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黑人領袖·曼德拉傳

第12章 第十章對人民意願的審判

地方法院的走廊里站滿了警察。在下面的單人牢房,代理人哈羅德·沃爾佩和辯護律師喬·斯洛沃看到從福特監獄走到這裡的曼德拉。他面帶笑容,充滿信心,並和以前一樣完全能控制自己。一位記者寫道,“這位維沃爾德的頭號通緝犯戲劇般緩慢出現了,他拾級而上走向法庭,就像一位準備復仇的平靜的巨人。” 8月8日,起訴僅持續了幾分鐘。曼德拉回答了他的姓名,面無表情地聽取了對他的指控:煽動非洲工人罷工、未持有效旅行證件出國。不管提出什麼可能的疑點,政府顯然並沒有掌握他與“民族之矛”關係的證據。曼德拉手戴鐐銬,被帶回牢房。他的夫人從公眾席看著把他帶走。城鎮的牆壁上寫著要求釋放曼德拉的口號。國外開始呼籲釋放他。倫敦《觀察家》報刊登了這位“抵抗戰士”的簡歷。曼德拉被轉移到比勒陀利亞監獄,他收到泛非主義者大會領導人羅伯特·索布克韋的一封熱情洋溢的信。索布克韋因為組織反通行證法示威在1960年被判處3年徒刑。

在人們期待著曼德拉在約翰內斯堡公審時,一個越獄計劃出台了,按計劃他可以逃離南非。後來由於宣布審判改到比勒陀利亞計劃被破壞了。他開始著手製定對付審判的策略。曼德拉決定向法庭挑戰,他告訴沃爾佩和斯洛沃他將自己辯護。 曼德拉在亞的斯亞貝巴曾預言南非新任司法部長將“拿出更加狠毒的手段”。現在這位部長——J·B·M·沃斯特(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因參加親納粹活動被拘留過)拿出了“破壞活動法”。破壞的定義很寬泛:例如非法侵入他人土地和非法持有武器。 輕者判處5年徒刑,重者判處死刑。這項法令遭到南非白人和黑人的強烈抗議,國際法學家委員會評論說,這項法令把公民的自由降到了“連左的或右的極端獨裁者都望塵莫及”的地步。司法部長擴大了他對個人宣布禁令的權力。非法的人與另一個人交往(丈夫與妻子接觸必須申請免罪),接待來訪者,不定期向警察報告、準備出版任何東西都被定為刑事犯罪。任何人出版非法人的作品或講話也是犯罪。不久,非法人同時會見一個以上的人也被定為犯罪。第一批定為非法人的名單包括52名白人、35名非洲人、9名有色人和6名印度人。

然而最嚴厲的新限制是軟禁。海倫·約瑟夫最近一直在宣傳被流放者的困境,她是第一位遭軟禁的人。每日晚間、整個週末和公共節日都不許出家門。沃爾特·西蘇魯是受24小時軟禁的人中的一位。 警察監視、騷擾和逮捕已成為家常便飯。由於反對關押曼德拉的抗議越來越強烈,司法部長禁止在審訊曼德拉期間在任何地方舉行任何支持他的集會。 10月22日,擁擠的人群聚集在比勒陀利亞古老的猶太教堂外面等候曼德拉的到來。在教堂裡面,法庭上擠滿了警察和旁聽者,其中有身著滕佈人民族服裝的溫妮·曼德拉。就在19個月以前,曼德拉曾與其他被指控犯有叛國罪的人一起站在這裡,聽法官宣判他們所有的人無罪。現在,當身穿著人民贈送的豺皮袍的曼德拉進入法庭時,旁聽者和記者們都站了起來。他舉拳高呼“權力!”人們以“屬於人民!”的呼聲響應。

他告訴地方法官:“我希望能夠申明,這個案子是對非洲人民意願的審判,有鑑於此,我想自己辯護是恰當的。” 接著他要求法官迴避此案,他解釋道,他所講的不是對法官本人而言,而是因為他向審理本案法庭的權利提出挑戰。 “我認為自己既沒有法律上的,也沒有道義上的義務去服從我在其中沒有代表權的議會制定的法律。像這樣的政治審判,由於它包含著非洲人民的意志和白人意志的衝突,這個國家的法庭象目前這樣構成,不可能公正和合理。” 他權威的氣度使通常或者打瞌睡不屑一顧的警察也聚精會神地靜聽。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毫無意義,並列舉了被白人壟斷的其他權利和特權: 也是一個白人衛兵呢?誰能誠實而嚴肅地說,在這種氣氛下正義的天平會不偏不倚呢?我對這個法庭四處潛伏著的白人佔據控制地位的氣氛感到壓抑。這種氣氛使我不由得想起在法庭之外,因同樣的白人統治正使我的人民遭受著不人道的屈辱。

法官打斷他的發言;飢餓與本案有什麼關係?囚犯僅限於陳述要求我迴避的正當理由。 曼德拉提問說:“如何能期望我相信,多年來造成那麼多不公正和苦難的種族歧視制度,今天會給我合理而公正的審判呢?” 他知道,在許多案件中,南非法庭曾維護過非洲人民爭取民主變革的權利,司法官員甚至還公開批判過種族歧視政策。 “我極其強烈地仇恨種族歧視,無論其表現形式如何。”從正在進行的對法律挑戰中自始至終聽得出他帶著強烈的感情。他接著說:“我畢生與它鬥爭,現在與它鬥爭,並將繼續與它鬥爭,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他在進一步陳述他的觀點時指出,南非白人認為合理而公正的政策,已經引起人類良心和整個文明世界中誠實正直的人們的義憤。

在結束申訴時,曼德拉表示相信法官不會輕視他的意見,把它看得無足輕重。他的講話坦率、誠懇,因為他所談及的不公正,包含著帶來極其危險形勢的種子。 原告提出曼德拉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法官表示贊同,駁回了要求。他問曼德拉:“你現在是否對你的指控進行申訴?” “對那兩項指控,對所有的指控,我申明無罪。” 出庭作證的有警察、城鎮地方官員、記者和印刷商,他們多數只提供技術證據,證明曼德拉給1961年5月全國罷工進行了準備工作。 證人中還有南非總理維沃爾德博士的私人秘書。曼德拉的質問集中在他在1961年4月24日寄給總理的信。這位秘書記得這封信,並承認總理沒有復信。他不情願地勉強承認,這封信提出了對非洲人民至關重要的自由與公民權問題。

“可恥,”曼德拉說,一位總理對提出如此重要問題的信竟然不做答复。秘書一再矢口否認,當曼德拉進一步追問時,他才透露信轉到了司法部。曼德拉問他為什麼沒有對寫信人表示謝意並問對如此轉信作出什麼解釋呢? 對方解釋道:“由於整個信的調子。” 曼德拉接下去說:“信的調子是要求召開全國大會”,“所有南非人的大會,難道這類事情你的總理都不能給予答复嗎?”沒有任何明確的回答。曼德拉繼續說:“我要告訴你,對這樣一封信不做答复,你的總理就不夠資格擔任這個職務。” 全國大會將挽救國家經濟的混亂與衰敗、內亂和苦難。他在1961年6月26日寫給維沃爾德的另一封信中提到這一點。總理的秘書再次承認沒有答复此信。

在“待在家中”罷工期間曾到處宣傳罷工完全失敗的警察又作證罷工取得了勝利。原告拿出報紙證明曼德拉2月在亞的斯亞貝巴,同時證明他並沒有持有效旅行證件去。 訴訟以原告要求法庭判處他犯有兩項罪名而告終。根據第一條罪狀,“被煽動”參加抗議者分為三類:“重要機構的僱員,他們不允許罷工,非洲人礦工,他們沒有正當理由放棄或擅自離開就職崗位即為不合法;除農業勞動者外的一般服務人員,擅自離開他們主人的處所為非法。” “你還有話要說嗎?”法官問。 曼德拉申明:“閣下,我認為我是無罪的。” “這就是你要說的所有的話嗎?” “尊敬的閣下,”他回答說,“如果我還有話要說的話,我會說的。” 10月25日曼德拉被判犯有兩項罪行。

法官確信不疑他是1961年號召舉行全國大罷工組織背後的“領導人、煽動者、傀儡領袖、發言人和首腦”。他的活動不僅不合法而且是非民主的。 他毫無悔罪之意,卻似乎對他取得的成績感到自豪。他旗幟鮮明地宣布不管判什麼刑,他都將繼續他的活動。 “我們在不正常和難堪的環境下生活,”法官補充說,“如果不能維持'法律與秩序',無政府主義就會盛行:法庭不關心政治,只關心維護法律與秩序。” 當曼德拉準備就減刑作法庭發言時,庭內氣氛活躍起來。他的姑姑和從特蘭斯凱來的其他親戚身穿科薩人服裝和溫妮一起就座。庭外,大批警察在街上攔擋擁擠的人群。正如每次曼德拉入庭時一樣,旁聽席上的人再次起立致意,並高呼“權力!屬於人民!”

曼德拉從被告席上發表政治聲明。前面他已經“控訴了白人統治”,現在準備講他在號召罷工中的作用: 為了讓法庭了解,他講述了從童年時期起他個人政治發展的背景。當他還是孩子的時候,就听部落老人們講他們的先輩為保衛祖國而奮戰的故事,當時的土地歸整個部落所有,沒有階級,所有部落的成員都參與管理。這對他和他的同事的鬥爭都是一個鼓舞,即使現在也是如此。 1944年他加入非國大,此後,18年來,他一直遵循它的政策,堅持它的目標和觀點。非國大的政策和他內心深處的信念相呼應。他說:“非國大尋求所有非洲人的團結,消除他們當中的部落分歧。它力圖使在生來屬於自己的土地上非洲人獲得政治權力。非國大認為,所有的人,不管他屬於哪一個民族集團,也無論他們皮膚的顏色,只要他們以南非為家,相信民主和人人平等的原則,都可以認為是非洲人。”

他引用了“自由憲章”的話,它是南非“有史以來所發表的最民主的政治原則綱領”,這些原則不僅被非洲人而且被印度人、有色人和白人的組織所採納,他們都支持一人一票的要求。 話題轉到他的律師生涯上,他講到因為他是一名黑人而加給他的困難以及司法制度中膚色壁壘的影響: 他說,作為一名律師,他所經歷的衝突並不只是南非才有,這種衝突產生於人的良心、人的思維和切身的感受。但是在南非,“這個法律在歷史上的長期發展中,特別是國民黨政府所構想和製定的法律,在我們看來,是不道德的,不公正的,不能容忍的。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必須抵制它,必須反對它,必須努力改變它。” 非國大55年來一直在尋求和平地解決國家的不幸和問題的方法,但得到的結果僅僅是冷遇,並發現他們的抗議不被理睬。 曼德拉接著清楚地講述了政府在粉碎非暴力罷工中的所作所為,他替所有的政治犯說話,替未經審判繼續遭關押、在審訊者任意擺佈下孤獨地被囚禁著的人們說話。 他們所採取的措施清楚地反映了他們增長著的不安。這不安是由於認識到他們的政府沒有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而我們卻得到了這種支持。很明顯,政府企圖用恐怖的統治來反對我們強大的運動。 他談到歷屆政府使用暴力的情況,談到1921年在布爾霍克的大屠殺和1924年在西南非洲邦德爾斯瓦特的大屠殺。他說,“政府的暴力只起到一個作用,那就是引起暴力反抗。我們一再發出警告,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爭論將在暴力衝突和武力對抗中告終。現在已經出現了這樣的跡象。” 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法庭會說:“你們應該向政府提出正式抗議。”我確信,這個法庭既不會這樣說,也不會這樣做。 法庭也不能企求人民什麼也不說,什麼也不做。 “人不可能不做事,不說話,不對非正義進行反對,不對壓迫表示抗議,不為他們所認為的美好社會和美好生活而奮鬥。這個國家的人們也不會這樣做。” 也許法庭會說,他們至少應該在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行事。然而,是政府,是它對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受到如此蔑視,而且聲名狼籍。曼德拉從他未經審判而定罪和一再被宣佈為非法人的經歷說明了這一點。 “有誰懷疑這樣一個被政府宣佈為非法的人,應準備去過一種被放逐的生活呢?就像法庭證詞所說的我所度過的那幾個月一樣。對此難道還會有什麼懷疑嗎?” 他的妻子不久就被宣佈為非法的人,並受到迫害,溫妮聽他往下講: 被捕之後,出現了大量的文章,其中很多使我感到驕傲和親切,但不少是錯誤的、不妥當的。他們認為運動的進展,人民意志的表達以及他們取得的勝利,他們在這里和國外所贏得的承認,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我的工作。我必須公開宣布,我只是人民的一員,一切勝利和成就都應歸功於人民。 在回答第二條指控時,他簡短地談了他的非洲之行。 他對種族歧視表達了強烈的憎恨:憎恨向兒童們灌輸種族偏見的製度,憎恨種族傲慢意識,它認為應當把享受美好生活的權利留給少數白人,而把人口中的絕大多數降到卑微的附庸地位,並保持他們沒有選舉權,使他們成為佔統治地位少數人任意驅使的奴隸。 在曼德拉被宣判的前一天——11月6日,聯合國大會投票表決,第一次以17票贊成、16票反對、23票棄權,贊同對南非實行製裁,雖然未達到付諸實施所需要的安理會法定多數票,但這是一個開端。就在那天晚上,伊麗莎白港發生了許多破壞事件。 11月7日,曼德拉被判處5年監禁和苦役:因“煽動”罷工判3年,未持旅行證件離開南非判2年。 他說,“我毫不懷疑子孫後代將宣告我無罪。應當被帶到這個法庭上的罪人,是維沃爾德政府的成員們。” 在離開法庭時,他三次高呼“權力!”並得到三次“屬於人民!”震耳欲聾呼聲的響應。他被警車帶走。擁擠的人群無視不許示威的禁令,沿著馬路行進,載歌載舞,高唱“曼德拉繼續鬥爭。” 溫妮·曼德拉麵帶笑容,與法庭內其他旁聽者一道高唱“上帝賜福非洲!”接著,她向《新時代》(左翼報紙,不久後被查禁)發表談話,“我將繼續進行這一斗爭,就像我過去竭盡全力所做的那樣。”她說,澤妮和津姬年齡太小,還不懂事:“所有成年人都知道她們的爸爸是被警察帶走的……未來的歲月對於我肯定極其嚴酷,然而這種生活已經成為我生活的基本組成部分。1958年我與納爾遜結婚,那時他就被指控犯有叛國罪,我知道他甚至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人民給予鐵窗之內人的最高榮譽,是保持自由之火燃燒,是繼續鬥爭。我丈夫說得對,在監獄中受煎熬與在監獄外相比算不了什麼。我們的人民在監獄內外正在受難。但是只受苦還不夠,我們必須鬥爭。” 曼德拉在比勒陀利亞中央監獄——一座殖民時期留下來的設有砲塔的紅磚監獄裡開始服刑。他穿著襤褸的短衣短褲獄服,腳穿拖鞋。一間水泥地小牢房裡有草墊、馬桶、瓷碟和杯子。曼德拉天不亮就被鬧鐘叫醒,在領班阿非里卡語的喊叫聲中,他仍每天嚴格堅持鍛煉。基本食品是玉米粥,午飯在上午10點45分,晚飯在下午3點。他每天靠縫郵包打發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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