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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第三十八章南北經濟文化之轉移(上)自唐至明之社會

國史大綱 钱穆 6858 2018-03-16
唐中葉以前,中團經濟文化之支撐點,偏倚在北方。唐中葉以後,中國經濟文化的支撐點,偏倚在南方。這樣一個大轉變,以安史之亂為關捩。 以漕運一事而言,漢初只言漕山東粟給中都官。三國鼎立,乃至南北朝對峙,各自立國,不聞北方仰給南方。隋煬帝大開運河。 他把北齊、北周與南朝三分鼎足的形勢打通一氣。東南、東北,均興水運,並不是北方要仰賴南方粟。 唐代江南戶口日多,租、調日增,漕運遂幾成問題。 開元十八年裴耀卿言:'江南戶口多,而無徵防之役,然送租、庸、調物,以歲二月至揚州,入斗門,四月以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使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僱河師水手,重圍勞費。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滯,物不耗失。 '開元二十二年裴耀卿為江淮、河南轉運使,凡三歲,運米七百萬石。

開元二十五年,始用“和糴法”,令江南諸州租並回納造布。可見當時中央賴北方粟已夠。 天寶八年諸道倉粟表: 據上表,知天寶八年前,諸道米粟最盛者首推河南、河北,此則關內與河東,更次乃及江南、淮南。就此以推南北經濟情況,明明北勝於南尚遠。 安史亂起,唐室遂專賴長江一帶財賦立國。直至以後河北、山東藩鎮割據,租稅不入中央,唐室的財政命脈,遂永遠偏倚南方。 其時則自江入河之漕運,尤為軍國重事。 劉晏為肅、代時理財名臣,主要的便在能整理漕運。 晏之辦法,大體仍是裴耀卿遺規,使江船不入汴,江南之運積揚州。使汴船不入河,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不入渭,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又史稱:'晏為河南、江淮以來轉運使,每歲運米數十萬石給關中,或至百萬餘斛。 '

然此乃一時政治形勢所致,北方經濟依然可以自立,其仰賴於南方者尚不甚大。 貞元八年陸贄奏:“輕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不過直錢七十,江淮斗米直百五十錢,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文宗太和以後,歲運江淮米不過四十萬斛。宣宗大中時,裴休為轉運使,乃增至百二十萬斛。 宋都汴京,主要原因,即為遷都就漕運。據當時定制,漕運凡有四線。 一、汴河——米三百萬石,菽一百萬石。來自江南、浙東西、淮南、荊湖南北,自江入淮,自淮入汴。 二、黃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來自陝西,自三門、白坡轉黃河入汴。

三、惠民河——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來自陳、蔡,自閔河、蔡河入汴。 四、廣濟河——粟十二萬石。來自京東,自五丈河歷陳、濟、及鄆。 江、淮所運謂之東河,亦謂里河。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穎、壽等州所運,渭之南河,亦謂外河。曹、濮等州所運,謂之北河。 宋代在全國統一的局面下,國家財賦,始正式大部偏倚在南方。南宋歲收,轉更超出於北宋之上。 宋初歲入千六百餘萬緡,已兩倍唐代。熙寧時至五千餘萬緡。南渡後,更增至六千餘萬。地狹而賦轉多。 元代建都燕京,米粟依然全賴江南,當時遂創始有海運。 元海漕其利甚溥,其法亦甚備。船三十隻為一綱,大都船九百餘隻,漕米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又分其綱為三十。每綱設押官二人。行船又募水手,移置揚州,先加教習。領其事者則設專官,秩三品,有加秩,無易人。創議者朱清、張瑄,本海盜,自用事,父子致位宰相,弟侄甥婿皆大官,田園宅館遍天下,庫藏倉庫相望,巨艘大舶交番夷中。成宗大德七年,封籍其家資,拘收其軍器、船舶等,並命其海外未還商船,至亦依例籍沒。蓋二人仍皆營盛大之海外貿易也。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海運二百五十餘萬石。其後累增至三百五十餘萬石。 元代歲入糧數總計: 據上表,除江西外,其他自遼陽以下七地糧數總計,尚不及江浙一處,而江浙、江西、湖廣三處合計,又恰當其他六地之一倍。亦又超出於腹裡及其他六地,即全國總數之上。 就西晉時言,下游糧食多仰給於荊襄。至此則江浙遠超湖廣之上矣。又若以整個南方與北方比,則南北相差更遠。 明漕運凡五變:一、河運。二、海陸兼運。三、支運。四、兌運。五、改兌。 支運規定蘇、松、常、鎮、杭、嘉、湖諸地糧,撥運淮安倉。揚州、鳳陽、淮安撥運濟寧倉。以三千艘支淮安糧運到濟寧,以二千艘支濟寧糧運赴通州。自淮至徐以浙、直軍,自徐至德以京衛軍,自德至通以山東、河南軍,以次遞運。歲四次,可運三百餘萬石,謂之支運。自後又浸增五百萬石。終明世,其定制為四百餘萬石。

兌運者,民間但運至淮安、瓜州,兌與衛所官軍,運載至京,給與運費及耗米。初皆支運,後漸為兌運。 改兌者,令里河官軍運赴江南水次交兌,而官軍長運,遂為永制。 運船在天順以後,定數万一千七百七十隻,官軍十二萬人。以糧數比: 北糧755,600石。 南糧3,244,400石。 北糧隻及南糧五之一。地荒、人荒,遂為北方二患。卷十七整個的中央,幾乎全仰給於南方。而自南赴北之糧食運輸,亦成國家每年一次大耗費。 清代漕運額,亦定四百萬石。據清初《漕運例纂》規定,各省漕運原額,約為南四北一之比。惟據《清會典》乾隆十八年奏銷冊計之,則為南八北一。又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四年漕運額則為南十北一之比也。

耕、織為農事兩大宗,粟米與布帛亦為國家租、調雨大類。蠶桑事業,中國發明甚早,其先皆在北方。漢代絲織物,在黃河流域,已有幾個著名的中心地點。 北魏均田制,特有“桑田”,可證當時種桑養蠶、調絲織帛,為北方農民一極普遍之生業。隋代以清河絹為天下第一。唐代桑土調絹絁,麻土調布。開元二十五年,令江南諸州納布折米,可見其時江南諸州尚不為桑土。越人的機織,由北方傳授。 李肇《國史補》:'初,越人不工機杼,薛兼訓為江東節制,乃募軍中未有室者厚給貨幣,密令北地娶織女以歸。由是越俗大化,更添風樣,綾紗妙城江左。 ' 唐代全國各州郡貢絲織物數量,以定州為第一。 《太平廣記》引《朝野僉載》:'定州何明遠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 '

如亳、如滑,皆為當時絲織要地。 景龍三年,宋務光疏:“自頃命侯,莫後墝塉,專擇雄奧。滑州地出縑紈,人多趨射。列縣為七,分封有五。”《唐六典》:開元時,絹分八等,宋、亳第一。二、三、四、五、等皆在黃河南北,不及淮水流域。六、七、八等皆在四川境內外。大江以南僅泉、建、閩三州,位居最末。由大中六年中書、門下奏:“州府絹價,出果、閬州外,無貴於宋、亳州。” 唐十道貢賦絲布織物表 大體論之,重要的蠶桑之作,在北不在南。 五代河南北皆表散蠶鹽斂民錢。石晉尚能歲輸契丹絹三十萬匹。 史稱:“五代時,湖南民不事桑蠶,楚王殷用高鬱策,命民輸稅以帛代錢,民間機杼大盛。吳徐知誥令稅悉輸谷、帛、紬、絹,匹直千錢,當稅三千。由是江淮間曠土盡闢,桑柘滿野。”知其時南方蠶事漸盛。

汴宋錦織,尤為有名。 《博物要覽》載宋錦名目多至四十二種。陸游《老學庵筆記》載:“靖康初,京師織帛及婦人衣服花紋,皆四時景物,謂之'一年景'”。又載:“定州有刻絲煙霧紗。”靖康元年,金兵入汴,索絹一千萬疋,河北積歲貢賦為之掃地。浙絹悉以輕疏退回。 宋、金分峙以後,宋歲幣以銀、絹分項。是絲織品又漸漸地要北仰於南之證。 金泰和六年,尚書省奏:“茶,飲食之餘,非必用之物,商旅多以絲絹易茶,所用不下百萬。”又泰和八年,言事者以“茶乃宋土草芽,而易中國絲、綿、錦、絹有益之物,不可。”是其時中原絲織物尚有輸於江南者。唯恐多系民間麤品,不敵南宋政府歲幣所輸於金政府者遠甚矣。 元代北方尚見有大規模之種桑區域。

至順二年,冠州有蟲食桑四十餘萬株。元冠州於漢為館陶縣地,明屬山東東昌府。 元初並有按戶稅絲之製。 太宗八年,耶律楚材為元定制,每戶出絲一斤供官用,五戶出絲一斤給受賜貴戚、功臣之家。 然而蠶桑絲織事業之自北南遷,在大勢上終於不可挽。明初南北捐稅數,恰成三與一之比。 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並直隸府州夏稅絹數表: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此後更是照著南進北退的趨勢進行。 萬曆六年各布政司並直隸州府夏稅絲絹數表: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按:此表北方各省折絹數乃過於南方,然折絹未必實納。正統八年,令各處不出蠶絲處所,每絹一疋,折銀五錢,解京支用。蓋唐以前北方輸絹,至是相承,僅為一種名色而已。如單論絲兩,則南北幾至八一之比。

又明代之染局有浙江、江西、福建、、四川、河南、山東、南直各處。 至嘉靖七年,以江西、湖廣、河南、山東等省不善織造,令各折價,為浙江於南至每年徵本色至二萬八千餘疋。至清代,惟有江寧、蘇州、杭州三織造。而兩稅盡納銀糧,亦無折絹名色。於是令人漸忘河域自古為絲織先進之區矣。 又如陶磁,亦是北方農民很早就發明的一種副業。唐代河南府有貢瓷,至宋,精美著名的陶業,尚多在北方。 定窯在河北定州,以宋政和、宣和間為最良。南渡後稱南定,北貴於南。汝窯在河南,柴窯亦在河南。惟昌窯在江西,龍泉窯、哥窯在浙江處州。 至元明則最精美的瓷業,全轉移到江南來。 元有浮梁磁局,見《元史·職官志》,專掌景德鎮磁器,世稱'樞府窯'。民間有宣州、臨川、南豐諸窯。明景德窯最盛。宜興陶業始萬曆間。 木棉亦為宋後大利所在,而其種植,亦南盛於北。 這是北方經濟情緒漸漸不如南方的顯徵。換辭言之,亦可說北方農人的聰明精力,及其品性習慣,似乎在各方面都漸漸地轉變到不如南方。 再以商業情況而論,亦是南方日漸繁榮,北方日漸萎縮。 此有關於天然界之出產者:如鹽、茶為唐以後國利兩大項,鹽以兩淮為主,茶則均產於南方。銅鐵礦冶,亦南盛於北。漁業尤為南方所獨擅。 亦有關於交通者:南方水利日興,舟揖之便遠超北地。亦有關於人工製造者:如前舉絲織、陶磁之類。 《文獻通考》載宋熙寧十年以前天下諸州商稅歲額,四十萬貫以上者有三處,北佔其二,南佔其一。二十萬貫以上者五處,皆在南方。十萬貫以上者十九處,北得其一,南得十八。五萬貫以上三十處,北十二,南十八。五萬貫以下者五十一處,北得二十五,南得二十六。三萬貫以下者九十五處,北得四十五,南得五十。一萬貫以下者三十五處,北得二十,南得十五。五千貫以下者七十三處,北得十九,南得五十四。南北相較,已見北絀南贏。及明代有'市肆門攤稅',共設三十三處,南得二十四,北得其九。 又明代商稅開始有“船鈔”,設關處所凡七:曰河西務,曰臨清,曰九江,曰滸墅,曰淮安,曰揚州,曰杭州。 全國商業,漸漸集中至長江下游與運河兩條線上。萬曆六年,各地商稅課鈔數,南直各府、州全數達一千三四百萬貫,殆佔全國四分之一。而淮安一府獨有二百餘萬貫,浙江省有三百萬貫。可證當時全國經濟集中在長江下游太湖流域,而由運河貫輸到北方的大概。此種演進,直到清代,大體仍舊。據《清會典》,光緒十三年全國各省釐金冊報,南方各省幾佔北方之八倍。 這一種趨勢,反映在社會文化上,亦可見北方人物在逐漸減少,而南方則在逐漸增多。 如以應科舉人數論。 唐武宗會昌五年限定各地應送明經進士額數表: 這已在唐代晚年,南方地位已高,但並不能跨駕中原之上。 北宋則南人考進士,人數又多,北人考明經,人數又少,顯分優劣。不得不限定南北名額以求平衡。 元代一樣逃不出南盛北衰之象。 明代亦定南北取士額。 明列朝鄉試額數表: 按:此表北直額數,其中實多南人。又兩廣、雲、貴西南人文之激進,亦可注意。 明會試額數表: 洪熙元年,定南捲取十之六,北捲取十之四。後復以百名為率,南北各退五卷為中卷,然中卷其實即南卷也。又北卷中順天額亦多南人,則北卷之見絀多矣。 景泰初,禮部請“取士不分南北”,給事中李侃等奏,謂:“江北之人文辭質直,江南之人文辭豐贍,故試官取南人恆多,北人恆少。向制不可改。”後竟複分南、北、中卷,則分卷正為北人。由李侃等所言,以“江南”、“江北”為北,南北界線,較之宋歐陽、司馬爭論時,又見南移矣。 洪武二十年,以北方學校無名師,生徒廢學,特遷南方學官教士於北,復其家。 又洪武四年至萬曆四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五年間,每科狀元、榜眼、探花及會元,共計二百四十四人,其籍貫如次表。 清乾隆丙辰詔舉博學鴻詞,先後舉者二百六十七人。滿洲五、漢軍二、直隸三、奉天一、江蘇七十三、安徽十九、浙江六十八、江西三十六、湖北六、湖南十三、福建十二、河南五、山東四、山西三、廣東六、陝西四、四川一、雲南一。可見此種演進,至清無變。 再就宰相籍貫言之,唐宰相世系多在北方。 宋中葉以後,南方便多,北人便少。 明宰輔189人,南方佔了三分之二強。 社會南北文化經濟之升降,還可以政治劃分區域的大小繁簡來看。茲將唐、宋分道列一簡表如下: 觀上表,即知自唐至宋的政治區分,大體上是南方愈見衝繁,故分割愈細。北方無分而有並。 與政治區域相隨而可知者,最要為戶口之盈縮。 開元州郡等級,所謂“六雄”、“十望”皆在北方。時望縣八十五,而南方只有二十縣。 宋代北方戶口,即遠遜南方。 宋元豐三年四京十八路戶口主客數目表: 按:有隋盛時,總江、浙、閩中不盈三十萬戶。自唐以來,浸以孳息,更五代至宋,增至五百餘萬戶。而中原戶口之數,因五代亂亡相繼,周顯德六年,總簡戶僅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宋熙、豐盛時,分天下為二十三路,淮、漢以北居其八,淮、漢以南居其十有五。總天下戶千有六百五十萬,而淮、漢以北才當五百餘萬戶,淮、漢以南,乃當千有百餘萬戶。大率當天下三之二。不出東晉、南朝之地,而增十五倍之人。 范仲淹《十事疏》謂:“唐會昌中,河南府有戶一十九萬四千七百餘戶,置二十縣。今河南府主、客戶七萬五千九百餘戶,仍置十九縣。鞏縣七百戶,偃師一千一百戶,逐縣三等,而堪役者不過百家。請依後漢故事,遣使先往西京,並省諸邑為十縣。所廢之邑,並改為鎮。候西京並省,則行於大名府。”據是言之,北方政治區域,若以實際戶口衡之,在北宋盛時,其可省並者已多矣。又按:以主、客戶比數而言,諸路情形大率略似。客戶俱當主戶三之一乃至半數以上。獨兩浙、江南東及成都三路不然,客戶比數,只當主戶之四之一乃至五之一。又可見其經濟狀況之獨優矣。 再就元明兩代之行中書省及布政司之區分,列表如下: 元十一中書省: 嶺北、遼陽、河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征東。 明兩京十三布政司: 京師、南京、山東、山西、陝西、河南、江西、湖廣、四川、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唐初十道,南北各半。明十三布政司,南得其九,北僅得四。南佔一倍以上。即此已見南北經濟文化輕重之不平衡。元代南北戶口,成十與一之比。 明代北方情形較佳,但依然趕不上南方。 明萬曆六年天下戶口南北計數: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按:上表戶口比數,特見增進者,莫如東南,而西南次之。戶口比數特見凋落者,西北為甚,而東北次之。 又按:南直蘇州府戶600,755,口2,011,985。松江府戶218,359,口484,414。常州府戶254,460,口1,002,779,蘇、松、常三府合計,戶數超過於湖廣、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山西、河南、陝西、北直諸省,口數超過於福建、四川、廣西、雲南、貴州諸省,其繁榮可見。 萬曆六年十三布政司並南北直隸府州實徵夏稅秋糧約數: 以上南方。 以上北方。 按:蘇州一府秋糧2,038,894石,超過湖廣以下任何諸省,而與浙江、江西二省相彷彿。松江、常州秋糧合1,546,180石,亦超過陝西、廣東、福建、四川、北直、廣西、雲南、貴州諸省,而與山西、河南兩省相彷彿。若蘇、松、常三府秋糧合計,則超過江西、浙江以下任何諸省矣。 自漢迄明南北戶數增減簡表: 按:諸表中數字難盡精確,然取明大體之升降。 而明代西南諸省之開發,以及南海殖民之激進,尤為中國國力南移之顯徵,而為近世中國開新基運。
斯二者,皆為明代南方繁榮之要徵。西南開發之尤顯要者,則為湖廣、四川、貴州、廣西諸行省土司之設置。西南諸疆,雖早隸國土,然川、滇、湘、嶺嶠土之間,盤踞數千里,苗、蠻、僰、爨之屬,種類殊別,自相君長。秦漢以來,雖設郡縣,仍令自保。歷代相沿,至於明世,踵元故事,為設土官土吏,而視元益恢廓。分別司郡州縣,額以賦役,聽我驅調,漸次規置,為宣慰司者十,為招討司者一,為宣撫司者十,為安撫司者十九,為長官司者百七十有三。此為明代開發西南一大事。 蓋亦隨褚地經濟民戶之自然展擴而俱起。下及清代,漸次“改土歸流”,而近世中國開發西南之大業,遂告完成。 至論海外殖民,其起當亦甚早。南海、象郡,已列於秦郡,而漢因之。東漢末季,中國士大夫浮海往交趾者,夥頤至多。東晉、南朝,交、廣海舶,目為利藪。 唐代始有市舶之稅,然領以宦寺,尚不以為國家之正收。而宋市舶特設官司,乃為國家度支一要項。 明代海上交通日盛,而我民之貨殖海外,立家室、長子孫者乃日眾。成祖時,命太監鄭和大舶六十二,將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通使海外。先後七奉使,所歷占城、爪哇、真臘、暹羅、滿剌加、蘇門答河、錫蘭等三十餘國。 俗傳三保太監下西洋,為明初盛事。明之聲威既遠屆南海鍺國,亦會閩、廣商民,能自殖其勢力於海外,如南海人梁道明王據三佛齊,陳祖義亦為舊港頭目。風生勢長,不徒朝廷一使之力也。直至近世,南海殖民,仍為中國民族進展一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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