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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第十節

我在輪迴中等你 鄢晓丹 1186 2018-03-16
第二個到縣政府申請離婚的是劉迎春。那天在縣政府門前,她踮起腳尖看張貼的宣傳普及《婚姻法》的公告。公告抄在一張黃草紙上,淡黃的顏色,配著墨字,很是醒目,她念了一遍,又念了一遍,還是不能完全理解公告裡的意思。聽到身後有人沖她喊:“大嫂,你有啥疑問就給我們說一下,我們幫你解答。”她回過頭,是兩名工作人員和藹地看著她,給她以極大的勇氣。 自己家的事,要不要對外人說呢?劉迎春猶豫著,陳年舊事便在她眼前飄浮起來。 劉迎春結婚的時候陸祥四十幾歲,比她大兩輪,卻是個知冷知熱的好男人。後來有了陸思豫,孩子剛滿百天,她抱著孩子在雜貨店裡陪男人講話,他們憧憬著再開一家綢布店,要給兒子定親說媳婦。未來的美好就像溫暖的陽光一樣落在他們的心上。好日子卻留不住,像娃娃的臉,說變就變了。那個黃昏,她抱著兒子從雜貨店出來往家走,籌劃著要給男人烙蔥油餅,想著讓他到涼州進貨的時候順便捎幾塊胰子。兒子的衣裳和尿布平時都用柴灰水泡,洗完以後衣裳發硬,把皮膚磨紅了……後來響起了槍聲,男人再也沒有回來。安葬完男人後,婆婆用渾濁的雙眼望著她:“你還我的兒子!”好像是劉迎春把自己的男人殺死的。彼時的她除了哀痛,還有驚恐。一貫信奉菩薩的婆婆去後街的廟裡求了簽,認定她是不祥之人,再也容不下她。男人的喪事辦完,還沒有出頭七,婆婆就請人寫了一紙休書,替已經死去的陸祥休妻。劉迎春只能離開陸家,靠給豆腐坊幫工為生,而且她從此不能與兒子相見。

這些年劉迎春是怎麼過的呢?簡單地說,她被婆婆逐出家門。後來她又結過一次婚,男人是她幫工的那家豆腐坊的當家人,也姓陸,妻子不生育,他要藉她的肚子傳宗接代。不料,幾年過去,她只給他生了個女兒。她一直和僱工一樣,在後夫的豆腐坊裡做牛做馬。現如今世道變了,劉迎春想離開後嫁的那個男人,還想從婆婆手裡討回她日思夜想的兒子。 就這樣,劉迎春站在縣政府張貼的公告前想著往事,不停地流淚。工作人員幾次催她:“你有啥委屈就對我們講嘛,政府會替你做主!”於是她講了對兒子的思念、對後嫁的那個男人一家子的怨憤。最主要的是,她想要回自己的兒子,還要帶走自己後來生的那個女兒。 新政府果然辦事效率高,不出兩天,劉迎春的問題全部解決,不僅解除了她和後夫的婚姻關係,兒子和女兒也歸她撫養,還把她作為爭取婚姻自由的典範在平安縣宣傳了一陣子。

劉迎春卻沒有料到,她這個典範給後夫一家帶來了厄運。陸記豆腐坊被公私合營後,接踵而來的各種運動開始了,她的後夫一家在劫難逃。從此,劉迎春不得不相信了瞎眼婆婆說自己命硬的話。而她與第二任丈夫生的女兒陸霞,和她就像一對冤孽,也算是後夫對她的報應。 這一切最終影響到了陸思豫的人生。他從母親大半生的際遇中形成了對家庭的態度,即總是以氾濫的柔情蜜意來對待身邊的女人。所以,儘管後來陸思豫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而對老婆馬永琴心懷諸多不滿,且他從來沒有停止過外遇,卻不曾動過一絲一毫離婚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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