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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第三十九章南北經濟文化之轉移(中)

國史大綱 钱穆 8915 2018-03-16
中國社會經濟文化之重心,何以有自北移南之傾向,此事論者不一。 或疑北方氣候,古代較溫暖,以後逐漸寒冷。 或疑北方雨量古代較多,以後逐漸減退。 或疑北方民族血統,後代混雜漸多,故見退步。 以上諸說,均無切證。 或疑黃河為中國水患,長江為中國之利。此層就歷史言,亦似適得其反。 殷代的文化,孕育長成於黃河之下流。 湯居亳,距河尚遠。其後渡河而北,乃暱就黃河,非畏避。故仲丁遷隞,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殷之都城,始終近河。 自盤庚至紂二百餘年的殷墟,建築在黃河下游淇、洹交灌的大三角洲上。 西周的文化,脫離不了河、渭流域的灌溉。 春秋中原一、二百個侯國的田邑城郭,都錯落散佈在大河兩岸。

涇、渭、汾、凁、伊、洛、淇、洹、淄、汶、泗廣大的水利網,纓絡其間,做了他們養長文化的血液。 當時的溝洫制度,必然很可觀。 明嘉靖中,汪鎔奏:“舂秋之世,如山東、陝西、河南等處,皆為列國。其時干戈俶擾,一國之賦,足供一國之用,未嘗取給他邦。良以溝洫之製尚存,故旱澇有備,而國用日充。” 黃河水患,始見於周定王五年。此乃河北岸的衛國,為狄所滅。農田水利失修以後應有的景象。 以後魏文侯居鄴,西門豹、史起大修水利,這一帶依然是樂土。 第二次的河徙在漢武帝元光三年。這一次河患的來歷,蓋因戰國以來長期戰爭,競築堤防。 漢賈讓說:“堤防之作,近起戰國。壅防百川,各以自利。齊與趙、魏,以河為竟。趙、魏頻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里。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里。雖非其正,水有所遊蕩。水去則填淤肥美。民耕田之。稍築室宅,遂成聚落。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堤防以自救。今堤防去水陋者數百步,遠者數里。”

又各以決水浸敵國。 趙世家:“趙肅侯十八年,決河水灌齊、魏之師。”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決河水灌長垣之外。”趙洩家:“趙惠文王十八年,決河水伐魏氏,大潦。”秦始皇本紀:“秦引河灌大粱城,城壞。”孟子云:“以鄰為壑。” 又有壅塞水源以害鄰。 國策:“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故始皇碣石石刻辭雲:“決通川防。” 河道與水利,為兵事所犧牲。遂成西漢間嚴重的水患。直到東漢王景治河功成,此後又九百年未見河患。 這正因北方經濟文物,尚在盛時,溝洫河渠,時有興修,故水不為害而為利。 黃河為中國患,其事始於宋,曆元、明、清三代千年不絕,卻正是北方社會經濟文化已在逐漸落後的時期,可見水患由於人事之不盡。

宋代河患,遠因則在唐中葉以後河溯一帶之藩鎮割據。 宋敏求謂:“唐河朔地,天寶後久屬藩臣,縱有河事,不聞朝廷,故一部唐書所載,僅滑帥薛平、蕭仿二事。”閻若璩謂:“河災羨溢首尾互千里外,非一方可治。當四分五裂之際,爾詐我虞,惟魏、滑同患,故田弘正從薛平請,協力共治。否則動多掣肘,縱有溢決,亦遷城邑以避之而已,此倆功所以罕紀也。”此皆謂暗中葉以後未必無河患,然亦可謂未必有大患。若遇大潰決,朝廷豈有不知?史書豈有不錄?惟如春秋狄踞衛地,黃河下游兩岸農田水利在藩鎮統治下,失修必多,則可斷言。 近因則在五代時之長期兵爭。 梁、唐夾河相持,決水行軍,事又屢聞。如梁貞明四年、龍德三年、唐同光二年,皆決河。

自此河決時聞。五代時河已屢決,至宋而遽發。而黃河下游一、二千里的河床,遂致屢屢遷移。 河道自春秋以迄近代凡六大變: 一、周定王五年,河決宿胥口,東行漯川,至長壽津與漯別行,東北合漳水,至章武入海。 二、王莽始建國三年河徙魏郡,從清河、平原、濟南至千乘。後漢永平十三年,王景修之,遂為大河經流。 三、宋仁宗慶曆八年,商胡決,河分兩派。北派合永濟渠至乾寧軍入海。東流合馬頰河至無棣縣入海。二流迭為開閉。 四、金章宗明昌五年,河決陽武故堤,一由南清河入淮。 五、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會通河成,北派漸微。及明弘治中,築斷黃陵岡支渠,遂以一淮受全河之水。 六、清咸豐三年,河決銅瓦廂,再得改道北徙,由大清河入海。

其間巨變劇患,多在宋後。蓋自大伾以東,古兗、青、徐、揚四州之域,皆為其縱橫糜斕之區,而北方元氣為之大耗。 黃河水患的起落,恰與北方社會經濟文化的盛衰,成一平行線,足征互為因果,非自始黃河即為中國之害。 宋後河患不絕,約有幾因: 一、常為他種原因而犧牲了河流的正道。 宋初河道與唐、五代略同。景德、景祐兩決澶州橫隴埽,,遂為大河經流。以今地大略言之,乃自河北濮陽東經山東鄆城縣,北出東平、範縣、東阿、陽谷之間也。 決商胡後河道,以今地理言之,大體自河北濮陽、大名入山東冠縣、館陶、臨清以至河北之清河,又入山東武城、德縣以至河北之吳撟、東光、南皮、滄青、靜海、天津諸地入海,謂之“北流”。

商胡決口後,有主開六塔河,引商胡決河復歸橫隴故道者。嗣六塔河複決,京東故道遂廢。乃有主開二股河,導水東行者。宋人謂之“東流”。北流通快,海口廣深,有合於黃河之古道,而宋人必欲回河使東。六塔、二股相繼失敗。哲宗時,復有主回河者。大意謂:“河尾北向,恐入契丹,則其逾河而南。彼必為橋樑,守以州郡,中國全失險阻。”蘇轍駁之,謂:“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又晦口深浚,勢無移徙。”而紹聖諸臣力主東流,蓋借河事以伸其紹述之說。元符時,河既決而北,而建中靖國初,尚有獻東流之議者。發言盈庭,以河為戲。金明昌五年,河絕陽武灌封邱而東,歷長垣、東明、濮、鄆、範諸縣,至壽張,注梁山濼,分二派,北由北清河入海,南派由南清河入淮。金以宋為壑,利河之南而不欲其北,自是河道去古益遠。

元明兩代,以黃濟運,更不願河道之北。元末河道北徙,而明人以畏運道涸,力塞之。弘治中兩決金龍口,直衝張秋,議者為漕計,遂築斷黃陵岡支渠。 自此以下,迄於清代,莫不以人力強河流。河水日失其性,遂潰決不已。 咸豐銅瓦廂之決,河道終於北去。 二、政治之腐敗,河工之黑暗,政府常化最多的財力,而收最少的功程。最要者還是北方整個水利網之破壞。 徐貞明潞水客譚:“昔禹播九河入海,而溝洫尤其盡力。周定王后,溝洫漸廢,而河患遂日甚。河自關中入中原,涇、渭、漆、沮、汾、凁、伊、洛、瀍、澗及丹、泌諸川,數千里之水,當夏、秋霖潦之時,無一溝一澮可以停注。於是曠野橫流,盡入諸川。諸川又會入於倆流,則河流安得不盛?其勢既盛,則性愈悍急而難治。今誠自沿河諸郡邑,訪求古人故渠廢堰,師其意,不泥其跡,疏為溝滄,引納支流,使霖潦不致氾濫於諸川,則並河居民得資水成田,而河流亦殺,河患可弭。”

周用亦曰:“以數千里之黃河,挾五、六月之霖潦,建瓴而下,乃僅以河南蘭陽以南之渦河,與徐州、沛縣百數里之間,拘而委之於惟,其不至於橫流潢決昔,實徼萬一之幸。夫今之黃河,古之黃河也。其自陝西西寧至山西河津所謂積石、龍門,合涇、渭、汭、漆、沮、汾、沁及伊、洛、瀍、澗諸名川之水,輿納每歲五、六月之霖潦,古與今無少異。然黃河所以有徙決之變者,特以未入於海,霖潦無所容也。溝洫之用以備寧潦者,容水而已。故溝洫與海,其為容水一也。天下有溝洫,天下皆容水之地,黃河何所不容?天下皆修溝洫,天下皆治水之人,黃河何所不治?水無不治,則荒田何所不墾?一舉而興天下之大利,平天下之大患矣。” 明副書亦云:“河能為災,亦能為利。故不知河之利者,則不能抑河之害。禹平水土,亦盡力溝洫。東南無不耕之土,分畦列畛,畝自為澮,頃共為渠,疏而成川,窪而成淵。漏者坊,塞者浚。四野溝洫,皆治水之處。三時耕斂,皆治水之日。家家自力本業,皆治水之人。沿江圩田,重重連堤,即有衝決,詎至為損?故能束橫流而注之海,而利九害。

“西北多荒土,種亦黍麥,水不為利,遂反為害。稍暘則傾瀉無所停,淫雨則肆溢無所約。寧夏沿河套地,最號沃壤,神何獨庇此一方?”又謂:“西北不可以稻,則三代之盛都於雍、冀,曷嘗仰給東南?夫天人互勝,利害旋轉,墾田受一分之利,即治河減一分之患。使方千里之水,各有所用,而不至助河為虐,此十全之利也。使方千里之民,各因其利而不煩官府之鳩,此執要之理也。土著之民,各識其水性,因以順為功,其與不習之吏,驟而嘗試,逆施而倒行者,又相萬也。”今按:明代以來治河理論,皆主潘季馴“河不分流,高築堤岸,束水刷沙”之說。然潘說特主河之下游,為救一時之潰決而言。若就北方全水量而為治本之計,莫逾於上述之三家矣。 即據關中水利言之,唐已不如漢,而唐後又更不如唐。

漢書:“鄭渠成,溉為鹵之地四萬餘頃,關中始為沃野。”其後又有輔渠、白渠、龍首渠之役。後漢都洛,諸渠漸廢。杜佑雲:“秦漢時鄭渠溉田四萬餘頃,白渠溉田四千五百餘頃。唐永徽中,所溉惟萬許頃。洎大歷初又減至六千頃。”蓋因“沃衍之地,佔為權豪觀遊林苑,水利分於池榭碾磑。”宋人以鄭渠久廢,惟修白渠,溉涇陽、富平等六縣田三千六百頃。熙寧中,更穿豐利渠,溉田二萬五千餘頃。元至正初,以新渠堰壞,復治舊渠口,溉田四萬五千頃。其數乃不減於漢,然未幾即廢。 其它各地,大率皆然。 日知錄謂:“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開,一堰之立,無不記其縣之下,實兼河渠一志,可謂詳而有體。然誌之所書,大抵在天寶前者居什之七,至河朔用兵之後,則催科為急,農功水道,有不暇講求者。” 觀明人所說河南、山東困於水旱的情形,可見一斑。 周用理河事宜疏:“臣竊見河南府、州、縣密邇黃河地方,歷年親被沖決之患,民間田地決裂破壞,不成隴畝。耕者不得種,種者不得收。中土之民,困於河患,實不聊生。至於運河以東,山東濟南、東昌、兗州三府,雖有汶、沂、洸、泗等河,然與民間田地,支節脈絡,不相貫通。每年泰山、徂徠諸山水發之時,漫為巨浸,漂沒廬舍,耕種失業,亦與河南河患相同。或不幸值旱暵,又無自來修繕陂塘渠堰,蓄水以待雨澤,遂至濟、魯之間,一望赤地。於時蝗蝻四起,草谷俱盡。東西南北,橫亙千里。天災流行,往往有之。”今按:河南、山東在漢、唐時,正猶如江浙之在元、明。所謂“歲漕關東粟數百萬石”者,大部即在此兩省。將明人記載一對比,可見中國南北社會經濟文化轉移之劇烈,而其原因則多半在人事,不必遠推至氣候雨量或人种血統等種種渺茫之臆測也。 而運河的開浚,其目的既專在通漕,對於北方原來水利,亦有損無益。 隋煬汴渠,溝通河、淮,說者已謂利害不相掩。 宋丁謂談錄謂:“汴渠派分洪河,自唐迄今,皆以為莫大之利。然跡其事實,抑有深害。凡梁、宋之地,畎澮之利,湊流此渠,以成其大。至隋煬帝將幸江都,遂析黃河之流,築左右堤三百餘里。舊所湊水,悉為橫截,散漫無所。故宋、亳之地,遂成沮洳卑濕。且昔之安流,今乃湍悍。昔之漕運,冬、夏無阻,今則春開秋閉,歲中漕運,止得半載。矧(shen)每歲霖澍(shu),決溢為患。自斯觀之,其利安在?”按:東漢王景治河,正使河、汴分流。河東流入海,汴東南入泗。煬帝溝通江、淮、河、汴,雖有南北水運聯貫之利,然如丁說,亦復不掩其害矣。 至元、明會通河,直貫南北,更逆自然之地形。 邱浚大學衍義補雲:“運河由江入邗溝,由邗溝亂淮而渡上清口,經徐、呂二洪,沂、沁、泗水,至濟寧。濟寧居運道之中,所謂天井閘者,即元史所謂會源閘也。泗、沂、洸、汶諸水畢會於此,而分流於南北。北至安民山入於新河,地降九十尺,為閘十有七而達於漳、禦。南至沽頭,地降百十有六尺,為閘二十有一而達於河、淮。此蓋居兩京之間,南北分中之處。迤南接濟之水,有自武陟來之泌,有自瑯琊來之沂。迤北接濟之水,有自金龍口之河,有分滹沱河之水。通論諸閘,天井居其中,臨清總其會,居高臨下,水勢洩易而涸速。凡三千七百里之漕路,此其要害也。” 築壩堰,建堤閘,歲糜巨帑,而鑿者不勝淤,築者不勝潰。堤密於田畔,地破於壞瓜。人力已盡,水患方烈。因運河而牽連損害及於旁近之水系。大其甚者,為顧全運河水量,而強抑黃水南行,與淮合流。不惟河患頻仍,即淮水亦成大害。 大河自北宋時合泗入灘,淮下游為河所奪者七百七十餘年。淮本無病,此七百七十年中河病而淮亦病。又按:日知錄雲,“宋史宦者傳“梁山濼,古鉅野澤,綿亙數百里,濟、鄆數州,賴其蒲魚之利。 ”金史食貨志:“黃河已移故道,梁山濼水退,地甚廣,遣使安置屯田。自此以後,鉅野、壽張諸邑,古時瀦水之地,無尺寸不耕,而忘其昔日之為川浸矣。 ”按:北方諸湖澤,因黃水倒灌,淤填平滿者甚多。河經河南中部,土益松,泥益多,氾濫橫決,而數百里間水利盡為破壞,又不獨一淮受其害也。 豫、魯、蘇、皖四省,天產民力,消耗犧牲於黃、灘、運三水之氾濫防禦方面者,不知凡幾。 若當時一面能改行海運,
一面縱河北去,則河、淮皆可安瀾。而豫、魯、蘇、皖四省,凡河、淮潰瀾之區,皆複變為膏腴沃土。一面廣興京東、河北之水利,一面再能移民遼、沈,墾闢漸遠,北京正在陸海之中心,何至必仰哺於江南,為此嗷嗷之態? 北方水利之逐步變壞,既如上述,而北方社會之疊受摧殘,猶不止此。始見於唐中葉以後藩鎮之長期割據,再見於五代之兵爭。 此兩期間的政治黑暗,蓋達極點。 三、見於遼、宋之對峙,邊界受蹂躪,不得生聚種養。 遼史兵衛制,“遼每點兵,多在幽州北千里鴛鴦泊。皇帝親征,至幽州,分兵三路,至宋北京,三路兵皆會。出兵不過九月,還師不過十二月。帝不親征,則以重臣統率。進以九月,退以十二月。若春以正月,秋以九月,則不命都統,只遣騎兵六萬,於界外三百里,耗盪生聚,不令種養而已。” 四、見於宋、夏之對峙,東北與西北,受同樣命運。關中、河北社會元氣,在外寇壓迫下,不斷降低。 五、見於金人之統治,一般的政浪情況之退步。在兵爭中籤兵制度之騷擾。 而尤甚者,為金之屯田兵所加於北方農村之損害。一因種姓之別,二因耕稼游牧生活習慣之異。由屯兵之雜處,北方村落受害極大。 屯田兵始金熙宗時。 熙宗天眷三年十二月,慮中原士民懷貳,始置屯田軍。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內徙,與百姓雜處。 計口授田,自燕南至睢、隴之北,皆有之,皆築壘村落間。其千夫長曰“猛安”,百夫長曰“謀克”。朝廷則不斷括民戶良田與之。 大定十七年,世宗謂省臣曰:“女真人戸自郷土三、四千里移來,若不拘刷良田給之,久必貧乏。其遣官察之。”章宗承安五年,命樞密使宗浩等於山東等路括地給軍,凡得地三十餘萬。按:章宗明昌元年,亦有括地給軍之敕令。 農民失去田產,另受薄惡之田。 大定二十一年三月詔曰:“山東所括民田,已分給女真屯田人戶。愎有籍官閒地,依元數邀民。”七月又詔宰臣曰:“山東刷民田,已分給女真屯田戶。復有餘地,當以還民。” 泰和四年,上聞六路括地時,屯田軍戶多冒名增口,以請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輸稅賦、虛抱物力者。貞祐三年,參政高汝礪謂:“山東撥地時,腴地盡入富家,瘠者乃付貧戶,無益於軍,而民有損。” 而屯田兵得良田美產,卻不肯自己好好耕種。 世宗大定五年,以京畿兩猛安民戶不自耕墾,及伐桑棗為薪鬻之,命大興少尹完顏讓巡察。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上謂宰臣曰:“山東、大名等路猛安、謀克之戶,往往驕縱,不視稼穡。盡令漢人佃蒔,取租而已。富家盡服紈綺,酒食遊宴,貧者爭慕效。”六月,又曰:“間猛安、謀克人惟酒是務,以田租人,而預借三、二年租課。或種而不芸,聽其荒蕪。”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戶不自種,悉租與民,有一家百口,壟無一苗者,治勸農官罪。明昌元年三月,勅:“當軍人授田,只令自種。”泰和四年九月定制,所撥地十里內自種,餘者許便宜租賃。 他們還只是喜歡出外畋獵。 明昌三年,敕:“猛安、謀克,許於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 漸漸亦有習染中國文學風氣的。 劉祁歸潛志:“南渡後,諸女真世襲猛安、謀克,往往好文學,與士大夫遊。” 要之不習農事,乃至於鬻田畝、伐桑棗。 奉和元年,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土地者有刑。其田多汙萊,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 中國的良好農民,則失其祖產,或淪為佃農,因此與猛安、謀克間感情日壞。 李石傳謂:“山東、河南軍民交惡,爭田不絕。”明昌二年,尚書省奏:“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 迨蒙古兵南來,漢人乘機報復,在河北之猛安、謀克戶,多見誅夷。 元遺山完顏懷德碑:“民問仇撥地之怨,睚眥種人,期必殺而後已。尋踪捕影,不三、二日,屠戮淨盡。”又張萬公碑:“宣宗貞佑間南渡,盜賊群起,向之乘勢奪田者,人視之為血讎骨怨,一顧盼之頃,皆死鋒鏑之下,雖赤子亦不免。” 其避而南遷者,不下百餘萬口。一時又議括地分授,事雖未成,然河南民皆倍徵以給。 高汝礪言:“河北軍戶徙河南者幾百萬口,人日給米一升,歲率三百六十萬石。半給其直,猶支粟三百萬石。河南租地計二十四萬頃,歲徵粟纔一百五十六萬有奇,更乞於經費外倍徵以給。” 民不勝苦,逃亡破殘,遂至兵多於民,其狀更不堪言。 侯摯疏:“東平以後,累經殘毀,邳、海尤甚。海之民戶曾不滿百,而屯軍五千。邳戶僅及八百,軍以萬計。蕭何、劉晏復生,亦無所施其術。” 約計金代猛安、謀克戶數,比澳人約佔十之一。口數約佔七之一。 據世宗大定二十三年七月統計,猛安二百零二,謀克一千八百七十八,戶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十五萬八千六百三十六。而大定二十七年統計天下戶,凡六百七十八萬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凡四千四百七十萬五千零八十六。是猛安、謀克戶數約佔全數十之一、口數約佔七之一也。 長期間散佈在中國北方,據甚大之田,納極輕之租。 猛安、謀克納稅與平民不同,特稱“牛頭稅”,或“牛具稅”。其製,每耒牛一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歲輸粟大約不過一石。官民佔田無過四十具。是最低限度五口之家略可得百畝,而納稅則四百餘畝僅納一石。世宗問魏子平:“古者稅什一而民足,今百一而民不足,何也?”此蓋指猛安、謀克戶言之,實尚不到百一之稅。 國家負擔盡壓在漢族農民身上。 漢戶號為什一而稅,然裒(pou)斂刻急,民不堪其苦。以畝取五升、三合計,亦一倍唐租有奇。至官田租大概畝徵五斗。則百畝須五十石,與西晉五胡相仿矣。 實對中國北方農事,有甚大之損害無疑。 金之王室貴族,亦常因牧事禁民耕種。 世宗大定十年四月,禁侵耕圍場地。十一月,謂侍臣曰:“往歲清暑山西,傍路皆禾稼,殆無牧地。嘗下令使民五里外乃得耕墾。今聞其民以此去之他所,甚可矜憫。其令依舊耕種。” 十九年二月,上如春水,見民桑多為牧畜囓毀,詔親王公主及勢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許所屬縣官,立加懲斷。二十年五月,諭有司曰:“白石門至野狐嶺,其間淀濼多為民耕植者,而官民雜畜往來無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數。” 第六、則見之於軍隊之殘殺。 宋寧宗嘉定六年,金貞祐元年,蒙古分兵拔金河北、河東諸州郡,凡破九十餘郡。兩河、山東數千里,人民殺戮幾盡。金帛、子女、牛馬羊畜,皆席捲而去。屋廬焚毀,城郭丘墟。惟大名、真定、青、鄆、邳、海、沃、順、通州堅守未能破。嘉定八年,金貞祐三年,蒙古兵入燕,吏民死者甚眾,室屋為亂兵所焚,火月餘不滅。 河北既殘,金宣宗遂遷汴。關中兵火之餘,八州十二縣,戶不滿萬。其後蒙古兵攻汴,十六晝夜,內外死者以百萬計。又遇大疫,五十日內,諸門出柩九十餘萬。貧不能葬者,不在是數。蒙古兵入汴城,欲屠之,耶律楚材諫而止,時避兵居汴者尚百四十萬戶。蒙古之之破廈,其民至穿鑿土石以避鋒鏑,免者百無一、二。 據當時戶口數字計之,殆於十不存一。 金泰和七年極盛時,戶七百六十八萬有奇,口四千五百八十一萬有奇。而元之得金,戶八十七萬有奇,口四百七十五萬有奇,是十不存一也。金章宗明昌元年,金、宋口數約五與三之比。而蒙古得宋,較之得於金者,戶數超過十倍,口數超過四倍。其後乃有南十北一之差。蓋由北人多避逃來南,而蒙古亦稍染漢化,其對宋之殘殺,不如對金之甚也。大抵北方狀態,先壞於安史之以後,大毀於宋之南渡,及蒙古之滅金而摧殘益甚也。 第七、見之於元代政制之黑暗。 元代亦有軍屯、民屯之製。屯田遍及全國,以今河北、河商兩省為多。於屯田外又有寺田,地多上善,猶過屯田。而僧徒又往往侵奪民田,包庇逃稅。又多官田,至元七年,立司農司,頒農桑之製十四條。官田之製,亦祇以擾民而已。 英宗至治三年,張珪上疏曰:“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戌卒。自至元三十一年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姦吏為莊官,催甲鬥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官司交忿,農民窘竄。”則擾害之情,不下於金之猛安、謀克也。 第八、見之於阮末北方之殘破。 元末群雄起義,大率多在南方,而殘破則以北方為甚。其時兩淮之北,大河之南,所在蕭條。燕、趙、齊、魯之境,大河內外,長淮南北,悉為丘墟。直至明初,尚謂山東、河南多是無人之地。靖難兵起,淮以北又鞠為茂草。 中國北方社會,自安史亂後,直至明興,五、六百年內,大體上在水深火熱下過日子。 明代三百年統一,北方稍得回蘇。然亦承襲元製,盛行賜田,皇室乃至勳戚之莊園,為害於北方農業進展者猶甚大。 明“皇莊”始憲宗時,及孝宗弘治二年,謂:“畿內皇莊有五,共地萬二千八百狳頃。勳戚、中官莊田三百二十有二,共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其後又遞有增置。 世宗時,勘各項莊田,共計二十萬九百十九頃二十八畝。而尤甚者,神淙詔賜福王莊田多至四萬頃。其時諫者謂:“河南已有周、趙、伊、徽、鄭、崇、潞八王莊田,若再增四萬頃,則莊田將佔河南耕地之半數。” 此項莊田,租額既重。 騷擾尤滋。其對農業進展之妨礙,不言可知。 臨亡,流寇肆虐,以及滿清屢次入關鈔掠,又如入關以後之“圈地”,其為害皆甚矩。 清順治元年入北京,即髮圈地令。凡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及前明皇親、駙馬、公、侯、伯、內監歿於寇亂者,其田盡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是年即立莊百三十有二。以後逐年圈地,失產者雖有視產美惡補給之論,亦僅為具文。而旗人懶於耕種,仍將圈得地絡續典賣與漢人,清廷再為減價收購,其為害於河北一帶之農戶,亦可想像得之。 大體上可以說,北方是中國史上前方一個衝激之區,而南方則是中國史上的後方,為退遁之所。因此北方受禍常烈於南方。安史亂後,中國國力日見南移,則北方受外禍亦益烈。而且自唐以下,社會日趨平等,貴族門第以次消滅,其聰明優秀及在社會上稍有地位的,既不斷因避難南遷,留者平鋪散漫,無組織,無領導,對於惡政治兵禍天災種種,無力抵抗,於是情況日壞。事久之後,亦淡焉忘之,若謂此等情形,自古已然。嘆唐的黃金時代,因此不復在他們的心神中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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