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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四、談判桌上的交鋒

聚焦1949 杨东雄 23955 2018-03-16
第二天晚上9時,張治中帶領的代表團邁著沉重的步履來到了中南海勤政殿會場。 中共代表已坐在那裡了,當時的氣氛顯得很緊張。這是一棟寬敞、華貴的古代宮殿式的房屋,大廳中間橫放著一張長條桌,兩端分坐雙方代表。條桌兩端的後側還各有三張小條桌,是雙方列席和記錄人員的座位。佈置簡樸,但空氣則顯得異常嚴肅。 主持這次會議的周恩來坐在張治中對面,望著他問:“是否可以開始?”張治中沒有說話,只是點了點頭,於是周恩來就宣布會談正式開始。他望著南京政府的代表講道: “我先做一點說明,完了大家就草案發表意見。這次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到北平來,我們經過十二天的非正式的談判,各方交換了意見。從今天起,已經進入到正式談判的階段。在正式談判開始以前,我們已經把《國內和平協定草案》送給張先生。草案的主要意思,在過去十二天非正式的商談中,大致都已經談過,並且充分地交換了意見。在交換意見過程中,開始有很大的距離,經過十二天的商談後,許多有分歧的意見,得到了以張治中先生為首的六位代表的同意,因此我們覺得很高興。並且南京代表團已經聲明,中國共產黨毛主席在今年一月十四日所發表的聲明中的八項主張,已經經過李德鄰先生在南京發表聲明,同意以這八項主張為基本條件來談判,也就是以八項條件為談判的基礎;同時南京代表團有這個聲明,在八項基礎條件下,並沒有一個具體的答案提出,願意由我們方面——中共代表團提出實現八項基礎條件的具體方案。因此中共代表團就起草這一個草案,送達南京代表團。這個草案,是根據中共毛主席在一月十四日所提的八項條件為基礎而草擬的。

“這個草案雙方代表團各有一份,我不再詳細解釋,但必須說明我們對這個草案所持的原則。 “首先,在這個協定草案中,我們認為必須先敘述歷史的責任。 “因為不如此,就無以使全中國人民、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士知道我們根據什麼而提出這一個協定。 “現在必須說明的,是從民國三十五年南京國民政府在美帝國主義的鼓勵和幫助下,違背了人民的意旨,破壞當時的停戰協定和政治協商會議的決定,在反對中共的名義下,向中國人民、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動全國規模的反動戰爭。 “這種戰爭,到今天來說,已經有兩年零九個半月了。在這麼長的時間中,全國人民因此遭受了空前的災難;不但財力物力生命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國家的主權也受到損失。因為這樣,所以全國人民對於南京國民政府背叛了孫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義與三大政策,也就是背叛了孫中山先生最終的遺囑,引起了全國人民極大的不滿。這種情形,不只這三年來如此,從國民黨執政以來就是如此。

“尤其以這次為全國人民所反對的空前規模的反革命戰爭,也是南京國民政府發動的。惟其如此,人民對於國民政府所採取的各種錯誤政策、反動政策表示更大的不滿。從這點來說,這種錯誤,是應該由國民政府負責任的。它已經因此完全喪失了人民的信任。 “在這個二年零九個半月的戰爭中,國民政府所統率的軍隊,已經被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也是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統率的軍隊所擊敗,這一點,現在已經肯定而無疑。因為有上述情況,所以南京國民政府在今年——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國共產黨提出停止內戰恢復和談的要求。在那一個文件所提的條件,我們認為不能接受,不過在一月十四日毛主席所發表的聲明中,我們已經同意談判和平的提議,所以才有八項具體的原則性主張的提出,這就是大家所共知的:懲辦戰爭罪犯,廢除偽憲法,廢除偽法統,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實行土改,沒收官僚資本,廢除賣國條約,和召集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這八項主張發表以後,得到了國民政府李代總統德鄰先生髮表的聲明同意以它做談判和平的基礎,以後我們接待了南京方面的人民代表團,也接待了上海方面的人民代表團,後者今天在座的章行嚴先生、邵力子先生都曾參加。那是私人名義的代表團。

“兩次的接待,經過你們諸位的努力,因此才有今天雙方的代表團在這裡開始正式談判。” 周恩來說到這裡又停下來看了一眼對面的國民黨政府代表,他發現在座的人情緒低沉,有的低頭沉思,有的低頭吸煙,只有張治中十分認真地凝望著周恩來。但他的表情也很奇特,雙眉緊鎖,放在桌上的手也有點不太自然。周恩來從容不迫地端起茶杯,喝了一口,繼續講: 根據上述情況,我們不能不提出來,事實是很清楚的,戰爭的全部責任,應該由南京國民政府擔負。因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協定,是保證今後國內和平的一個文件,所以必須在條款的前文裡明確這個責任。 其次,在這個協定草案裡,依據毛主席所提八項主張,分別列出了款項,現在打算把這些款項的具體內容要點說一說。

國民黨代表聽到這話又都不約而同地坐端正,聽周恩來的說明。 第一條是懲辦戰爭罪犯。分兩款:一款是規定在這次戰爭中主要的戰犯必須懲辦。在懲辦原則之下,也就是南京國民政府的李德鄰先生所承認的原則之下,經過南京代表團再三說明的,而且得到中共毛澤東主席同意的寬大辦法原則下,所擬訂出來的兩項具體辦法,分別情況,予以辦理。這一點,在我們方面,也就是中共代表團方面,認為異常寬大的。因為這種規定,對全國人民來說,只是一種很寬大的提議,廣大的人民到今天還不知道是否同意。 就各民主黨派來說,我所得到的反映,他們都覺得很寬大,甚至覺得不滿,因為這裡面的寬大不限於任何人。當然,辦法儘管寬大,但是執行一定要嚴格;在原則上不能動搖這個規定。就是一切戰犯,不問任何人,他能必須'認清是非,翻然悔悟,出於真心實意,確有事實表現,因而有利於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之推進,有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者',才能取消戰犯罪名,給以寬大待遇。因為不如此,就不能得到全國遭受戰爭災害和不滿於國民政府一切措施的人們的諒解。另一項的規定是:不問任何人,如果不遵守這個規定,而且有下述的情況,就是怙惡不悛,阻礙人民解放事業的推進,不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或者策動叛亂的,應該嚴予懲處。協定簽訂以後,如果有率部叛亂的,應該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討平。

第二款是關於日本戰犯的。對於日本戰犯的處理,國際上已經有了協定,也有了其他關於日本投降問題的各項協定,中國應該遵守,但是南京國民政府破壞條約,在李德鄰先生髮表同意以中共八項主張為談判基礎以後,在南京國民政府主權之內,放走了岡村寧次——日本侵華戰爭的最大的戰犯。這個戰犯曾在華北實行'三光'政策,殘殺眾多的生命,以後提升為侵華日軍總司令。就國民政府管轄的地區來說,像江桂戰爭,也是他指揮發動的。竟把這個大戰犯放走了,甚至把已經確定為戰犯的二百六十多名送還日本。對於這種措施,全國人民異常震怒。所以我們一定要求在簽訂協定以後,由政府要回來重辦。在第一條的兩款裡,我們認為都是異常重大的問題,事前也曾盡量採納南京代表團諸位先生的意見,是必須要做到的。

第二條是廢除偽憲法,第三條是廢除偽法統。這兩條,我們認為在李德鄰先生已經同意了的毛澤東主席所提八項主張的原則下,已經沒有任何爭執,也不必再加解釋了。因為這不是中共今日如此主張,就在偽國民大會違背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召開時,各民主黨派都已經一致反對,乃至於國民黨的一部分愛國人士也是一樣反對,所以由此而產生的偽憲法,全國人民當然不會承認;因此而產生的選舉的結果,全國人民也已經表示不承認。這種不承認,在各種的人民運動中已經表示過。因此,偽憲法、偽法統之必須廢除,這是已經毋庸置疑的事情,也就應該於條文中明確規定。 第四條是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這一點,為了維持全國永久的和平,我們必須負責解決,而且會謹慎從事的。所謂負責解決,是要使今後不會再蹈過去歷史的覆轍。遠的不說,就中華民國現代歷史來說,這三十八年來,已經發生了多少次壓迫人民的反動戰爭,使全國人民遭受到極大的災害,這是大家都看到的。

我們今天都希望獲得永久的和平,就必須消滅這一個禍根。反動軍隊就是進行壓迫人民的工具,也就是禍根的所在。如何消滅它? 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以武力消滅武力,這就是過去和現在所進行的革命戰爭。為了製止國民政府所發動的反動戰爭,我們以革命武力來抵抗,後來由抵抗進入反攻,由反攻而得到今天的勝利。這種方式繼續下去,無疑地一定達到全國反動軍隊的徹底消滅。另一種方式,就是以和平的方法改編一切反動軍隊,使國家不再蒙受戰亂的災害。這種方式,是以民主的方法來改編,使它變成人民的軍隊,也就是國家的軍隊;在軍隊裡實行廣大的民主,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指揮;使軍隊為人民所有,不再為私人所有,不再為封建力量所有,不要成為帝國主義侵略的工具。這種軍隊,是全國人民所需要的,因為它再沒有派系性,沒有封建性,沒有買辦性,相反地,它可以保護人民,可以作為國防的力量,使國內不再發生內戰。

這就是我們所堅持的,也就是已經得到南京李德鄰先生同意的一條原則。 至於實施的步驟,我們這裡提出了若干的意見。因為南京政府到現在還保持著相當的軍隊,包括海、陸、空軍,乃至軍事機關、學校、工廠、後勤機構等。我們希望以和平的方式改編,而不用軍事來解決;同時必須給他們以出路,使他們不會感到像過去國民政府所謂的裁兵,按照派系觀點去裁併,或者以復員退役的口號,使他們流離失所。我們認為這不是使國家長治久安的負責任的態度,這是錯誤的。我們要採取負責任的態度,謹慎從事,就改編計劃提出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如這個協定裡面所寫的,按照各地區的情況,分區而且分期,依照原編制、原番號、原人數,走出集中地點,開到那裡去整理。要這樣做的目的,是使他們不發生動亂和不安,而且感覺到有前途,能夠各得其所。用這種負責任的精神來解決這個問題,是應該的,也是必要的。以同樣的精神來從事分區改編,這是第二個階段。因為各地區遠近不同,人民解放軍接收的遲早也不同,一定要有先後集中,所以改編也就有了先後之分。

這些軍隊改編成為人民解放軍正規軍時,其中士兵有老弱殘廢,確實需要退伍,或者願意退伍的,都分別予以安置和回家的便利。對於軍官也是一樣,我們不是用這部分,不用那部分,像過去南京國民政府所採取的那種辦法;我們要採取相反的辦法,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必須負責任,否則就不能達到這個任務。要改編這樣大的軍隊,是一件艱鉅的工作,而且需要相當時間的工作。我們認為這件工作必須有一個機構來負責進行,所以主張設置一個整編委員會。在這個整編委員會裡,我們願意和國民政府方面合作,所以在組織上雙方都派人參加。在這個委員會裡,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派的委員佔多數,為主任,國民政府派的代表為副主任。以這個機構從事上述的整編工作,因為不如此就無法統率,就無法使這個集中整理分區改編的計劃徹底實施。整編這些相當數目的軍隊,一定需要相當的時間、人力、工具,不使它發生動亂,安心服務,使他們覺得有前途。這些軍隊整編好了,就是國家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他們都是來自民間的,我們的責任使人們必需改造它,否則可能到處發生騷亂,為反動集團所挑撥、所破壞、所利用,在國民政府今日所管轄的地區中成為極大的禍患。這個整編委員會就是為了執行這個改編計劃的工作,是不可少的。因為不如此就無從改革。但是這個組織又向什麼機構負責呢?聯合政府未成立,還是軍事管制時期,它應該向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這個革命軍事委員會在抗戰期間就已經有了。在抗戰期間,國民黨政府違背了雙方合作的協定,在願為抗戰而努力的新四軍被國民政府片面宣佈為非法的部隊而遭解散之後,我們一切在前線抗戰的軍隊沒有人管,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也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軍事委員會,即在此產生。同時以新四軍負責的將領一時沒人接替,也有成立這個委員會的必要。自從這個委員會成立以後,新四軍就在它的指揮下壯大起來,而成為敵後的一支精幹的軍隊。

在現在來看,事情非常清楚,我們因為有了這個委員會擔負起對軍隊的指揮領導,才能在這二年又九個半月的戰爭中擊敗從事反革命的國民政府,才有今天革命戰爭的勝利!這個機構和它的成就,就是全國解放區所共同承認的,也是全國人民所共同承認的。在民主聯合政府未成立前,沒有任何機構能夠負起這個責任,所以它就自然成為指揮整編軍隊的機構了。在和平協定簽訂後,在整編計劃進行中,破壞的就應該處分,叛亂的應該予以討伐,這是當然的。 這個責任誰負?當然只有由這個委員會擔負。 “第五條是沒收官僚資本。這一條的精神也是得到南京代表團的同意寫出的。現在是更具體地指出,凡是官僚資本中,是在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倚仗政治特權及豪門勢力而獲得或侵占的才沒收。至於在南京國民政府統治以前,雖為統治時期而規模不大的企業,進行生產已久,對國計民生沒有害處的,並不沒收。這是我們顧慮到社會生產之處。不過如果公眾所公認的官僚資本企業財產合乎這條各款規定的,就是移到國外去,也得沒收。 “第六條是改革土地制度。這一點,我們不僅在原則上規定了解放軍到達的地區,先行減租減息,再行分地;就是在解放軍還沒有到的地區,也一樣要實行土地改革。要南京國民政府所屬的地方政府負責保護農民群眾的組織和活動,等到解放軍到了,也要分期進行。就是先來減租減息,再來分配土地。在這條的兩款中,規定得切實,我們所以規定要南京國民政府所屬的地方政府對解放軍未到的地區保護農民的組織和活動,是有事實根據的。這種事實,也不必列舉,直到最近,當南京代表團離開南京的時候,在南京政府統治之下,還有打傷打死學生的事情;最近兩天還有逮捕南京國民政府立法委員的事件,這是事實昭彰,應該嚴禁發生的。 “第七條是廢除賣國條約。這一條也有原則的規定,使得將來聯合政府根據這個原則審查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的一切條約,尤其要審查對國家和人民不利,有出賣國家權利性質的條約,分別廢除、修正或者重訂。 “第八條是最後的一條,召開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這一條是一個程序問題,必須明確規定。因為在和平協定簽訂之後,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和聯合政府成立之前,還有一個相當的時期。即使不長,也有幾個月。在這個時期,我們不能使全國陷入無主的狀態,更不能使全國陷入混亂狀態,所以我們規定在和平協定簽字之後,民主聯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政府還要暫時維持下去,尤其它的首腦部分——府、院、部、會等機構,應該保留到聯合政府成立以後,實行交代,宣告自己的結束。但是在過渡期間,可能發生兩類事情:一類是和平的接收,另一類是叛亂的討伐。 “所謂和平的接收,就是國民政府所屬的軍隊要集中一個地區整理,從原駐地開出來時,人民解放軍開進去,這些地方就發生接收的問題,發生軍事管制的問題,發生建立民主政府的問題。就是說,我們不能使過渡期間一切陷於停頓;停頓下來就等於讓反動勢力乘機搗亂,乘機分化。為中國和平事業計,這是我們不容許的,也是全國人民所不容許的。同時,如果還有人,還有反動集團破壞協定,公然反對和叛亂,就必須予以討伐,而且要迅速鎮壓,使禍難不致擴大,使人民的損失越少越好。我們是對人民負責的,我們必須有行動,才能予以製止。假使叛亂發生或者正在醞釀,我們就要把它消滅。因為有這種情形,就必須要南京國民政府的行動和人民利益一致,就是服從人民的利益,也就是對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這樣對接收地區的鎮壓叛亂,才能得到順利的解決,才能使得新政協召開以後的聯合政府有秩序,不會有多少損失。國民政府和它所屬政府的一切權力必須接收,這是另一個重要的程序。同時在接收中,乃至於在將來全國范圍內,我們應該對國民政府所屬的廣大的公教人員負責,猶如要向國民政府所屬的軍隊官兵負責一樣。絕不能使他們有國事和平解決所有流離失所的感覺,甚至使他們覺得毫無出路,這不是我們不負責的態度。所以我們必須規定,要使這些工作人員中愛國分子、有用人材,都給他們民主的領導和適當的工作崗位;除了被人民反對、聲名狼藉的反動分子,應該依據他的罪狀予以處分以外,我們對絕大多數的公教人員要負起責任,解決他們的問題。我們和平解決的目的,是使這個政權為人民所有;這個為人民所有的政權,就要把國家的一切擔負起來,進行偉大的生產建設,所以現在南京國民政府管轄下的生產機構,都要加以保存,不使破壞。這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來張治中試圖中途插話,但根本無法打斷,也只能聆聽。 “如果上述這些和平條款都能實現,我們相信國內的和平就有了永久的保證,南京政府代表團及南京政府中的愛國分子,努力於這個全國人民的共同希求的和平事業,當然可以得到人民的諒解,也可以得到人民的讚許。在這種情形之下,中共代表團願意在這裡提出保證,當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時,以及在籌備開幕時接受南京愛國分子的參加,同時也參加聯合政府。這一點,並不如外間所傳的是談判中成為條件的一件事,而是一個應該的、合理的、公平的、人民的結論。我們認為這一個結論是合乎人民的意志的。 “根據我們的解釋,我們才得這樣的一個協定草案,一定可以得到南京代表團的同意。同時在這十二天非正式的和談中,在個人的接觸中,我們覺得南京代表團的意見和我們是有距離的;但是我們都具有和平的願望,由於這個願望,把它具體化的時候,只能做到我們現在所提出的結論。只有這一種結論,才能使全國人民相信今後和平有了保障,也就是南京代表團在過去十二天中所接談的、所希望的和平真正得到實現。因為我們相信,在這個和平協定簽訂前,雙方都可以合作,雙方都可以負責使它實施,所以當我們提出來的時候,抱著極大的希望,對於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對於以張文白先生為首的代表團,寄予極大的希望——希望接受這一個《國內和平協定草案》,我們相信當這個協定變成正式簽訂的文件時,對全國人民、對各民主黨派、對一切民主力量,他們聽到了,一定歡欣鼓舞。在正式談判的第一天,希望我們的希望由於南京代表團的接受而變成現實。我的話講完了,現在想听取張文白先生貴方的意見。” 張治中終於有了說話的機會,他掃視了一眼他的代表成員,人們都用那種複雜的目光看著他,這時又不好再徵求他人意見,只好以下午大家看了草案後提出談判的對策講話了。他望著周恩來說: “我聽了周恩來先生剛才的這番解釋,心情很不平靜,感慨頗多,國民政府派遣我們這個代表團到北平來同中國共產黨進行和平商談,承蒙以周恩來先生為首的中共代表團,與我們作很多次數的交換意見,特別也承蒙中國共產黨主席毛先生與我們各代表個別交換意見,我們各代表同仁感覺很興奮。同時代表團受到貴方十二分周到的接待,我們不但感謝,內心還甚覺不安,首先要代表我們全體同仁在這裡向中共代表團表示感謝和敬意。” 周恩來帶頭鼓掌,會場的氣氛漸漸緩和了。 張治中接著講:“周先生交給我們的《國內和平協定草案》,因為時間太倉促,我們代表團只作了一個大體的研究。現在我想把我們對於這個草案所研究出的幾點意見提出來,不知周先生是否同意?” 周恩來笑了,這是他第一次笑,他對張治中說:“有什麼意見都可以說,今天我們就是談這個問題嘛!” 張治中的心情看上去平靜下來了,他轉身瞅了一眼坐在旁邊的邵力子,邵力子示意他大膽講,於是他又說: “關於《國內和平協定草案》前文一段,我們很了解過去這一個戰爭責任問題,更明白前文中所指出的兩點意義。 “第一,說到我們國民黨過去背叛了我們總理中山先生的遺教和政策,我是一個國民黨員,在我們代表團中,除章先生外,其他四位也都是國民黨員,以國民黨員的立場,我們很坦白地承認這是我們黨的一個錯誤。國民黨執政二十多年,都沒有能切實遵循我們總理——偉大的革命領袖孫中山先生的遺教和他所決定的政策去做,實在是一個不幸的錯誤,因此才形成了今日失敗的局勢。 “第二,說到在這次國內戰爭中,南京政府軍隊已被人民解放軍所戰敗,這也是事實,不必我多說。在此我願意向中共代表團申明:對於自己的錯誤,我們今日誠意承認;對於我們的失敗,也有勇氣來承認。所以協定草案前文中指出的我們因錯誤致遭遇失敗,我們決不作任何掩飾。同時還可以說,中共把我們總理孫中山先生特別提出來,這是一個很大的禮貌,對於我們國民黨,也可以說是一個很好的友誼表現,我們樂意接受。不過,在前文裡有若干過於刺激的字句,我們希望在精神和內容上酌加刪節。至於如何刪節,此刻我不必一一提出。” 周恩來插話:“這個意見,我們可以考慮。” 張治中說:“第一條關於戰爭責任問題,本來在多次交換意見中,我已一再希望不要作成一個條文。我和毛先生見面時,毛先生已表示很大讓步態度,但我還堅持這一項最好不要列成條文;如果要列成條文,也應該只說:凡今後擁護和平的,可以給予寬大待遇,有背叛和平的,才應追究。現在這個協定草案第一條所列第一款一、二兩項,大致上和我們的意見相符,今天我們代表團同仁不想再為這問題而僵持,同時我們也很了解周恩來先生和其他五位先生尤其是毛先生對我們的讓步。對第二款我們沒有什麼意見,可以等到民主聯合政府成立後處理。 “第二條關於憲法問題和第三條關於法統問題,有連帶關係,我們也沒有多大不同的意見,不過認為在文字表現上,似宜刪改。 “舉一個例子,譬如第三款:'雙方確認南京國民政府於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召開的國民代表大會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是違背人民意志的,應予廢除',我們認為'應予廢除'是目的,'違背人民意志'是理由,依條款慣例說,理由無須列入。又如第四款中'……中國國家及人民所當遵循的根本法律……''根本法律'四字應改為根本大法,並且規定這一根本大法由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及民主聯合政府制定,這樣才能使人民知道,將來我們的政府還是要有新憲法。 “第四條關於軍隊改編問題,剛才聽到周恩來先生的詳細解釋,我們對這條也研究了很久。研究結果,認為本著協定草案的規定,軍隊改編分成兩個階段,即是兩個時期,究竟這兩個時期怎樣分法?是以年月來分,還是以事實來分?例如以一年或半年為第一期,或以聯合政府未成立前為第一期,聯合政府成立後為第二期?我們想階段的劃分,總不外這兩種分法。不管怎樣分,每一期的整編是一個駐地問題,就是我們軍隊指定或商定一個駐地後自行整理。對這一原則性,我們的意見與之沒有多大出入。第二期為實行改編時期。改編的時間當然有許久,集中整理之時當然要有若干時日,無論整理與改編階段,都應有若干原則或註意事項要訂出來,不過我們覺得這些原則或註意事項也不必在和平協定中列出許多條文,可以用另外方式提出。 “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整編委員會問題。第一階段的改編計劃是集中整理,不是改編,負責機構用整編委員會名義好,還是用另一個名義如監察委員會或監督、視察、督導委員會這類名義好? “第二階段著手分區改編,自可以用整編委員會或軍事委員會名義。 “聯合政府成立後有軍事機構,當然會討論到軍隊改編問題。” 周恩來說:“你的這個建議我們可以再研究,還有別的意見沒有?最好是都提出來,大家心平氣和地談,我們可以求大同存小異嘛!這也是毛主席的意思。” 張治中接著說:“剛才周恩來先生說,整編委員會要在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領導下成立,我們覺得這是值得考慮的地方。在第一時期,民主聯合政府沒有成立以前,軍隊的集中整理,當然還是由南京我們的政府負責任,與中共合作,設立一個什麼名義的委員會來監督實施,這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到第二時期,應該由聯合政府來辦理分區改編軍隊工作,聯合政府下屬自然有軍事機構來掌管這一事項,而且是全國軍隊一律的整編改編。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本來是中共的軍事機構,不過協定草案上沒有標明,只說是屬於人民的,一般人的看法當然還是認為是中共的機構,這點實應考慮。 “同時協定草案第十款,文字上表現得太嚴重,刺激性也太大,如'……對改編計劃抗拒不執行者,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有權命令南京國民政府協助人民解放軍強制執行……'這樣一來,無異使國民政府成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底下一個機構。雖然說舊法統要廢除,但現在國民政府接受了八條,在聯合政府未成立前,還是要行使職權;如果國民政府變成了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所轄的一個機構,對國家的體制以及對一般人民的觀感都很不好。這一點我今天率直說出來,希望恩來先生和各位先生慎重考慮。 “第五條沒收官僚資本,第六條改革土地制度,第七條廢除賣國條約,這些條款我們認為在若干處文字上或太重,意思上或有些抵觸,建議作文字上的修改刪節,原則上我們沒有不同意的。沒收官僚資本,改革土地制度,原是我們國民黨執政二十多年來早就應該做的事。本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所製定的政綱政策如果實施,我們也不致有今天這樣地步,現在中共提出這樣條款,我們只有慚愧,決無反對之意。 “關於召開政協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這一條很重要,我們也很了解中共方面所表示的很好意思。不過,有些字眼同樣太重,有些文字同樣嫌重複些。舉例說,協定草案第二十款'南京國民政府及其各級地方政府與其一切機構舉行移交時,人民解放軍、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國民主聯合政府必須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員中一切愛國分子及有用人材,給以民主教育,並給予適當的工作崗位。除不願改悔的反動分子及聲名狼藉的貪污分子以外,其他一切人員,均應給以適當的安置,不使流離失所。'既然必須是愛國分子及有用人材才給他適當工作,底下又提到反動分子、貪污分子,似乎重複。因為愛國分子自不是反動分子,所以'適當工作崗位'以下一段可以不要,只保留最後一句'不使流離失所'就成了。又如第二十二款所規定的一切在第二十一款中都有,這種重複條款可以刪去。 “成問題的是,第十九款中有些提法不是很妥當,如'雙方同意,在《國內和平協定》簽字之後,民主聯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國民政府及其府、院、部、委、會等項機構,應暫予保留,向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領導,除處理日常工作外,應協助人民解放軍辦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項。待民主聯合政府成立之後,南京國民政府即向民主聯合政府移交,並宣告自己的結束。'我那天同毛先生談到這一問題時,毛先生表示說今後聯合政府不知哪天成立,也許要兩個月或三四個月後都說不定。在這時期中,你們南京政府應照常行使職權。記得當時他還特別加重語調說:不要散掉了,要他們注意,不要大家都跑了,南京就散了。我認為他的意思非常明顯,在聯合政府沒有成立以前,南京國民政府應該繼續行使職權。因為江南還管轄有這樣多省份,許許多多政務要經常處理,例如外交、經濟、財政等事項。若是南京國民政府要向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領導,豈不是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成了南京的太上政府?這點我要重申剛才所提同樣的理由,認為不相宜,請中共代表團諸位先生再加考慮。我認為的如'……等項機構應暫予保留……'句可改客氣一點,改成'……應照常行使職權',下面緊接'待民主聯合政府成立後……移交並宣告結束。'刪去'……向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一段,與原來主旨並沒有多大出入。 “關於最後兩款,可以看出是表現了你們中共方面的友誼和好意,我們當然了解,只是文字上覺得重了一點。我們以後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和民主聯合政府,都要由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負責保舉推薦,在諸位先生是好意,但是文字上是否不要這樣表達?我們研究之後,雖然有具體修正的意見,卻總希望能用其他比較更友好些的字句。” 周恩來說:“你講到的一些具體問題,依我看有的地方可以改,有的地方就不好再改了,為了和平,我們共產黨已做了很大的讓步,但在一些原則性問題上,我們還得堅持自己的觀點。不知在座的南京朋友還有什麼要談的沒有,大家說嘛!不能老聽我和張先生講。” 南京代表還是沒有人願意發言,可以看出張治中是希望他們的人站出來說話的,他們的人不說,只好還是他說。 周恩來又問:“張先生還有什麼意見沒有?” 張治中說:“意見沒有了,剛才已說過了,那我就說一點感想吧。剛才周恩來先生說,我們爭取和平,一定要永久的和平。稍有國家觀念、人民思想的人們,沒有不同意這句話的。國民黨政權領導的失敗,我們希望能作大家的前車之鑑。今後任何一黨來執政,應該不再走國民黨的道路,一定要從根本上來剷除內戰的因素,使我們國家真能從此獲得永久的和平。在平常談話時,我常表示這樣的意見,認為中國實在太落後,尤其我們要由農業國家走向工業化國家道路上去,非努力建設、迎頭趕上去,就不夠資格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立足於世界之上,成為一個獨立自由的國家。對於這一層,沒有比中共方面看得更確實更深刻的。從毛先生的文章和中共許多先生的言論中,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認識。所以目前這一階段,是國家走向進步大道的重要關鍵,是中華民國一個劃時代的轉變。在這劃時代的轉變中,我們要建立怎樣一個國家?就是和平協定草案最後的一段話,也即是毛先生所講的話:'為著中國人民的解放和中華民族的獨立,為著早日結束戰爭,恢復和平,以利在全國范圍內開始生產建設的偉大工作,使國家和人民穩步地進入富強康樂之境'。這幾句話,可以說是今後歷史上最寶貴的話,是全國同胞所一致擁護的話。我認為我們尤其要著重'穩步地'三個字上面。這次我們從事和平商談,同仁沒有別的意思,只希望國家經此劃時代的轉變後,能夠避免再犧牲再破壞,能夠很穩當地實在地達到富強康樂的目的。我曾經和許多朋友研究,一次戰爭中總有幾十萬人的犧牲,一個大的戰役或戰爭遭受的破壞,不知要多少年才能再建設起來。所以戰爭是妨礙國家走向富強康樂之境的死敵,是建設的對頭。我今天固然代表我們政府和中共商談和平,同時個人一向也是中國共產黨的朋友,這次中共在戰爭中的勝利,可說已到了一個圓滿的地步,如果現在這個明智的和平政策能貫徹下去,那麼,中共就不僅是軍事的勝利者,而且是政治上的大大的成功者。我今天在中共代表團諸位先生面前,不想說什麼恭維的話,但我願喚起各位先生的注意,今後國家的責任,是落到了你們的肩膀上。國民黨的政權當然是完了,今後的國民黨或者再經過一番改造後,作中共一個友黨。目前則我們以至誠至敬之心,希望中共能從此領導國家,達到獨立、自由和民主的目標,並建設國家,致於富強康樂之境。這是我們代表團同仁向中共代表團同仁所想表示的一點小小意見和希望。至於和平協定草案,我們預備在明天提出一個對案——也不是對案,總之,就這原草案哪些地方要刪,哪些地方要改,把我們的意見另外寫出來。至於用什麼方式來商量,我們沒有成見。等到雙方代表團能得到一致的意見,我們當派人回南京請求,這是今天特別附帶聲明的。 ” 張治中講完後,國共雙方代表又交換了一會兒意見,最後決定將草案由中共方面修改過後再作會外協商,然後再舉行第二次會議。 第二天,張治中和他的代表團成員繼續研究修改草案。 張治中明確表示,說在修改草案時應力求語氣和緩,避免刺眼的詞句,同時對軍隊改編、聯合政府兩項也要進行一些修正。目的完全在希望南京方面或者能夠接受,使和平不至於破壞。 當時國民黨代表團認為國民黨方面失敗是肯定的,認為我們既然注定失敗,何必還一定拖累國家和人民。中共必然會取得全面勝利,但如果能和談成功,能夠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不是一件好事嗎?但是他們也認為,即使修正案被中共方面接受了,南京、特別是溪口和廣州方面也是不會接受的,他們還沒有那種遠見。 14日,張治中與周恩來進行了長談,隨後各代表又與中共代表分別交談,都希望能夠達成共識,但是在許多原則性問題上並沒有取得什麼進展。當天晚上,張治中將他們的修正案交給周恩來。 15日晚7時,周恩來又派人給南京代表團送去了《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 9時第二次正式會議又開始了,地點仍是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會議的還是周恩來,他首先發言說: “經過13日第一次正式會議後,14日一天我和張治中先生就《國內和平協定草案》全部內容要點再度具體交換了意見。昨天晚上文白先生在會談後,也將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對這草案所提出的書面意見交給本席。我們根據這兩天的交談,參考各種材料,改訂了中共代表團方面的和平協定最後稿件,就是今日下午七點鐘送達南京代表團各位先生的本日所印出的《國內和平協定》文件。 “可以說在這幾天的和談中,我們中共代表團盡可能吸收南京政府代表團許多意見,就是說凡是與推進和平事業有利,與中國人民解放有利的意見,我們盡量採納。換句話說,就是在某些大問題上,凡我們覺得應該求得妥協的,總盡量妥協,所以今日提出的這最後定稿,較上次的草案已有若干修正,須得向南京代表團全體朋友說明一下。 “在定稿中,最重要一個問題,是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權力問題。文白先生和其他代表都希望能有變動。經過我們的考慮,覺得為使和平事業能實現,我們願意讓步,在聯合政府成立前,雙方成立的機構,還是用一種合作的辦法,南京國民政府暫時行使職權,一直到自己宣告結束之時,也就是聯合政府成立以後,同時與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合作協商,以解決過渡時期一切問題。在軍事方面,成立整編委員會,依照定案上所規定情況辦理,上面不再冠以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和指揮字樣。這是我們一個重大讓步,是為了使南京代表團向今日南京政府負責人李德鄰先生、何敬之先生說服時有很多便利,使和平能早日實現。軍事整編委員會雙方合作、政權方面則互相協商解決。這樣的重大讓步,我想南京代表團方面也會體諒得到。另外,我們必須指出兩點,是曾經討論為我們所不能接受的,在這地方我要向南京代表團各位代表和顧問說明,就是關於軍隊改編程序和人民解放軍開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權之事。 “第一,軍隊改編問題。在上次會議中已詳細解釋,南京代表團重複提出希望規定兩個階段的劃分時期,以聯合政府成立前後為界限。意思就是說,在聯合政府成立前,國民政府所統率一切武裝力量,由國民政府自己處理,聯合政府成立後,再由整編委員會處理。我們認為國民黨一切武裝力量應即改編,上次已說明,用意在使中國國內從此得到永久和平。要達到此目的,必須全國軍隊編成名副其實的人民的部隊,不可再敷衍,有如過去部隊的編遣,陡然貽害地方,使人民受到極大痛苦和損失。對於這點,南京代表團的意思和我們的精神上是相同的;假如還讓原有機構負責整理、甚至提出複員口號——復員名詞當然很好聽,實際卻難免流於敷衍,不可能使社會安定無事。因為在復員口號下,做起來會產生兩種現象:一種是不負責任的裁兵,結果士兵或回到農村,或漂泊城市流落街頭,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另一種是藉此把武力暫時埋伏起來,藏起槍支武器,將來再來進行破壞革命勾當。對於這種人,我們雖然有辦法,在人民覺悟以後,土地改革實施,他們就無藏身之地,但這樣一定要經過很大波動,所以我們覺得冒昧提出複員頗不適宜,應該在和平協定簽字後成立整編委員會,雙方合作來解決這一問題,不必分聯合政府成立前一段時期和後一段時期,而是一道來,搞的辦法我們非常慎重,上次我已講了,今日有必要再解釋。譬如說集中整理和戰區分期辦法,其目的在使大家各得其所,安心聽候改編,保證集中在好的地方的先集中,不能集中在好地方的按情形緩辦,時間給以很寬的限制,如長江以南人民解放軍易於到達的地點,集中的時間比較早,蘇、浙、皖、湘、鄂、贛與陝西、隴東等地屬之。其他遠的地方如西南、西北(蘭州到迪化)乃至台灣等地,那就不可能在三五個月集中,不妨由原來的南京國民政府暫時維持,等聯合政府成立後再來加以規定。實際上維持的時間,比南京代表團所提方案還要長,甚至長到一年。因為集中整理後,必然要籌劃給養、駐地等,還要予以各種保證,不然就會發生亂子,整編委員會要負責,也就是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要負責,同樣南京國民政府也要負責,故此我們這樣規定,完全是負責和謹慎從事的態度。 “轉到第二階段,分區改編,也不是一下全國都改編,弄得到處沒有安定,而是有秩序地集中整理,籌劃好了,還要進行教育,使大家覺得改編有利,不是打擊誰,淘汰誰。負責這種工作的整編委員會將來雙方都要參加,都要負責,完全是站在一家人地位來辦理。 “我曾以此跟文白先生特別說明,認為這種責任不能逃避,要為人民辦好。那樣的改編,士兵也才心安理得,明白這不是排擠傾軋,打擊派系,因而無所恐懼,只覺得這是走向正道。他們願意學習為人民服務技能的便加學習,願意回家的給他回家,但也決不勉強他回家。像這樣的改編計劃,是我們方案中很重要的一點,我想雙方都會了解。打這麼久內戰,國民黨憑的什麼?武力。武力現在已失敗,就應好好地教育,不使其流離失所,而是各得其所。這件事做得好,才能保證中國永無內戰。所以對於協定第四條,我們曾考慮再三。在我們方面也有同仁這樣想:裁軍可使人民減少負擔,我同文白先生亦曾這樣說過,但是後來一想,冒昧地裁軍將形成社會的動亂,增加人民的苦痛,將來各方面都會責備我們。所以我們提出這些辦法,務求做到合理適當。現在我們堅持這部分,而且確信這種意見一定可得到全國人民的讚同。我們也曾在各民主黨派會議上徵詢他們的意見,他們都一致贊成,希望南京代表團能同意我們這個辦法,說服南京當政的幾位先生。今日南京當政的幾位原都是軍人,李德鄰先生,何敬之先生,白健生先生和顧墨三先生等,當年都帶過兵,只要他們能為人民著想,這個問題就可迎刃而解,其他問題更是如此。 “關於大家關注的第二個問題,就是人民解放軍接收地方政權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加以說明的。協定中我們規定人民解放軍在已到達和接收的地區,實行軍事管制,接收當地政權。為什麼要如此?這是革命過程中必須經過的階段。在座的雙方都是經過辛亥革命的前輩,其他各位則都經過了北伐大革命,這兩種歷史就給我們以證明。辛亥革命時,先成立都督府、軍政府(各地都是如此),然後才有臨時政府,從辛亥革命到第二年成立臨時政府,經過相當長的時間。上次北伐大革命更是證明如此。從廣東北伐到南京,都是以總司令部下的政務委員會行使政權,革命軍到哪裡就行使到哪裡,革命軍就是政權的先鋒隊。根據這兩個例子,我們這次的解放戰爭,人民革命也是用這樣方式。所以在聯合政府還沒有成立以前這一段時間,人民解放軍必然要接收一些地區,才能保障地方秩序的建立,才能使該地的國民黨所統轄的部隊能交出來集中整理,才能使和平有確實保障。這是當然的道理,也非此不可。 “以上兩點我們決不能讓步,若讓步就失掉了毛澤東主席所提八項條款的基本精神。對於這種重大關鍵,我們不會使雙方代表團有任何不了解,否則我們就不是真正坦白的談判。人民解放軍要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權和改編國民政府所統率的軍隊,這兩者不可分。至於劃分時期我們不會急躁,急躁反會發生錯誤,招致亂子,所以我們對軍隊改編要分期而且分區,初期設想只能在江、浙、皖、湘、鄂、贛、陝、隴東這些地區先接收,其他地區則後一步。聯合政府大概可在接收中或接收後成立,或還早一點,只要不出別的亂子。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不能讓步的最主要的兩點。 “其次,關於重要事項方面,文白先生領導的南京代表團提出的對協定草案的修正意見,凡是我們能接受的都接受了,譬如前文有些帶刺激性的字眼像'反動分子'等形容詞,我們通通去掉了,'背叛'改成'違背',以便能使過去錯誤部分不寫,我們認為這與貫徹後面八條相關,所以不能不保留,而在第二、第三條規定憲法和法統性質有相互關聯的兩處,我們同意去掉。又如八條題目文白先生認為無須再提,我們也同意。第一條內容很重要,曾經為此在談判初期爭執很久,初稿已把戰犯名單去掉,'元兇巨惡'不提起,這次文白先生再要求把'首要次要'字樣也去掉,我們考慮'元兇巨惡'既可不提,這點當然再讓步,接受文白先生的意見,這樣南京方面也好接受些。第二、第三條剛才已說過,已把對憲法和法統性質的解釋勾去,文字上'根本法律'四字去掉一個'律'字。第四條把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和指揮整編委員會這點也去掉了。國民政府一切武力改編為人民解放軍,也不由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指揮。實際上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是聯合政府成立後的事,應有一個時間,但我們也可以不寫。第四條的最後一段,我們把'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去掉,改成'國民政府協助人民解放軍強制執行以保證改編計劃的徹底實施'。第五、第六、第七條南京代表團所提。只是文字上的修正意見,沒有什麼重要性,而且原來規定也比較切實,因此沒有接納修改,只是把題目去掉。第八條主要的修改在同意文白先生提出的國民政府暫時行使職權的意見,但必須與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協商處理。第十款中文字上反面意思不提了,合成一句,去掉了'反動分子'、'貪污分子'等字眼。第二十一款屬於技術性質,文字多的地方也去掉一些。第二十二款,關於接收國民政府所管轄地方一切權力,改為由當地軍事管制委員會與地方政府負責。這是依照北平的接收情形來定的。最後,在雙方代表團一段聲明中,也依照了文白先生的意思,加上獨立與自由等字。總括《國內和平協定》全文的修改,我們總是盡量求取原則上的同意,與實施技術上的合理,以便利和平事業的推行,也便利南京代表團好說服南京政府,使協定能很快簽字。 “當然這個《國內和平協定》是中共代表團最後的定案,現在提交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我們期待南京代表團同意這個協定,接受這個協定,簽字在協定上,全國人民看著我們,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士看著我們,我相信南京代表團諸位先生也和我們具有同樣的認識。南京政府負責人不是主戰的人,是主和的人,尤其章行嚴先生不是南京的人,以事外之身,也熱心來參加和平大業;我們面對著中國人民,面對著歷史,應有很好的交代,更不能讓某些反動的私人集團來破壞。對於反動好戰分子,我們有什麼辦法來感動他們?他們的破壞是必然的,他們的阻撓也是必然的。帝國主義也一定要來破壞我們的和平,我們腦子裡不想他們;如果要想,想的是對付他們,打擊他們的陰謀。相信在南京政府轄區下,也有千千萬萬願意和平、熱心和平的人士,和平能早實現,他們都有生路,不再擔負戰爭的責任,不會流離失所。諸位來到北平已經半月,在這半月中間,江南一帶物價又有了多次飛漲,較之去年'八一九',指數高達一兩萬倍。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可能延誤浪費了半月時間,使人們多吃了半月苦痛,現在實應把這神聖偉大的和平事業加速達成。昨天文白先生已說過,要把我們提出的最後稿子帶回南京,說服南京當局,但願能如此,不然我們解放軍就會向前推進,因為他們正在等待著向江南推進的命令。因此,我必須在這個協定的本文以外,關於人民解放軍渡江接收的問題,還要提出幾點。剛才已經和文白說過,我想歸納成五點來說。 “第一點,人民解放軍沒有宣布過停戰。南京國民政府曾經要求停戰議和,我們沒有同意;我們只同意這個協定簽訂之後永無內戰,也就是在和平協定簽字之日,就對全國人民宣告永遠不再有內戰。我們雙方代表團應該有這個勇氣,以全權代表的資格,宣布不容許再有內戰。至於我們中共代表團,是有這個信心、有這個勇氣、有這個力量的,只要這個協定簽字,我們願意忠實執行,並且保證:任何人要破壞這個協定,我們一定制止他。我們認為和平談判的本身,就可以產生一個不會有內戰的中國。所以我們只說在協定簽字之後,永遠不再有內戰,而不是說在協定簽字之前,就可以宣布停戰。但是有一個臨時的情況,就是因為南京代表回到了北平,而代表團諸位也是在南京政府中主和的人士,熱心和平的人士,這是我們素來知道的,為了使談判更順利,所以我們願意在談判進行期間,命令人民解放軍暫不渡江。這一個約束,我們不僅是在南京代表團到北平以後才這樣說,就是以前對李德鄰先生、白健生先生的私人代表,也同樣的告訴過他們。李任潮先生派到南京去的兩位代表朱蘊山、李民欣,我們也託他們這樣轉達過。但是我們不能無限期的受到約束,所以我們今天正式地告訴文白先生,請南京代表團回去向南京轉告李德鄰先生和何敬之先生,我們只能約束到本月二十日為止,到那時還不能獲得協議簽字,那我們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二十日以後了。再重複說一遍,我們並沒有承認停戰,但是為了達成和平協定,使中國成為永無內戰的國家,我們在協定簽字後,應該向全國宣布:我們不能容許再有內戰,而在和談進行中,我們願意受這個約束,就是暫時不渡江。不過約束是有限期的,最初我們設想到本月十五日可以完成協商,但是經努力後現在不可能了,所以才推到二十日為止,這是特別要提出來的第一點。 “第二點,為了保證協定簽字以後有效實施,我們必須渡江接收。如何叫有效實施,就是在協定簽字之後,要使存心破壞者不敢破壞;如果到時還有敢於稱兵作亂的,要很快地把他們討平。為了達到這個要求,我們於協定簽字之後,必須渡江接收江南地區,來保證這一個和平協定的實施。這一點,已經口頭的、書面的和文白先生講過,就是要在長江下游的楊中、江陰兩縣,和上游的繁昌、南陵、銅陵、青陽、石埭、貴池、東流、至德八縣,由解放軍和平地渡江,接管這十個縣的地區。這樣一來,就可以使得長江以南在國民政府管轄下的要想率部叛亂破壞協定的部隊,不能不有所顧慮。如果還是有敢於稱兵作亂的,我們就以力量協同南京國民政府所管轄願意和平的部隊,一起討平它。至於如何在這十個縣份渡江,南京政府軍隊如何調開,在協定簽訂的前後,當然都要商量好。既然是和平解決,辦法當然可以商量,我們願意在這兩三天內就開始研究。 “第三點,至於其他的地區,像剛才所提到的蘇、浙、皖、湘、鄂、贛、陝、隴東等地如何接收,那就要等到整編委員會成立以後。整編委員會何時成立,根據協定應該立即成立。所謂立即,最少也有幾天。協定簽字是在二十日以前,這個會的成立就可以接在簽字之後的幾天內。 “第四點,在南京國民政府管轄下的部隊,如果有不同意和破壞這個協定稱兵作亂的,那麼就要討平它,人民解放軍就不能受約束在這十個縣份之內,我們願意與南京國民政府管轄下接受和平協定的部隊一同動作。 “第五點,南京國民政府對於中共代表團所提這一和平協定案的回答,我們願意等到二十日,當然,我們很願意以雙方的努力,促成和平協定的簽字,所以在和平商談開始我們就表示過,希望李德鄰先生、何敬之先生、於右任先生(本來說今天來,但沒有來)、居覺生先生、童冠賢先生五位,到北平來參加簽字,使得中國早日變成和平的國度。我們非常熱烈地期待這一個日子的來到。就在這幾天之內,給南京方面以千載一時的機會。李任潮先生已經在各黨派會議上表示:假使李德鄰先生來的話,他願意保證陪德鄰先生回去。意思是有些地方不是德鄰先生所能管得到的,但是漢口由白崇禧管轄。萬一的時候,也可以到漢口去。這可以看出他們對和平期待的殷切,我們所以提出限期到二十日為止,就是因為適應全國人民熱切期待。 “以上這些話,是在這個協定以外需要加以說明的,我們希望回南京去的代表轉達給南京政府。有許多朋友們知道,中國共產黨有的時候是很硬的,不過我們也是根據原則性才這樣做的;我們要是從四面八方地講敷衍,就不會有今天的局面。因為我們要替人民做事,就要對反對人民的分子加以打擊,使人民的力量生長起來。我相信南京代表團的諸位先生,在交換意見的十五天中,對我們一定有了相當的了解。拿我個人來說,除了李蒸先生是初次見面之外,其他的都是極熟的朋友,我們大家的生平都很清楚。我們認為確實只有在這個原則下,才能解決問題,所以就不能不有所堅持,以強硬的態度來解決。其他還是要大家來協商。只要協定簽訂了,以後一切的事情,還是可以像我們今天一樣,在一個屋子裡商量辦理。這一點我們也希望回南京去的先生給我們轉達。上面所提的五位老先生我們都認得。童冠賢先生除了我們這幾位代表沒會過,和我還是很熟的朋友。至於其他的四位先生,就更不用說了。我們今天要和平,就只有以這樣老老實實、坦白真誠的態度,才能保證其成功;我們今天提出來的問題,全是實話,也許南京代表團朋友們覺得我們太認真,但是中共朋友都是這樣的。剛才文白先生說我們乾脆,我們原則上就是這樣。最後我們期待著和平的早日實現。我的話完了,文白先生以為怎樣?” 周恩來的態度嚴肅認真,南京代表團聽罷低頭不語。 張治中沉默了一會兒,望著周恩來講:“關於這個最後修正案我不想多說什麼了,明天就派人回南京請示,現在我只簡單地發表一點個人的感想: “剛才聽到恩來先生的話語,同時在今天下午大概是七點鐘的光景,和恩來先生見面,他交給我這樣一個《國內和平協定》的文件,恩來先生向我表示:這是最後的一個文件。我當時對恩來先生說,所謂最後的文件,是不是解釋為最後的通牒?是不是只許我們說一個對或者不對?恩來先生對這點表示是最後的態度。因此我說,也好,乾脆!我說這句話,當然也不是隨便的、偶然的說出來。 “因為這次到北平來,到今天已經半個月了。在這半個月當中,雙方代表團分別經過無數次的會談,對於最重大的幾個問題,已經交換了很詳盡的意見。可以說,應該說的話,應該說的理由,通通都說了,說盡了。到十三日恩來先生提出來這個第一次的文件——《國內和平協定草案》。當然,在中共方面,是根據雙方十多天來的會商所提出來的一個草案。我們代表團接到這個草案後經過鄭重研究的結果,對草案內容的許多原則上、文字上方面,已經提出來很多修改的意見。這些修改的意見,一方面和恩來先生談了,同時也用書面提出來。直至今天下午七點鐘,恩來先生又當面交給我這個《國內和平協定》,草案兩字已經刪去了;並且說明這是最後的文件。我們也清楚,這是雙方經過半個月來無數次交換意見後,中共所提出來的最後的定案。我們接到這個文件後,臨時作了一個初步的研究,因為會議的時間到了,很倉促,所以還沒得結論,還是在慎重研究中。 “對於我們所提的修正意見,有許多是接受了。誠如恩來先生剛才所說的,譬如在前文裡頭,文字上有修改的地方。第一條'首要及次要'字樣也刪去了。在第四、第八兩條內,關於'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地位和關係,也接受了我們的意見改變了。其他關於文字方面,也有很多接受了我們的意見。據恩來先生說,修改的一共有二十多處。這一點,我們代表團同仁是完全了解的。當然,剛才恩來先生說,有些地方是不能變動的。譬如說,軍隊改編的原則問題、軍隊接收地方政權的問題,都是不能變動的。 “大家也聽到了,恩來先生還提到渡江的問題。剛才他和我會面的時候也說,中共方面預定在4月20日渡江。我就問他:你過去說在和平協定簽字後三兩天就渡江的話我是沒有同意的,現在和平協定還沒簽字,你怎麼說就預定4月20日渡江呢?恩來先生曾續加解釋說:你們代表團派人把這個最後文件帶到南京去請示,如果來電報說可以簽字,當然渡江的日期和辦法是可以商量的。 “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們帶回南京請示不能簽字後,中共就預定4月20日渡江,是不是這個意思?” 周恩來回答:“是的。” 張治中說:“這一點,剛才恩來先生解釋時遺漏了,所以我把它補說出來。當然,恩來先生讓步的地方,我們很了解,就是不能讓步的地方,他所持的理由,我們也是了解的。不過從我們代表團的立場來說,這個《國內和平協定》既然是最後的文件,我們對它如果認為是完全對的,就答應簽字;認為不能簽字,就不簽字;不是說還有商量,還有字斟句酌的餘地。只是同意簽字,不同意就拉倒。如果'最後文件'是照這樣解釋的話,那麼我們代表團同仁現在就沒有再發表意見的理由了,也沒有發表意見的必要了。當然,我們的政府正等待著我們代表團的報告,這次會議之後,我們還是繼續研究,準備把我們的意見報告政府,請示它作最後的決定,然後再來答復中共代表團。對於這一個問題,我不能再有話說下去,不過我想略為提出一點個人的意見和感想,我要再說明: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和感想,而不是代表團的意思和感想。 “國共兩黨的鬥爭,到今天可以說是告一個結束了。誰勝誰敗,誰得誰失,誰是誰非,當然有事實作證明,將來也自有歷史作評判。不過要打個比方來說,我想國共兩黨之爭,好比是兄弟之爭。 “我們同是中國人,同是一個民族,俗語說'便宜不出外',今天誰吃了虧,誰佔了便宜,那是不必太認真的。國共兩黨等於兄弟一樣,大哥管家管不好,讓給弟弟管,沒有關係,'便宜不出外'。做大哥的人,不但對於弟弟的能幹,有這個能耐來擔當重責大任,表示敬重,表示高興,而且要格外地幫助他,使他做得好,做得比哥哥好。 “表示我們當不好,你來當;希望你當得好,一定當得好。這不僅是站在兄弟的立場應該如此,就是基於人類之愛、同胞之愛、民族之愛,也應該如此。 “今日之中國,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我們的總理說:餘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求中國之自由平等。但是總理去世二十四年了,我們還沒有把中國弄成自由、平等、獨立的國家;我們的同胞,在國外受到人家的鄙視,我們確實不知從哪裡說起的慚愧與羞辱!我們今天有這個心願,我們在同一民族裡,在兄弟手足裡,處成好兄弟,能夠有這一個能耐,有這一個魄力,來把家當好,使全國人民得到解放,使國家得到獨立自由,使鄰家看得起我們,這是一家子的光榮,也是做哥哥的光榮。過去做哥哥雖有錯誤,自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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