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公務員版

第35章 第四節曾國藩整頓官風

官場上講究“亮相”。一位新官以什麼姿態出現在官場之上,在任何時代都是個需要認真斟酌一下的問題。 咸豐十年五月十五日,也就是升任兩江總督二十六天后,曾國藩由宿松沿江東下,前往祁門。這次出行,對於兩江地區的官場來說,是新任總督的“亮相”之舉。 途中曾國藩經過湘軍水師控制的長江。湘軍官兵盼著大帥成為總督,眼睛都盼藍了。如今曾國藩如願以償,湘軍的日子也肯定要比以前好過多了。湘軍上下都揚眉吐氣,歡欣鼓舞。曾國藩預料到,各處水師一定會大擺宴席,對他大搞迎送儀式。 清代官場迎送和宴請之隆重,史上有名。對許多地處交通要道的地方官來說,他們最繁重的工作不是處理政務,而是迎來送往。早在順治時期,刑科給事中任克溥就在一份奏摺中說,地方官的精力,百分之七十都用於應酬上了:

有司十分精神,三分辦政事,七分奉上官。 官場應酬之中,有許多精細的“尺寸”,比如上級來視察,地方官要出城多少裡迎接,來到之後,用什麼級別的宴席款待,安排幾次聽戲,臨走時送多少紅包,都按級別大小、事體輕重、關係遠近,有微妙而明確的“潛規則”。張集馨在他的自敘年譜中對此有一段具體描寫: 西安地處交通要道……每當有官員路過,陝西糧道都要隨西安將軍、陝西巡撫等在官廳舉行迎接儀式……每次迎接的規格,是請兩班戲,安排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須用燕窩燒烤,中席也要有魚翅海參。西安這個地方活魚很難得,大魚一尾,要值四五千文,這道菜是上席五桌斷不能少的。其他如白鱔、鹿尾等,都是貴重難得之物,也必須設法購求,否則就要說糧道太小氣。每次戲筵散後,不管冬天夏天,總要到午夜了。

官員離開時,本地官員又要到城西共同歡送,並且要送盤纏。盤纏送得多少,要看對方官職之尊卑。一般來說,每次宴會,連請戲班、賞下人、辦酒席等等,總要二百餘兩銀子,盤纏在外。 張集馨說自己的從政歲月,主要都花在了迎來送往、聽戲請客、花天酒地上了:“終日送往迎來,聽戲宴會,有識者恥之。”因為來往的官員實在太多了,所以根本無法休息:“來往過客,攀挽流連,餘等複迭為賓主,幾於無日不花天酒地。”同僚之間,也需要經常以宴會來聯絡感情:“大宴會則無月無之,小應酬則無日無之。”許多官員因此不得不天天泡在酒海裡,喝壞了官風,喝壞了胃。 對於這種情況,朝廷當然是三令五申,嚴厲禁止。禁止官員公款吃喝迎送的上諭每朝都要發上幾道,而且每道說的都是那麼痛切,有的說:“撫按舊習,迎送往來,交際饋遺,實為可恨。”有的說:“各衙門官員,拜往宴會,曠職營私,明季弊習,深可痛恨。著都察院嚴行禁飭,有故違者,該城御史呈報糾參,隱徇者並治。”有的上諭甚至規定,御史出巡,必須“減騶從以卹驛困,禁鋪設以紓民力,拒參謁以杜逢迎”,“如不恪遵力行,一經發覺,必行重處”。光從字面上看,朝廷對這個問題態度不可謂不堅決,措施不可謂不嚴厲,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這些“天語玉音”幾乎沒有一個字能落到實處。

原因非常簡單。清代官場上,官員們只需對上負責,不需對百姓負責。只要領導滿意,升官發財自然機會多多。如果疏於應酬,那麼肯定升遷無望。 對於這種風習,曾國藩自然非常清楚。曾國藩以“禮學經世”聞名,但是對於這類“禮節”,他不但避之不遑,而且深為痛恨。所以出發之前,他特別緻信楊載福、彭玉麟,要求他們不要搞迎送儀式: 國藩赴水營,請閣下告誡各營,無迎接,無辦席,無放大砲。除黃石礬三、五里外,上下游各營,均不必禀見。方今東南糜爛,時局多艱,吾輩當屏去虛文,力求實際。整躬率屬,黜浮崇真。 這封信,也可以說是曾國藩整頓吏治的第一份宣言書。 然而按官場的潛規則,上級的本分是嚴格律己,下級的本分卻是必須過格招待,這才叫“各得其所”。特別是曾國藩苦熬了這麼多年,終獲總督之位,軍官們發自內心地高興。所以曾國藩五月十五日啟程,五月十六日到達橫壩頭,發現各營仍然在江邊列隊迎接,而且還燃起了鞭炮。

曾國藩十分不悅,立刻再次寫信給楊載福、彭玉麟,懇請他們不要再搞這些儀式。這封信起了作用。二十日到華陽鎮,彭玉麟親自來接,確實沒擺什麼儀式。 曾國藩以這樣的舉動,為自己的總督生涯開了個好頭。他宣布,自己以後出行,不要求下屬迎送、供應食宿,為的是不增加下屬的負擔。 既成為地方大吏,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 五月十五日起程後,曾國藩在長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為第二天要離舟登陸,改為陸行,勢必開始接觸地方官員,面臨如何處理禮品的問題。所以他寫了一篇文告:《諭巡捕、門房、簽押三條》,發給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約法三章,“明日起早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特嚴定條約,願巡捕、門印、簽押敬聽而牢記之”。

這約法三章中第二條專講如何處理禮品: 第二條:不許收受銀禮。凡收人禮物,其初不過收茶葉、小菜之類,漸而收及鞍馬、衣料,漸而收及金銀、古玩。其初不過是下屬主動的投贈之情,漸而有的官員就要笑索授意下屬送禮,甚至漸而誅求逼勒,以至賄賂公行,皆始於此。嗣後我這裡的巡捕、門印、簽押,務各自愛,不准收受絲毫禮物。即茶葉、小菜、至親密友贈送微物,除非禀明我本人,經再三斟酌者,概不許收。倘有隱瞞收受者,重則枷號棍責,輕則遞解回籍。 文章結尾,又一次重複不得收受任何礼品: ……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簽押三處,各寫一分,貼於座右……至送禮物者,一概謝絕不收。無論茶葉、小菜,以及裁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均皆不收。

由這約法三章,我們可以推測,曾國藩就任之初,是沒有收取地方官員的“見面禮”的。這就相當於拒絕了一筆相當巨大的收入。 不過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國藩“和光同塵”的作風,也不利於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繫。所以在實在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其餘則全部奉還。 咸豐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國藩移行轅於安慶,並把家眷接到了這裡。因為沒有現成的衙門,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國“英王府”中。新經戰亂,“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場慣例,首府有為督撫辦治家居的任務。於是廬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從家具到被褥,林林總總,幾乎無所不有。

雖然這是官場慣例,曾國藩卻不打算照行。但東西已經送來,曾國藩又不忍違了下屬一片體貼心意,於是將其他東西一概推卻,只收了草蓆七領。他寫信給唐知府說:您送來這麼多好東西,我十分感謝。只是它們價值過於昂貴,我不敢當。所以只收七種草蓆。 之所以收草蓆,是因為雲:“拔茅茹,以其匯,徵吉。”“藉茅無咎,連茹匯徵”,是說茅這種草,根都相連,拔起一根,則會牽引起其他。象徵事物相互牽引,皆向於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災區黎民脫離苦海,“咸登衽席”。 咸豐十一年十月初九,湘軍名將鮑超親赴安慶,一為商量軍務,二為給曾國藩賀壽。鮑超的軍隊向以能戰、能搶聞名,因此他既是一個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給曾國藩送禮,鮑超卻不管這一套,他一共帶來十六包禮物,其中許多珍貴的珠寶古玩之類。曾國藩覽之而笑,從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還鮑超。收了一件什麼呢?一頂小帽。曾國藩在日記中這樣記載:

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餘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餘則全璧耳。 鮑超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又帶了十六大包東西回去了。 從史料上判斷,曾國藩還收過美籍華人容閎“報效”的禮物。 同治四年,容閎從美國採購機器回到中國。兩年前他受曾國藩委託,以“出洋委員”身份,攜六萬八千兩白銀出洋採購機器,開啟了洋務運動之先聲。機器運抵上海之後,他赴南京向曾國藩匯報工作。 此時曾國藩已經不在南京,正北上剿捻。曾國藩知道,按中國官場慣例,容閎一定會向他致送禮物,因為曾國藩給他的是一個“肥缺”。六萬八千兩白銀,不但全權由他花用,而且曾國藩當時還請朝廷授予他五品軍功並賞戴花翎,對他可謂恩誼高厚。所以曾國藩特意於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寫信給兒子曾紀澤囑咐說:“容閎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內,即可收留,多則璧還為是。”

由此可見,這個時候的曾國藩給自己定下的收禮標準是不超過二十兩白銀。至於容閎所送的是什麼,價值多少,沒有留下記載。 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對於至親至近之人,曾國藩也可能網開一面。曾國藩的小女兒曾紀芬在她的回憶錄中說,黃翼升曾經送給曾國藩夫人一雙翡翠釧,一粒大珍珠,後來又送過一架紡綢帳。當然,送此“厚禮”事出有因,是因為黃翼升要拜歐陽夫人為義母: 文正在署中無敢以苞苴進者,故太夫人無珍玩之飾。餘所憶者,為黃提督翼升之夫人堅欲奉太夫人為義母,獻翡翠釧一雙,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獻紡綢帳一鋪。此帳吾母留作餘嫁奩之用,餘至今用之未壞也。 有時候,屬下送給他禮品是他所喜歡的書籍等,他就會收下後以價格相當的禮物回贈。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縣志》,他也回了一部《通鑑》。

因為不收屬下禮物,時間長了,大家形成習慣,基本不再給曾國藩送禮。上文我們說到,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趙烈文在曾國藩處,看到曾國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問他,你不怎麼吃雞鴨,那麼吃火腿嗎? 曾國藩回答: 無之,往時人送皆不受,今成風氣,久不見人饋送矣。即紹酒亦每斤零沽。 也就是說,過去有人給曾國藩送火腿,被曾國藩拒絕。漸漸曾國藩之不收禮成了風氣,什麼都沒人送了。就是想喝點黃酒,也要到街上現打。 趙烈文笑著說:大清二百年不可無此總督衙門! 曾國藩也開玩笑說:君他日撰吾墓誌銘皆作料也。 二人相笑而罷。 曾國藩樹立官場新風的另一個入手點,是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 在《諭巡捕、門房、簽押三條》中,除了不收禮之外,曾國藩還提了另兩條要求。 第一條要求自己身邊的工作人員不要欺凌辱慢地方官員。 不准凌辱州縣官員。對人不論高低貴賤,都要以禮相待。但凡傲慢自大之人,誰都不願相處。以前我經常見到督撫過境之時,身邊的工作人員對州縣官員,皆有倨侮之色、嚴厲之聲,這種作風實可痛恨。你們要痛改此種惡習。凡是見到州縣官員以及文武屬員時,總要以和顏遜詞為主,不可稍涉傲慢,以防止以後慢慢形成凌辱地方官員的風氣。 第三條是不許給親友安排工作。 不准向有關衙門薦舉自己的親戚朋友。但凡巡捕、門印、簽押等人,由於勢之所在,其他人或不敢不從。所以經常會把他的親戚同族,或者舊友相識,推薦到軍隊或者州縣衙門去工作。這些人一旦有了過失,總督身邊工作人員還會為他袒護,如此為患甚大。因此你們概不准薦人入軍隊或者州縣衙門。 讀了這篇文章,讀者們也許會產生一個疑問:巡捕、門印、簽押到底是什麼角色?為什麼勢力如此之大? 所謂巡捕,大致相當於今天高級官員的衛士長或者說接待室主任,他們負責維持衙內的秩序,並且在下級參見總督時負責領路。 門印則指的是“門房”和“管印長隨”。一類是負責看管衙門大門的僕人,另一類負責管用印等事務。 簽押是指簽押房。所謂“簽押”即“簽字畫押”的簡稱。地方官處理日常政務,主要內容就是簽發文件,在一些重要文書上蓋上大印。所以地方官的機要辦公室叫做“簽押房”。而管理簽押房事務的僕人就是曾國藩所說的“簽押”。 因此,巡捕、門印、簽押,說到底,就是總督貼身的服務人員而已。那麼,他們究竟有多大勢力,竟然敢凌辱地方官員,隨便給人安排工作呢? 他們的權力,說大就大,說小就小。中國式權力的運用之妙就在於你能否充分挖掘你這份看起來很低微的工作的尋租潛力。 按理說,一個小小的門子,不過是至低至賤的下等僕人。然而門子當好了,能量巨大得讓人難以想像。這是因為門房是衙門內外交通的唯一通道。官員與外界交接,全要經過門房。所以一個精明的門子可以擁有以下權力: 一、他可以決定來訪之客人能不能見到官員。 客人來拜訪官員,首先要由門子進行通報。由於求見者甚多,門子擁有代官員擋駕之權,這項權力自然可以任意操縱。因此門衛“合法收入”的第一項是門包,即求見長官者奉獻的禮金。不給門包,就不放你進去。 二、他掌握著衙門內部的信息。外人來到衙門口,想打聽點衙門內的消息,只能通過門衛。所以那些精明的門子很知道怎麼把自己掌握的“內部信息”換成好處。事實上,願意為這些信息花錢的人絕不在少數。起碼打官司的人“要探聽案之好歹”,就必須“將規費收清”。 三、要給官員送禮,也必須經過這個關口。所謂雁過拔毛,要想讓你的禮品能到長官面前,你先得給門房一份謝禮。第六十回中,柳五兒的舅舅給賈家當門房,官員們給賈家送禮,都要給門房一份,因此他們經常有“外財”可發。廣東官員給賈家送了兩小簍子茯苓霜,餘外還要給門上一簍作門禮,這一簍,就由門房的門子們均分。 除了這些我們比較容易理解的權力,門子們還有其他巨大的尋租空間。因為如前所述,衙門內除了總督一人,沒有國家正式公務員,今天本來應該交由各機構辦理的大事小情,都要由門子等僕人們去辦。門子們其實就是官員們的手、腳和嘴巴: 他們負責接待告狀者。遇到有人告狀,也是門房先問明情況,有狀紙的,將狀紙呈交地方官。沒有狀紙的,領著告狀人寫狀紙後呈官。外地解來犯人,由他們替官員驗名身份,辦理入監手續。他們還代表官員們與辦理錢糧、稅收等事務的部門打交道。 所以門房有太多機會可以弄權營私。清代《刑案匯覽》中,就有大量的門丁犯罪案例,涉及撞騙商舖、侵蝕錢糧、索詐民眾、私押徒犯、干預公事、受賄舞弊、私放嫌疑人等各種罪名。 正因為如此,門子又被尊為“門政大爺”,他們是衙門內最吃香的角色。下級官員不但每次出入衙門要送他們門包,逢年過節還要專門給他們送一份很重的“門敬”,以和他們搞好關係。比如第四十一回寫道:“向來州,縣衙門,凡遇過年,過節及督撫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慶等事,做屬員的孝敬都有一定數目,甚麼缺應該多少,一任任相沿下來,都不敢增減毫分……至於門敬,跟敬(給上司跟班的錢),更是各種衙門所不能免。”甚至督撫們的禮金可免,門子們的門包卻不可免。湖北巡撫憲德曾經奏報說,湖北巡撫每年有鹽商送的禮金四萬兩,送的時候要給門子送門禮四千兩,他的前任楊宗仁已經把四萬兩禁革了,但家人門禮四千兩仍然照舊收受。 至於巡捕和簽押,也都炙手可熱。巡捕既負責帶領官員參見總督,下級官員勢必要向他打聽總督的喜怒好惡。這會有一筆好處費。至於“簽押”,有權在“簽押房”中為官員初步處理文件,分出種類,拈出輕重緩急,其中可操作的尋租空間,更是巨大。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些工作人員的重要和關鍵,比今天領導身邊的秘書和司機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他們對地方官員很容易頤指氣使,要想在地方官場上辦點私事也易如反掌。所以曾國藩才專門寫了這樣一篇約章,對他們進行要求。 不搞迎送,不大吃大喝,不收禮品,管好身邊人員,這些對於吏治來說,雖然重要,但畢竟都是小節。 曾國藩整頓吏治最關鍵的舉動是挑戰陋規問題。 陋規最大的害處還不是敗壞了官風,而是把老百姓逼到山窮水盡的地步。羊毛出在羊身上,各級官員直至辦事人員的“陋規”都直接出自百姓的血汗。早在太平天國起義之前,各地的“附加稅”就達到了驚人的程度。比如江蘇省在咸豐前期,一石大米值二千文錢。也就是說,如果給國家交一石米的漕糧,老百姓本來只需要交二千文錢就行了。但是官府卻層層加碼,各地需要交八千、十千至十八千文不等,附加稅達到了正稅的三倍至八倍不等。當時就有人說:“江南必反於漕。”果然,太平軍一到,那些活不下去的貧民紛紛隨之而去。 所以在太平天國戰爭期間,“中興名臣”們不約而同地開始推動減輕百姓負擔的問題。同治元年,江西全境基本恢復,曾國藩與江西巡撫沈葆楨參照湖南、湖北的做法,開始了本省的減負改革。江西省田賦的附加稅率,原來是百分之一百二十到百分之一百七十之間(收地丁銀一兩,或收銀一兩二三錢至六七錢,或收錢一二百文至二千一二百文不等)。漕米則收一石米,要加收二三鬥至五六或七八斗不等。如果改收銀兩,則每石米收銀二三兩至四五兩不等。 曾國藩與沈葆楨商量之後,決定自同治元年起,將田賦附加稅率定為百分之五十(每地丁正耗銀一兩一錢,實收庫平銀一兩五錢),漕米每石改收二兩白銀。據布政使李桓估計,改革之後,每年可為老百姓減負一百多萬兩:“此次新章核扣,每年復可為民間節省銀一百萬餘兩,為軍餉共籌銀三十餘萬兩。” 降低附加稅必然就要裁減“陋規”。江西和其他省一樣,“至於饋贈陋規,到任者則有上司各衙門之供應、門包,年例則有本管知府之節壽、月禮。收漕則有糧道、本府同寅文武、地方紳士之陋規與大漕館、幹修等名目。此外尚有一切隨時零星饋贈之款”,“皆百餘年之積弊,習為固然者也”。曾國藩與沈葆楨“仿照湖北定章,先將州縣一切捐攤款項全行停止,饋贈陋規悉數裁革,以清其源,再將各屬徵收丁漕數目大加刪減,以節其流”。 由於是首次嘗試,曾國藩後來發現,江西的減稅改革搞得過於激進了。如此大規模地降低附加稅後,各州縣收入頓減,許多地方行政開支沒有著落。 “1863年6月,曾國藩在描述江西局勢時說:'州縣之入款頓絀,而出款則不少減。牧令深以為不便,而紳民於大減之後仍爾催徵不前。'1863年期間湘軍軍費增加,此事使曾國藩越加後悔不該把江西省田賦稅率定得偏低。”改革的不良後果使曾國藩充分認識到了“陋規”存在的部分合理性。 同治二年五月,江蘇大部已經收復,曾國藩與江蘇巡撫李鴻章開始研究江甦的減稅問題。鑑於江西經驗,江甦的陋規裁革力度沒有江西的大,對於原有的陋規,有的裁革,更多的則予以保留。 “只期只敷辦公,不准逾額浮收。”改革之後,江甦的漕糧負擔只減去了百分之二十七。這個幅度遠較江西為小。 太平天國戰爭耗盡了曾國藩的心力。越到晚年,他對官場上的陋俗越持“渾和寬容”的態度。這種心態使得他不能下定決心,從根本上重新釐定陋規,建立一套清楚合理的新財政體系。他採取了承認現實的態度,認為陋規形成多年,合理因素與不合理因素糾結難分,無法徹底清理,只能因勢利導。他說:“大抵風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雖堯舜生今,不能舉斯世而還之唐虞。賢者辦事貴在因俗而立制。所謂'除去泰甚'者耳。” 從整體上看,江南地區的減賦政策對太平天國戰爭後經濟的恢復功不可沒。戰爭停止幾年之後,原本被蹂躪得毫無生氣的江南地區已經重現繁榮,許多地方已經見不到戰爭的痕跡。同時,官員們的貪婪榨取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對澄清兩江地區吏治也起了重要作用。 吏治的另一個關鍵問題當然是對官員的任用和管理。有治人無治法,是傳統政治的不變信條。 到達祁門之後,曾國藩立刻派出幕僚,秘密考察兩江地區所有高級官員(府道以上)的優劣。同時,他又要求副省級和道員級官員們匯報自己屬下官員的情況。同時命各級基層官員以公文形式,談一談自己對本地形勢和任務的看法,以此考察官員的素質:“密札司道,舉劾屬員,札各營統領,舉劾營官哨弁,均得以密函上達。札飭道府州縣官,訪求地方利病、山川險要,留心所屬紳民之才俊、田野之樹畜。現前急應辦理事件,均用書函答复。” 他還仿效唐代武則天之法,在衙門口置一木匭,名為舉劾箱。號召所有軍民人等,舉報貪污不法官員,總督衙門對舉報人嚴加保護。 通過一番考察,曾國藩認為兩江地區急需從外地調來幾位高素質的官員,來作為本地官場的楷模,為此他寫信給胡林翼等好友,請他們推薦好官:“唯須得極清廉極賢之州縣一二人,來此樹之風聲。”他甚至想把安徽省北部的地方官全都換掉,為此寫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縣,一一皆請公以夾袋中人才換之,俟當附片奏之。” 雖然對官場進行了一番洗汰,但曾國藩對兩江地區的官員整體素質一直不滿意。同治元年,他在給安徽巡撫李續宜的信中說:“他選用的州縣官員'皆不愜物望',而李巡撫留用的那些人'也非稱意之選'。”這反映了大清帝國晚期吏治極度敗壞之下官員素質的整體陷落。因此,曾國藩只能降格以求,以能找到“中材”為滿足。到同治二年夏初,他在給郭嵩燾的信中還認為自任總督以來,“吏治毫無起色,可愧之至”。 直到調任直隸總督後,曾國藩才發現,和這個天子腳下的省份比起來,兩江地區的地方官素質還是很高的。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國藩奉命調任直隸總督,成為天下各省督撫之首。在赴保定就任途中,曾國藩一路留心考察直隸的吏治,結果令他十分驚訝。他說直隸“風氣之壞,竟為各省所未聞”,“此間吏治極壞”。 他發現,有的直隸地方官到任一年多,竟然沒有升堂問過一次案。另一個問題是各地隨便攤派抓差,以致窮人紛紛逃亡。在給皇帝的奏摺中,他這樣匯報: 臣入境以後略詢民間疾苦,大約積獄太多,羈累無辜。聞有州縣到任年餘,未曾升堂一次,訊詰一案者。又因連年用兵,差徭甚重,大戶則勒派車馬,供支柴草;小戶則攤派錢文,擄充長夫。劣紳勾通書役,因緣訛索車輛,有出而無歸。貧戶十室而九逃。 曾國藩決心痛加整頓,“大加參劾”,“嚴立法禁,違者重懲”。他對朋友們說,自己“素非苛刻者流”,這樣做實在是迫不得已,“非剛猛不能除此官邪”。 在對屬下官員們進行深入考察了解之後,曾國藩於同治八年四月將第一批應參應舉之員匯奏朝廷。這次參劾的十一名劣員均為知縣、知府以上官吏,其主要劣跡或是“性情卑鄙,操守不潔”,或是“貌似有才,心實貪酷”,或是“擅作威福,物議沸騰”,或是“品行卑污,工於逢迎”,或是“專事夤緣,貪而多詐”,或是“浮徵勒派,民怨尤甚”,或是“詞訟置之不理,積壓尤多”,或是“疏慵不理公事……浮收勒派,貪名久著”。與此同時,又據實情將李朝儀等十名賢員的事蹟加以表彰。 九月上旬,他又遞上第二批舉劾官員的名單,包括參劾劣員八名,保舉賢員九名。 經過整頓,直隸官風大為改觀,然而,曾國藩並不滿意。他說:“年內兩次舉劾,雖輿論尚謂不謬,而官場習氣全未轉移。”就在曾國藩準備將整頓吏治進行到底之際,發生了“天津教案”。之後他又調回兩江總督原任,使得直隸吏治整頓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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