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

第8章 三士兵與軍官

兵器和兵力,無疑是標誌軍事力量強弱的最重要的兩大因素。然而,若僅此便能判斷戰爭的勝負,那麼,人類的戰爭史就會如同數學中的加減法那般單調枯燥,失去其應有的光彩。在歷史上,以弱勝強的戰例時有發生,其中的決定因素就在於人以及由人制定的戰略戰術。 人的複雜性在於其思想,人所製定的戰略戰術又千變萬化,很難集中概括。因此,鴉片戰爭中的高層人士的經歷、思想及其戰略戰術,我將放在以後各章結合戰爭過程進行討論,本節只是簡單地描述清軍作戰的主體——士兵和軍官的一般情況。 中國史學的主要缺點之一,就是視野集中於上層,許多史料作者對其身旁的下層民眾生活,因不具秘聞的性質而忽略不記。在我探究當時清軍官兵的一般生活時,受窘於材料非常之少,只能將散見於各處的零星材料拼湊出大致而非精確的圖畫。

清朝的兵役制度是一種變形的募兵制。早期的八旗是兵民合一的製度,清入關後,人丁生繁,兵額固定,逐步演化為從各旗各佐領中抽選固定數量的男丁充兵。綠營兵募自固定的兵戶。與民戶相比,兵戶出丁後可免徵錢糧賦稅。而在實際操作中,尤其在戰時,綠營的兵員除來自兵戶外,也有從社會其他成員中募集者,各色人等均有。 這種挑募的方式具體執行情況又是如何?我們可藉用民國時期的著名將領馮玉祥的個人經歷,幫助讀者理解: 馮玉祥的父親是一名哨官,馮玉祥加入的是淮軍,這與鴉片戰爭時期的八旗綠營是有區別的。馮玉祥11歲參軍,也是一種例外,故馮氏自覺有特別意義而寫入自傳。我們不能把馮氏的事例當作普遍現象來看待,但此中透露出來的募兵程序,卻是清朝的一貫制度。

清軍的士兵一旦被募後,就成了一種終身的職業。當時並無固定明確的退役制度。儘管清軍中(主要是綠營)時有“汰老弱、補精壯”的行動,但從未規定多少歲為老,什麼樣為弱,更未規定多少年進行一次裁補的行動。因此,清軍士兵的年齡大小不一。 1840年7月,中英第一次廈門之戰,清軍被打死9名士兵,檔案中留下了他們個人情況的資料: 這9名士兵全屬號稱精銳的福建水師提標。從這份檔案來看,他們的年齡從22至59歲不等,大多娶妻生子,母親亦大多健在,卻少有父親的記載。我們不知道其父是否為已亡故的綠營兵,他們是否因父而補上兵缺。 清軍士兵的家眷,皆隨軍住於營中,或另賃房屋住在附近,不似今日軍營森嚴,士兵24小時集中居住。當時士兵執行的任務有如今日之警察,其生活亦同今日警察那樣上班下班。除出征打仗外,軍營並不開伙,士兵皆回家吃飯。一旦操演值勤來不及回家,家眷們便送飯前往。操演的場地周圍,常常有他們的妻兒旁觀。休息時與妻兒共飯,與操演相比又是一番風光。著名作家老舍在他的自傳體小說《正紅旗下》,描寫了兩位旗兵、一位驍騎校、一位佐領、一位參領的日常生活。這部寫於20世紀60年代而描寫19世紀90年代的小說,雖不能當作史料來佐證鴉片戰爭時期的場景,但畢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就近觀察的位置。其中,老舍對那位充正紅旗馬甲、攜“面黃無須”腰牌進出皇城守衛的父親的生活,作如下描述:

老舍的家,在今日北京護國寺一帶,距他上班的皇城,並不算遠。這位馬甲得到這位後來出名的兒子時,已經40多歲,兩年後死於八國聯軍之役。 我在前節已經說明,清軍絕大多數士兵是分散駐紮的,每處數名、十數名、數十名不等。而這些分散的士兵攜帶家眷居於各市集要衝汛塘碉卡之地,除操演值勤外,平日的生活與周圍的民戶並無多大的差別。 清軍綠營、駐防八旗的士兵,分馬兵、戰兵、守兵三種;京師八旗又有領催、馬甲、步甲、養育兵等名目;每月領取糧餉。其標準為: 馬兵即為騎兵,戰兵為出征作戰之兵,守兵為戍守防衛之兵,原本職分明確。但到了鴉片戰爭時,因戰爭規模的縮小,許多馬兵已革去戰馬等項開支,變為無馬之馬兵,而戰、守兵的職責也日趨模糊。由於糧餉的差別,在實際操作中,守兵、戰兵、馬兵成為士兵晉升的等級。八旗兵丁除糧餉外,另有旗地,每名約30畝,但到了鴉片戰爭時,抵押、變賣已十分平常。

僅僅就數字來看,不易發現問題,讓我們以士兵的收入對照一下當時的生活指數。 1838年,湖廣總督林則徐稱: 以此計算,一人一年所需合銀15兩至36兩。清軍士兵的餉銀為12至24兩,另每年口糧3.6石,其糧餉養活士兵本人,當屬綽綽有餘。 可是清代的士兵又有家眷。從前引福建水師提標的9名士兵的材料來看,每一名士兵至少需養活2至5人(因女兒未計入內)。當然,清代的兵戶往往是多人當兵,但即便以三口之家作為標準,清軍士兵的糧餉明顯難以維持家計。 清軍的糧餉標準是順治朝制定的。是時經濟正在恢復,物價極低。經康雍乾三朝的發展,通貨膨漲已有相當幅度。而糧餉標準雖有多次調整,但主要是軍官部分,且乾隆後期起清朝財政已陷於困境,清軍士兵的收入一直沒有也不可能有大的加增。

收入的低下只能降低生活水準而不能不生活,清軍士兵為維持生計,須得在正項收入之外另覓別項來源。因此,替人幫工、租種田地、做小本生意等等,成為當時的普遍現象,猶如今日之“第二職業”一般紅火。例如,湖南撫標右營游擊的一位長隨鄭玉,與兵丁陳玉林等4人出資27千文,盤下即將倒閉的湖南長沙青石街上的“雙美茶室”,經營半年之後,轉手於兵丁蔡步雲等人。當此類經營活動在時間上與值班操演發生衝突時,清軍士兵也常常僱人頂替。 清軍士兵的收入雖然不高,但畢竟有一份固定的旱澇保收的“鐵桿莊稼”。不少人花錢託人補兵額,補上後,值班充差操演時應卯,其他時間仍操持舊業。浙江定海知縣姚懷祥的幕客王慶莊透露,該地清軍士兵“半系櫛工修腳賤傭”,以銀洋三四十元買充入伍伍。對於這些人來說,當兵反成了“第二職業”。

以上創收方式雖不符合清軍的規定,但畢竟未直接禍害國家和百姓,為官者因牽繫士兵生計或從中獲取好處而眼開眼閉,一般並不追究。 其實,清軍的士兵還有一項財源,即敲詐勒索收受賄賂。這種腐敗現象,放在後面與軍官一起敘述。 清軍軍官的來源,主要為兩途:一是行伍出身,如鴉片戰爭中的重要將領楊芳、餘步雲、陳化成等人,皆由士兵升至一品大員;二是武科舉出身,又如鴉片戰爭中的名將關天培(武舉人)、葛雲飛(武進士)、王錫朋(武舉人)等人,由下級軍官而逐級晉升。此外還有世職、蔭生、捐納者,但為少數。行伍出身者,今日容易理解,而武科舉一途,須作一些介紹。 清代的科舉,分文、武兩途。武科如同文科,分童試、鄉試、會試、殿試4級考試,考中者也有武童生(武秀才)、武舉人、武進士的稱號。武科與文科的不同之處,就在於考試時分外場、內場。外場考騎射、步射、拉弓、舉石、舞刀諸項。外場合格後,入內場,考策、論兩篇,以“武經七書”(《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唐太宗李衛公問對》、《三略》、《六韜》)為論題。

正如認為八股文章可以治天下一樣荒謬,清代武科舉的考試項目與近代戰爭的要求南轅北轍。且不論《武經七書》這類偏重於哲理的古代兵書不宜作為初級軍官的教科書,然這項僅有的與謀略有關的內場考試,因考生們錯誤百出,而在嘉慶年間統統改為默寫《武經》百餘字。內場由此而成虛設,外場成了真正的競爭場所。道光帝更是明確下旨:“武科之設,以外場為主”,將武科舉的名次集中於一項,即拉硬弓。他們以膂力為選擇軍官的標準,竟有中式者根本不識字之事。 很可能是用這種方式挑選出來的軍官並不中用,清代武職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科目次之,這種情況與文職恰恰相反。清代軍官的升遷,除軍功外,均需考驗弓馬技能,若不能合格,不得晉職。身強力壯、馬步嫻熟,仍是最重要的條件之一。

用今日眼光觀之,這種方法挑選出來的不過是一名優秀的士兵,而不是領兵作戰的軍官。在冷兵器時代,軍官的驍勇身先有著極大的鼓舞力,火器出現之後,這種勇猛的作風已經降到次要的地位。且不論與英軍這支近代化的軍隊相對抗,即便與此期清朝傳統敵人的作戰中,這種方法也不足取。 由此,在當時人的心目中,軍官只是一介魯莽武夫,“不學無術”成了軍官的基本標誌。軍人的身份為社會所鄙視,“重文輕武”又成了社會風尚。 這種對軍官身份的社會認同,也決定了社會人才的流向。第一流的青年們致力於文科舉,軍隊成為有膂力無才華的人們的去處。鴉片戰爭即將結束時,欽差大臣耆英和署乍浦副都統伊里布去英艦拜訪英國全權代表,看到艦上有一批青年,即身穿制服的隨軍實習生,為他們從小就學習軍事學術而震驚。伊里布對此評論道:

值得注意的還有二項:一是軍官如同士兵一樣,並無合理的退役制度。按照清朝的製度,參將以下軍官可服役至63歲,而直接帶兵的千總、把總可展至66歲。提督、總兵無明文規定,其致休出自聖裁。我們知其年齡的江南水陸提督陳化成、浙江提督祝廷彪、福建水師提督陳階平、福建陸路提督餘步雲、湖南提督楊芳、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均已70多歲或年近70。二是清軍的高級指揮權,不是掌握在武將手中,而是由文官把持。各省的統兵大員實際上是督撫。這些文官出身於八股文章,遊歷於宦海官場,在未升至督撫前,並不統兵,未諳軍旅,其軍事知識局限於幾部古書。文官將兵,這種不合理的指揮體制,又折射出武弁素質低下。 軍官的社會地位下賤的另一原因,在於其經濟地位。清軍綠營軍官的月薪為:

就數字而言,軍官的收入也不比文官低,而其品秩,更是高於文官: 但是一論實際權力,文官又比武官高出許多。且不論正二品的巡撫可名正言順地節制從一品的提督,就是加“兵備”頭銜的正四品的道員,即可節制轄境內的綠營,如台灣兵備道可管轄正二品的台灣鎮總兵。而在經濟收入上,文官治民理財,享有大量陋規和下級官員的孝敬,法定收入僅是其總收入的最小部分。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一人們熟知的民諺,道出了文官的實際收入(儘管有些誇大)遠遠超出其法定收入,而知府的品秩僅比清軍營一級軍官(參將、游擊、都司、守備)中最低一級的守備,略高一些而已。 就清軍軍官的收入水準來看,絕無飢寒之虞。但當時官場的奢華風尚,使軍官個個有如“窮癟三”。自乾隆朝後期以降,吏治已經大壞。當官的目的,在於發財。僅憑薪水過活的官員,恐怕拿著放大鏡也找不到。 可是,文官有可供搜刮之民(一知縣轄有數万至數十萬民眾),有可供搜刮之方式(如徵糧徵稅、主持科舉等等);而武官手下只有數量有限的士兵(一營官轄兵200至1000名),前面已經提到,士兵的生活已經艱辛,並無多少油水。 搜刮管道的窄小,並不能阻止搜刮者的行動,反引出搜刮方式的朘刻。武官的主要手段為: 這種人人知詳的作弊方法,在當時與陋規一樣,幾乎是公開的。民間的議論,言官的奏章,對此貲議甚多,但真正查辦落到實處者鮮有。因為此是官官無不為之的陋習,也就形成了官官相護牢不可破的保護網,根本無法查處。 正因為如此,對吃空額的數量,從來就缺乏一種嚴格的統計,但許多資料表明,這似乎取決於官弁的貪婪程度和膽量大小。曾任貴州知府、道員等職的胡林翼私下說過,道咸之際,貴州綠營普遍缺額過半,偏遠營汛甚至僅存額兵的六分之一。這可能是一種極而言之的誇張說法,又貴州屬邊遠省份。而吏部右侍郎愛仁於1853年公然奏稱,京師“步軍營額設甲兵共二萬一千餘名,風聞現在空額過半”,就難免讓人驚駭。 就一般而言,在各大城市,清軍因差役較多,官弁吃空額的數量較少,但吃空額的手段,卻花樣翻新。京師巡捕五營中的“署差”,即是其中的一種。為了應付操演巡視,官弁亦常僱人臨時頂替。 此亦軍官作弊的傳統手法。清軍士兵的糧餉,例有扣建、截曠、朋扣、搭錢、折色等各目,也為軍官從中舞弊創造了機會。當然,也有一些軍官根本不用任何名目,直接剋扣兵餉。關於此類情況,史料比比皆是,這裡不一一引證。 除此之外,軍營中的各項開支,也往往被軍官攤入兵餉。如福建綠營: 更有甚者,軍官將見上司的門包,亦攤入兵餉。 前面已經提到,士兵的生活本已拮据,再加上此等剋扣,無疑雪上加霜。有清一代士兵鬧餉事件常有發生,正是對軍官種種盤剝的反抗。 上面提到的吃空額、克兵餉,只是在清朝的軍費上面打主意。但清朝軍費畢竟數量有限,許多人繼而將目光轉向社會,尋找發財機會。 而軍隊若取之社會,必然扮演與其職責相違相反的角色,它本是護法者,此時為了金錢而不惜枉法。這種行為往往是官兵聯手,花樣又層出不窮:浙江官弁出售兵缺,廣東綠營開賭收費,這些都顯得平常;福建水師的做法頗具創意,乾脆將戰船租賃給商人販貨運米,或租賃給來往台灣的各項差使。 實際上,最主要又是最簡單的貪贓方式,是在執行公務時直接勒索和受賄。 前面已經提到,現代社會的警察職能,當時由清軍來承擔。看守監獄、協收糧款、巡查地面、捕押罪犯、緝拿走私……在他們的操作下,皆成了來錢的營生。久而久之,又形成了監盜兩便的陋規,一面是交錢,一面是放行。 關於此類劣跡,史料記載太多,無法也不必一一引證。好在許多論著對此多有論述。在這裡,我只想引證一條與本書主旨較密切的材料: 1841年,兩廣總督林則徐革職後奉旨前往浙江軍營。路過湖南時,這位已親歷戰敗的大吏向當時的名士包世臣透露: “土規”即鴉片走私的陋規。這裡提到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九十九,自然應視作文學的語言而不能當作量化的分析。但不管誇張的色彩有多濃,林則徐、包世臣用此等數字對照,可見問題之嚴重程度。 當權力與金錢一樣上市流通之後,即刻產生威力無比的社會腐蝕劑,當軍隊將財神像奉為戰旗時,腐敗已不可逆轉。世界上可以有一萬種罪惡而安然無事,唯有一種足以致命:執法犯法。曾任福建汀漳龍道的張集馨向以“整頓”出名的林則徐討教,如何改變福建水師兵匪一家的局面,林對曰: 而後來督練湘軍的曾國藩,更是一針見血: 以上的描寫,頗有專門暴露黑暗之嫌。其實,我為了研究結論的公允,曾千百度地尋找光明,但光明始終遠我而去。我不能不得出這樣的結論:鴉片戰爭時期的清軍,本是一個難得見到光明的黑暗世界。 我的這一結論會否失之偏頗呢?只消看看當時人的言論即可釋然。當時的人們因體會更真切,而評論更痛切,甚至呈遞皇上的奏章中亦直言不諱。黃爵滋說: 耆英說: 曾國藩說: 在這些描寫之下所能得出的清軍總體印象,不正是一片黑暗嗎? 至於由此而產生的訓練廢弛、軍紀蕩然,當時人的言論就更多了,我們已無必要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因此,在鴉片戰爭中,清軍在作戰中往往一觸即潰,大量逃亡,堅持抵抗者殊少。在這種情況下,談論人的因素可以改變客觀上的不利條件,又似毫無基礎可言。 因此,對於鴉片戰爭的失敗,當時和後來的人們得出了同樣的結論:清軍已經腐敗。 可是,眼下流行的各種鴉片戰爭的論著中,一方面承認清軍已經腐敗,一方面又使用了既模糊又明確的說法,“廣大愛國官兵英勇奮戰”云云,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上層人士對此應負責任,而下層官兵毫無責任可言。他們的例證,正是一小部分在抵抗中犧牲的將士。且不論這種以偏概全的方法在邏輯上的錯誤,就此一說法的倡導者的心態而言,多多少少又有一些阿Q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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