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民國原來是這樣:1912-1949

第46章 四六、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1845年11月,上海道台宮慕久將上海縣城北邊的一塊土地劃給英國人居住,當時這裡完全一片農田,種滿了水稻和棉花。在黃浦江的西岸,有一條蜿蜒的小道穿過寬闊而稀疏的蘆葦叢,那是縴夫們為拉船而踩出來的。當年在這里赤著腳、流著汗的人們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原本少有人煙的郊外,在三四十年後竟然成為世界上人口最擁擠的地區之一,而這條毫不起眼的羊徑小道,居然早已變身為中外知名的外灘。 外灘處於黃浦江的西岸,這裡既是黃浦江與蘇州河交匯之處,也是黃浦江水勢最深而水流最平之處,可謂是天然良港的最佳位置。在獲得了租界的管理權後,英國人首先在這裡建造了兩座駁船碼頭,以方便其外貿商品的上下進出。僅過了十年之後,這裡已經擁有了大大小小十餘座碼頭,其貨物的吞吐量遠遠超過了下游上海老縣城的傳統碼頭。

外灘碼頭的後面,是一些外國洋行陸續建造的兩層洋房,其中不乏歷史上知名的義記洋行、顛地洋行、怡和洋行等外國商事機構,這也是後來“外灘”的雛形。外灘,中國人當時稱之為“黃浦灘”,洋人則喚之為“Bund”,其所指的這個新興的商港地帶,範圍與現在的外灘基本接近。不過,當年洋行初建的兩層建築在使用了數十年後基本被拆除重建,現在外灘那些被稱為“萬國建築博覽會”的西式建築大多是上世紀初期的產物,這些建築可遠比最初的兩層建築要宏偉得多,而且保存至今。 1848年後,工部局在英租界外灘一帶修築了一條鵝卵石煤屑道路,後來又在這條路上安裝了新奇的煤氣路燈並種植了優雅的行道樹,法租界外灘路也隨而與之連接(當時英租界與法租界以洋涇洪為界,即現在的延安東路)。到1865年左右,這條濱江大道已經成為當時上海最寬敞最漂亮的馬路,每到傍晚,在上海工作的各國洋人們或駕著馬車,或步行來到這裡欣賞美麗的黃浦江景,在夕陽的殘照下,這裡成為了他們最深刻的異國記憶。

很顯然,當時外灘具有雙重功能:白天這裡是繁忙的港區,晚上則成為了居民們最佳的休憩區。為防止商人們濫用自己洋行前的土地,工部局決定不再增設港區設備,而要將外灘轉型為一塊公共綠地、一個公共的休閒場所,因為這裡是“居民們在黃昏散步時能從黃浦江中吸取到清新空氣的唯一場所,也是租界內具有開闊景色的唯一地點”。 在這一決策下,外灘的沿江地帶陸續被填平並鋪上草皮,這裡也逐漸成為了上海景觀的首選標誌,並開始出現在當時的油畫或攝影作品中。 1868年,在外灘帶的最北端,也就是黃浦江與蘇州河的交匯處,出現了上海租界中的第一座公園——“上海黃浦公園”,這也是為時人所熟知的外灘公園。 外灘公園的籌建、設計與管理過程均沒有華人參與,在最初的時候,它並沒有引起特別的注意,只是在1875年那座著名的長118米、寬12米的外白渡橋改建成功後,當人們從高聳的橋上走過的時候,外灘公園的美景盡收眼底,這才引起了眾人的關注。當時有位署名為雲間逸士的人在《申報》上發表一篇關於“外國公園”的洋場竹枝詞,其中便描繪道:“行來將到大橋西,回首窺園碧草齊。樹矮葉繁花異色,雨餘石上錦雞啼。”但令人不快的是,當租界中居住的華人試圖進入這座公園一窺美景時,卻被門警阻擋在外,這又是為何呢?

近年來有一種奇怪的論調,說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是偽造的,如《世紀》雜誌所刊登的一篇流傳頗廣的文章——《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中便認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乃“純係誤傳”,理由是20世紀30年代上海通志館成員蒯世勳於1932年在翻譯《中國的發展》中的“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一句話時,將之譯成中文“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才得以流傳開來。至於那塊千夫所指的牌子,則是“50年代為配合形勢教育”而製作的,它被放在“解放後的博物館裡”,而不是“解放前的外灘公園裡”。寫作過“上海三部曲”的作家陳丹燕也認為這是一段偽造的歷史,理由是禁止華人與狗入園的規則雖有,但“華人與狗不得進入”這句話系概括而成,至於牌子,當然是沒有了。

就歷史而言,要證明一個事實有,比較容易;但要證明沒有,則比較難。因為有更多的證據表明,非但這句話是有的,而且這塊牌子也曾被不同時代的不同人所親眼目睹過,相關記載如下: 黃炎培在其自傳《八十年來》一書中記載,“一進租界,眼花繚亂,只見街上到處是紅頭巡捕,面目凶狠,特別是對那些人力車夫亂打亂踢,白渡橋公園門外牌子上寫著八個大字,'犬與華人,不得入內',這是我在那時親眼看見的”。黃炎培是上海川沙人,他當時是去上海應縣試,時間在1898年左右。可見那時已經有了這塊牌子。 周作人在1903年9月11日的日記中記述,“途中經公園,地甚敞,青蔥滿目,白人遊息其中者,無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國人不得入,門懸金字牌柵,大書'犬與華人不准入'七字,哀我華人與犬為伍”。

陳岱孫在《往事偶記》中稱,1918年他在上海外灘公園見到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並於1990年7月12日去信上海黃浦區園林管理所,強調這塊牌子上的內容“不是遊園規則中的某一條,……而是一塊木牌子”;另外,他還說在1920年的時候,這牌子仍然“健在”。 1923年8月28日,郭沫若在一篇名叫《月蝕》的文章中有這樣一句,“上海幾處的公園都禁止狗與華人入內,其實狗倒可以進去,人是不行,人要變成狗的時候便可以進去了”。同年,蔡和森也在一篇文章裡寫道:“上海未開埠以前,一草一石,哪一點不是華人的?但是既開埠以後,租界以內,最初是不准華人居住的,而華人與犬不得入內的標揭,至今還懸掛在外國公園的門上。”

1924年,孫中山在演說裡也提到這塊牌示:“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現在雖然取消了那塊牌,還是沒有取消那個禁例。” 另外,方志敏在中說,“有幾個窮朋友,邀我去遊法國公園。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寫著:'華人與狗不准進園',幾個字射入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陣燒熱,臉上都燒紅了。這是我感受著從來沒有受過的恥辱了”。不過,方志敏說的不是外灘公園,而是法租界的法國公園,即如今盧灣區的複興公園。 由以上不同年代、不同人物的證人證言可以看出,外灘公園確實有過這樣一塊牌子,只不過因為當事人記憶或者是公園每年均須油漆換牌的緣故,牌子上的字記載不同,有稱七字的,也有稱八字的,措辭稍有不同,但意思是基本相同的。 (清末稱“犬”者多,而民國直接呼“狗”者多,莫非是新文化運動的影響?)

有無牌子的問題先放在一旁,先看看租界當局製定的遊園規則。其中涉及“華人”與“狗”有這麼幾條,一是1885年的《外灘公園遊覽須知》中,第1條是“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第5條是“除西人傭僕外華人不准入內”。二是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娛樂場(今魯迅公園)規章》中的第3條,“華人不准入內,除非是侍奉外國人的佣人”;第4條,“印度人不准入內,除非是衣冠整潔者”;第7條,“狗不得入園,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條牽住”。三是1909年法國公園的遊園規定,其中第1條是“嚴禁下列人和物進入公園:中國人,但照顧外國小孩的中國阿媽和伺候洋人的華僕可跟其主人入園;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第2條是“洋人牽帶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許入內……”;第5條是“公董局保留有權利發給華人入園券”。 1904年的《巡捕房章程》關於“公家花園”也規定:腳踏車與犬不准入內;除西人之傭僕之外,華人一概不准入內。

以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禁止華人與狗入園的規定是確定無疑的,爭議主要在於牌子的存在與否。否定者認為,規定是分開的,不應有單獨列出的八字牌示,何況目前確無實物可以證明;肯定者則言之鑿鑿聲稱,他們確實親眼看見過這塊牌子,而且是不同時期、不同人物,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說謊。反過來說,不能找到牌子的實物,並不能否定牌子就不曾掛過,因為當時公園的管理者是租界當局,取消對華人的禁令後自然會加以銷毀而不是送給博物館收藏;再者,木製牌子在風吹雨淋之下,往往要定期重新油漆或者更換,其中的“犬”字“狗”字、七字八字或有差異,但並不能否定“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塊牌子就真的不存在。 事實上,在外灘公園開放之初,的確是沒有這塊牌子,也沒有禁止華人入園之規定的。最早反映因遊園問題而發生中外衝突的,是1878年6月21日(即建園十年之後)的《申報》刊登了一篇題目為《請弛園禁》的文章,其中提到“現在中國之衣冠中人偶入其內,門者不得阻止”這麼一句,由此可見,對於大多數特別是衣冠看起來不甚高貴的人,門警是不讓其入內的,唯獨高級華人,或許“偶能入內”。

《申報》隨後在評論中提出質疑:香港的公家花園之前也是不准華人出入的,但自從新港督上任後便廢除了這項規定,為何“弛於彼而禁於此”?花園創建之時,動用的都是工部局所收的銀兩,而租界中的華人同樣納稅,為何單獨禁止華人入內? 在1881年的《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年報》上,刊登了這樣三封信,一封是虹口醫院的華人醫生惲凱英等八人用英文寫給工部局秘書的,信中聲稱其於當年4月5日路過外灘並想進入外灘公園時,卻被門衛擋住,於是他們寫信抱怨道:“我們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納稅人,想請問你有什麼條文規定中國人不可以進入公共花園的?我們沒有見到官方有關這方面的文件,昨天,我們有位先生冒昧地想進入公園,不料卻被門警阻擋了。”

4月20日,工部局董事會回信稱:“由於公園的地方有限,所以顯然不是所有的中國人都能進園的。不過,捕房已授權讓所有正派的、衣冠體面的中國人進入花園。”5日後,工部局董事會再一次回信稱,他們“並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因為1868年英國駐滬領事溫斯達在寫給上海道台的一封信中已經申明,“這塊地方(公共花園)是給在上海的外國社區居民作為娛樂場所或公園之用的”,而當時的上海道台對此並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工部局的答复顯然不能讓租界中的華人特別是高級華人滿意。四年後,也就是1885年,怡和洋行的買辦唐茂枝等8名華人再次聯名致信工部局:“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使用公共花園方面遭受到不同的對待是令人不滿的,希望工部局想些辦法來消除這種招人怨恨的矛盾”;“工部局拒絕華人入園,僅僅是從種族方面來區別,這不管以權宜之計或國際禮儀作為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對待任何打算妨礙這種制度的不公平行為都堅決反對,但我們也希望上述遭人怨恨的事例予以改變”。 唐茂枝等人還表示,“我們申訴這些理由並不是急於要求無條件地開放花園,只是希望工部局能夠允許那些高貴階層的中國居民和外地客人能進入工部局管轄之下的娛樂場所”。為此,他們還建議,由工部局發放證件,每周可安排兩到三天,實行中國人持證入園,意在保障高等華人的權利。以上信件也同樣發表在1885年的《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年報》上。 這一次華人的抗議浪潮比上一次要更加猛烈,《申報》等媒體也不斷發表文章為之造勢,工部局在壓力之下,也不得不承認華人的要求“所言甚是”,並在當年12月公佈了一項決定,那就是讓那些“受尊敬的品格高尚的中國人採用事先申請遊園券”的方式進入公共花園,但限定每週一次。但是,租界內的高等華人並不願意接受這種受辱的方式,因而申請入園券的發放為數極少,1889年那一年也不過發放了183張。 直到1889年3月,上海道台龔照瑗致函英國駐滬總領事許士,信中轉述了一位華商關於公共花園的意見,即華人承擔了花園的修建、管理等費用,卻不能享受到應有的權利,這是極不公平的,因而龔道台要求英國總領事勸說工部局盡快解決此事。工部局在得信之後,堅持認為外僑入園是一種權利,而華人入園只是一種恩惠,如果憑券入園被濫用的話,這一制度將予以取消。 不過,由於上海道台的介入,加上此時租界的人口已經劇增,工部局也意識到這個問題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次年,工部局在蘇州河南岸的四川路(今四川中路)東頭、蘇州河與黃浦江交匯處的灘地上修建了一個佔地約六畝的新公園,這也就是後來所稱的“華人公園”(如今已成為一塊街邊綠地)。 相比外灘公園,華人公園的環境及管理等方面要差得多,但工部局“華洋分園”的處置卻在無形之中消弭了華人的抗議之聲,但出人意料的是,對外灘公園的強烈批評開始見諸時人的記載之中,而問題恰恰出在那塊之前沒有出現過的牌子上。 歷史學者羅蘇文在《近代上海:都市社會與生活》一書中提到這樣一件事,那就是外灘公共綠地的“座椅風波”。曾有一位華人寫信向工部局申訴,稱他有兩位衣著體面的朋友在外灘草坪散步時,竟遭到巡捕的驅趕,他要求工部局責成巡捕房今後不得乾涉在草坪上散步的衣著體面的華人。而有一位外僑則向工部局抱怨說,外灘公共綠地的座椅在傍晚時幾乎都被華人勞工階層所佔領,他向工部局申請是否可以自帶座椅。在此之前,工部局已經規定外灘公共綠地的座椅可以由衣著體面的華人享用,但在此之後,座椅的使用範圍則提升為“更為體面的華人”,由此,巡捕的干涉也就日益頻繁了。 但是,工部局的規定和巡捕的干涉並不能讓那些華人勞工階層放棄去外灘休憩的願望,因為當時除了外灘之外,並無理想的休息之所。由於中西方文化的差異,外國人也希望與華人特別是他們認為低級的華人分離開來,這一願望在“華洋分園”後便變得更加強烈。在他們的邏輯中,既然華人已經有了自己的花園,就不應該再享受進入外灘花園的權利,那塊令華人厭惡的牌子,大概也就是這時開始掛出來的。說白了,這仍舊是華洋分居的老套路。 事實上,當時禁止華人入內的外國人專用場所並不限於外灘公園,譬如英國總會、德國總會等娛樂場所一向就是禁止華人入內的,歷史上知名的跑馬場,也從來沒有接受過華人做會員。外國人的理由很簡單,華人並沒有對此有所投入。但外灘公園不一樣,一則它是公共花園(Public Park),二來建園及管理費用是由華洋共同承擔的。 資金的來源還僅僅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外國人那種“華洋分居”的觀念在他們心目中已經是根深蒂固,因為在他們看來,租界中的華人當時已經是“人滿為患”,而且他們還擔心過多地與華人平民接觸,會有感染時疫的危險。為了屏退華人、給自己保留獨享的空間,那塊口氣強硬的牌子也就成了順理成章之事。 不可否認,部分華人在公共綠地及遊園中出現過一些諸如“摘花踐草”、“獨占座位”、“挾妓入園”等不守公德的現象,公園中“禁腳踏車、禁掏鳥窩、禁摘花、禁狗”等規定也屬合理之處,但將華人與狗並列,則足以會激起中國人的萬丈怒火。 1925年,在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的五卅運動時期,外灘公園的園規禁牌一度被憤怒的學生砸毀。在之後的北伐戰爭勝利之後,武漢的外國租界被收回,公共租界工部局及法租界當局也隨後宣布開放租界內的各大公園,中外人士均可進入。作為一個補償,各公園開始實行售票入園,倒是為租界當局贏得了一筆不菲的收入。 在華洋分居、種族歧視的顏色褪去之後,外灘公園的定位重新回歸併成為了市民們休憩的樂土。今天的黃浦公園(即原來之外灘公園),以人民英雄紀念塔作為公園主景,看上去不過是一所極為普通、到處可見的小公園罷了。至於那塊口口相傳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自然是無可尋覓,倒是全國各地都很常見的牌子,如“請勿踐踏草坪”、“禁止折攀草木,違者罰款”等等,掛得到處都是。 黃浦公園擁有130年的歷史並曾是上海最早的城市花園,但在如今繁華的上海大都市中,似乎早已被人忘卻。即便是來上海遊覽的外地遊客,到了外灘後恐怕也大多被對岸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的東方明珠、金茂大廈、世界金融中心這樣的摩天大廈及其背後的“萬國建築博覽會”那些西洋精美建築所吸引,誰還會注意在北邊的角落裡,還有這樣一座曾經飽受爭議,如今卻毫不起眼的小公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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