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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第四十七章自唐至明南北經濟之變動

中國通史 钱穆 2059 2018-03-16
唐代中葉安史之亂以前,中國經濟之支撐點偏重於北方的黃河流域。 當時的漕運是一個大問題。漢代初年,只是把山東之粟漕運到京師地區,交給中都官。三國時,南北朝南北對峙,誰也不靠,各自立國。 隋煬帝開運河,大業元年開通濟渠,四年開永濟渠,前者將西部糧穀經洛水運到黃河,又從黃河通到淮海;後者是引沁水南達黃河,北通涿郡,設置洛口的回洛倉,設置三千三百窖,每窖可容納八千石,以收納從東南、東北兩渠所運來的糧食。這並非北方要仰賴南方的糧穀,只是要把北齊、北周與南朝三者打通一氣。 到唐代,江南戶口日多,租調也大增,漕運遂成為大問題。 開元二十五年,開始用“和糴法”,此法是用官府的錢以糴入民間的粟。說明中央政府單靠北方之粟已足夠了。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韋堅開廣運潭,每年漕運山東粟四百萬石給京都,並不說其他地方運粟給京師。

據天寶年間的記載,米粟產量最盛是在河南、河北及關內、河東等地,然後才輪到江南、淮南,可見當時北方勝於南方。 但安史之亂以後,唐政府遂要靠長江一帶財賦立國。再往後,河北、山東有藩鎮割據。中央政府無法收取租稅,唐政府的財政遂永久偏倚南方。其時從長江入黃河之漕運,遂成為國家大事。德宗時,江淮米不到,六軍將士脫巾狂呼於道。 肅宗時的財政大臣劉晏,他拿手的本領便是能辦好漕運。史稱劉晏每年運江淮之米達數十萬石到關中。 不過南糧北運之情況不算頻密嚴重,北方經濟大致上尚可自立。 宋代建都汴京,主因是為了遷就漕運。當時的漕運有四條線:一條是汴河,大體每年自江浙、淮南、荊湖南北運米到北方六百萬石左右,及菽一百萬石,從長江入淮河,再輸入汴水;第二條是將陝西之粟五十萬石及菽三十萬石,自三門、白坡入黃河再入汴;第三條線是惠民河,將陳、蔡的粟四十萬石及菽二十萬石從閔河、蔡河輸入汴;第四條線是將京東的粟十二萬石,從五丈河經歷陳、濟及鄆,為曹、濮等州所運,謂之北河。

宋代全國統一,國家財賦大部依賴南方。南宋歲收,更超越北宋之上。宋初之歲入一千六百餘萬緡,為唐代之兩倍。熙寧時增至五千餘萬緡,南宋時更增至六千餘萬緡。地狹而賦轉多。 元代建都燕京,米粟仍靠賴江南。當時還創造了一種海運。元之海上漕運,官民均甚便利,船三十隻為一綱,大都船九百餘隻,運漕米三百餘萬石,有船戶八千餘戶,每綱設押船官兩人。 創造海運者為朱清與張瑄,本來是海盜,因立功而位至宰相,其親屬皆位任大官,田園遍天下,庫藏倉庫無數,並擁有巨船大舶。成宗年間,沒收其所有財產。 元世祖時,海運二百五十餘萬石,其後累增至三百五十餘萬石,可見其海運之盛。 至於明代漕運,經歷五次變化:首先是河運,即自淮水入黃河;其次是海陸兼運;第三便是支運,永樂九年開會通河後,開始支運;第四是兌運;第五是改兌。

所謂支運,乃是規定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杭州、嘉興及湖州諸地之糧,撥運淮安倉,將揚州、鳳陽、淮安之糧發運到濟寧倉。餘類推。 所謂兌運,民間只運至淮安、瓜州,再由兌之衛所官軍運載到京,給予運費與耗米。 所謂改兌,即是令里河官軍運赴江南水次交兌,而官運長運,遂變成永久之製度。 所用運船,在明天順以後,有固定船隻一萬一千七百七十隻,官軍十二萬人。 以運糧數量比,北糧只有南糧五分之一。當時中央全賴南方供應糧食,運費亦成為國家每年的大耗費。 清代之漕運額定為四百萬石。各省漕運原額,約為南方四北方一之比。但據乾隆十八年之統計,則為南八北一。到乾隆四十四年,其漕運額又變為南十北一比矣! 我國農業除耕種外,便是紡織。粟米與布帛為國家租調兩大稅項。

中國發明蠶桑甚早,且先是發生於北方,春秋時代北方地名用“桑”字者甚多。到漢代,黃河流域的山東臨淄、河南襄邑成為中國絲織業的中心。 當時北方種桑極多,目的是養蠶、調絲織帛。隋唐時期絲織業在北方極盛,江南各州則未有此業。唐代絲織業最盛者乃在開封、安徽等地,但主要在黃河以北,其主要產地在河南、河北、河東及關內、甘肅等地。至於唐代開元時期,江南及嶺南產地則只是少量而已。 五代時期,石晉每歲輸貢契丹絹三十萬匹,乃出於黃河南北之產地。 到了宋代,汴京織物,頗負盛名。宋錦名目多達四十二種。 靖康年間,金兵入汴,索絹一千萬匹。但認為浙產之絹輕疏不佳,予以退回。 元代時北方尚有大規模之種桑地區。至順二年,史載冠州今山東省冠縣有蠶食桑葉四十餘萬株,可見蠶桑之盛。元初有按戶稅絲之製。每戶出絲一斤供官府之用,另每五戶出絲一斤供君王之貴戚、功臣之家。

絲織業到了明初,從北方移向南方,因此絹稅也變成三與一比,即南方多於北方兩倍矣。至唐代以前,北方輸絹給政府日少,南北比例到了八比一的程度,即南方多於北方七倍了。 到了明代,又在南方遍設織染局,計浙有杭州、紹興、台州、寧波、溫州、金華等九府;江西、福建則有福州、泉州;四川、河東、山西則有濟南;江蘇、安徽則有鎮江、蘇州、徽州等六州。 到了嘉靖年間,因江西、湖廣今之湖南、湖北、河南、山東不善織造,準用銀錢折價,但浙江與南直今之江蘇、安徽,每年徵用絲絹二萬八千餘匹。 到清代時,只剩下江寧、蘇州、杭州三地織造,即只有江蘇、浙江兩省了,且兩稅均用銀兩繳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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