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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十章士族之新地位 東漢門第之興起

國史大綱 钱穆 7335 2018-03-16
在東漢政治上佔有地位的,一面是代表“王室”的外戚和宦官;另一面則是代表“政府”的新興與士族,便是當時之所謂“名士”。 士人在政治上佔有地位,自西漢武、宣以來,已逐步顯著,而到東漢益甚,這裡有幾層因緣。 一、朝廷帝王之極端提倡。 光武天鳳中至長安受尚書,略通大義,其自身本為王莽時代之太學生,故在軍中猶“投戈講藝,息馬論道”。其一朝功臣,亦多屬儒生。鄧禹為光武同學,寇恂、馮異、馬援、賈复、祭遵、耿弇諸人,大半皆通儒。光武子明帝及其同母弟東平王蒼皆深受儒學之陶冶。明帝為太子時,師桓榮,止宿宮中五年,薦門人胡憲侍講,始得出入。永平二年臨辟雍,引師桓榮及其弟子升堂,明帝自講說,諸儒執經問難,園撟門聽講者萬數。章帝師張酺,元和二年東巡,張酺為東郡太守進謁,先備弟子禮,使張酺講尚書一篇,然後再修君臣禮。當時王室外戚、功臣子弟,下及期門、羽林之士,莫不受學。朝廷對儒術之極端提倡,較之西漢遠過。

二、民間儒業之普遍發展。 陳留劉昆治易,王莽世,教授弟子恆五百餘人。南陽窪丹傳易,王莽時,避世教授,徒眾數百人。樂安歐陽歙,八世為博士,傳尚書,光武時為汝南太守。在郡教授數百人,徵為大司徒。發覺在汝南贓罪千餘萬,下獄。諸生為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禮震年十七,自系求代死。書奏,歙已死獄中。濟陰曹操曾從歙受尚書,門徒三千人。樂安牟長,少習歐陽尚書,諸生講學者常千餘人,著錄前後萬人。山陽丁恭習公羊嚴氏舂秋,教授常數百人,建武時為少府,諸生自遠方至,著錄數千人。北海甄宇習嚴氏春秋,教授常數百人。沛桓榮,少學長安,習歐陽尚書,事博士九江朱普,王莽篡位乃歸。會朱普卒,榮奔喪九江,因留教授,徒眾數百人,後復客授江、淮間。

三、博士弟子額之日益增添。 博士弟子武帝初設僅五十人;昭帝時百人;宣帝末二百人;元帝好儒,增至千人;成帝末至三千人,歲餘復如故。王莽秉政,奏起明堂、辟雍、靈臺,為學者築舍萬區。五經博士領弟子員三百六十人,六經三十博士,弟子一萬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講各二十四人。學士同舍,行無遠近皆隨簷,雨不塗足,暑不暴首。 而尤要者則在當時之地方察舉以及公府徵辟制。 地方察舉與公府徵辟,為東漢士人入仕之兩途。此兩制皆起於西漢。 兩漢的察舉制,大體可分為在先的“賢良”與後起的“孝廉”兩大項。 漢廷每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簡稱則曰“賢良”。其製初意,似仿戰國招賢,於世冑貲選外別開一格。此制無一定之斯限,所舉大抵為現任官,漢士頗慕應其選,一時號得人,如晁錯、董仲舒、嚴助、公孫弘,皆賢良也。漢詔又有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域者”、“文學高第”、“明陰陽災異者”、“可充博士位者”、“勇猛知兵法者”等,皆可與“賢良”歸入一類,皆為朝廷特意延訪此類人才也。 “孝廉”為孝子廉吏之簡稱,乃由朝廷設意獎進此項風氣,與延訪人才諮詢政事之意各別。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詔:“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萬家之縣,云無應令,豈實人情?”於“孝廉”外復有“力田”一項。是年並詔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蓋“孝廉”出於鄉官小吏,非有才學,恐不足以應天子之詔,故郡縣率不樂舉,而求應此選者亦少。

至東漢初,則“茂材”、“孝廉”定為歲舉。 光武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各一人。 循至歲以百數。 章帝建初元年詔:“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材孝廉,歲以百數。”二年:“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則知其時郡國察舉,頗已多弊。 嗣後“孝廉”遂為察舉惟一項目,遂至勒為定額。 和帝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小均,丁鴻、劉方上言,“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上至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又繼之以限年,並別標行能,加以考試。 順帝陽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不拘年齒。”蓋其先以茂材異能訪入才,以孝子廉吏獎風俗。及孝廉漸成例舉,郎官雖無員,亦自有限,郡國各舉孝廉一人,歲已二百許人。自是孝廉獨行,諸科漸廢。又社會文風日開,郡縣吏亦多彬彬儒雅,雖孝廉之選,其實無異於茂材,人競趨之,惟求出路耳,不問其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請託舞弊,而朝廷亦以種種條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於得孝廉也。限年之議始自尚書左雄,雖與舉孝興廉原意不合,亦整頓選法之不獲已也。 逐步漸近於後世之科舉。 當時反對者有黃瓊、胡廣、崔瑗等。然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十餘年間號為得人。其後黃瓊為尚書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至是則前漢賢良、孝廉兩項目,已同歸入歲舉中,而不過統以“孝廉”目之而已。

此項製度之演進,一面使布衣下吏皆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獎拔人才,鼓舞風氣;一面使全國各郡縣常得平均參加中央政局,對大一統政府之維繫,尤為有效。而更要的,則在朝廷用人,漸漸走上一個客觀的標準,使政府性質確然超出乎王室私關係之上而獨立。 與察舉制相輔並行的尚有徵辟制。 兩漢二千石長吏皆可以自闢曹掾,而東漢公卿尤以辟士為高。 選舉多循資格,闢召則每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故當時尤以辟召為榮。崔實政論謂:“三府掾屬,位卑職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長州郡,或數年而至公卿。”於是名士養望,有被命不遽出,至五府俱闢如黃瓊,四府並命如陳紀者。 亦有朝廷聞高名,直接闢召。 如樊英被徵初至,“朝廷設壇席,待若神明。”陳寔官僅太邱長,家居後,朝廷每三公缺,議者多歸之。太尉楊賜、司徒陳耽,每以寔未登大位而身先之自愧。鄭康成公交車徵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董卓徵荀爽,初拜平原相;途次又拜光祿勳;視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至三公,凡九十五日。

此等製度,使在野的聲名,隱然有以凌駕於在朝的爵位之上,而政府亦得挾此自重,以與王室相頡頑。 在太乎冶安之世,而有此等情形者,惟東漢及兩宋為然。戰國列強紛爭,事當別論。秦漢創建大一統政府以下,王室高高在上,民眾遠隔在野,封建世臣之勢力取消,民間起布衣為公卿,朝進暮退;所由得與數百年遞襌之王室為抗衡者,魏晉南北朝以迄隋唐為門第,東漢、兩宋為士風,元、明、清三代,皆汲宋儒遺脈,而所得淺深不同。 自有此項製度之存在,而士人在政治上遂能佔有其地位。 士人在政治、社會上勢力之表現,最先則為一種“清議”。 此種清議之力量,影響及於郡國之察舉與中央之徵辟,隱隱操握到士人進退之標準。 東漢自光武、明、章,雖云崇獎儒業,然光武勤治,明帝好吏事,風聲相勸,俗頗苛刻。明帝永平七年,以東海相宗均為尚書令,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以止姦,然文吏習為欺謾,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章帝時,陳寵上疏,主改前世苛俗。第五倫上疏,亦謂光武“承王莽後,加嚴猛為政,因以成俗,是以郡國所舉,多辦職俗吏,不應寬博之選”。王充論衡亦極辨世俗常高“文吏”,賤下“儒生”之非。稍後郡國察舉,淅移趨向。言事者謂郡國貢舉不以功次,養虛名者累進,故守職者益懈,而吏事陵遲。韋彪議曰:“國以賢為本,賢以孝為行。忠孝之人,治心近厚;鍛煉之吏,治心近薄。故士雖不磨吏職,有行美材高者,不可純以閥閱取。”自是以往,東漢士風,競以名行相高,而郡國之察舉,中央之徵辟,亦隨一時清議為轉移,直至東漢末葉,此風弗衰。

而清議勢力之成熟,尤其由於太學生之群聚京師。 東漢自明帝雖宏獎儒教,然至安帝而儒風寖衰。其時博士倚席不講,朋徒相視怠玩,學舍頹敝。 順帝更修黌舍,凡所造構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至桓帝時太學生三萬人。然漢武立五經博士,本為通經致用。至宣帝時,博士之學已漸流於“章句”。至東漢而益甚,此即所謂今文學“家法”也。章句繁瑣比傳,殊不足以饜賢俊之望,故博士至於倚席不講,學者或自遍謁名師,會通群經,治求大義,如馬融、鄭玄輩,則所謂“古文家”也。然大多數居京師,目系世事之黑暗污濁,轉移其興趣於政治、社會實際問題,放言高論,則為清議。 此輩太學生與朝廷大臣聲氣相通。 桓帝時,太學諸生三萬餘人,而郭林宗、賈偉節為其冠,並與李膺、王暢更相褒重。學中語曰:“天下模揩李元禮,不畏強禦陳仲舉,無不俊秀王叔茂。”

其言論意氣,往往足以轉移實際政治之推移。 苻融游太學,師事少府李膺。膺每見融,輒絕他賓客,聽其言論。融幅巾袖,談辭如雲,膺每捧手嘆息。郭林宗始入京師,時人莫識,融介於李膺,由是知名。其時漢中晉文經、梁國黃子艾,並恃才智,臥詑養疾,洛中士大夫,承聲坐門,猶不得見。三公闢召,輒以詢訪,隨其臧否以為予奪。融到太學,並見李膺,曰:“二子行業無聞,特宜察焉。”膺然之。二人自是名論漸衰,賓徒稍省,旬日之間,慚嘆逃去。 朝廷有大議,例亦得預。 桓帝時,或言改鑄大錢,事下四府郡僚,及太學能言之士,劉陶議云云。是其時太學生得與議朝政,乃與前漢博士同。 因此清議在當時政治下有其不可侮之勢力,從此促成黨錮之獄。

黨錮由於朝士與宦官之衝突,而在黨錮獄以前,朝士與外戚衝突早已循環發生過好幾次。 外戚依附於王室,外朝士人地位不親接,正議徒招禍殃。往往一帝即位,必袒外戚誅鋤朝士。逮朝士喪氣,外戚益橫,而舊帝崩,新帝立,與舊帝之外戚關係轉疏,乃自謀之宦官。此幾為東漢前半段政治上一種循環狀態。如和帝時有郅壽、樂恢、袁安、任隗、韓棱、丁鴻、何敞、張酺。安帝時有杜根、楊震、翟酺、陳忠。順帝時有張綱、朱穆、皇甫規、陳蕃、延篤。此等皆不畏強禦,耿耿忠直,以正氣大義與黑喑勢力相鬥爭,雖屢受摧挫,然士人勢力之逐步成長,實胥賴之,當時士大夫自有一段不可磨滅之精神,亦不可純由外面事態說之也。 及宦官勢盛,朝士爭彈對象,乃始轉向。

順帝時,孫程等徙遠縣,司徒掾週舉謂司徒朱倀:“朝廷非程等豈立?如道路夭折,使上有殺功臣議”,倀遂諫止之。時稱“五經縱橫周宣光”,周亦名儒。自此以前,朝士尚有袒宦官者。及梁冀敗,宦官勢盛,朝士鋒芒,乃轉向宦官。 惟東漢宦官勢力,不僅盤踞內廷,其子弟親黨布散州郡,亦得夤緣察舉,進身仕宦。 從此遞相擎引,根枝纏結,日益繁滋。故士族清流與宦人衝突,不限於中央而遍及州郡。 如濟北相滕延,捕殺侯覽、段珪賓客,徵詣廷尉免。左悺兄滕為河東太守,皮氏長趙岐即棄官歸。唐衡兄珪為京兆尹,將岐家屬宗親陷以重法盡殺之,岐逃難四方。 而中朝、外朝之別,又使宦官與外戚同樣得蔭附王室,為外朝權法所不及。 太尉楊秉奏誅侯參,並奏免覽官。書奏,尚書召對秉掾屬,詰之曰:“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三公統外,御史察內;今越奏近官,經典、漢制,何所依據?” 因此宦官之勢,乃非外朝士人之力所能摧陷廓清,名士不得不內結外戚,而外戚到底亦為一種腐敗的因襲體,名士遂終與之兩敗。 竇武傳謂武:“在位,多闢名士,清身疾惡,禮賂不通,妻子衣食裁足,得兩宮賞賜,悉散與太學諸生。”而陳蕃傳則記王甫讓蕃語,謂,“先帝新棄天下,山陵未成,竇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門三侯。又多取掖庭宮人,作樂飲宴。旬月之間,貲財億計。公為棟樑,枉撓阿黨。”恐所言非盡無據。陳薦處士徐稚、姜弘、李曇、魏桓,皆不至。韋之言曰:“后宮千數,其可損乎?厩馬萬匹,其可減乎?左右權豪,其可去乎?”是其時王室腐敗已極,固非朝士所能彌縫。至何進不可依恃,更屬一時共知。 且名士對付宦官,態度亦自有過激處。 桓帝延熹八年,李膺復拜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畏罪,逃匿讓家合柱中。膺率吏破柱取朔殺之。桓帝詰以不先請便加誅之意,此下遂有第一次之黨錮獄。此為宦官與名±直接衝突之頭銳化。蓋至此名士已成團體,與以前零零碎碎出頭反對外戚者不同。而宦官亦借部黨之名,牽連逮捕至二百餘人。翌年,以竇武等表請赦歸,猶禁錮終身。靈帝即位,竇武、陳蕃謀殺宦官不成,轉為曹節、王甫所殺。翌年,遂有第二次黨錮之獄。遂並捕前黨李膺、杜密、范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附從者錮及五族。建寧四年,又捕太學諸生千餘人,並詔黨人門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錮。直至黃巾賊起,始得赦。又五年,何進與袁紹等謀盡誅宦官,而董卓人京。 而漢代上下用法,本亦有過酷之弊。 漢襲秦舊,用法太嚴,以殊死為輕典,獄吏以深竟黨與為能事。西漢時,義縱為定襄太守,獄中重罪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者,亦二百餘人,縱一切捕鞫,曰“為死罪解脫”,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此雖極端之例,可見漢代刑法之一斑矣。故成瑨為南陽太守,宛富賈張汎倚恃后宮中官之勢,功曹岑晊等勸瑨收捕。既而遇赦,瑨竟誅之,並收其宗族、賓客,殺二百餘人,後乃奏聞。此較之張儉之誅侯覽一家,同為慘酷非人道。在名士正義一面者如此,在宦官惡勢力一面者可想。故張儉亡命所經歷,伏重誅者數十家,至於宗親殲殄,郡縣殘破。雙方相激相盪,皆受用法不平之禍也。 積此數因,造成慘毒的黨錮之禍,“人之雲亡,邦國殄瘁”,黑暗腐敗的漢王室,終於傾覆,依附於王室的外戚與宦官,亦同歸於盡。而名士勢力到底還可存在,便成此後之門第。大一統政府不能再建,遂成士族多頭之局面。 士人在政治社會上勢力之表現,“清議”之外,更要的則為“門第”。 門第在東漢時已漸形成。 第一是因學術環境之不普遍,學術授受有限,往往限於少數私家,而有所謂“累世經學”。 其最著者莫如孔子一家之後,自伯魚、子思以下,再五世孔順為魏相。順子鮒,為陳涉博士。鮒弟子襄,漢惠時博士,為長沙太傅。襄孫武及安國。武子延年。安國、延年皆武帝時博士;安國至臨淮太守。延年子霸,昭帝時博士,宣帝時為大中大夫。霸子光,歷成、哀、平三帝,官至御史大夬、丞相。自霸至七世孫昱,卿相牧守五十三人,列侯七人。安國後亦世傳古文尚書、毛詩有名。其次西漢大儒伏生,世傳經學,歷兩漢四百年。又次如東漢桓氏,自桓榮以下,一家三代為五帝師。 經學既為入仕之條件,於是又有所謂“累世公卿”。 累世公卿亦始西漢。如韋、平再世宰相,於氏為兩世三公,時為僅事。東漢則有四世三公者為楊氏,又四世五公者為袁氏,氏族之盛,西漢較之蔑如矣。 “累世經學”與“累世公卿”,便造成士族傳襲的勢力,積久遂成門第。 門第造成之另一原因,則由於察舉制度之舞弊。 地方察舉權任太守,無客觀的標準,因此亦於營私。一面是權門請託,一面是故舊報恩。兩者遞為因果,使天下仕途,漸漸走入一個特殊階級的手裡去。 明帝中元二年詔,已雲:“選舉不實,權門請託。”樊鯈上言,則謂:“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棄廢。”順帝時,河南尹田歆謂:“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遂舉種暠(hao)。風俗通記南陽五世公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段遼叔同歲。遼叔大子名舊,小子髡,到謂郡吏曰:“太守與遼叔同歲,幸來臨郡,當舉其子。如得至後歲,貫魚之次,敬不有違。”主簿柳對曰:“舊不如髡。”世公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竟舉舊。世公轉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欲舉其子,伯起自乞子瓚尚弱,第琰幸已成人。是歲舉琰,明年復舉瓚。瓚十四未可見眾,常稱病,到十八始出治劇平春長,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禦,乞留宿衛。”尚書劾奏:“增年受選,減年避劇,請免瓚官。”此一事尤可見當時察舉情況也。 及門第勢力已成,遂變成變相的貴族。自東漢統一政府傾覆,遂變成變相之封建。長期的分崩離析,而中國史開始走上衰運。 東漢士大夫風習,為後世所推美。他們實有盡多優點。但細為分析,似乎東士大夫常見的幾許美德高行,不外如下列,其間都和當時的察舉制度有關係。 一、久喪。 三年之喪,自西漢中葉始漸推行。東漢則行喪三年為常事,甚有加倍服喪者。甚至有行服二十餘年者。 二、讓爵。 此亦始始西漢,東漢更多見。蓋時重孝廉,讓爵、推財,則孝與廉兼盡矣,故人爭慕為之。然讓者固髙,受者斯卑。臨深為峻,以人之污,形己之潔,實非平道。 三、推財。 其人如薛包、李充。而故相反者有許武。 四、避聘。 如劉矩、魯恭,皆與讓爵、推財,跡異心同也。至其他卻聘為高者,不勝具舉。 五、報仇。 其事如崔瑗、魏朗、蘇不韋等。古者刑不上大夫,故貴族階級相互有隙,不得直於法庭,則以私鬥決之。墨家非禮亦非鬥,儒家重禮故不非鬥,然至秦漢以下,自可訴於官,不理於官而輒自仇殺,此為慕古而失其意矣。 六、借交報仇。 其事如何容、郅惲等。禮有之:“父母存,不許友以死”,則父母而亡,固可以死許友。以死許友,即指借交報仇也。 七、報恩。此又分兩類。 (一)急難 其事如李固弟子郭亮、杜喬故掾楊匡、第五種門下掾孫斌、劉瓆郡吏王充,劉君吏公孫瓚;而廉範之於鄧融,尤為壯烈。 (二)服喪 如李恂、樂恢為郡將,荀爽為舉主,侯苞、馮冑為業師等。並有棄官行喪者。如吳匡、傅燮、桓典等。 八、清節。 如廉範、種暠、範冉。 其它高節異行不勝舉。大體論之,則東漢士風,亦自有其缺點: 一則在於過分看重道德。 道德自為人生不可缺少之要素,然亦只是人生中一端。過分看重,不免流弊。譬如健康,亦人生一要端,若其人惟一看重健康,即不免種種流弊也。過分看重道德之流弊,又可分兩端言之: 一則道德乃人人普遍所應有,並非可以爭高鬥勝。若專以道德來分別人高下,便造成社會上種種過高非常不近人情的行為,而其弊且導人入於虛偽。 二則道德乃事事各具的一種可循之軌轍。若做事太看重道德。便流於重形式虛名而忽略了內容與實際。 二則東漢士人的道德似嫌褊狹。 他們似乎只注重個人、家庭和朋友,而忽略了社會和國家。 “孝”與“廉”為東漢士人道德之大節目,然此二者全屬個人和家庭的,非國家和社會的。不孝、不廉固然不夠做人和從政的標準,然只是孝、廉,亦不夠得做人和從政的條件。 因東漢士人只看重形式的道德,不看重事實的效果,所以名士勢力日大,而終不能剷除宦官的惡勢力。 因東漢只看重私人和家庭的道德,故王室傾覆後,再不能重建一共戴的中央,而走入魏晉以下之衰運。 然東漢士人正還有一種共遵的道德,有一種足令後世敬仰的精神,所以王室雖傾,天下雖亂,而他們到底做了中流砥柱,個別的保存了他們門第的勢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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