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

第12章 四林則徐的製敵方略

1839年6月虎門銷菸之後,局勢並未如林則徐所希望的那樣,逐漸趨於和緩,反作風雨雷霆。中英之間對抗以更加激烈的形式進行。 其中的爭執,有以下三端: 一、具結。林則徐以奉到新例,要求義律敦促英商以“貨即沒官、人即正法”的格式具結,否則不許通商。義律不僅阻撓具結,而且下令英船不得駛入廣州港。 二、交兇。 1839年7月7日,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咀酗酒滋事,毆傷村民林維喜,次日林死去。林則徐諭令義律交出兇手。義律予以拒絕,在英船上自立法庭,判處5名滋事行凶者監禁3至6個月,罰金15至20鎊。 三、續繳鴉片。隨著新的季風的來臨,虎門口外新到英國商船數十艘。林則徐命令繳出續到船上的鴉片。義律仍是拒絕。

在此三事中,又以“交兇”一案對抗為最。 1839年8月15日,林則徐以義律拒不交兇,援引1808年(嘉慶十三年)英人在澳門違令案之例,禁絕澳門英人的柴米食物,撤退買辦工人,次日率兵進駐香山,勒兵分佈各要口,迫英人離開澳門。 8月24日,澳門葡萄牙當局在此壓力下,根據林則徐的諭令,宣布驅逐英人。至8月26日,英人全部離澳。義律率這批英人泊船於香港、九龍一帶。 自1839年4月英艦拉恩號(Larne)被義律派出送信後,除義律自用的小船路易莎號(Louisa)外,廣東海面並無英國軍艦。 8月30日,據義律的請求,印度總督派出的戰艦窩拉疑號(Volage)駛到,使義律有了與中國對抗的武力。林則徐聽此消息,除命各屬加強防範外,於8月31日發布宣示,要求沿海村民聚義團練,不准英人上岸滋事、覓井汲水,並准許以武力相拒。

1839年9月4日,義律和窩拉疑號艦長士密(H. Smith),率3艘小船至九龍,要求中國官員供應食物,未達到目的後,士密下令開砲。 中英之間的對抗,開始訴諸武力。 由此至1840年6月下旬英國遠征軍開到,在9個多月的時間內,據林則徐奏摺,廣東沿海共發生戰事7起:1. 1839年9月4日九龍之戰;2. 1839年9月12日火燒英國躉船;3. 1839年11月3日穿鼻之戰;4. 1839年11月4日至13日官湧之戰;5. 1840年2月29日火燒販煙及接濟英船的匪船;6. 1840年5月火燒接濟英船的匪艇;7. 1840年6月8日火燒磨刀洋英國鴉片煙。此外,未見於林則徐奏摺的還有兩起:1840年5月20日襲擊英國鴉片船希臘號(Hellas);1840年6月13日火燒金星門英船。

以上9起戰事,其中第2起火燒英國躉船,實際上是誤燒西班牙商船;其中第5、6、7起和林則徐未奏的兩起,清軍的目標是英國鴉片船和中國不法奸民的辦艇之類的民船。而第4起官湧之戰,情況稍有周折。據林則徐奏,英人英船在旬日之內,連續向官湧清軍進攻六次,皆被擊退,其中參戰的有“嘚〔口忌〕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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