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哈里·布萊克門的最高法院之旅

第5章 第二章上訴法院時光

兩位相隔千里的好友,恢復了書信來往,頻率也較過去密集。尤其是沃倫·伯格,他以前從來沒有在明尼蘇達州之外的地方生活過,華盛頓對他來說,簡直像另一個星球。在給布萊克門的信中,他事無鉅細,皆翔實以告,並不時發出感嘆。 “你會發現,自己正被捲入一場前所未有的時代洪流,還得不時提防撞上沿岸巨石。”他在參加完最高法院一次庭辯後寫道。儘管過去的知識、經驗積累,已足以讓伯格應付各類挑戰,但他還是認為:“許多事情無法用常理解釋,只能仰仗天使的指引。” “這裡的每一分鐘都讓人感覺很來勁。”伯格參加完艾森豪威爾的就職典禮後寫道。一次,他在白宮晚宴上偶遇聯邦調查局局長埃德加·胡佛。事後,他用充滿敬意的口吻,向布萊克門描述了對胡佛的觀感:“他的面部輪廓凸顯了堅毅有力的個性,深邃的藍眼睛更襯出他的冷靜,他環視四周時,看起來像荷蘭畫家倫勃朗筆下的條頓人,有一股強大的精神力量。”

在羅切斯特,布萊克門一直為老友喝彩,常敦促伯格多談談各類新奇見聞。 “透過你的來信,分享你在華盛頓的各種精彩體驗,以及你的閃耀成就,對我非常重要。” 與此同時,伯格開始為布萊克門在華盛頓的前程鋪路,以便兩人早日能夠並肩作戰。 1953年3月,他沒和布萊克門打招呼,就聯絡了新任司法部長赫伯特·布勞內爾,打聽有沒有合適的行政職位能提供給自己的朋友。當布萊克門表示,無論如何,短期內並不打算離開梅奧診所時,伯格堅持寄給他一份自己代擬的求職信初稿,讓他向布勞內爾表態,希望未來有機會為其效勞。布萊克門照著這份初稿重新打了一封信,寄給了布勞內爾。 1954年1月,伯格為政府工作已滿一年,他打算繼續在那裡效力。 “公職經歷令我相信,這裡可以打造一個屬於你自己的世界,你希望它成為什麼樣子,它就會成為什麼樣子。錢多錢少根本不重要。在這個城市裡,成千上萬的人正辛勤勞作,有的人只留下微小印記,更多人創下豐功偉績,他們從事自己真心熱愛的事業,幸福、快樂、知足。”這封充斥著理想主義色彩,又略帶顯擺之意的信件,顯示出伯格過分自信的個性。但是,微薄薪水導致的焦慮不安,很快成為下一封信的主題。才過了7個月,伯格又來信說:“感覺在這兒快待不下去了,財政上的壓力令人難以忍受,不過,再過6到8個月,我當初擬定的目標就能全部實現了。”在首都見過大世面後,伯格當然不願返回聖保羅重操律師舊業。他說,現在最吸引他的,是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席位。

布萊克門支持伯格的想法。他在信中寫道,對你來說,一項司法任命“絕對是頭等大事”但他也勸伯格不要完全放棄回明尼蘇達州執業的可能性。 “我過去常向你提起,希望有朝一日,能與你合開一家伯格&布萊克門律師事務所。這件事想想都覺得很棒。有空我會找你好好談談這事。” 第二年,伯格終於如願以償,艾森豪威爾提名他出任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與現在一樣,這在當時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提名。特區上訴法院的案件多與各大聯邦政府機構相關,比其他11個巡迴上訴法院(現在已經是13個)的案件更引人注目,其重要性僅次於聯邦最高法院。這項提名令布萊克門非常興奮,他寫信告訴伯格的母親:“這一榮耀對他來說,真正是實至名歸。我們這些多年老友,都深深以他為榮,相信您也是一樣。”他同時致信國會裡的兩位明尼蘇達州參議員。一位是資深參議員愛德華·泰,他是共和黨人,自然不會阻撓伯格的確認程序。但是,休伯特·漢弗萊參議員是一位著名的自由派民主黨人,說服他就得費些口舌。 “我知道伯格並非貴黨成員,”布萊克門在給漢弗萊的信中寫道,“但換個角度來看,他在共和黨內其實一直被視為'自由派'。”布萊克門表示,他堅信伯格“加入上訴法院將取得輝煌成就”漢弗萊回复說:“我相信伯格先生將通過確認。”

幾乎沒什麼人投反對票。惟一的意外,是被伯格解僱的三位司法部前職員,對提名提出了異議。這場風波,使確認投票推遲到1956年3月28日才舉行,但結果卻是皆大歡喜。布萊克門專程趕往華盛頓,見證伯格宣誓履職。伯格在一張抬頭印有“特區法院”字樣的公文紙上寫道:“簡直難以形容上週五見到你光臨時,我有多麼激動,簡直就像你又做了一次我的伴郎。”布萊克門回復道:“這是目前我最關心的事,你有偉大的前程,美好的未來正在你面前展開。”布萊克門問伯格,需要他送什麼禮物致賀,伯格建議:“要不送些墨水給我吧,成打的判決書等著寫呢。” 其實,伯格對自己是否“勝任這份該死的工作”內心充滿懷疑。幾個月後,他致信布萊克門:“這份工作確實需要付出不少努力才能做好,而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正具備這個能力。”他有時會質疑自己為何選擇到法院工作,以及是否有必要在這裡繼續待下去。他說:“有時我就像那個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已經娶了瑪麗蓮·夢露的傢伙。每個人對他都有羨慕嫉妒恨的感覺。但他本人可不覺得有多麼美好,因為他壓根兒沒打算和夢露結婚。”

伯格是艾森豪威爾在哥倫比亞巡迴上訴法院提名的第三位法官,也是最後一位。伯格履任時,首席法官是亨利·埃傑頓,他是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1937年任命的一位自由派法官。不久,戴維·貝茲倫接任首席法官職位,他由杜魯門總統任命,也是一名自由派人士。約翰·肯尼迪、林登·約翰遜當政的1960年代,這座法院的審判席上,陸續坐滿了自由派法官。總之,由於多數法官比伯格更為左傾,伯格經常成為勢單力薄的異議者,尤其在涉及刑事被告人權利的案件方面。 伯格很快陷入一場意識形態紛爭。與他針鋒相對的,正是貝茲倫法官。貝茲倫向來注重維護精神病人權益。 1954年,伯格履任前,貝茲倫在“德拉姆訴美國案”(Durham v.United States)的判決中,曾就如何認定刑事被告人精神錯亂,確立了一項全新的標準。後來,這項新標准在貝茲倫與伯格之間,引發了一場漫長、激烈的衝突。傳統刑事案件中的精神鑑定標準,是看被告能否辨明對錯。一些法院要求被告證明他的行為是在“無法壓制的衝動”(irresistible impulse)下所為。貝茲倫認為,這是19世紀的法院適用的標準,沒有吸收現代精神病學的最新研究成果。他在“德拉姆案”的判決中指出,“無法壓制的衝動”標準“無法涵蓋那些以憂鬱焦慮為特徵的精神疾病”根據他確立的“德拉姆規則”(Durham rule),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的違法行為是由“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引起,法官應該免除被告的刑事責任。

“德拉姆案”判決引起很大爭議,法官、律師、精神病學專家中的許多頂尖人物都加人論戰。支持者認為,這一判決是現代法律與精神病學的偉大融合。反對者認為,新的標準過於依賴精神病學專家的證詞,對何謂“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沒有向陪審團提供足夠的指引,更沒有要求被告證明違法行為確實由精神疾病引發。 “德拉姆規則”也沒有得到其他巡迴上訴法院的認同,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後來作出的150個判決,對“德拉姆規則”陸續進行過解釋或修正,最終不得不在1972年正式廢棄了這一規則。伯格非常討厭“德拉姆規則”在他看來,該標準忽略了個人責任這一核心問題,使法院完全受制於精神病學家含糊不清、扭曲善變的理論。他決定說服其他法官,推翻“德拉姆案”當然,這也使他陷入一場激烈、糾結的鬥爭,導致他在法院的日子過得併不順心。 “我用了大半輩子,才把自己變成一個'推動變革者',如今卻成了一個'維持現狀者',我現在只想著保持合理平衡,令法律審慎發展。”1957年初,他在給布萊克門的信中說,“做一個維持現狀者真沒勁。”

布萊克門很關注伯格在精神病鑑定問題上的立場。他在梅奧診所找到一位精神病學專家,方便伯格隨時與他交流,還將伯格不時寄來的判決意見讀給專家聽。不過,他從不參與伯格與別人的爭論,也不回應伯格對最高法院日益頻繁,甚至用詞尖銳的批評。伯格沮喪地發現,最高法院正在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的率領下,逐案擴張刑事被告人的權利,抑制檢警部門的權限。他在給布萊克門的信中,將自由派大法官形容為“冒牌貨”與“平庸之輩”。 兩位好友都已年屆五十,伯格已適應了上訴法院的生活,現在輪到布萊克門內心糾結了。他已在梅奧診所待了將近8年,雖然他喜歡這份工作,也珍惜與同僚間的友情,卻再度萌生了另謀高就的念頭。 1957年末,他寫信告訴伯格:“現在,我有點兒想回去做律師了,你有什麼建議嗎?”不到一年,機會就不期而至。桑伯恩法官在75歲壽辰那天告訴布萊克門,他計劃從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任上退休,轉為資深法官。這意味著該院審判席上將出現一個空缺,他希望布萊克門成為繼任者。聯邦法官原則上是不能指定繼任者的,但桑伯恩人脈挺廣,自信可以搞定此事。他明確表態,除非由他確認繼任者,否則將拒絕轉為資深法官。

又到了人生岔路口,就像20年前放棄去華盛頓參與“羅斯福新政”的機會那樣,布萊克門的第一反應,明顯有點兒缺乏底氣。 “我對您的感激之情難以言表,但我從經驗到資歷上恐怕都無法勝任此職。”他在信中對桑伯恩說,“此時此刻,除了再次感恩,我不知該如何表達自己的心聲。26年來,您對我的信任與培養,我時刻銘記在心。與您的友情,已是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而您的司法成就與熱忱態度,一直是我難以望其項背的典範。” 桑伯恩繼續規勸。他告訴布萊克門,他已就如何推進此事,與沃倫·伯格商量過。 “別質疑自己的能力,”他在一封信內寫道,“你具備成為一名優秀上訴法官的所有特質。好好聽聽沃倫的意見,也許他會安排你和司法部長見個面。政治對此事影響不大。席位空不出來,他們什麼也做不了。至於空不空,完全由我決定。”

布萊克門選擇閉門靜思,他在一張黃色貼紙上,列出了正反兩方面理由。正反理由各有17條。成為法官的好處是:“遠離瑣碎事務”、“充分發揮我的才能”、“偶爾可外出旅行”、“減輕各類壓力”和“為國盡忠,服務大眾”負面效應則是:“任命可能失敗”、“缺乏剌激”、“與大人物們失去聯繫”、“背井離鄉”、“孤獨寂寞”最後一項顧慮到底是指職業生涯,還是私人生活,人們已無法判別:他或許捨不得梅奧診所的熱情同事們,也可能不願遠離家人,每月花一周時間與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其他法官在聖路易斯聽審。他有三個已到上大學年紀的女兒,所以很擔心法官一年25500美元的收入能否維持家庭生活,這與他在梅奧每年43000美元的顧問費相比,算得上大幅縮水。在另一張單子上,他算了一筆經濟賬:“結論:我們仍能保持目前的生活水準,但不會再有額外開銷了。”

布萊克門還未表態,伯格就主動扮演起地下經紀人角色。他寫信告訴布萊克門,桑伯恩法官已將自己的計劃通知了他。 “收到JB(桑伯恩法官姓名的簡寫)的親筆信後,我簡直太開心了。我籌劃已久的事情終於可以推進了。'關鍵人物'們肯定會接受你。現在我的主要任務,是讓布萊克門保持最好的狀態!”伯格補充道,“你是朋友中的瑰寶——真的,最稀罕的瑰寶。” 伯格沒有掩飾在特區上訴法院期間的鬱悶情緒。 “如果我在法院和在司法部時一樣快樂,肯定會更堅決地鼓勵你。”幾週後,他在信中說,“我百分之百確信,你絕對是上訴法官的理想人選,而且肯定會比我幹得更好。” 1959年2月初,桑伯恩赴華盛頓參加律師協會一次會議,順道拜訪了伯格。他和伯格給司法部副部長勞倫斯·沃爾什打了一通電話,表達了桑伯恩只有在保證繼任者不會“削弱法院力量”的前提下,才同意轉為資深席位的意願。伯格以在任法官身份參與此事,頗不尋常。當沃爾什問他們在繼任者人選方面有什麼建議時,桑伯恩推薦了布萊克門和另外三個人。兩週後,沃爾什致電布萊克門,問他是否願意接受司法任命。布萊克門表示同意。數月之後,他以6頁篇幅,詳盡記敘了自己被提名的全過程。但是,他並沒有交代,之前列出的17條正面理由,是如何壓倒17條反面理由的。從這段文字記錄可以看出,他鋳躇滿志,對未來充滿好奇與嚮往,雖已到知天命之年,卻將開始一場新的人生冒險。對布萊克門的提名送交參議院審議後,沃爾什只在8月18日與他聯繫過一次。參議院通過提名後,布萊克門才收到布勞內爾與沃爾什的祝賀。

美國律師協會對布萊克門的評價是“極為稱職”過去3年間,他們審議過275名候選人,只對8人做出過這樣的評價。雖然對布萊克門的提名並無爭議,但是,隨著1960年總統大選的來臨,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當然不會讓共和黨人的提名那麼容易通過。 19位已被提名,等待參議院確認的法官候選人一等就是好幾個月。 9月10日的《明尼阿波利斯星報》發表社論,呼籲參議院抓緊時間,盡快批准對布萊克門的提名。社論說:“如此異常的拖延將耽誤明尼蘇達州一項重要任命,還有什麼比這更重要的,只要明州參議員與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有所作為,一位傑出的法官就可以為國效命了。” 兩天后,漢弗萊參議員打電話到布萊克門家。那天正好是個週六,布萊克門正在屋頂清掃落葉,粉刷簷槽。漢弗萊讓布萊克門盡快趕到華盛頓,參加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聽證會只開了12分鐘。 1959年9月15日凌晨兩點半,參議院趕在國會閉會幾小時前,一致批准對布萊克門的任命。 11月12日,身披法袍的布萊克門正式坐上審判席。這天也是他的51歲生日。 這一時期,整個美國的法律正處於變革狀態。在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帶領下,最高法院作出了一系列顛覆性判決,並等待下級法院在具體案件中檢驗實施。 5年前宣判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當時,各大學區紛紛抵制最高法院的判決,種族融合推行得併不順利,許多下級法院都面臨挑戰。種族歧視案件經由密蘇里州、阿肯色州的法院,陸續上訴到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布萊克門原本期望自己在一種壓力不大、相對低調的環境下工作,但他的夢想很快落空了。

首席大法官沃倫
布萊克門在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共撰寫過217份判決意見,其中有兩起意見,充分證明他正處於法律急遽變化的時代。在“瓊斯訴阿爾弗雷德·邁爾公司案”(Jones v.Alfred Mayer Co.)中,業主在保障住房平等的法律發布之前,拒絕將房屋出售給黑人。一名黑人根據1866年通過的“民權法案”將拒絕賣給他房子的白人開發商告上法庭。其實,這項南北戰爭之後通過的法案,在現實中很少適用,它賦予“全體公民”與“白人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去“繼承、購買、租賃、持有、轉讓不動產及其他個人財產”但是,這一規定究竟只針對政府行為,還是涵蓋私人間的種族歧視。答案卻並不明確。最高法院既往先例,認為國會禁止私人種族歧視的立法缺乏憲法依據。但是,近期一些判例,又建議最高法院重新審視這一議題,大法官們或許另有考慮。 布萊克門雖然同情原告約瑟夫·李·瓊斯,卻受制於先例。 “轉向”迫在眉睫,1967年,他在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一份判決意見中說道,未來的人們“沒必要大驚小怪,因為最髙法院總有一天”會在重新審查的基礎上,宣布1866年“民權法案”應當適用於私人間的種族歧視行為,但是,“下級法院司法權限畢竟有限”上述期望不可能在此實現,因此,只能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引起各方關注,而且正如布萊克門所料,最高法院同意複審此案。此時,布萊克門的心態頗為微妙,作為一名下級法院法官,他居然希望自己的判決被最高法院推翻。他告訴同僚,自己在判決意見中,已經表達了這個意思。他對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同事杰拉德·希尼說:“我已盡我所能,將這個議題和盤托出,供最髙法院審議。我希望他們能理解這一點,並有所作為。我不在乎自己的意見被推翻。也許,我應當更頻繁地去試探他們的底線,少受書本上那些判例的影響。” 在寫給另一個同事MC馬瑟斯的信中,他說:“我在判決意見中,盡量推出這個在我國已引起激烈爭議的問題,詳盡、精確地列舉反面意見。我試圖委婉地指出,我們受制於最高法院過去的看法。我堅信,只有實現住房買賣公平,才能減少種族聚居區的出現。” 布萊克門很快夢想成真。波特·斯圖爾特大法官執筆的判決意見,以7票對2票,推翻了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宣布國會1866年的立法,同樣適用於私人之間的種族歧視行為,其法律依據,正是當年直接廢除奴隸制的憲法第十三修正案。 在另一起引發憲法爭議的案件裡,布萊克門主筆撰寫了廢除阿肯色州監獄體罰措施的判決意見。這起名為“傑克遜訴畢曉普案”(Jackson v. Bishop)的案件,關係到憲法第八修正案關於“禁止殘忍及異常懲罰”的規定,是否適用於監獄內的體罰。阿肯色州的法律授權獄警用一種長約5.5英尺,俗稱“公牛皮”的皮鞭抽打犯人。三名犯人據此提起憲法訴訟,申請法院以禁令禁止鞭打行為。針對這一問題,此前已有訟案發生。法院在判決中,允許獄警在行使“適度防衛權”時使用皮鞭。但是,這樣的判決能夠成為濫用體罰的依據嗎? 出任法官伊始,布萊克門就養成一個很好的習慣,並將它保持到自己從最高法院退休。每次庭審前,布萊克門都會認真瀏覽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審閱法律助理準備的各類備忘錄。隨後,他會口述一份審前備忘錄,記錄案件爭議點,以及自己閱卷後的初步想法。從這些備忘錄中,可以讀到他面對各類爭議時的第一反應,這些反應未經任何潤色、修飾,是布萊克門留下的司法文檔中最有價值的文獻。他在監獄虐囚案中的審前備忘錄,當然也不例外。 “所有記錄表明,那些所謂的防衛權根本就不可行,”他說,相關法律已被“公然違反鞭打行為給人們帶來巨大痛苦,其殘忍性也與公眾意願背道而馳。簡直就是滋生仇恨的工具。”但是,如何從憲法角度分析此案呢?當時,關於憲法第八修正案是否適用於監獄內的管理行為,並無多少先例可循。 “憲法標準是逐步進化的,並非靜止不變,”布萊克門寫道,“我們必須考慮今時今日的社情民意。”他注意到,幾乎每個州都廢除了監獄內的體罰,還有14個州明確立法禁止這類行為。 “法院的良知來自普遍民意。”他說,他的“同情之心,將激勵他窮盡所有途徑”完全禁止體罰。 “從歷史學角度來看,這也會是一起非常有趣的案件,我期待能夠審理它。” 此案的判決意見,果然被交由布萊克門撰寫,判決基本依循他在審前備忘錄中的思路。 “體罰將引發被害人對執行者,以及允許這一懲罰存在的製度的仇恨。”他寫道,“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到20世紀後三分之一個時期,阿肯色州監獄內的鞭刑處罰,已經背離了憲法第八修正案的精神。” “傑克遜訴畢曉普案”的判決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更受到司法界乃至整個法律職業群體的一致好評。羅伯特·範·佩爾特法官旁聽了庭審,並寫信告訴布萊克門:“此案判決將成為關於憲法第八修正案的里程碑案件,你個人也應當引以為榮。”幾個月後,阿肯色州司法總長宣布將不再上訴。不久,布萊克門收到小石城著名律師,剛剛當選為美國律師協會主席的愛德華·賴特發來的賀信。賴特曾受法庭指派,擔任過本案其中一名囚犯的律師,他在信中說:“本案判決意義重大,未來幾代人都將因此受益。” 布萊克門回信說:“這份判決意見寫起來確實很不容易,因為我在其中摻雜了不少個人情感。”表面上看,布萊克門對律師界的稱頌作出這樣的反應,顯得有點兒反常。當時,沒有人覺得作出這樣的判決會很艱難,而且,布萊克門很樂意接受撰寫任務,其他同僚也曾熱心出謀劃策。布萊克門在裁判此案時,到底有沒有過內心掙扎,現在已不可考。或許對他來說,對於這麼重要的案件,如果明確表示內心沒有掙扎過,好像不太合適。 但是,在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內,總會有些令人內心掙扎的議題。這些事情,將對布萊克門產生恆久影響。這就是:死刑。 1960年代中期,死刑議題正攪得法律界人心浮動。布萊克門與許多人一樣,認為最高法院即將受理這一議題的案件,而且很有可能宣布現行死刑法律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關於“禁止殘忍與異常刑罰”的規定。然而,這一天遲遲未到。上訴法院裁量空間有限,只能在遵循先例基礎上,對相關案件進行裁決。 “有人告訴我,有一個來自內布拉斯加州的大案子即將上訴到我們這裡,是一個名叫波普的人實施的謀殺案,他已被判了死刑。”1966年3月,布萊克門在給伯格的信中寫道。他推測,這個案子可能會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這是一起案情撲朔迷離的謀殺案,三人喪生,當時震撼了整個中西部地區。被告杜安·波普是名22歲的大學足球明星,剛從堪薩斯州麥克佛森學院畢業沒幾天,就跨越州界,跑到內布拉斯加州的比格斯普林斯。在那裡,他搶劫了州農業銀行,槍擊了三名銀行僱員,死者包括77歲的銀行總裁。接下來,他分別換乘飛機與大巴,一路向西逃竄,在被逮捕前,他到過拉斯維加斯賭博,甚至在提華納觀看過鬥牛。聯邦法院的陪審團駁回了波普關於精神異常的辯護理由,並判處他死刑。他很快提起上訴,質疑初審法院遴選陪審團的程序,請求再次就精神異常問題舉證。 通常來講,聯邦上訴法院審理案件,多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但在“波普訴美國案”(Pope v.United States)中,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卻出人意料地決定讓全院七位法官集體聽審。 “我隱約預感到,撰寫判決意見的任務會落到我頭上,”布萊克門在這年八月致信伯格,“如果我與其他人意見不同,或許可以避開這項任務。”然而,眾人意見並無分歧,七位法官一致同意判處被告死刑,判決意見交由布萊克門撰寫。其實,布萊克門本人是反對死刑的,他這麼想也很正常,因為明尼蘇達州已經在1911年廢除了死刑。 “波普案”的案情,並不足以挑戰死刑制度。而且,布萊克門認為,既然最高法院既往先例都不反對死刑,那麼死刑的廢立,就應當是一個由立法機關決定的問題,法院無權涉足。 “波普案”審理期間,政府方面的專家已鑑定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法官指示陪審團說,認定“精神失常”需要被告證明其行為源於“無法壓制的衝動”儘管被告對這一定義提出異議,但是該定義符合上訴法院先例,也相對合理,陪審團最終判定被告有罪。布萊克門的判決意見長達25頁,在意見末尾,他專門增加了一個段落,表達了對死刑的疑慮,並建議說,在“波普案”中,赦免將比死刑更有利於實現正義。在給其他法官的一封信中,布萊克門寫道:“您或許認為我在結尾處關於死刑與赦免的那句話有些畫蛇添足,真若如此,不妨直言相告。” 弗洛伊德·吉布森與MC馬瑟斯兩位法官很快提出異議。他們复函說,布萊克門文末關於死刑的那段議論,根本就“毫無意義”,“毫無意義”這個詞非常刺眼,儘管從上下文來看,其他法官並無斥責之意,更未打算據此挑起論戰。事實上,吉布森特別註明,除了最後一段,意見書其他內容都非常“精彩”他還解釋了自己為什麼反對那段議論,因為陪審團的裁決“來自法律的授權,我們不太合適評判法律允許的事。”馬瑟斯的觀點也是如此:“只要法律授權仍然有效,我認為由法院來判定是否應當廢除死刑是不合適的。” 儘管這些批評是自己招攬來的,布萊克門仍感覺內心受到傷害。 “我堅持認為,你們兩位用'毫無意義'來評判那段話是不公正的,”他在一封送全院法官傳閱的信中說,“在我看來,'毫無意義'在這裡被等同於'沒有必要',可是,我並不打算承認自己那段話沒有必要,因為它發自我內心深處的真誠確信。”儘管如此,他還是表示會在正式判決中去掉那段話。 現在,輪到另外兩位法官發怒了。 “不公正”是“我12年法官生涯中從未聽到的指控,”馬瑟斯回應道,“'毫無意義'這一形容是完全無害的,你怎能將之作為攻擊我的公正性的依據。”吉布森則說:“我只是在表達我在死刑問題上與你的分歧,我承認你有權表達你的觀點和立場,可我有著與你一樣的權利。” 法院的融洽氣氛看上去正處於崩潰邊緣。此時,唐納德·萊法官在一封私人信函中對布萊克門說:“或許我與此事無關,但我實在忍不住對你和馬瑟斯之間的通信內容表示遺憾。你們倆可是本院最優秀的兩個傢伙,我討厭看到你們陷人個人立場之爭。”萊法官相信,這次爭執只是“無心之失”作為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思想最傾向自由派的人士之一,萊告訴布萊克門,他打算在“波普案”中發布一份協同意見,在不涉及其他法官的前提下,好好談談自己的看法。他在意見最後一段寫下:“我認為,若想真正實現刑事正義,就應當判處杜安·波普終身監禁。我完全理解,我們的司法權限不允許我們對他減刑寬赦,但就此案總體情況,以及刑事程序法對人道主義的需求,我必須就此發言。” 布萊克門撰寫“波普案”的判決意見期間,經常與伯格交流案情。判決意見發布之前,他寫信告訴伯格之前發生的事。 “因為死刑的事情,我幾乎陷入一場鬧劇,”他在1967年3月寫道,“我不明白自己的情緒為什麼會這麼投入。判決意見會在本週發布,我已刪去了那一段。但萊法官撰寫的協同意見仍會提到這個問題。” 幾個月後,布萊克門念及此事,情緒仍未平復。 “我為自己撤回了那段關於死刑的評論懊悔不已,”九月,他在寫給伯格的一封信中說道,“回顧此事,一切原本只是權宜之計,我只是不想把院內的關係弄僵。然而,如果我認為自己是對的,為什麼要輕易妥協?結果,除了誤會,我什麼也沒得到。早知如此,還不如堅守自己的立場。” 此時,伯格也正經受心靈煎熬。 1967年的勞工節,也即伯格60歲生日前一天,他給布萊克門寫了一封長信,信中說:“對一個老人來說,最可怕的,就是縱覽畢生著作時,發現都不是自己真正想寫的那一本。出於對自己的惻隱之心,我始終避免去做這樣的比較。但是,有一點我一直勇敢面對。年輕時,我有時會為錯誤想法抗爭,這讓我經常碰得頭破血流,甚至被人孤立。但是,當我回首往事時,從來沒有因為錯過一場戰鬥或迴避一個問題而懊悔過。” 今天的他,延續了上述風格,伯格繼續寫道,他在特區上訴法院仍在繼續抗爭。 “當前情況下,如果我支持某些自稱合法或合憲的白痴行徑,我寧願一槍把自己給斃了。這些傢伙根本不可能是對的。所以,我除了反對,別無它選。需要認真思考的,僅僅是何時、何地反對罷了。” 作為回應,布萊克門寄上了生日祝福及一封5頁紙的信,信中密密麻麻寫滿了真誠激勵的話語。他告訴伯格: 你我有許多不同點,你有許多我不具備的優點。你很容易給人留下好印象,人們會傾聽你的聲音,並被你說服。壓力越大,你的工作越是出色。你總是能處變不驚,隨機應變。你的規勸總那麼有理有據。你很了解周圍人們的所思所想,很容易脫穎而出。而所有這一切,都是你應得的。 另一方面,我們又有許多共同點。我倆都很厭惡弄虛作假,而且很容易覺察到這些。我們相互忠誠。雖然我們出身貧寒,但我們從不為生活中的物質誘惑所動…… 半個世紀以來,你的友誼與鼓勵對我來說,意義都很重大,這一點想必無須我再多言,你已了然於心。你一直是我依賴的靠山,而你堅定的判斷,更增強了我的信心。但凡我有需要,你必然出手相助我非常感激你所做的一切。是的,我們本來可以繼續留在聖保羅或明尼阿波利斯,通過律師執業匯聚聲名財富,可是,最後又將如何呢? 總而言之,我確定你與我都沒有什麼好遺憾的。你已取得很大成就,並在此過程中得到許多樂趣。想想99%的高中同學們,或者想想那些法學院的同學,與他們相比,你這60年實在是夠精彩的了。 在艾森豪威爾時代,伯格就被認為是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潛在提名人選,民主黨總統肯尼迪、約翰遜陸續上任後,這種聲音稍稍減弱。 1968年,共和黨總統理查德·尼克松當選後,伯格的名字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此時,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已宣布退休,參議院挫敗了約翰遜總統將其好友,1965年上任的聯席大法官阿貝·福塔斯送上首席大法官位置的努力。伯格告訴布萊克門,他對首席大法官之位沒有太大興趣,因為最高法院已經不可救藥。 1969年3月31日,伯格在信中說:“靠我一個人,怎麼可能阻止他們胡作非為?除非理查德·尼克松能弄到四次任命大法官的機會,從聯邦與各州的審判席上多找幾個接班人過來,才有可能重整最高法院。” 但是,伯格根本沒打算推讓。為了成為新任首席大法官,他正在新政府內部廣結人脈。十幾年前,他與尼克鬆在共和黨內共同處理黨務時就是舊識。總統大選期間,尼克松曾引用過伯格在威斯康辛州發表過的以“法律與秩序”為主題的演講,這部分內容在華盛頓官場引起過很大反響。尼克松剛一上任,伯格就對白宮提出過關於下級法院法官人選的建議名單。 1969年5月21日,終於輪到他了。尼克松提名伯格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布萊克門給老友發來的賀信,帶著些許傷感口吻。他在提名宣布當天早上寫信說:“新一天的太陽升起來了,這是美好的一天,美好的未來一覽無餘。”他繼續寫道:“1969年5月21日,將是個非常非常偉大的日子,不止對你,也包括對所有你相識或不相識,生活中結識或工作中結識,甚至當初認識,現在已經遺忘的朋友們,他們會與你分享今日的喜悅。對美國而言,這也是一個偉大的日子,具體原因我無須明說,但我們已在聖保羅、華盛頓、羅切斯特探討多次。你已經成為一名大人物。我非常了解你作為普通人和法律人所擁有的全部特質,也實在想不出你還有什麼需要改進加強的。”布萊克門最後說,“無論你何時需要,我都將無條件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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