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香港二十八總督

第11章 德輔(1834~1909)

香港二十八總督 张连兴 8839 2018-03-16
德輔(1834~1909),英國巴登市人,出身名門。 1853年進牛津大學,中途輟學,到加拿大經營農場,後進多倫多大學,完成學業得學士學位,並取得律師資格,做了一段律師後,轉入政界。 1863年被派往英屬殖民地圭亞那任治安法官和商務總監。 1869年赴聖盧西亞任職;1878年任斐濟總督,兼任西太平洋地區最高行政長官。 1886年任澳大利亞總督。封爵士。 1909年去世。 從德輔到第十六任港督史塔士,經歷了七任總督。由德輔1887年抵港,到史塔士1925年10月離職,共約40年,其間天災人禍接連不斷,既有瘟疫蔓延,又有大火、暴風、狂雨襲擊,更有港英當局對香港人民的殘酷鎮壓,百姓塗炭,民生倒懸。香港人士稱之為長久的“黑暗時期”。黑暗給居民帶來痛苦,也促使其覺醒、團結、鬥爭,又加上內地辛亥革命正在發生,香港湧現出一批接受先進思想的進步人才,促成了海員、省港罷工的興起和成功。德輔正是“黑暗時期”內第一個就任港督。他本人又有濃厚的種族歧視觀念,是一個種族歧視主義者。在任期間,銀價暴跌,港元貶值,經濟陷入困境。英國政府強令香港政府“繳納皇家經費”,由每年2萬英鎊增加到9萬英鎊。德輔為應付龐大“貢費”,擬定開闢香港土地資源計劃。

從正直青年到殖民統治者 據巴圖所著香港紀實叢書記載,德輔任圭亞那治安法官和商務監督時,年齡還不滿30周歲,血氣方剛,躊躇滿志,是一個有理想的正直青年。 第十任德輔當時圭亞那有很多甘蔗種植園,勞工大多數來自中國和印度,其中很多人是被殖民者和人販子騙來的。在這裡,他們受到了非人待遇,失去了人身自由。 受過現代自由主義教育的德輔,對廣大勞工的處境比較同情。他嚴厲指責這種不“人道”的剝削,明確支持勞工們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 當地富商和莊園主並沒有將這個年輕總管放在眼裡,他們直接上書英國政府,狀告這位行政官的“行為不端”,要求必須撤換掉他。德輔所講的圭亞那情況在英國朝野引起了激烈爭論,不少人支持德輔。然而英國政府聽信富商和莊園主的誣告,撤換了德輔。改派到聖盧西亞任職。

德輔並沒有就此罷休,他到聖盧西亞上任後仍念念不忘圭亞那之敗,他給英國外交大臣寫了一封信,希望英國政府能夠主持公道,重新調查圭亞那勞工狀況。 英國政府迫於各方的壓力,不得不派代表團前往圭亞那進行調查,德輔也是代表團成員。但在調查團出發前,反對德輔做法的人早已通過其他人將此消息提前通知了當地的商人和園主,使他們及早做好準備。結果,當代表團到達圭亞那時,商人和莊園主所組織的人都指責德輔言過其實,過分挑剔。搞得德輔一個人孤掌難鳴,有口難言,在調查團面前很是難堪。最後只好承認自己“報告寫得太倉促”,“記憶不清”。 通過“圭亞那糾紛”,德輔開始明白了自己的頂頭上司希望自己在英屬殖民地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自己在殖民地中要依靠誰、不能反對和得罪誰。

1887年10月6日,德輔帶著英國王室的重托,帶著清洗圭亞那恥辱的決心,來到了香港。 港英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皮得來,而彈丸之地的香港,土地從哪裡來,只有填海,所以填海造地是每任港督工作的重要內容。 1874年9月22日,香港遭遇歷史上最兇暴的大風襲擊,中區海旁堤岸全部被摧毀了。 當時的總督堅尼地於1875年5月任命一個委員會,設計海旁堤岸的全部改建計劃,並包括填海拓地工程在內。 根據該委員會的調查及估算:如果以中區美利碼頭為中心,東至銅鑼灣,西至煤氣公司,將沿海堤岸翻修,並填海擴展海旁地面,需要動用21.2萬元。由於費用太大,所以在堅尼地任期內,海旁堤岸重建與再填海計劃被擱置起來,只將損毀厲害的部分堤岸作了修補。

1877年,堅尼地去任,軒尼詩接任總督,修補海旁堤岸工程仍繼續進行,1880年全部修補工程結束,總共花費24.4萬元。當時一些外商建議將海岸擴展出20尺,但港府認為這項建議將會阻礙修理堤岸工程,未予接納。 真正大規模的填海工程,是德輔在任時期。英國政府逐年增加對香港的攤派,德輔只好鼓勵填海造地,增加收入。德輔採用了香港英國富商保羅遮打爵士所提出的填海計劃,主要目的是解決逐漸嚴重的房屋緊張問題。這項計劃的內容除了包括填海築路以外,還建議將海軍船塢、陸軍軍營及政府若干建築物由港島中心遷移,騰出地方供作商業經營及市民居住使用,由此解決房屋短缺的困難。 1890年開工時,正逢英國王子乾諾公爵夫婦出訪路過香港,德輔請幹諾公爵行填海工程奠基禮。工程完成後得到新填土地59英畝,新的海邊大道便命名為乾諾道,幹諾道後面的一條電車路就以當時港督德輔的名字命名,另一段馬路就以遮打命名,以示紀念。

在推動填海工程的同時,1889年,立法局公佈《收回土地法案》。決定強迫收購部分人口密集擁擠的地方,狹窄的小街巷擴展為大道;法案還規定不合衛生條件的樓宇重新改建,建築物後面必須保留一定的空間,以利於通風。為了彌補物主面積的損失,樓宇可增高3層。 本年起,港府允許洋商開始向地產投資。一批英國商人集資5000萬元,組成香港地產投資及代理公司,這是香港房地產業興起的基礎,後來該公司改名為香港置地公司。 1890年,颶風為災,香港發生歷史上最嚴重的暴風雨,大雨由5月19日一連下了十天十夜,降水38英寸,海岸水深達45尺,山泥傾瀉,山體滑坡,災害深重。 天災不斷,人禍迭出,百姓塗炭。但是,港英官員不顧百姓死活,照常貪贓枉法。

1893年,香港發現一起震驚港島和英倫的公務員侵吞公款案。港府庫房首席書記亞爾費斯,利用職務之便,私吞政府公款63000元,相當於現在的數百萬元。雖然事情暴發在第十一任羅便臣任期內,但其作案時間,均在德輔任內,顯示其任內行政管理之混亂。 1893年1月28日,港府核數師查核政府庫房的賬目,發現庫存和簿據的記載有短絀情形,顯然有人瀆職作弊,但一時尚不能確定何人作案。 1月31日,庫房首席書記亞爾費斯突然失踪,立即證實嫌疑犯就是他。經詳細查核,發現從1888年至1892年,亞爾費斯經手的公款被盜63000。許多舊賬據,已被案犯銷毀。政府立即下令通緝亞爾費斯。 2月24日深夜,在九龍一座空屋裡抓到案犯。

4月18日,亞爾費斯在高等法院刑庭受審,被控罪名共達19款,其中包括侵吞公款,偽造政府稅餉收據,偷盜並毀滅皇家簿據等。亞爾費斯對於政府所控告的19條罪狀,當堂承認了12條。因此,被告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表示,既然被告對於所控19條罪名業已承認了12條,他的罪名已定,為節省時間,對於其餘7條罪名似已毋庸深究,因此請求法庭輕判。大法官即席宣判,判了亞爾費斯6年苦工監禁。 法官的判詞中有這樣一段話:你要知道,你的罪行正是那一連串的帶給這殖民地以恥辱的罪行之一。自從我對於與你所犯的罪行相類似的一宗案子判刑以來,已經三年於茲了——那就是對於郵政局首席書記巴拉達斯的控案。顯然的,對於他所判的刑罰,並未能警惕你,使你束手不去動用公款。

法官還向亞爾費斯表示,他被判的六年苦工監,不過僅是對於第19條被控罪名而言,其餘第一、二、三、四、十一等項,每一項都可判罰5年苦監,第十五、第十六兩項,每項又可以判處三年監禁,因此,一共只判六年監禁,是很寬大的處罰。 亞爾費斯的案子雖然終結,但是,此案屬高級公務人員盜用公款,案情重大,很丟港英當局的面子。因此,總督羅便臣下令組織委員會調查這件罪案發生的經過,並追究間接和直接應當負責的其他官員。經過調查核實,4月26日寫好報告書,寄呈倫敦的國務大臣。同年7月26日港府收到來自倫敦的複示,表示對於總督的報告已加審核,認為香港若干對於庫務稅收有關的官員應各負相當責任,其中責任最大的為亞爾費斯的直屬上司,即當任政府庫務司密歇爾?英厘斯。因此,英厘斯受到嚴重的譴責,指稱他有虧職守,辜負重托,除罰俸1000元之外,並調職至他處,以示警誡。

但是,英厘斯在中國居民中有好的人緣,香港中國居民對於庫務司受到亞爾費斯案件牽連表示同情,發起了慰問他的行動,並聯名上書倫敦國務大臣,請求批准,免於將英厘斯調往異地,大家還捐款替英厘斯代交罰金。 1894年1月5日,倫敦轉來對中國居民請求的批示,國務大臣對於庫務司英厘斯在香港能獲得很好的人望,甚表快慰。至於調職處分,決定暫於延緩執行。 1895年,英厘斯請假回英國,後來就在英國北部一個監獄裡任職,沒有再回香港。 大法官給亞爾費斯的判詞中提到的郵政局案件,發生於1890年3月22日,也是德輔任內。香港郵政局匯兌部主任巴拉達斯未向郵政司請假而悄然失踪。按照公務員條例,他應按曠職除名。 4月12日憲報發佈公告,宣布自3月22日起,郵政局匯兌部主任一職空缺。同時對他私自離職原因進行調查。經過查證,發現巴拉達斯有盜用公款嫌疑。後來調查證明,該人由香港經澳門、廈門私赴馬尼拉。香港政府即行文至菲律賓的西班牙政府,請求代為追緝。 5月17日馬尼拉通知港府,案犯已落網。 6月底即將巴拉達斯引渡到香港。經查案犯從1888年2月至1889年期間,共盜公款50681元。但是,1890年7月25日開庭審訊時,只指控四項共盜竊公款4577元。巴拉達斯只承認其中一項共1737元。審判時,法官向被告訓誨,說是根據他的第四項罪名判罪,所侵吞的公款雖僅千餘元,但他身為公務員,受國家重托,竟監守自盜,且蓄意潛逃,所以罪不可恕,判處2年苦工是輕的。至於五萬餘元案的其他責任者和款項去向,就再沒追究。

1890年前後,香港侵吞公款瀆職之風甚盛,一連發現多起。其作案時間,幾起大案均在德輔時期,在羅便臣時期東窗事發。香港自開埠到這時,對於公職人員的貪污受賄,賭博盜竊,私設娼館,與海盜勾結走私等行為,一直沒有採取強硬措施予以嚴處,有時甚至袒護,既便偵訊開審,量刑也相當輕微。 1887年,德輔當政伊始,港府重新修訂頒布了陪審員法例。法院審案子,罪犯罪名是否成立,由陪審員集體決定。這樣重大的責任,香港居民幾乎都可以參與擔當。修訂後的陪審員法例規定,凡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判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以及鑑定有關白痴、瘋狂及神經不健全等案件,都要選用陪審員7人,這是普通陪審員。對於若干案件,大法官更有權召集特別陪審員陪審。普通陪審員是義務陪審,特別陪審員卻有報酬,民事案件出庭陪審一次可得津貼10元,如果是刑事案件,即使特別陪審員,也是白盡義務。 陪審員實際是陪人打官司,是很苦的差事。法例規定,在法官沒有下令解散陪審團以前,陪審員除了個人的需要(指大小便)以外,不能隨便走動半步,趕上吃飯時間,吃東西要自己掏腰包。如果法官不將他們解散,便要一直在指定地方守候,甚至在法院過夜。法院指定一位專門監視陪審員的人。這人要宣誓,不准任何外人同陪審員說話或接近。所以,作陪審員與被軟禁的待遇差不多。 當陪審員是香港居民的義務,凡是年齡在60歲以下,21歲以上,身體、精神正常而又懂英語者,都有當陪審員的義務。有資格而逃避不報者,要罰款500元。每年2月初,高等法院將本年居民的申報匯總,張榜公佈,凡適合陪審員資格居民的姓名、住址都在榜上,一連張貼半月,做到家喻戶曉。公佈期間,居民如果認為自己不合格而榜上有名,可以申明理由請求豁免。對榜上的其他不合格者,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最後,這張名單要送總督親自過目,由總督最後圈定。核准的名單,要在兩種中文報紙、兩種英文報紙上登出,通告居民注意這項義務。通告刊出後一個月內,漏報的可以補報,逾期不報的合格者,要受到處罰。法例規定,有十種人可以豁免當陪審員的義務。一、政府官員;二、報館的編輯與職員;三、外國政府駐港機構官員而非營業者;四、現任大律師與書記;五、註冊醫生;六、在職化學師與配藥師;七、正式教會的傳教士;八、本港中文學校以外,任何學校的教員與香港大學之教授、講師及其他職員;九、軍人包括海陸義勇軍人;十、船主與本港領航員。 這種規定的目的,是這些人容易與訴訟案件產生牽連,應加以迴避。 因為陪審員對於被告是否有罪,甚至於犯人的生死,有決定之權,責任重大,所以,陪審員在出庭前,要鄭重宣誓公正無私。 法例規定,民事案件,陪審員7名,如果一個案件有4名陪審員意見一致,即可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刑事案件,至少有5名陪審員意見一致,才能判決。被判死刑的罪犯,則必須由全體陪審員一致通過,才能判定罪名成立。在審訊進行時,如果7名陪審員中缺席一至兩名,審訊可照常進行,仍按多數少數決定罪名。刑事案件,陪審員缺席人數不能超過二人,重刑案件缺額不能超過一人。 關於陪審員法例的製定,並非由德輔開始。 1864年就已經制定過陪審員法例,並一直延用。 1868年,兩名案犯李阿泰和鄺阿發被控謀殺傷害罪。該案2月27日審訊,至下午7時許,大法官宣布因為當晚本案審訊不能完結,延期次日續審,將全體陪審員予以監視扣留,送到歐洲大酒店過夜。當時有人對此提出異議,大法官即拿出1864年的法例11號第二十二項、第二十三項作依據,執行他的決定。德輔時期對一些規定加以修改,例如,原法例規定必須有3名陪審員意見一致方能對有期徒刑判決,對於死刑的判決,必須七名陪審員的意見完全一致方能判決,後面一條則改為,有一名陪審員缺席,案子可照常審理並作出判決。 德輔時期,開始供應居民用電。 1889年1月24日,香港電力公司成立。當時不叫電力公司,因為設立之初,只是供應作燈光照明用電,所以叫電燈公司,簡稱“港燈”。公司廠房選建在灣仔永豐街附近的山邊處,廠房簡陋,從海外買進兩部25千瓦的蒸汽發電機,1890年12月1日開始供電。早期的電燈用戶寥寥無幾,電力公司提供家庭照明用電不過600戶,街燈75盞,以及專供山頂區用水的電動抽水機的用電。總發電量只有50千瓦,不過是現在一家小商店的用電量而已。但那時已經足夠整個香港島使用了,根本沒有鬧停電的現象。 根據陳謙先生回憶,20世紀初,港英人士誇口說,香港電燈明,電話靈,自來水清,為香港維多利亞城3大優點。其實,不過草創而已,比當時的上海差距甚遠。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機器殘舊,負荷力弱,經常發生故障,每星期總要停電3次,所以,許多安裝了電燈的公共場所還必須備有煤汽燈。 因為公司由英國人經營管理,安裝電燈電器的用戶,所用電線、燈泡、燈口、燈掣及其他各種零件,都必須採用英國製造的產品。港府電燈管理部門還規定,每隔一定時期公司要派人上門檢查電線,若發現有漏電或電壓不足,即限定時間修理或更換零件,否則拉閘停電。公司口稱這是為了大眾的安全,實際上是維護英國廠家的利益,幫助推銷產品。所以,每檢查一次電線,用戶都要花費一次修理費和安裝費。有關管理部門、公司和檢查工人,互相串通,從中舞弊。大概這就是“電老虎”的雛形。 後來,香港人口逐漸增加,工商業迅速發展,只有50千瓦發電量的電燈公司,已經無法應付實際的需要,於是開始在北角地區另建較大的發電廠。 1919年北角發電廠落成供電。 1925年以後,商業進一步發展,九龍地區開始繁榮,電力用量增加,香港電燈公司的電力難以供應。港府會議通過,准許華人組織九龍地區的電力公司。以九龍中華汽車公司的顏成坤為首,招股集資組建了電力公司。向英國購買機器,鋪設電線,發電供給九龍地區及新界地方,規模較大,聘請英國人為總工程師,僱用中國工人,收費與香港電燈公司一樣,用戶只設電錶核計用電。 1969年規模較大的香港仔發電廠建成,電力供應更加充裕。到70年代末,所發電量可供香港每人每年3000度,而實際用電量每人每年不到1000度,所以曾經在歷史上對香港做出貢獻的電燈公司,已經退役改做銷售家庭電器了。 1890年是維多利亞女王金禧紀念和香港開埠50週年大慶,德輔決定隆重慶賀,為此,從1890年2月開始,德輔對上亞厘畢道的總督府進行擴建。共撥款4萬元,主要工程是修建寬40英尺、長60英尺、高26英尺的宴會廳。新建部分與原建築大小相當,由一道有蓋的樓梯相連接。當面積達2400平方米的豪華宴會廳建成後,他的夫人出面在此廳舉行了盛大舞會,宴請香港名流,紀念開埠50週年,其熱鬧氣氛達到他任內的最高潮。 早年香港有座“政府山”。在中環皇后道中與花園道轉角地方,是一塊空場,俗稱為瑪利練兵場。由練兵場直上,就是“政府山”。當時總督府、港督行政機關、郵政局等,都設在“政府山”上。香港大學以及英國聖公會香港維多利亞主教管區大教堂聖約翰大教堂也在這裡,可說是香港早年的政教中心。 “政府山”即太平山的半山區,背山面海,環境優美,是上層人士的主要的高尚住宅區。 瑪利練兵場西側山腳,面對皇后大道匯豐銀行後門。一座紅磚建築物,昔年也曾是香港總督府所在地,那是港督辦公的最早地方。 上亞厘畢道總督府未落成前,香港總督的辦公地方一遷再遷,有時設在今日中環的動植物公園上面,有時設在今日灣仔的春園街,有時甚至臨時租賃民房。回顧總督府的歷史,概況如下。 1841年8月,璞鼎查帶兵北上攻打中國沿海城市,莊士頓以副商務監督身份代璞鼎查執行職權時,辦公廳就設在上述中環的紅磚大建築物中,這座建築物是哈特公司所有。它佔地1280平方米,當時稱為“莊士頓大宅”。直到1844年7月,港督辦公地方仍設在這座紅磚的大樓中。成為當時香港最高行政中心。這座紅色建築物,內里間隔以19世紀傳統建築為主,空間寬敞,陽台開放式設計,顯得清幽典雅。 1915年法國傳道士以38萬港元買下,改名“傳道會大樓”,用以傳道。 1989年,港英政府已將這座建築列為古蹟,後改為港府新聞處使用。 1845年,總督辦公地點,設在“兵頭花園”一座小建築物內,當年璞鼎查總督、戴維斯總督都在這里辦公。因為英占之初,港督兼英國駐港三軍總司令,所以香港人昔日對港督俗稱為兵頭,也是“兵頭花園”名稱的來由,即現在的香港動植物公園。 1847年至1848年,總督租賃官邸的租金為625鎊。堅道一座大建築物,那時是香港第二任港督戴維斯的私邸,當時港督沒有官邸,所以不得不租用民房。戴維斯港督的堅道官邸,也曾是大法官威廉?堅的官邸。 1851年,新的港督府在港島中區半山上的上亞厘畢道正式開始動工。 1855年,新的港督府工程完成,耗資7萬港元。港府第四任總督寶靈成為首任住客。此後,經過多次裝修、擴建、改造。 1890年德輔開始擴建,1891年完工。 1908年,第十四任總督盧押,對港督府進行內部裝修,在天花板安裝了豪華的電風扇。 1929年,第十七任港督金文泰,再度擴建宴會廳,使兩大部分混成一體。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總督府建築已經陳舊,擬就拆除改建的計劃,但1941年12月25日,第二十一任港督楊慕琦向侵華日軍投降。日軍入佔港督府並進行大規模重建、擴建工程;1944年重建、擴建完工。為迎合日本口味,原建築物大部分拆毀,只保留地下室及地基。 日本投降後,1947年,第二十三任港督葛量洪大肆裝修港督府,包括安裝空調、天花板,新壁爐及房間裝修等。 1964年,第二十四任港督戴麟趾上任後,將主要房間改建成“阿當學派”風格,並在天花板及牆壁鋪上華麗浮雕。 1979年,第二十五任港督麥理浩大規模重建港督府,包括屋頂、宴會廳及私人秘書辦公室,並首次在宴會廳安裝空調。 以後十多年間,港督府沒有多大變化,直到1992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上任,才又再次對港督府進行了大規模的裝修。 據香港報紙介紹,港督府自1968年開始,每年都在杜鵑花盛開的季節向社會開放10天。讓市民入內賞花。當然,除了賞花之外,更要看看港督府的建築。然而遊人今天能看到的港督府,無論從外形到內裡,都與昔日的風格面目全非了,特別是彭定康1992年到任後大規模翻新的港督府為甚。 彭定康將這次裝修的主題訂為“東西匯萃”,用的全是香港本土的設計師、工程師及藝術家。主要負責人為何弢。何弢的設計沒有更改港督府的原狀和特色,依然具備其濃厚的殖民地特色,只是在所謂“東西匯萃”的主題之下,在殖民地色彩強烈的建築物中,擺放了多種不同風格的東方家具、盆景、雕塑擺設。如雄雞圖案的仿古陶製花盆、置於大堂的明朝風格木椅、十二生肖雕塑作品及引人注目的放在大堂中心的4張以紫荊花為圖案的地氈。 現在的港督府內部設施裝璜到底如何,據香港報紙儒生先生的文章介紹,一些進入過港府的人的印像如下: 香港立法局議員李啟明,進過港督府數次,他的觀感為:“雖然不覺得其十分富麗堂皇,但總覺得其十分高大寬敞,予人一種清新明朗之感。” 立法局議員陳榮燦,頭一次入港督府,他的感覺是:“港督府的設計非同凡響,比靚酒店更清雅。港督府的會客廳雖然建於地下一層,但絕對沒有入地庫的感覺;最令人難忘的是會議大廳,可容納200多人,呈半月形的設計獨特。” 香港有線電視新聞台台長劉家馨,從第二十七任港督衛奕信時代開始進入港督府做訪問或參加宴會,他的感慨與以上兩名議員大相徑庭:“入港督府最大的感覺就是其富有殖民地色彩。其中為港督專用的一樓洗手間,簡直就像一個會客室,予人一推門就似入錯地方之感,過分奢侈了。” 港督府作為香港歷史的見證,它可讓更多的人們認識殖民主義而永記歷史的恥辱。 儒生先生還介紹說,若問這座已有140年曆史的古建築於今價值幾何,據香港古物古蹟辦事處表示,暫時還未能公佈港督府被列入古蹟範圍的面積,但初步估計,以中區房產每平方米6萬港元算,市值肯定超出100億港元,比香港古物古蹟委員會1996年所公佈的“銅鑼灣天后廟”等十大古建築的價值總和還高。至於歷史價值,更是無可估量。 德輔57歲的時候,對於繁重的香港事務,越來越感到力不從心。在其任內後期出現的海盜問題及財政收入銳減問題,又使他一籌莫展。在這種情況下,他開始萌生退意。 1891年初,他寫信給英國殖民地部,請求允許他提前退休,1891年5月,在得到英國方面的肯定答復後,他經過香港機場的紅地毯,踏上了歸國的路程。此後,他再也沒有擔任公職,而是在英格蘭的平靜生活中,總結自己一生的政治生活。 1909年12月5日,德輔在倫敦去世,享年75歲。 與第五任港督同姓的威廉?羅便臣,1891年12月10日至1898年2月任香港第十一任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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