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公務員版

第37章 第六節身後事:沒有“富二代”

前面我們說過,對於自己身後的打算,曾國藩早有打算。他說,存在江寧布政使衙門的一萬多兩養廉銀,“餘罷官後或取作終老之資,已極豐裕矣”。 然而這筆他自以為“極豐裕”的養老錢,後來連辦他的喪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點,曾國藩結束辦公後,到總督府西花園散步。走著走著,突然腳步不穩。原來是突發腦溢血,一個小時之後曾國藩去世,終年六十一歲。 曾國藩生前曾留下遺囑,囑咐孩子們給自己辦喪事時不可收禮:“餘若長逝,靈樞自以由運河搬運回江南歸湘為便。沿途謝絕一切,概不收禮。” 然而,一品大員、中興元老的喪事,畢竟要辦得體面風光一些,花費怎麼能少。曾國藩留下家產如此之少,“仕宦三十餘年,囊橐蕭然。薄海婦孺莫不共見之而共信之”。如果動用曾國藩的遺產,曾氏後人的生活顯然就要受影響。所以曾國荃建議曾紀澤,不要遵守此項遺囑,因為“哲人既萎,身後應辦之事實非巨萬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費不訾,受賻與否,知吾侄必有至當之衡。交誼非至厚者,自以固卻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軍門之類,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當以類推之”。

不過曾紀澤拒絕了此項建議。他堅持“不受奠分,百事皆從撙節”。曾國藩生平積蓄,在喪事上花去了大半。 曾國藩去世之後,曾家斷絕了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曾國藩故後五年,其子曾紀鴻因家人病重,缺錢醫治,托左宗棠向遠在新疆的劉錦棠借錢。左宗棠念及舊情及鄉誼,以三百金贈之,並寫信告訴家中說:“以中興元老之子,而不免飢困,可以見文正之清節足為後世法矣。” 如果想要兒孫發財,對曾國藩來說實在是有太多機會了。他親手創立的兩淮鹽票,起初定價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據曾氏後人講: 每張鹽票的票價二百兩,後來賣到二萬兩,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兩;當時的社會,家裡只要有一張鹽票,就可稱為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別諭令曾氏一家人不准承領;按曾文正公當時的權勢,自己或家人化些字號、名號,領一二百張鹽票,是極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領票,表面上並不違法。然而藉著政權、地位,取巧營私,小人認為是無礙良心,而君子卻是不為的啊!這件事,當時家母知道的很詳細,而外面人卻是很少有知道的。

對於曾國藩的清儉之節,雖然他自己不事張揚,但身後還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擬的《代李伯相擬陳督臣忠勳事實疏》中有這樣一段: 曾國藩平生清廉儉樸,自持如寒素之人。所應得的養廉錢,都用於公務,自己不曾蓋一間房,買一塊地。衣食都很儉省,每頓飯不過四樣菜;兒女婚嫁,費用規定不得超過二百兩銀子,以此作為家訓。但是遇到友軍發不了餉,災民吃不上飯,以及地方上應該興辦的公務,他從不惜以自己節省的俸祿,來補充公款的不足。 (其本身清儉,一如寒素。官中廉俸,盡舉以充官中之用,未嘗置屋一廛,增田一區。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過四簋。男女婚嫁,不得過二百金,垂為家訓。有唐楊綰宋李沆之遺風。而鄰軍困窮,災民饑饉,與夫地方應辦之事,則不惜以祿俸之贏餘,助公用之不給。)

這種敘述,應該說是並沒有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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