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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5、判刑冤案得到徹底平反

葛佩琦回憶錄 葛佩琦 1196 2018-03-16
在中央組織部郝局長第一次和我談話之後,我就去訪問了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分管落實政策的張騰霄同志,請求解決冤案平反問題。他說:我們走法院的手續,給你解決這個問題,但你要找證明人寫出材料。有力的證明人,當年西安地下情報組織負責人趙耀斌下落不明,我去找誰寫證明材料呢?經過查詢,我從有關方面了解到,趙耀斌的檔案在中央某部,西安地下情報組織的遺留問題,可以請它解決。於是我寫了一封信給羅青長部長。他讓該部政治部給我寫了證明材料。介紹我到“國民黨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政治部”工作的陳忠經同志和與我一同在東北地下情報組工作的邢國彥同志也都給我寫了證明材料。有關方面將這些材料轉給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中國人民大學黨委也派人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聯繫了關於我的冤案平反問題。我以為我的冤案平反問題,已經提上了法院的議事日程。等了幾個月,我到法院詢問此案的處理情況。法院的同志說:你必須自己提出平反申訴,我們才能給你立案處理平反問題。

1979年7月16日,我寫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同志一封申訴信,請求為我平反冤案。此信被批轉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我往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接待的人員說:你寫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訴信,已經轉到我院;但因申訴的人太多,你到國慶節,才能排上號。 9月19日,我又往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辦案的同志告訴我說:你的申訴已經立案審查,聽候處理。 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承辦我的案子的劉羅彬、范志敏兩位同志和我見了面。我詳細陳述了我的蒙冤情況。要求早日予以平反。范志敏同志說:過兩天,你再來談談。 11月16日,我到高級人民法院,見到范志敏同志。他說:我全部看了你的案卷,其中材料不全。誰介紹你入黨的?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誰派你打入國民黨軍事機關做地下工作的?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身份為掩護?你為黨做了些什麼工作?你回家寫一份補充材料寄給我。 11月20日,我把補充材料送到法院。 12月11日,我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見到范志敏同志。他說:你的問題已經結案,送到北京市委審批去了。批回之後,我們通知你,你不用再來催辦了。

我曾上訪過許多機關,我感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辦事非常認真,也很及時,像我這樣被判無期徒刑,坐監18年的大冤案,用了不到3個月的時間就得到平反解決,這在其他機關是少有了。 1980年11月28日,我從有關方面了解到,關於我的冤案平反問題,北京市委己經批准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意見。 12月10日上午,我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催辦。劉羅彬、范志敏同志說,正好,今天開庭解決你的問題。開庭後,庭長劉羅彬首先宣讀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再審判決書》。其主要內容是:“經本院再審查明:原判認定葛佩琦的犯罪事實、性質和處刑都是錯誤的,應予糾正”。據此改判如下:(一)撤銷原判;(二)宣告葛佩琦無罪;(三)原判沒收的財物,按人民幣折價發還本人。至此,我的判刑冤案,徹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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