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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奎因正典之謎

奎因百年紀念文集 ellry 2449 2018-03-16
在世界各地,自稱奎因迷的讀者,多半都自認通讀過奎因的全部作品。就好似福迷們必然都會認為,讀過阿瑟爵士的福爾摩斯全集是成為一個福迷的最低條件!福爾摩斯的作品相對較少,全部通讀並非是一件通天難事。但到了奎因的作品,就不得不另當別論了。若是不加條件,怕是每一個奎因迷都很難斷定自己是不是真的讀過了他的全部作品。這倒並不是因為奎因的作品數量眾多,而是由於以下的諸多原因。 作家埃勒里·奎因一生共著有多少部作品?即使是面對這樣一個單純的問題,恐怕也沒有多少人能毫不猶疑地回答出來。翻開眾多研究者聯合編纂的《百位神秘和犯罪小說大師》(100 Masters of Mystery and Detective Fiction,2001)第二卷,讀者會驚訝地發現“埃勒里·奎因”名下竟然列有9名作者,實際上真正的數字遠不止這些。眾所周知,奎因是美國作家弗瑞德里克·丹奈和曼弗雷德·李共用的筆名。那麼其他人又為什麼列在這裡呢?問題恰恰就出在這個筆名上,因為我們對於這個筆名無法做出一個明確的概念定義。這聽起來好像有些奇怪。歷史上關於“某一位作家究竟有多少作品”之類的懸案並不少見,原因可能有多種,比如:某作家在成名前的習作,但並未公開發表過;或者,曾經發表過的作品,後來做了大幅度地修改,這些作品又將如何處置? (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就曾把數篇短篇小說改寫成了長篇小說。)又比如,由於政治原因及社會上的壓力而無法公開發表的作品,在過了若干年後,一不小心就成了無頭疑案。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奎因的情況。他的作品數量之所以不能確定,又與上述的那些情況有所不同。首先,這一對錶兄弟在以奎因的名義出世後,又曾用過其他的筆名發表過作品。比如以巴納比·羅斯名義發表的莎翁劇退休演員雷恩系列的《悲劇》4部曲即是一例。當然現在沒有人對其是奎因的作品抱有異議。因為作者本人曾公開聲明過此事,並清楚明了地說明了其中的原因。其次,也有不少以大偵探奎因為主人公、又以奎因名義發表的作品,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它們不能算是這對錶兄弟的作品。一些早期的電影或廣播劇,比如《生還俱樂部的冒險》(The Last Man Club)、《高級住宅之謎》(The Penthouse Mystery)、(The Perfect Crime)等等,都被改寫成了小說。儘管這些電影以奎因小說為原型而廣播劇是由表兄弟擔當編劇,但小說的執筆人卻不是他們。這些小說應該被看成是“奎因的作品”嗎?顯然它們不能與等完全由奎因自己創作的作品等同視之!第三,從《黑犬的秘密》開始的、面向少男少女的少年奎因係列,並不是奎因兩人組所著。比如《黑犬的秘密》(The Black Dog Mystery)是由一位名叫賽謬爾·麥考依(Samuel McCoy)的作家代為執筆的,李負責監督和修改。這一系列一共有11部作品,它們能看做是“奎因的作品”嗎?

除此之外,即使是有大偵探奎因登場、並寫明作者為奎因而發表的小說中,也有不少其實是他人所創。比如,評價頗高的《另一方的玩家》為著名科幻小說家西奧多·斯特吉(Theodore Sturgeon)所著;和《三角形的第四邊》為作家艾弗拉姆·戴維森(Avram Davidson)所著。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三部歸為埃勒里系列的小說並非他人一手包辦,均為丹奈創作大綱(分別為42頁、66頁和71頁),由別人擴衍成書,並經丹奈或者李修訂,因此帶有比較多的奎因元素。更麻煩的是,還有更多的小說,既不讓奎因為主人公,卻又以奎因的名義發表。從斯蒂芬·馬洛(Stephen Marlowe)所著的《死者的故事》(Dead Man's Tale)開始,直到愛德華·D.霍克的《色情電影謀殺案》(The Blue Movie Murders),其間共計28部小說即為此類作品。並非是這些作者膽大包天,大部分人是為了出人頭地而冒用奎因的名聲。除了名家霍克等極少數作家的作品以外,大部分難以取悅讀者。據說是曼弗雷德·李,為這些作家提供謎團、構築了寫作大綱,最後再加以修改。儘管奎因仍可稱為原案人,但是要把這些都說成是“奎因的作品”實在頗為勉強。這些作品最初在美國出版時為平裝本,讀者尚能藉由版本分辨是否真的是奎因原著,但是在英國出版時採用精裝本形式,這一做法甚至遭到奎因英國出版商戈蘭茲公司老闆的抱怨。評論家布徹也曾經致信丹奈,警告說《紐約時報書評版》即將就此刊登一篇批評文章,並說“這是向我的讀者盡義務———自私的說,也是為了我個人的名譽”。

最後,還有一種最糟糕的情況,那就是關於奎因探·的影視及廣播作品。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正是電影和廣播的黃金時代,它們佔據著大眾娛樂的主導地位。那時,一部以《埃勒里·奎因的冒險》為題的廣播系列劇風靡全美,極富人氣!這些故事中,自然有奎因親自執筆創作的,但也有不少只是假託個名字、其實與奎因兩人組全然無關的。時過境遷後,這些作品哪個是哪個,都已經很難分清了。這就進一步加劇了奎因作品數量的不確定性!就連奎因早年撰寫雷恩系列的筆名“巴納比·羅斯”也由唐·特雷西(Don Tracy)在60年代用之撰寫了多部歷史小說。 在英語中,有“canon”一詞,意為“正典”,它與“apocrypha”(意為“外典”)相對。簡而言之,正典即指由作家親自創作的、真正的作品;外典就是出處尚不確定的作品。而對於大作家奎因,當我們在說“我已經通讀了奎因的全部作品”時,恐怕心裡也在迷糊,這個“全部作品”究竟是指什麼?

再回到本文的題目,埃勒里·奎因究竟是誰?是弗瑞德里克·丹奈+曼弗雷德·李嗎?抑或是其中的任何一位+代為執筆的作者?另外,丹奈和李兩人均沒有參與,只是允許他人使用“奎因”這個名字而產出的那些作品又將如何看待呢?曠世奇才、名偵探奎因的創造者啊,你們究竟是誰?這實在是一個有趣而又讓人困惑的、不是謎的謎! ellry注:讀者也不必特別擔心,奎因研究專家弗蘭西斯·M.里維斯在他的專著《皇室的血統》(1974)中附有《埃勒里·奎因書目》將那些假借奎因之名撰寫的書籍一一列出,讓讀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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