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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2、被判無期徒刑坐冤獄18年

葛佩琦回憶錄 葛佩琦 10465 2018-03-16
1957年12月24日深夜,我和孩子已經入睡,啪!啪!一陣敲門聲,把我驚醒了。我開門一看,門外站著一位穿便衣的、兩位穿警服的人,有的還帶著手槍。我讓他們進了書房。他們問了我的姓名,然後拿出一張“逮捕證”,要我簽字。我問:為什麼逮捕我?他們說:“你是反革命。”我說,“我自學生時代,就參加了革命隊伍,為革命作了很多工作。”他們說:“有理以後再講,你先簽字吧。”我在“逮捕證”上簽了字之後,他們拿出一副手銬,銬在我的雙手上。他們就開始了查抄,檢查了我所有的衣箱、書箱、抽屜、五屜櫥等。當他們查到我穿著國民黨的軍裝、騎在日本的戰馬上照的一張像片時,他們如獲至寶。他們中的一個人說:“這不是反革命的'證據'嗎?”其實,那匹日本戰馬是我在打游擊時俘獲的戰利品,那套國民黨軍裝是我做地下工作時穿的掩護服裝。而今這些東西竟然成了反革命的“證據”,天下哪有這種道理?檢查後,抄去家屬的全部首飾和小兒的百日鎖等財物;還抄去我的北京大學畢業證書、我打游擊時寫的一本日記、國民黨軍裝兩套、軍裝帶兩條以及那張我騎在日本戰馬上照的像片。查抄完畢,天已拂曉。我帶著手銬,扛著行李,上了公安局的吉普車,被押送進監獄。

我迸的這個監獄,對外保密。我不知道它叫什麼名字,只知道它在北京西安門附近的草嵐子胡同,犯人們把它叫做草嵐子看守所。爾後聽說這個看守所的歷史很悠久,原是國民黨的“北平軍人反省院”,關押過很多共產黨員。劉瀾濤、劉子久、薄一波、楊獻珍等老同志,解放前,都在這裡被關押過。 我迸這個看守所時,裡面關押的絕大多數是反革命犯。這個看守所的任務,是對犯人進行預審,偵查犯罪情況,做出預審結論(結案)。然後將全案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根據起訴書,開庭審理。被訴人(犯人)與公訴人(檢察員)進行辯論。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判決。判決無罪者,當庭宣布“無罪釋放”,被判徒刑者,移送勞動改造單位執行。這是一般犯人進入草嵐於看守所之後,必經的過程。

關押在草嵐子看守所的犯人,沒有生產任務。一日三餐之外,就是坐在監號的木板床上,反省檢查自己的問題,以便提訊(過堂)時交待。每天除了放茅(上廁所)、放風(跑步)之外,犯人不能出監號。關押在這裡的犯人,不能接見家屬;家屬每月可以送一次生活必需的東西,如手紙、食鹽、肥皂等。在監號裡,手紙比鈔票還重要。 現在談談我到草嵐子看守所之後的情況。公安局押送我的吉普車直接開進草嵐子看守所的大門。 公安人員把我交給了看守所的管理員(看守)。管理員給我下了手銬。他說:小刀、鈔票等物都不准帶進去;你如果有,就交給我代你保管。我把兜里帶的3圓人民幣交給他。他問:你是否買手紙?我說:買。他遞給我一刀粗手紙和一張存款條。就把我送進監房,交給了監房管理員。我被關進了監號。這是一間約有10平方米的小屋,門窗都是鐵的。門上有個寬約有3厘米,長約10厘米的小孔,從外面可以看到裡面;從裡面看不到外面;這是專為監視犯人用的,名字叫做“窺孔”。靠窗戶的一邊有一個木床鋪,可以睡5個人。監號的一角有個大尿桶,供犯人小便之用,放茅時就提出去倒了。我迸監號時,裡面已經關押了兩個人,他們正在洗臉。我剛放好了行李,外面喊:開飯。管理員給我送來了一雙竹筷子,兩個粗瓷碗。那兩位同學(在北京犯人之間互稱同學,以後在山西監獄,犯人之間不准稱同學)打進了飯,每人一個窩窩頭,一碗棒子麵粥,一塊蘿蔔鹹菜。早飯後,指導員找我談話,給了我一些開導。他說:“不要顧慮重重,只要坦白交代,仍有光明前途。”

第二天早飯後,一位女管理員在監房門口喊:“葛佩琦,出來!”我出了監號,她一揮手,要我跟著她走。她領著我出了監房院的大門,把我交給了一位武裝戰士,他把我帶到了另一個院。這個院內有一排北房,開了五六個門,每個門旁都掛著“審訊室”三個字的牌子。我進了審訊室,看到坐在辦公桌旁邊的,正是前天晚上逮捕我時,那位穿便衣的人。他讓我坐下,並說:你剛進看守所,可能有些不習慣,過一段時間就好了。他問不我的簡單經歷和家庭概況。然後說:把你帶到這裡來,是為了弄清楚你的問題;國家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好好交待問題,就有前途。最後,他問我有什麼要求沒有?我說,我愛人患心髒病,在西郊休養;我女兒因猩紅熱後遺症,住在兒童醫院;她們不知道我被捕的情況,我想寫封信給我愛人。他考慮了一會兒,對我說:可以,你寫好了信,交給管理員,要他轉給我,我代你發(按規定,沒有結案的人,不准寫信)。

1958年春節後,一位年輕的審訊員開始對我進行系統地審訊。先訊問我的歷史經歷,後訊問我的“犯罪情況”。當我談到1938年我在河南商丘地區組織豫東抗日游擊隊時,審訊員問:“你組織游擊隊幹什麼?”我說:“抗日。”他一拍桌子說,“國民黨是積極反共的,你會是抗日的嗎?不要胡說。”當審訊員問我:“你在東北當'國民黨少將',都乾了些什麼事?”我說:“我是共產黨員,是黨的地下組織派遣我打入國民黨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以'國民黨少將'名義為掩護,做地下工作的;我蒐集了國民黨的大量重要軍事情報,報給我黨地下組織。”審訊員怨聲斥責說,“你是'國民黨少將',你怎麼會是共產黨員呢?你這是公然污衊共產黨,這是審訊室,你要小心,你再這樣胡說,就要罪上加罪。”這次審訊引起了我思想上的激烈鬥爭。我想,我如果再堅持我是共產黨員,可能遭到嚴厲的、危險的懲處。於是“不要拿著雞蛋碰石柱子”、“好漢不吃眼前虧”、“留得青山在,不怕無柴燒”,這些話就在我的腦子中起了作用。從此以後,我在被審訊時,不再說我是共產黨員。審訊員給我的“寫親筆供詞提綱”中, 也沒有要求寫入黨和做地下工作的情況。這第一次系統審訊共進行了36次,有時自天、黑夜連續進行,簡直是精神折磨。

1958年秋,那位年輕的審訊員開始了對我的第二次系統審訊。這次系統審訊的內容和第一次系統審訊的內容基本上相同。在這輪審訊過程中,審訊員提出一個新問題:你出賣了共產黨的哪些利益才當上“國民黨少將”?我說:我不但沒有出賣共產黨的利益,我還給共產黨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抗戰勝利後,黨中央西安地下情報組織派我到東北做地下工作的,不是我一個人,而是一批人,只是我們這個情報小組就有四個人;以“國民黨少將”名義為掩護的,也不是我一個人,和我在工作上取單線聯繫的李年,也是以“國民黨少將”名義為掩護。這第二次系統審訊共進行了30次。 1958年冬初,審訊員交給我一份“寫親筆供詞提綱”,其中沒有關於我參加共產黨和做地下工作的內容。審訊員要我根據提綱寫“親筆供詞”。我很快地寫好了,交上去。過了不久,審訊員告訴我,你的問題己經“結案”,聽候法院開庭審理。對於一個坐在監號裡,吃窩頭,喝菜湯,經過漫長歲月的坐監人來說,一旦得到“結案”,也是一件喜事。

1959年2月下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送給我一份起訴書。管理員要我好好看看,準備開庭。起訴書的主要內容是,把我的革命歷史誣為“歷史反革命”;以1957年報刊上對我的那些誣陷不實之詞為“依據”,誣我為“公開叫喊要殺共產黨人和推翻人民政權”。它要求法院對我“依法懲處”。 在開庭前兩天,一位女管理員找我談話。她說,“你的案子後天開庭,你是否請律師辯護?”我說:“我已經交代清楚了,用不著請律師辯護,由法院看著辦吧!”那位管理員說:“請律師還得花錢;辯護,不辯護,都是一個樣。法院是以起訴書為根據的。” 1959年3月4日早飯後,管理員開開監號門,叫我去開庭。我以為開庭要到法院,其實不是,法庭就在草嵐子看守所。出了監房院的大門不遠,到了看守所的另一個大院。院內有一棟座北朝南的瓦房,門上邊寫著“法庭”三字。庭內擺滿了木製的長條椅子,但無人旁聽。法庭的東頭有一個審判台,上面坐著審判員、檢察員、書記員、陪審員;審判台前面,站著幾名法警。我迸法庭之後,坐在一條木椅子上。

審理開始,審判員問了我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然後由檢察員宣讀起訴書。讀完之後,審判員要我陳述意見。我說:起訴書控告我的“罪名”,概括起來可以分為兩條:第一條控告我是“歷史反革命”;第二條控告我是“現行反革命”;根據事實,這兩條“罪名”都不能成立,現將理由陳述如下: 起訴書控告我為“歷史反革命”的主要內容,是說我“歷充蔣匪要職,積極為敵效勞,長期充當蔣匪特務”。這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不錯,我曾擔任過“國民黨軍委會委員長天水行營少將特派員”、“國民黨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政治部少將督察”等;但這不是我的職務,而是我的掩護身份,是共產黨領導人讓我去擔任的。在這些名義的掩護下,我曾策動大批漢奸部隊反正,編入抗日部隊序列;我曾掩護建立瀋陽地下電台並蒐集了國民黨的大批重要軍事情報,報給共產黨。這些事實證明,我不是為敵效勞,而是為共產黨效勞,為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效勞。上述事實也證明,我不是“蔣匪特務”,我是接受共產黨的派遣,打入國民黨高級軍事機關的地下情報工作人員。以上事實證明:我的歷史是革命的,而不是反革命的。所以起訴書控告我為“歷史反革命”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起訴書控告我為“現行反革命”的主要內容是說我“借黨整風之機,攻擊誣衊黨的各項政策和政治運動,叫囂要條共產黨人和推翻人民政權。”認定這條罪名的“證據”,都是從1957年報刊上抄下來的那些對我的誣陷不實之詞。例如起訴書上引用的:“肅反搞槽了,統購統銷搞糟了,老百姓把用豆餅做的豆腐叫做日本的混合面,人民生活提高的是過去穿破鞋進城,現在塵上小汽車的黨員和乾部”。 “黨員起了監督群眾的便衣警察作用,因為黨組織要他們作情報”。 “今天黨群關係和解放前相比,差了十萬八幹裡,1949年共產黨進城時,老百姓。'簞食壺漿,以迎王師'來歡迎;今天老百姓對共產黨是敬鬼神而遠之”。 “共產黨可以看看,不要不相信我們知識分子。搞得好,可以;不好,群眾可以打倒你們,殺共產黨人”等等。起訴書從報刊上引用的這些話,不是我的原話;報刊上發表這些言論時,沒有經我同意,沒有經我簽字,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毛主席多次說:“右派問題是故我矛盾,我們作為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既然把右派問題,作為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我在整風座談會上的發言,就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根據以上兩點理由,所以起訴書控告我為“現行反革命”,也是不能成立的。

綜上所述,我既不是歷史反革命,也不是現行反革命,請求法律依法宣告無罪釋放。檢察員對我的答辯發表了不同的意見。陪審員說:請法院根據檢察院的控訴和被告的答辯公正判決。審判員問我還有什麼意見?我說:沒有。審判員宣布:辯論終結,聽候判決。退庭。 1959年4月中旬,政府把我從北京草嵐子看守所送到北京市看守所。在這裡被關押的大部分是判了刑的人,有反革命分子,也有刑事犯罪分子。這是一個勞改單位,被關押在這裡的人,大都有生產任務。我被分配做摺頁子工作。即把印好的大張書面,按頁碼折疊成小張,以便裝訂成書。在這裡,窩窩頭成為激發勞動積極性的手段,產量高的,每人每餐4個窩頭;產量低的,每人每餐3個窩頭;沒有參加勞動的,每人每餐兩個窩頭。白天勞動8個小時,晚上學習兩個小時;學習的唯一要求是“認罪服法”。被判了刑的人,每月可以接見一次家屬。

1959年6月29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的案件做出了判決。 7月初我接到了判決書。判決的主文如下, 查被告葛佩琦歷充蔣匪要職,積極為敵效勞。長期充當蔣匪特務,發展情報人員並親自蒐集我軍情報,報於敵特機關。參予鎮壓學生運動。多次誹謗我黨,鼓動蔣匪幫反共反人民的反動氣焰。解放後對其主要歷史罪行又長期隱瞞,拒不向政府坦白。人民政府未念舊惡,給其安置工作,在人民大學擔任講師的重要職位。被告本應感恩自悔,痛下決心,徹底改造,重新作人,好好地為人民服務。但被告卻相反,視人民對其寬大為可欺,死抱反動立場,堅決與人民為敵。乘黨整風之際,即歪曲事實,顛倒黑白,向黨和政府展開全面的進攻,竟公然叫喊要殺共產黨人,要推翻人民政府。被告這些嚴重罪行,引起全國人民的公憤。故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葛佩琦犯反革命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證物:匪(指國民黨)軍銜花8個、帽徽一個、證章3個、軍服兩套、軍服帶兩條全部沒收。 讀了這份判決書,我想起了草嵐子看守所那位女管理員的話,“辯護,不辯護,都是一個樣;法院是聽黨的話的”。這真是經驗之談。 對於這個判決,我曾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多次提出申訴,都被駁回了。好像這個判決是很“正確的”。這個判決究竟是正確?還是錯誤?請看看21年後,即1980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所作的再審判決吧! 接到判決後,我思想上發生了劇烈的波動。我想:我自參加革命以來,舍生忘死,打入敵人營壘,為國家為革命,冒險犯難,奮力戰鬥,堅強不屈。而今蒙受如此奇冤,生死道路,何去何從? !我又想:我的革命歷程,一步一個腳印,歷歷可數,有人作證;共產黨是實事求是的,我的冤案總有一天會大白於天下。留得青山在,不怕無柴燒。這是我能含冤奮鬥,度過18年冤獄的精神支柱。 1959年7月下旬,我二哥葛畔瑜、四哥葛畔宮帶著我的五個孩子,到北京市看守所探望我。這是我被捕後20個月,第一次見到家屬。我感到很高興,但高興中包含著無限悲傷!我二哥自小在家鄉種地,幫助我來北京讀書,我每次來北京時,他總是用我們家養的小驢,馱著行李,送我到距我村60裡的蘭村車站,上火車。他現在的生活很困難,我不但不能幫助他,反而給他增加了累贅。從他的談話中,可以聽出,我的被捕,給他增加了很多憂愁!他再三勸誡我,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家,撫育孩子。從我14歲的大女兒口中得知:由於我的被捕,她母親的心髒病加重,不能下床。她在北京師範大學二附小(現在的北京實驗小學)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被保送到北京師範大學女附中(現在的北京實驗中學)。為了幫助她有病的媽媽照料弟弟妹妹,她上了一年,就休學了。看看嗷嗷待哺的小女兒,我心如刀絞!我為革命冒險犯難,舍生忘死,忠心耿耿,堅貞不二;今天落得身陷圖國,累及兄長,貽誤子女。孰實為之?孰令致之?難道是共產黨無情嗎?不是。而是共產黨內部的極少數壞人,為了私人利益造成的。 我在北京市看守所關押5年之久,身體條件大為減弱,血色素最低到了3.5克,先後患過大便出血、肋骨結核,幹部送我到公安醫院治好了。 1962年秋,我的右腳拇指生了一個毒瘡,由於治療不當,幾乎造成小腿截肢;至今還留有腿腳麻木的後遺症。 1964年春,我被由北京市看守所,轉送到北京市第一監獄。這是一所古老的監獄,現在是一個人的勞改單位。內有織襪子工廠、塑料工廠、魚桿車間等。我因為患病,未參加勞動,長期住在監獄醫院的病房。在這個監獄被關押的人,多數是被判長期徒刑的人。我利用住病房的時間寫申訴。當時,正值該監獄對犯人進行冬訓的期間,監獄長曾三次找我談話,暗示我只要停止寫申訴,就算認罪服法,可以考慮給我減刑。醫院的劉院長也找我談話。他對我說:你寫的申訴“一文錢不值”(意思是說寫申訴減不了刑)。他並叮囑我,你趁著冬訓期間,好好學習,認罪服法,是有出路的(暗示可能減刑)。在勞改單位,領導幹部能對被改造者做出這樣的暗示,是不可多得的。但我就是接受不了。寫申訴,我一寫就是幾萬字、十幾萬字;寫“認罪服法彙報”,我只能東拉西扯寫幾百字。因為無罪可認,我也不願欺騙政府。別人利用冬訓期間寫認罪服法彙報;我寫申訴書。這次申訴,我其寫了240頁,約12萬字,一位王隊長用一寸多長的銅釘,給我裝訂成冊;並說,他負責給我轉呈上去。我的這份申訴轉呈上去之後,也是石沉大海,否無批复。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北京市當局為了清理政治環境,準備把住在北京的“地、富、反、壞、,右分子”,統統疏散到外地去。 8月6日晚上,把由各勞改單位集中到北京市第一監獄的500多名已經判刑的“反革命分子”,押上鐵悶子火車,沿路不停,專程送到山西省大同市以北的大青窯煤礦,我是其中的一個。大青窯是一個勞動改造單位,屬山西省勞改隊第四支隊管轄。來到這裡的被改造者,唯一的勞動任務就是下煤窯挖煤。我因為在北京看守所腳生毒瘡造成的後遺症腿腳麻木,走路還得架著雙拐,所以沒有下煤窯。大青窯在雁門關以北的塞北,氣候寒冷,對我的腿腳麻木不利。勞改隊的賈政委為了照顧我的病情,派幹部把我送到太原第一監獄。因此在“文化大革命”中,賈政委被批鬥,被調離原單位。 由大青窯到太原的火車上,我看到20多位中年婦女,頭髮被剪得七長八短,臉上被抹上一些灰,胸前掛著一塊約20厘米寬、30厘米長的木牌子,有的寫著“右派分子”,有的寫著“壞分子”。據說:她們是天主教的傳教士、修女,被批鬥後:從北京疏散出來的。從而我聯想到我剛到大青窯時,寫給我在北京的二哥葛畔瑜一封信,被退回來了。信上面批著退回的原因:“收信人遷移新址不詳”。當時,我很清楚我二哥沒有條件“遷移新址”,為什麼郵局把信退回了呢?甚為不解。看到那些被疏散出北京的婦女,我想到由於愛我的株連,我二哥也可能被“疏散”出北京了。後來了解到:在我被押送到大青窯之後,我二哥的家被“紅衛兵”抄了,我二嫂被打死了,我二哥被遣送回山東農村了。由於生活困難,無醫療條件,病故! 1966年8月下旬,我到了山西省第一監獄,地址在太原,對外叫做太原聯保工廠。內有塑料、制鋁、印刷、製鞋等車間,我被分配在製鞋車間勞動。這個監獄有很多從福建、浙江、廣東、上海等沿海省市疏散來的犯人,所以管理很嚴。在“文化大革命”中,監獄屬“軍管”,紅衛兵進不去。所以監獄裡的犯人,除學習《毛澤東選集》、《毛主席語錄》、《最高指示》聯繫思想,檢查自己,過認罪關外,未受到外界的衝擊,也末發生“武鬥”。這真是“禍兮福所依”! 1968年秋,我的有眼患青光眼,眼壓升高,疼痛難忍。一位針灸大夫誤診為偏頭痛,用針灸給我治療,耽誤了正確的診治時間。一位大夫確診為青光眼,又藉口“文化大革命”,外面太亂,不肯送我到外面有眼科的醫院去治療。監獄的醫務所沒有眼科大夫,他讓一位外科大夫給我做眼科手術。青光眼有些好轉,但出現了後遺症白內障。 1969年春,山西省第一監獄由太原遷到祁縣。這里新修了一個勞改監獄,面積很大,在祁縣城外,四面高牆,便於看守,犯人難以越獄逃跑。工廠區與犯人居住區分開,窯洞式的監房有20多排,每排可以住100多人。監獄周圍,圈以電網,戒備森嚴。關押在這裡的被改造者,幾年都難以出大門一次。印刷車間有個犯人,把“毛澤東思想的偉大紅旗”排成“毛澤東思想的偉大'黑'旗”,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槍斃了。 1971年春,我右眼的白內障發展到看不清人了,左眼也想了青光眼。監獄醫務所的那位外科大夫,又用針撥法,給我治療有眼的白內障,效果並不好,但是可以照明看道。 1973年秋,我左眼的青光眼發展到了嚴重的程度,眼壓高到7OmmHg。我寫信給醫務所張主任,要求送我到太原治療,獲得批准。 到了太原,住在公安醫院(勞改醫院)。該院沒有眼科,轉送我到山西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治療。該院眼科的主任醫師宛大夫親自給我檢查。他說:要立即做手術;否則,有失明的危險。當時病床十分緊張,沈大夫和下大夫商量,設法給我安置了一張病床,要我住院。但是勞改醫院的干部藉口安全問題(怕我從附屬醫院跑了),不同意留下我住院。他們要求沈大夫在門診給我做手術,手術後即用救護車拉回勞改醫院。沈大夫說:做了抗青光眼手術,立即坐救護車,經過顛簇,效果不好。沈大夫不同意在門診給我做手術。勞改醫院的干部就用救護車把我拉回去了。 我左眼的青光眼在發展,心中十分焦急。我再次請求公安醫院領導,送我到有眼科的醫院做手術。 1973年冬,勞改醫院送我到山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治療。一位年輕的大夫接受了勞改醫院幹部的要求,在門診給我做了左眼的青光眼手術。手術後立即用救護車把我拉回勞改醫院,影響了手術效果。不但青光眼沒有治好,眼壓仍在5OmmHg以上;還造成了後遺症白內障。不得己,1974年秋天,又送我到山西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治療。勞改醫院的干部仍然要求沈大夫在門診給我做青光眼手術。沈大夫說:你們既然堅持不同意把葛佩琦留在我們醫院做手術,為了挽救葛佩琦的視力,我到你們勞改醫院去給他做手術。你們回去和你們醫院的領導商量一下,確定一個做手術的時間,通知我,我一定準時前去。過了約3星期,沈大夫來到勞改醫院手術室,給我重做了左眼的青光眼手術。我左眼的眼壓很快由5OmmHg降到2OmmHg。我左眼的青光眼算是好了,但白內障還在發展。 青光眼是一種損傷視神經很厲害的眼病。由於太原勞改醫院的干部,在1973年秋不准我住山西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眼科病房做手術,一直拖延到1974年秋,沈大夫主動到勞改醫院,才給我做了手術。經過這一年多的拖延折騰,我左眼的視神經受到重大損傷。所以經過沈大夫手術後,眼壓雖然降下來了,不疼了,但視力卻降低了很多。 1975年12月,我在太原得到寬大釋放,在回北京之前,我專程到山西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去拜謝沈大夫。不巧,他出差了,我甚感遺憾! 1986年,沈大夫看到上海《文匯月刊》1985年第6期上,刊登的葉永烈同志寫的《淚人恨葛佩琦傳》之後,他寫了一封信給我的家屬(因他不知道我的通信處)。其中談到當年他到太原勞改醫院給我做手術的情況。現在摘抄兩段如下,請讀者看看在“文化大革命”時期,一位醫德高尚的大夫,要堅持醫療原則,給一個“勞改犯人”做手術,是多麼困難啊! 沈大夫的名字是沈述約。他原是青島醫學院畢業生,1958年調到山西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眼科工作。 1979年調回青島醫學院附屬醫院眼科。下面是沈大夫在信中寫的到太原勞改醫院給我做手術時的情況: “情況是這樣:我原在山西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眼科,1973年秋,我接到勞改醫院通知,叫我在二院門診給'犯人'葛佩琦作抗青光眼手術。我不同意。我說,在門診作了抗青光眼手術後,用救護車拉回去,就可能影響手術效果。要作,就住二院眼科病房作。勞改醫院的干部不同意。時隔一年多,勞改醫院第二次通知我在二院門診給葛佩琦作抗青光眼手術。我仍然不同意。我對勞改醫院的干部說:你們既然不同意讓葛佩琦住二院眼科病房作手術,我就到你們勞改醫院給他作手術;你們回去訂個時間,通知我,我一定去。過了一段時間,他們通知我去勞改醫院。當時對病人未能做詳細檢查,也沒有能作手術前的必要處理,即手術。這一作法,對於一個多年來作眼科工作者來說,是未遇到過的。可是當時的處境是沒有辦法的。” “在我得到要到勞改醫院給葛先生作手術的通知時,當時我的鄰居是山西省中醫研究院放射科主任蔣維祥大夫。我告訴他,我要去勞改醫院給葛先生作手術。他還再三叮囑,一定要作好手術。我說:一定爭取作好手術。給葛先生作完抗青光眼手術,他下了手術台(正常情況下,應是用手推車送回病房,勞改醫院是讓葛先生走回病房的),向我鞠了一躬,並說:'感謝毛主席!'我們兩人連握一下手都不能,站在旁邊有公安人員。手術以後怎樣治療,我一點也不清楚了;怎樣觀察病情,用藥是否妥當?我全不知了。1976年初,我去大同給空軍檢查體格,得知葛先生由太原回北京了,而且回家前還去二院找我告別。這是同事轉告我的,因為我不在,情況是否這樣?我也說不准。這之後,我牽掛的是他的眼病。因為青光眼是最多或盲的病因之一,在正常環境下手術,也不敢說成功;更何況當時務件是那樣差。手術前進檢查一下都沒有,即手術。” 現在我來談談沈大夫在信中提出來的手術後的治療情況:手術是上午10點左右做完的,我走回病房,躺在床上,中午沒有吃飯。下午一位外科大夫來看了看;間我:疼不疼?我說:現在還不太疼。他給了我幾片止痛片,並說:疼了就吃。根據我過去做青光眼手術後的經驗,我問那位大夫:青光眼手術後,不是要點消炎藥和降眼壓的藥嗎?不是還要打消炎針嗎?大夫說:公安醫院沒有眼科,沒有點眼的藥品;我讓護士給你打青黴素針消炎。過了一會兒,護士來給我打青黴素,帶來一支治皮膚病用的四環素藥膏。他說:大夫要你用這支藥膏點眼,每4小時點一次。晚飯我吃了一個窩窩頭。夜間,手術刀口疼得厲害,我要求打止痛針。值班的護士說:值班大夫睡覺了,你先吃止痛片,天亮再說吧!這個病房住了約有20名病號,患有不同的疾病。大夫每天來查病房時,也順便問問我的刀口疼不疼了?沒有專管我的大夫。因為勞改醫院沒有眼壓計、裂隙燈、暗室等儀器設備,不能量眼壓,也無法檢查青光眼手術後的病情變化。 依照黨的“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政策,“勞改犯人”有了病,是可以住到社會上的醫院做手術的;只要勞改單位派一位管理人員陪住,就可解決安全(逃跑)問題。例如,我在北京市看守所患肋骨結核時,就是由一位管理人員陪同,住在社會上的醫院做的手術。我不知道山西勞改醫院根據黨的哪條政策不准我住到山西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眼科病房做青光眼手術?勞改醫院的大夫既然知道該院沒有點眼用的藥品,手術後,為什麼不請沈大夫開處方,派人到沈大夫所在的醫院,把點眼所需用的消炎藥、降壓藥(如綠黴素點眼水、毛果雲香鹼點眼水等)取來了而要用治皮膚病的四環素藥膏作代用品?這是負責的救死扶傷的大夫應有的態度嗎?沈大夫在信中說,“手術前連檢查一下都沒有,即手術”。為什麼手術前沒有檢查一下?因為勞改醫院沒有眼壓計、裂隙燈、暗室等設備,不具備做青光眼手術的條件,無法做手術前的檢查。當時太原公安醫院(勞改醫院)的領導明知該院不具備做眼科手術的條件,而通知沈大夫來給我做青光眼手術。這究竟是認真落實黨對“勞改犯”的醫療政策?還是敷衍塞責,應付差事?醫院領導的差事倒應付過去了,我的眼晴卻快瞎了(只有0.1的視力)。 時隔10多年,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敘述1973年秋至1975年春,我在太原勞改醫院治療青光眼的經過,是希望從中吸取教訓,不再使今天的勞改犯人蒙受像我當年蒙受的這種不應有的視力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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