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哈里·布萊克門的最高法院之旅

第6章 第三章最高法院"老三號

“我的腦海裡,充滿了各種計劃、主意和方案,”沃倫·伯格在給布萊克門的信中說,“我想听聽你的想法。” 這封信寫於1969年6月,伯格成為首席大法官一周後。他對最高法院的第一印象並不太好。首席大法官辦公室局促狹窄,院內公共空間卻綽綽有餘。 “有兩間大會議室,根本就沒用過,首席大法官的辦公室,估計連法官助理都拒絕使用。”他決心改變現狀,“我必須按照我自己的節奏,審慎小心地作出調整。我從未謀求過這一職位,也沒有為得到它付出過任何努力,但人在其位,我們終究得自謀其政。” 上述通信內容,其實已隱含些許隱患:同樣的辦公室,自查爾斯·埃文斯·休斯以來,歷任首席大法官都用過,為什麼惟獨伯格覺得空間不夠?布萊克門沒有覺察到這一點。相反,他僅從字面上理解了新任首席信中“我們終究得自謀其政”那句“我們”的含義,並興致勃勃地予以回應。布萊克門寫了封8頁紙的長信,通篇充斥著如何運作最高法院的細節討論,從怎樣管理法官助理,到最高法院開庭期是否應在六月結束,以及是否有必要為每位大法官提供座駕及司機。 “城市交通規模逐漸變大”布萊克門說,“一位大法官不應把時間都耗費在上下班路上。要是有哪位大法官駕車途中遇到事故,那可就鬧笑話了。”

布萊克門建議廢止在審判席上宣判的傳統。他指出,其他法院幾乎都是通過法官助理辦公室發布判決意見,並不正式宣判。最高法院的宣判形式,是由大法官向法庭內的旁聽者朗讀判決摘要,布萊克門認為,這實在是浪費大法官時間的“過時”做法。他說:“我懷疑這種耗時耗力的例行公事是不是已經落伍了。” 布萊克門或許只是想向新任首席大法官提出一些有益建議,但是,部分建議明顯有些吹毛求疵。其實,他個人對配備專車並沒有什麼特別需求。他進入最高法院後,一直到離任,都開著一輛藍色大眾甲殼蟲車上下班,以至於在他去世以後,家屬還專門租了一輛同樣款型的車,加人出殯車隊,以資懷念。許多大法官當庭宣讀多數意見或異議意見時,會成為聚光燈的焦點,某種程度上,這也是首席大法官伯格不願廢除這一傳統的真正原因。事實上,布萊克門成為大法官後,也將這一平台用到極致,他多次充分利用宣判機會,發出屬於自己的聲音,而發言內容,將遠遠超出書面意見的範圍。

伯格履任後,1969年開庭期得到十月才開始,那個夏天,兩人頻繁通信。伯格聘請的第一批法官助理中,有一位曾擔任過《明尼蘇達大學法律評論》的編輯,此人就是由布萊克門面試並推薦的。在明尼蘇達州,布萊克門幾乎成為伯格的代言人。每當伯格遭遇困難或有不利傳聞時,他都會替老友仗義執言,排憂解難。伯格法院在“銳意進取、充滿活力的新任首席”帶領下,與沃倫法院並未顯示出太大差異,布萊克門對一群在羅切斯特參加聯邦調査局訓練營的探員如是說。 “別以為他會站在沃倫先生的對立面,”布萊克門說道,“別理某些報紙文章或評論家們的說法,不管你們信不信,伯格先生的成長背景,深植於自由傳統之內,而非保守傳統。”布萊克門預言道:“他的時代不會因循守舊。他會經歷與沃倫首席大法官一樣的批評或反對,只不過這些批判,會以另一種方式呈現。我想,未來將是一段很有意思的時期。”

伯格自己過得也不輕鬆,時刻準備放手一搏。新的開庭期剛剛開始,他就致信布萊克門。他已筋疲力盡,每天只能通過睡上12到14個小時,才能稍稍恢復平衡。他必須應對幾位對他抱有抵觸情緒的在任大法官。他告訴布萊克門,自己去過幾次最高法院後,“發現那裡危機四伏,險象環生。這麼說或許有點兒聳人聽聞,詳情容後再述。對我存有敵意的,可不止一個傢伙。”他正在研究最高法院新近判決,但印象著實不佳。 “1968年至1969年的許多判決意見,根本就欠缺審慎考慮。雨果·布萊克算是其中最好的。他的一些說法過於'絕對',但思維最為縝密。我們必須把'重建'的希望,寄託在克萊門特·海恩斯沃思,以及雨果·布萊克、拜倫·懷特、約翰·馬歇爾·哈倫和波特·斯圖爾特這些人身上。真是難以置信,這九個傢伙居然能在這麼長時間內置現實於不顧。福塔斯可比某些人要強得多……可憐又倒霉的阿貝·福塔斯。”

幾個月前,也就是1969年3月,福塔斯大法官辭職了。約翰遜1968年提名他出任首席大法官受挫後,他就陷入財務醜聞。現在,伯格開始考慮由誰作為福塔斯的繼任者。尼克松已經提名了克萊門特·海恩斯沃思,後者是來自南加州的一位上訴法院法官,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正舉行對他的確認聽證會。聽證會進行得併不順利,布萊克門在羅切斯特家中聽到這一消息後,寫信告訴伯格,“你的海恩斯沃思這會兒的日子可不太好過啊。”儘管如此,布萊克門仍覺得“他最終將順利通過確認。”布萊克門贊同伯格對福塔斯與布萊克的高度評價,儘管後者作為一名資深聯席大法官,已經83歲高齡,布萊克門仍覺得“布萊克的意見舉足輕重,不容忽視”布萊克門注意到,伯格的新職位,也將對他倆的交往內容產生影響。過去十年裡,這兩位老友都是上訴法院法官,處於同一審級。現在,他們已位居不同法院層級了。 “今年秋天,我經辦的兩起案件會上訴到你那裡,”布萊克門寫道,“我不會再和你討論我承辦的案件了。我現在提到了兩起案件,今後或許會提到更多的案子,希望當你接手後,能夠準確處理他們。不用認為對我負有什麼忠誠義務。事實上,這是我們人生中第一次處於這樣一種狀態。無論你怎麼做,我們之間都不會有不愉快發生,也完全不需要任何解釋或辯解。”

儘管布萊克門從未認真考慮過自己被提名進入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然而,早在尼克鬆上任前,他就已是被考慮對象了。 1968年大選之後不久,明尼蘇達州眾議員阿爾伯特·奧因在梅奧診所一位資深醫師的催促下,致信總統競選助理布萊斯·哈洛,推薦布萊克門作為未來的大法官候選人。五月,福塔斯辭職後,奧因直接寫信告訴總統:“我認為,布萊克門法官才能出眾、造詣精深,司法成就顯著,絕對勝任這個位置。”另一位明尼蘇達州眾議員克拉克·麥格雷戈,也積極促成此事。不久,提名布萊克門的呼聲四起。 1969年7月25日,《華盛頓星報》刊登了一篇配圖文章,將布萊克門列為填補大法官空缺的首要競爭人選之一。伯格把這篇文章寄給布萊克門,並附上一封密封的親筆信,上書:“哈里,一切都正朝好的方向發展。種子需要時間成長,但它們也需要培植!其他容後再議。”

對海恩斯沃思的提名始自夏末,確認程序卻陷人一場亂戰。有人指控他在審理一起涉及他本人財務利益的案件時,違反了司法倫理。 11月21日,參議員以55票反對,45票支持,否決了對他的提名。總統轉而提名另一位來自南部的上訴法院法官哈羅德·卡斯韋爾,但很快又被參議院否決,1970年4月9日,司法部長約翰·米切爾致電布萊克門,邀請他前往華盛頓。 “我問對方,自己是否應預作一些準備,”布萊克門後來寫道,“他說不用了,告訴我此事與最高法院有關,問我是否願意接受提名。在那種情況下,誰都難以拒絕。”伯格顯然已與白宮溝通過,因為布萊克門剛接完米切爾的電話,他的電話就打過來了,遠快於提名信息對外公佈的速度。布萊克門一路小跑,衝進停車場,終於趕上當天下午從明尼阿波利斯飛往華盛頓的班機。他甚至沒來得及通知妻子多蒂,她因為父親前天剛剛去世,正在城外料理喪事。

在飛機上,他又開始草擬一份羅列正反理由的清單,就像11年前,他決定是否應把握進入上訴法院的機會時那樣。 1959年的那張表上,正反理由數量相當。但這一次,他發現自己只列出了“全部負面理由”其中包括:“我與首席大法官的畢生友誼”、“我對政治不夠敏感”、“我作出判決需要的時間比較長”、“我對華盛頓的生活沒什麼興趣”、“我不熟悉華盛頓的權貴們”表上沒有列出對應的正面理由。看不出將被提名進入聯邦最高法院的消息,到底有沒有令他內心激動或是鋳蹲滿志。 “我想,我對未來仍保持著警醒之心。”他說。 事件的進展遠比布萊克門想像的要快。助理司法部長威廉·倫奎斯特已受命分析布萊克門在上訴法院的審判記錄,並於4月10日提交了推薦報告:“我認為,無論是刑事領域,還是民權問題,他都呈現出中間偏保守派的特點,”倫奎斯特寫道,“他沒有一邊倒地傾向於某一方或另一方,儘管他在多數情況下,會更偏向保守派,而非自由派。他所有的判決意見,說理都非常細緻,沒有跡象表明他存有預設偏見。判決書充滿論證與援引,沒人指責他缺乏學養。”

布萊克門在宇宙倶樂部(Cosmos Club)辦理登記人住手續時(他每次在華盛頓出差都會入住這個私人俱樂部)“一隻手突然搭在我肩膀上”隨後,一名聯邦調查局探員與他談了3個小時。第二天,他前往司法部,會見了米切爾·倫奎斯特以及另一位代理司法部長約翰尼·沃爾特斯,沃爾特斯同時也主管稅務稽查事務。他詢問了布萊克門三個女兒的情況,她們的年紀分別是20歲、22歲與26歲。 “她們是嬉皮士麼?”布萊克門拿出女兒的照片,好讓這些官員對他們家年輕一代的思想傾向放心。事實上,他的小女兒蘇珊剛上大學時,的確以嬉皮士自居,政治上也有過激進傾向。她把尼克松視為政壇巨姦,家庭成員對此亦心知肚明。一次,布萊克門拿了一支尼克松送給自己的鋼筆給她看,她回應說:“哇,這可是一支來自狡猾迪克(尼克鬆的綽號)的筆。”布萊克門一把搶回那支筆,氣沖沖地離開了房間。

在司法部長辦公室的會晤,甚至錯過了午餐時間,這讓布萊克門非常訝異,三位高級官員居然在他身上花費了這麼長時間。 “對海恩斯沃思與卡斯韋爾的提名失利把這三位折騰得夠戧,他們對海恩斯沃思被拒深感失望,卡斯韋爾受挫更讓他們尷尬不已。”當天下午,司法部長米切爾帶著布萊克門赴白宮覲見總統。 與總統的會晤持續了45分鐘。談話期間,尼克松偶爾會將腳擱在桌上。這是一場小規模會談。尼克松問布萊克門有多少淨資產。 “我當時有點兒惱火,也不打算掩飾自己的情緒。我告訴他,除了房產,我的淨資產大概有7萬美元。這個細節實在讓我有些惱怒,而我也不打算掩飾這種情緒。尼克松先生回應說:'這水平只能算最高法院裡的叫花子了。'我當時肯定氣紅了臉,語氣有些惱火,他接著請我不要誤會他,他的意思是說,任何有真才實學的人,一開始都可能被低估。然後他讓我猜,他結束副總統職務,離開白宮時身家有多少。他自己回答說,只有42000美元,而他的許多部屬離任時卻已是百萬身家。政府官員總是有誠實的與不誠實的之分。”

總統從米切爾手中接過正式推薦報告後,告訴布萊克門,對他的提名將在四天后公佈。 “他隨後站起來,會談到此結束,”布萊克門後來寫道,“然後,他抓起我的胳膊,拉我走到一扇可以俯瞰玫瑰園的窗前。他說,法官,你到這里後,將是完全獨立的。而且本來也應當如此。然而,我還是應該警告你,'喬治敦那幫人'會想方設法探聽你的底細。你會受到好酒美食的款待。我懷疑有兩位大法官就是吃了這些的虧。你能忍受華盛頓社交圈的連場雞尾酒會嗎?我的回答是,我可以。事實上,為了維持我的工作熱情與健康狀態,我必須這樣。然後他問我太太是否可以忍受這些。我告訴他,我認為她可以。他說,這可是非常重要的。” 沒人事先讓布萊克門把他的財務記錄帶到華盛頓來,因此,助理司法部長沃爾特斯只好親自去一趟羅切斯特,查閱布萊克門所有的納稅申報單。兩人訂了不同航班,約定同一時間到達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蘇達州參議員沃爾特·蒙代爾是布萊克門的舊識,恰巧與這位法官搭乘同一班機。在機上,他正與一名旅客閒扯,後者是本地一名商人,湊巧也是布萊克門的熟人。 “您認識布萊克門麼?”商人問蒙代爾。 “當然認識,他也是一名保守派。”蒙代爾答道。布萊克門後來在關於自己提名經過的回憶中說道,“我當時很猶豫,到底要不要讓他知道我就坐在旁邊呢?如果這麼做,會讓他們很尷尬,可是,我又無法做到完全視而不見。就在這時,蒙代爾回過頭來,說道:'哎呀,法官,我正告訴愛迪你到底有多麼棒呢。'”接下來,三人進行了熱情誠懇地交談,蒙代爾同意在不做公開聲明的前提下,私下支持對布萊克門的提名。 抵達明尼阿波利斯後,布萊克門邀請司法部長助理搭乘他的甲殼蟲車。兩人一同驅車前往羅切斯特,第二天正好是周六,他們約好早上碰面,一起審閱全部納稅申報單。一切都井井有條。 “我想這是我見過的最乾淨利落的一批申報單。”這位稅務稽查部門主管這樣告訴未來的被提名人。在寫給華盛頓的報告中,沃爾特斯承認,自己只審查了布萊克門的納稅申報單,並未觸及他的司法判決。 “通過他井然有序的納稅申報單,加上眾人給我的各種推薦意見,”沃爾特斯認為,“毫無疑問,他是一位非常優秀的法官。” 惟一令白宮心存疑慮的財務問題,涉及布萊克門審理過的兩起與福特汽車公司有關的案件,他擁有50張該公司的股票。最後,白宮聘請的律師團、美國律師協會審議委員會和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經過研究,認為所涉財務利益實在微乎其微,不存在任何問題。 見完沃爾特斯後,布萊克門飛往聖路易,主持他在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任上的最後一次庭審。關於他即將被提名的消息,此時已在坊間傳播。 4月14日,週二,官方正式宣布這一消息後,聖路易聯邦大樓大廳遍布記者與攝影機鏡頭。 “這讓我想起巴士底獄暴動的畫面。”布萊克門後來回憶道。當記者中有人問他,他是否像白宮發言人所說的,是一位“嚴格釋憲者”時,布萊克門回應道,他沒打算給自己貼上標籤,更願意“就事論事”翌日清晨,他回到自己在聖路易斯的辦公室,整理書桌,清理雜物。拜倫·懷特大法官與卸任大法官湯姆·克拉克都來電致賀。在去拿返鄉機票的路上,他在一家甜甜圈店前停了下來,“突然覺得非常寂寞,又略有些憂傷。” 種種跡象表明,對布萊克門的提名將輕易被批准,這也正是白宮所期望的。尼克鬆在1968年大選中擊敗的競爭對手,前副總統、明尼蘇達州參議員休伯特·漢弗萊也贊成這項提名。媒體輿論一邊倒地支持布萊克門,他被形容為“沉靜而有學識”、“不落窠臼”是“法官中的法官”美聯社發出一篇被上百家報社引用的特稿,強調布萊克門“許多司法觀點與他的老友,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明顯相似”但是,《華盛頓郵報》則發出了不同論調:“透過他過去的司法意見,以及他享有的卓越聲譽,我們發現,他是一位思想保守,但能夠獨立思考,並時常有新想法的法官。” 所有致賀信息中,有一則來自提名受挫的克萊門特·海恩斯沃思。收信人一欄寫著“我親愛的大法官先生”儘管對布萊克門的任命還未被批准。 “我確信參議院中的絕大多數人,現在正考慮批准你的提名,而我也誠摯地相信,他們將在聽證會與隨後的程序上,令你輕鬆過關。”海恩斯沃思寫道。他特別強調,自己遭遇失利時,“收到的最令自己感動的來信之一”來自哈里的大女兒南希·布萊克門。海恩斯沃思說,他打算把這封給布萊克門的信,複印一份寄給南希,“我想告訴她,去年秋天的傷口已逐漸痊癒,我現在正著眼於未來,情緒也未受任何損害,最後要向她保證的是,她完全可以期待,她的父親將成為史上最出色的大法官之一”。 從布萊克門回复這份賀函的語氣來看,從華盛頓傳來的好消息並沒有讓他情緒振奮。 “彷彿整個屋頂塌陷在我與我的家人身上,”他用這樣的語氣致信這位法學院同窗,“未來會如何發展,我並不知道。我們就這樣日復一日掙扎著”。 1970年4月29日,對布萊克門的確認聽證會開了不到4個小時就結束了。之前一天,他一直在參議院辦公室內無所事事,隨後在宇宙俱樂部度過了寧靜的一夜,睡前還“讀了會兒托爾金的書”他請倶樂部門衛找了位裁縫,替他縫補被掛破的外套。妻子多蒂·布萊克門仍在羅切斯特,他倆曾討論過她參加聽證會的必要性。但布萊克門最終還是決定,“單獨走完這最後一程” 參議員們提出的問題都很友善,甚至略顯敷衍,沒人跳出來反對對他的提名。布萊克門向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保證,當他與首席大法官伯格意見相左時,他不會猶疑、妥協,“他知道我是這種個性。”布萊克門說,“毋庸置疑,我倆的友誼也會因意見分歧而趨於緊張,但我不害怕發生這種情況。” 他說這些話,或許是因為母親的叮囑。西奧·布萊克門當時已經85歲,得知提名消息後,她提醒兒子,他與沃倫·伯格的關係將不可避免地發生變化。布萊克門後來回憶道,他當時的反應是:“媽媽,這不可能,我們倆已經是那麼久的朋友了。” “好吧,那你就等著瞧。”母親回答說。 司法委員會一致通過對他的提名,5月12日,參議院以94票支持,0票反對,批准他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當日距離福塔斯辭職,還差兩天就滿一年。布萊克門永遠不會忘記自己是這個席位的第三選擇,之後很長時間裡,他都以“老三號”(Old Number Three)自詡。這一年,他61歲。 宣誓就職前一天,布萊克門收到伯格的歡迎信。出任首席大法官後的第一個開庭期即將結束,伯格顯得很樂觀。他認為,與去年夏天明顯不同,大法官們已開始成為“一個相互體諒、考慮周全和樂於奉獻的集體”最高法院內的良好氣氛,“或許意味著大家漸漸放鬆戒備,那些一開始不太歡迎我的人,現在可能覺得我也沒有他們擔心的那麼糟糕”儘管如此,伯格仍然明確表示,他有自己的一套設想,亟需付諸實踐,言下之意是,他期待布萊克門和他一起完成這項任務。 “眼下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遠離那種將任何愚蠢或邪惡都視為違憲的態度,去探尋'正當程序條款'或'平等保護條款'中的深層次含義,”伯格寫道,“憲法並不包含所有盡善盡美的東西,也不禁止一切不確定的事務。它不是一部教條。我們無須讓其承載過多,又或要求太高,制定憲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將其付諸實踐。”談完正事,再說私事,他最後說:“對我們來說,這將是結束我們司法生涯的圓滿方式,35或40年前,我們曾有過合開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想法,如今,最初的夢想,以另一種我們想像不到的方式開花結果了!歡迎你到華盛頓來!” 布萊克門在杜邦廣場酒店訂了五間客房,留給將在6月9日出席他的宣誓就職典禮的家人,出席者包括:妻子多蒂、三個女兒、兩個女婿、妹妹貝蒂。那天早上的儀式很簡短,布萊克門隨後在最高法院與新同事們共進午餐。 最高法院的辦案工作很快落到布萊克門身上。確認投票剛一結束,最高法院就將22起案件的捲宗送到他那裡,這些案件都亟需決定是否發出調卷複審令。根據最高法院規則,四位大法官同意,即可調卷複審,受理案件。布萊克門很明白,這些待決案件中,自己在多數情況下都將是決定性的一票。這可算不上什麼驚喜。他原本指望“1970年開庭期能有個輕鬆開局”收到一大摞案卷後,他寫信告訴伯格:“這22個案子毀了我的希望。”他說,“很顯然,如果我不是關鍵一票,這些案子根本不可能那麼快過來。這樣的開局實在讓我內心忐忑。” 布萊克門的信也表達了他的內心期望。 “我需要您的幫助。”他對老友坦陳。 20年來,這是他倆第一次如此鄰近,一起生活、工作。 “我熱切盼望著能和你一同閒談漫步,儘管這種期待很難用言語表達,只有這樣,我內心深處的鬱悶或受挫感才能得到真正釋放。”布萊克門寫道,“真若如此,將是我在這個擔負沉重壓力時期的最大寬慰。我不希望我倆的友誼對你造成任何困擾。我們務必要時刻警醒,盡量避免因誤解生隙。” 1969年開庭期結束時,形勢比布萊克門預想得要混亂得多。伯格原本告訴他,最高法院將在6月15日進入夏季閉庭期,結果拖到6月29日,大法官才完成手頭的工作。布萊克門對這樣的高強度工作頗感吃驚:“在華盛頓停留時光雖短,但這裡的行事方式、節奏和態度,都與別處迥然不同。”6月19日,他致信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密友帕特·梅哈菲法官,說:“我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在這裡撐下去。” 在羅切斯特,布萊克門享受到英雄返鄉式的待遇。當地商會贊助了“哈里·布萊克門日”在卡勒酒店舉行了一場歡迎午餐會。布萊克門對嘉賓們說,在羅切斯特度過的20年,“是一段非常令人滿足與快樂的時光”活動結束時,多蒂·布萊克門忍不住低頭抽泣。第二天,布萊克門寫信告訴東道主:“我很少見到多蒂這樣動感情。” 8月17日,《明尼蘇達星報》刊登了一則名為“再見,布萊克門大法官”的社論,文章作者對這位本地驕子知之甚詳。 “他是嚴謹之人,能將學養之自信與處世之謙遜融為一體,”社論說道,“一個人一旦進人最高法院這樣的地方,人們總是無法預測其所作所為,我們疑惑的是,當布萊克門離開羅切斯特,他的美國中部背景,他寬仁忠厚、尊重傳統的個性,將對他在最高法院的生活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畢竟在那個地方,個人理念與先例的地位同樣重要。” 布萊克門一家曾考慮留下他們在羅切斯特的房子,但最終還是放棄了長期空置此屋的想法。他們賣了房子,在弗吉尼亞州的阿靈頓租了套三居室的公寓,站在陽台上,可以遠眺華盛頓紀念碑和林肯紀念堂。伯格夫婦也住在阿靈頓郊區,他們買了塊六英畝的農場,美其名日“冬青山莊”伯格比較崇尚英式風格的生活,熱愛園藝,熱衷蒐集美酒和古董。為歡迎布萊克門加入最高法院,伯格送了他一頂一般只在正式社交場合戴的大禮帽。 7月1日,布萊克門在致謝函中略帶諷刺地提起這個禮物:“我現在可有機會好好欣賞它了。做工真是精緻。當然,它也是打雪仗時投擲雪球的絕佳目標。你必須告訴我,這玩意兒到底該怎麼用,還得借我幾件合適的衣服來襯它。無論如何,我非常感謝您。等我回來後,你得指導我,看看衣櫥裡到底該添置些什麼東西。我只是個鄉下男孩,衣櫥裡只有一些夏冬外套和老式吊帶褲。” 伯格回信說:“我收到你這個'鄉下男孩'的信了。對高禮帽我沒有任何建議,不過,看起來你把你的衣櫥收拾得不錯。” 忙亂的六月已經過去,真正的工作才剛剛開始。有17個案子排在這年秋天審議,光是這些,大法官們就忙不過來。這其中,有13起案件是第二次審議,餘下4起是第三次,另外,還有5件涉及復雜議題的新案,而且與部分陳年舊案息息相關。其他大法官已熟悉這些案件的案情,至少也知道它們與哪些議題相關,只有布萊克門需要從頭開始。 “看到這些,人們會以為最高法院是嚴重分裂的。”布萊克門在一份備忘錄中,表達了自己對新開庭期的展望。 “因此,這個開庭期對我來說,日子可沒那麼好過。” 1970年10月12日,大法官們在本開庭期首次聽取言詞辯論。伯格給布萊克門寫來一封熱情洋溢的親筆信:“我們過去怀揣'一起做事'的夢想時,從來沒想到這一天會在此時此地,以這種方式到來。”他寫道,“今天可是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工作日',少數新任大法官曾在這裡經受嚴峻考驗。對我來說,今天意味著你偉大職業生涯的起航,作為一名聯席大法官,你的決定將是這座法院、這個國家,乃至首席大法官本人的力量來源。一如既往的,沃倫。” 第二週,布萊克門接手了他的第一起案件,“懷曼訴詹姆斯案”(Wyman v. James)。這是一起全新的案件,並不是那種正在排期等待二次審議的案子。此案的爭議,主要圍繞紐約州一部法規是否符合憲法展開,這部法規要求社會救濟金的領受人必須接受社工們的定期家訪,如果他們拒絕配合,就可能失去救濟金補助。位於曼哈頓的聯邦地區法院已經判定,這類家訪屬於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的“搜查”必須徵得居住者同意,或憑藉合理理由申請的搜查令。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社工進人救濟金領受者家中的行為,就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 通過參加第一周的庭審,布萊克門已開始逐步了解聯邦最高法院的審判流程。庭審當週週末,全體大法官會在一間密室開會,討論案情,並決定如何投票,法官助理與任何職員均不得在場。 (“會議”這個詞在最高法院有兩重含義。英文小寫時[conference],代表的是一般會議。首個字母大寫時[Conference],代表九位大法官全體出席的會議。如果一份備忘錄是一位大法官轉給其他八位大法官的,抬頭會寫上“致全體會議”[To the Conference]字樣。會議流程非常正式。首席大法官坐在長桌一端,資歷最深的聯席大法官雨果·布萊克坐在另一端。其他大法官依次在長桌兩側就坐。大法官們的發言、投票皆以年資為序。伯格會在一起案件討論結束時做總結髮言,除非他選擇“略過”否則他會首先宣布自己的投票結果:維持原判或撤銷原判。接下來由布萊克及其他大法官發言並投票,順序依次是:威廉·道格拉斯、約翰·哈倫、威廉·布倫南、波特·斯圖爾特、拜倫·懷特、瑟古德·馬歇爾,最後才輪到布萊克門。按照慣例,作為資歷最淺的大法官,他還得負責看門。法官助理或其他職員敲門傳話時,他必須起身處理各類雜務。“有時候你的話剛說到一半,就得起身應門,忙完後,之前的想法完全灰飛煙滅,思路全被打亂了。”布萊克門後來回憶道。 討論進行期間,布萊克門會在一張白紙上記錄投票意見。具體方式是,在白紙正反兩面各畫上一個四格正方形,每格代表一位大法官。當他贊同某位大法官的立場時,會在方形格內做上記號。布萊克門用姓名的起首字母指代其他大法官,用“X”代表自己。大法官們投完票後,如果首席大法官本人屬於多數意見方,則由他負責指定撰寫多數意見者。若首席大法官位於少數方,多數方由資歷最深的大法官負責指定撰寫者。儘管分配者偶爾會有一些策略性目的,但總體目標必須是:保證判決意見撰寫任務相對平均地分配給每一位大法官。從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大法官們每月有兩周用來開庭審案。事實上,他們的投票常常只代表當時的意見,之後常常會因被多數意見或異議意見說服而改變立場。 最高法院以6票支持,3票反對,決定推翻地區法院對“懷曼訴詹姆斯案”的判決,支持紐約市社會福利法規中的爭議性條款。判決結果幾乎可以預測,持異議者都是自由派大法官:道格拉斯、布倫南和馬歇爾。道格拉斯40歲時,經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提名進入最高法院,如今已72歲高齡,卻仍然精力充沛。 布萊克門之前對道格拉斯的了解僅限於道聽途說,知道他是一位才華橫溢,卻又剛愎自用、言行古怪的大法官。他決心與道格拉斯好好相處,只是不知能否做到。道格拉斯很少在會議上發言,開口多半會揶揄伯格。布萊克門後來回憶說,伯格有時會用較長時間敘述案情,並宣布自己將如何投票。這時,道格拉斯經常會語帶不屑,並表達不同觀點。比如,如果伯格決定維持原判,輪到道格拉斯發言時,他會說:“首席,聽完您羅列的精彩理由,我決定投票撤銷原判。” 布倫南擔任過新澤西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沃倫法院許多里程碑式判例,多由他運籌帷幄,甚至親自執筆。他是一位極富個人魅力的民主黨人士,也是大法官中惟一一位天主教徒。 1956年大選中,艾森豪威爾為爭取天主教選民,才提名他進入最高法院。 馬歇爾只比布萊克門大四個月,在種族隔離的環境中長大。他是聯邦最髙法院第一名黑人成員,也是民權運動英雄。 16年前,正是在他的孜孜努力下,最高法院作出了“布朗訴教育委員會”這一偉大判決。從那之後,他先後擔任過聯邦上訴法院法官與首席政府律師,後者通常代表聯邦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 1967年,約翰遜總統提名他進人最高法院。布萊克門入院前,他是資歷最淺的大法官。 至於其他大法官,布萊克門只與懷特略熟,因為後者經常參加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年度司法會議。不過,懷特並不是一個容易親近的人,布萊克門並未將他視為朋友。懷特在最高法院擔任過法官助理,讀大學時曾是橄欖球明星,在耶魯法學院期間,還打過橄欖球職業聯賽。雖然懷特由肯尼迪總統任命,但他對於民權之外的議題,立場多趨於保守。 布萊克門對來自中西部地區的波特·斯圖爾特更沒有什麼親近感。斯圖爾特出生於俄亥俄州一個富有的共和黨之家,1954年被任命為位於辛辛那提市的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時,他才39歲,是全國最年輕的聯邦法官。四年後,他成為艾森豪威爾任內提名的最後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多數法律領域,斯圖爾特都秉持中間偏保守派立場,尤其重視新聞自由,是媒體權利的堅決捍衛者。斯圖爾特其實不太瞧得上沃倫·伯格,而在布萊克門看來,這種藐視態度甚至會延伸到自己身上。 “我一直有種感覺,他好像總覺得我進人最高法院有點兒不那麼名正言順。”幾年後,布萊克門回憶道。 所有大法官中,布萊克門最敬重雨果·布萊克與約翰·哈倫。 84歲高齡的布萊克,1937年就進人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資歷幾乎與布萊克門的法律生涯一樣長。布萊克曾是阿拉巴馬州參議員,雖然是靠自學成才,但知識面十分廣博。他用一種相對純粹的立場詮釋憲法,認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是絕對的。在解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國會不得立法”侵犯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規定時,布萊克堅持認為:“不得立法就是不得立法。”布萊克門履任之初,布萊克曾造訪他的辦公室,並提供了一些建議:“行事要攻其要害。別總臨事不決。表達觀點時要如水晶般透徹明亮。” 哈倫的個性非常與眾不同,他從不執拗行事,喜歡就事論事,因地制宜。他的祖父約翰·馬歇爾·哈倫一世也曾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在1896年確立“隔離但平等”這一種族歧視原則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老哈倫投下了惟一一張反對票,從而青史留名。小哈倫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是羅德斯獎學金得主。他出任聯邦上訴法院法官之前,曾是紐約律師界的大牌律師,多次代表大企業在最高法院出庭。布萊克門認識他時,哈倫的雙目已近乎全盲,卻以71歲高齡之軀,出色、高效地完成了大量工作。哈倫似乎比任何人都更能體會布萊克門的難處,畢竟他遞補的席位已空置一年之久。布萊克門回憶說,大法官們有一次打算重新討論4起案件,這4個案子之前的投票記錄都維持在4票對4票的狀態。哈倫當著布萊克門的面,拍了拍布倫南的肩膀,說道:“比爾,我們不如讓哈里自己去開會,其他人都回辦公室去,該干嘛繼續幹嘛。因為我們都知道該投什麼票,只有他才是最終做決定的人。” 伯格指派布萊克門撰寫“懷曼訴詹姆斯案”的判決意見。布萊克門草擬的初稿在大法官中傳閱了六週,多數方其他大法官都很快表示加入。布萊克門迅速發現,“加入”(Join)這個詞,在最高法院內具有非同尋常的含義。一位大法官如果表示正式同意某人的判決意見,就會給意見作者發函,並標註“請加入我”(Please join me)字樣。 “加入”在此是及物動詞,意思是“算我一個”(Count me in)。布萊克門後來回憶說,當他第一次接到同僚發來的標有“加人”字樣的備忘錄時,“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我還以為是請我去他辦公室討論案子呢。”但是,“加人”一詞有時也被當作名詞使用。比如,大法官們協商如何投票時,有時會這樣措辭:“如果您願意做這些改動,您可以得到我的加入。”相反,一些人會拐彎抹角的表示:“我期待您的進一步完善”如果這麼說,基本意味著拒絕加人,預示著一張反對票即將來臨。

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

小威廣·布倫南大法官

瑟古德·馬歇爾大法官,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拜倫·懷特大法官

波特·斯圖爾特大法官
大法官們有時會放棄使用“加人我”這樣的套話,利用傳閱、討論的機會,盛讚對方的意見“非常出色”道格拉斯曾試圖限制這類說法。一次,他對拜倫·懷特解釋說,雖然他很欣賞後者正被傳閱的一份判決意見,但他仍然拒絕使用“華麗辭藻”加以評論,“之所以如此,並不是因為我不欣賞您的作品,而是基於如下兩個原因:一、如果我直接恭維您,對其他人卻不這麼做,一些人內心會有想法;二、我個人還是喜歡'請加入我'這樣的簡單用法,其他的話純屬多餘。” 在“懷曼案”的判決意見中,布萊克門指出,即使社工的家訪是某種意義上的搜查,但是,這種行為“並沒有達到無理搜查的程度”所以並不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他認真梳理了這起案件中的事實,發現這種家訪都會預先發出書面通知,使用的是“懷柔手段”與“合理的管理方式”確保州政府的公共救助資金能夠真正分發到確實需要救濟的孩子們身上。 “孩子們的利益才是重點所在。”在一個腳註中,他強調說,在這類案件中,社工們的定期探視是完全正當的,如果某人家中的嬰兒有頭顱骨折或疑似被老鼠啃咬的痕跡,就說明家長有疏於照顧或施虐之可能。 “這該是一幅多麼悲哀、不幸的畫面。”他寫道。 在給布萊克門的回函復本中,也有伯格的潦草筆跡,他寫道:“哈里,這可是我一直期盼的良好開端,在這麼重要的案子裡,你能夠提出脈絡清晰,一針見血的意見。”但是,道格拉斯大法官可不這麼看,他寫道,獨處且不受干擾的權利,與“其他基本權利同樣重要”他同時追問,如果這個案子不是針對一位依靠社會救濟的母親,而是針對“一位社會名流、達官貴人或因穀物歉收而享受政府補貼的麥農,會不會有另外-種處理結果”不過,布萊克門的意見得到多數方六位大法官的支持,成為最高法院的最終意見。 1971年1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了“懷曼訴詹姆斯案”的判決,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剛剛履任的布萊克門隨之躍人公眾視野。絕大多數評論家據此判決認為,布萊克門正是尼克松想找的那種能夠“恢復法律與秩序”的保守派大法官。美聯社認為,布萊克門“足以證明並非所有保守派法官都持南方腔調”布萊克門家鄉的報紙《羅切斯特郵報》轉載了美聯社的通稿,並擅自加上了大字標題:“布萊克門比伯格還要保守:倆人正齊心協力令最高法院轉向”在華盛頓,人們開始將伯格與布萊克門二人歸為一類,並稱他們為“明尼蘇達雙胞胎”(Minnesota Twins)。讓布萊克門吃驚的是,他收到了許多群眾來信。大部分人都稱讚他的判決意見,有人還批判了現實中社會福利被濫用的情況。 “我從未後悔過自己在這起案件中的投票,如果重來一次,我會做出同樣的決定。”布萊克門憶起自己在最高法院的早年生涯時,曾這麼告訴訪談者。他還提到,布倫南大法官因為對他提出了異議意見,事後專門寫來致歉函。布倫南解釋說,依照傳統,新任大法官的首個判決意見,應當是一個全體無異議的判決。 “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傳統,也不在乎他們會不會遵循這個傳統。”布萊克門寫道。 可是,別的案子就沒這麼順利了。 “貝爾德訴亞利桑那州律師公會案”(Baird v.State Bar of Arizona)與“斯托納案”都是從1969年開庭期拖到現在的案子,都得由大法官們重新討論,案件涉及業利桑那州、俄亥俄州對新任律師強製附加的條件。按照這兩個州的相關規定,任何人若想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必須回答關於本人政治信仰的提問,比如是否有共產主義傾向。在1950年代,涉及這類議題的案件逐漸增多,許多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院。如今,這些關係到律師資格的准人條件,開始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挑戰。 在亞利桑那州這起案件中,斯坦福法學院畢業生薩拉·貝爾德遵照律師公會指示,列出了自己16歲以來參加過的所有社會組織,但是,她拒絕回答任何關於她是否曾是共產黨員,以及是否參加過任何“倡導用武力或暴力推翻美國政府”的組織的問題。基於上述原因,亞利桑那州律師公會拒絕批准她的執業申請。在俄亥俄州的案子裡,馬丁·斯托納已被准許在紐約州執業,他向俄亥俄州律師公會的考官發誓,自己從未加入過共產黨和任何社會主義組織,但是,俄亥俄州仍然駁回了他的申請,因為他拒絕列舉“自己參加過的俱樂部、社區與組織的名稱和地址”也不願說出他是否曾經是“任何主張用武力推翻美國政府的組織”的成員。這兩起案件都提起過上訴,但原告都在州最高法院敗訴。 丹尼爾·埃德爾曼是布萊克門從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帶過來的法官助理,他建議布萊克門推翻原判,但布萊克門卻有其他考慮。針對亞利桑那州那起案件,他在審前備忘錄中寫道:“我有點兒擔心自己存有偏見,因為我一直認為,一個審查委員會有權行使調查權,被審查者如果想申請某種特權或進人某個特定執業領域,就不應該拒絕調查。”布萊克門承認,這類話題“特別敏感”“而且,我一直認為,這類案件的原告總是有所隱瞞,他們並不是從法理上對憲法第一、第五與第十四修正案確認的權利進行爭辯,更多是把憲法作為一種自衛工具。他們試圖從政府手中獲取特權,卻又總想著推翻政府。”他認為,拒絕頒發執業證,並沒有侵犯這些律師們的信仰自由與結社自由,因為原告們完全可以自由信仰、結社,只是無法享有從事法律執業的特權。 事實證明,布萊克門的投票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布萊克、道格拉斯、布倫南、斯圖爾特與馬歇爾五位大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作為多數方最資深的大法官,布萊克決定親自撰寫判決意見。布萊克門與伯格、哈倫、懷特成為少數方,他自告奮勇,申請撰寫異議意見。 言詞辯論之後不到一個月,布萊克撰寫的多數意見已開始在大法官中傳閱。但最高法院必須等到異議意見出爐,方可宣判,但是,直到這年年底,布萊克門仍未完稿。 1971年1月11日,大法官們結束聖誕假期返回後,布萊克致信布萊克門,對他的拖延之舉頗有微詞:“我認為,在最高法院對某人提出批評,不算不當之舉。目前,判決意見的傳閱速度已大大落後於往年,我出任大法官33年以來,這種情況是極為罕見的。” 布萊克門非常難過。他沒能在自己最尊敬的大法官面前好好表現,反而被他認定為不合格。更糟糕的是,雨果·布萊克將這封信交“全體會議成員傳閱”(Members of the Conference),這意味著整個最高法院都看到了信的內容,這令布萊克門非常尷尬。不僅如此,布萊克一不小心,居然將布萊克門(Blackmun)的名字拼成了布萊克曼(Blackman)。 布萊克門第二天就回了信,還將復本抄送其他大法官傳閱。 “接到您的便條後,我立刻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但是,有一個我原本以為顯而易見的問題,有必要向全體成員解釋。我猜測,我們中有些人或許忘記了,這個開庭期對我個人來說,存在許多困難,而且只是針對我個人而已。”布萊克門解釋道,他正認真研究那17起等待再次審議的案件,而最高法院其他成員對這些案件的案情,已經爛熟於心。他內心很清楚,大家對這些案子分歧很大,正反雙方勢均力敵。他說:“這令我感受到很大壓力,因為在多數案子裡,我的投票都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此,與其他人相比,我必須在這類案件上投入更多精力。我想提醒其他大法官的是,這裡的每一起案件對我都是全新的。”布萊克門最後說,“這封信只是從某一角度進行的自我申辯,期待在新的一年中,能聽到大家對我的批評。” 布萊克當天下午就回了信,這回他把布萊克門的名字拼對了。 “因為你那關鍵性的一票,你必須承擔許多額外的工作,這令我非常感激。”他說,“無論如何,如果你認為我之前的話傷害到了你,請盡快把它們拋在腦後。” 布萊克之前那封信,明顯違反了最高法院不成文的社交規則:大法官們可以旗幟鮮明地反對他人觀點,但決不能批評個人。當然,他既然知其不應為而為之,肯定不是空穴來風。這位大法官已年老體衰,周遭世界亦發生著令他憤懣的改變。首先是伯格,接著是他那位“明尼蘇達雙胞胎”陸續混人最高法院。布萊克在參議院擔任過民主黨黨鞭,是富蘭克林·羅斯福最親密的盟友之一,一直對自己曾與前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並肩作戰而引以為豪。 在另一起被重新提起審議的案件,“羅傑斯訴貝爾伊案”(Rogers v.Bellei)中,內部分歧就更明顯了。 “羅傑斯案”的主要爭議,在於判定移民法一項條款是否違憲,該條款主要適用於出身於海外,“父母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美國公民”的人。根據《移民與國籍法》這類人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但是,如果他們在14歲到28歲期間,沒有連續不間斷地在美國本土居留5年以上,就將喪失公民權。一名31歲,出生於意大利的男子挑戰了這一條款,此人年輕時來過美國5次,還曾登記入伍,最後卻因為沒有在美國連續居住滿5年,而被剝奪了公民權。聯邦地區法院根據最高法院1967年在“阿弗瑞姆訴拉斯克案”(Afroyim v.Rusk)中的判決,宣布上述條款違憲。在“阿弗瑞姆案”中,最高法院認為國會未經憲法授權,不得剝奪美國公民的公民權。該案上訴人是位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僅僅因為在以色列大選中參加投票,就被撤銷了美國國籍。 “阿弗瑞姆案”的判決結果為5票對4票,布萊克撰寫了多數意見,哈倫撰寫了異議意見。 1970年1月,“羅傑斯案”被第一次提交審議。布萊克代表那位意大利出生的原告,準備了一份判決意見。但是,由於當時大法官人數只有八人,形成了4票對4票的僵持局面,此案只好被安排至這年十一月再次審議。第二次審議前,布萊克將判決意見的複本送了一份給布萊克門,如果布萊克門接受其中觀點,意味著這份意見將成為多數意見,反之,哈倫的意見將成為多數意見。現在,他不得不在最高法院兩名大佬之間做出選擇。布萊克,是位性情剛烈的老男人,往昔崢嶸歲月的化身,但其精力和影響力正隨歲月流逝。哈倫有強烈的東部風格,他溫文爾雅,處事謹慎,很有知識分子風度。通過審閱訴狀,以及布萊克上一開庭期撰寫的意見草稿,布萊克門決定倒向哈倫一方,他在審前備忘錄中寫道:“布萊克大法官的立場確實可圈可點,但我總認為他的判決理由實在過於牽強,總之,我並不覺得法令相關條款有什麼過分之處。” 1971年3月15日,布萊克門將布萊克草擬的多數意見退了回去,並附上一份密封的親筆信,上面寫道:“我會將自己的意見交大家傳閱,我恐怕會努力且小心翼翼地論證反方意見的合理性。必須承認,審理這樣的案件是一項極富吸引力的工作。”布萊克門認為,限制公民的居留期限是“合理的”即使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喪失公民權,也僅僅是失去了法律意義上的利益,不能因此提起憲法權利救濟。 哈倫很快加入了布萊克門的意見,並稱之為“一份非常出色且具有說服力的作品”伯格、斯圖爾特和懷特也加入該意見。布萊克這下成了異議方,他簡直有些怒不可遏了。 “憲法對最高法院構成的界定並不'嚴謹',”他寫道,“相反,它設定了這樣一個前提,最高法院的多數方僅憑他們對公平、合理、正確的理解,就能逐步改變憲法的含義,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皆是如此。只要我留在最高法院一天,我將傾盡全力,抵制那些由輪番上台的政客送進來的法官們,根據他們對'公平'和'合理'的理解,改變憲法的舉動。” 布萊克是在四月初寫下上面這番話的,當時,他提交的另一份多數意見的命運,也掌握在布萊克門手中。這起名為“帕默訴湯普森案”(Palmer v.Thompson)的案件的主要爭議在於,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對五所市立游泳池制定的規章,是否違反了憲法平等保護條款。根據這些規章,五所游泳池有四所為白人專用,一所由黑人專用。市政府寧願停用,也不願各種族混用,他們的動機昭然若揭,就是要抵制種族融合。布萊克大法官認為,這類措施並不違憲,因為黑人白人的利益都受到了侵犯。 “政府的行為對黑人的影響與對白人的影響並無二致。” 伯格、哈倫和斯圖爾特都已加入布萊克的意見。布萊克門在投出關鍵性的第5票之前,一直被內心糾結困擾。他認為,有必要在協同意見中解釋自己的想法,相關意見的草稿於4月27日發出傳閱。他的協同意見開頭就說:“對我來說,本案是本開庭期內最令我感到煎熬的案子,我必須坦白承認,自己彷彿鑽進了一個死胡同。”他同時指出,他的內心經歷了“長時間的痛苦掙扎”因此,他很可能在“猶豫不決的情況下,做出了不夠恰當的判斷。” 伯格退還布萊克門的意見初稿時,勸他“盡量少說”自己作出決定時有多麼艱難,“你把結案過程說得那麼艱難,讓我內心非常不適,相信其他人也有同感。”伯格寫道,“我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直接說你遇到一件正反立場接近的疑難案件即可。”伯格接著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他認為,應當把“在猶豫不決情況下做出了不夠恰當的判斷”這樣的句子整個刪掉,用一段話取而代之,即“這類案件之所以屬於疑難案件,是因為正反雙方都列舉了許多理由。”布萊克門從雨果·布萊克那裡也聽到了這樣的建議,不過,這份意見於6月14日正式發佈時,他只在極細微的地方採納了伯格的修改意見。 在那年春天的另外一個案子裡,布萊克門不僅背離了布萊克的意願,也與伯格立場迥異。這起名為“詹姆斯訴瓦爾提瑞納案”(James v,Valtierra)的案件,對加州一部法規的合憲性提出了挑戰。這部法規要求,州相關機構啟動廉租房項目之前,必須經當地社區所有選民投票批准。聯邦地方法院認為,這樣的條款違反了憲法平等保護條款,對需要廉租房者施加了不當負擔。在審前備忘錄中,布萊克門傾向於維持下級法院判決,雖然從形式上看,這樣的條款“似乎沒什麼危害性”但是,它顯示了對“低收入階層的排斥”他特別強調,這起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時,加州已經有兩個郡的公民投票廢止了這類票選:“這類規定產·生的負擔,通常都會落到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身上,說白了,就是窮人們。” 在大法官會議上,大家討論的話題,集中在加州歷史悠久的公民投票傳統上。根據布萊克門當時的筆記,伯格是讚同公民投票的:“他們以民主方式違反平等保護條款的事情太多了,不如讓加州人自己去折騰。”但是,布萊克門沒有被說服。伯格、哈倫、斯圖爾特、懷特都加入布萊克一方,布萊克門加入了馬歇爾與布倫南的異議意見,由於道格拉斯未參與討論,最後的結果是5票對3票。 雖然這個開庭期坎坷不斷,但臨到末了,一座險峻大山又不期而至,等待大法官們攀登:“五角大樓機密文件案”六月中旬,《紐約時報》開始連續刊登涉及美國越戰機密文檔的文章,《華盛頓郵報》隨後跟進。兩家報紙計劃連載與47卷越戰機密文檔有關的長篇報導,這些檔案是受國防部長羅伯特·麥克納馬拉的指令編撰的。尼克松政府立刻訴至法院,宣稱相關報導洩露了軍事機密,危及國家安全。位於紐約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隨即發布臨時禁令,限制媒體刊載。但是,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政府的申請。兩家法院都在6月23日宣判,次日晚些時候,《紐約時報》與政府都上訴到最高法院,希望大法官們盡快介入這一爭議。 四位大法官——布萊克、道格拉斯、布倫南與馬歇爾——都認為沒必要進行言詞辯論。他們認為,最高法院應當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直接判定政府無權限制媒體刊載這些文章,針對《紐約時報》的禁令也必須馬上撤銷。但是,四位大法官找不到第五個人來支持他們的決定。布萊克門認為,應該給政府一個解釋自身立場的機會。 “我的第一反應與其他大法官並不相同,當事人應當有出庭的權利。”6月25日,他在審前備忘錄中寫道,“目前的情況,明顯對政府不利,美國已承擔了足夠沉重的負擔,無論如何,如果國家安全的確面臨危險,應當給他們一個機會去證明。我完全可以預見,政府會輸掉這場官司。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因為存在這種可能性,就否認政府與其他任何當事人出庭的權利。” 伯格認為,這起案件可以等到十月再開庭審理,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應禁止媒體做進一步報導,哈倫、懷特、布萊克門都讚同他的意見。但是,斯圖爾特想盡快聽取各方意見,希望最高法院馬上審理此案。經過據理力爭,他終於如願以償,言詞辯論被安排在6月26日舉行,由於這天是周六,更顯出庭審的特別。耶魯法學院教授亞歷山大·比克爾代表《紐約時報》出庭,布萊克門認為比克爾的表現相當出色,但是,代表政府出庭的首席政府律師歐文·格里斯沃爾德的說法也很具說服力。 “我認為政府已經在外交領域證明了這起案件的特殊性,”布萊克門在庭審記錄中寫道,“確實存在危險——鮮活的生命——戰爭的延長——誰能預測到後果呢?” 四天后,1971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宣布了對“《紐約時報》訴美國案”(New York Times v.United States)的判決。六位大法官認為,政府未能充分證明限制媒體言論的必要性,報紙可以繼續報導相關內容。法院意見只有三段,而且沒有簽名,說明判決是大法官們的集體結論。六位大法官——布萊克、道格拉斯、布倫南、斯圖爾特、懷特和馬歇爾——分別發布了協同意見,解釋自己的立場。布萊克門、伯格與哈倫也分別發布了異議意見。第一修正案畢竟只是美國憲法的其中一部分佈萊克門在這份4頁紙的異議意見中寫道,“我們需要做的是權衡利弊,用與時俱進的適當標準,考慮媒體寬泛的出版權利與政府異常狹窄的規制權力之間的關係。”儘管布萊克門已經修正了自己的法官助理邁克爾·拉方德事前準備的初稿,在媒體權利之前加上了“寬泛的”在政府權力前面加上了“異常狹窄”的,但是,這樣修飾語的改變,並沒有減緩文中的批判語氣。他的投票,更加劇了人們關於他只是“克隆”首席大法官立場的說法。 兩個月前,由於布萊克門在加州廉租房案件中投了反對票。那段時間,他收到許多信件,其中多數都來自普通民眾,人們表達了對他所持立場的失望。 “我本以為你會是一位'嚴格釋憲者',”一封來自新澤西州的信上說,“如果第一修正案對你而言毫無意義,那憲法其餘內容對你又有什麼意義?嚴格釋憲者?呸!你根本就是一個尼克松主義者。”一封寄自明尼阿波利斯的明信片上寫著:“尼克松從代頓搞來兩個打手,鑽起鐵環來,簡直就像兩隻受過訓練的獅子狗。” 本開庭期結束時,伯格給布萊克門發來一封親筆信。 “你不知道總統把你送到了什麼地方,但我堅信你不會後悔。”他寫道,“不僅如此,你在壓力與挑戰下已逐步成長起來,這讓每位朋友都為你感到開心與自豪。這是'艱難'的一年,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最高法院有許多'大案子'。毫不客氣地說,我們已經盡了本分。或許有人會對我們的判決指指點點,但我一點兒也不擔心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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