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中國通史

第36章 第三十五章元代稅收與經濟政策

中國通史 钱穆 356 2018-03-16
元代稅收有撲買之製。蒙古太宗十一年,有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耶律楚材反對,後有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阻而不得。 元世祖雖為賢王,亦重斂財,亦重聚斂。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無有停息。 除常賦外,又有“科差”,其銀額極重。元世祖初統漢人,尚知體恤南方之農民。至元七年立司農司,專管農桑水利,並有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視郡邑地方;又在農村設“社長”,並疏浚水利,使喪亂後之民生,稍有疏解。 但自元滅宋以後,即以財務為重,而忽於民事。 元代又行鈔法,北宋時,蜀人已有用“交子”,至南宋又用“會子”,金人則推行鈔法。元承金制,專行鈔法而廢錢矣。 元先造“中統鈔”,後造“至元鈔”,新鈔舊鈔一概通用,發軍餉亦以中統鈔為準,後鈔日貶值,凡十錠鈔已不能換鬥粟矣。

至明代,鈔不能通用,而有銀幣代起了。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