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哈里·布萊克門的最高法院之旅

第11章 第八章拯救“羅伊案”

在最高法院期間,哈里·布萊克門不時接到反墮胎激進組織的死亡威脅。 1985年2月28日深夜,一顆子彈擊碎了他位於波托馬可河畔的公寓的窗戶。起初,人們以為這是反墮胎組織的恐怖行徑,但警方很快查明,這顆從遠處射來的子彈,完全屬於意外走火,並非針對布萊克門本人。不過,槍擊事件還是極大影響到這位大法官的生活。最高法院安保部門認為,再讓他親自駕車上班,已非審慎之舉。從此,布萊克門不能再開著那輛大眾甲殼蟲車出入法院車庫,上下班都得靠專車接送。雖然來回不過幾英里,與自駕車相比,專車也更加方便,但出行方式的改變,還是每日提醒著布萊克門:“羅伊訴韋德案”已成為他生活中無法逃避的烙印。 其實,他根本沒必要被提醒:1980年代中期,“羅伊案”再次成為政法兩界的爭議焦點。新墮胎案紛至沓來,每起都是對最高法院既往立場的檢驗。 1973年加入“羅伊案”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們,或年事已高,或光榮退休,有的甚至已轉變立場。首先是威廉·道格拉斯,他於1975年退休後,布萊克門將希望寄託在繼任者約翰·保羅·斯蒂文斯身上,後者已在1980年的“海德修正案”案件中支持了布萊克門,以後自然會投票反對任何推翻“羅伊案”的企圖。波特·斯圖爾特已於1981年退休,繼任者桑德拉·奧康納在1983年的“阿克倫市訴阿克倫生殖健康中心案”中的投票立場已充分顯示,她不太贊同布萊克門在“羅伊案”中的觀點。 1985年開庭期,波瀾再興,掀起這場風波的,是沃倫·伯格。

最高法院受理的這起新案,名為“索恩伯勒訴美國婦產科學學會案”(Thornburgh v.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0 原告挑戰的是賓夕法尼亞州1982年發布的《控制墮胎法》本案與“阿克倫案”有一定差別:首先,裡根政府要求最高法院推翻“羅伊案”;其次,伯格經過幾年鋳躇,最終決定背棄“羅伊案”判決。布萊克門在卷宗內夾了張紙條,上面寫道:“我們再度確認了'羅伊訴韋德案'的原則,當時,我們在首席大法官帶領下,以7票對2票達成判決,如今,或許基於個人的某些考慮,他已背棄了當年的想法。”儘管布萊克門已預見到伯格的立場轉變,他仍然很難接受對方這種背叛。他收到拜倫·懷特的異議意見後,在空白處寫道:“好啊,他終於說出了自己的心裡話。他根本就不喜歡'羅伊案'判決。奧康納和倫奎斯特肯定會加入這份意見。但是,當年加入'羅伊案'多數方的首席大法官怎麼能這麼做?”

事實上,伯格沒有加入懷特的異議意見,他以個人名義發布了一份異議意見。他說,最高法院居然廢除了賓州法律中的“基於了解基礎上的同意”條款,這實在令他“深表驚駭”該條款要求,醫院應每隔兩周向孕婦提供一次胎兒發育情況報告,並告訴她墮胎將導致“生理和心理上的多重負面效果”伯格追問:“最高法院的意思難道是,憲法禁止醫生就這類關鍵信息與孕婦們溝通嗎?”如果最高法院真這麼想,“那我將支持重新審視'羅伊案'。” 奧康納也提交了她的異議意見。 “我必須承認,我不僅質疑最高法院的智慧,也懷疑最高法院這麼做的合法性。我們怎麼能夠置相關利益於不顧,就倉促判定州法中的墮胎限制條款無效?”布萊克門在這份意見上打了一個驚嘆號,批註道:“她就是反對墮胎”。

布萊克門主筆撰寫了這起案件的多數意見。其實,所謂“多數”也只是5票對4票的勉強多數。他在初稿中,直接批評了首席政府律師提交的訴狀中關於推翻“羅伊案”的呼籲。他指出,賓州辯稱,相關法律條款符合“羅伊案”判決精神,這樣的說法實在過於牽強。布萊克門寫道:“在沒有任何類似請求的前提下,首席政府律師居然讓我們拋棄既往判例確立的憲法原則,這實在是匪夷所思,我們拒絕這麼做。”斯蒂文斯和鮑威爾勸布萊克門刪去這段直截了當的批評。鮑威爾認為,判決意見應直抒胸臆,他說:“要讓那些贊成'羅伊訴韋德案'判決的人們,從中直接解讀出您的態度,10頁紙篇幅就足夠了。” 布萊克門接受了上述建議。 1986年6月11日,“索恩伯勒案”宣判時,他調整了多數意見最後一段的措辭,不僅重申了“羅伊案”要旨,還史無前例地直接從女權角度闡述了本人立場。 “長期以來,我們審理的一系列案件都承認,憲法保障個人自由中特有的隱私領域,而這一領域不容政府涉足。”他說。 “這一保障,既適用於男性,也適用於女性。沒有什麼案子,能夠比女性——在醫生指導下,或在'羅伊案'確立的原則限制下——自主決定是否終止妊娠更關係到個人隱私、尊嚴和自主權的了。女性自由決定終止妊娠是項基本權利。在我看來,其他措施難免掛一漏萬,惟有採取現在的做法,才能平等保障所有人的權利。”

伯格的背棄,只是未來幾年巨大轉變的前兆,這一轉變將把“羅伊案”不斷推向險境。 “索恩伯勒案”宣判6天后,伯格宣布退休(在此期間,大法官們仍在為“達登案”爭辯不休)裡根總統提名倫奎斯特接替伯格出任首席大法官,並選擇安東寧·斯卡利亞遞補倫奎斯特升職後留下的空缺。斯卡利亞來自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是一位富有聲望、言詞犀利的保守派人士。即使不考慮伯格在“索恩伯勒案”中的背棄,總統的新任命必然會使大法官內部增加一張對“羅伊案”的反對票。不過,布萊克門所屬的“羅伊案”多數方儘管減員,但陣營還算穩固。 此時,伯格與布萊克門的友誼已徹底完結。兩人幾乎不再通信。 “沃倫·伯格宣布退休。”1986年6月17日,布萊克門在“重要大事記”中如是記錄。 1989年,他婉拒了威廉·米切爾法學院的一項邀請。這所學院是伯格的母校,它希望布萊克門能出席“沃倫·伯格法學圖書館”的奠基儀式。 1993年,伯格夫婦結婚60週年紀念之際,布萊克門這位前伴郎致信祝賀,並回憶起當年的蜜月之行。 “我清晰記得,當時還是十一月的明媚天氣,那部小車一路飛奔,朝華盛頓方向馳去。”他寫道。 “從那時至今,你已擁有許多成就。”一個月之後,伯格才回信。他說自己之前都在住院,“時光飛逝,我們對之已習以為常,致以最深切的祝福”這封信是由秘書代為署名的。

哈里·布萊克門與沃倫·伯格的關係錯綜複雜,淵源甚深,終其一生,都充斥著盤根錯節的恩怨糾結。若想細緻描述這段友誼如何完結,恐怕一言難盡,因為它並不是一兩起事件所導致,更非起因於特定案件上的激烈衝突,可以說,它是一連串失望累積疊加的結果,如滴水穿石,經多年磨蝕而銷。倆人彼此的期待,都有些不切實際。其實,他們成年之後,生活即相隔千里,表面款曲相通,卻並非真正相知。伯格在最高法院的第一年備感孤單,曾向老友尋求安慰,布萊克門在給出各種熱情建議的同時,誤以為自己將是伯格一生的知己良朋。但是,當他以新人身份進人最高法院,艱難熬過調整期時,伯格已恢復常態,朝著自己的既定目標邁進了。 伯格當初確信布萊克門會支持他的事業,但兩人的許多理念根本是南轅北轍。沒過多久,這些裂痕就顯現出來。根據南衛理公會大學政治學教授約瑟夫·科比爾卡的統計,布萊克門在最高法院頭五個開庭期(1970年至1975年)在87.5%的案件中與伯格意見一致,只在13%的案件中與自由派領軍人物布倫南意見一致。但在接下來的五個年頭,也即1975年至1980年,布萊克門在54.4%的案件中加人了布倫南一方,只在45.5%的案件里站在伯格一方。在他與伯格共事的最後五年,他在70.6%的案件中支持布倫南,僅在32.4%的案件裡支持伯格。

兩人長期的友誼之所以破裂,當然不能完全用意識形態上的分歧來解釋。比如,布萊克門與威廉·倫奎斯特雖然在許多重大議題上觀點迥異,但兩人的關係一直不錯,都相信對方觀點對事不對人。但在布萊克門眼中,伯格向來喜歡把意見之爭看作私人恩怨。 “我不知道他期盼我怎麼做,但可以確定的是,他不可能指望我成為他的意識形態的複製品。他很清楚,我不是這樣的人。”1996年,布萊克門在《威廉·米切爾法律評論》上一篇回憶伯格的短文中說道,“所以,每當我不同意他的意見,他會毫不掩飾自己的失望,而且表現得特別明顯。” 布萊克門自己也是一個臉皮很薄的人,對伯格的輕慢尤為敏感,哪怕這種輕慢並未包含太多個人情感。 1977年開庭期期間,布萊克門由於要動前列腺手術,錯過了十二月的言詞辯論,隨後兩週內,他沒有得到任何撰寫判決意見的機會。第二年四月,他致函伯格,信中列舉了本開庭期內每位大法官撰寫多數意見的數量。伯格與斯蒂文斯最多,每人14件。布萊克門最少,僅有10件。布倫南雖然也錯過了幾次言詞辯論,但撰寫意見的數量卻比布萊克門多。他告訴伯格,這麼少的數量,“讓我有受辱的感覺,而且是當眾受辱。”那年六月,也就是“巴基案”懸而未決那段日子,伯格在布萊克門履任一周年之際送來一張便條,語氣與往年已有很大不同:“振作點兒——最艱難的日子都過去啦!”

布萊克門在他的“重要大事記”內,經常記錄伯格的無禮行為。 “首席大法官頭一回這麼冷靜。”布萊克門在1980年開庭期之初記道。 “首席大法官總在會議上和我過不去。”他在1985年2月15日寫道。其實,他每年的“重要大事記”裡,多半記錄的是家庭瑣事或公共事件,很少談論最高法院內部事務。從布萊克門的記錄可以看出,他太容易被伯格的不敬之舉冒犯了。他對“明尼蘇達雙胞胎”的提法非常敏感。這是他進人最高法院之初,媒體貼在他身上的標籤。多年之後,他還提起這個綽號:“大家都以為我在投票時,會緊跟新任首席大法官。我提醒過他,但他絲毫不以為意。當然,我倆後來分道揚鑣,這一說法自然無疾而終。” 伯格離開一年後,劉易斯·鮑威爾也決定辭職。他的離開,對最高法院有很大影響。多年來,他以穩健風格與嫻熟技巧,揮灑自如地處理過許多案件。 “羅伊案”能歷經14年而未被推翻,與他幕後的堅定支持有很大關係。鮑威爾離任後,裡根總統決定提名哥倫比亞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羅伯特·博克補缺,後者是一位強勢人物,竭力鼓吹按制憲者原意解釋憲法,最高法院也應該依循憲法原意斷案。 1981年,博克出席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時,就公然宣布“'羅伊訴韋德案'是違憲判決,是對州立法權的粗暴侵犯”還說“所有憲法學者都這麼看”博克也很排斥“格里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案”這起1965年的案件確立了憲法隱私權的基礎框架。形勢的發展,對“羅伊案”十分不利。

1987年,圍繞博克提名的爭議持續了整個夏天,直到秋天仍無定論。參議院最終在10月23日那天,以58票反對,42票贊成否決了對他的提名。這也是有史以來反對票數最多的最高法院提名。此次提名大戰,預示著憲政問題上的民意走向。一旦反博克勢力說服公眾,對博克的確認將意味著在民權事務與墮胎議題上“開歷史倒車”提名必然會以失敗收場。 但是,必須有人補缺。裡根隨後提名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道格拉斯·金斯伯格出任大法官,但是,此君很快被曝出曾在哈佛法學院任教期間吸食大麻,裡根只好撤回提名。第三個候選人是安東尼·肯尼迪,他的公眾形像要比博克好得多。肯尼迪是位性格溫和的加州人,他在第九巡迴上訴法院13年的工作經歷,證明他是一名中間保守派。儘管在確認聽證會上,他並未表明自己對“羅伊案”的立場,但他認同“格里斯沃爾德案”判決中關於隱私權的說法,並將之形容為“自由地帶和保護地帶,是個人告誡政府'您不得逾越此界'之地”早先反對博克的自由派人士都認可這位新候選人。 1988年2月3日,參議院以97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了對肯尼迪的提名。

早在肯尼迪被確認之前,布萊克門就對這位新的“老三號”持歡迎態度。 1987年11月12日,肯尼迪被提名第二天,布萊克門致信這位素未謀面的未來同事,他說:“'老三號俱樂部'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組織,我是這個組織的創始者。從目前情況來看,您完全符合本組織的人會資格。” 不到一年時間,新的墮胎案又來到最高法院。布萊克門的老東家,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密蘇里州一部墮胎法。這部法律開篇即稱:“人類生命始於受孕”它禁止公設機構實施墮胎,更禁止公職人員這麼做,而且規定,如果醫生確信孕婦懷孕超過20週,可以要求進行更進一步的產前檢查。密蘇里州政府提起上訴,背後還有里根政府撐腰,他們希望最高法院以審理這起名為“韋伯斯特訴生育健康服務中心案”(Webster v.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的案件為契機,趁勢推翻“羅伊案”。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
“密蘇里州就是這樣,總喜歡吵嚷著向前衝。”布萊克門在審前備忘錄上寫道。此案被安排在1989年4月26日審理。新執政的布什政府提交的訴狀,讓布萊克門內心不悅。這份訴狀引述了他在1985年的“加西亞訴聖安東尼奧大都會運輸管理局案”(Garcia v.San Antonio Metropolitan Transit Authority)中的判決意見,BP“在同等情況下,最高法院'毫不猶豫地'推翻了過去對憲法的解釋”布萊克門認為,“這絕對是對我的個人攻擊”。 布萊克門已做好最壞打算。在這一開庭期的“大事記”中,他將奧康納、斯卡利亞與肯尼迪稱作“與里根一伙的陰謀小集團”隨後,他又在名單裡添上了倫奎斯特與懷特,暗示“這五人將聯合”,密蘇里州的案件開庭之前,他已大致預料到判決結果,並著手準備異議意見,他寫道:“16年了,推翻'羅伊案'導致的混亂,將與大禁酒時代一樣。成千上萬的美國女性和她們的醫生將淪為刑事犯。最高法院將把人們帶回黑暗時代,無數女性將因此死去。”在最後一段的評述中,他駁斥了奧康納在“阿克倫市訴阿克倫生殖健康中心案”的異議意見中的預測,即隨著醫學科技的發展,胎兒的生存能力會在“不久的將來”進一步增強,存活的時間點亦會前移至受孕之時。布萊克門還在空白處特別註明:“保留在正文裡,別在會議上提起。”他打算繼續觀望,暫時不透露自己的立場。 “法庭上的氣氛十分緊張。”布萊克門在庭審記錄中記道。兩天后舉行的大法官會議,討論結果也模棱兩可。也就是說,最高法院仍未確定,是否應藉助“韋伯斯特案”推翻“羅伊案”倫奎斯特認為,媒體“過分誇大”了這起案件的意義,因為即使要確認被推翻的密蘇里州法律合憲,也無須推翻“羅伊案”而且他也不打算這麼做。奧康納也持此意見,表示將“秉承過去的立場”在這起案件上不會走得太遠。 懷特和斯卡利亞倒是樂於見到“羅伊案”被推翻,但是多數人不打算這麼做,也不會勉力推動。懷特說,他會“加人四人意見”也就是說,當四個人讚成推翻或修正“羅伊案”時,他會充當第5票。否則,他會加入倫奎斯特的意見,只對密蘇里州法律爭議條款表示支持。斯卡利亞也說:“也許我們沒必要在這個案子上觸及這一議題”儘管如此,“我肯定會提到'羅伊案',我完全不贊同這一判決。”他認為,“羅伊案”判決並未因時間推移而產生更好的影響,“只要條件允許,我隨時推翻它。” 新任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也系統闡述了本人觀點。他在薩克拉曼多麥克喬治法學院任教時,教授了15年的“羅伊案”如果純粹從“遵循先例”原則出發,他當然不會找這個案子的麻煩。但是,此案判決正“不斷損害最高法院、司法審查與法官角色的形象”最高法院應該“將這個爭議交給立法機關,通過民主程序解決”婦女權益在那裡才會得到充分保障。他建議“調整'羅伊案'的思路與結構”會議結束後,布萊克門算出將有5票支持密蘇里州法律,至於“羅伊案”的命運,則尚未可知。 5月25日,倫奎斯特執筆的多數意見交付傳閱。儘管意見提到“此案並不涉及'羅伊案'”但倫奎斯特還是明確指出:“我們看不出,為什麼州在保護潛在人類生命方面的利益,要受制於發育階段的界定。”如果有一部法律,能夠“促進州保護潛在人類生命的能力”那麼它當然應該被維持。 斯蒂文斯在討論“韋伯斯特案”時就已表態,法院沒有理由觸碰“羅伊案”判決,“白宮主動提及此案,是對我們的冒犯”因此,他對倫奎斯特的意見反應十分強烈。 “如果簡單用州的某部法律能否'促進州保護潛在人類生命的能力'來證明其正當性,婦女在墮胎問題上的權益將蕩然無存。”斯蒂文斯致信倫奎斯特說,並將復本提交全體大法官審閱。 “照您的推論,墮胎稅也好,或者墮胎犯罪化也好,都可被證明是正當的。”他總結道。 “如您所知,我不贊成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如果您確實想這麼做,我也希望看到您給此案一個體面的葬禮,而不是魯莽地將其拋出車廂之外。” 布萊克門在斯蒂文斯信函復本的空白處劃了個對號,但他不願與倫奎斯特再爭論下去,而是著手準備6週前即已開始構思的異議意見。意見草稿的開頭是:“今天,最高法院多數方的意見傷害了本國人民,尤其是上百萬女性的利益,16年來,她們一直獲益於'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這還是布萊克門修正後的說法,之前,他的法官助理愛德華·拉扎勒斯草擬的開頭要更尖銳些:“今天,最高法院的多數方犯了欺詐罪。”

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
儘管倫奎斯特正嘗試著草擬“韋伯斯特案”的多數意見,但他無法說服奧康納重新觸及“羅伊案”6月23日,首席大法官的意見交付傳閱近一個月後,奧康納拿出了自己的意見。她認為密蘇里州法律合憲,但堅信這一判斷與包括“羅伊案”在內的其他先例並不衝突。 “只有在一州墮胎法令的合憲性確實與'羅伊案'效力相關時,才有必要重新檢視該案,而且必須審慎進行。” 斯卡利亞氣壞了。三天后,他傳閱了本人的意見。他同意布萊克門關於倫奎斯特的意見將變相推翻“羅伊案”的說法,但認為最高法院早該旗幟鮮明地這麼幹。而奧康納的選擇,卻讓“羅伊案”奇蹟般地逃過一劫。布萊克門為此修改了自己針對倫奎斯特的異議意見。 “今天,'羅伊訴韋德案'雖倖免於難,卻前途未卜。”他寫道。 其實,異議意見的最後一段,原本是這樣開頭的:“伴隨'羅伊案'的逝去,一場法律上的政治革命正悄然興起。”既然“羅伊案”已倖免於難,拉扎勒斯建議用下面這段話替換:“今天,墮胎法仍巍然屹立。今天,廣大女性仍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哦,但陰風陣陣,滿天陰霾。”布萊克門隨後用鉛筆進行了修改。 1989年7月3日,布萊克門在審判席上宣讀了異議意見,最後一句是:“就在今天,至少墮胎法仍未受侵擾。就在今天,廣大女性仍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但是,凶兆已逐步顯現,陰風陣陣,滿天陰霾。” 本開庭期雖然結束,但墮胎案勢頭未減,陸續湧入最高法院。新開庭期要處理的首項議題,是父母是否有權干涉未成年人的墮胎決定。最高法院曾在“羅伊案”宣判後不久,就這一問題進行過激烈爭論。早期的判例規定,如果州規定未成年人墮胎必須經父母同意,法院可提供“司法迂迴”(judicial bypass)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未成年人能向法官證明,自己已足夠成熟,能夠做出負責任的決定,而墮胎是最符合她利益的選擇,法官即可批准她不經父母同意而墮胎。新來到最高法院的這批案件,涉及一些地方法規,這些法規沒有賦予父母墮胎否決權,但要求未成年人在實施墮胎手術前,必須通知父母或其中一方,相當於變相架空了“司法迂迴”程序。 “俄亥俄州訴阿克倫生殖健康中心案”(Ohio v.Akron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Health)就是這樣一起案件。俄亥俄州一部法規刻意規避“司法迂迴”程序,要求未成年人墮胎必須通知父母一方,位於辛辛那提市的聯邦上訴法院判決這部法規違憲。但是,最高法院最終以6票對3票,推翻了上訴法院的裁判,布萊克門、布倫南與馬歇爾位於異議方。肯尼迪代表多數方大法官撰寫了意見。有意思的是,他在意見最後一段,居然拋開法律分析,異乎尋常地來了段個人抒情:“一個自由而文明的社會,每個成員都應當對女性的墮胎選擇保持寬容、明智的理解。”肯尼迪寫道,“她的判斷,將影響到自己的命運和尊嚴,以及一個尚處於胚胎狀態的生命。州政府有權假設,對多數人來說,這種理解源自家庭,亦即這個社會最親密的結合體……如果州政府不能採取合理步驟規範醫療行業,確保年輕女性接受到家長的指導與理解,顯然會損害家庭的尊嚴。” 布萊克門認為肯尼迪的判詞帶有強烈的“家長式作風”他在異議意見初稿中,特地提到那段話,說它“語氣過於誇張,目的無非是煽動狂熱的媒體、公眾、宗教人士對上一開庭期宣判的'韋伯斯特訴生育健康服務中心案'的不滿”1990年6月21日,他收到肯尼迪的來信。 布萊克門第二天就冋信說:“考慮到您的感受,我會把'目的'換成'結果',這樣或許能幫到您,但是,當然,我不確定是不是真可以幫到您。” 事實上,即使在多數方大法官當中,奧康納與斯蒂文斯也很不喜歡肯尼迪那段個人色彩過濃的表達,他們最後拒絕在判決意見上署名。也就是說,雖然肯尼迪當初得到6票支持,但他的意見最終只有四個人讚同。 1990年7月20日,84歲的威廉·布倫南因為有中風跡象,不得不宣布退休。 “羅伊案”最堅定的桿衛者之一,就這樣離開了最高法院。 三天后,喬治·布什總統宣布提名50歲的新罕布什爾州共和黨人戴維·蘇特接替布倫南。蘇特在新罕布什爾州最高法院當過七年大法官,但他沒有接觸過一起墮胎案,甚至連憲法性案件都沒審過幾起。兩個月前,他才被任命為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但他根本沒來得及赴任,更別說在那裡坐堂問案了。所以,對各方力量來說,蘇特的立場都是一個未知數。自由派人士開始抱有疑慮,直到聽完他在確認聽證會上的證詞,才放鬆了警惕。聽證會期間,他沒有對“羅伊案”進行任何評論,但表示支持“格里斯沃爾德案”並承認“遵循先例”原則是“司法系統實現法律之治的基礎”蘇特不是布倫南那樣的人物,不過,他明顯不會站在當代憲法發展趨勢的對立面,因此,他也更不會有博克那樣的遭遇。 1990年10月2日,參議院趕在最高法院新開庭期即將來臨之前,以90票贊成,6票反對,通過了對蘇特的提名。 10月3日,最高法院開庭審理了“拉斯特訴沙利文案”(編V.Sullivan),這起案件涉及一部變相限制墮胎的法規,法規禁止聯邦資助的診所僱員建議患者墮胎,甚至不允許醫生回答患者的相關諮詢。本案原告是紐約州和紐約市的診所,他們認為,相關法規未經國會授權,侵犯了診所員工的言論自由權。大法官內部會議的討論結果頗令人意外,蘇特加入倫奎斯特、懷特、斯卡利亞和肯尼迪組成的多數方,支持紐約州的地方法規。奧康納表示異議,認為提供資助“不能被推定為”有權施限。布萊克門、馬歇爾和斯蒂文斯認為這部地方法規根本就是違憲的,不過,與奧康納一樣,斯蒂文斯私下認為,沒有必要把這個話題引到憲法層面。布萊克門著手撰寫一份異議意見。 本案貌似已有定論,但判決卻拖了好幾個月才出爐。儘管從十二月起,倫奎斯特主筆的多數意見就已開始傳閱,但蘇特卻到五月才正式決定加入這份意見。他開出的條件是,希望倫奎斯特能在判決意見中加上一段例外條件,申明接受聯邦資助的大學,言論不得因受資助而受限。首席大法官採納了他的建議。 布萊克門發布的異議意見,語氣格外咄咄逼人。他寫道:“儘管從技術上看,'羅伊訴韋德案'保護的基本權利並沒有受到影響,但是,最高法院通過回應其他問題,一再折損這項權利的效力。”他在最後一段中,援引了“韋伯斯特案”的判詞:“這麼做,幾乎起到直接推翻'羅伊案'的效果。如果一項權利自始就無法行使,甚至被政府公然設置障礙,就根本無權利可言。我擔心,這是今天的判決種下的惡果。” 斯蒂文斯試圖提醒布萊克門,這樣的語氣可能不僅於事無補,還會令那些立場本來就搖擺不定的同事們敬而遠之。他在一封私人信函中寫道:“我認為,如果我們假設桑德拉或者戴維——當然,他倆不會都這麼幹——可能推翻'羅伊案',您採取的戰略可能過於草率。此外,我認為多數意見對墮胎權利的損害並沒有您所認為的那麼嚴重,至少只要女性負擔得起醫療費用,她仍然可以選擇墮胎。”不過,布萊克門並不打算調整異議意見最後一段的強硬語氣。最終,馬歇爾加入了他的異議意見,但斯蒂文斯卻表示,只有刪去意見最後一段,他才同意加入。 “拉斯特訴沙利文案”於1991年5月23日宣判,一個月後,布萊克門又面臨新的打擊:瑟古德·馬歇爾宣布退休。 “羅伊案”判決中的多數方成員,如今只剩布萊克門一人。雖然,他已擁有新盟友斯蒂文斯,但墮胎權能否維持,已是未定之數。 老布什總統提名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接替馬歇爾。托馬斯是美國最著名的黑人保守派人士,在裡根時代擔任過“公平就業委員”主席。在那場引起軒然大波的確認聽證會上,托馬斯表示,他從未對“羅伊訴韋德案”表明過立場,哪怕是在私人場合。聽證會當天,布萊克門的“重要大事記”上寫的是:“克拉倫斯·托馬斯聽證會!”不過,聽證會的焦點,很快從托馬斯的司法立場,轉移到他個人的性醜聞方面。托馬斯在“公平就業委員會”時的助手安妮塔·希爾出面指證,控訴托馬斯曾對她進行性騷擾。對這些指控,托馬斯自然矢口否認。 1991年10月15日,經過一番鏖戰,參議院最終以52票支持,48票反對,通過了對托馬斯的提名。這也是20世紀成功被確認的最高法院提名人選中,所獲票數最接近的一次。三週後,新一起墮胎案來到最高法院。根據最高法院目前的人員構成狀況,這起名為“計劃生育聯盟賓州東南分部訴凱西州長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raetern Pennsylvania v.Gov.Robert P.Casey)的案件,將令“羅伊案”陷人史無前例的險境。 與最高法院已陸續審理過的案件一樣,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賓夕法尼亞州的墮胎控制法。這部法律規定,已婚婦女在實施墮胎手術前,必須通知其配偶,位於費城的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宣布相關條款違憲。但是,這家法院卻支持了幾條過去曾被最高法院反對的條款,婦女墮胎,需要經過24小時等待期。上訴法院同時宣布,類似墮胎條款今後可不接受最高法院的“嚴格審查”因為最高法院內部贊同維持這一最高審查標準的,已經不到5票。上訴法院指出,今後將適用奧康納大法官1983年在“阿克倫市訴阿克倫生殖健康中心案”提出的“不當負擔”檢驗標準。奧康納在“阿克倫案”的異議意見中提出,即使在懷孕初期,州政府也可以立法限制墮胎,只要相關法規不會給婦女的墮胎權利造成“不當負擔”並且州政府可以提供“合理依據”即可。而根據“羅伊案”判決,在胎兒進人存活期之前,除非為維護孕婦健康,州政府的任何干預措施都是違憲的,奧康納提出的“不當負擔”標準,相對於“羅伊案”是觀念上的倒退。 “羅伊案”再次岌岌可危。 1991年10月21日,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正式宣判,也就是說,擁護墮胎的組織最遲可在一月底提交調卷複審令申請。如果最高法院受理這起案件,預計會安排在1992年10月聽審,並於第二年春天宣判。但是,墮胎組織決定劍走偏鋒,採用一套截然不同的訴訟策略。如果“羅伊訴韋德案”遲早會被推翻,那不如讓這一天快點到來,如果加快訴訟進度,就能讓案件趕在1992年老布什爭取連任的大選前進行,這樣就可以讓總統大選,變成一次對墮胎權的全民投票。基於上述考慮,原告方用兩週時間就搞定了調卷令申請,並於11月7日將其提交至最高法院。這樣一來,最高法院很可能將這起案件排在本開庭期內審理。至於大法官們是否會如此辦理,只能聽天由命了。 1992年1月10日,聖誕假期後的第一次內部會議上,最高法院討論了這起案件的調卷複審令申請。懷特、斯蒂文斯和斯卡利亞同意受理此案。布萊克門“未置可否”既沒有在會上發言,也沒有正式投票。他的會議記錄上,也沒有解釋自己為什麼要這麼做。對他來說,受理這起案件,到底對“羅伊案”是禍是福,一^時很難判斷。蘇特暫時表態贊成受理此案,但他認為,到底是否受理,還是放到下個星期再做決定比較好。當然,蘇特的提議,也給布萊克門的團隊敲響了警鐘。他的法官助理(不包括他本人)據此認為,墮胎組織的策略或許是對的,必須盡快給“羅伊案”一個說法。要知道,蘇特可是老布什任命的,他很可能會盡力拖延此案的受理時間,讓案件拖到大選日之後才宣判。 布萊克門的助理斯蒂芬妮·丹傑爾經過認真調查,認為蘇特的目的與“首席和奧康納並不相同”她說,按照蘇特的助理彼得·魯賓的說法,蘇特沒考慮“大選的事”他只是希望“利用整個暑期的時間,好好思考這個問題”畢竟,茲事體大,關係到“最高法院到底是不是應該推翻'羅伊案',以決定是否有必要將婦女墮胎的權利視為一項憲法基本權利” 第二次會議前,布萊克門的助理們極力規勸,希望他確保本案不被延期審理。 “我們強烈地意識到,這個案子必須在春天審理……”他的助理莫利·麥克優西克寫道,“如果您深信現在最高法院已經湊齊足夠票數推翻羅伊案,那就讓他們在大選前動手吧,由全體女性就這項暴行投票表決。”布萊克門被說服了,他決定批准受理此案。 1992年1月21日,“羅伊案”十九週年前夜,最高法院宣布了受理“凱西案”的決定。這一天,成千上萬名反墮胎示威者齊聚華盛頓,350人因圍堵當地兩家墮胎診所的人口而被捕。華盛頓的街頭暴力與最高法院的靜謐肅穆,形成鮮明對比。 4月22日,“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庭審結束後,大法官照例進行了內部討論。與三年前的“韋伯斯特案”一樣,大家仍不確定,是否應把“羅伊案”列入議事日程。倫奎斯特認為,既然要保留關於“墮胎等待期”和“基於了解基礎上的同意”的規定,就必須推翻“阿克倫市訴阿克倫生殖健康中心案”和“索恩伯勒案”倫奎斯特還提出,“配偶通知”條款也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此事與父親的利益亦密切相關,州有權要求通知配偶”斯蒂文斯認為這類規定簡直“難以容忍”奧康納、蘇特也表示反對。布萊克門對判決結果仍無底氣,預計自己很可能又要主筆一份異議意見。幾天后,他在一份送交全體同僚傳閱的備忘錄上寫道:“當然了,我,估計又得為這些案子寫點兒什麼了。” 5月27日,倫奎斯特主筆的27頁篇幅的多數意見初稿開始傳閱。布萊克門在這份意見第一頁空白處寫道:“哇!真夠極端的!”倫奎斯特不但承認賓州法律那些爭議性條款有效,還說在“羅伊案”中,“在認定婦女墮胎權為'基本權利'的問題上,最高法院犯了錯誤”如果倫奎斯特的意見獲得多數大法官支持,各州即可隨心所欲地限製或禁止墮胎行為,“羅伊案”也將被推翻。 然而,形勢很快逆轉。兩天后,安東尼·肯尼迪發來一封親筆信: 第二天,兩人會面時,肯尼迪透露,他已私下與奧康納、蘇特溝通過,並已達成一致意見,三人正共同起草一份判決意見。這份意見不打算推翻“羅伊案”而是要盡可能拯救它——不是在細節上,而是從實質上拯救。 “阿克倫市訴阿克倫生殖健康中心案”和“索恩伯勒案”將被推翻;賓州法律中的“墮胎等待期”和“基於了解基礎上的同意”條款將被維持;但“配偶通知”條款會被推翻。判決意見將採納奧康納提出的“不當負擔”檢驗標準,以替代“羅伊案”判決中的“三個月規則”不過,墮胎權仍被視為一項憲法權利。 肯尼迪走後,布萊克門在一張最高法院專用粉色便籤紙寫下這麼幾個字:“'羅伊案'得救了。”(Roe sound)他選擇“sound”這一古詞,顯得別有深意。對一個法律人來說,這個詞傳達的不僅有生存之意,而且意味著正當與合法。布萊克門在另一張紙片上,記錄了最高法院關於墮胎案的新陣營,一邊寫著:倫奎斯特、懷特、托馬斯和斯卡利亞,一邊寫著奧康納、肯尼迪、蘇特、斯蒂文斯、X(代表他自己)憑藉5票對4票的微弱差異,“羅伊案”得救了。 6月3日,奧康納、肯尼迪和蘇特傳閱了他們合作完成的,長達61頁的多數意見初稿。斯蒂文斯迅速表態,同意加入意見“絕大部分內容”一周後,布萊克門也將同樣的訊息,告知了這三位大法官。與此同時,斯蒂文斯也代表布萊克門,就初稿部分措辭與奧康納等人進行了磋商。斯蒂文斯指出,如果初稿能刪去對“三個月規則”的批評,他和布萊克門會加入意見前三部分,並支持意見的基本原則。三位初稿作者表示同意。隨後,意見書第一節中,出現了這樣明確有力的表述:“在審慎考慮'羅伊案'解決的憲法基本問題、制度的完整原則,以及'遵循先例'原則之後,我們判定:'羅伊訴韋德案'的實質結論應當維持,並予以重申。”布萊克門讀到此處時,在那裡打了個勾,並註明:“這句不錯!” 儘管如此,布萊克門還是決定說點兒什麼。畢竟,下級法院今後判案時,很可能援引新判決的觀點。他寫道,最高法院內部的分歧意見,有時懸殊得“如同兩個世界”“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二者的距離有時也不算太遠,只相差一張選票罷了”他繼續感慨:“我已經83歲了,不會永遠留在最高法院。我離開後,決定由誰作為我的繼任者的程序,肯定將圍繞今天的議題展開。遺憾的是,最終的選擇,仍會在兩個截然相反的世界間進行。” 1992年6月29日,“羅伊案”19年後,也是布萊克門在“韋伯斯特案”的異議意見中感慨“陰風陣陣,滿天陰霾”之後的第三個年頭,一場風波終於悄悄落幕,“羅伊案”再次安然無恙。未來或許會有更多鏖戰,但應該輪到別人持槍上陣了。布萊克門知道,自己不會在最高法院待太久了。總統大選日那天,他在“重要大事記”上寫下:“現在,哈里還能做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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