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間諜王·戴笠與中國特工

第102章 家規

戴笠是蔣介石的秘密替身,他像傳統中豪門的“家長”一樣統治著手下的特務們。戴笠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這個組織是個“大家庭”,強調模範團體精神的重要性。他表示要親自對部下的生死承擔責任,以換取他們對特工工作的忠誠和獻身精神。在特務處1935年1月初於杭州西湖畔召開的一個集體討論會上,雖然採納了克格勃或蓋世太保的運作技術、間諜方式和組織形式,但戴笠拒絕接受它們的組織精神。戴笠強調,中國秘密特工必須建立在中國的“仁”和“義”、“忠”和“孝”的概念上。 “我們的同志們在仁義的原則上集合起來,我們的集體團結是通過忠誠和義務建立起來的。” 戴笠是這個秘密組織的家長,他對自己的學生和下級,要求絕對的服從和徹底的奉獻。傳統家長身份從另一方面顯示了戴笠是以一種貴族主人的過於殷勤來對待他門庭中的“貴客”的。戴笠經常引用古語“士可殺,不可辱”,盡量對他周圍精幹的外勤特務、高級官員和來往的學者們體現自己的仁慈和關懷,但他對自己的學生(也就是所有從特訓班出來的人)和下級,則要求絕對的服從和徹底的奉獻,並以極端嚴厲的紀律約束他們。

對違反他規定的人,戴笠以三種形式給予懲罰:口頭警告、禁閉、由行刑隊槍斃。儘管他講究禮儀,但他是個極易發怒而尖刻的人,這也許是他故作謙恭的姿態和本能的意誌之間的不協調所致。他經常發脾氣,發起來便會破口大罵,斥責他的部下破壞了他的“家規”。這些規定代表了家長對他的家人發布的指導個人言行的命令,包括禁止賭博和麻將,但最有名的是在抗戰中禁止結婚。據奧利佛·卡維爾(Oliver Caldwell)說: 戴笠引用《漢書》裡的一句話:“匈奴未滅,何以家為?”以此禁止軍統的男女在把日本人趕出中國之前在局內或局外結婚。 為了執行他的規定,戴笠在特務處內部設立了一套複雜的監視系統。大量的人員被分到柯建安領導的督察室下的內部督察職位上,他們的職責有重複性。這個指揮連鎖系統顯然直通戴笠本人。所有內部監視機構的報告都由戴笠本人親自審閱,不管報告人的級別如何。任何時候只要有人違反了“家規”,便會遭到斥責,然後接下來便經常是在戴笠的監獄或集中營里關禁閉。關押的時間不限,儘管戴笠對“紳士”們非常禮貌,但沒有人、哪怕是他組織裡級別最高的人,能夠逃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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