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細說民國大文人:那些思想大師們

第92章 清心

弘一法師剃度之日,學生李鴻梁去找他,法師說,他現在每月只要四五角錢已足,衣服自己洗,除買郵票以外,可以不用錢,所以一時還不需要。臨別時,法師用一張毛邊紙給李題了四個字“老實念佛”。李只能拿著這張字,默默地退了出來。 弘一法師是南山律宗中興之祖。律宗著重研習和傳持戒律,弘一嚴格持戒,實行過午不食,每日只食二次,第一次在上午六時左右,第二次是上午十一時。他的飲食極為簡單,從不浪費,生活用品都是出家時的物件,二十六年來,未嘗更易。一領衲衣,補釘二百二十四處,青灰相間,襤褸不堪。 弘一大師後改為日食一餐,過午不食。素菜之中,他不吃菜心、冬筍、香菇,因為它們的價格比其他素菜要貴許多。除三衣破衲、一肩梵典外,他身無長物,一向不接受他人施捨。摯友和弟子供養的淨資,也都用來刊印佛經。

弘一法師處處以身作則,他曾現身說法教育僧眾:“諸位請看我腳上穿的一雙黃鞋子,還是民國九年在杭州時候,一位打念佛七的出家人送給我的。又諸位有空,可以到我房間裡看看,我的棉被面子,還是出家以前所用的;又有一把洋傘,也是民國初年買的。這些東西,即使有破爛的地方,請人用針線縫縫,仍舊同新的一樣了。簡直可盡我形壽受用著哩!又如吃東西,只生病時候吃一些好的,除此以外,從不敢隨便亂買好的東西吃。” 瑞今回憶,弘一大師“衣著無過三件,即使嚴冬亦是如此。如昇座說法,即披七衣,平常集會開示,則穿海青(邯廣袖的僧衣),有人送他夾衫厚襖,皆轉贈別人。……馬一浮居士挽他的詩有句云:'自知心是佛,常以戒為師',他是當之無愧的。”

劉質平回憶:“憶先師五十誕辰時,餘細數其蚊帳破洞,有用布補,有用紙糊,堅請更換不許。人閩後,以破舊不堪再用,始函命在滬三友實業社,另購透風紗帳替代。為僧二十五載,所穿僧服,寥寥數套而已。” 一次,弘一法師收到弟子劉質平寄來20元,遂復函說自己花費“每月約一二元,至多三元。出家人費用無多,其善能儉約者,每年所用不過二元,若朽人者,比較尤為奢侈者也。”劉見信,幾欲落淚。 1924年,劉質平託人給弘一法師帶去餅乾、桂圓、筍乾,法師命人收好,等到去溫州時,帶去送給道侶。 嘯月在《弘一大師傳》中記載:弘一大師“雲遊四方,一衲一缽,赤足露頂,不與俗伍”。 “一領衲衣,補釘二百二十四處(現存經子淵居士處,)青灰相間,襤褸不堪,初出家時物也。二十六年來,未嚐一易。生平不樂名聞,不受供養,不蓄徒眾,不作住持”,因主持妨害修行,不開大座,因“聽眾混雜,流弊叢生”。

抗戰時期,上海劉傳聲居士擔心弘一法師生活困難,奉上千元以作供養,弘一婉謝,欲全部退回,但因滬閩之間交通斷絕,無法退還,遂將這筆錢款轉交開元寺,用於購買米糧,供僧人齋飯。他還拿出多年前好友夏丏尊送給他的一架美國產的真白金水晶眼鏡,售出得大洋五百,贈送給開元寺。 夏丏尊曾回憶弘一法師滯留寧波時的情形:弘一時住在七塔寺的雲水堂中,告知夏他當天才到寺中來掛單,前兩天住在一家小旅館裡。夏問:“那家旅館不會十分清爽吧。”弘一答:“很好!臭蟲也不多,不過兩三隻。主人待我非常客氣呢!”他接著說掛單在雲水堂很是舒服。夏環視四周,水雲堂中住了四五十個遊方僧人,他是在無從想像舒服何來。 將弘一接到白馬湖畔後,夏丐尊將他安置在春暉中學中。打掃完畢,弘一打開舖蓋,將一床破席子舖在床上,攤開被褥,再捲了幾件衣服作枕頭,接著便拿出一條發黑而且破爛不堪的毛巾,走到湖邊去洗臉。夏忍不住提出替他換條毛巾,他將破手巾仔細攤開給嚇看:“哪裡,還好用的,和新的也差不多。”

夏丏尊每日去給弘一送飯,到第3日,弘一對夏說,以後不必將齋飯從家里送過來了,他自己可以過去吃的,並笑著說,上門乞食原是出家人的本分之事。夏只好答應下來,但堅持雨天還是由他送來。弘一說:“不要緊,要是下雨,我還有木屐哩!”接著他又說:“每日走些路,也是一種很好的運動。”夏丏尊只好答應。 一日,夏丏尊前去看望弘一法師,正趕上有人送來齋菜,夏也一同吃,其中一菜太鹹,夏說:“這也太鹹了!”弘一淡淡地說:“好的,鹹的也有鹹的滋味,也好的!” 佛陀在戒律中規定,比丘不得重操舊業,以免妨礙修道。弘一出家後,幾乎放棄了一切世俗學問,唯以書法接引眾生。佛制比丘當常易住處,勿於一處貪著不捨。弘一的出家後,居無定所,一衲一缽,輾轉於浙江、福建等地的各寺之間,行雲流水,動止安祥,威儀寂靜,無掛無礙。

1922年春,弘一法師在給侄兒李圣章的信中說:“任杭教職六年,兼任南京高師顧問者二年,及門數千,遍及江浙。英才蔚出,足以承紹家業者,指不勝屈。私心大慰。弘揚文藝之事,就此告一結束。” 弘一法師持律甚嚴,後半生僅有破布鞋、雨傘隨身,吃飯不放油,每天只是在房中念佛,不見外人。 弘一法師在福建講學時,永春一位16歲的少年寫信給他,說他忙於酬酌。他立即回信說:“惠書通悉,至用慚惶!自明日起,即當遵令閉門靜修,摒棄一切。” 弘一法師有“三不”:一不做主持,因主持俗務繁多,妨礙修行;二不開大座,如應他人之請講律,儀式簡單,不可大規模號召;三不要聞名。 1939年1月,弘一法師在廈門養正院作題為“最後之□□”的講演。標題中缺失的兩字大概是當時記錄者瑞今法師有意隱諱的,有研究者猜測,此題目應為“最後之懺悔”。弘一在講演中說:“我自從出家以後,惡念一天比一天增加,善念一天比一天退失,一直到現在,可以說是醇乎其醇的一個埋頭造惡的人……其中到閩南以後十年的功夫,尤其是墮落的墮落。……自從正月二十到泉州,這兩個月之中,弄得不知所云。……何以近來竟大改常度,到處演講,常常見客,時時宴會,簡直變成一個'應酬的和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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