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細說民國大文人:那些國學大師們

第101章 恩怨

王國維與羅振玉是浙江同鄉,二人不僅僅是兒女親家,羅振玉對王國維來說,是老師,是摯友,對王國維有知遇之恩。 1896年,羅振玉在上海組創學農社並設立農報館,編輯出版《農學報》,需要聘用翻譯人員,以便把歐美及日本的農科書籍和農學書報介紹到中國來,乃於1898年6月以私人資本在上海新馬路梅福里開設東文學社。 據羅振玉的外孫劉蕙孫講,戊戌年正月初二,羅到《時務報》館給館主汪康年拜年,進門以後,闃然無人,一直走到樓上,見一小房間裡有個人,桌上放一包花生米,攤著一本書自斟自酌,不覺有點奇怪。進房一看,其人讀的是《文選·兩都賦》,斟的是紹興酒。益覺奇怪,進而問詢,那人乃起身讓坐,原來是《時務報》校對員海寧人王靜安(王國維字靜安),對坐攀談,覺得此人才華和學養都不平凡。繼又看到他為同舍生撰題的扇面上有詠史絕句,其末句為“千秋壯觀君知否,墨海西頭望大秦”,乃“大異之”,認為他確有過人之才,遂勸他入東文學社,並說王有秀才功名,可以直接進入師範班。又說,他身為公學監督,願助一臂之力。王說:“奈生計何!”羅乃問明每月工資30元,遂說:“你去讀書可也,我在《農學報》館給你掛個名,閒時寫寫文章即可,月薪40元,則家用及本人生活都可以維持了。”王遂入東文學社學習。是年王國維才22歲,他後來能夠成為大學者,跨進東文學社門坎這一步,實在是一個難得的契機。王國維非常感激,當年曾寫詩以“匠石”隱喻羅振玉:“匠石忽顧視,謂與凡材殊。”

1911年11月,羅、王二人聯袂東渡。之前,王國維的興趣本來在西方哲學,到這時斷然轉向了國學。據劉蕙孫回憶,這也是羅振玉力勸王國維的結果。 從二人相識開始,王國維的大多數重要活動幾乎都與羅振玉密切相關。留學日本,系羅氏資助之;到南通師範學院講學,系羅氏推薦之;入京任晚清學部官員,系羅氏帶領之;乃至於王國維先學西學,後轉而專治國學,也是羅振玉相勸之功……徐中舒《王靜安先生傳》記:“辛亥之役,羅氏避地東渡,先生亦攜家相從,寓日本之西京。羅氏痛清室之淪亡,於西洋學說尤嫉恨之。至是乃欲以保存舊文化之責自任,且勸先生專治國學。先生乃大為感動,遽取前所印《靜安文集》盡焚之。” 羅振玉學問不及王國維,但在其他方面則長袖善舞,當過末代皇帝的老師,參與重要的政治活動,還有很強的經營手腕……他對王國維有恩,但也讓王國維做了許多事情。而王國維性格憂鬱悲觀,埋首學術,不問功利,是典型的學者氣質,人稱他“老實到像火腿一般”。據說,羅振玉不少重要的學術成果其實本是王國維的,有人講羅振玉的《殷虛書契考釋》,剽竊了王國維的研究成果;有人講王國維投水自盡乃羅振玉所逼……

無論如何,在王國維的長子亡故之前,王國維與羅振玉之間的關係一直是非常好的。當羅振玉將自己的女兒嫁給王國維的長子後,雙方自然是親上加親,像一家人。 王國維的長子潛明是個不願依賴父輩、喜歡過獨立生活的人。 1919年9月,他在與羅振玉三女孝純婚後不久,從上海工部局所辦育才公學肄業,並由校方介紹,考入了海關。翌年,調至天津海關,寄居嘉樂里岳父家中。不久,海關新建公寓落成。羅氏念小兩口才結婚,尚無生活經驗,勸他不要急於另立小家庭。王國維也來信對他說,你剛入海關,工薪有限,還是住在岳父家中,既可節省開支,又彼此有所照應,要他聽從羅氏勸告。但王潛明還是執意遷出羅宅,搬入公寓,過起了獨立的小家庭生活。

1925年5月底,潛明奉調上海海關。翌年9月26日,在上海病逝,年僅27歲。那位做了遺孀的孝純,時年僅24歲,與潛明完婚八載,先後生有二女,王國維十分喜愛。不幸的是,兩位寶貝孫女均已在1924年夭亡。 王國維是在料理潛明喪事後,於10月15日自滬乘車返京。其間還託人在海寧為潛明購置了墓地。在處理潛明後事過程中,發生了一些“誤會”,不僅激化了所謂婆媳家庭矛盾,還致使羅、王兩親家為潛明遺款的收存問題,打起了筆墨官司! 原因是羅振玉在潛明醫療問題上曾指責過女兒“偏執”,所以王國維在潛明遺款的問題上,也以長輩的身份不客氣地批評了長媳“無理”,並請羅氏喻以“正理”。孰料,羅振玉非惟不“喻”,反過來還予以袒護。筆墨官司愈打愈烈,最後終於導致了羅、王“三十年金石之交”破裂!

按照這期間羅、王來往書信落款時間,大致三天一信,六天一往返,由齟齬而交絕,歷時20天。從書信行文口吻看,王國維始終珍惜舊誼,而羅氏則咄咄逼人,直至最後一信,說自己發斷交信“殊非我心所欲”,似乎透出了些許悔意,但仍指責王國維“來書嚴峻”。 羅振玉的侄子羅守巽晚年說:先伯父(羅振玉)性子急,脾氣大,待人處事欠冷靜。兩親家晚年失和,同他的這個“脾氣”有很大關係。但真正的原因是,羅振玉認為,王國維來信中自稱“我輩皆老”,這不是由女及父,在批評他做父親的不是,尤其是信中十分嚴正地講到“蔑視他人人格”,實際上是批評他父女倆有悖“聖人之教”。 據羅振玉的長孫羅繼祖當時已經十四五歲,據他說,姑母(即羅孝純)婚後與潛明繼母潘氏夫人關係處得不好,中間又受到僕婦們的挑撥,以致婆媳“感情冷淡”。潛明病亡,王國維夫婦到上海主喪;羅氏“痛女心切”,也赴滬探視,兩親家因而發生爭執,事情越鬧越僵。他這樣追述羅、王爭執經過:潘夫人處置善後偶爾失當,姑母泣訴於祖父,祖父遷怒於王先生,怪他偏聽婦言,一怒而攜姑母大歸。 ……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然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氣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獨斷,而王先生性格卻相反,平日理頭治學,幾於不過問家政,一切委之閫內。 ……事情鬧僵,又沒有人從中轉圜,以至京津雖密邇,竟至避面,直到王先生逝世。

不過,這都是出於羅氏後人的申述。 “羅王交惡”,表面上看起因於潛明“遺款”問題,卻非出“一時之誤會”,乃是由於心中早有不滿。在此之前,至少有兩件事情頗使羅氏耿耿於懷。 一件是1923年5月,王國維入小朝廷不久,書告羅氏:自己的《觀堂集林》已在滬裝訂,打算將其中的精印本“進呈”博儀。羅亦趁此將他自己的《殷虛書契前後編》及《考釋》從天津寄到北京,請王國維託書店做了黃綾套代為“奏呈”。這使初入“南書房”的王國維頗感為難。因為他知道羅振玉與小朝廷內鄭孝胥等人有矛盾,便复信表示:為避嫌,擬待“數月以後”再辦。羅很生氣,當即回信,要王不必做書套代呈了,將原書交人“攜津”。 另一件是潛明在天津海關工作時,小兩口皆暫住羅宅,故王國維常去天津看望,而兩親家見面的話題則是溥儀及小朝廷內的人事紛爭。羅氏及薦王入“南書房”的升允以“老派”自居,要聯名上奏摺參劾以鄭孝胥為首的“新派”,讓王代呈。王國維回京以後,卻聽到了自己的老朋友金樑及溥儀的岳父(婉容之父)榮源對升、羅二人“結黨”的議論。他既怕羅氏知道了引起“盛怒”,又怕親家因而受到中傷,故寫信婉言勸羅改“奏”為“函”,建議不必向“皇上”呈奏摺,可直接致信榮源,較為妥帖。這本出於好意,羅氏卻很不高興。

以上兩事,羅、王之間已埋下了“嫌隙”。由潛明喪事而致羅氏發出“絕交書”,乃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尤其與升、羅引薦王入小朝廷,而王不盡聽命,關係極大。 再就羅、王兩家關係而言,直到潛明病重,潘氏夫人與羅宅親家母之間,應該說是處得比較好的,對長媳也一直很關心。所以,王東明(王國維長女)不同意說她母親潘氏夫人處理善後失當,認為這是沒有根據的“臆斷之辭”;因潛明喪事而羅、王誤會以致絕交,“毋寧說是偶發事件較為合理”。那時,王東明女士也已十幾歲了,猶能記當時情景,說:父親最愛大哥,大哥病逝,給父親很深的打擊,已是鬱鬱難歡,而羅振玉先生又不聲不響地偷偷把大嫂帶回娘家,父親怒道:“難道我連媳婦都養不起?”然後把大哥生病時的醫藥花費全匯去羅家,他們寄回來,父親又寄去,如此往復兩回,父親生氣得不言語,只見他從書房抱出一疊信件,撕了再點火焚燒。我走近去看,見信紙上款寫著:觀堂親家友(有)道……

但羅氏的那封“絕交書”和其他一些信件被完整地保存下來。王東明讀到“絕交書”後感慨萬分,說:任何一句,無不傷人自尊,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也由此,使我想到被父親焚去的信件,當有更甚於此者。再從父親給羅氏的信來看,無不婉轉謙抑,委曲求全,未發現有惡言相向的。我常常癡想,如果二人不失和,父親傷心時得到摯友的勸解慰藉,迷惘時獲得勸解宣洩,或可打消死志,拉一把與推一把,其結果就不可以道裡計了。 當誤會發生後,羅振玉帶著愛女孝純先行返津。王國維雖至為難堪,但仍認為只是一種暫時現象。所以,他在妥善處理潛明喪事的同時,又盡其所能為安排好長媳未來的生活,辦了兩件事:首先是立嗣。由於潛明無後,決定將次子高明的長子慶端過繼。其次是卹寡。辦理潛明的海關卹金等遺款,委託在滬的老友金頌清,通過銀行將款全數匯至天津羅家。

1926年10月24日,王國維寫信給羅振玉:“維以不德,天降鞠兇,遂有上月之變。於維為塚子,於公為愛婿,哀死寧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圖中間乃生誤會,然此誤會久之自釋,故維初十日晚過津,亦遂不復相詣,留為異地相見之地,言之惘惘。”又說:“初八日在滬,曾托頌清兄以亡兒遺款匯公處,求公代為令嬡經理。今得其來函,已將銀數改作洋銀二千四百二十三元匯津,目下當可收到。而令嬡前交來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七元(鐲兌款二百零六元五角,海關款二百二十六元五角,又薪水一個月一百四十三),今由京大陸銀行匯上。此款五百七十七元與前滬款共得洋三千元正,請公為之全權處置,因維於此等事向不熟悉,且京師亦非善地,須置之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當感激也。”

王國維在信中流露出想要化解誤會的心意,且匯款給羅振玉,並用“求公代為令嬡經理”、“請公為之全權處置”等委曲求全的語句,表達了自己的誠意。 王國維又派了男僕馮友專程赴津,將從上海運回的潛明夫婦的家具送至羅宅。然而,馮友從天津返回時,帶來了羅氏的拒款信。羅振玉以自己女兒的名義,將錢退回。王國維不甘心,10月25日,又致羅振玉信,仍請羅將錢收下,說:“令嬡聲明不用一錢,此實無理,試問亡男之款不歸令嬡,又當誰歸?仍請公以正理諭之。我輩皆老,而令嬡來日方長,正須儲此款以作預備,此即海關發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質之路人無不以此為然也。京款送到後,請並滬款一併存放,將原折交與或暫代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並無首尾可言。”

羅振玉仍不領情,再次將錢退回。一而再地被拒絕,王國維覺得自己最看重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他生氣得不言語。女兒王貞明看見父親從書房抱出了一疊信件,撕了再點火焚燒。王貞明走近去看,見信紙上款寫著:觀堂親家有道…… 10月31日,他又一次寫信給羅振玉,說:“亡兒遺款自當以令嬡之名存放。否則,照舊時錢莊存款之例,用'王在記'亦無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當然是令嬡之物,不容有他種議論。亡兒與令嬡結婚已逾八年,其間恩義未嘗不篤,即令不滿於舅姑,當無不滿於其所天之理,何以於其遺款如此之拒絕?若云退讓,則正讓所不當讓。以當受者而不受,又何以處不當受者?是蔑視他人人格也。蔑視他人人格,於自己人格亦復有損。總之,此事於情理皆說不去,求公再以大義諭之。此款即請公以令嬡名存放,並將存據交令媛。如一時不易理諭,則暫請代其保存。” 直到此時,羅振玉才收下此款,回信說:“擬以二千元貯蓄為嗣子來日長大婚學費,馀千元別有處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為歸,不負公所託也。” 雖然如此,二人的心結一直未能打開。 1925年8月上旬羅振玉六十大壽的時候,王國維還專程到天津祝壽並寫詩賀之,詩尾有“百年知遇君無負,慚愧同為侍從臣”句。不料,剛剛不過一年光景,二人關係竟發生如此巨變。此事無疑在王國維心中留下巨大的陰影。 半年以後,羅振玉接到親家去世的噩耗,赴京為之經紀喪事,又在津為之刊印遺著,看來是痛感了這一點的。晚年追憶往事,羅氏在自己的書齋“魯詩堂”裡曾對孫兒輩說:靜安以一死報知己,我負靜安,靜安不負我。 王國維逝世當天,其姨甥、清華研究院助教趙萬里給在天津的羅振玉拍了電報:“師於今晨在頤和園自沉,乞代奏。”羅振玉甚為悲痛,即於6月4日派其子赴京奔喪,據在清華研究院辦公室工作的王國維第三子貞明,給其執事於上海郵務局的二哥高明的信中透露,羅本擬親來北京清華園,因家人“恐彼來此有所感或有他變,故不肯放他來京。” 羅振玉後又代王國維給溥儀上了一道遺折,溥儀下旨為王國維賜諡號“忠愨”。其實這封遺折是羅振玉感念他與王國維的友誼,對於兩人失和之事甚感愧疚,為了彌補自己的歉意,不惜冒著欺君的罪名為他謀求諡法,因此讓他的第四個兒子模仿王國維的筆跡作了個“遺折”。羅振玉又在天津日租界日本花園內設“忠愨公”靈位,廣邀中日名流學者公祭,羅還親撰《祭王忠愨公文》,最早發表在天津《日日新聞》上,讚頌王國維的“完節”和“恩遇之隆,為振古所未有”。 公祭後羅振玉旋即赴京,參與處理後事。他帶著溥儀的“諭旨”,從清室駐北京辦事處領得貳千圓賞銀,全數交給了王國維夫人潘夫人,自己又另外送上一份在親友中間數額最高的葬禮銀一千元。從各個角度講,均不失三十年友誼的情份。 王國維的家屬子女依父親的意願,不請風水師擇墳,也不挑選“吉日”,而在清華外面七間房買塊地安葬,“墳是清華的泥水匠做的,立了一個碑,上書宣統皇帝加予的'諡號'王忠愨公,墳地四面都種了樹”。 此後,羅振玉主持了王國維遺著的校理和編輯出版工作,將其已刊和未刊的著作分編四集,以《海寧王忠愨公遺書》為書名出版,盡了對逝者的一份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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