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香港二十八總督

第5章 寶靈(1792~1872)

香港二十八總督 张连兴 12174 2018-03-16
寶靈(1792~1872),也作寶寧、寶陵、鮑林等。自取中文名字包令。英國人。早年追隨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邊沁,為他主編《威斯敏斯特評論》。曾兩度當選為英國下議院議員,多次被英國政府派赴法國、德國、瑞士、意大利等國考查,調查商業情況。先後任比利時、埃及、敘利亞、土耳其等國商務使節。 1849年任英國駐廣州總領事。主張使用武力迫使清政府“修約”,擴大英國在華利益,答應英國人進入廣州城。 1854年4月13日接任香港第四任總督,接任時65歲,是香港歷任總督中年齡最大的一個。 在任期間,中國太平軍攻打廣州,寶靈配合清政府鎮壓;英法聯合侵略中國,寶靈是主要策劃人之一。寶靈曾到世界各地旅遊,能講多種外國方言,他會講中國廣州話。 1849年任英國駐廣州領事時,當時港督般含因休假返英,寶靈從廣州來到香港,代理商務監督,主理港事。任職期間,寶靈曾倡議立法局的華人和歐洲人,有均等投票權。下令改善衛生和居住環境,興建兵頭花園,制訂華人教育方針和在沿海區興建道路、碼頭及貨倉計劃。 1859年9月離任,任期5年又5個月。曾受封爵士。 1872年去世。出版有《寶寧爵士自傳體回憶錄》。

第三任總督般含上任時,香港經濟處於困難落後時期,港府財政拮据,般含主動決定暫緩支取自己的薪俸,縮減一切財政開支。到了第四任總督寶靈,英國政府乾脆因財政問題而不敢正式任命他為總督。當寶靈被提名接替般含時,英國殖民地部通知他,由於庫房空虛,不足以維持設立總督的職位,所以只任命他為商務監督,授權可以統治香港。這與前期香港總督兼任三軍總司令、商務總監、駐華公使等數職相比,差別顯然甚大。殖民地部規定,他可以用總督的頭銜,不過,這是名譽上的職位,因此,寶靈的薪金比正式總督每年少2000英鎊,正式港督當時年薪6000英鎊,他只能支取4000英鎊。 第四任寶靈1855年2月,寶靈與副總督威廉?堅發生職權之爭。爭執的原因在於誰當立法局的主席。按照英國皇家“訓令”,港督是行政局、立法局的當然主席,而寶靈沒有被正式任命為總督,只任命為商務監督。威廉?堅是港府的“三朝元老”,不把寶靈放在眼裡,況且又有空子可鑽,就與寶靈爭做兩局主席的職務。

事情鬧到英國殖民地部,殖民地部不得不承認,發生這種事件是一個行政上的錯誤。於是,正式任命寶靈為全權的香港總督,但年薪仍然不變,照常支取商務監督的薪金,而不是正式港督的薪金。威廉?堅沒有得到倫敦的支持,於是提出辭呈,寶靈予以批准,宣布撤銷威廉?堅副總督的職位。 英國逼迫清政府訂立《南京條約》,取得了割地、賠款和一系列特權,但英國侵略者的貪欲並未完全得到滿足。 1856年10月8日,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在港督寶靈支持下,乘太平天國革命動搖了清政府統治的時機,藉口“亞羅”號事件擴大事端,挑起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5年,港英政府頒布第四號法例《船舶註冊條例》,條例第六項規定:“本殖民地的中國居民,可申請並取得殖民地船隻執照。只要作為船隻所有者,而申請人或人們,是本殖民地皇家土地的註冊租戶,並有兩個租戶的保證人,而彼等在本殖民地擁有2000元財產者,經審核屬實,即可領取合法船舶執照。”

“亞羅”號貨船,根據上述條例,於1855年9月27日在香港註冊。執照有效期為一年。船東是一位洋行中國買辦方亞明。他僱用英國人譚馬士?肯尼迪為船長,其餘水手都是中國人。 “亞羅”號貨船經常航行於香港、澳門、廣州及汕頭海域。名為貨船,實際上與海盜相互勾結,專門幹接贓銷贓的勾當。 1856年10月8日,“亞羅”號貨船停泊在廣州海珠砲台附近的碼頭。有人舉報“亞羅”號是賊船。中國廣州水師千總梁國定率領官兵40餘人登船搜捕,從船上14名中國水手中認出12個是海盜,予以逮捕。當時船長肯尼迪正在岸上,看見捕人情景,便向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報告,要求干預。 中國官方在中國領海,中國人的船上,捕捉中國犯人,本是中國內政,與英國毫不相干,但巴夏禮卻向中國官員提出抗議,無禮干涉。他說:“亞羅”號曾在香港領過登記證,是英國船,應受英國保護。事實上,登記證已於9月27日過期作廢。巴夏禮硬說中國官員在英國船上捉人,是對英國的侮辱。巴夏禮還無中生有地說,船上懸掛的英國國旗被中國士兵撕毀,要求廣州當局送回被捕者,並向英國賠禮道歉。寶靈完全支持巴夏禮,態度十分蠻橫無理。本來懦弱的兩廣總督葉名琛已經逆來順受,在寶靈的壓力下,於10月22日將被捕人犯全部送往英國領事館。但寶靈、巴夏禮並不罷休,蓄意將事態擴大,拒不接受人犯,終於釀成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6年10月22日,寶靈命海軍司令西摩率領英國船隊向廣州進發,23日抵達珠江口,24日炮轟廣州城,廣州軍民奮起抵抗。這場戰爭便由此爆發。由於當時英軍在華力量有限,英軍攻入廣州不久,又退居虎門等待援軍。 寶靈向英國政府請求派兵援助,並建議與法國等聯合行動。英國政府採納了寶靈的建議,1857年7月,任命額爾金為全權專使,率領一支海陸軍來華作戰。同時還向法、俄、美三國政府發出照會,提議聯合出兵進攻中國。 法國早在“亞羅”號事件之前,就製造了一個所謂“馬神甫事件”,進行尋釁,英國的照會,完全符合法國的意願。 1853年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非法潛入廣西西林縣活動,作惡多端。 1856年2月,西林縣知縣張鳴鳳逮捕馬賴等26人,並依法判處馬賴死刑。馬賴受懲本是罪有應得。法國政府卻以此為藉口,聲稱要“為保衛聖教而戰”。接到英國照會後,法國政府隨即任命葛羅為全權專使率軍來華,協同英軍作戰。

1857年12月,額爾金率領的英軍和葛羅率領的法軍在香港集結,待機行事。這時,俄、美兩國派出的專使也趕到香港,同英、法專使共同謀劃進攻中國的具體事宜。 12月29日,英法聯軍在只有部分清軍自動零星抵抗的情形下,一舉佔領廣州。兩廣總督葉名琛俯首就擒,巡撫柏貴、廣州將領穆克德訥等投敵。由巴夏禮牽頭,英國將軍斯托賓齊,法國軍官馬殿那參加,成立三人委員會,操縱柏貴、穆克德訥繼續任職,成立了所謂政府。從而出現了中國近代史上受外人控制的第一個地方傀儡政權。 柏貴等受到嚴密監視,行動完全失去自由,未經三人委員會同意,不得發布任何命令。廣州從此被英法軍事佔領了3年之久。 聯軍既佔廣州,英、法、俄、美四國公使便向清政府提出修訂通商條約。 1858年4月,四國公使到大沽口外和清政府代表談判。英、法兩國故意挑剔,談判破裂。 5月20日,英、法聯軍攻陷大沽。清政府慌了手腳,忙派大學士桂良和吏部尚書花沙納赴天津議和。在侵略者的威逼下,在天津分別於6月26日、27日同英、法、俄、美等國簽訂了《天津條約》。

1859年6月,英法公使以換約為名,率領軍艦到大沽口外,蠻橫拒絕清政府指定的由北塘登陸的路線,堅持經大沽口溯白河進北京。 6月25日,英、法聯軍突然向大沽砲台進攻,遭到中國守軍的英勇抵抗,激戰一晝夜,侵略軍被打死打傷近500人,軍艦被擊沉多艘,英國艦隊司令何伯也身負重傷。英、法聯軍逃往上海。 1860年2月,英、法兩國再度從國內分別派出18000人和7000人加強侵華力量。 3月,陸續到達香港的英軍萬餘人強行在九龍尖沙咀登陸,實行武裝佔領。同月21日,巴夏禮誘迫兩廣總督勞崇光簽署《勞崇光與巴夏禮協定》,強租九龍,年租銀500兩。 4月,英法聯軍侵占舟山。 5月,侵占大連灣、煙台。 6月初,封鎖渤海灣。 8月,攻陷塘沽、大沽、天津。 9月21日,進逼北京。 9月22日,咸豐皇帝倉惶逃往熱河,命其六弟恭親王奕留守北京,負責議和。 10月初,英、法聯軍在沙俄提供的北京平面圖和軍事情報的有利條件下,攻進安定門,佔領北京城,火燒圓明園。 10月下旬,奕代表清政府分別與英、法交換了《天津條約》換文。並新訂了《北京條約》。這樣,中國除允許外國公使駐京、准許內地自由傳教和增闢牛莊、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天津為通商口岸外,還改訂了關稅,並割讓九龍給英國,賠償英、法軍費白銀各800萬兩。

發生在寶靈任內的毒麵包案,是香港歷史上著名的事件,連總督夫人也在中毒者之列。 英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年10月英軍艦炮轟廣州,熱愛祖國的香港居民異常憤怒,認為英國人完全是找藉口製造事端。 “亞羅號”雖是在香港註冊的船隻,但船主方亞明是中國人,捉的又是中國水手,不應藉端開戰,轟我省城,殺我同胞,因此紛紛離港返回內地,以抵製香港寶靈當局。同時,香港知識階層在街頭貼出告示,號召香港同胞離港,不運糧食蔬菜供應香港,制裁英軍和港英當局。 當時香港很快掀起了維護主權的風潮。香港的英國殖民主義者極為恐慌,立即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應急措施。多數人主張用高壓手段對付香港的中國人。但總督寶靈則認為,這樣做反而更激起民憤,同時,他知道西摩的英國艦隊,在廣州並未打勝仗,英軍正遭到頑強的抵抗。前方不利,後方需要安定。於是寶靈採取了爭取香港的華商,爭取一些游離分子的政策,特地用中文出版一本《丙辰粵軍公牘要略》的小冊子,廣為派發。該小冊子,把戰爭責任完全推到當時的兩廣總督葉名琛頭上,勸華人不要離開香港,繼續安分維持業務。

當時香港已有很多華人離港,其中與清朝官吏有關係的商人,也都結束在港業務回鄉。香港市面經常貼有告示,警告那些仍然出售糧食給英國人的中國商人,如果執迷不悟,仍不悔改,便將他們內地的祖屋燒毀,捉拿他們的親人。港英政府也採取相應措施,對那些肯冒險留港為英國人服務的中國人加以保護。 當時有一個名叫張亞霖的商人,開了一間“裕盛辦館”,平時專辦洋船糧食。在大多數商人為抵制英國對中國的侵略而歇業的時候,他卻趁機大做生意,發國難財。不但販運糧食入港,連全港英國人的伙食,他也全部包辦下來,生意自然興隆。 張亞霖曾被當時香港愛國同胞警告多次,他在廣州的一間店鋪已被燒毀,但他仍然堅持供應香港英國人糧食。 1857年1月15日早上,“裕盛辦館”的麵包上市,將供應四百多戶英國人的麵包送到各個訂戶家中。英國人用過早餐之後,全部中了毒。香港歷史上有名的毒麵包案就此發生。

港督寶靈全家也中毒。他立即派員到張亞霖辦館檢查,經過取樣化驗,發現裕盛辦館當天送出的麵包裡含有強濃度的砒霜,每4磅麵包內約含有0.92%克的砒素。因為搶救及時,並無一人死亡。 案件發生後,香港警方立即抓人封鋪,把製造麵包的工人全部拘捕。張亞霖當天早上,即和家人一起乘早船去了澳門。 當時港督寶靈的太太因中毒陷於昏迷狀態。他推斷,這是張亞霖受了內地愛國人士的威迫才下此毒手,於是派戰船到澳門把張亞霖乘坐的港澳渡船“皇后號”追回來,拘捕了張亞霖。據記載,張亞霖並非舉家逃走,他是送父親及妻子兒女去澳門。在船上,他的父親、妻子、兒女都吃了自帶的麵包,也嘔吐不止。他發現麵包有問題,心想一定是反英分子設法在麵粉裡放了毒,因此,他要求“皇后”號的船主,立即駛回香港。

由於張亞霖的父親和妻子兒女都吃了毒麵包,證明他並不是有意下毒。 15名麵包工人,其中8人被控故意放毒。但張亞霖陳述說,他們都是好伙計,不可能下毒。張亞霖因為要包辦英國人的伙食,已被中國政府通緝,8個伙計也是不能回內地的人。對於這一類效忠英國的人,如果判以罪刑,在當時的環境下,對香港英國當局是十分不利的,因為和中國的戰爭仍在進行中,所以,寶靈處理此案比較慎重。 為審理這一案件,港府組織了特別法庭,由總督寶靈授權警察總監和輔政司組成。負責為張亞霖辯護的律師必烈啫士,從法理上盡力替張亞霖辯護,而檢察官為了緩和中毒英國人的憤怒情緒,只好說,毒案已經是事實,有關人等就是兇手,本著寧枉毋縱的宗旨,應判他們有罪。 審訊一連進行了3天,但因證據不足,陪審員終於以5∶1的多數票,宣布下毒的罪名不能成立。最後,港府為了保護奴才,宣判張亞霖等人無罪釋放。但是,中毒的英國人非常不滿,罵陪審員是糊塗蟲,並且聲稱張亞霖一夥放出後,要用私刑將他們一律處死。寶靈為了緩和中毒英國人的情緒,一方面又命特別法庭將張亞霖等一夥收押監護,一面趕緊將毒麵包案件發生詳情,以及經過審理得不出證據的經過,向倫敦報告,請求處理辦法。直至5月8日,英國殖民地部才對毒麵包案作了批复,指出既然初審找不到主謀下毒及如何下毒的證據,可不必再審;應將全部有關人員驅逐出境。於是,港督寶靈簽發了對8人遞解出境令。張亞霖自由離境,他當時是被清政府通緝的人,如果遞解回原籍,等於判他死刑,所以讓他自由離境。張亞霖乘船去了越南。而必烈啫士於稍後升了官,被任命為輔政司。 據資料記載,這次中毒事件中,雖然當時並無一人死亡,但是許多人的健康受到了損害,精神上受到了驚嚇。總督寶靈的夫人,在港治療一段後,送回英國調養,健康從此未能恢復,顯然是中毒促使她提前進了墳墓。 毒麵包案究竟是有人下毒還是意外事故,一直是一樁懸案。據說,在此案發生之前,曾有一艘輪船運來一批麵粉和一批砒石,兩種貨物都堆放在同一貨艙裡。當時貨輪設備簡陋,海上航行時間又長,遇到幾次大風浪,船艙漏水,砒石受潮後滲入到麵粉內。這批麵粉運到香港後,全由裕盛辦館收買下來。毒麵包就是用這批有毒的麵粉製作的。若此事屬實,就是一樁意外事故了。 香港的英國人對這起案件,有一種出於民族主義的成見,認為這一定是兩廣總督葉名琛買通殺手幹的,若不是直接買通了張亞霖,就是買通了店中的伙計,甚或派出其他人員到店中下毒。因此,他們一方面指責寶靈處理案子不當,放走了犯人,一方面猛烈攻擊葉名琛,指責他是毒案的幕後主謀,要求進兵廣州,實行報復。 英國倫敦,在案件真相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英國報紙大造輿論,煽動英國人的民族主義情緒。首相巴麥尊在議會上發表了激烈的專篇演講,攻擊中國人有意“毒殺可敬的英國商人”。英國政府的用心是想藉此進一步煽起英國人民對中國人的仇恨,為擴大對華侵略戰爭製造輿論。其實,即使確定是中國人放了毒,也是由英國的侵略行徑引起的,當時正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剛剛開始,廣東和香港人民對英國侵略者仇恨萬分的時候。難道只許你侵占我領土,掠奪我財物,殺害我同胞,就不許我反抗復仇。 英國人大造輿論,的確起了作用,各國公使就毒麵包一案向中國提出“抗議”。兩廣總督葉名琛在回答這一無理“抗議”時說:“事情發生於香港,我不可能去查明真相。想來由於英人對華人施加過無數罪行,附近各地人民不得不走此路,以泄私恨。” 這一案件,曾引起恩格斯的關注,他在《波斯與中國》一文中,對毒麵包案等事件加以評論,表現出對中國人民的反抗鬥爭的深切同情。他寫道:“英國政府的海盜政策已引起了一切中國人的反對一切外國人的普遍起義,並使這一起義帶有滅絕戰的性質。”“我們不要像騎士般的英國報紙那樣去斥責中國人可怕的殘暴行為,最好承認這是保衛社稷和家園的戰爭,這是保存中華民族的人民戰爭。” 第一座監獄建成 1857年,香港建成第一座監獄,稱為維多利亞監獄,這也是寶靈在任時的一項重要工程。這座監獄建在中環奧卑利街兩邊,四邊都筑起高高的石牆,中間是街道,兩邊是監獄,港府任命一個名叫英格利的人擔任首任監獄官。 監獄建成以後,凡由法庭判了罪的犯人,都押解到這裡服刑。至於待審的疑犯,則拘留在警署的拘留所內,這就將裁判司兼任監獄官和執法官的情況改變了。 這座新監獄建成後不到5年,便人滿為患。而且,差館裡的警署,也無法容納日益擴大的警察隊伍。 因此,有關當局便在維多利亞監獄旁邊的山坡上開闢地盤,建造一座大型而多樣化的建築物。這座建築物,就是後來位於荷里活道,俗稱“大館”的中央警署。 建築物前面是警察總部,後面是拘留所,東面是裁判司署。由於維多利亞監獄緊貼在中央警署的西面,以後有人以為維多利亞監獄是中央警署的一部分。其實,維多利亞監獄早就有了,而中央警署是後來才建築的。不過,為了方便來往起見,中央警署、裁判司署和維多利亞監獄,相互之間都有路相通。 維多利亞監獄初建時,因為分為兩個監獄,中間便有一條通路。後來為了疏導從半山堅道到荷里活道的交通,這條道路便開闊了讓廣大市民使用。 這條不很長的街道,最初沒有名稱,由於街道兩邊都是監獄,於是英國人戲稱它為奧卑利,因為倫敦那邊有一座古老的監獄,叫做奧卑利監獄,建造於18世紀,是很出名的地方,甚至成為重要的旅遊點。後來因為叫慣了,在維多利亞監獄中間的那條道路,也叫做奧卑利街,一直沿用下來。 說到監獄,自然牽涉到對犯人的各種刑罰,其中極刑一類,又與總督拉扯在一起。香港法院對於死刑犯人的執行,一直採用絞刑。並且與笞藤一樣,公開執行,任人觀看。宣布死刑時,大法官對死囚宣告:“餘今宣布汝之罪名為死刑,將以繩環汝之首,直至氣絕。……隨後總督將決定汝之葬地……”總督管理也真周到! 在總督給選擇葬身之地前,死囚還有一段艱難的歷程。執行絞刑時,因為當時技術落後,絞架失靈的事常有發生,寶靈時期就有兩次。據資料記載,1854年6月27日,一名死囚被吊起後,綁著的雙手忽然鬆開,他竟用一隻手挽著頭上的繩索,深深地換了兩口氣。這樣吊了5分鐘之後,他的褲子忽然要脫落下來,他竟又趕快用一隻手去拉住自己的褲子。這個犯人足足吊了20分鐘才絕氣。另一次是1856年5月19日,被執行死刑的是一名叫沙瑪郎的馬來人,被控在一艘停泊於汕頭的船上謀殺一名女子。行刑地點在裁判司附近空地上。絞繩套在沙瑪郎脖頸之後,腳下的木板怎麼也抽不去,行刑的警察反复敲擊,仍然無效。結果只得把犯人押回監牢,將絞架修好之後再度執行。因為是公開執行,這類意外的事故就顯得特別殘酷,不僅受刑者死得不痛快,活受折磨。有些神經脆弱的觀刑者,也常被這種刺激場面嚇得暈過去。 因為裁判司署接近市中心,當年的堅道又是一條幽靜的馬路,許多外國太太每天帶著孩子在這裡散步,一抬頭便望見矗立著的絞刑架,不免令人毛骨悚然。因此,外國居民對公開行刑常有非議,認為行刑地點應當改在監獄內部。但是寶靈一直堅持不改,直到1879年第八任總督軒尼詩任內,才改在維多利亞監獄內的空場上執行。 戴維斯一章曾提到的貪官高和爾,貪贓枉法行為絲毫沒有收斂,而寶靈在位期間,不但不予追究,反而設法袒護。 有個叫黃墨洲的人,原來是清政府派往香港的偵探,與香港官員過從甚密,暗中又與海盜來往,天地會勢力強盛時,他又幫助天地會在香港招募士兵,是一個背景複雜的投機人物。 1857年7月,香港政府得到密報,說黃墨洲店中窩藏贓物,便派大隊警察前往搜查。結果,在黃墨洲店內起獲大批從某貨船劫來的食糖,還搜出一些簿冊文據。署理輔政司布烈治派警察司梅查爾和監獄司英吉利審查此案,結果發現黃墨洲簿冊裡有與高和爾往來的錢款數目,高和爾與黃經營的非法業務有關,他們還按中國習慣結為異族拜把兄弟。 布烈治是高和爾的好友,派大員進行審查,本來是查黃墨洲的,不料結果適得其反,查出了自己朋友的問題。於是布烈治指責梅查爾、英吉利二人蓄意誣陷,排擠上官,妄圖取而代之。布烈治將有關簿冊盡行焚毀,洗脫了高和爾的貪污罪行,只把黃墨洲判刑了事。 1858年初,仍有人舉報高和爾貪贓枉法行為。香港律政司(總檢查官)安士迪重新辦理高和爾一案,彈劾高和爾十九條罪狀:(一)玷辱官紳。 (二)自營娼業。 (三)包庇盜匪。 (四)以妓作婦。 (五)包辦妓院及娼妓牌照。 (六)私通盜黨。 (七)聽信讒言。 (八)假借權威。 (九)為匪作保。 (十)蒙蔽上司。 (十一)合夥分贓。 (十二)容庇犯婦。 (十三)勒釋海盜。 (十四)廣置私產。 (十五)私營醜業。 (十六)縱容戚屬。 (十七)收取昂租。 (十八)秘密社黨。 (十九)公行賄賂。 安士迪對高和爾的彈劾,總督寶靈數月置之不理。安士迪憤然上報英國政府。寶靈見事情鬧大,只得下令組織五人審查委員會受理此事。在審查委員會質詢時,布烈治攻擊律政司安士迪製造讒言,安士迪則將對方黑幕一一揭露。雙方爭吵不休。寶靈組織的審查委員會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法,在審查報告中斷定,所列十九條罪狀,其中八條為捕風捉影之說,七條僅有嫌疑,無確切證據,其餘四條事實俱在。但審查委員會認為高和爾的犯法行為,出於一時過失,若給予革職處分,則處罰失當。 香港總督寶靈對審查結果十分滿意,聲稱這一裁決澄清了高和爾的問題,是對安士迪製造流言蜚語的譴責。總督控制下的行政局還通過決議,指責安士迪多次在正式場合因謾罵引起爭吵,聲言他的意見經常判斷失誤,狂妄偏激。 安士迪沒有屈從於寶靈的壓力,繼續指控高和爾,要求進行公正的審判。寶靈主意堅持不變。 1859年1月,安士迪被迫離職返回英國。但香港反對高和爾的輿論並未平息。後來,英國政府指令新任總督羅便臣繼續審查高和爾的問題。高和爾見勢不妙,拒絕傳喚答詢,辭去職務,逃之夭夭。 1861年9月,行政局公佈審查結果,指出高和爾與黃墨洲交結,證據確鑿,玷辱官聲,應依法給予革職處分。但此時高和爾早已離職,香港政府只是說說了事,並未給他任何處分。 早年在香港辦報不受什麼限制,辦報人不是傳教士,就是英商或與英商關係密切的人。例如怡和洋行的大股東馬地臣是《香港記錄報》的股東。 《孖剌報》的主筆孖剌是商人出身,曾在廣州的英國商行工作,後來又經營過米業和運送華工。當時的英文報紙多半是英商的喉舌。香港政府本來特別注意照顧英商的利益,但英商還是常常與香港政府發生意見衝突。當時香港和英國傳遞消息靠船隻,港府和倫敦互通信息,往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英商和香港政府之間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時解決,他們便通過報紙抨擊香港政府,發洩不滿情緒。他們的出發點往往是個人得失,但是他們對早期香港政府某些官員劣蹟的揭露卻往往是真實的。 1850年,德倫收購了《中國之友》與《香港公報》。德倫是鴉片戰爭以前就到廣東經商的,英國占領香港後他即到港府田土廳任職,後來調任登記官署。 1847年,他指責當時已任職輔政司的威廉?堅有受賄嫌疑,在高等法院敗訴,遭受撤職處分。從此與港府官員不和。 德倫購買《中國之友》正是想利用輿論作為報復的工具,對港府官員進行揭露和報復。 1857年,毒麵包案件發生時,德倫也是受害的英國人,他不甘精神和醫藥費用的損失,向張亞霖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6月開庭審理,審問結果,德倫勝訴。法官判給賠償費1010元。但張亞霖財產在封,只能等結案後再支付。不料,7月張亞霖釋放逃往越南,德倫的賠償費落了空。於是,和所有受害人一起遷怒於張亞霖的律師必烈啫士,說他自己的律師費到手,就故意安排張亞霖秘密離港。由於毒麵包案要求賠償未得到滿足,德倫對香港政府積怨很深。所以,他在報紙上對徇私舞弊的政府官員發動了猛烈的抨擊。 1857年8月,德倫在自己的報紙《中國之友》上發表文章大罵必烈啫士,指責他只顧自己發財,不管別人死活。必烈啫士向法庭提出控告,指稱德倫犯誹謗罪。但香港其他英國人也指責必烈啫士,說他已經是港府署理輔政司,卻為一個要毒殺全體英國人的中國嫌疑犯擔任辯護,而且收受金錢,有虧職守。 1858年7月23日,因黃墨洲勾結海盜一案,德倫撰文抨擊調查委員會,並揭露代理輔政司布烈治和總登記官高和爾勾結舞弊、包庇犯人。對於德倫的揭露,寶靈政府十分惱火,便以“誹謗政府罪”起訴德倫。幸虧有已經離職的原律政司安士迪代他辯護,法庭才以“證據不實”撤銷控案。 1859年8月24日,《中國之友》與《香港公報》轉載了安士迪在英國的一篇演說詞。在演說中,安士迪揭露了當時香港政治腐敗、官吏貪污的現象。對署理總督威廉?堅抨擊尤其厲害,具體揭露威廉?堅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情形。見報第二天,港府即對《中國之友》與《香港公報》提出起訴。因為當時香港正流傳港府官員有貪污受賄的事件發生,德倫報紙的指責,立即引起寶靈的注意,馬上指定專人組成調查委員會。威廉?堅請了兩位律師,其中一位勃力基斯是威廉?堅的好友,並且以前也曾受過德倫的指責。經過3天審理,最後法院審斷德倫罪名成立,指稱他詆毀官吏,屢犯妨礙他人名譽罪,應予重罰,遂判處徒刑12個月,罰款50英鎊。 德倫入獄後,被囚在維多利亞監獄一間普通小牢房裡,4個罪犯同居一室,獄吏對他十分嚴厲,每天12個小時禁止活動。香港本來有些人同情他,聽到獄中情況,更覺得是威廉?堅手下的人故意折磨他。於是發起簽名上書寶靈,請求改善德倫在獄中的條件,減輕刑期。寶靈表示,無權處理減刑的要求。其實,總督集行政、司法、立法權於一身,權力很大,不單有對犯人減刑的權力,連死刑犯人都有權赦免。當然,對於暴露港府醜聞的德倫,寶靈不會給他減刑。為了應付英國一些居民的呈文,只答應派人到獄中調查德倫所受待遇情況。調查結果認為,德倫在獄中的條件無須改善。直到這個案件傳到倫敦,成為下議院指責的對象時,德倫刑期才獲得減半。 《孖剌報》主筆孖剌也多次在報紙上揭露香港政府某些官員的劣跡。他們對總登記官高和爾的揭露,比德倫還要激烈。他還抨擊當任總督寶靈濫用職權,給怡和洋行特殊便利,使其壟斷市場,獲得販運鴉片的巨額利潤,而寶靈的兒子正是怡和洋行股東。報紙捅到了總督的痛處。於是寶靈提起反訴,結果孖剌以“誹謗總督和侮慢政府罪”,被判徒刑6個月和罰款100英鎊。 當時,新聞界對寶靈非議頗多,甚至有的西方記者指控他濫用職權,雖然都和德倫、孖剌一樣敗訴,但是,他們的行動使寶靈成為歷任港督中第一個被指控總督,開創了香港市民指控總督的先河。 寶靈上任的第3年,1856年11月21日,香港中國人開設的商店,為了反對港英當局頒布的欺負中國居民的不合理條例,一起閉門停業。這是香港最早的一次大罷市。 該年,港英當局公佈了《購買地產條例》、《徵收費用及訟費條例》,設法增加財政收入。接著又公佈了《華人屋宇及妨害公安條例》,不顧華人的生活習慣,違背了華人的利益,香港中國居民一致表示反對。儘管華人一再表示自己的意見,港英當局絲毫不予理採。引起華人集體罷市。由於這一次的罷市,市面貿易立時停頓,秩序大亂。當時港英警察力量還比較單薄,只有歐籍警官33人,華人老更39人,主要的力量是靠“大頭綠衣”(即印度差),有166人。全部合起來也不過238人。華人罷市,港府要出動警察鎮壓,但是警察力量捉襟見肘,還要同時維持出巡和站崗,已經無法兼顧,惟有出動英軍。威廉?堅召集當時駐防香港的英軍第59團,進入市區,分別駐紮在最繁華的歌賦街和上環,實行武裝鎮壓。還頒布特別法令,徵調了四十幾個外國商人為“特務警察”,來幫助維持市面秩序。 英國占領香港,開埠之初,曾明文規定,尊重中國人的生活風俗習慣,一切按照“大清律例”,現在竟突然毀諾,對於華人居屋的門窗間隔也一律要按照外國規定辦理,違反了中國人自己的傳統生活習慣,因此華人居民表示非常不滿,屢次要求改善或是暫緩執行這種苛刻條例,官方卻執意嚴厲執行,凡不遵守者一律拘捕,並且加重罰款,逼得香港的中國人忍無可忍。因此當時香港華人團體就在11月20日下午召集全港華人大會,議決要求當局暫緩執行或者放寬處罰。第二天實行罷市,逼迫港府答應這一要求,於是在英帝侵入香港十餘年之後,就發生了這次華人商店全體大罷市的風波。 當時總督寶靈不在香港,護督就是威廉?堅。他大為慌張,連忙出示“安民告示”,又接納了全體華人居民所提出的改善管理七項意見,這才結束了開埠第一次罷市風波。 1855年1月10日,港府正式公佈西環至銅鑼灣填海計劃,聲明港督寶靈有權處理一切,凡有損失的業權所有人士,可用延長租地權來抵償他們的損失。 當年大部分中國籍業權人,都有意接受這項辦法。但是外國籍業權人反對港府這一決定,認為港督所提出的計劃,損害海上業權人的利益。這個反對意見,由寶順洋行東主鄧脫提出,獲得立法局一些非官守議員的支持,並報送倫敦殖民地部。 寶靈總督認為,海旁業權所有人,擅自填海獲得土地298685英尺,比較原來向政府租賃的土地面積大出一倍。他們私自填海所得土地,應該屬於政府物業,政府有權將這些土地重新估價開投。 1857年,倫敦殖民地部批复,對於鄧脫向該部所提出的抗議不予接納,指令寶靈說,如果有經費的話,可由政府推行填海計劃。 中國籍的海旁業權所有人,答允繳納佔用海堤的租金,迫使大部分外籍商人也作同樣答允。這樣一來,沿海堤岸的業權重歸港府所有。只有畢打碼頭與練兵場之間的一小部分地方的原有業權人英商寶順洋行和林德賽公司繼續反對。 根據英國殖民地部的批复,港府首期填海築堤工程費用14000英鎊,寶靈總督動用兩萬鎊公款,並且於1858年12月23日在立法局提出一個預算案,第一次宣讀時,只有鄧脫議員投反對票,提案終於首讀通過。 由於寶靈離港,前往菲律賓公幹,填海築堤預算案二讀會,推延到1859年2月4日才舉行。事前,港督和官守議員認為二讀通過該預算案不成問題,但到表決時,這個填海築堤預算案,竟以3票對6票而被否決。官方議員中只有3人投贊成票,輔政司和按察司投了反對票,寶靈萬萬沒有想到,臨到任期屆滿,卻吃了狠狠的一悶棍,而且這一棍來自他的左右臂部門,因此,極為憤怒。 歷任港督中,一般離職後,眷屬都隨之返回英國,家人留在香港的,並不多見。寶靈的女兒愛米萊卻久居香港不走,並且削髮為尼。 寶靈任職期間,香港的外國大商行,主要業務仍是鴉片。其中有一個鴉片商人英利斯,他的太太出身低微,以致受到其他鴉片商夫人的歧視,一切社交活動都不願邀請她參加。英利斯太太的一些往事,成為當年香港上流社會中“耳語”話題。英利斯太太因受到不平等待遇,心理不平衡。後來她靈機一動,輾轉託人關照,終於巴結上了寶靈總督的愛女愛米萊。 寶靈總督女兒愛米萊與英利斯太太一見如故,兩人來往逐漸密切,成為閨中好友。 愛米萊經常邀請英利斯太太到督轅來喝下午茶;愛米萊有時還乘坐八人抬的皇冠徵號總督座轎,前往英利斯家中,與英利斯太太喝茶談天,這成為當時上流社會太太圈裡的大新聞。上流社會的太太們咬牙切齒,妒忌英利斯太太,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改變了對待英利斯太太的態度,因為寶靈總督愛女愛米萊與她關係如此親密,巴結還唯恐不能,就更是得罪不起了。 1859年,寶靈總督任滿,離港返回英國時,愛米萊卻不願跟隨父親返英,一方面她喜歡上了香港,另一方面有好友英利斯太太在香港為伴。 後來,寶靈?愛米萊終於到香港一個意大利教派的尼庵去修行。最後在香港病逝。這是香港開埠之後的港督罕有家事。 羅便臣1859年9月至1865年3月在港任總督,任期6年,是第五任港督。 1859年9月9日,羅便臣接替寶靈遺缺,上任時35歲。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