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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人權”餘波

胡適傳 易竹贤 3115 2018-03-16
1930年11月底,胡適挈婦將雛,离滬北上,住進新租的北平後門內米糧庫四號寓所。心想,從此離開那因談人權而引起麻煩的是非之地,然而麻煩卻未能完全了結。 胡適离滬之前,中國公學又發生風潮。胡氏本來早於5月獲准辭職了,但他推薦的繼任者馬君武先生,採取蕭規曹隨的方針,於校事無所變更,故仍為當局所不滿。有關方面便運動黨人於右任先生出長中公,因即引起風潮。上海市黨部為此又在報上發表宣言,極力攻擊胡適,並翻出談人權的老賬來清算,其中說: 自胡適潦倒海上,執掌該校後,以野心之未逞,更主編《新月》雜誌,放言怪論,詆毀總理,狂評主義,誣衊中央,凡煽惑人心之言,危害黨國之論,無所不用其極。 ① 他們咒罵胡適為“反動文孽”,說他在中公風潮中“仍猖獗不已”,出面調停,實則是“教唆少數學生重起擁馬風潮”,甚至殺氣騰騰地宣稱國民黨人士“莫不欲得胡適以謝天下”。胡適素養好,不怕罵,但看了報紙,雖不憂心忡忡,卻畢竟也不得安寧呀。

接著,11月22日的上海《民國日報》,又登出立法院長胡漢民在立法院紀念週的講演,題為《談所謂言論自由》,又是針對胡適而發的。其中說: 最近見到中國有一位切求自由的所謂哲學博士在《倫敦泰晤士報》上發表一篇長長的論文,認為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 ……在他個人無論是想藉此取得帝國主義者的讚助和榮寵,或發揮他“遇見溥儀稱皇上”的自由,然而影響所及,究竟又如何呢?此其居心之險惡,行為之卑劣,真可以“不與共中國”了。 ② 這裡的“所謂哲學博士”,明明是暗指胡適的;而言詞如此憤激,明顯是對《新月》談人權,爭言論自由的餘恨未消。他們雖然後來也貢獻過“五鬼亂中華”的妙論,並把共產黨也歸到“五鬼”裡面了;但似乎還不夠將功折罪,所以,胡漢民要把胡博士拿來訓斥一頓,以警誡談所謂言論自由者。

胡漢民是留日出身,早年參加同盟會。孫中山辦《建設》雜誌時,他與廖仲愷、朱執信等,跟胡適討論過“井田制度”。那時國民黨尚不行時,所以“先生”長“先生”短的書信往還,煞是親熱。十年之後,胡漢民已貴為立法院長,國民黨中央的“胡委員”了,豈是當年討論井田的胡漢民可比?因此頤指氣使,對胡適很不客氣。受了這樣一位黨國要人的無端訓斥,胡博士又豈能忍氣吞聲?他於离滬北上的前三日看到此文,便寫信質問,要求胡漢民指出在哪一天的什麼《倫敦泰晤士報》上登有胡適的什麼長長的文章。這一下可將了胡漢民的軍。他本不會英文,自然沒見過《泰晤士報》,也沒有見過胡適的什麼文章,只不過是聽了某人投其所好的挑撥言詞,便率爾興師問罪。接讀了胡適的信,他怎麼能答复?只好推給秘書處代答,敷衍了事。

“胡委員隨從秘書處”的代答,頗為滑稽。一方面承認胡漢民是聽“友人”說的,不是自己“見到”;也不是胡適發表什麼文章,而是《泰晤士報》發表社論,“稱述中國某哲學博士之言論”。這樣說來,胡委員的演說信口開河,又率爾發表於報章,至少有不察之過的;但是胡委員卻硬說是“近極端言論自由者之過”。 官僚權勢者們大約都習慣於這種蠻橫態度。另一面,胡漢民的演說,明明是對著胡適,代答卻又詭辯說,“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這就使胡適明知受了誣詆,卻也不好追究得了。 ③ 那時,胡政之寫的《新都印象記(二)》,也記有胡漢民的上述談話。胡適便寫信去詢問。胡政之复信說,胡漢民當日確是指名道姓,針對胡適而發。這使胡適更明白了黨國要人對自己的不信任態度,心裡自然不快;但更使胡適感到驚異的是胡政之复信中提到的另一件事——

再者:來函受過北平公安局檢查,亦殊可異。敝處每日得北平文件甚多,久未見檢查圖記,茲寄還函面,乞注意。 ④ 即是說,胡適遷居北平以後,當局對他的言論仍十分注意,往來信件也要受公安局的非法檢查。這便是在中國談人權,談言論自由的結果! 與此同時,留在上海的《新月》雜誌,也不時遭國民黨當局的扣留與查禁。主要撰稿人羅隆基曾被拘捕,經保釋後,他作了《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一文,載在《新月》第3卷3期上。當局又認為該文“挾忿詆毀”,要求光華大學撤銷羅隆基的教授職務,敲破他的飯碗。自然這也是當局對他們談人權的事,餘恨未消的緣故。 1931年初,胡適去上海參加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第五次常會,便極力為羅君和《新月》的事奔走。 1月18日,他託人帶《新月》雜誌兩份,送給蔣介石和他的侍從室主任陳布雷,並寫信表明心跡,說:

鄙意“一個初步的共同認識”必須建築在“互相認識”之上。故託井羊先生帶上《新月》2捲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兩份,一份贈與先生,一份乞先生轉贈介石先生。 《新月》談政治起於2卷4期,甚盼先生們能騰出一部分時間,稍稍流覽這幾期的言論。該“沒收焚毀”(中宣部密令中語),或該坐監槍斃,我們都願意負責任。但不讀我們的文字而但憑無知黨員的報告,便濫用政府的威力來壓迫我們,終不能叫我心服的。 ⑤ 羅隆基的事終於無可挽回,他只好以譯文賣稿為生。但胡適既送雜誌,又表心跡,希望“互相認識”,還是有作用的。 這年10月,胡適又要到上海參加太平洋國際學會。會前,他與丁文江曾奉召去南京晉見蔣介石。 10月14日的《申報》,登載“南京專電”稱:

丁文江,胡適,來京謁蔣。此來系奉蔣召,對大局有所垂詢。國府以丁、胡卓識碩學,擬聘為立法委員,俾展其所長,效力黨國。將提14日中政會簡任。 蔣介石特別召見胡適、丁文江,“垂詢”大局,可見在蔣氏那一面,對胡適是有了相當的認識,也相當的器重了。這是胡適第一次晉見蔣介石。謁蔣以後,他便迅速去上海開會,會畢又迅即北上。後來“簡任”沒有,不得其詳。至少大約開始建立起“一個初步的共同認識”罷。當時,有位“敬”先生給胡適寫信說: 太平洋學會,公速北還,絕無痕蹟之好機會,可以保留獨立發言之地位。愛公或無如弟者,唯形跡稍疏耳。在君(按,即丁文江)請其一個月之猶豫亦可打消,不如再來為要。 ⑥ 據此可知,胡適、丁文江與蔣介石當局之間,大約達成了某種諒解,但又都希望“絕無痕跡”;而此後,蔣介石肯定要藉重胡適、丁文江,以其“獨立發言”之地位,來為黨國效力了。這年11月11日,蔣介石便致電胡適:“財政委員會業經組織成立,茲定於本月15日上午九時在國民政府開第一次會議,即希屆時出席為荷。委員長蔣中正。真(十一日)”報上也公佈了該委組織大綱及委員名單,胡適以“學者”身份與蔣中正、林森、宋子文等“政府”首腦同列委員。胡適自己也覺得財政委員會的發表,“可謂'神速'”,只是因為“北歸後即病”,未能出席會議。 ⑦

①見1930年11月15日《申報》;並參看1930年11至12月間楊亮工、高一涵、蔡元培、傅東華等致胡適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月1版,中冊,第30~33、36~37頁。 ②轉引自胡適1930年11月25日致胡漢民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中冊,第32~33頁。 ③1930年12月9日胡漢民隨從秘書處致胡適信,見同上書,中冊,第34頁。 ④胡政之1930年12月25日致胡適信,見同上書,中冊,第36~37頁。 ⑤胡適1931年1月18日致陳布雷信(稿),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中冊,第40頁。 ⑥“敬”1931年11月1日致胡適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中冊,第85頁。寫信人署名“敬”。耿雲志先生據中國近代史所藏胡適檔案,1930年9月17日陳叔通寄所作《季常死狀》一文給胡適,該文署陳叔通,而信末署“敬”;又將檔案中信件筆跡對勘,考定此信系陳叔通所寫。 (見耿著《胡適年譜》,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4頁)陳叔通,名敬第,後以字行。長期任上海商務印書館董事和浙江興業銀行董事。

⑦參看《胡適的日記》手稿本,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0冊,1931年11月11日。 (三版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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