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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二章黃河下游之新王朝 殷商時代

國史大綱 钱穆 3407 2018-03-16
夏王朝建築在黃河上游,為高地居民所建之王朝,而商王朝則建築在黃河之下流,為低地居民所建之王朝。 商王朝繼夏王朝而起,最近有關於該時代直接史料之發見,對於中國古代史之可信價值有甚大之貢獻。 關於殷商一代新發現的直接史料,其主要者為殷墟甲骨文字。其發現在清光緒戊戌、己亥間,出於河南安陽西北之小屯。地在洹水南,洹水三面環之,正合史記項羽本紀所謂:“洹水南殷墟上”也。此等甲骨,大體乃殷帝代帝王用以命卜之辭,刻於龜甲及牛骨之上者。 史記載殷帝王有名字世次,無年數,略如夏代。 史記殷本紀:自契至湯,十四世,湯至紂三十一帝,十七世。 商代帝系表
大體論之,殷商一代年曆,應在五百年左右。 劉歆三統歷殷代六百二十九年,竹書紀年則謂湯滅夏至紂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今以三十年一世推之,商十七世,逾五百年,亦非大遠情實。

最要者,史記所記載,乃為最近新發見之殷墟甲骨文字所證實。 首為此項工作者,為王國維氏之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其最要之發見如次: 一、推證殷人出自帝嚳之說。據此則史記殷本紀、世本、山海經、左傳、魯語、皇甫諡帝王世紀種種傳說可以參證連貫,均因卜辭之發見而重新估定此等書籍在古代史料上之價值。又據此知五帝之系統雖出於戰國後人之編造,而五帝之個別傳說,則各有淵源,決非後人所捏造。如殷帝之出帝嚳,即其一例。 二、發見卜辭有王亥,即史記中之振。據此則山海經、竹書紀年、呂氏春秋、楚辭、天問、世本、管子、漢書古今人表種種傳說記載,盡可參證連貫。 三、又有王亥而發見王恆。以卜辭證天問,可以補古史之缺。

且所證者均在成湯之前,因此所載夏代古史,亦可同樣提高其可信之地位。 史記自契至湯十四世,而夏代自禹至桀,亦十四世。桀與湯同時,則禹與亦可略同時。史記所載殷代湯以前事,即有甲骨文為之證明,則史記記載夏代桀以前事,雖此時尚無同樣直接之史料為之作證,而史記之非向壁虛造,則可不證自明矣。 至成湯以下之世系大略,史記與卜辭亦可相證。 繼王氏研治殷墟甲文以證論古史者有郭沬若氏。郭氏疑王氏之考證不可信,其說有三: 一謂自盤庚遷殷至紂,殷本紀凡八世十二君,而竹書紀年言有七百七十三年,推算不合。 二謂卜辭中有多數人名疑如帝王,如祖丙、祖戊、小丁、小癸等,均為殷本紀所無。 三謂盤庚以下世系年數既可疑,以前更不敢遽信。此三點中最要在第一點。史記殷本紀集解引竹書紀年雲:“湯滅夏至受四百九十六年。”又惟一條又云:“盤庚至紂七百七十二年。”此兩條自相矛盾,知其中必有誤字。郭氏據此一條而推翻王氏之論證,實嫌證據不充分。第二點則根據第一點而來,王氏於此已有解說。謂殷人王位兄終弟及,故諸兄弟雖早世未踐君位,而祭亦與君同祀,其推想殊近情理。第三點又根據第一、第二點而來,而前兩項既有解答,第三疑自難成立,據此史記記載殷代帝王世系實大致可信,即無從推翻夏代的,謂是全不可信也。

殷人居地,大率似在東方。自湯以前,大體皆在今河南省大河南岸商丘之附近。 帝嚳居地毫與湯居之毫,均即宋地。契居蕃,即漢書地理誌之魯國蕃縣。史記殷本紀謂“契封於商”,則宋國商邱。相土居商丘,顓頊之虛,又謂帝丘,即春秋之衛。左傳祝佗曰:“取於相土東都,以會王之東搜”是也。舊說湯以前八遷,大率皆東方地。 至河亶甲居相,祖乙遷耿,乃至大河之北岸。 亶甲城在安陽縣西北五里洹水南岸,自是殷人始北遷。耿亦在河北,今河南省溫縣東二十里。 至盤庚徒殷,至紂更不遷都。 自湯至盤庚,十世十八帝。自盤庚至帝辛,七世十二帝,此一期大率當過二百年。故至商紂時,商邑日大,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別館。聚眾百萬,左飲淇水喝,右飲洹水不流,其盛況可想。

古代黃河自河南東部即折而北向,經今之漳河流域而至今河北之滄州境入海。商民族則正居河南、山東、河北三省相交黃河下游一隈之四周,恰與夏民族之居於河南、陝西、山西三省相交黃河上游一隈之四圈者東西遙遙相對。大抵下游低地,氣候土壤均較佳,生活文化較優,而居民較文弱,亦易陷於奢侈淫佚。上流高地,氣候土壤較惡,生活文化較低,而居民較強武,勝於軍事與政治方面之團結。夏人勢力逐次東移,漸漸往下,征服下游居民,而漸漸習染其驕侈淫佚之習氣,於是下游民族,乘機顛覆此統治者而別自建立新的王朝。殷人自商湯滅夏,漸漸形成規模較更像樣之國家,至週人則又起於西方,仍循夏人形勢,東侵征服殷人,而漸次移殖於大河下流一帶之平原。如此則黃河上下游相互綰結而造成中國古代更完備、更像樣之王國,是為周代。

漢人傳說“夏尚忠,商尚鬼,週尚文”,此論三代文化特點,雖屬想像之說,然以古人言古史,畢竟有幾分依據。大抵尚忠、尚文,全是就政治、社會實際事務方面言之,所謂“忠信為質而文之以禮樂”,週人之“文”,只就夏人之“忠”加上一些禮樂文飾,為歷史文化演進應有之步驟。其實西方兩民族皆是一種尚力行的民族,其風格精神頗相近似。商人尚“鬼”,則近於宗教玄想,與夏、週兩族之崇重實際者迥異。故虞書言禹為司空治水,棄后稷司稼穡,而契為司徒主教化。 禹、稷皆象徵一種刻苦篤實力行的人物,而商人之祖先獨務於教育者,仍見其為東方平原一個文化優美耽於理想的民族之事業也。厥後至春秋、戰國時,宋人猶每有不顧事實騁於理想者。惟孔子以宋人而祖世居魯,一面抱有偉大高遠之理想,而一面又深愛周文化之陶冶,極慕周公以來之政制,切於實際,可見於行事,遂成中國古代文化思想大成之聖人焉。

根據殷墟甲骨文字,知商代耕稼、種植、牧畜、建造、關於人類生事各方面之文化程度,已頗像樣。 關於耕稼方面甲文中有田、疇、禾、穡、黍、粟、來、麥等字,又有酒、鬯等字,祭鬯至百卣,見其時釀酒之盛。種樹方面,有圃、果、樹、桑、栗、絲、帛等字,知其時已有養蠶業。牧畜方面,有馬、牛、羊、犬、豕、豚、鶏、彘等,家畜、家禽之名稱極夥,知其時畜業亦甚盛。建造方面,有宮、室、宅、家、舟、車等字,知其時家屋建築與交通工具已相當進展。卜辭中行獵次數特多,此因卜、獵本屬相關,同為屬於祭祀下之一種典禮。 古代貴族以行獵為典禮,亦即以為娛樂此直到春秋乃至西漢仍然。不能據此謂其時“正從漁獵進展為農耕”。 卜文小不及黍米,甲骨至堅,契刀必極鋒利,即其時煉金術必已經相當之演進,不能說商代“正從石器進至金器”。

至謂商代方在一“母系中心的氏族社會”, 又謂其乃一“原始共產製的氏族社會”云云,更屬無據臆測。 根據商代傳世鐘鼎之多與精,更可見其時文化程度之高。 據殷文存一書所收殷器銘文在七百種以上,惟一因有周器濫入,二因有器、蓋不分,恐無此數。要之已甚為可觀。 若以殷代文化與周初相較。則見其有一派相承之跡。 周代銅器款識,與殷墟文字同出一原,一也。殷墟有骨笄,骨梳,知商人已有束髮之俗,二也。甲骨文及銅器中畫人坐形,則席地乃殷、周同俗,三也。尊、罍、觚、爵、鼎、鬲諸器,殷、週皆同其形制,四也。兵器戈、矛、弓、矢、刀等,甲文與銅器無殊。殷墟所得弓、矛亦與週器大同,五也。周代字,甲文作等,同有編簡之製,六也。殷、周同用貝為貨幣,“貝”字常見於甲文及銅器中,七也。

蓋古代此黃河東、西兩隈之交通,早已殷繁,故於商人中亦時見舜、禹故事之流傳。夏、殷兩代文化已見交融,更何論於起之殷、週。 週人滅殷前,兩國在政治上早已發生關係,並非為不相聞問之兩民族。 據傳說,周王季曾命為殷牧師,其後文丁殺季歷。西伯與九侯、鄂侯又為紂三公,而西伯見囚於羑里。則殷周關係已夙有之。或武乙之暴雷震死於河、渭之間,殆如周昭王之南征而不復也。 而且殷、週之關係,已顯如後代中央共主與四方侯國之關係。 此證之週人自述。詩大雅:“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週,曰嬪於京,乃及王季,維德之行。”此見王季時與殷畿諸侯通婚姻也。尚書召誥稱“大國殷”,多士稱“天邑商”,大誥稱“小邦週”,顧命稱“大邦殷”。此皆週人已滅商之後之文告。可見以前殷、周國際上地位名分確有尊卑,決非敵體之國,為並世所共認,故週人亦不能自諱也。

更據周人所稱述,知當時之殷、週,乃略如以前之夏、商,夏、商、週三代之觀念,起源甚早。 召誥雲:“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相古先民有夏,今時既墜厥命。今相有殷,今時既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為茲二國命。” 在夏時已有所謂中央共主與四方侯國之國際關係,及至殷未周初,此等共主與侯國之政治演進至少已有七、八百年以上之歷史。而且殷在安陽,週在豐鎬,相去千里外,政治上能有此名分上之維繫與分別,只據此點,即可推想當時一般文化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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