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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3、上訪黨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同志

葛佩琦回憶錄 葛佩琦 1088 2018-03-16
1980年4月2日下午5時,我到胡耀邦同志家,中上訪。 (關於這次上訪的詳細經過,在拙作《總書記批閱的第二幹零一封人民來信》[1985年11月17日《人民日報》(海外版)]中作了敘述。為了聯繫上下文,在此只作簡單介紹。)他的家住在北京東城的一個胡同。胡同里沒有便衣巡邏,大門口沒有武裝警衛。紅漆大門上有個電鈴,我一按電鈴,出來一位警衛員。他問我找誰?我說:我來拜訪胡總書記。他轉身就回去了。接著出來一位幹部,他問我有什麼事?我向他通報了姓名和說明來意。他說:我知道你的名字,你帶著材料嗎?我說:帶著;我就把一封約500字的申訴信交給了他。他說:耀邦同志正在會客,沒有時間接見你。今晚我一定把材料代你轉上去,明天下午5點,你來看處理情況。

次日下午我按時前往。一按電鈴,那位幹部出來了,他交給我一個印著紅框的大信封。並說:你拿著它到中央組織部去見陳野萍副部長。時近黃昏,我的眼睛有些看不清了。我拿著信封轉回家,在電燈下一看,信封是用紅鉛筆豎寫的:左邊寫的是中組部;中間寫的是陳野萍副部長;有邊是胡耀邦簽字。我打開信封一看,耀邦同志在我的申訴信上作了指示。 第二天上午我拿著耀邦同志的指示,到了中央組織部。陳副部長的秘書任小彬同志接見了我。他說;陳副部長到中央書記處開會去了,你的問題如何解決,待陳副部長決定。任秘書把他的電話號碼告訴了我。並說:有事電話聯繫。過了兩天我打電話給任秘書。他說:陳副部長已指定專人接見你,並確定了接見的時間和地點。我按時前往,見到干審局的一位局級領導。他說:中國人民大學的“複查結論”認為“劃你為右派分子不屬錯劃”,你為什麼不同意?我說:人民大學的這個“複查結論”是以1957年報紙上刊登那些對我的誣陷不實之詞為依據得出來的,那些話不是我說的,報紙在刊登之前,沒有以我簽字同意,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沒有法律效力的話作出的“複查結論”,我當然不同意。那位領導又問:你說你沒有說那些話,你有什麼證據?我說,我有人證和書證。 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報》登出那些話之後,我就到人民大學黨委會作了更正。黨委副書記、副校長聶真同志接見的我。 1957年6月8日,《人民日報》刊登出那些誣陷我的話,6月9日我就寫信給人民日報社要求予以更正。那位領導最後說:對於你提出的問題,我們指示有關方面重新復查,查出來的材料和你見面。

1980年7月下旬,中國人民大學右派摘帽辦公室讓我看了複查出來的材料,其中就有1957年6月9日我寫給人民日報社的那封更正信。我將那封更正信抄錄下來,分別寄給了黨中央和北京市委等有關單位。關於我的錯劃右派改正問題,又提上了有關單位的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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