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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麥當奴(1814~1881)

香港二十八總督 张连兴 12218 2018-03-16
麥當奴(1814~1881),愛爾蘭人。畢業於都柏林三一學院,後進入殖民地部。歷任英國殖民地贊比亞、西印度、澳大利亞、加拿大新斯夏州等地總督,有殖民統治的行政和管理經驗。 1872年任滿回國,被封爵士。 1881年去世。 麥當奴任職期間,最為史家常常書寫的是大開賭禁一事,是有名的縱賭總督。他接受立法局議員域陶“寓禁於徵”的意見,實行由政府統制非法賭博,以擴充稅餉來源。於是西營盤、荷里活、大道中、灣仔等處賭館林立。 在對華人方面,他撥款十餘萬元,支持建立了東華醫院,算為華人作出的一項建樹。 1867年,港英政府公佈《帆船登記與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船隻不能隨便進港或離港,禁止中國船隻攜帶武器。為貫徹執行這一法例,增強了水警的人員和裝備。

麥當奴時期,港英政府正式開徵印花稅。早在1865年,羅便臣當局即提出印花稅案,但稅案公佈後,受到商界反對,就是立法局的議員也有人不支持,可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港英政府堅持大力推動,終於實施。 1868年印花稅收入達101100元,佔全部稅收的10%。 麥當奴任期內,電訊開始在港使用,首先是在警局之間的聯繫,到1870年,香港與上海之間鋪設了電纜,有了電報業務聯繫。 在港府官場史上,有許多有趣逸聞。麥當奴和他的後任堅尼地,一上任便鬧出趣聞,成為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 總督受英倫女王之命抵港就職,要舉行宣誓手續。 宣誓儀式由大法官主持,在督轅舉行。程序是大法官將預先寫好的誓辭授予新任總督,總督把手放在《聖經》上,朗誦誓辭,然後再吻一下《聖經》,儀式就算結束。在英國人看來,宣誓儀式是向女王表示效忠,十分莊嚴,來不得半點馬虎,可是,麥當奴的宣誓偏偏出了差錯。

第六任麥當奴1866年3月11日麥當奴到港,定於次日中午宣誓就職。事有不巧,最高法院大法官亞當斯恰好離港休假,大法官一職臨時由巴爾代理。第二天,預先頒布的宣誓時間已到,文武百官雲集督轅觀禮,各方人士應到的盡到,惟獨不見監誓的代理大法官巴爾露面。左等右等,仍不見巴爾出現,侍從四出尋找,也找不到踪影。麥當奴等得不耐煩,便決定不再等候。在無法官監誓的情況下,麥當奴自行宣讀完誓文即離去。等到代理大法官巴爾匆匆趕到,督轅的新總督宣誓就職典禮早已曲終人散了。巴爾對此甚感不妥,非常內疚。 但他並未接受教訓。後來給總督又惹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麻煩。直到麥當奴離任前夕,還不讓督爺清靜。 1872年有一樁案子。當時大法官史美請假返國,法官職務仍由巴爾署理。 3月20日的刑庭審理案子過程中,巴爾法官認為一位名叫大衛?華爾希的陪審員,在聽案時毫不留意,有藐視法庭之嫌,當庭判處罰款50元。巴爾表示,他對於華爾希不用神聽審的傾向,已暗中留意甚久。到了27日,由於華爾希申辯他其時有病,於是巴爾便豁免了他的罰款,不過聲明他豁免的動機並非認為處罰得不適當,他自信自己處分適當並且有權令他繳付罰款。 gfhgfhfghfghgfh

華爾希不服氣,第二天在報上發表了一封信,對巴爾法官的行為嘲笑了一番。這封信發表後當然引起廣泛的注意,於是華爾希本人和《每日快報》的發行人貝耳,立時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命他們兩人於4月3日出庭答辯,是否承認藐視法庭罪。 4月3日,華爾希和貝耳兩人遵命出庭,主審的當然是巴爾本人。他敘述了案情后,便宣判兩人的藐視法庭罪成立。華爾希身為陪審員,聽審不專注,被豁免罰款後,還要公開發表書信嘲弄法官,可謂罪加一等,因此判處14日監禁,不許以款作抵。至於貝耳,因是初犯,給他3天的寬限,撤銷那封信並公開道歉。後來貝耳在限期內寫信向巴爾道歉,並在報上公開聲明撤銷那封信。華爾希坐了3天監以後,寫信向總督申訴。總督麥當奴看到申訴很不高興,說這事按照手續,應該直接向法官求情,他不便受理。把球給巴爾踢了回去。於是華爾希的律師在4月6日便向巴爾請求寬恕,說華爾希業已坐監3天,可算已經獲得了相當的懲誡。於是巴爾下令將華爾希帶堂,先命令他撤銷呈遞給總督麥當奴的呈文,然後再教訓他一頓,這才寬免了華爾希的刑期。

早在麥當奴之前的1844年,香港政府就頒布禁賭條例,規定凡聚眾賭博,罰款200元。警察奉票查賭博可破門入屋。但是,禁賭條例頒布以後,賭博不但沒有禁絕,反而使賭館增加,賭風更盛。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怪現象呢?據分析有二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為這個條例對於經營賭博及參加賭博者,均給予罰款,所以,當時的香港政府並非真心禁絕賭風,他們真正關心的是徵收罰款,增加庫房收入。賭博的越多,罰款越多,庫房越豐厚,何樂而不為。另一方面,警察在查禁賭博中權力很大,不少人藉機貪污受賄,賭館主人也樂於向警方行賄,雙方達成“默契”,各得其所。自然愈禁愈猖。 歷任港督當政,警察收受賭館賄賂的案件屢屢發生。 1855年5月5日,香港中央警察署內,一名華籍職員與一名雜役發生口角,那名職員知道對方平時收受賭賄,一氣之下便向警察司告發。香港政府委派總登記官高和爾查辦。結果,一名賭館老闆被捕,承認曾經賄通高等法院裁判署、警察署雜役共四人。查核賭館收支賬目,發現確有支出賄款的證據,只是沒有列出受賄人姓名。其實,高和爾就是受賄人之一。結果,處罰一名雜役完事,其它受賄人員,也就不了了之。

麥當奴就職後第二年,1867年5月22日,在香港立法局的例會上,議員域陶就制止賭博一事提出:目前賭館林立,警方雖然不斷拘控賭館主人及賭博者,但賭風始終不能稍息,顯然是“條例”效力發生問題。立法局當然主席麥當奴在討論中則認為,暫時沒有重訂禁賭條例的必要。問題不在條例本身,而在警察奉行不力、辦理不善。並且中國人樂於賭博,主管人員又貪污,法律很難有效地進行製裁。接著,域陶又提出建議說,不如寓禁於徵,准許繳納稅餉,領取牌照開賭,用來應付目前的困難局面。麥當奴認為,香港的警力不足,同時警員的待遇不好,易於貪污受賄。於是,便以此為“理由”,接受了域陶的建議。 按照域陶的解釋,“寓禁於徵”的辦法,是以“公賭”來抵制“私賭”,允許賭商交納牌照費,交費即可以領牌正式開設賭館。麥當奴口稱,準備用這一筆賭館牌照費的收入來提高警方人員的待遇和擴充警力,並從而撲滅私賭。於是港府特別起草了一項法令,稱為《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當年6月17日,立法局通過了《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該條例第十八條的大意是:本港地方賭博盛行,現行的禁賭條例,未能收到肅清之效。為了取締和逐步禁絕賭博,特授權總督隨時制立規則厲行禁絕,或採用有效方法加以限制及管理,務期達到肅清賭博的目的。

這個條例很高明,名為“厲行禁絕”,實為縱容放任。這樣既可哄騙了香港民眾,也讓英倫找不出毛病。 這個條例聲稱,授權總督採取有效辦法“限制及管理”賭博。而麥當奴的“有效辦法”是什麼呢?就是採納域陶的建議,使賭博合法化。麥當奴授權警察司發放賭館牌照,由警察司及總註冊官招商承投賭餉,結果有12家賭館投得。這些賭館分佈在西營盤、上環、中環、灣仔等處,每家賭館每年繳納賭餉一萬元。該年7月1日,賭館公開營業那天,像其他商店開張一樣,鑼鼓喧天,鞭炮齊鳴。各賭館門口都垂著藍布門簾,門外有伙計招徠賭客,高喊:“想發財的到裡面來。”營業時間由上午六時開始,一直到更深人靜。前往賭博的起初只是中國居民,後來外國人和駐港英軍也相繼前往,一時間門庭若市,烏煙瘴氣。

香港社會人士,特別是教會人士,對麥當奴放任賭博公開化、合法化的政策極為不滿。 7月24日,牧師查爾士?華爾以及包括伍廷芳在內的社會知名人士聯名上書香港總督,對《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中關於賭博的規定提出批評。他們在信中說:從條例的名稱看,人人以為這是維持社會秩序和風化的善政,不料適得其反,成為獎勵賭博、妨害社會秩序及風化的工具。這項措施決不是英國法律能夠容許的。其目的並不是禁賭,而是以公開方式鼓勵賭博,另有所圖。中英兩國法律都認為賭博是不合法的,應當受到懲罰。 7月29日,麥當奴寫信答復社會知名人士,信中說,“政府公開賭博是最有效的管制賭博方法,同時也可以防止不法警察勒收賄款,而且又能為政府增加收入,用作建設香港,為什麼不可以公開賭博呢?”他在立法局一次會議上宣稱,這次招商承餉的目標,除統制賭博及取締警察索賄外,政府方面在1868年度還可增加稅收12萬元。

這最後一句話,道出了實行賭博合法化的真正動機。 賭博條例實施後,對香港南北行的生意影響很大。一些到香港購買洋貨的內地商人,在賭館內將貨款輸光;有些運土產到香港的商人,原來可以辦運洋貨返回內地,也將售貨款輸得精光,有的空手還鄉,有的則淪為盜賊,擾亂社會治安。 1868年5月,香港西商會上書香港政府,指出自公開賭博以來,商務大受影響。要求立即下令禁止。 香港政府實行賭博合法化的理由之一是製止私賭。但是,實行的結果,開設私賭館的人,因為得到有勢力者的包庇,不見絕跡,承餉的賭館典質賊贓與其他違法行為也不斷發生。 1870年內,按察司史美爾曾受理這類案件多起。他曾當庭發表意見,反對賭博合法化的條例。他指出,自開禁以來,地方上刑事案件及犯罪人數都有增加。

在英國國內也有人反對香港賭博弛禁。 1867年12月3日,英國上議院開會時,一位議員指責香港政府的這項政策違反文明法律,遺害地方。北擎咸公爵在答辯時說,這項政策是英國的羞恥。 1869年7月12日,英國下議院開會時,議員西克氏也對香港賭博弛禁提出質問。 英國政府對香港政府賭博弛禁一事,採取了縱容的態度,只是表示今後該地賭餉不得併入正當稅收項下,由香港政府另行保管、另行支配即可。 由於英國政府的縱容,香港總督麥當奴更有恃無恐,於1871年1月12日再次公開招商承餉,地點在香港政務署。結果,何亞錫用顯南行的名義,以每月15800元的最高價投得。當年賭稅合計189600元,比前一年多三萬餘元。正當香港政府為賭稅增加而洋洋自得之際,當年2月,全港市民發起了請願行動,所有商號都在請願書上簽了字,上書英國政府,要求禁賭。同年5月,西商會也上書英國殖民部,歷數賭博破壞社會秩序,坑害百姓,影響商務的事實。這兩份請願書都被麥當奴扣壓,沒有送到倫敦。麥當奴還利用休假的機會,跑回英國四出遊說,希望維持弛禁的現狀。但是,香港各界反對賭博弛禁的強大輿論是不可能長期封鎖的。在輿論的壓力下,英國政府對此不得不引起重視。 1871年12月,英國政府指示麥當奴禁止賭風。

失去英國政府的支持,麥當奴只好推翻自己親手製定的賭博合法化政策。為了避免出現尷尬局面,他將禁賭的事交給輔政司柯士甸辦理。柯士甸首先宣布,從1872年1月20日起,《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廢。為了總督的面子,1月30日,他又出示佈告,解釋禁賭的原因說:“查本港地方前經政府核准承商領牌開設賭館,其目的為防止警察索賄及製裁盜匪免使滋蔓。四年以來卓有成效。外商僕役盜竊雇主財物之事,漸見減少,私賭亦久經絕跡。近來地方治安、社會秩序均大有進展。故由本月24日起,所有開賭牌照一律宣告取銷。嗣後本港、九龍及所屬鄉村地方一切大小賭博,悉行嚴密查禁。督憲現正籌商善法,務將所有賭博剷草除根,免人民重受其害。” 輔政司完全把事實顛倒過來。既然賭博弛禁“著有成效”、“地方治安、社會秩序均大有進展”,又為什麼拋棄這種行之有效的辦法而“另籌商善法”呢? “另籌商善法”只是託辭,直到1872年4月,新任總督堅尼地在就職演說中還宣稱,英廷及殖民大臣命令他就職後,要把整頓警察制度和禁絕賭博作為兩項主要任務。堅尼地在任期內,對於禁賭是盡了努力的,在1876年還修訂了1844年的禁止賭博條例。他表面上是取得了成績,但實際上並未達到禁絕賭博的目的,賭館又以“俱樂部”等形式出現了,比原來的賭館更為高級。 早期香港轉口貿易中,一筆較大的生意是“豬仔貿易”。所謂“豬仔貿易”就是苦力貿易,把中國內地的勞動力,經過香港,販運到外國去做苦工。到了麥當奴時期,達到了頂點。 掠奪販賣華工出國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世紀末,19世紀初。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就通過其駐廣州商館的買辦,多次從黃埔、澳門、金星門等地拐販華工出國,賣給國外莊園主、商人,強迫他們終身從事奴隸勞動。鴉片戰爭後,英、法、美、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在不平等條約的庇護下,誘拐、綁架華工出國的罪惡活動更加猖獗。 1849年美國西海岸加利福尼亞發現金礦,1851年澳大利亞也發現金礦,香港成為招募華工的中心。投機商人勾結“豬仔頭”,潛伏內地,誘騙貧苦農民,離開家園,被當做豬仔一般運往舊金山或澳大利亞,進行奴隸式的勞動,香港佔地利之便,成為中間轉運站。 1852年經香港販運到國外的華工達兩萬人。 1857年2月,港府公佈施行《販運工人出洋牌照條例》,實行公開經營。 1860年,中英、中法簽訂了《北京條約》,規定清政府不得禁阻華工出境,使販賣華工的行為貿易合法化。港英政府從中獲取大筆不義之財。 1868年7月28日,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利用清政府委派他為出使各國大臣的名義,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在華盛頓簽訂了《蒲安臣條約》,條約共八款。規定:兩國人民往來居住,聽其自便,不得禁阻;可以往來游學並在指定地點設立學校;兩國僑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受到“欺侮凌虐”、“屈抑苟待”。這個條約字面上冠冕堂皇,互相平等,實際是適應美國掠賣華工,加強文化和宗教等方面侵略的需要簽訂的,當時美國開金礦形成熱潮,正需要苦力。 由於以上兩個條約的規定,香港更成了與廈門、澳門同樣臭名昭著的苦力貿易據點。香港的苦力貿易在形式上與其他地方略有區別,屬於“賒單苦力”,就是由招工代理人先墊付船費,華工出國後以工資抵還所謂船費和利息。在還清債務前,華工必須聽從債權人的控制與驅使。這種拐騙,當時還美其名曰“自由移民”。不僅英國的不法商人直接參與苦力貿易,而且各國從事苦力販賣活動的船隻也有不少到香港補給食物、淡水與燃料,並在香港修船或改建裝載苦力的統艙等。 早期從香港出洋的苦力,以去美國的舊金山和澳大利亞的新金山墨爾本為主。據統計,1845年至1874年間經香港被販賣到國外的“賒單苦力”多達266326人。其中1861年至1872年間到美國和澳大利亞的即有134693人。參加運載苦力的有分屬於英、美、德、法、荷蘭、意大利、智利、丹麥等國籍的船隻426船次,其中屬於英國籍的有179船次,佔總船次的42%。整個19世紀下半期,被掠販出國的苦力約有205萬人。苦力貿易為英、美等國的不法商人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同時,也給英、美運去了大批廉價的勞動力,繁榮了輸入國的經濟。對於香港早期的製造、修船、航運以及轉口貿易等行業的發展,起到了刺激作用。為英國政府及英屬各殖民政府及商人帶來了財源。直至20世紀初年,香港仍有販賣華工出洋的事件發生。 1906年,香港尚有廣祥合、合興棧、源發棧、鴻發棧等新舊豬仔館21家。野蠻的苦力貿易受到世界上一切正直人士的譴責,也激起了被掠賣華工的激烈反抗。 《環球時報》溫憲教授的《南非華工創業史》一文曾描述經香港販運到南非的華工情況:在南非德蘭士瓦掌權的英國殖民當局1904年制定的一項勞工進口法令規定:進口華工沒有挑選工作的權利;華人不得離開金礦從事經商等其他職業;華工只能住在指定地點,未經允許不得擅離;華工經允許離開駐地最多不超過48小時;華工必須時刻攜帶身份證;華工不得租用或擁有任何不動產;拒絕工作、逃離或從事經商者將被視為觸犯刑法而被罰款、監禁或被遣返。為了監督進口華工事項,德蘭士瓦當局專門成立了外籍勞工部。 1904年5月13日,清政府與英國當局簽署了中英勞工協定。 1904年5月25日,第一批計1055名華人勞工乘船離開香港前往南非。直到1907年初,共計63695名華工來到南非。華工先被送入一個集中營式的“中國大院”,再從那裡被送上火車,到達金礦所在地。 為了最大限度節省開銷,一些金礦為華工特製了一種水泥大通舖,一個房間內分上下兩層、共容納40名華工。每個舖位61厘米寬、2.1米長,上下兩層間距91厘米,各舖位間有一水泥隔板。睡覺時,華工們只能縮身爬進這種水泥格子中去。 五十多家僱傭了華工的南非金礦公司毫無例外地將華工派到條件最為惡劣的井下工作,並且手工作業。 1904年至1910年,計有3192名華人在各種事故、疾病中死亡,即約每20名華工中便有一人喪生。華人與資方間的衝突時有發生。 1905年,每個黑人礦工的平均月工資為51先令,而華人只有37先令。在井下工作的華人沒有最低工資標準,礦主規定每個華人每天必須用手工掘一個36英寸深的洞,如達不到規定的數量,他將得不到任何工資。由於無法與華工語言交流,礦上工頭便普遍使用皮鞭作為對華工的指揮工具。 從第一批華工來到南非的1904年至1910年,南非金礦的利潤從一千二百多萬英鎊增至三千多萬英鎊。華工到來前的1903年,南非只有56座金礦開工,1908年增加至74座。 東華醫院的創辦,與廣福義祠有關。該祠坐落在香港島太平山街,建於1851年。起初只有幾間小屋,用來供奉中國先輩居民信奉的神主。這裡的祀例與中國內地鄉間不同,不以姓氏鄉邑為限,以示普及。義祠落成後,常有流離失所的窮人藉此為棲身場所,還有一些無親無故的垂危病人也被送到這裡等死,因此,環境污穢不堪。根據這種情況,1869年4月底,麥當奴以義祠管理不善,影響觀瞻為由,下令拆除。如果這道命令實施,流落街頭的貧病居民就失去了暫時棲身之地。 在此之前,1866年5月23日,一些中國居民曾提出建議,要求香港政府設置棲留所醫院,收容貧病無家可歸的中國居民。麥當奴以已有官方醫院為理由,拒絕採納這項建議。實際上,當時雖有官方醫院,居民前往就醫者極少。據港英當局1869年6月的一份報告統計,一年之內,香港居民入官辦醫院留醫者,外國人有934名,而佔香港人口90%以上的中國人,僅有223人。趁麥當奴取消義祠的機會,中國商人梁鶴巢、陳瑞南等人重新提出建醫院一事。他們認為:中國人不願進官方醫院,是信仰中醫的原故。因此,必須創辦一所華人醫院,純用中醫中藥診治病人。他們的建議得到中國居民的熱情支持,很短時間內就自行籌得捐款三萬多元。面對這種情況,麥當奴政府也只好表示支持,撥款11.5萬元予以資助。醫院定名為東華醫院。 1870年4月9日動土興建,1872年2月14日落成啟用,地址選在上環普仁街。 經過各方面人士努力爭取,原有義祠也沒有拆除,1873年重新修葺,恢復舊觀。 中國著名學者王韜應梁鶴巢的請求,撰寫《創建東華醫院序》。序文說:“太平山側,固有所謂廣福慈航者,為寄停棺櫘,垂死病人遷處之所。特當事以其措置不善,已諭撤除。梁君鶴巢、陳君瑞南請於當事。因其舊址擴而新之,暫為施醫治病之地。於時捐資集事者凡百二十人,特是經費無所出,事可暫而不可常,因群請於前任憲麥公,麥公慨然曰:是固地方之要務,敢不為諸君成斯盛舉。賜地給幣,獎勵甚至,前後撥公項至十餘萬。一時草偃風行,傾囊解橐者,無不輸將恐後,歲捐之數,亦盈八千有奇。於是醫院大功告成!可垂之於不朽。謂非南州諸君子盛德事哉!” 據白帆先生有文載:1870年4月9日,東華醫院舉行奠基禮,由麥當奴總督主持。港府資助建院費11.5萬元,是4年賭餉的1/4。1872年2月14日,東華醫院建築落成,也由總督麥當奴主禮。 為什麼取名東華醫院,可能是取廣東華人醫院之意。王韜的序文裡,沒有明確提到上述說法,只是增添了一種新的解釋。他寫道:“醫院落成,賜名東華,其命意固有顯然可見者。況以東也者,生氣之所發;華也者,萬物極之盛。然則宣布陽和陰行,滋長群生,有不咸被其休者乎。” 醫院正門有石刻“東華醫院”四個大字,筆力遒勁,重若崩雲。這是創院時由名士陳璞手書。潤筆費200兩,由梁鶴巢解私囊相贈。陳璞接受潤筆費後,轉贈醫院作為建築費用。 東華醫院建立以後,1911年在九龍建成廣華醫院,1929年在港島東區掃桿埔建成東華東院。 1931年三所醫院統一管理,合成東華三院。東華三院的重要業務是贈醫送藥。早期主要是利用中醫藥為貧苦病人免費治療。 說到東華醫院,不應漏掉在東華醫院的歷史上一件鮮為人知而又很有意義的事情。此事發生在1949年初,東華醫院院長譚嘉士曾將人民解放軍一批傷病員接到東華醫院治療。事實收在《香港東華三院見聞雜錄》一文中。該文寫道:“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為迅速解放廣州,速行軍途經寶安,有傷病員士兵二十多人,行動困難,遂退入香港境內沙頭角,電話向東華的譚院長求助,譚即應允並派醫護人員攜藥物醫具,親乘大卡車往沙頭角,將傷員全部運回東華治療,醫藥伙食全部免費。時過兩週,傷病員還未完全康復,而他們從報紙得知廣州解放的消息,歸隊心切,遂向譚院長請求:迅即用車送他們回廣州。譚答允他們之後,回到醫務室,對醫療助手梁某說,要司機明早把大、小汽車加足油,但不要說出去向。梁某聽後僅問一句:'要不要先向上級打個招呼?'譚笑答:'東華醫院是我華人籌款建立的,今對華人傷員,既接之來,也該送之歸,這是義不容辭的。如要先報後辦,則緩不濟急矣!'梁某聽後,大贊院長有魄力,敢負責。 “翌晨,譚乘小車作前導,傷員坐大車隨後,向羅湖方向進發。經過新界各個關卡,稍作停頓,譚院長與印度的、山東的、廣東的差人,用廣州話談了簡短的對話,繼續前進。一直進到香港與廣州邊界處,兩車戛然而止。譚院長下車與全副武裝的英差互打招呼,用英語詳談事情的始末,英差表示認可。譚院長才叫大家下車,並說:'事情已經交涉妥當,可以慢步過境,返祖國了!'於是戰士們紛紛下車,整隊舉手,表示謝意,並齊聲說:'多謝譚院長醫好我們,祝愿譚院長健康長壽,健康長壽!再見,再見!'譚院長與之一一握手送行。戰士們進入國界時,猶頻頻回顧揚手致謝。筆者認為譚院長名為嘉士,其所想所為誠不愧為名副其實的嘉士也。”這是東華醫院歷史上的光輝一頁。 還在第五任港督羅便臣時期的1864年,香港立法局通過了第二號條例,建議創辦香港造幣廠。建廠籌備工作歷時2年,廠址選在港島東區的銅鑼灣。因廠址設在海邊,僅填海工程一項就耗資9000英鎊。此外,廠區建築費花了二萬五千餘元,食水供應花了3500元。開辦費共達40萬元。廠裡的機器設備固然要向英國訂購,就連廠裡的職員也要由英國國內聘請,並用英鎊支付薪金,因而廠子的常年經費支付達七八萬元。 1866年麥當奴接任後,造幣廠建成。 5月7日,麥當奴主持“香港鑄錢局”開幕禮。開張以前,輔政司馬撒爾曾出示佈告說:(一)香港造幣廠定5月7日上午11時開幕。 (二)免費代鑄英國通用銀元,以一個月為限。如有舊銀元、銀錠、銀條、銀屑,均可收受代鑄新幣。 (三)如屬銀元,須先熔成條錠者,則徵收費用按所值十分之一。 (四)如交來代鑄之舊銀元,其銀質比英國通用銀元為低者,則徵收費用按所值十分之一,所餘之雜金屬退還原主。 (五)代鑄量額不得少過五千安士。 (六)如欲免費代鑄新幣,將熔鑄品自行送至東區銅鑼灣香港造幣廠,經晤廠長乾打氏先行接洽。 這張佈告表明,開設造幣廠的目的仍在於努力統一香港的貨幣。同時還可以看出,當時香港政府很難控制港元的發行,因為人人都可以拿熔鑄品去造幣廠要求代鑄新幣。但是,佈告中“英國通用銀元”,實際上只是香港通用銀元。在英國,香港銀元不能直接通用,仍須兌換為先令或鎊才能使用。 第一批香港銀元問世是1866年6月。這批銀元分為壹元、半元、一毫、五仙等幾種類型。香港壹元的銀幣,正面為維多利亞女王側面像,背面的設計古香古色,正中為一個中國古壽字,壽字上下左右各有豬鼻雲圖案,圖案內外分別用中英兩種文字寫著:“香港壹圓”。 香港造幣廠存在的時間很短暫。它於1866年5月開張,1868年6月即宣告停辦,總計鑄造銀幣2108054元。造幣廠關閉後,廠房售給怡和洋行(渣甸公司),後來改建為糖廠。造幣機器出售給日本人,得款6萬元(一說12.5萬元),買進時花費40萬元。造幣廠舊址後來是銅鑼灣加寧街的一家川菜館。這家菜館的牆壁上仍鑲嵌著“香港鑄錢局”紀念匾。至於造幣廠倒閉的原因,一說是因為“耗費繁重,收入不敷,以至虧折過巨”;一說主要是因為“發行銀元的主權必須由香港政府收回,不能讓市民交銀鑄造銀幣。”在製幣廠關閉之後,香港的銀幣便由香港政府到英國訂做,一度也曾由印度造幣廠鑄造。港元既成法定貨幣,但並沒有製定法例。 當年中國內地使用白銀,不如港元易於計算。於是,香港通用銀元流入內地的數量很大。墨西哥銀元幾乎成為華北匯兌的主幣,而香港銀元則操縱華南匯兌的實權。銀元流入內地後,很多還被割為碎塊流通。在這種情況下,香港雖然鑄造了很多銀元,仍然不夠使用。於是,香港英國當局批准匯豐銀行於1872年首次發行1元紙幣。 香港的大會堂,是有名的建築。現在的大會堂是1962年啟用的。麥當奴時期的大會堂舊址,在今日匯豐銀行大廈與中國銀行大廈之間的一處地方。 大會堂落成開幕,是麥當奴任內的盛事。當年適值愛丁堡公爵亞爾菲臘王子到香港訪問,所以大會堂的開幕典禮由亞爾菲臘王子主持,非常隆重,場面十分壯觀。 早在1861年,港督羅便臣時,便有人提出興建一座鐘樓、一座大會堂、一座水手館的建議。 按照原定計劃,鐘樓高達80尺,頂端設置時鐘和火警鐘,前面還要興建一座噴水池。至於大會堂,計劃裡面要有戲院與集會廳。經過長時間的公開討論,並且委派委員會進行初步籌備,1862年10月公佈了方案,預算約需三萬四千元。 最後決議,大會堂內,包括一座戲院,一間圖書館,以及一個集會廳。這個計劃為港府接納,並且免費撥出土地。 1864年2月23日向市民公佈。 1864年5月19日,各界熱心人士捐款和開辦音樂會籌款,所得款有2萬元,但要8萬元才夠應用,所以決定發行股份,每份100元。羅伯?渣甸慷慨認購了5萬元股份,餘下的3萬元股份則供大眾認購。 因為捐款數量不多,大鐘樓縮小規模。噴水池由鄧脫捐款興建,但改建在大會堂外面,位於大道中。 麥當奴任內發生了一次非常有趣的律師被法官指為蓄意藐視法庭案,因而被罰款200大洋,並且被停止職務。被判罰的律師不服,上書總督訴冤,並向倫敦呼籲。 1867年6月27日的庭上,因為一兩句話的見解不同,大法官史美與大律師波拿發生衝突,史美認為波拿藐視法庭,史美要他當庭認錯道歉,波拿表示自己對於法庭毫無不敬之處,拒絕認錯。 發生矛盾的原因是,波拿為了一家洋行與糖商的官司代表原告出庭。審訊時,被告律師說有一重要證人,是在原告處打工的中國苦力,可以作有利被告的證供,問波拿是否能夠將這證人喚來。波拿表示他“不能拿出一個中國人來,像隨手拿出一張紙來那樣”。 史美聽了波拿的話,質問波拿是否不願意拿出這個證人。波拿表示,他有權選擇為原告作證的證人,他不需要別人替他選擇,並表示如果被告律師認為那個中國人對於被告有利,他盡可向庭上請求傳那人出庭作證。史美說並無人想替他選擇證人,但是他以法官身份,自有權說話。波拿說:“那麼,我們大家各人行使各人的職權吧。”聽了這話,史美勃然大怒,拂袖退庭。 不一會,史美又走上法庭,詢問波拿是否準備道歉。波拿表示他想不出他曾經做過什麼該向法庭道歉的事。 “法庭在作這樣指責之前,應該先確定其人是否確有侮辱法庭之意。” 聽了波拿的話,史美更動氣,他以興奮的口氣問道:“你不是對我說過一個中國人並非一張紙嗎”,這不過是藐視法庭的一部分,還有其他許多。 波拿再三請求法官說明究竟為了些什麼該道歉,可是法官拒絕解釋。決定在20日專門審問這件藐視法庭案。原來那件糖商訟案,卻被放到一邊。 29日,波拿如期到庭,表示他從無意藐視法庭,既然法官拒絕解釋,他要求如果有任何上次曾經在場的人認為他應該道歉,他決定遵命道歉,這幾句話更使史美生氣,他不聽波拿的任何解釋,宣布下月2日宣判這件藐視法庭案。 7月2日,史美開庭宣布,波拿共有六項藐視法庭的罪名,決定判罰200元,並且停止執行職務14日。史美當庭宣布他的判決理由,指出波拿的六項藐視法庭罪名。其中有一項最有趣,指責波拿表示對於法庭的尊敬時,他的表情強調“法庭”一詞,似乎有意暗示他所尊敬的只是“法庭”而不是坐在其上的史美法官。 葉靈鳳先生曾轉述過諾頓?凱希的《香港法院史》所記載的一段法庭對話: 法官中止宣讀判決書,向波拿問道: “波拿先生,你為何不停的注視著我?” “法官閣下,這是表示驚異的注視。”波拿回答。 又有一次,波拿伸手整理自己背上的衣扣,史美又中止宣讀,向波拿說:“等你扣好衣紐之後,我再繼續讀下去。” 波拿說:“法官閣下,我是發覺我背上的衣紐鬆了。若不及時扣好,恐怕又多一項藐視法庭的罪名。” 法官說:“我將靜候你扣好了再說。你這樣做得很好。” 對於大法官的判決,波拿當然不服氣,於是便在被判罰的第二天寫了一封信交輔政司轉給麥當奴總督,敘述這件事發生的經過,以及所遭受的不公平的處分。他說他以曾任皇家代表律師的身份,竟在公開法庭上連一個普通罪犯都應該有的最低答辯和請求解釋的權利也被剝奪,實在聞所未聞。他指出法官執行職務不公正,並且行為專橫,有虧職守,要求總督對這事有所表示。 輔政司奉麥當奴之命回信給波拿,表示波拿既然對大法官提出這樣嚴重的彈劾,總督已無權處置這事。惟一正當辦法,是由波拿自己上書給倫敦樞密院,直接向女皇申訴。香港政府可以代他轉呈。 史美大法官對於波拿所作的藐視法庭的判斷以及所給予的處分,當時不僅官方認為處置不當,一般商民也為波拿抱不平。市民為了向法官表示抗議,發起募捐,代替波拿繳付200元的罰款。 波拿遵照總督的指示,上書維多利亞女王申訴。倫敦樞密院1868年6月15日組織裁判委員會審議此事。審議結果,樞密院認為“藐視法庭”是一個嚴重的罪名,非獲得確切的證據,並給對方以解說和答辯的機會後,不能輕率的下判斷。根據史美法官對波拿所宣讀的判決書中列舉的6項理由,沒有一項在法律上能構成藐視法庭的罪名。因此波拿的罪名應該撤銷,並且退還罰款。 樞密院將這意見呈準女皇后,隨即正式行文麥當奴,通知他審議的結果。波拿在8月13日收到香港輔政司的公文,告訴他罪名已被取消,並吩咐他向庫務司領回那200元罰款。波拿將罰款退回給原來的捐款民眾。 1872年4月16日,第七任總督堅尼地抵港接替麥當奴,至1877年3月離任,任期五年。堅尼地與前任麥當奴既是同鄉又是校友,並有大致相同的經歷,但性格卻大不相同。他沉穩而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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