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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第三十六章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上)明代興亡

國史大綱 钱穆 5377 2018-03-16
除卻漢高祖,中國史上由平民直起為天子的,只有明太祖。 這是說明蒙古人的政權之下,絕沒有漢人的地位。因此在蒙古政權被推翻的過程中,沒有讓政權之自身醞釀出權臣或軍閥來操縱這個變局。
明代共十六主,二百七十七年。 明代是中國傳統政治之再建,然而惡化了。惡化的主因,便在洪武廢相。 太祖是一個雄猜之主。 天下大定,年已六十餘,太子死,孫孱弱,故為身後之慮。一面封建諸子,各設衛兵三千,乃至一萬九千,一面盡誅功臣宿將。 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誅,遂廢宰相。 太祖昭:“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 自秦以來輔佐天子處理國政的相位,至是廢去,遂成絕對君主獨裁的局面。 第二個惡化的原因,在於明代不惜嚴刑酷罰來對待士大夫。此亦起於太祖。

史稱:“太祖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胡惟庸之獄,株連被誅者三萬餘人。又藍玉之獄,株連一萬五千人。草木子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故其時文人多不仕。靖難之變,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鞭笞捶楚,成為朝廷士大夫尋常之辱。 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今之為仕者,以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終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絕書。 廷杖亦始太祖時,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夏祥斃杖下,其後流而愈甚。武宗正德三年,劉瑾矯詔百官悉跪奉天門外。頃之,下朝官三百餘人獄。及(十四年)諫南巡,命朝臣一百零七人罰跪午門五日,晚並繫獄,晨出暮入,又各杖三十。餘繼疏爭者,杖四十、五十,有死者。世宗時(嘉靖三年)大禮議,逮下詔獄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編修王恩等病創卒者十八人。莊烈帝時,用刑頗急,大臣多下獄。明廷之濫刑、濫殺,終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

其慘酷無理,殆為有史以來所未見。 魏叔子集載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璫監視,眾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bi)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東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敗肉鬥許,醫治數月乃愈。” 而監杖用內官,行杖用衛卒,遂使士大夫懸命其手。 而尤甚者在使內監審獄。 史稱:“成化以後,凡大審錄,太監齋敕,張黃蓋,於大理寺為三尺壇,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中郎以下捧牘立,唯諾趨走惟謹。三法司視成案有所出入輕重,俱視中官意,不敢稍忤。” 宋太祖懲於唐中葉以後武人之跋扈,因此極意扶植文儒。明太祖則覺胡元出塞以後,中國社會上比較可怕的只有讀書人。但是所謂傳統政治,便是一種士人的政治。明太祖無法將這一種傳統政治改變,於是一面廣事封建,希望將王室的勢力擴大。

一面廢去宰相,正式將政府直轄於王室。既不能不用士人,遂不惜時時用一種嚴刑酷罰,期使士人震懾於王室積威之下,使其只能為吾用而不足為吾患。 這是明太祖一人的私意。一人的私意,不足以統治一個天下,只有使明代的政治,走上歧途。 張居正屢言祖宗法度,謂:“本朝立國規模與前代不同。宋時宰相卑主立名,違道幹譽之事,直僕之所薄而不為者。”又曰:“迂闊虛談之士,動引晚宋衰亂之政以抑損上德,撟扦文綱。不知我祖宗神威聖德,元與宋不同。哺糟拾餘,無裨實用。”蓋中國自宋以下,貴族門第之勢力全消,宋儒於科舉制度下發揮以學術領導政治之新精神。尊師相,抑君權,雖亦有流弊,要不失為歷史之正趨。明太祖、張居正則皆此潮流下之反動也。

明代廢相以後,析中書政歸六部。 去中書省,特存中書舍人,為七品官,職書翰而已。去門下省,特存給事中,雖七品官,而有封駁之權。尚書省不復設令、僕,升六司尚書分為六部,秩二品。 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副之。六部之上,更無領袖,而天子總其成。 其外有都察院司糾劾,通政司達章奏,大理寺主平反,為九卿。然惟都察院權較重,並六部尚書為七卿。明官蓋有卿而無公。 另設內閣大學士,為天子襄理文墨。 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下,故名“內閣”。時設大學士者共四殿:中極、建極、文華、武英;兩閣:文淵閣、東閣。 並正五品,朝位班次在尚書、侍郎下。 洪武時,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奏章批答,皆御前傳旨當筆。 孫承澤春明夢餘錄載洪武十七年九月,給事中張文輔言:“自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間,內外諸司奏箚凡一千一百六十件,計三千二百九十一事。”故君主獨裁,非精力過絕人,其勢必不可久。

成祖以後,始有“內閣”之稱。 由翰林院侍講、侍讀、編修、檢討等官簡用,無定員。使參預機務。 永樂、洪熙兩朝,每召內閣造膝密議,然批答亦出自御筆,不委他人。 成祖時,解縉、胡廣等既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 仁宗後,閣權漸重。 楊溥、楊士奇、楊榮稱“三楊”,以東宮師傅舊臣,領部事,兼學士職,地位漸隆,禮絕百僚,始不復屬院事。 至宣德時,始令內閣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以進,謂之“條旨”。 詔誥起草,唐時屬中書舍人,後翰林學士越職代之。內閣擬旨,正似翰林之知制誥,並非宰相職也。至明代中書舍人乃七品官,專職書寫而已。 中易紅書批出。 太祖定制,內侍毋許識字。至宣宗時,始立內書堂,內官始通文墨,掌章奏,照閣票批朱,與外廷交結往來。

然遇大事,尚猶命大臣面議。 其後始專命內閣條旨。皇帝深居內殿,不復常與大學士相見。 甚至憲宗成化以後,迄與熹宗天啟,前後一百六十三年,其間延訪大臣者,僅孝宗弘治之末數年,而世宗、神宗則並二十餘年不見朝。群臣從不見皇帝之顏色。 大學士王鏊(ao)論視朝,曰:“上下不交,未有如近世之甚者。君臣相見,不遇視朝數刻。君或不識其臣,臣或不交一言於君。上下不過章疏批答相關接,刑名法度相把持而已。非獨沿襲故常,亦其地使然。何也?本朝視朝於奉天門,未嚐一日廢。然堂陛懸絕,威嚴赫奕,將軍持鈲(孤),御史糾儀,鴻臚舉不如法,通正司奏上,特是之,命所司知之而已。謝恩見辭,惴惴而退,上何嘗聞一事?下何嘗進一言?

“欲上下之交,莫若復古內朝之法。週時有三朝,庫門之外為'外朝',詢大事在焉。路門之外為'治朝',日視朝在焉。路門之內曰'內朝',亦曰'燕朝'。視朝而見群臣,所以通上下之情。聽政而適路寢,所以決可否之計。 “漢制,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為'外朝'。蓋外朝為尊,中朝為親。唐皇城之南一門曰承天,正旦、冬至取萬國之朝貢則禦焉,蓋古之外朝也。其北曰太極門,其內曰太極殿,朔、望視朝在焉,蓋古之治朝也。又北曰兩儀門,其內曰兩儀殿,常日聽朝而視事,蓋古之內朝也。

“宋時常朝則文德殿,五日一起居則垂拱殿,正旦、冬至、聖節稱賀則大慶殿,賜宴則紫宸(辰)殿,或集英殿,試進士則崇政殿。侍從以下五日一員上殿,謂之'輪對',則必及時政利害。內殿引見,亦或賜坐。蓋亦三朝之遺意。太祖、太宗時,華蓋、謹身、武英殿筵宴奏事,則內朝也。 “今久不禦,上下之交絕而不通,天下之弊由是而積。外朝或可間歇,內朝必以時舉。六部諸司以次奏事,大臣五日一次起居,侍從、臺諫五日一員上殿輪對,或不時召見。咫尺相對,略去威嚴。上不難於問,下不難於對。人才賢否、政事得失、風俗善惡、閭閻疾苦、古今治亂,皆得畢陳於前,則上下之情可通,內外之壅蔽可決,天下之事有何不可為者?”王鏊之言,特欲復明初之規模,而明室帝王之昏惰,則並有不止如鏊之言者,明政烏得不亂?

獨裁的皇帝不問政事,最著者自推神宗。 萬曆二十九年,兩京缺尚書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撫三、布按監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朝臣請簡補,不聽。三十四年,王元翰疏:“朱賡(geng)輔政三載,猶未一覯天顏。九卿強半虛懸,甚者闔署無一人。監司、郡守亦曠年無官,或一人綰數符。兩都台省,寥寥幾人。行取入都者,累年不被命。庶常散館,亦越常期。御史巡方事竣,遣代無人。九邊歲餉缺至八十餘萬。天子高拱深居,章疏一切高閣。”四十一年葉向高疏:“自閣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未嘗用一人。陛下萬事不理,以為天下常如此,臣恐禍端一發不可收也。”俱不省。全國政事歸皇帝獨裁,皇帝又不向任何人負責,朝政懶廢墮弛至此,亦歷史中奇聞也。

自然有權臣應運而生。 世宗時,夏言、嚴嵩遂弄大權。 自此以後,內閣學士朝位班次升六部上。 然皇帝於內閣不相親接,其間尚隔著一層太監的傳遞。閣權最高僅止於票擬。 朝廷命令傳之太監,太監傳之管文書官,管文書官傳之內閣。內閣陳說達之管文書官,管文書官達之太監,太監乃述之御前。 於是實際相權一歸寺人。 皇帝不赴內閣親視政務,故令閣臣票擬。皇帝在內寢仍不親政務,則批紅亦由太監代之。 因此明代司禮監,權出宰輔上。 英宗時王振,武宗時劉瑾,皆是。以後司禮監遂擅權。瑾每奏事,必偵帝為戲弄時。帝壓之,及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專決,不復白。每於私第批答章奏,辭率鄙冗,焦芳為之潤色,李東陽俯首而已。 因此宦官逐漸驕橫跋扈。 張東白雲:“自余登朝,而內閣待中官之禮幾變。天順間,李文達為首相,司禮監以議事至者,便服接見之。事畢,揖之而退。彭文憲繼之,門者來報,必衣冠見之。與之分列而坐,閣老面西,中官面東。中官第一人,對閣老第三人,虛其上二位。後陳閣老則送之出閣。後商文毅又送之下階。後萬閣老又送至內閣門矣。今凡調旨議事,掌司禮者間出,使少監並用事者傳命而已。”又嘉靖中,有內官語朝臣雲:“我輩在順門上久,見時事凡幾變。昔日張先生進朝,我們要打恭。後來夏先生我們只平眼看看。今嚴先生與我們恭恭手才進。” 而閣臣中想實際把握政權者,最先便不得不交結內監。 其次又須傾軋同列。 閣臣不止一人,職任上並無嚴格分別之規定。嚴嵩傾去夏言,與許瓚、張璧同為大學士,而瓚、璧不得預票擬,大權遂一歸嵩。自是以後,票擬專首揆,餘旁睨而已。萬曆之季,疏多留中,首揆亦閒坐終日。 國家並未正式與閣臣以大權,閣臣之弄權者,皆不免以不光明之手段得之。此乃“權臣”,非“大臣”。權臣不足服眾。故雖如張居正之循名責實,起衰振敝,為明代有數能臣,而不能逃眾議論。 張居正為相,治河委潘季訓,安邊委李成梁、戚繼光、俞大猷。太倉栗支十年,太僕積貯至四百萬。及其籍沒,家資不及嚴嵩二十之一。然能治國,不能服人。法度雖嚴,非議四起。繼之為政者,懲其敗,多謙退緘默以苟免。因循積弊,遂至於亡。 黃梨洲謂:“有明一代政治之壞,自高皇帝廢宰相始。”真可謂一針見血之論。 明代一面廢去宰相,一面又用嚴刑繩下。錦衣衛、東廠、西廠,成為皇帝的私法庭,可以不經政府司法機關而擅自逮捕拘訊朝臣,乃至於非刑虐殺,其權全操於內寺。 初領五都督府者,皆元勳宿將。永樂間,始設內監監其事。沿習數代,勳戚紈絝司軍紀,而內監添置益多。邊塞皆有巡視,四方大征伐皆有監軍,而內監之權又侵入於軍事。其他明代如皇莊、礦稅、上供、採造重重擾民事,亦皆奄寺主之,則奄權又侵及於財政。 內寺之權,極盛於熹宗時之魏忠賢。 天啟六年,浙撫潘汝楨始為忠賢立生祠,天下爭廢書院應之。監生陸萬齡請祀忠賢於國子監,又請以忠賢配孔子。崇禎時定逆案,首逆凌遲者二人,為忠賢、客氏。首逆同謀決不待時者六人。交結近侍秋後處決者十九人,結交近侍次等充軍者十一人,又次等論徒三年贖為民者一百二十九人,減等革職閒住者四十四人,共二百零九人。 在一種黑暗的權勢下面,鼓盪出舉世諂媚之風,而同時激起名節之士之反抗,而黨禍於此興。 明朝一種諂媚結附之風,蓋由中葉以後,政治渾濁而引起。嚴嵩當國,朝士為乾兒義子者至三十餘輩。張居正臥病,六部大臣九卿、五府公侯伯俱為設醮。翰林、科、道繼之,部屬、中、行繼之,諸雜職又繼之,外官南京、楚、閩、淮、漕又競起應之。黠(xia)者以獻媚,次亦避禍不敢立崖岸。時獨一顧憲成,削名不屈。無論為張居正,為魏忠賢,自趨權附勢者視之,則同樣為權勢之代表。而自守正不阿者論,則此等權勢亦同樣應該反對。反對此等權勢者,醞釀於講學,結集於書院。而張居正亦盡力摧毀天下書院,魏忠賢則前後兩次殺六君子十二人,黨禍至於不可收拾矣。 又按:黑暗政權之普通象徵,厥為賄賂。王振時,每朝覲官來見,以金為率,千金者始得醉飽而出。振籍沒時,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六、七尺者二十餘株。李廣歿後,孝宗得其賂籍,文武大臣饋黃、白米各千百石,蓋隱語,黃者金,白者銀也。劉謹時,天下三司官入覲,例索千金,甚有至四、五千金者。科、道出使歸,亦例有重賄。謹敗後,籍沒之數,大玉帶八十東,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他珍寶無算。瑾竊柄不過六、七年耳。其後錢寧籍沒時,亦黃金十餘萬兩,白金三千箱,玉帶二千五百東。魏忠賢史不載其籍沒之數,其富當更勝於瑾也。顧不必宦官為然。嚴嵩為相二十年,籍沒時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餘萬兩,他珍寶不可數計。當時文武遷擢,但問賄之多寡。 吏、兵二部持本就嵩填注。邊臣失事納賕,無功可賞,有罪不誅。文武大臣贈諡遲速予奪,一視賂之厚薄。雖州縣小吏,亦以貨取。戶部發邊餉,朝出度支門,暮入嵩府。輸邊者四,饋嵩者六。邊鎮使人伺嵩門下,未饋其父子,先饋其家人。家人嚴年已逾數十萬。 政府帑藏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所積可支數年。水陸舟車載還其鄉,月無虛日。嵩本籍袁州,乃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無慮數十所。其後陳演罷相,以資多不能行,遂為闖賊所得。賄隨權集,貪黷黑暗,諂媚趨附,胥可於此見之。然則又何怪於黨禍之興與流寇之起也! 直待全國正人都捲入黨禍,而國脈亦遂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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