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公務員版

第34章 第三節“陋規”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曾國藩在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這兩個帝國內最重要的總督位置上一共做了十二年(即使在北上剿捻期間,仍然擁有兩江總督頭銜)。按張仲禮的說法,如果他的總收入不超過二百一十六萬兩,那麼就不會被判定為一個貪官。 那麼曾國藩一生到底積蓄了多少錢呢? 同治七年十一月,他在家信中說,他所積養廉,一萬八千兩。 這筆錢就是他為自己攢的養老錢:“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為途費,餘者仍寄雨亭處另款存庫,餘罷官後或取作終老之資,以極豐裕矣。” 曾國藩去世之時,身邊所存,基本與此數相符。 這點兒積蓄,明顯與總督級官員的平均收入不符。那麼,曾國藩的收入,都花到哪兒去了呢? 要說清曾國藩的收入到哪兒去了,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張仲禮先生所說的督撫“收入”中最大的那一塊,也就是“規費”,到底是怎麼回事。

“規費”更為常見的叫法是“陋規”。從這個“陋”字上,可以看出世人對它的道德判斷。人們有一種常見的誤解,認為“陋規”完全是貪腐的產物,並且都歸入了官員的私囊。 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事實上,“規費”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地方公務。因此,這筆費用不能直接列入官員的個人收入。 陋規的產生,源於清代特殊的財政運轉方式。 清代的財政制度與今天有很大差異。今天的公務員福利待遇優厚。特別是高級公務員,雖然工資水平不是特別高,但是很多情況下,高級公務員們可以做到“工資基本不動”。但是在清代,即使貴為總督,國家也不配給公房、公車,甚至出門也沒有差旅補助。生活中處處需要他們自己花錢。 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不妨來給一位總督的支出大致算筆賬,看看他一年要花多少錢。

第一當然是他個人和家庭的開支。 總督為地方第一大吏,住房、輿馬、衣裘、飲饌當然都要有起碼的排場和要求。張仲禮說:“一些來自日本的目擊者在二十世紀初期真實的敘述,可以作為官員高消費的實例。他們提到一個知縣的一套官服價值三百兩至四百銀兩。”知縣如此,督撫更可想而知。 清代大員之家,往往是數世同堂。一旦當官,父母兄弟依靠不說,就連宗族親戚甚至於同鄉也要投奔,一個人的收入要照顧少則幾十位多則上百位的消費者。 以曾國藩為例。他到達安慶之後,就將家人先後接到自己身邊。生活雖然十分儉樸,但是由於人口越來越多,生活開支也越來越大。家人剛剛搬到總督府的時候,曾國藩甚至為妻子多用了一個女僕而生氣。隨著夫人年齡越來越大,兒女們不斷給他增添第三代,總督府內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許多新傭人,衣食之費也日益增高。特別是晚年以後,曾國藩及夫人都病魔纏身,孫子、孫女輩也經常患病,醫藥開支大增,搞得曾國藩擔心自己的工資不夠花。同治十年,他給曾國潢曾國荃寫信說:

紀鴻之次子病白喉數日,今已全癒。餘合室大小平安。惟署中所用弁僕嫗婢等太多,食口眾,則用度浩繁。又兼治病醫藥,百端奢靡,入少出多,江督歲中進款竟不敷一歲之用。曩者嘗怪澄弟日用太多,不能節儉,以致欠債甚鉅。今餘亦因用度不儉,亦將欠債,深為可訝……近囑戒紀澤等必須從上房、廚房兩處節省,而後不至虧空……餘平日自誓不欲身後留餘財,亦不宜留債與後人耳。 可見這一年府中生活支出異常地多,竟至於將一萬八千兩養廉銀全花光,還借了外債。曾國藩只好命紀澤減少廚房開支,從嘴裡省錢。 第二是給身邊的工作人員開支。這是今天的讀者很難理解的支出項目。 作為一方諸侯,總督身邊當然有一個直接為他服務的辦公及後勤班子,由幕友、書吏、僕役家丁們組成,負責辦公、顧問、保衛、勤雜事務,往往多達百人。這些人都是總督和巡撫私人聘請的,要由督撫自掏腰包,給他們開支。也就是說,督撫衙門中,只有總督和巡撫是國家承認的正式乾部,其他人都沒有編制。你愛僱多少人僱多少人,愛開多少支就開多少,國家一分錢不管。

這種狀況今天聽起來無異於天方夜譚,然而在清代,卻是國家定制。這種奇怪的設計,最主要原因是皇帝們的小氣和偷懶。除了每年給督撫們發發工資外,中央政府就不用考慮總督一級的行政經費支出了。從表面上看,這會給國家節省大量財政經費,也會迫使官員體系大為精簡,十分符合精兵簡政的要求。然而這種表面上的精簡卻使督撫們背上了沉重的經濟壓力。 上引曾國藩信中有“惟署中所用弁僕嫗婢等太多”一句,所謂“弁僕”中就包括許多承擔日常後勤及行政工作的僕役。 這項開支已經十分不合理了,清代的財政制度中居然還有比這更匪夷所思的規定,那就是總督還要自己負責一部分地方事務支出。 清代各地的財政收入,大部分要交送給中央,小部分存留在地方衙門,作為地方開支。由於專制制度的自私性和短視性,使皇帝們只重視中央財政,留給地方的數目很少。因此一個人當上了總督後,就會發現,有許多地方上開支,都沒處去報銷,只能由他自己掏腰包解決。

比如,按國家規定,總督作為一省或數省綠營兵的最高統帥,要定期對綠營兵進行檢閱,以保持軍隊戰鬥力。既然檢閱,就要對錶現優秀的士兵進行獎勵。而這份獎金,國家不出,要總督自己出。 在督撫們的諸多不合理負擔中,有一項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與督撫們的通信費。作為督撫大員,每年需要頻繁地給皇帝送奏摺匯報工作。奏摺事關國家機密,需要多名幹員專程護送,這筆路費每年平均不下千兩,路途遙遠的省份花費更多。如李紱在廣西巡撫任時,開列該衙門日用花費的賬單中有“齎折二人路費,每次用銀一百兩,臣任內(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銀一千八百兩;齎表箋本章馳驛弁役,每次二人給路費四十兩,臣任內共十三次,共用銀五百二十兩”的記錄。這項支出皇帝一樣不管,讓督撫們自掏錢包。

除了這兩項之外,還有許多地方事務,比如興修水利、賑恤災傷、資給孤貧及病故人員等,雖有國家的專項撥款經費,但總是遠遠不夠,要督撫們自行籌措。籌措的辦法通常是號召大家捐款,而督、撫在捐款中自然需要帶頭,有時甚至乾脆就由督撫全出。這也是督、撫們常遇到的額外支出。比如: (江西湖口縣城)道光以後,城久不完。又遭粵逆蹂躪,磚石無存。咸豐七年克復後,曾文正公國藩論奏湖口地方要緊宜城,自捐八千串;彭公保玉麟捐錢四千串,餘皆民捐,照舊重建山城。 也就是說,湖口縣城破壞已久,曾國藩認為此地重要,必須修城牆。於是和彭玉麟二人共同帶頭捐款,帶動民間捐助,重建此城。 此雖咸豐七年之事,曾、彭亦非當地守土之員,但由此事也可見官員在地方建設中經常扮演的角色。

那麼,一位總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間,劉世明在福建巡撫任職時具折奏道:“巡撫衙門一切需用……酌量於不豐不嗇之間,每年不過一萬四千五百金。”而直隸總督匯報,他一年需要二萬四千九百兩,才能勉強過活。大致說來,雍正時期總督、巡撫要維持正常開支,每年所費在八千至兩萬多兩不等。到了晚清,物價較雍正時期上漲約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務繁雜程度也成倍增長,督撫們的辦公機構人員較雍正時更膨脹至少三倍以上,使得總督的支出銀兩每年動輒以十萬計。 如前所述,在雍正皇帝發放養廉銀之前,一位總督的合法收入僅為一百五十五兩的年薪。即使加上五百八十八兩的補貼,總數也不過七百四十三兩。 在雍正實行養廉銀改革之前,解決收入與支出之間這近萬兩至數万兩的巨大差額,唯一的辦法就是“陋規”。

所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農民靠土地吃飯,木匠靠手藝賺錢。督撫們只能靠他們的權力來換取經濟收入。對一位總督來說,所謂“陋規”,就是下屬各官員和衙門給他“進貢”。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撫白潢在奏摺中向皇帝匯報當地的陋規收入,說其總數達到七萬四千四百兩。 “陋規”又稱“規禮”。白潢具體列舉了江西省陋規的五項內容:一是節禮,下屬官員在節日所送,每年大約五千兩。二是漕規,糧道衙門所送,每年四千兩。三是關規,轄區內兩家稅關衙門所送,每年兩千四百兩。四是鹽規,鹽務衙門或者鹽商所送,每年一萬兩。五是錢糧平頭銀,每年八千兩,布政使衙門所送。 從這份清單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規禮”由“規”和“禮”這兩部分組成。所謂“規”,是由下屬部門送的,上述的“漕規”、“鹽規”、“關規”以及“錢糧平頭銀”即是。而所謂“禮”,則是官員們以個人身份送的。白潢所說的“節禮”就是。

那麼,這些“規”和“禮”的來源又是什麼呢? 我們先來看看“規”。 “規”的來源,用今天的話說是各部門的“附加稅”和“亂收費”,過去則叫“耗羨”或者“加徵”。 皇帝們不但不考慮總督衙門的支出需要,對州縣等衙門同樣基本不予考慮,每年只留給象徵性的少得可憐的幾個錢用。然而,州縣事務花錢處也很多,從興修公共工程,到官場上的應酬吃喝,每一筆都不在少數。因此,基層官員們在向百姓徵收稅賦時,通常都要比國家規定的多收一些,這就叫“耗羨”或者“加徵”。多收的錢,一部分如“耗羨”的“耗”字本意一樣,用於抵償運送稅糧過程中的損耗和路費。更主要的,則是用於地方開支。這一部分,國家從未正式承認過,但實際上卻是默許的。

但問題是,多收多少,國家並沒有固定的標準。黃仁宇說,傳統中國的一大弊病是“不能在數目字兒上管理”,朝廷沒心思替他們差異化細算每一個地方每一級政府的具體支出需要,因此也就沒法為各地制定附加稅標準。因此基層政府對此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徵收多少,實際上是地方官的“良心賬”。既然如此,大多數地方官員自然就“不講良心”,盡可能將徵收額擴大,以所餘部分肥己。本來應該在正稅之外多收百分之十,最後可能變成百分之二十、五十,乃至百分之百甚至二百。 所以,這種“附加稅”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也就是地方政府運轉所必不可少的。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也就是納入私囊的部分。這部分成了地方官員們致富的主要途徑。 因為其他衙門特別是上級衙門不可能聽任那些有稅收權的官員獨享這巨大的好處。一方面,上級衙門同樣需要解決行政經費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上級怎麼可以聽任自己不如下級富裕呢?這實在既不合天理,也不近人情。所以自然而然,“附加稅”還要進行“再分配”。 “再分配”的方式就形成了“陋規”。 “陋規”之“規”都來自那些有錢有權的部門。 “錢糧平頭銀”來自負責徵收田賦的州、縣官,各州縣會拿出相當多的附加稅送到布政使衙門,名義上是作為布政使衙門的辦公經費。布政使衙門再分一部分送給總督,就是“錢糧平頭銀”。 “漕規”來自漕運管理部門,也即糧道衙門。所謂漕運,就是由南方徵收大米,運送到北京供京師食用。漕運部門在國家規定的數額之外,每年要加徵各種“漕項”。這筆好處要在整個官場上分肥,其中就包括送給總督的“漕規”。 再說“鹽規”。鹽商因為政府特許他們壟斷經營的權力,皆獲厚利,所以每年要集體給官員們送上好處。同理,“關規”則是各稅關把多收的附加稅分肥給上司。 “規”實際上涵蓋了所有有油水的部門。不管這油水來自哪兒,都要給上級進貢一部分。因為如果不這樣,上級就沒有讓這個油水來源存在的必要。所以除了這幾項主要的陋規之外,有些省還有些特殊的項目,比如“香規”,是向到山東泰山和湖北太和山(武當山)進香的香客徵收的,康熙、雍正年間的山東巡撫每年可以分到“香規”銀兩千五百兩、布政使“香規”銀是一千五百兩。鴉片戰爭之前,廣東有“土規”,來源是鴉片(土煙)走私販子送給海關官吏和水師官兵的賄賂銀。 至於“禮”,則是所有官員,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為這是代表官員個人的心意。 之所以說“陋規”是有中國特色的一種財政分配方式,就是因為這種分配是在“禮”的面紗下進行的。中國人特別重視禮,以“送禮”的形式進行的分肥也就花樣百出。它不光能解決地方財政資金不足以及官員薪水過低的問題,還能夠在官員之間建立起情感上的聯繫。 清代官場的基層官員需要向上級致送的禮金異常繁重複雜,以至於他要建立一個專門的賬簿來進行統計。順治、康熙時代的吏科給事中林起龍曾經這樣概括一個州縣官員需要送的禮金: 參謁上司,則備見面禮;凡遇年節,則備節禮;生辰喜慶,則備賀禮;題授保薦,則備謝禮;升轉去任,則備別禮。 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林起龍所說的這五種禮。 一是“見面禮”。上司剛剛到任,下屬要前往參拜,要送“見面禮”,也叫“贄禮”或“贄見禮”,或是稱“上任禮”或“到任規禮”。 “見面禮”的標準怎麼樣呢? 康熙五十六年(1717),兩江總督長鼐報告,他到兩江地區後,安徽布政使、按察使,江蘇按察使、江安糧道、驛鹽道、常鎮(常州、鎮江)道,徽州、江寧(南京)、揚州、鎮江、松江(上海)等府知府前來參見,每人送銀一百二十兩到五百兩不等,總共有三千八百兩。按已送的標準估算,加上尚未見面的下屬將要送來的數目,此項禮銀大概有一萬多兩。而劉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中說到,晚清四川總督的到任禮大約有二萬兩銀子。此例也許可以說明,晚清官場禮金標準照康熙時上漲了一倍。 二是“節禮”。也就是逢年過節送的禮。三個重要的傳統節日,即端午節、中秋節、春節時,下屬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禮的。據廣西巡撫高其倬說,廣西省內各衙門每年向巡撫送節禮一萬兩千四百兩。廣西是老少邊窮地區,送禮標準也相對較低。而山東巡撫的節禮收入,據交待高達六萬兩銀子。其他各省的巡撫,河南是四萬兩,江西是五萬兩,貴州最少,是七千兩。最多的是廣東。康熙五十六年,廣東巡撫向皇帝匯報說,廣東巡撫的節禮,一年至少十萬兩白銀。 三是“賀禮”,就是上司家紅白喜事及生日時送的禮金,官員的妻子、父母做壽,官員生兒子、生孫子,都要送禮。雍正元年(1723)博爾多代理山東布政使,“濟南府的官員做備圍屏、杯、緞、銀如意、調羹送來上壽”,具體價值不詳。第二年出任安徽布政使,“收受各屬壽禮,金銀、綢緞、玉器等項共計銀七千餘兩”。 四是“謝禮”,是為了感謝上司提拔而送的禮,也就是今天買官的錢。 五是與“上任禮”相對應的“離任禮”,即林起龍所說的“別禮”,它在上司升遷、調動離任時送。 除了上述五種主要的“禮金”之外,還有其他許多名堂的禮。比如上級到下級單位巡視和檢查工作,也會收到禮金。其中有一項叫“盤庫禮”,就是上司到下級衙門盤查銀庫、糧庫時下級送上的禮金,其目的當然包括讓上級少挑毛病的意思。咸豐九年,張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詢問時,說四川總督每年春、秋兩次到布政司衙門盤庫,每次可得銀子一千兩。 “規”和“禮”在地方官場上幾乎都是公開的。綜上所述,“陋規”實際上和它的來源即“附加稅”一樣,其用途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即用於各級衙門的行政開支;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落入官員們的“私囊”。 著名清官林則徐也公開收受“陋規”。道光二十六年,陝西發生重大災荒,地方稅收大幅減少,導致國家的軍糧都停徵了,然而“陋規”的致送卻不能停止,陝西糧道張集馨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說這一年“督撫將軍陋規如常支送”,其中的“撫”就是陝西巡撫林則徐。那麼林這一年所得“陋規”多少呢?張集馨說,計“每季白銀一千三百兩”,另有“三節兩壽”的“表禮、水禮、門包”和雜費,“年逾萬”。 不管多大的天災人禍,林則徐的“陋規”都會旱澇保收。我們很難想像林則徐會為了一己之私不顧人民死活。這一事例只能解釋成,離開了這筆“陋規”,林則徐個人生活以及巡撫衙門的日常運轉就無法繼續。這個例子可以說明,“陋規”其實是維持地方政府運轉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陋規”制度也因此成為一種變形的財政制度。任何一位官員也無法跳離“陋規”遊戲。由此我們也就能理解為什麼在晚清,本來是官員們之間表達私人感情的“禮金”卻都有著明確嚴格的時間和數目規定。因為這名義上是人情來往,事實上則是上級官員賴以活命的固定收入,和國家正式稅收沒什麼兩樣。 “上司各項陋規等於正供,不能短少”已經成了比國家的正式財政制度還要硬性的製度。因此許多官員寧可挪用國家正式稅收,造成國庫虧空,也不敢耽誤給上級送禮。 因為無法在全國建立細化的有效的財政體系,皇帝們只能寄希望於官員們的道德情操過硬,準確把握這個收取陋規的“度”。一般來說,官員收多少陋規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把這些錢花到哪兒去了。如果都花到公用開支和必要的生活開支中,那麼他們就不被指摘。稍有所取,使自己日子過得更滋潤一些,也很容易被上上下下所理解。這在康熙皇帝對近侍所說的話中表現得很清楚:“身為大臣,尋常日用豈能一無所費?若必分毫取給於家中,勢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潔,念念從愛百姓起見,便為良吏。”只有過於貪婪,才會被人批評。 問題是,良心不可依恃,貪婪是人的本性。 “陋規”給貪腐帶來了極大方便。而腐敗如同洪水猛獸,只要一開口子,必然愈演愈烈。我們在史料中看到康熙年間和雍正初年的陋規數目,一般都十分驚人。 如前所述,康熙末年,江西巡撫衙門的陋規數達七萬四千四百兩。而據雍正初年山東巡撫黃炳奏報,當地巡撫衙門每年接受的規禮達十一萬餘兩。而河南巡撫則奏報:“一年所有各項陋例,不下二十萬兩。” 相對於上面估計的雍正年間一位巡撫的實際年支出是八千到二萬兩,我們可以看到,在國家的默許下,官員們會超越“合理”限度多遠。 所以雍正皇帝進行的“耗羨歸公”和“養廉銀”改革就顯得無比英明。他以公開的“養廉銀”來補足地方官員開支的需要。此後,總督最大的一筆固定收入是養廉銀。養廉銀製度使得官員的俸祿比以前大為增加,禁革陋規在此基本上漸次展開,成效顯著,吏治為之一清。可是這種情況只維持了不長時間,乾隆中期之後,陋規又死灰復燃。 這首先是由於“養廉銀”的數額遠遠少於“陋規”。雍乾之際歷任部院大臣和地方大吏的孫嘉淦就說,養廉不及火耗之“少半”,官員們儘管表面上薪給猛增十倍甚至百倍上下,實際上收入卻銳減。在官員心底對陋規勢必念念不忘。 更根本的原因是雍正皇帝去世後,清代物價大幅上漲,“雍正時期和乾隆末嘉慶初的價格差異巨大,根據整個十八世紀官員的零星記錄,王業鍵估算出這一時期物價差不多增長了三倍。”於是陋規制度不可避免地複活了。 “當大員們發現自己實際的收入在減少,他們就開始將開銷重擔轉嫁到屬下身上,如同火耗歸公前一樣,公差官員開始責令他們路經地界的官員供應食物、炭薪、僕人、車馬、宴請以及規禮。”到了嘉慶以後,各種陋規全面復活,數量上則比改革以前還要更多。 曾國藩時代,各省陋規數額比康熙時代還要巨大。金安清說: (規費收入)以兩江總督為最,一年三十萬。淮南鹽務居其一,各關備貢居其一,養廉公費居其一,皆用印文解送,不以為私。 康熙時代,規費最多的總督也不過二十萬兩。 然而這一時期,“規費”的製度化傾向更加明顯。首先,這三十萬中,並未包括私人禮金。其次,金安清說得很清楚:這三十万巨款,“皆用印文解送,不以為私”。也就是說,這些錢都是各衙門公開以正式印文解送的方式,送到總督衙門。 那麼很顯然,這三十万巨款中絕大多數起碼在表面上是用於公務的,否則不可能送得如此光明正大。事實上,晚清時代社會變化劇烈,這三個省加在一起一年財政支出僅僅三十萬,以今天的財政思維,簡直少得不可想像。因此,把這三十萬都算成曾國藩的個人收入,肯定是不合理的。 曾國藩時代,吏治出現兩種並存的走勢。一種是大部分官員都藉陋規拼命營私,吏治因此走向極度敗壞。李鴻章曾在奏章中描述晚清陋規橫行之形勢: 政以賄成,婪索相競。自大府以至牧令,罕能以廉公自持。取之僚屬者,節壽有賀儀,到任有規禮,補缺署缺有酬謝。取之商民者,街市鋪戶有攤派。變本加厲,上下相沿,不以為怪。 另一種則是一批立志挽救國家於危亡的名臣,比如胡林翼、左宗棠、沈葆楨等,力圖在可能範圍內解決陋規問題,以澄清吏治。其中曾國藩的作為也是有聲有色。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