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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娶了一位小腳夫人

胡適傳 易竹贤 9569 2018-03-16
胡適不滿26歲,就當了北京大學教授,可算是少年得志。半年之後,他便回績溪上莊老家辦喜事,與江冬秀女士完婚。 江冬秀也是安徽人,家住績溪縣北的旌德縣江村,與上莊相距約40裡。 ①早在1904年,即胡適去上海進梅溪學堂的那年春天,便由胡母作主,訂下了他們兩人的終身大事。到1908年秋天,江家辦了嫁妝,胡家備了新房,寫信叫胡適回家成親。胡適因家道中落,店業破產,自己學業未成,難於養家活口,故“力阻之”。 後來去美國留學,婚事一拖就拖了十幾年。 他們這樁婚事,也曾經發生過一點波折。江冬秀雖係名門女兒,但因父親早逝,舊家庭重男輕女,僅隨胞兄在私塾讀了一兩年書,後多荒疏,識字無多,又從小纏足,完全是一位舊式鄉村女子。她與自稱“新人物”,且在同學中小有名氣的胡適,本不般配。到胡適放洋留學,得了洋功名,村里更是紛紛傳言,說胡適在外國娶了親,生了孩子,要與江冬秀解除婚約。胡適的母親起初並不相信,但傳說多了,也難免疑心憂慮,便去請胡適幼時好友胡近仁代寫家書,叫兒子勿違母命。

胡適自己呢,心裡原也十分矛盾。江冬秀沒有文化,不會寫情書,又纏一雙小腳。胡適自然很不滿意,在家書中也曾有所流露。 ②而在美國生活的自由氣氛感染之下,他也曾發生一點越軌行為,談起戀愛來了。有一位美國女郎,名叫韋蓮司(Edith Williams),大學教授的女兒,學問很好,而且思想很放任,與胡適接觸甚多,思想感情很投合。胡適遇此妙齡女子,也難逃情網,曾經朝朝暮暮與韋女士湖濱散步,月下談心,兩年間給她寫了一百多封情書。 ③對同在美國留學的中國才女陳衡哲(莎菲),胡適也懷著很深的情意;他們親密而諧趣的通信中,分明流露出彼此傾慕之情。 ④但胡適畢竟是一個“膽小君子”,受舊禮教傳統的束縛,終不敢接受韋蓮司的愛情,對陳衡哲也不過私心懷慕而已。胡適對母親又特別孝順,自己多年遊學在外,不能奉養母親,歸期一再延誤;加上家庭經濟拮据,母親甚至“以首飾抵借過年”。這些都使胡適愧疚不已,他怎麼敢在婚姻問題上,再違抗寡母之命,而有負于母親所喜歡的江冬秀呢?何況舊式婚約,“名分”已定,使胡適對江冬秀也“由分生情意”,產生了一種責任感和同情心。他曾在日記中寫道:

冬秀長於餘數月,與餘訂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軒車之期,終未能踐。冬秀時往來吾家,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閭之思,因以少慰。古詩十九首雲:“千里遠結婚,悠悠隔山陂;思君令人老,軒車來何遲?傷彼蘭蕙花,含英揚光輝;過時而不採,終隨秋草萎。”吾每誦此詩,未嘗不自責也。 ⑤ 因此,當他接到家中照片,見冬秀也站在母親身旁,便在照片上題詩。詩的後半專寫江冬秀道: 圖左立冬秀,樸素真吾婦。軒車來何遲,勞君相待久。十載遠行役,遂令此意負。歸來會有期,與君老畦畝。築室楊林橋,背山開戶牖。闢園可十丈,種菜亦種韭。我當授君讀,君為我具酒。何須趙女瑟,勿用秦人缶。此中有真趣,可以壽吾母。 ⑥ 胡適信誓旦旦,表示要與冬秀同老畦畝,同偕到老。並且設想他們婚後的生活:

在楊林橋邊蓋房,闢園種菜,他教冬秀讀書,冬秀為他具酒,夫婦耕讀和樂,不必趙女鼓瑟,秦人擊缶的音樂歌吹,也可使他的母親高興,延年益壽。這是胡適關於他們愛情生活的頗具浪漫情調的一曲暢想曲。於是,胡適一方面寫信給冬秀,勉勵她多讀書識字。另一方面,也找些別的理由,來自我寬解,以為舊婚約“名分”已定,“亦往往能長成真實之愛情”。他在《病中得冬秀書》詩中寫道: 豈不愛自由? 此意無人曉: 情願不自由,也是自由了。 ⑦ 這可以說十分準確地抒寫出了他徘徊於西方自由與東方禮教之間的極其矛盾與無可奈何的心境。 1914年11月,胡適與同居的法學助教卜葛特討論“擇偶之道”,卜氏認為找對象應以“智識平等”作標準。胡適則認為:

擇婦之道,除智識外,尚有多數問題,如身體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惡,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獨重智識一方面也。智識上之伴侶,不可得之家庭,猶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對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見此間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婦智識相匹者,雖大學名教師中亦不可多得。 ⑧ 這見解自然也有道理;而“猶可得之友朋”,卻未免有些無可奈何了。但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進步,也真使胡適高興。他接家書,中說“冬秀已不纏足”,便立即寫信鼓勵,希望她“在家鄉提倡放足,為一鄉除此惡習”。 ⑨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變了形,放得太晚,已無法改變小腳的模樣了。這是舊習俗舊禮教的罪惡,江冬秀也是千百萬婦女無辜的受害者之一。後來胡適一生抨擊中國舊文化,對“小腳”尤其痛惡,攻擊唯恐不力,大約與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經歷也不無關係罷。

胡適在結婚前,除了照片,從未見過江冬秀。 1917年夏天回國,曾去江村,想見冬秀一面。由於舊家風俗作梗,冬秀躲在蚊帳裡不肯見。胡適後來回想,說“那時確是危機一發之時”,幸虧他善於體諒人,心想“此必非冬秀之過,乃舊家庭與舊習慣之過。我又何必爭此一點最低限度的面子?我若鬧起來,他們固然可以強迫他見我,但我的面子有了,人家的面子何在?”因此,胡適還寫信勸慰冬秀,說自己決不介意,她也不要把這事放在心上,並約定這年寒假回來結婚。 ⑩ 果然,胡適如期回家了。婚期定在12月30日,正逢農曆十一月十七日,是胡適27歲(實足年齡為26歲)的生日。這天,胡家賓客如雲,喜氣盈門。胡適是個新人物,要改革舊婚禮,在鄉間舉行文明結婚,來看熱鬧的人也就非常多。大門兩邊,貼著胡適自己寫的大紅喜聯,詞云:

三十夜大月亮,念七歲老新郎。 其實新娘比新郎還大一歲,在當年更算是個老新娘了。故胡適的《新婚雜詩》五首之四又寫道: 記得那年,你家辦了嫁妝,我家備了新房,只不曾捉到我這個新郎! 這十年來,換了幾朝帝王,看了多少興亡,鏽了你嫁奩中的刀剪,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樣,更老了你和我人兒一雙!—— 只有那十年陳的爆竹,越陳偏越響! 在爆竹聲中,新郎新娘拜見母親,對胡母行三鞠躬禮,代替叩頭。這時,馮順弟樂得合不攏嘴,眼看著佳兒佳媳雙雙站立堂前,10年的宿願成了現實,心中一塊石頭總算落了地,她如今只盼著抱孫子了。 婚後,胡適在家裡住了不到一個月。 1918年1月11日,曾與一班朋友去游上莊西面的上溪山口,憑弔明末遺民“采薇子”墓。胡適作了一首五言詩,雲:

野竹遮荒塚,殘碑認故臣。 前年亡虜日,幾個采薇人? 1月下旬,胡適留冬秀在家奉侍母親,獨自一人回北京去了。 這年夏天,江冬秀也到了北京。冬天,胡適的母親便去世了。胡適與江冬秀又匆匆趕回上莊奔喪。這時江冬秀已懷孕,胡母雖然未抱到孫子,但第二年3月,長孫便出世了。胡適給兒子取名“祖望”,即祖母望孫之意,表達了他對母親的紀念和孝心。 胡適與江冬秀,全憑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地地道道的舊式婚姻。作為五四時代名噪一時的新人物,胡適不背棄舊婚約,其實內心也決非平靜。近年來發現他婚後不久寫給好友胡近仁的信中,便吐露了一點真情: 吾之就此婚事,全為吾母起見,故從不曾挑剔為難。 (若不為此,吾決不就此婚,此意但可為足下道,不足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遷就,以博吾母歡心。

吾之所以極力表示閨房之愛者,亦正欲令吾母歡喜耳。 正因為對母親的一片孝心,使胡適婚前十多年間,雖有掙扎,卻終於不毀舊約; 婚後又“力求遷就”,極力表現閨房之愛,強以快樂歡愛的外表,來掩飾無愛的內心,他的心境該是何等矛盾,何等淒苦!後來竟維持40多年,相伴相依,過了一輩子。其中甘苦,胡適既“不足為外人言”,外人見仁見智,誰又能猜得透呢。 然而,不論出於對母親的孝心也罷,對冬秀的同情也罷,胡適畢竟沒有背棄文化不高而又是小腳的江冬秀。他們的婚事,在五四時期,曾經獲得社會上各種人物的讚許,特別得到許多舊人物的恭維。當時傳說陳獨秀個人行為不檢,他以北大文科學長之尊,竟在北京尋花問柳,且因爭風在妓院抓傷某妓下體。這種事情適為舊派攻擊的口實。而胡適卻與陳氏成了鮮明對照,不僅言論態度較陳獨秀溫和,尤其不背舊婚約一事,更佔了許多意外的便宜。因此,舊派人物,不論真道學假道學,都鄙薄陳獨秀而恭維胡適之。即如蔡元培、高夢旦等一些正派文人,也多推崇胡適,而不滿於陳獨秀。陳氏也終因私行不檢點遭人攻擊而被迫離開北大;甚至被人造作謠言,用以反襯胡適的不背舊婚約。胡適在日記裡曾記有這樣一件事:

最可怪的,人家竟傳說獨秀曾勸我離婚,甚至拍桌罵我,而我終不肯。此真厚誣陳獨秀而過譽胡適之了。大概人情愛抑彼揚此,他們欲罵獨秀,故不知不覺的造此大誑。 由這一件事,也可以窺見五四時期新舊思想和新舊倫理道德衝突的某些特點。當時的胡適正青年得志,名噪一時,是全國景仰的新文化代表人物。特別愛惜名譽的胡適,當此新舊思想和新舊道德衝突的時代,怎麼會以自己的婚事去違忤社會輿論而損害自己已經獲得的盛譽呢? 胡適自己說:“吾於家庭之事,則從東方人;於社會國家政治之見解,則從西方人。”這本身便是一個矛盾。深受西方民主、自由文化滋養的胡適,於家庭之事“豈不愛自由”?他對這樁地道的舊婚事,對這位頗為粗俗的小腳太太,本來是內心十分矛盾,絕不心甘情願的。但他生平頗能克制,善於掩飾和隱藏,即如上述致胡近仁的吐露真情的信,他也擔心洩漏天機,一再叮囑近仁:“閱此書後,乞拉燒之,亦望勿為外人道,切盼,切盼!”如果近仁果然將此信拉燒,亦不為外人道,則外人怎麼能知道胡適內心的矛盾與淒苦、掙扎和呻吟呢?

然而,對母親的孝心也罷,對冬秀的理解同情也罷,以及對自己名譽的愛惜也罷,都不是愛情。胡適作為西化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已經認識到婚姻應以愛情為基礎,曾經正確指出:“沒有愛情的夫婦關係都不是正當的夫婦關係,只可說是異性的強迫同居。”他與江冬秀的婚姻,不正是在母親所代表的舊禮教及傳統習俗強迫之下的異性同居嗎?為了母親,胡適只能容忍遷就,情願不自由;母親去世後,便又難免掙扎和反抗。他寫的惟一劇本《終身大事》,主旨便是反抗舊式包辦婚姻,最後喊出:“這是孩兒的終身大事,孩兒應該自己決斷!”這是“五四”覺醒青年的呼聲,也正是胡適自己隱痛難言的心聲。在《別賦》一詩裡,他情意綿綿地歌唱: 我們蜜也似的相愛,心裡很滿足了。 一想到,一提及離別,我們便偎著臉哭了。 這般“情癡”情愫,與“情願不自由”那種無愛的心境,形成何等鮮明的對照! 面對與江冬秀的無愛的婚姻,胡適只好在詩文中去追求那自己作主的“蜜也似的相愛”,抒寫內心的苦悶與希求,傾訴心靈深處的哀怨與相思。然而“過屠門而大嚼”,畢竟難以消解無愛的苦痛。於是,在胡適感情飢渴的天地裡,撞進來一位曹聲女士。 1923年夏秋之間,胡適到杭州煙霞洞養病。當時已婚的曹聲(名誠英)表妹正在浙江女子師範學校讀書。他們同住旅舍,每日里不是泛舟西湖,便去遊山賞桂,有時登南高峰看日出,有時赴海寧觀錢塘江潮,或品藻詩文,或賞月下棋。胡適沉浸在熱烈的戀情之中。三個月很快過去了,曹聲要回女師去了,臨別前的一個夜晚,胡適在日記中寫道: 下弦的殘月,光色本淒慘;何況我這三個月中在月光之下過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今當離別,月又來照我。自此一別,不知何日再能繼續這三個月的煙霞山月的“神仙生活”了!枕上看月徐徐移過屋角去,不禁黯然神傷。 不久,聲與丈夫離了婚,胡適卻因顧忌江冬秀及兒女、事業的牽繫,不敢再追求這種“神仙生活”了,致令聲獨居終生,“末路病呻吟,沒半點生存活計” ;胡適也只好懷著無限的感傷與哀怨,吟唱“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頭的人影”罷了。 從此以後,胡適雖然仍有感情的絲絲牽繫,卻大致趨向平靜,與江冬秀白首相依40年。在他們倆人40多個春秋的家庭生活中,甜酸苦辣,外人很少知道。但江冬秀自始至終是忠於她的博士丈夫的,因受胡適的感染與鼓勵,她曾經努力學習文化,自修到可以讀金庸小說,能寫半通半不通的書信;管理家務也很有才能,很有魄力,是一位很能幹的內助;尤為難能可貴的是,沒有多少文化,更不懂學術為何物的江冬秀,竟也頗能信任並支持胡適選擇的學術道路,對腐濁不堪的政界有相當明白的認識,並不希望胡適做官走上政治的路上去。然而冬秀的文化畢竟太低,在他們的共同生活中總難免這條鴻溝的隔膜。冬秀往往抓住胡適愛惜名譽這個弱點,“遇事不是乞憐,而是大吵大鬧,逼得胡適不得不步步退卻,迫使他與曹聲斷絕關係”。也因文化的關係限制,冬秀不信新醫術,也欠缺現代醫藥知識,胡家有病人,非胡適在家“不能有新式的治療”。教育孩子,冬秀也多采用鄉間傳統模式,“對兒子總是責備”,“總是罵他”,胡適曾多次勸導她,說: 以後我和你都得改變態度,都應該把兒子看作朋友。他們都大了,不是罵得好的了。你想想看,我這話對不對? 他們兩人的不同態度,正是舊式傳統的家庭教育與新式民主的家庭教育的根本差別所在,也反映出兩人思想、文化以致生活方式上的難以彌合的差距。 這些都是後話。胡適終於沒有背棄他的小腳夫人江冬秀,並且互敬互愛,即使表面佯裝也罷,內心無愛也罷,畢竟是白首相依,終其一生。在江冬秀一面,也許是“幸運”的,然而在她“大吵大鬧”之中卻也透露出多多少少的不平與怨恨; 而對於胡適,則更是甜酸苦辣,充滿矛盾、掙扎、容忍、遷就,以及滿腹難言的隱痛與辛酸。這一對“五四”時代新舊思想文化和新舊道德衝突下的畸形婚配,究竟應如何評價,筆者在此如何能夠簡單作答呢? ①江冬秀,1890年(清光緒十六年庚寅)農曆十一月初八日生。安徽省旌德縣江村人。據石原皋《閒話胡適》中說:“江村是旌德縣的巨族,為全縣之霸,她也是名門女兒。父名世賢,早逝。母呂氏,名賢英,亦係出名門,是旌德廟首呂探花的後裔。呂朝瑞探花是冬秀的曾外祖父,呂佩芳翰林是她的外祖父。江冬秀的舅母是胡適的姑婆,原來有親戚關係。”(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一版,第45頁)婚後生有二男一女。長子祖望,現在美國;次子思杜,留在大陸,1957年被錯劃為右派,自殺,1980年平反;女素斐,早殤。 1949年胡適逃亡美國後,江冬秀隨後於1950年6月到紐約。 1961年10月回到台灣省。 1975年8月22日去世。終年86歲。與胡適合葬於台北南港舊莊墓園。 ②《藏暉室札記》卷九“五八第九號家書”(1915年5月19日)雲: 第三號信內所言冬秀之教育各節,乃兒一時感觸而發之言,並無責備冬秀之意,尤不敢歸咎吾母。兒對兒之婚事並無一毫怨望之意。蓋兒深知吾母為兒婚姻一事,實已竭盡心力,為兒謀美滿之家庭幸福;兒若猶存怨望之心,則真成不識事勢,不明人情,不分好歹之妄人矣。 ……以上各節,以母書中有“時勢使然,惟望爾曲諒此中苦心而已”,故書近年來閱歷所得之言,以釋吾母之疑慮焉。 (上海亞東圖書館1936年版第647~648頁) 可見第三號家書中必流露有不滿意情緒,才引起胡母的疑慮,以致胡適又要在九號家書中加以解釋。第三號家書不見於《藏暉室札記》。 ③《藏暉室札記》卷十六“一八讀致韋女士舊函”(1917年5月4日)雲:“昨在韋女士處見吾兩三年來寄彼之書一大束,借回重檢讀之,乃如讀小說書,竟不肯放手。此中大率皆1915與1916兩年之書為多,而尤以1915年之書為最要。吾此兩年中之思想感情之變遷多具於此百餘書中,他處決不能得此真我之真相也。” (上海亞東版,第1137頁) ④《藏暉室札記》中記胡適與陳衡哲通信會面情形多處,摘引數則,以見其親密諧趣之一斑。 1916年10月23日記“答陳衡哲女士”一則,雲: 女士答吾徵文書曰:“'我詩君文兩無敵'(此適贈叔永詩中語),豈可舍無敵者而他求乎?”吾答書有“細讀來書頗有酸味”之語。女士答云,“請先生此後勿再'細讀來書',否則'發明品'將日新月盛也,一笑。”吾因以此寄之。 不“細讀來書”,怕失書中味。 若“細讀來書”,怕故入人罪。 得罪寄信人,真不得開交。 還請寄信人,下次寄信時,聲明讀幾遭?(上海亞東版,第1037~1038頁) 同年11月1日,因彼此稱呼問題,又“寄陳衡哲女士”,雲: 你若“先生”我,我也“先生”你。 不如兩免了,省得多少事。 11月3日,記“陳女士答書”曰: 所謂“先生”者,密斯特雲也。 不稱你“先生”,又稱你什麼? 不過若照了,名從主人理,我亦不應該,勉強“先生”你。 但我亦不該,就呼你大名。 “還請寄信人,下次寄信時,申明”要何稱。 胡適答云: 先生好辯才,駁我使我有口不能開。 仔細想起來,呼牛呼馬,阿貓阿狗,有何分別哉? 我戲言,本不該。 “下次寫信”,請你不用再疑猜: 隨你稱什麼,我一一答應響如雷,決不再駁回。 (上海亞東版,第1045~1046頁。) 1917年4月11日,追記與陳衡哲初次見面情形: 4月7日與叔永去普濟布施村(Poughkeepsie)訪陳衡哲女士,吾於去年10月始與女士通信,5月以來,論文論學之書以及遊戲酬答之片,蓋不下40餘件。在不曾見面之朋友中,亦可謂不常見者也。此次叔永邀餘同往訪女士,始得見之。 (上海亞東版,第1125頁。) 1934年4月20日出版的第26期上,有一“文壇畫虎錄”專欄,發表“象恭”寫的《陳衡哲與胡適》一文,中說: 當陳女士留學美國時,我們五四運動的健將胡適先生同時在美國留學,彼此以都是中國留學生,相見的機會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給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結為永久伴侶,但是胡適始終沒有答應她的請求。在我們旁觀者看來,對於自投送門的海外艷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絕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識趣嗎?但是我們那裡知道胡先生是還另有一番苦衷。 (中敘胡適已訂婚事,略)……所以把陳女士“負責”介紹給“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任叔永與陳衡哲讀了這篇文章,很生氣,拿了去找胡適;胡適讀了也很生氣,便寫了一封信給編輯先生,提出抗議,並要求“向原文中被攻訐誣枉的各人負責道歉”。胡適的這封信,是8月13日寫的,信稿草就以後,又送給任陳二位看過,經研究並“添注”了意見,再送回胡適“親筆抄寫”過,又送任陳“再讀一遍”,方才寄出,載第39期(1934年8月30日出版)。信中批駁“象恭”文章,第三項說: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謬的,是說陳女士曾要求與我“結為永久伴侶”,我拒絕了,然後把她介紹給任君。事實上是,在留學時代,我與陳女士雖然只見過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對她當然有一種很深的和沌潔的敬愛,使我十分重視我們的友誼。但我們從來沒有談到婚姻的問題。這是因為,第一,我們那時都在青年的理想時代,誰都不把結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當時一班朋友都知道陳女士是主張不婚主義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敢去碰釘子。她與任君相識最久,相知最深,但他們也沒有婚姻之約。直到任君於1919年第二次到美國,陳女士感他三萬里求婚的誠意,方才拋棄了她的不婚主義,和他訂婚。 雖然登載了《胡適之來函抗議》的信,在“編者案”中也向任、陳、胡三人“告罪”了,但斷然否認有“惡意的挑撥與攻訐”,而且用“沒有這種事實,也是可能的”這樣含胡語氣,言外之意,好像仍不能信其無。以後,關於胡適與陳衡哲的故事,便成為文壇好事者傳說猜測的一件“疑案”。 陳衡哲(1893—1976),筆名莎菲,江蘇武進人,留美攻歷史,回國後曾任北京大學、中央大學、四川大學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藝復興小史》、《小雨點》、《衡哲散文集》等。 ⑤《藏暉室札記》卷四“三二題室中讀書圖寄禹臣近仁冬秀”(1914年6月6日),上海亞東版,第249頁。 ⑥《藏暉室札記》卷四“三三得家中照片題詩”(1914年6月6日)。上海亞東版,第249~250頁。此詩又載《留美學生年報》第三年(民元號)“新大陸詩選” 欄,題為“出門一首”。 趙女瑟,秦人缶,事見漢楊惲《報孫會宗書》:“田家作苦,歲時伏臘,烹羊羔,斗酒自勞。家本秦也,能為秦聲;婦趙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數人,酒後耳熱,仰天撫缶而呼嗚嗚。”後世藉以寫田家之樂。 ⑦見《嘗試集》,上海亞東圖書館,1920年3月初版;所引為該詩第3節。 (三版註) ⑧《藏暉室札記》卷七“四三擇耦之道”(1914年11月22日),上海亞東版,第471~472頁。 ⑨《藏暉室札記》卷五“三勉冬秀”(1914年7月8日),上海亞東版,第290頁。 ⑩見《胡適的日記》1921年8月30日。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1月第1版,上冊,第199~201頁。 《新婚雜詩》共五首,原載《新青年》第4卷第4號,後收入《嘗試集》初版; 1922年10月增訂四版刪去第二至五首。此處所錄是第四首。 此詩初錄入1918年1月12日致錢玄同信,原註雲:“墓上有碑'明采薇子之墓'。此人清初來吾鄉,不言姓名,自稱'采薇子',遺墨頗多,洪楊亂後多散失。 ”見《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月版,上冊,第10~11頁。 關於“采薇子”,《績溪縣志》有傳,見“人物誌?流寓”,可以參看。 胡適1918年5月2日致胡近仁信。原信存績溪上莊胡近仁的孫輩手中,石原皋先生曾抄出,附錄在所撰《閒話胡適》中,見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1版,第15~16頁。 同註⑩。 《藏暉室札記》卷七“二二'容忍遷就'與'各行其是'”(1914年11月3日)。上海亞東版,第443頁。 《論貞操問題——答藍志先》,見《胡適文存》,上海亞東圖書館1926年8月9版,卷四,第81頁。 (此下皆三版註) 見《胡適之先生詩歌手跡》,台北商務印書館1964年12月1版,所收《嘗試後集》未收詩稿,1923年1月1日作。 見《胡適的日記》手稿本,台北遠流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0年12月初版,第4冊,1923年10月3日。該日記1923年5月至8月多有關於與曹聲書信往還及詩作日記;9月9日起至11月4日的《山中日記》及《山中雜記》中,均有關於與曹聲(小名“娟”)共同生活的記載及有關詩作,可以參看。 《胡適的日記》手稿本,第14冊,1940年2月25日有如下一段記載: 吳健雄女士來信,友人傳來消息,聲到峨眉山去做尼姑了。這話使我感傷。 聲去年舊曆七夕寄一詞云: 孤啼孤啼,倩君西去,為我殷勤傳意。道她末路病呻吟,沒有半點生存話計。 忘名忘利,棄家棄職,來到峨眉佛地。慈悲菩薩有心留,卻又被恩情牽繫。 此外無一字,亦無住址,故我不能回信。郵印有“西川,萬年寺,新開寺”八個字可認。 《秘魔崖月夜》(詩),見《胡適之先生詩歌手跡》,台北商務版所收《嘗試後集》。 1923年12月22日作,所引為該詩最後二行。 石原皋:《閒話胡適》,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版,第49頁。該書第39頁,作者又記江冬秀為胡適與曹聲的關係,“經常同胡適吵鬧,有一次大吵大鬧,她拿起裁紙刀向胡適的臉上擲去,幸未擲中,我將他倆拉開,一場風波始告平息”。 參看胡適《致傅斯年》(1928年7月14日)和《致朱家驊?傅斯年》(1928年10月23日),均載《國立中山大學日報》第311期靈作《胡適來校之期》一文中。 《胡適致江冬秀函》(1939年9月21日),見《安徽史學》1990年第1期所載《胡適家書選》。 關於胡適與江冬秀的婚姻,有的學者稱之為“民國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奇”就奇在一位新人物與一位“小腳太太”的結合。其實這是“五四”時代相當普遍的現象。在新文化的許多先驅者中,如陳獨秀、李大釗、魯迅、郭沫若、茅盾、鬱達夫、朱自清、徐志摩以及梁宗岱等,都是舊式婚姻,夫人也都一緻小腳,胡適僅是其中一例而已。然而他們各自情況也並非完全相同,有的包辦婚姻“碰得不壞”,和睦幸福,同偕到老;有的反抗掙扎,追求自由愛情和婚姻。這兩類情況似乎比較少有。第三類占多數,是在忍受包辦婚姻的同時,內心充滿矛盾,行動上多有掙扎以致反抗,自然掙扎與反抗的程度也各不相同。胡適實際上屬於這第三類。他與江冬秀的婚姻,並不像有些人所說的“十分幸福”,並非是“和和平平40年”,“始終一對好姻緣”。在他們白首相依的40年間,實在是充滿了甜酸苦辣。筆者著有《胡適?江冬秀》一書(中國青年出版社,1995),作了較為全面的敘評,可以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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