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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軒尼詩(1843~1890)

香港二十八總督 张连兴 9678 2018-03-16
軒尼詩(1843~1890),也稱軒尼斯。 1877年4月22日就任第八任香港總督。任期至1882年3月。軒尼詩是愛爾蘭人,出身職業行政官員,長期在英國殖民地部任職。到港前曾任婆羅洲等英國屬地的總督。 香港輿論界認為,比起以往七任總督,軒尼詩是“最沒有種族歧視”的一任總督。在任期間,他努力使中國人能享受到和歐洲居民同樣的自由和平等的地位,既廢除了殘酷的笞刑,又成立了保良局。也因此而不受香港的歐美人士所歡迎。 軒尼詩在任5年,其間曾經長期請病假離港,據稱是因為受在港英國和歐洲商人的排斥,所採取的逃避方式。 軒尼詩任滿離港後,赴毛里求斯任總督。香港軒尼詩道即以其名字命名。下任總督到港前由輔政司馬殊署理總督。 1890年去世。

1879年11月18日,立法局會議通過了財政司提出的八十三萬餘元政費預算案。同時決定徵收娼妓營業牌照稅,准許娼妓正式納稅領取牌照營業。 1880年5月,保良局成立,這是港督軒尼詩在華人的要求下倡議設置的。 1881年4月,香港島首次裝設電話。 1886年,香港電話公司成立,初為英倫電話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開業不久,改組擴大為香港電話公司,怡和洋行是最大的股東。 1881年,港英當局公佈華人歸化法案。從此,華人可以申請加入英國國籍。 1881年開始,港英當局舉辦人口普查。從此以後,每十年做一次。 1881年普查結果,全港人口十六萬四百多人。男性十一萬五千多人,女性四萬五千多人。全港華人超過15萬,外籍人近1萬。

第八任軒尼詩堅尼地時期計劃的重建堤壩,在軒尼詩任內終於動工,軒尼詩還計劃另建一所中央學校和醫院,以代替1874年被颱風摧毀的洛克醫院。軒尼詩任內還敷設了總長三百多英里的自來水管道,市民用水更加方便。 軒尼詩在任期間,為史家樂道的是起用伍廷芳為立法局議員。因為這是標誌華人在港地位改善的一件史實。歷來為歐洲人壟斷的立法局,1880年1月,第一次有了華人議員。第一位出任華人議員的就是伍廷芳。 伍廷芳是廣東新會縣人,父親伍榮彰在南洋經商。 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在新加坡出生,3年後隨父歸國,居住在廣州芳村。 13歲時進入香港聖保羅畫院學習,1861年畢業後,曾任香港高等審判廳翻譯。 1874年自費赴倫敦林肯法律學院學習,3年期滿取得了大律師資格,不久回香港擔任律師。

軒尼詩信奉人道主義和自由主義,同時也看到了香港中國居民在香港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因而對華人的處境感到同情。他曾經表示,要使中國居民與歐籍居民地位相同,擁有同樣的自由,並有權參與政府的各項施政措施。軒尼詩的主張觸犯了香港英商的利益。 1878年10月7日,英商賴星等數十人集會,決議上書英國殖民地部,要求撤銷軒尼詩港督職務。 1877年5月,從英國林肯法律學院畢業的伍廷芳回到香港,被批准成為在香港執業的大律師,也是第一個在香港的華人大律師。伍廷芳和東華醫院總理梁鶴巢號召在港華人支持軒尼詩,他們在大會堂舉行會議,反對“外籍人士之攻擊港督”。開會時,颱風訊號黑球已經高懸在船政廳旗桿上,但中國居民仍然踴躍赴會,不多時會議廳就座無虛席。這實際上是香港中國居民反對種族歧視的一次集會示威活動。

軒尼詩對伍廷芳非常器重。 1878年七八月間,伍廷芳被委派為考試錄用公務員的三名主考官之一。當年12月又被委任為太平紳士,成為香港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 1879年香港律政司因事返回英國,軒尼詩準備讓伍廷芳代理這一職務。消息傳出後輿論嘩然,廣大中國居民為之振奮,而充滿殖民主義偏見的香港英國官員和商人大為不滿。他們認為,港督偏愛華人。他們說,如果華人可以代理律政司,將來按察司缺出,也可以由華人代理了。於是,他們醞釀寫信向英國政府告狀。軒尼詩只好撤回原議。 1880年立法局議員吉布請假返回英國養病。軒尼詩打算利用這個機會讓伍廷芳暫行佔據立法局的這一席位。當他就此事寫信給英國國務大臣時,引用香港華人領袖一份呈文的內容說,香港華人在人數上以10∶1 的比例超過了外國人,應該允許華人參與管理公共事務。軒尼詩還建議改組立法局,使伍廷芳能夠比較長期地擔任立法局議員。英國國務大臣不同意軒尼詩的觀點,但是同意由伍廷芳暫時擔任立法局議員,直到吉布返回香港為止,或者以三年為期。

當時在英國殖民地部有這樣一個看法:由於香港總督需要經常與立法局舉行秘密磋商,內容會涉及英國與中國的關係,特別是英中關係變得緊張的時候,在立法局存在一名華人議員是很麻煩的事情。 1880年1月19日,香港政府公告宣布,伍廷芳暫行代理吉布的立法局議員一職。伍廷芳由此成為香港第一個華人立法局議員。雖然立法局只是個諮詢機構,華人議員只有伍廷芳一人,而且屬於暫行代理的性質,但立法局中畢竟是有了華人的代表。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華人在香港力量的增長。香港華人領袖人物對此感到歡欣鼓舞,他們特意趕到總督府,向軒尼詩表示祝賀。後來由於吉布不再返回香港,伍廷芳被任命擔任立法局議員3年。 1880年5月,巡理府的白吉能返回英國度假四個月,軒尼詩任命伍廷芳代理他的職務,這使伍廷芳成為香港華人中第一個在香港政府中代理高級行政職務的人。此事在英國下院引起了爭議。有人提出:為什麼伍廷芳既擔任有報酬的官職,又擔任非官守議員。要求香港政府給予解釋。 1881年1月,香港政府組織考試局,對中央書院的教師進行考核,軒尼詩不顧各方面的壓力,提議增補了伍廷芳、王韜(華人學者)為考試官。

伍廷芳不負軒尼詩的信任,1881年6月13日,立法局開會時,伍廷芳提出創建車路計劃,經過多次討論,《車路則例》於1882年2月獲得通過,為香港開闢電車線路制定了法規。這是伍廷芳對香港交通事業的貢獻。 儘管軒尼詩十分器重伍廷芳,但充滿殖民主義偏見的其他英國人時常向他找麻煩。再加上立法局議員權力有限,並且只有一名華人,勢單力薄。伍廷芳很難在香港發揮他的才智。這時中國內地正處於洋務運動時期,正在興辦一些近代企業,非常歡迎受過西方教育的中國人回國任職,伍廷芳在接到李鴻章請他回國的邀請時,雖然他在立法局的任期還未滿,但他毅然離開香港,返回祖國內地。 1882年入李鴻章幕府,多次參與清政府的外交活動,歷任駐美國、秘魯、墨西哥、古巴等國公使。

辛亥革命以後,伍廷芳站到了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一邊。在孫中山遭受封建軍閥排擠的艱難歲月,他仍然追隨孫中山為“樹立真正之共和”而奮鬥。 香港開埠之後,一直對犯人實行笞刑,直到軒尼詩上任,才正式提出廢除公開笞刑。 笞刑,俗稱打藤。西洋的笞藤相當於中國從前的笞刑。不過中國是將犯人撳在地上打屁股,西洋則是把犯人捆在木樁上,用皮鞭或藤條抽打赤裸的脊背。這本來是歐洲封建階級對待奴隸的一種私刑,後來隨著殖民地的開發,遂成為對付殖民地人民的一種普遍刑罰。 19世紀初,英國人把這種刑罰用來對付印度殖民地人民。 1841年英國侵占香港,鞭笞很快就被英國人從印度轉到這裡對付中國人。 葉靈鳳先生的《香港笞刑史話》曾介紹過香港監獄的鞭笞及中國犯人受鞭笞的情形。 1841年至1843年間,璞鼎查時期,“向中國人所施用的刑罰是鞭笞、苦工和監禁。全部,或者近於全部都要鞭笞,鞭笞的數目從20下至100下不等。笞100下的很少,大都是40下或50下,後一數目是最普通者。這是公開當眾施行的。罪犯背上掛著一塊牌,寫著中國文字,從監獄領至上環街市的刑場,在那裡執行法律所判處的刑罰,然後再送回監獄。”

當時,香港對於笞刑用得很濫,每週四都有一次,而且每次不只一人。居民偶犯一點小錯,如不繳罰款,偷一盞燈,都會受到笞刑,而且數十上百下。 1845年間,英國下院曾有人對香港笞刑提出質疑,因此,香港有一時期曾停用笞刑,不久,倫敦又批准恢復使用,但情形有所改善。 1847年戴維斯政府制定的《新警察法例》規定,笞藤不得超過60下。 在港府內部,對於笞刑,司法界與行政當局曾屢次發生爭執。這些爭執的起因一半是因為人事問題,一半是因為英國本國人士和在港的英國人對笞藤的施用表示不滿,不滿的原因有三條,一是施用太濫,對於輕微的小罪,動輒鞭笞數十下;二是太殘酷,受刑人大都內傷很重,有的甚至暈倒或死去;三是這刑法的對象僅以中國人為限,顯然不公正。

笞刑之殘酷,在香港有各種傳說,因為是公開執行,居民可隨意觀看,傳說大多是親眼目睹。據傳,執行的刑吏頭戴紅帽,手持徑寸粗細的麻纜,浸透煤油。犯人袒背受刑,雖精壯之夫,忍受三笞即會暈厥於地。所謂麻纜,即西方所用九尾鞭,用九條皮帶或九根麻繩束在一起做成鞭子,上面更有許多節,一鞭下去會有九條傷痕。據法庭記錄,1865年8月23日,有14人在水上警察署前公開受笞,圍觀的中外居民很多,沒有醫官在場,結果有二人被笞暈過去。 1866年10月11日,一犯人被判受笞三次,執行第三次後,送入醫院,因受傷過重,不治而死。 1865年6月,麥當奴一上任,立法局通過了當年第十二項防暴安全法例,規定凡用暴力侵犯他人者,除一般判刑外,更可判處公開笞藤若干。這法例的用意,本是用來嚴厲對付當時香港盛行的挾私報復以及用凶器劫奪他人財物的罪犯的。實際上變成了專門對付中國犯人,據說中國歹徒不怕死,最怕肉體上的痛苦。但條文上卻不便規定僅適用於香港的中國籍罪犯。於是自這條法例通過後,1866年2月,一向僅施用在香港中國罪犯身上的公開笞藤,忽然被法官運用到兩個英國犯人身上。一個名叫奧斯丁?米費爾,是商船水手,被控用刀戳傷同伴,判處兩年苦工監禁外,再公開笞藤兩次,每次25下。另一罪犯是約翰?湯普遜,被控犯使用麻醉劑偷竊之罪,判處監禁3年,外加公開笞藤3次,每次50下。

法官使用新頒法例將外國人也判處公開笞藤,在香港實在是破天荒的創舉。當時旅港的外國人認為,將一個外國人在香港中國人眼前當眾鞭打,實在太丟全體外國人的面子,因此聯名上書總督麥當奴,請求對於湯普遜被判處要公開笞藤三次的判決予以修正。總督到底修正沒有,法律史家諾頓?凱希還費心查找資料,沒有查到任何記載。 1877年,軒尼詩一到任,便著手改革香港對華人的施政方針,尤其註意監獄設備和對中國犯人的待遇。於是久已成為爭論中心的公開笞藤,便成為他努力改革的第一個目標。葉靈鳳先生分析認為,軒尼詩總督是愛爾蘭人,愛爾蘭人正是世上被壓迫的弱小民族之一。據後人研究,當時軒尼詩總督特別同情香港中國人的遭遇,正是他的經歷和秉性使然。 軒尼詩4月22日到任。 6月7日有一個被判處監禁3年再笞藤3次的罪犯,這天要公開執行第一次笞刑。軒尼詩向法庭要求暫緩執行,他表示,關於香港施行笞藤的整個問題,他不久將在立法局會議上提出討論,所以凡笞藤罪犯都暫緩執行。 不久,立法局舉行會議,軒尼詩對於香港是否應該公開施行笞藤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說,他就任香港總督之前,曾歷任英帝國海外殖民地多處的總督。他在巴哈瑪及拉布安總督任期內,曾完全廢除了這兩個地方的笞刑。但那裡並沒有因此而社會治安惡化。他希望香港在他的治理下也能實現這一點。 在這次立法局會議席上,軒尼詩將他委託香港醫官亞里士對於應否施用笞藤所作的報告書,作為參考文件,交給出席的立法局委員參閱。 可惜的是,亞里士醫生報告書的結論,並未如軒尼詩所期望的那樣,贊同香港應該廢除笞藤。正好相反,亞里士認為,笞藤在香港有遏止犯罪的作用。不過過去的刑法太重,不適宜於中國人的體格,最好能依據印度的成例加以改革,那就更加適合於香港了。 立法局會議上,議員們同意了亞里士將刑具改輕一點的建議,但不同意廢除苔藤。因為軒尼詩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笞藤雖然未能完全廢除,但立時就有了改革: 一、刑具方面,開始廢除“九尾鞭”,改用藤鞭,後來又因為藤鞭給予犯人背部的創傷過重,又恢復使用“九尾鞭”,但將鞭尾上的結廢除不用;二、不再公開笞藤,笞刑僅在監獄內執行,這一點最初曾遭到警方和法院的反對,認為失去了笞藤向大眾的警戒作用,但軒尼詩堅決主張如此。三、根據總督的指示,笞藤時不再打犯人的脊背,改打臀部,行刑時並將犯人的頸部和大腿予以遮護。 1878年底,經軒尼詩同意,香港設立保良局,單從字面上理解,保良局似乎是一個治安機關,用以保護安分守己的良民。其實,保良局是香港的一個慈善機關,它保護的主要是被逼為娼的良家婦女。 保良局的建立與香港開埠初期的娼妓制度有關,當時,香港還是娼妓合法的時代,政府准許登記的妓女在指定地區公開營業,這就造成娼妓業的興盛,市面既有領牌納捐的“公妓”,也有暗中接客的“私娼”。為了擴大妓女的來源,經營妓院的龜公鴇母勾結不法之徒,到內地或日本誘逼拐賣良家婦女到香港,強迫當妓女。 1872年9月24日,香港中國紳商多人聯名要求香港總督堅尼地禁止迫良為娼。香港政府因此於1873年5月8日,頒布《保護中國婦女及取締買良為娼條例》,違例者除判處監禁之外,還要受笞刑。條例頒布後,仍未能有效地制止迫良為娼的現象。與龜公鴇母勾結的歹徒,大都是黑社會人馬,普通市民固然不敢招惹他們,而被拐賣的婦女多來自窮鄉僻壤,更不知向哪裡投訴,加上貪污盛行,執法的公差往往與拐匪狼狽為奸。有時,一些拐賣案雖被揭發,但官府只將拐匪處罰,對被拐的婦孺置之不理,任他們流落街頭,淪為乞丐。 根據這種情況,當時的華籍紳商名流便於1878年發起組織以“保赤安良”為宗旨的“保良會”,一方面幫助緝拿拐匪,另一方面,負責保護與收容被拐帶流落的婦女幼童。廣東東莞籍的香港商人盧賡揚等4人,1878年11月8日聯名上書總督軒尼詩,揭露拐匪罪行。據《香港保良局百年史略》記載,騙匪“誘良家婦女到港,初詭騙為傭,繼則逼勒為妓,或轉販外洋,或分售各地,童男則賣作螟蛉,童女則鬻作娼婢。”因為東莞縣拐案特多,在港華商願集眾捐資,遍懸賞格,購線緝拿。當年年底,由東華醫院紳商協助籌組了保良局。保良局一方面開始“保赤安良”的工作,一方面等候香港政府批准註冊。 1879年5月,獲香港政府批准註冊,成為合法團體,名為“香港保良公局”,同時,港府命令署巡理府法蘭西士草擬了保良局章程。章程第三條中規定:“此公局之設,特為保早期保良局總理 護婦女及幼童起見。一、為查禁拐匪及被拐之人。二、凡有男女被拐到港,或為娼婢,或販賣出洋,公局必須設法挽救,使之各回原籍。三、凡遇此等被拐婦孺,係要待官訊斷,方能發落。如未送原籍之前,公局必要收留撫養。四、若被拐之人無家可歸,公局須要代擇配偶,或設法以安其身,故要建造房宇一所,使無家可歸之婦女幼童,得以駐止安身,所捐款項,專為籌此事件而用。 ” 從1878年保良局建立,到1891年的13年中,經保良局救助,脫離拐匪魔掌的婦孺有數千人之多。 自保良局成立後,由會董梁安、曹而亭、許蔚臣和華籍議員伍廷芳等聯名,請求軒尼詩撥出上環大笪地一幅地段,興建華商會所和保良會會館。 軒尼詩總督對這項申請,初時表現得頗為熱心,除允撥地之外,更表示將奏請英國政府,撥款四萬港元,資助興建會館費用,但終迫於種種壓力,後來竟全無下文。不久,幸而得到當年東華醫院的董事協助,借出了普仁街“平安”、“福壽”兩幢樓作辦公地點,讓尋獲的婦孺暫時有棲身之所。 到了1891年,當時保良局首席總理與東華醫院的董事們,向政府申請,將東華三院管轄之廣福義祠在普仁街的地段,轉作保良局之興建局址。 當時第十一任港督羅便臣很快便批准此項申請,政府又撥出2萬元,加上羅便臣私人捐出3萬元,共獲得5萬元的建築經費,解決了局址和興建經費問題。 早期保良局由於負有協助緝拿拐匪的特殊任務,所以該局的總理擁有相當的權力。他們可以憑藉掛在襟前顯示身份的具名銀牌,遣使街上任何警察,拘捕嫌疑拐匪。 保良局總理還有另外一項特別任務,就是審訊被拐騙而救回的婦孺,這種審訊工作多在晚上舉行。在拐帶盛行時期,每星期要開堂二至三個晚上。 審訊的過程是,先由華民署屬下之警察將案中婦孺帶到局內的大堂齊集,然後由值班的總理開堂逐個問訊。 審訊的內容包括被拐婦孺的身世、籍貫、家庭背景、被拐原因及經歷等。審明情況之後,如屬有家可歸的婦女,便呈交華民司批准遣回原籍與家人團聚;孤苦伶仃,無家可歸的孤兒寡婦,則撥入局內收容。 局內收養的婦孺,成年之後,便由保良局代為擇配嫁人,使其獲得良好歸宿。 據記載,昔日保良局嫁女是一大盛事,有意男士先向局方登記,由局方安排日期相見,如雙方都認為合適,男方自覓殷實擔保人報知局方,經保良局再三調查領娶人的職業、人格及擔保人的資格,認為誠實可靠者,則通知領娶人及擔保人到局,由飭差帶赴華民政務司署求恩准領娶。 領娶人還須自備花轎、妝奩及三書六禮,親往保良局迎娶,由該局主席親自主持婚禮。 迎娶之日,新娘照習慣分派“利是”予局中姊妹,每封“利是”只限一仙;為新娘梳髻者,“利是”規定二毫;服務女工,“利是”亦不超過兩毫為限,局方人員則分文不取。如此廉政清明,不知記載是否完全確鑿。但不管怎樣,成立保良局,是為窮苦華人辦了一件好事。 修建上山纜車道,是軒尼詩當政時期的另一項建樹。 19世紀,香港使用的交通工具是古老的轎子、馬、馬車和獨輪手推車。英國人佔領香港初期,港島的馬路極少,多是窄街陡巷。當時外國人住在環境幽美的山頂區,華人富商多住在半山區,出入十分不方便。於是有人從廣州運來一批轎子(俗稱山兜),成為當時主要的交通工具。那時的轎子除了官員乘坐的綠呢大轎和迎親用的花轎,還有營業轎和長班轎兩種。營業轎設備簡陋,只有兩名轎夫,平時擺在街頭巷尾或山腳下,等候僱客乘用。長班轎是有錢人家的專用轎,轎身裝飾華麗,一般配有四名身強力壯、嗓音宏亮的轎夫,轎夫身著號衣,胸背兩面都標有轎主的姓氏。出門時前呼後擁,神氣十足。 在地勢平坦的地方,除了轎子作交通工具外,還有獨輪手推車,從新界的大埔、沙田等地到九龍,主要靠這兩種運輸工具。 為了解決山上有錢人家上下山困難,港府醞釀修建纜車道。直到1882年,香港政府稱,有私人機構要求承辦修建纜車道,就頒布了修建纜車道與電車道的有關條例。條例的基本要點,大致包括設計的體制、牽引的動力與行駛的路線等項。對於纜車行駛路線條例規定得具體而確切。纜車道全程共分六段: 第一段從第471號地段大佐治街起,經軒尼詩道(海旁東)、灣仔道、大道東、止於灣仔街市。 第二段跟第一段銜接,經大道東、大道中與大道西,止於第219號地段。 第三段跟第二段銜接,經大道西,止於第187號地段水兵俱樂部。 第四段、第五段跟第一段銜接,從第471號地段大佐治街起,至筲箕灣第7號地段止。 第六段起於陸軍兵房所在之西南花園道,向南直上堅尼地道、梅道、寶雲道與白蘭特順道,止於域多利山峽以北。 第一段至第五段,為後來電車的行駛線,第六段為纜車的行駛線。為了急於解決山頂英國人的上下山問題,決定首先開闢第六條線路。 在香港政府頒布有關條例後,批准由畢其利贊臣、大衛沙宣、雲仙史蔑與嘉活曉士4家私人公司聯合組成“香港山頂纜車公司”,1885年開始修建纜車鐵軌,同時參考了舊金山、蒙特利爾和聖保羅等地的纜車設計。 由花園道的起點站到達山上終點,全長1305零五英尺,鋪平斜坡路面,敷設枕木鐵軌。開展這類工程,在當時的條件下,不是輕而易舉的。當時,以蒸汽機為動力牽引上下兩部纜車。一部在山頂,一部在山腳,用兩條五千英尺的鋼索既係住兩部纜車,又分別卷在山上站與山腳站的鼓形齒輪上,另外還安裝活動齒輪調節鋼索的伸縮。 當蒸汽機發動後,便由齒輪帶著鋼索滑動,兩部纜車相向行駛,山上的纜車向下滑行,山下的纜車往上拉起。在司機座裡,裝有指示針,指明兩車行駛時的相對距離與位置。當兩車行駛到中途時,設有雙軌的岔道將二者左右分開。互相避過之後,又行駛在單軌上。在當時,技術已算相當先進。 這條山頂纜車線,經過3年的修建,於1888年5月30日竣工通車,時間跨越兩任總督,起於第八任軒尼詩,成於第九任寶雲。纜車穿過叢林,爬越山坳,把乘客一直送到海拔397米的港島最高峰太平山上。 從山腳乘纜車到達山頂,約十幾分鐘就夠了。上山的坡度,一般是四十五度左右,最陡的地方為八十度。車廂分兩個等級收費,高價部分不招待衣履不整的華人,是為了不讓傭仔和雇主平起平坐,有損雇主的“高貴”身份。 當時纜車的修建,既不是把人們送上山去度假,住在酒店或別墅里松松筋骨,也不是讓遊客上山飽覽四周的風光,而完全是為了山上的英國人。因為英國人高踞其上,下山上山不堪其苦。山頂所住的英國人,不過二三十戶,華人只有紳商何東一人,准在那裡建築別墅。這個禁例,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才不再實施。 正因為乘客稀少,山頂纜車初期的營業狀態不佳,也就影響了計劃中前五條電車路線的設計、建造與使用計劃。遲至1902年,香港政府才批准私人機構承辦全港的電車事業。所以,電車比纜車晚了17年之久。 如今到已經高度現代化了的香港觀光遊覽,仍可以坐上百多年前修建的纜車,攀上太平山頂,飽覽“東方之珠”的美麗景色。 1873年~1876年,英國人貝爾利用電流傳送聲音的原理,進行實驗,發明製造了電話。 1881年,英國東方電話電力公司在倫敦成立,立即開發利用這一科學發明。翌年,該公司申請在香港營業,香港東方電話電力公司在雪廠街二號正式成立。於是,香港在遠東地區首先使用上了電話。 安裝電話之前,港府各機關之間,洋行商賈交往,全依靠電報。在香港雪廠街旁邊的一座小山上,住滿港府機關,1874年起,港府軍政部門,已經開始使用電報機聯絡。山上建有電報機房,滿山樹立電線桿,分別通向東西區,供港府與赤柱、西環、上環及東區的軍營與機關聯絡。 19世紀70年代,上海商業比香港更繁榮,許多香港商人紛紛到上海投資開設銀行,香港和上海的通訊聯繫亟需開通,1871年,大東電報局開始鋪設海底電纜,從香港拖到上海。與此同時,香港開始有股票買賣,股票的買方同賣方需要股票經紀人溝通,洋行與洋行,洋行與經紀人的聯絡,都急需電話安裝。 據陳謙先生記載,香港東方電話電力公司營業部由英國人擔任總經理,並聘有中國人買辦,其下有僱員,專管營業方面的一切事務。工程部由英國人擔任總工程師,負責工程設備方面的工作。廣東省三水縣人梁生,20世紀初年曾在公司主管線路工作。他對電話線路設施認真鑽研,頗有技術,熟悉線路情況,手下帶有學徒。線路出現故障,他能迅速排除,使通話保持暢通,傳聲清晰。為香港早期的電話事業付出了不少心血。 初期電話用戶只有十幾家,主要是洋行和股票大經紀商,服務範圍僅限於中區。富商保羅?遮打是第一個安裝電話的人,隨後還有匯豐銀行、渣打銀行、怡和洋行與著名的保險公司。 初期的電話是接線電話,全名叫“德律風”,由英文直譯過來的。用戶拿起電話,需先把電話機旁的搖手搖動,機房的話務員聽到鈴聲,就向用戶詢問要接通的電話號碼,然後才接過去讓用戶講話。雖然電話簡陋,但收費卻很昂貴,每年電話費需要100元,而當時一般人的月薪只有3元,華人商店僱用信差月薪只有2元,全年才24元。所以,一般商店和普通人家是沒有能力使用電話的。 當時,接線員是電話公司裡很重要的人員,條件規定較嚴格。公司規定接線員只用西洋人的未婚婦女,並且要有香港英文女書院第四班以上的文化程度,校長還要出具證明品學兼優,才能入選。如果是中國女子想當接線員,必須由庇理羅士女書院特別推薦才行。香港政府為了保守秘密,政府機構間的線路不使用東方公司的接線員,自己另外建造機房,自配接線員。 香港初期的電話業務發展緩慢,到1890年,安裝電話的華人用戶才開始出現,當時的總用戶也只發展到65家,雖然如此,東方公司仍舊繼續架設電線,發展業務。 寶雲1883年3月30日至1885年12月任第九任香港總督,任期2年又8個月。有史書把寶雲的任期算至1887年,也是有理由的,因為按英國皇室規定每屆總督任期5年,寶雲1883年3月上任,應到1888年任滿。但是,寶雲以身體欠佳為由,於1885年申請提前退休。當時英國政府沒有找到合適人選,便指定由輔政司威廉?馬殊署理總督。在第八任總督軒尼詩離任時,寶雲到任之前,馬殊曾經代理過一年總督,所以馬殊曾先後兩度代理香港總督。第十任總督到任後,馬殊才調離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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