我們,則是得弓者。所謂害在一時,功在百世。就好比埃及的金字塔,在當時修時未嘗不是件痛苦的事情,現在卻細水長流地為埃及人掙著旅遊的外快。

至少比整個時代的人胡鬧,什麼正經事都沒幹出來強。 但後來的事實證明,秦王朝的這些澤被後世的項目,當時的代價也很大,甚至以亡國為代價。 在從前的商周時代,法律規定成年男子每三年去給國家乾一個月零三天義工,從二十三歲一直到五十五歲為止。而秦王朝加碼成每三年平均服役兩年零一個月,具體來講是這樣:第一年先在家生產,弄出些糧食(以供應這三年的需求),但必須出去服勞役一個月,接下來兩年則全是服勞役。如此不斷循環,三年一個週期。而且服役年限也拉長到十六歲到六十歲。也就是說,秦王朝的農民如果活到六十歲的話,要合計給國家服勞役及兵役一萬零二百五十天,即——他有二十八年要在工地上度過!而商周時代則是二百九十七天(不到一年)。所以,董仲舒說,秦朝的力役是“三十倍於古”——當然這不排除董仲舒危言聳聽、以古諷今的可能(編排秦王朝以勸喻漢武帝,漢武帝也是大興事作)。如果老董說的是真的,那麼人生一半時間都去外地篩沙子、砸石頭了,這種沉重的勞役只能搞得“海內愁怨”。

而那些留在家裡種地的人,日子也不好過。種地需要交糧納稅,這是天經地義的,但關鍵是交多少。經過歷史的磨合,中國農業傳統的稅收標準是十分之一,有時候遇上仁慈的皇帝就只有三十分之一。但是秦王朝標新立異,達到了三分之二(“收太半之賦”,據漢朝人伍被講)——這簡直是沒天理了!高達傳統水平的七至二十倍,所謂“二十倍於古”(董仲舒語)。人們真是沒有活路了。所以秦國“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織不足衣服”,人們累死了也養活不起自己,更交不完這天文數字比例的稅。於是“秦賦斂亡度,竭民財力,群盜並起,死者相望”——人們交不起稅,只好逃亡當強盜。 注意,這個稅收百分比不是按實際產量算的——那還就好了,我不干活,也就少交稅。它其實是按土地的一般產量,由政府估算一個產額來收稅的。不管你幹得怎麼樣,都按這個額交!哈哈,那簡直要氣死了!但千萬不要以為這是秦始皇壞,歷朝歷代的皇帝都是這麼算的。

可是,為什麼秦皇帝定的稅率定得非要比別的皇帝高二十倍呢?他不知道“保護費”收多了,大家都要逃亡,逃到別的老大的地盤上去幹嗎?或者沒得地方逃,大家就會起義! 秦始皇也是沒辦法啊。你想,他搞了那麼多國家大項目,都需要花錢,長城、馳道,八十萬戰士,需要消耗多少物資和糧食啊。 可是為什麼秦始皇非得“強力疾作”,搞這麼多大項目呢?少搞一些項目,不就緩解了人們的焦苦和怨恨,退一步而海闊天空了嗎?唉,沒辦法,秦人非得搞這些項目!就像得了強迫症一樣。這也是出於一種無奈。 作為中國第一個統一王朝的建立者,秦始皇有很多難言之隱和巨大挑戰:秦王朝雖然形式上統一了中國,但六國之民並不服氣,而且他們習慣了長期分裂的歷史事實,對統一的好處還很朦朧,對新的社會體系猶疑不定。分裂的歷史慣性是如此強大,以致有人刻下“秦始皇死而地分”的回復從前的口號。這就要求新政權必須有所作為,以樹立在民眾中的權威。統一王朝首要做的就是有所造就,修長城、造陵墓、擊匈奴,樹立政府的成功偉大形象,剎住歷史的分裂慣性,鞏固新王朝的命數。這就像新中國在1949年統一以後,在國際上被敵視,很多國家尚不承認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所以當時需要大煉鋼鐵,搞原子彈,給外邊人看看,“趕英超美”,獲得國際承認。還要發射衛星上天,製造萬噸水壓機什麼的,以便加強民眾對新政府的信任力。

秦始皇修的陵墓,不單單是為了個人享受,也是如史書上所說的“非壯麗無以壯威”,是為了給六國之民一種震懾和信心,以便接受“壯威”新的政府,領著他們在統一的路子上堅持地走下去。我們不能單純說秦始皇修陵墓宮殿、興建作,純是為了滿足個人貪圖享樂的私慾。 “殘賊天下,以奉個人之欲,荒淫暴虐”,這樣簡單地把問題歸結到個人品行上,是不公正的,也是淺薄的。 秦人強力疾作,大搞項目,除了為了樹立政府權威,也跟秦人傳統的“事功精神”有關。 秦國歷來是個務實幹的雄心勃勃的國家。他們最初是偏於西陲的蕞爾小邦,卻變法圖強,志在天下,以賞功原則作為激勵官吏與民眾的手段。在歷代秦政府的強力引導下,執著進取的“事功精神”漾溢於廟堂之上,播散於鄉邑之間。所謂“事功”,我們可以把它理解成“作事立功”,必有所為的意思。以功取榮,搏取田宅爵祿。

對事功目標的執著追求,使秦國全社會能量高度迸發,聚焦出極大的社會效率,終於通過長期競爭戰敗了六國。到了秦王朝建立以後,秦人的“事功精神”沒有泯滅。但是沒有什麼仗可打了,人們怎麼“做事立功搏得爵祿”呢,那就搞大興修建和對外擴張吧。於是就大興造作和軍事行動,終於要幹的事情太多,失去了控制,到了帝國和民眾所無法承受的地步,乃至帝國迅速崩潰。 事功精神與秦王朝的興亡,可謂成也由之,敗也由之。 同時,也可以說,秦始皇及其政府急於興作,好大喜功,也是秦民族事功精神的總代表。 另外,併吞六國這件豐功偉績,也進一步刺激了秦始皇的胃口。當時人們議論他:“秦皇帝在吞併天下以後,意得欲從”——就是想幹什麼,什麼就能實現,於是胃口被撐大了。秦始皇以為想幹什麼,就一定能干成,終於輕用民力,大搞長城、阿房宮,擊匈奴,攻五嶺,結果搞得天下枯竭,海內仇怨,民生疲敝,天下岌岌可危了。 我們說,秦始皇熱衷“事功”沒有錯,這總比啥都不干整天泡妞強吧。但秦始皇違背了“量力而行”這條基本規律。在一個久經戰亂才建立起來的王朝初年,本應該休息養民,他卻大興事功,真是求死有道啊。 秦始皇大約萬萬想不到自己貪於事功、大興民事軍事項目的後果會如此嚴重。我們管這個就叫做好大喜功吧。 漢武帝也是一樣的,好大喜功,窮兵黷武,竭盡財力,終於人口銳減一半,盜賊滿山,若不是漢武帝晚年下“罪己詔”及時剎住了歪風,以及漢武帝的接班人也趕緊“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漢王朝差點步秦的後塵。 總之,假使秦始皇當初能夠體恤民情,休養生息,則秦王朝斷不會如此短命了。 同時我們看出來了,秦皇、漢武這些大牌皇帝,是凡在歷史上留下一點豐功偉績的痕蹟的,就得冒著竭盡天下財力乃至動盪社稷安危的風險。看來,當名人也不容易啊!物質也確實是守恆的啊,不付出就沒有收穫。 就好像黑幫老大在一條街上收的保護費太重,就會使這個街越來越蕭條,黑老大也就沒有財源了。那樣一個時代就是這種情況,老百姓沒有活路了,於是紛紛從大秦朝這條“街”上逃跑。這就是史書上所謂的“百姓散亡”(董仲舒語)。 人都“亡”了(跑了),黑老大沒法在這條“街”上收稅了,所以他必須不許這些人跑。於是當時就出來一個法律叫做“捕亡律”。派亭長、警察們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後,怎麼處罰呢? 一般來說,抓住以後要“笞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打的位置視不同時代施刑者的興趣而定(在中國歷史上,有的時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處罰,以古人的眼光來看,似乎也不算怎麼太嚴酷。 但是,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徵兵的時候,首先就徵他們。比如秦始皇發去南嶺作戰的五十萬大軍,首先就是徵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罪人、亡人、商人、贅婿)。 如果一個亡人逃亡的時間比較長,跑了一個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罰一隻盾。如果這傢伙比較厲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鬍子和兩鬢。如果一個光著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會指指點點:“耶!這小子是個逃亡分子被捉來的!” 看得出來,不管是笞五十,還是罰一隻盾或者剃鬍子,秦王朝對於刑罰的使用並不像人們傳說的那麼殘酷。後人誤會嚴刑峻法導致秦王朝覆滅,其實是不實之詞。也許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罰就嚴酷了,但似乎先前並非如此。 順便插一句,周文王也曾經發布捕抓“亡人”的命令,可見所謂周文王也不是行仁義來的,一樣是拼命收稅,而且不許納稅人逃跑,跑就抓捕你,憑著這個路子積累了軍費以及兵源才開始對商王朝動武。 雖然秦國法律對亡人抓住以後處罰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而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處以極刑。因為逃兵實在是古今中外一致嚴打的對象,這沒有什麼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羅馬逃兵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來陳勝、吳廣說“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就是這個意思——因為他們去服的是兵役。 亡人長期逃跑在外,總得吃飯吧,可是他們失去了戶籍和生產資料,沒法生產作業,如何營生呢? 戰國時代的高漸離,作為荊軻的朋友,受連累,曾經“亡去”——脫離了戶籍,改換了名字,去一個酒館里當了酒保,由於工作太辛苦,後來又改拉小提琴(古代的)。我想亡人們大約從事五花八門的服務類工作,也包括最重的採礦,或者給地主打工,還包括乞討,總之沒有太體面的。 我們有理由相信,總有一些亡人,或者未亡人為了貼補家計,偶然要做些盜竊的事情。 現在我們說說秦王朝的強盜大哥們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簡記載,這些強盜(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馬,偷豬,偷牛,偷羊,偷桑葉,偷錢,還有偷公共財物的,多數是單個乾,也有一家子一起上的。 如果這位強盜大哥——應該是大姐,正在偷桑葉的時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規定,要罰她做三十天勞役。如果所盜竊物品價值不足六百六十錢,就臉上刺字,再去勞役。超過六百六十錢,就割鼻子,再去勞役。若偷一頭牛,則是囚禁一年。 這些處罰其實不算苛刻,換了17世紀的英國,偷一隻羊就要吊死了。 有人說,偷一頭牛就囚禁一年,還不苛刻啊——老大!秦朝時代的牛的相對價值就等於現在一輛卡車啊。 但秦朝對強盜不會處以極刑。 當時處罰最重的不外乎對於“群盜”。五人以上算群盜,群盜危害性大,所以處罰得也重:群盜被抓住以後,每人臉上刺字,斬去左腳趾,發配去當城旦(修長城什麼的)。即便群盜,也並不殺頭,只是做城旦,而城旦的勞役期通常不過是四五年,不是終身的。 總之,秦法並不像各種書上異口同聲說的那樣,那麼“苛”,至少在秦始皇時期還沒有濫用刑罰。是秦二世後來修改法律,才把帝國變成了一個大監獄和屠宰場。 我們不要把秦始皇時代想像成抓住一個強盜就要砍腦袋,甚至隨便抓一個老百姓就砍腦袋。 有人提問:強盜被抓住了,斬去左腳趾,臉上刺字,發配去長城腳下當城旦,如果不好好乾活,那能不能鞭打他呢? 哈哈,這是個有趣的問題了。 或者,乾脆會不會有哪個拎著鞭子的官吏,看他不順眼,上去就抽他一頓呢?像電影上演的那樣。 回答是:如果勞改犯在勞動過程中犯了法令條文上規定的錯,那是可以打的! 譬如,法律規定:城旦在勞動中破壞了公物,無論是瓦器、鐵器、木器,還是折斷了大車,都估價折以笞刑。價值一錢就笞打十下。如果價值二十錢以上,就“熟笞之”,意思是放手打個夠,直到把他打熟了、冒泡了為止。有的時候還要餓他,每天減少半斗口糧,一天天遞減。但是這種處罰絕不是隨意來的,至於對什麼樣的錯誤行為可以給予餓他的處罰,餓多長時間,限於資料,現在尚難於弄清。總之,可以打但不等於可以濫打。 另一個出土秦簡上的實際案例也說明了這一點:有一個大夫,無故鞭打了一個鬼薪(勞改犯),導致該鬼薪逃亡。那麼,按法律規定,這個大夫必須受罰,要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獲。如果他服役期間敢逃跑,被拿穫後罰他一隻盾。如又逃亡,處以耐刑(就是刮去鬍子再去服役——我們知道,鬍子是當時人的臉面,是做官的憑證,劉邦就特意留有一副美鬚髯的)。 所以傳說中隨便就把萬喜良殺了,屍體填在長城縫裡,是絕不可能的! 有一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秦王朝時代的強盜,到底有多少呢? 應該不會太少,有一次秦始皇微服出訪,夜裡走到咸陽護城河邊,居然在這非常敏感的王畿地區,還遇上了強盜。把老秦嚇得“大驚”。全靠著有幾個武功高強的保鏢,才擊殺了強盜脫險。 出土的秦簡也給了我們暗示:“楚盜”、“群盜”、“關東群盜”這樣的字眼常出現在簡策上,使人感覺這些強盜就像蝨子一樣,隨處夾藏在秦王朝這件日漸捉襟見肘的大衣縫子裡(“關東”不是東北三省,是函谷關以東)。 但我們又有理由相信,秦始皇時代強盜數量又不是太多。以劉邦、彭越、英布等知名強盜團伙為例,都不過百人規模而已,而且法律上把“群盜”的標准定為五人,而不是一千人,可見形勢尚不嚴重。比起漢武帝晚年的“群盜滿山”,要樂觀一些吧。 秦始皇雖然大搞項目,但他懂得不直接擾民。秦始皇這人有特點,他總是徵用罪人、亡人、商人、贅婿,讓這些人去幹項目。譬如秦始皇發去南嶺作戰的五十萬大軍,首先徵的就是罪人、亡人、商人、贅婿;修秦始皇陵,也是用刑徒,這樣可以盡量減少對純民夫的正常農業生產的騷擾。 如果秦始皇時代的諸大項目都是這麼安排的,那麼董仲舒所說的當時“力役三十倍於古”則可能是不實之詞。很多知識分子在勸諫當朝皇帝的時候,不敢直話直說,就惡搞秦始皇、紂王這些“失敗者”。他們說的秦始皇時代的情況,其實恰恰可能是當下(譬如漢武帝時代)的客觀現實。 罪人、亡人、商人我們都明白,什麼叫贅婿呢?贅婿是一種很古老的職業,姜子牙就曾經當過。 譬如說古代一個男子窮得不行,就選擇倒插門到別人家里當女婿,就叫贅婿。他沒有權力繼承這家財產,地位接近奴隸,是個可有可無的累贅,叫做“贅”。所以首先徵發這種贅婿——秦始皇這麼做,也是出於好意,一方面阻止奴隸數量增加,一方面避免侵奪有生產資料者的農時。這要謝謝秦始皇的好意了。 當然,秦始皇也不可避免地徵發“純農夫”,但他先徵“閭右”的富農夫(富強人家住在閭的右邊)。這幫人家底厚,即便出去勞動幾年,也不至於家裡一下子破產成流民。而且家底厚,顧忌多,不願多鬧事。於是秦始皇雖然屢興事功,但還能相對保持國本。 到了壞小子胡亥當政以後,形勢才進一步惡化。胡亥變本加厲,大興刑罰,動用民力比老爹還狠,“閭右”的富農徵發完了,把“閭左”的貧民也都徵發了! 這幫“閭左”的窮棒子,可不是省油的燈——因為家裡啥東西都沒有,所以造反的雄心氣沖霄漢,一點猶豫都沒有。誰要是敢把他們惹了,就跟誰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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