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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第三十六章元代軍政及軍民爭地

中國通史 钱穆 967 2018-03-16
蒙古的軍隊也是分等級的。 最高等級的一種是蒙古軍,其次是由蒙古族人擔任用來鎮守邊境的探馬赤軍,再其次是由中原漢人擔任的漢軍,最後的一級是由南方宋人擔任的新附軍。 蒙古軍與探馬赤軍軍籍嚴密,是不讓漢人知道的。 住家並建立里甲制度,二十家為一甲,每一甲的甲主則必定是蒙古人。並禁止漢人去山澤捕獵;亦同時禁漢人習武藝,持兵器;亦不准有集體的漢人做禱告,做買賣;亦不准漢人夜行。這些都是為了防漢人有異動,使蒙古人易於統治。 蒙古人管理下,又多次搜括民間馬匹。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收民間馬十萬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收馬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收十一萬八千五百匹。元成宗大德二年,搜括馬十一萬匹以上。元武宗至大三年,收馬四萬多匹。仁宗延祐四年,收二十五萬五千匹。延祐七年,二萬五千匹。天順帝天曆元年,十一萬餘匹。數十年之間,共搜括民間馬共七十餘萬匹之多。蒙古人本為游牧民族,善於騎兵作戰,因此亟需良馬備用,其理甚明。

蒙古人擅長作戰,不善管理財政,故有關錢財賦斂之事,便交給色目、回人辦理。但凡於蒙古軍所到之處,便強搶民戶,作為蒙古人之家奴。如至元十四年,荊湖行省一地方官將三千八百戶降民沒入作為家奴,由自己設官治理之,並每年規定其應繳賦稅。 又如至元十七年,阿爾哈雅等將所俘三萬二千多漢人赦為民,當然亦成為蒙古人的家奴了。政府將此種措施作為對漢人的恩典,其實漢人成了家奴,只是被剝削的苦民而已。 至元十八年,蒙古人平定江南後,將江南之漢人民戶分賜給諸王、貴戚、功臣,此次受賜之諸王共有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功臣三十六人。高級的王有受封一二萬戶甚至十萬戶者,功臣受封的自四萬戶以下,至數千戶或百數十戶不等,視其功勳高低而定多少。當時此種奴隸的獻賜、買賣和投靠,是經常發生的。蒙古人一方面擁有漢人家奴,一方面又霸占民間田地。據趙天麟寫的《太平金鏡策》書中記載,當時的王公大人家中,有佔民田近千頃之多者,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供馬羊吃草之用。於是牧場與農田很難分清界線,便時常發生衝突。據一本《和尚傳》的書中所記,當時諸王的牧地、草場,與民間的耕地混雜一起,於是互相侵奪,有司視何者勢力強大,便讓何者佔用。亦就是沒有道理可講。又在《塔里赤傳》一書中記載說,南北方的民戶的農地好壞雜湊在一起,和蒙古軍的牧馬草地,大家互相爭奪霸占,這些都是元世祖至元年間所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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