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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第二十四章新的統一盛運下之社會情態 盛唐之進士府兵與農民

國史大綱 钱穆 4101 2018-03-16
要把握住盛唐社會情態,最好亦從當時幾項製度方面去看。 唐代士人出身,可分三途:一生徒,由學館。二鄉貢,由州、縣。三製舉。州、縣貢舉又分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經、進士。貢舉每年一次,為求出身者所集中。 “秀才”須高才博學傑出始可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此科遂絕。 “明經”只試帖經記誦,士人不貴。 貢士得懷牒自列於州、縣。 貢舉自北魏已推行,齊、隋選置多由請託,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吏部。 集試於中央。 初屬吏部考功員外郎,後以員外郎望輕,遂移禮部,以侍郎主之。事在開元二十四年。 這一個制度,亦像上舉尚書六部製以及州、縣劃分制度一般,同為後世所遵用,直到清末,不能改變。

此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竟選,可以免去漢代察舉制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 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會階級之存在。 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 可以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之興味而提高其愛國心。 可以團結全國各地域於一個中央之統治。 這一個制度的根本精神,還是沿著兩漢的察舉制推進,並無差別,不過是更活潑、更深廣的透進了社會的內層。 魏晉南北朝時期之門第,自一方面看,固若近似於古代封建勢力之復活。然自另一方面看,實為先秦、西漢以來士人地位之繼續增強。故至隋、唐而有普遍的貢舉制度之產生,此乃士人地位自門第下出頭而更展擴。故隋、唐之中央集權,可以謂政府地位之提高,而非王室地位之加隆。就全史之進程論,魏晉南北朝之門第勢力,在浮面則為一波折,在底層則依然沿文治之大潮流而滾進也。

由北魏之“均田”制演變成唐代之“租庸調”制。 凡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有一為丁,六十為老。丁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頃,內八十畝為口分,年老還官。二十畝為永業。 授田者丁歲輸粟二石,謂之“租”。 丁隨鄉所出,歲輸綾、絹、絁(shi,古代的一種粗綢子。)各二丈,布加五之一。輸綾、絹、絁者兼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五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加役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 這一個有名的租庸調製,所以為後世稱道勿衰者,厥有數端。 第一在其輕徭薄賦的精神。 以租而言,孟子在戰國時,以什一之稅為王者之政;而漢制則什五稅一,常收半租,則為三十稅一。若以畝收一石計,唐制只是四十而稅一,較之漢制更輕更寬大。

以庸而言,漢制更役一歲一月,唐制則只二十天,只有漢制的三分之二。 調輸布帛,與漢口賦驟難相比。惟西晉戶調,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比唐多六倍。北魏均田,一夫一婦調帛一匹,比唐亦多一倍。 唐制庸、調並得視田登耗為蠲免。 要論輕徭薄賦,中國史上首推唐代的租庸調製。在這一個制度下,農民自可安居樂業。 唐初不榷監,開元以下始課監;則唐興逾百年矣矣。唐初無茶稅,建中以下始稅茶。唐初無酒禁,廣德以下始禁酒。唐六典謂“關呵而不稅”,則唐初待工商又甚優。 又按:就中國史上之商人言之,西漢貨殖傳中人物,其在當時社會上之勢力,勿論矣。即如東漢初,樊重家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資至百萬,光武資之起。其末年,蜀先主亦得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之助。而麋竺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資產鉅億。進妹於先主,奉奴客二千,金銀貨幣,以助軍資。則其實商人勢力,猶可想見。降及兩晉,多以朝廷大僚而兼營貨殖,如王戎、石崇是也。

宋元徽中,張興世為雍州刺史,還家,擁資三千萬。世云:“廣州刺史但經城門一過,便得三千萬。”而梁武陵王紀都督益州,在蜀十七年,南開寧州,越嶲,西通資陵,吐谷渾,殖其財用。黃金一斤為餅,百餅為簉,至有百簉;銀五倍之;其他錦罽繒採稱是。又得賈胡為主金帛。同時梁武弟臨川王宏,積錢百萬一聚,黃榜標之,千萬一庫,懸一紫標。如是三十餘間,計見錢已三億餘萬。 北齊富商大賈以貨賄得仕宦,屢見史冊。隋、唐商業尤盛,而官吏以經商致巨富亦常見。自兩宋以下,此風似不揚。官吏兼務貨殖至巨富者始少,富商大賈在政治、社會各方面活動勢力亦見絀。其趨勢蓋自唐中冶以後而始變。一則商稅日重,商利日薄。如唐代“公廨錢”有七分生利者。開元十六年詔:“天下負舉,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可見當時社會利率之厚。

宋王安石行新法,青苗市易皆收息二分,已為一時詬病,亦由其時社會一般利潤自低也。惟其利潤降低,故商人不能進至於大富,而官僚亦無從自商人處一轉手而獲多金。然論社會商業狀況,宋以下若轉較唐以前為活潑。 蓋社會商業情況之盛衰,不必與商人所得利潤之高低為正比。故宋以下社會一般商業雖轉盛,而資本集中之趨勢則日減。二則貴族特權日削,官方則例日嚴,故宋、明權臣大僚,多務於厚擁田租而止。田租之視商利,故瞠乎後矣。 偶有以貨殖堅稱巨富,往往得罪,禍不旋踵。 蓋社會貧富之懸殊,與貴族特權之存廢,亦相為比例而進退也。社會自唐中葉以下,既無特貴,亦無殊富,則力量漸趨平均,故此後社會之亂,如王仙芝、黃巢、張獻忠、李自成、洪秀全等,除卻軍隊叛變以外,大抵皆饑民之騷動。求如古社會之所謂豪傑起義者,亦渺不可得。此亦古今社會升降轉變一大節目也。欲知盛唐社會盛況,亦不得不注意及此,故附論及之。

租庸調製的第二個優點,則為稅收項目之列舉分明。此惟漢代的租稅制度差可相比。自租庸調製破壞以後,更找不到此種項目分明之徵收制度。因此橫徵暴斂,可以隨時增加,有進無已。 更重要的一點,租庸調製的後面,連帶的是一個“為民制產”的精神。及丁則授畝,年老則還官,“為民制產”與“為官收租”兩事並舉,此層更為漢制所不及。 在租庸調製下之農民生活,其比較寬舒安恬之景象,可以想像而得。農民生活之寬舒安恬,蒸鬱而生整個社會之繁榮。盛唐時代之富足太平,自貞觀到開元一番蓬勃光昌的氣運,絕非偶然。 杜甫詩:“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此盛唐社會之寫照也。安史之亂,李萼說顏魯公,謂:“平時江、淮、河南錢帛聚於清河,以贍北軍,謂之'天下北庫'。有布三百餘萬匹,帛八十萬匹,錢三十餘萬緡,糧三十餘萬斛。昔討默啜,甲兵皆貯清河,今有五十餘萬事。戶七萬,口十餘萬。”顏遂據以拒賊。

許遠於睢陽,積糧六萬石,張巡因之以障江、淮。烏承恩以信都降史思明,親交兵馬倉庫,馬三千匹,兵五萬人。當時州、郡猶富實如此。 此後雖益衰,然藩鎮之殷實富厚,仍有遠非後世可冀及者。憲宗時,韓弘在汴為宣武節度使,獻馬三千,絹五千,雜繒三萬,金銀器千。而汴之庫厩尚有錢百餘萬緡,絹百餘萬匹,馬七千匹,糧三百萬斛。 穆宗時,劉整為盧龍節度使,獻徵馬萬五千匹。藩鎮財力殷盛,正見唐代積富於民之厚,故諸藩亦得自捍外寇而久存。顧亭林日知錄謂:“今日所以百事皆廢,正緣國家取洲、縣之財,纖毫盡歸之上,而吏與民交困,遂無以為修舉之資,即如唐代之驛舍,有沼、有魚、有舟、有池、有林;後代驛舍,殆如隸人之垣。”又曰:“餘見天下州城,為唐舊治者,其城郭必皆寬廣,接到必皆正直,廨舍之為唐舊創者,其基址必皆宏敞。宋以下所置,時彌近者制彌陋。人情苟且,十百於前代矣。”今按:唐室富盛,固在中央不盡取之於州、郡,尤要者,更在中央不盡取之於民間也。

“府兵”制度,沿自西魏、北周,至隋、唐而大成。 唐府兵制定於貞觀十年,天下十道,置折衝府六百三十四,而關內共有二百六十一。 府又分為三等,上府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府數各說不同。陸贄謂:“諸府八百餘所,關中殆五百焉。”杜牧謂:“凡府五百七十四,有四十萬人。”皆與唐志不合。蓋自有增減變動耳。漢唐事箋謂:“以唐地志每州之府數計之,僅與杜牧同,其說當可據。”所以關中置府獨多者,固為有強本弱枝之意,然亦由府兵制承襲週、隋,因其遺基,故獨以關內為特盛也。 每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 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 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每歲冬季,折衝都尉率之習戰。

府兵皆隸於諸衛。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皆以月上。 按:漢衛卒以歲代,較唐為優,唐太紛擾矣。 府兵制的優點,無事耕於野,番上宿衛,有事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既免軍人專擅兵隊之弊,亦無耗財養兵之苦。 尤要者,府兵制並不是“全農皆兵”,而是“全兵皆農”。西漢的全農皆兵制,一則教練不易精熟,二則事實上無需發動整個農民來充當兵役。唐制在整個農民中挑選其合格的充當府兵,既不需國家特別的俸給,而一般農民從此可以脫去充兵的義務。 所以府兵制一方面說來是兵、農合一,而在另一方面說則為兵、農分離。府兵和進士,實為農民出身發蹟之兩條路徑。農民中家道殷實而身心武健者,可以加入府兵。有聰明俊秀的子弟,在一家耕種餘閒中,亦可讀書求學,走入貢舉門路。

古代社會中武力與智識兩項,為貴族階級所專有,平民不得預。現在則武力與智識,即從平民階級中培養,而仍有其政治上特殊保護的地位。 唐代的租庸調製,奠定了全國農民的生活。唐代的府兵制,建立起健全的武裝。唐代的進士制,開放政權,消融階級,促進了社會的文化。唐代的政府組織,又把一個創古未有的大國家,在完全密而偉大的系通之下勻稱的、合理的凝造起來。事實勝於雄辯,盛唐的偉大,已在事實上明確表出。 唐人之偉大,可以唐六典、唐律,乃至如杜佑通典、李吉甫元和郡縣誌等著作中覘之。自北方儒統中產生蘇綽,盧辯,繼之而有李文博、王通, 再繼而有唐人對政治、社會上更堅實、更恢宏的建設。至於唐人之詩、文、藝術等,乃自唐代盛況下所孕育,非由此產生唐代之盛況。若或專從唐太宗等幾個人物身上著眼去窺測,亦難得其真際。 此種政治、社會更方面合理的進展,後面顯然有一個合理的觀念或理想為之指導。 這種合理的觀念與理想,即是民族歷史之光明性,即是民族文化推進的原動力。他不必在某一個人的事業上表出,而是在整個民族的長時期的奮鬥下,篤實光輝地產生。 從北魏到北周亦即隋唐,逐步進展,光明在黑暗的氛圍中長養成熟,在和平的階級下達其頂點。至於社會不是的動亂,只是黑暗與盲目勢力給歷史進展的一些波折。 要看當時中國民族新生命之復甦,應在此等處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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