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公務員版

第36章 第五節向小吏低頭:曾國藩與潛規則

除了清的一面,曾國藩也有“濁”的一面。 總督時期,曾國藩在人情來往上開支不少。 在官場應酬上,曾國藩並不標新立異,而是盡量從俗。剛剛就任總督時,他曾經要求部下免於迎送,時間長了,他發現這種要求實在難以貫徹,徒然驚世駭俗,並無實益,所以越到後來,就越隨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國藩到蘇州閱兵。他寫信給曾紀澤談到在蘇州這幾天的應酬情況: 餘於二十八日抵蘇後,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張子青中丞處。三十日在家會客,織造及質堂、眉生、季玉公請戲酒。初一日在惲次山家題主,後接見候補百六十餘人,司道府縣公請戲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鄉公請戲酒。 可見天天拜客,日日戲酒,曾國藩的所作所為,與一般官僚並無二致。只不過在遵從成規的同時,他盡量降低規模,簡化形式,處處為他人考慮,不想給下屬造成過大負擔。十月初他到達上海,正好趕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員們請戲酒給他預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慣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國藩怕大家破費太多,竭力辭退,而是自己花錢請了幾桌客:

初十日,各官備音尊為餘預祝。十一日又將備音尊正祝。餘力辭之,而自備酒面款接各客。內廳撫提藩等二席,外廳文武印委等二十席。雖費錢稍多,而免得擾累僚屬,此心難安。 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錢,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開銷中最小的部分。 兩江總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國藩的前任們因此手筆都比較豐闊。曾國藩既襲此任,在許多方面也不得不蕭規曹隨,比如致送炭敬。 聯絡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動作。晚清官場流傳的居官要訣雲:仕途鑽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豐。曾國藩歷來厭惡官場之鑽營,但是天下督撫都送的炭敬,他卻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筆炭敬對他們來說意義何等重大。曾國藩致送的對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給曾國潢的信中說:“同鄉京官,今冬炭敬猶須照常饋送。”這筆錢,每年至少數千兩。

除了京官外,湖南的一些故舊之家,他於年節之際,也會致送禮金。接著上句話,他緊接著又說:“昨令李翥漢回湘送羅家二百金,李家二百金,劉家百金,昔年曾共患難者也。” 除了炭敬,另一筆比較大的花銷是程儀,也就是盤纏。如前所述,迎來送往是官場上的重任。每年來往南京的大吏要員自然也不在少數。 同治九年四月,曾國藩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仙屏(許振)差旋,若過保定,餘當送程儀百金。是星使過境,有交誼者酬贈之常例。” 也就是說,清代官場上,皇帝派出的欽差路過轄地,與之相識的大吏在迎送宴請之外,通常還會送給他一百兩程儀。他準備用這個標準來對待許振。 同治九年,江南發生著名的“刺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書鄭敦謹(號小山)南下與曾國藩共同審理。接慣例,辦完事後,地方上要送給欽差一筆很重的程儀。然而鄭敦謹特別清廉,“鄭小山於正月二十八日出來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後即行起程,幹禮水禮一概不收,一清徹骨。小欽差程儀則已收去(每人五百耳)”。 “幹禮”是指貴重禮品如金、銀、綢、緞之類,“水禮”則指食品、果品雜項之類。連水禮都不收,可謂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國藩說他“一清徹骨”。不過他的主要隨員,也就是曾國藩說的“小欽差們”卻不願意效法他們的主官。他們每人收了曾國藩致送的五百兩銀子。曾國藩在五兩百後面加了個“耳”字,可見用官場慣例衡量,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並不算多。

我們所能查到的曾國藩所送的最大一筆程儀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國戰爭停止多年的江南鄉試終於舉行。歷來考試結束後,鄉試主考和副主考都會收到地方官場一筆重重的程儀。曾國藩本人做過主考,當年也收穫頗豐,這一次他決定做好主人,“一切均從其厚”。 這一年朝廷派來的主考是劉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試結束後,他們在兩江收穫頗豐,“公私送程儀約各三千有奇”。就是說,江南官場公送了三千兩,大家以私人名義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兩。 “兩主考差囊各三千外,戶部例發途費五百亦在此支領,一切均從其厚。” “炭敬”、“程儀”是官場上經常發生的支出。至於“別敬”,則頻率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進京時才發生。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國藩奏命調任直隸總督。這一年十二月他抵達北京,在北京過完年後出都赴保定就任。

在出發之前,曾國藩身上帶了一張面額可以兌換二萬兩現銀的銀票。為什麼要帶這麼多錢呢?主要就是為了給京官們送“別敬”。多年沒有入京,那些在窮京官生活中掙扎的故友新朋們盼他如望雲霓。他的別敬當然不可能過少。他在日記中多次記載“核別敬單”,“定別儀碼”,“定分送各單”,可見這項工作他是多麼在意。在給兒子的信中,他說:“餘送別敬一萬四千餘金,三江兩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總共送了一萬四千兩,他認為仍然不厚。 天津教案後,他又收到回任兩江總督之命。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由天津啟程入都,陛見後十月十五日出都返回江南。這一次,仍然需要送“別敬”。在進京前,曾國藩這樣計劃: 擬於(九月)二十、二十一日起程入都,十月初六、七日必須出京。別敬不能速送,只好與諸公訂定出京後補送,或臘底再送炭金。保定寄存之二萬金,大抵須用去八九千。

後來他在給曾國荃的信中說:“九年冬在京用去萬餘金。”可見這一次送“別敬”又花掉一萬多兩白銀。 除去人情往來,官場上的潛規則更需要大筆銀子。 同治七年,捻軍被消滅,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國戰爭軍費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 報銷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費”問題。 按照清代財務制度,曾國藩需要先將這些年來的軍費開支逐項進行統計,編成清冊,送交戶部。戶部要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檢查有無“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核估不實”等等“虛開浮估”的情況,如發現此類情況,則要退回重報。審查合格,才呈報皇帝予以報銷。 因此,報銷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態度。如果戶部高抬貴手,什麼不合規定的費用都能報銷;如果他們雞蛋裡找骨頭,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過不了他們的審計關。那麼,戶部的態度是由什麼決定的呢?視“部費”多少而定。

各地為了順利報銷,要在戶部花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就叫“部費”。 “部費”主要落在具體經辦的“書吏”也就是辦事員的腰包。這也有情有可原,因為這些書吏們沒有工資,專靠這項灰色收入謀生。 不過他們的胃口實在是太大了。曾國藩托李鴻章打聽一下戶部打算要多少部費,李鴻章回信說: 報銷一節……託人探詢,則部吏所欲甚奢。雖一厘三毫無可再減……皖蘇兩局前後數年用餉約三千萬,則須銀近四十萬。如何籌措,亦殊不值細繹……若輩欲壑,真難厭也。 也就是說,李鴻章託人去找戶部的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們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曾國藩需要報銷的軍費總額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

曾國藩一聽,也嚇了一跳。四十萬之巨,無論如何是不能答應的。怎麼辦呢?只有繼續公關。曾國藩命江寧(南京)布政使李宗羲託人,李又託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做了極大讓步。 恰好在這時,中樞的批復到了。出於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勳,皇帝(實際是太后)同意他們免於報銷,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信中說,他對此“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按理說,皇帝發了話,這八萬兩就可以省下了。不過,曾國藩卻說,這說好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因為閻王好見小鬼難搪,他怕戶部這些書吏以後會藉故找他的麻煩。

那麼,以上這些開支,錢都是從哪兒來的呢? 我們先來看看同治七年底那一萬四千兩別敬的開支來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曾國藩花費了兩萬兩。除了一萬四千兩別敬,“合之捐款及雜費凡萬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餘金,再帶二千餘金赴官,共用二萬兩”。這筆巨款的來源,曾國藩說得很清楚:“已寫信寄應敏齋,由作梅於餘所存緝私經費項下提出歸款。” “緝私經費”出自兩淮鹽運司。管理鹽業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緝拿私鹽”,以保障官鹽的銷售。所以鹽運司每年都會提出一大筆經費用來緝私。不過緝私只是“緝私經費”的用途之一,其實鹽運司許多不好處理的開支,都用“緝私經費”的名義。比如他們每年“孝敬”給兩江總督的“陋規”,也以這個名義致送。

從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國藩信中“運司派曾德麟解到緝私經費二千餘金”來看,鹽運司定期會給曾國藩送來“緝私經費”,曾國藩將其都存放在“後路糧台”,“吾令其解金陵後路糧台”。此外,上海海關每月也要送公費給他。同信之中,曾國藩說:“存於作梅台中(即後路糧台)者,系運司緝私經費及滬關月送公費(現聞近三萬金),為餘此次進京之用(連來往途費恐近兩萬)。”後來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說:“後路糧台所存緝私經費,除在京兌用二萬外,計尚有萬餘金……此外淮北公費尚有應解餘者(十月間書辦曾擬札稿去提,餘未判行)……” 從這封信的前後文推測,曾國藩在“後路糧台”也就是自己的財政司中建有一個“小金庫”。鹽運司送的“緝私經費”,上海海關、淮北海關等幾個海關送的“公費”,就是曾國藩這個“小金庫”的金錢來源。而其用途,則主要供曾國藩官場應酬打點之用。曾國藩同治七年底進京,一路路費和生活費,在京中送禮所用,再加上帶到直隸總督府的兩千兩零花錢,全系“小金庫”中的錢,或者說是公款,並沒有動用自己的“養廉銀”。因此我們有理由推測,同治三年他送鄉試主考的錢,以及同治九年送給“小欽差”的“程儀”,也應該出自這裡。

曾國藩的養廉銀則存放在布政使衙門,主要供自己家庭開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待曾紀澤說: 吾之銀存於雨亭署內(即江寧布政使李宗羲處)者,系養廉(已有萬八千餘),爾盡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給曾紀澤的信中說:“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為途費。”可見,曾國藩家人進京的路費是動用養廉,而不是小金庫的錢。 由此,我們大致可以判斷曾國藩是怎麼區別“陋規”與“養廉”的用途的。 “因公”而產生的官場應酬,出自“小金庫”。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饋贈親朋好友的錢,則出自“養廉”。方宗誠的總結大抵合乎事實: 兩江總督廉俸之外,又有辦公費(即“小金庫”),每歲萬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饋遺親戚故舊,皆取諸廉俸,其辦公費則盡存糧台,非公事不動用。 “小金庫”加“養廉銀”,這就是曾國藩在兩江的個人財政來源。到了直隸後,來源結構也大抵相當,只不過“緝私經費”換成了“鹽規”。到了直隸之後,曾國藩在信中對兒子談及個人支出的打算: 直督養廉銀壹萬五千兩,鹽院入款銀近二萬兩,其名目尚不如兩江緝私經費之正大。而劉印渠號為清正,亦曾取用。 也就是說,直隸總督主要個人收入為養廉銀一萬五千兩,此外還鹽規二萬兩。這二萬兩鹽規,就好比兩江的緝私經費,是供給總督個人花用的。因此總督的收入來源總計三萬五千兩。而曾國藩自己測算每年大約需花掉二萬二三千兩,這樣,每年還可以省下一萬多兩: 餘計每年出款須用二萬二三千金,除養廉外,只須用鹽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萬餘金。 在曾國藩北上就任直隸總督之際,“後路糧台”的“小金庫”共存了三萬兩左右。如前所述,這三萬兩小金庫在北京只花掉了兩萬,還剩下一萬怎麼辦呢?按官場慣例,這一萬多,曾國藩完全可以攜歸家裡。不過他卻不想這樣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國藩對紀澤說: 其下餘若干(爾臨北上時查明確數)姑存台中,將來如實窘迫,亦可取用。否則於散去可也(凡散財最忌有名)。 就是說,家裡實在需要花錢,可以用一些。否則,臨全家北上時,想辦法捐掉。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兩個“散掉”的處理方案:“餘家於此二萬外不可再取絲毫。爾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設法用去。”他說,可以用於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善後局的零用,一是作為報銷局的部費。他特別囑咐,不能捐為慈善款: 或捏作善後局之零用,或留作報銷局之部費,不可捐為善舉費。至囑至囑。 為什麼不能捐為善舉呢?因為這樣就會被人所知,曾國藩平生認為,“凡散財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許多窒礙”。所以“總不可使一人知也”。他還說:“餘生平以享大名為憂,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二月初三,他在給紀澤的信中又一次明確了這筆錢的處理辦法,那就是全部用於軍費報銷的“部費”。如果按這封信判斷,那八萬兩報銷部費中,有一部分是出自曾國藩本可納入私囊的“陋規”。 不過,據方宗誠說,曾國藩剩下的這筆錢,有一部分後來用於購買賑米了: ……其辦公費則盡存糧台,非公事不動用。向來總督去任時,此款皆入宦囊,公則仍留為慈善之用。移節直隸後,安徽有災,買米賑之,皆此款也。 按方氏的說法,曾國藩又改了主意,沒有以此充為部費,而是用於賑濟。由於沒有第一手資料,這筆錢最後到底怎麼用掉的,現在無法提供確論。 曾國藩在直隸總督任上待了不到兩年,回任兩江時,他發現自己積攢了“俸餘三萬金上下”。這筆錢他一部分要帶進京中作為“別敬”及其他應酬費用,除此還有剩餘。比如在直隸總督陋規項下,還有一項沒花掉的錢,叫“鹽吏佔費”,大約一千多兩,他也不打算納入私囊,而是像以前一樣以散錢為處理之法:“鹽吏佔費將餘千金,餘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嬰堂,餘分給諸人。(五巡捕各五十,內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僕婢酌分。)”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可以發現,曾國藩像每個帝國地方官員一樣,建有自己的小金庫。但是小金庫中的結餘,他並不像其他官員那樣帶走。 至於養廉,則沒有什麼結餘。在任總督的前幾年,曾府內人口較少,每年花不掉的養廉銀,曾國藩往往以之濟助親友,甚至素不相識之人,不做儲蓄: 曾公於故舊極有恩誼。仁和邵位西員外懿辰殉節杭州,妻子亡出,公招致安慶養之,並延師課其子。石埭沈懷卿明府衍慶殉節於鄱陽縣任,與公實未面也。公念其忠義,歲饋金周其家。績溪周志甫明經成,公聘任忠義局修志者也,既卒,公亦厚卹之,並教育其諸子。其他忠義之士,雖不相識,聞其貧,皆資助之。而所費則分廉俸為之,絕不用軍需公款也。 也就是說,曾國藩對舊人極重感情。朋友邵懿辰殉難後,他的妻子沒有依靠,曾國藩把她接到安慶供養,並且請教師教其子。沈衍慶本來與曾國藩素昧平生,他殉職後,曾國藩感其忠義,憐其家貧,每年都給他家寄錢。周成是曾國藩下屬忠義局的工作人員,死後曾國藩也厚加撫卹,並且承擔起了他幾個孩子的教育責任。做這些事,都用的是養廉和薪俸,絕不動用軍需和公款。 由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曾國藩身後沒什麼積累了。 之所以拒絕將小金庫餘款和多餘的養廉留給家人,是因為曾國藩從青年時代起就打定主意“不靠做官發財”,他在給曾紀澤的信中說:“餘將來不積銀錢留與兒孫。” 在個人生活上,只有一項,曾國藩比較捨得花錢,那就是買書。在給曾紀澤的信中,接“餘將來不積銀錢留與兒孫”的下一句是“惟書籍尚思買耳”。 一方面是自己嗜書如命,另一方面,曾國藩願意把書作為遺產,傳給子孫後代。他對曾紀澤說,“買書不可不多”。 曾國藩一直不同意家中大興土木,“造房起屋”,但是在曾國藩生前,他的兄弟和兒子卻在家鄉給他造了一座所費不貲的藏書樓。 那是在同治五年,曾國藩打算辭官回家。在此之前,黃金堂故居前的池塘里連年淹死人,歐陽夫人以為此地不吉利。曾國藩遂命紀澤在富修理另一處舊宅,以備告老後定居。他要求曾紀澤節儉行事,盡量低調:“門外掛匾不可寫侯府相府字樣。天下多難,此等均未必可靠,但掛宮太保第一匾而已。” 紀澤打算在宅中興建一座藏書樓,曾國藩欣然同意:“家中造樓藏書,本系應辦之事。” 到了同治六年舊宅修好,曾紀澤向他匯報,說花了七千串銅錢。曾國藩一聽,遠遠超出他的計劃,大為惱火。二月十三日他寫信責備曾紀澤和參與其事的曾國潢說: 富修理舊屋,何以花錢至七千串之多?即新造一屋,亦不應費錢許多。餘生平以大官之家買田起屋為可愧之事,不料我家竟爾行之。澄叔諸事皆能體我之心,獨用財太奢與我意大不相合。凡居官不可有清名,若名清而實不清,尤為造物所怒…… 在日記中,他也大為抱怨:“是日接澄弟(指曾國潢)信,餘家起造書房七間,而用錢至三千餘串之多,彭芳六辦事,實太荒唐,深可嘆恨。”他甚至於提出要負責修樓的彭芳六、科二賠償。可見此事如何出乎他意料之外。 接到曾國藩的信後,曾國潢不慌不忙,回信加以解釋。他說,花錢如此之多,是為了讓藏書樓堅固永久: 富厚堂造書屋七間,芳六、科二毫不荒唐半點,蓋以地基昔系澇田,石腳砌丈餘而後平土面,此中工間已佔千餘串:通體用青磚,料木多杉樹,尤非可以尋常計算也…… 曾國潢深知,曾國藩別處都可節儉,唯於藏書捨得花錢。所以講清楚這些錢是怎麼用的,曾國藩肯定能理解。今天我們參觀曾國藩這座故居中的藏書樓,會發現其設計和建造確乎有別於宅內其他建築。雖然貴為侯府,但是富厚堂中的大部分建築或外包青磚,內用土坯,或者前臉用青磚,其他部分用土坯,比土財主還儉省。只有這座藏書樓捨得血本,一樓外走廊全以花崗岩石為柱,以防白蟻;一至三樓通體用青磚,都修有專用上下書籍的通道。二樓四周有外走廊,可以曬書;書室全闢在三樓。整個藏書樓所用木料都是上好杉木。藏書樓高度均超過鄰室,地處南端,頂層四周均開設窗戶,四面通風,可避免藏書霉變腐敗之弊。和宅內其他建築比起來,這座藏書樓確乎別具匠心,花費了曾氏叔侄不少心力。 果然,經曾國潢這樣一番解釋,曾國藩也不再批評了。這座藏書樓也成了曾國藩留下的唯一“豪華建築”。事實上,它已經成為江南最大的私家藏書樓之一,雖遠不及蘇浙“鐵琴銅劍樓”、“天一閣”等有名,其規模則早已過之。只不過曾國藩告老還鄉的願望一直沒能實現,因此到死也沒能親眼見到這座藏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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