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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第二十三章新的統一盛運之下之政治機構 盛唐之政府組織

國史大綱 钱穆 3995 2018-03-16
中國經歷四百年的長期分裂,而重新有統一政府出現,是為隋、唐。但那時的統一政府,其內容機構又與四百年前不同。 舉其要者言之,第一是中央宰相職權之再建,第二是地方政治之整頓。 西漢初年的丞相、御史大夫,漸漸轉移而為後漢以降之尚書,事已詳前。 魏世,中書監始參大政。 漢代尚書乃士人,而中書以宦者為之。魏佐漢,初建魏國,置秘書令,仍典尚書所奏。尋改為中書,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尚書疏遠。 東晉則侍中始優。 侍中本與中常侍齊體,亦內朝卑職。東晉以後。皇帝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專任中書。於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 下逮宋、齊,尚書、中書、侍中三者皆為輔臣。 機要在中書、侍中,尚書執行政務。於是尚書轉為外朝,而中書、門下獨為天子所私近人。

這是秦、漢以來中央政府機構上一個極有重要意義的轉換。君權、相權本為兩漢文治政體相輔為治之兩面。魏、晉以來,政治意識墮落,政府變成私家權勢之爭奪場,於是君、相不相輔而相制。權臣篡竊,即剝奪相權,歸之私屬。 然君臣猜忌無已,私屬所居,馴為要位,又不得別用私屬以為防。就其時之王室言,則削去相位,似乎便於專制;就其時之士族言,則各成門第,亦復跡近封建。結果則王室亦僅等一私家,政府解體,君權、相權均不存在。 直要到政治意識再轉清明,政府漸上軌道,則君臣相與之意態亦變。君、相仍為相輔成治,而非相剋成敵。其時則魏、晉以來的私機關,又一變而成政府正式的首領官,完全實替了秦、漢時代的相權,而即以扶翼君權,共同組成一個像樣的政府。這便是隋、唐統一之復現。

此種轉變,無異乎告訴我們,中國史雖則經歷了四百年的長期紛亂,其背後尚有活力,還是有一個精神的力量,依然使中國史再走上光明的路。 唐代中央最高機關,依然是魏、晉以來的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但他們現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屬。其職權分配,則中書掌定旨出命,門下給事中掌封駁,尚書受而行之;古代的宰相權,現在是析而為三。 貞觀三年,“太宗謂群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得論議。比來但睹順從,不聞違異。但行文書,誰不可為!'房玄齡等皆頓首謝。故事: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各書所見,中書侍郎、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郎駁正之,上始申明舊事。”蓋此制亦始週、隋,非唐代新創也。

三者之中,又以侍中、中書令為真宰相。 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得先各陳所見,謂之“五花判事”,而中書侍郎、中書令審定之。 自高宗晚節以來,天下文章道盛,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盛選,諸官莫比。 敕旨既下給事中,黃門侍郎復得有所駁正。此開明代抄參封駁之始。 通典:“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則塗竄奏還。此所謂'塗歸'也。”實際給事中即可行使“塗歸”之權。如德宗貞元中,給事中袁高不肯草製復召盧杞,封還詞頭,揭杞罪狀。文宗開成初,給事中盧載封還以郭任嘏(gu)出任剌史詔書,稱為“封駁稱職”是也。又按:則天垂拱三年,鳳閣侍郎劉褘(hui)之嘗謂:“不經鳳閣鸞台宣過,何名為敕!”劉竟以此賜死。然可見天子詔敕,必經中書宣出,又必經門下副署。以相權節制君權,即以政府節制王室。唐制實淵源於漢代文治政府之意義而演出也。

因此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 其後政事堂遷至中書省。 高宗時,裴炎以中書令執政事堂筆,遂有此舉。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中書門下”之印。 宰相分直主政事堂筆。 肅宗時,每一人主十日;德宗時,改每日一人執筆。 尚書僕射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後稱“同平章事”及“參知機務”等名,始得出席政事堂,方為真宰相。 自貞觀末無不加者,開元以來則罕見。 其餘他官參掌者無定員。 玄宗先天以前員頗多,開元以來常以二人為限,多則三人。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平章軍國重事”等。 尚書省有都堂,大廳。以左、右僕射為領袖。下分六部:東為吏、戶、禮三部,左丞主之。西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其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國政務畢萃。

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議政於朝堂,午後理務於本司。 開元以來,宰相員少,資地崇高,又以兵、吏尚書,權位尤美,宰相多兼領之。但從容衡軸,不自銓綜。其選試之任,皆侍郎專之,尚書通署而已。 尚書六官,各有所職,倘無折中,則恐互相推避,互相炫匿,故總攝以宰相。宰相亦慮有未週,見有所偏,乃先之以中舍之雜判,庶得盡群謀而伸公論。又繼之以給事之駁正,復得塞違而繩愆(qian)。此等製度,可謂宏大又兼精密。 以中書、門下較漢代之宰相,以尚書六部較漢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謂非一種絕大之進步。 一則尚書六部,乃政府公職,而九卿則是王室私屬。從九卿轉變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脫離王室獨立之明證。 隋文開皇中,明令國子寺不隸太常。此等改變,正可反映時代之進展,以及當時人對政治意識之轉變。

二則漢初封建、郡縣雜行,中央直轄部分有限,後雖逐步統一,而郡國守相之權尚大,千里王畿,僅如一省。隋、唐則九州攬於一握,考課、獄訟、兵財諸端,繁不勝記。總以六卿,分以郎署,中央政府之擴大,為事勢演進所逼出。於是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總理之者。 一相嫌於專擅,且亦事冗不給;多相則互委,不專責,易生同異,以致撓敗。尚書置左、右僕射,分判六部,各治三官,可免上述之弊。而尚書惟在政務之推行,至於出命覆奪,尚有中書、門下。故曰三省之於宰相,六部之於九卿,不得不說是政制上之一進步。 如此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機構,正好像徵當時大一統政府之盛況。 至於政府無立法機關,則因中國政治,自秦、漢以下,本有一種理性之指導,法度紀綱粗建,無豪強之兼併,無世冑、僧侶之專政;教育、選舉、考試與統治權常有密切之聯繫,不斷吸收社會俊秀分子,公開參政,使其新陳代謝,政府與民眾,即以此為連鎖。舊朝以積久腐敗而傾覆,則新朝鼎新,去其泰甚,與民更始。歷史常在和平中進展;而民間大動亂則往往只有倒退,別無長成。

從北朝儒學逐步轉變,而有唐代政府之規模,此便是中國史在和平中進展一顯例。至於隋末群雄擾亂,只加時代以一種不可磨滅之傷痕。 代議制之所起,由於宰輔之權不重,無參署之製,政府負責無人,君主易於為惡。 稅法不夙定,輕徭薄賦不垂為典則,掊克之術易施。 僧侶不務靜修而乾政。 貴族擅權,下情壅隔。 考試權不獨立,闒(ta)冗在位,賢俊老死。 無審駁、監察、彈劾之官,則庶政違失而莫糾。 無拾遺、補闕、記註、經筵之官,則君主失德而莫正。 文化之傳衍淺,則無良法美意足資循式,無嘉言懿行以供考鏡。 中國能造成一廣土眾民之大國家,歷久而轉盛者在此。其遇朝政闕失,在下者以為乃人弊非法弊,故上下之情常通,不致於成敵抗之形。故中國政制無民選代議,不足即據此為中國政制病也。

隋唐政府與秦漢之不同,其次則在地方政權方面。 兩漢地方政權,無異於古諸侯,並不一一轄於中央,因此演成漢末分崩的局面,經歷魏晉南北朝,中央政府既不像樣,而地方政治則更糟。 (一)軍政、民政不分,州、縣官皆以武吏軍人為之。 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為郡。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梁、陳太守加督,加都督。魏書甄琛傳,琛表:“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 (二)州、縣為豪強私利而分割。 北齊天保七年詔:“魏自孝昌之季,祿去公室,政出多門。豪家大族,鳩率鄉部,託跡勤王,規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謁內成,昧利納財,啟立州、郡。”又北史張彝傳:“彝曾祖幸所招引河東人為州,裁千餘家。旋罷入冀州,積三十年,析別有數万戶。孝文謂彝曰:'終當以卿為剌史,酬先世誠效。'”可見當時州、縣,儼如古代封建。

(三)州、縣無限劃分,乃至領戶日削,有名無實。 天保七年詔:“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名,空張郡目。”周書盧辯傳,縣令分戶七千以上、四千以上、二千以上、五百以上、不滿五百五等。因此南北朝設縣,皆在千數百以上,較東漢尚過之。 要之魏晉南北朝一時期的地方政治,只在離心勢力下演進,逐步變成封建性之分割,而結果則地方政權轉而日趨削弱。一到隋唐,轉回頭來,地方政權正式再統轄於中央,而那時的地方政權,卻再不能像兩漢般的比較有其獨立性。以隋唐與兩漢相較,中央統治地方之權,更密更大,實為中央集權更進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統一政府,其實際內容,與秦漢又遠異。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級為縣,全國凡一千五百七十三縣。

較西漢略多二百餘縣,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二千戶以上,下縣一千戶以上。開元中,改上縣六千戶以上,中縣三千戶以上,未滿三千戶為下縣。漢制則以萬戶以上縣為“縣令”,萬戶以下縣曰“縣長”。 縣以上為州或郡。 州長官為刺史,郡長官為太守。自漢季以來,刺史總統諸郡賦政於外,猶如後代之巡撫、總督,較之漢代僅屬司察之任者權位大異。而隋唐刺史,則猶後代之知府及直隸知州,與太守僅為互名,已無分別。此為隋唐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又唐制四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西漢太守一郡戶口有多至二百萬以上者。西漢一縣戶口,亦有四、五萬以上者。可見漢、唐太守權位之迥乎不侔。 全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 較西漢增至兩倍外,此又唐代減削地方政權之一例。 上州刺史只從三品,中、下州刺史正四品。 刺史的地位權任,既遠非漢比,又掾(yuan)吏闢署之權亦削,大部均歸中央。 北齊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賜其賣官,分佔州、郡,下及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後州、郡闢士之權浸移於朝廷。隋開皇二年,明令罷闢署,令吏部除授品官,為州、郡佐官。唐雖間有闢署,然仕進之途大抵由科目矣。 於是中央政務日繁,地方事權日輕。 牛弘問劉炫:“魏、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寧處,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紀綱,郡置守、丞,且惟令而已。其具僚則長官自闢。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所以繁也。” 這又是隋唐大一統政府與秦漢不同一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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