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公務員版

第16章 第三節替人打官司賺“外快”

除了接受饋贈和借貸,“干預地方公事”,也是曾國藩收入的一個來源。 讀過的人都知道,曾國藩為官之後,寫給父親和弟弟的信中,經常諷諫他們潔身自好,不要插手地方事務。苦口婆心,反複申辯。比如他說:“我家既為鄉紳,萬不可入署說公事,致為官長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願吃虧,萬不可與人構訟,令官長疑為倚勢凌人。”給人的印像是他向來謹言慎行。其實這是他後來的認識,道光十九年裡,這樣的事他自己也頗做了幾件。 道光十九年二月,曾國藩的朋友朱堯階典當別人的一處田地。典當到手,舊佃戶彭簡賢卻阻撓新佃戶下地耕種。經人勸解,舊佃戶仍然“強悍不服”。這種情況下,曾國藩的進士身份就發揮作用了。二月二十日,曾國藩在日記中寫道,他“辰後(8點鐘)帶(彭簡賢)上永豐分司處法禁(給以刑法處罰)”。帶人將那個強悍不服的舊佃戶抓送到了有關部門。

幾天后的三月初五日,曾國藩在日記中提到,朱堯階寫了兩張狀子,託他到縣衙告狀。他熟門熟路地告訴朱堯階,說此刻縣令正主持“縣考”考試,不太方便,且等考試後再告。 通過這些記載,我們可以看出二十九歲的新科進士此時已經是地方上的重要角色,開始“判斷鄉曲”,調節地方糾紛了。此時的新科翰林年輕氣盛,連父母官都已經不放在眼裡。五月十七日日記記載,曾氏一族與伍姓一族發生糾紛,“彼此毆傷”。他寫信給縣令宋某,託縣令幫曾家說話,然而宋“亦未甚究”,沒給他面子。於是新科進士大怒,“是夜又作書讓(責備)宋公也”。 紳士在中國基層社會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以至於費孝通稱中國為“士紳社會”。曾國藩的此類舉動在當時並不招物議,蓋因鄉紳的一個重要社會作用就是“判斷鄉曲”。一般情況下,地方官視民間普通糾紛為細微之事,不願意為此開堂審案。縣令收到這類訴狀和禀呈後,通常會寫上簡短的批詞,批付地方,促使雙方調解。在這類調解中,鄉紳通常都是主角。當然,做這些工作,絕大多數時候不是無償的。事實上,“干預公事”是鄉紳經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有了以上這些財源,曾家氣焰當然不同。在中舉之前,曾國藩衣著樸素,經年不過一件長衫而已。而入京之前,曾國藩統計自己置辦的衣服,已有如下內容: 羊皮袍一件,呢皮馬褂、灰袍套、呢袍套、珍珠毛袍套、厚綿綢小襖、薄綿布小襖、棉袍套、綿圓袍、綿套褲、棉馬褂、絨領、棉小帽、秋帽、秋領、線縐夾馬褂…… 原來那些和曾家後生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族人對“曾大老爺”態度也發生巨變。六月初三日曾國藩日記記載,本家曾永興見到他,居然手足無措,嚇得說不出話來。則曾國藩本人的“官派”、“威儀”顯然也有可觀。 通過以上梳理,我們可以發現,入京為官以前的曾國藩,從氣質到觀念,與其他庸鄙的鄉下讀書人並無本質不同。湖南鄉下長大的他,想的只是出人頭地,光宗耀祖。好友劉蓉說他當時“銳意功名”,他自己也說當時最大的心事不過是“急於科舉”。其居身行事,一遵地方陋習。如果不是經過日後的一番脫胎換骨,他不免也是晚清官場一名和光同塵的庸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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