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抱茗荷之說

第9章 八月十一日夜

抱茗荷之說 山本禾太郎 20368 2018-03-16
地點:陪審法庭 人物:審判長一人、陪審法官二人、檢察官一人、書記官一人 被告:花岡蘭子 實際年齡:三十歲,但容貌只有二十四、五歲。 證人:野間百合子,二十一歲 證人:田中梅子,二十一歲 證人:鈴木實,二十三歲 辯護人:小野重政 陪審員:十二人 法庭勤雜工:一人 警察:二人 正中央高出一級平台上的是審判長,其左右各有一名陪審法官。台下右方是獨立的檢察官席位,左側同樣獨立出來的,是書記官席位。 陪審員十二人,從書記官席位後方的入口,按順序入場就座。 被告花岡蘭子,從位於舞台左側的被告人入口走出,在一名法警的看守下,緩步走到被告席。 辯護人從被告人入口上場就座。書記員從其席位後方入口上場就座。檢察官從其席位後方入口上場就座。審判長打開正面入口大門,在兩名陪審法官的陪同下,靜靜入場。

這時,被告、辯護人、陪審員、書記員、檢察官等人紛紛起立,再同審判長一起著座。只有被告一人繼續站在被告席上。 審判長:(轉向被告)姓名、居住地、籍貫、年齡、職業等,與之前我所問你的,有出入嗎? 花岡蘭子:沒……沒有出入。 審判長:現在,為了安全起見,我再問你一遍,你的姓名是花岡蘭子,戶籍是神戶市須磨時雨町十二號,乃已故耕吉的長女,現住神戶市平野神道町二十一號。年齡三十歲。職業是西洋料理店的女招待。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對,是的。 審判長:你的學歷是什麼程度? 花岡蘭子:我念到髙等女子學校三年級。 稍頓。 審判長:你是否聽到了,之前檢察官所陳述的公訴事實? 花岡蘭子:聽到了。

審判長:你對於那份公訴事實,有何意見? 花岡蘭子:他們說的,都是我沒有做過的事情。 審判長:那麼,我再來重新問你一遍。你同阿部熊雄,是什麼時候結的婚? 花岡蘭子:是在我二十六歲的時候。 審判長:在那之後,你們二人就共同生活了,是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你們二人的婚姻,並不是正式的婚姻,是嗎? 花岡蘭子:是的,因為我們沒有正式申請。 審判長:被告,你是在一家名為“GURORI”的咖啡廳工作時,結識了阿部熊雄,後來和他同居,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阿部熊雄曾經是保險推銷人員,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阿部當時的收入,大概有多少? 花岡蘭子:沒有固定的數字,所以我不太清楚。但是我想,平均下來,每個月應該有三、四十日元。

審判長:那麼,你的收入呢? 花岡蘭子:我一個月大概是二十日元。但是因為買衣服等花銷很大,所以也考不太夠用。 審判長:也就是說,生活經常是比較艱苦的?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那麼,你有外債嗎? 花岡蘭子:對,我始終都有七、八百日元的外債。 稍頓。 審判長:你和那位“鈴木實”,從何時開始同居? 花岡蘭子:從去年夏天左右。 審判長:鈴木實好像有一大筆財產,大概有多少呢? 花岡蘭子:我只聽說他好像有些財產,具體數字不清楚。 審判長:你沒有聽說,他有二十萬日元左右的財產? 花岡蘭子:聽說過。 審判長:鈴木實是因何種原因,同被告同居的呢?請你將整個過程,大體陳述一遍。 花岡蘭子:我最開始見到鈴木實,是在我工作的咖啡廳裡。當時他陪著朋友來玩。後來他就經常獨自來了。我因此得知了許多他家裡的事情。鈴木實的家裡,只剩下他和繼母兩人,他父親去世了。後來,就這樣過了僅僅一年,他就開始經常出入我家,最後他說,借住的地方沒有意思,就搬到了我的住處,和我一起生活,同時每天上學。

審判長:所謂“鈴木實的財產”,就是他父親留下的遺產吧? 花岡蘭子:詳情我不清楚,但我確實是這樣聽說的。 審判長:自從同鈴木實同居以後,被告方的生活,據說變得十分輕鬆,是這樣嗎? 花岡蘭子:……嗯,是這樣。 審判長:那是藉助鈴木實的財產,而得到了收入,對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那你償還外債、搬入新家,也都是藉助了鈴木實的財產的幫助? 花岡蘭子:……嗯,是的。 審判長:鈴木實和你同居的時候,跟你有什麼約定呢? 花岡蘭子:約定? 審判長:比如飯費之類的關係。 花岡蘭子:我每個月從他那裡,獲取三十日元的住宿費。 審判長:但是每個月區區三十日元,被告你的生活,是沒有理由變得那麼輕鬆的。你從鈴木實處借錢了嗎?

花岡蘭子:是的,我借了一些。 審判長:你大概借了多少? 花岡蘭子:只有三千日元。 稍頓。 審判長:你和你丈夫阿部熊雄,是什麼時候開始分居的? 花岡蘭子:是在去年的春天。 審判長:那也就是說,是在和鈴木實同居前不久,對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你出於什麼原因,和你丈夫分居呢? 花岡蘭子:也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情。只是因為我工作的原因,和他同居的話,時不時地,會出現一些不方便的時候。 審判長:並不是指這個,你不是為了吸引鈴木實,然後,想和他長久地生活下去,才做出的決定? 花岡蘭子:混蛋,不……沒有那麼一回事。 審判長:可以了。去年的五月十一日,你們好像是辦理了戶籍上的離婚手續,是嗎?並不是分居,而是離婚。那麼,出於什麼原因,你們走到了離婚這一步呢?

蘭子悄悄抬頭看了一眼旁聽席,垂頭不答。 審判長:出於何種原因離婚的?請你回答。 花岡蘭子:也沒有什麼原因,只是我們兩人商量的結果。 審判長:商量?你們商量了些什麼? 蘭子依舊沒有回答。 審判長:這樣說好了,就算你們是協議上的離婚,那麼,作為妻子的你,沒有離開家,而是和年輕男人在此同居,丈夫卻一個人離開家,我想這一定是有原因的吧。 花岡蘭子:…… 稍頓—— 審判長:你們夫婦想要分開的這個想法,是你先提出來的,還是你丈夫阿部熊雄提出來的呢? 花岡蘭子:是我丈夫先提出來的。 審判長:接著,你們商量說,即使是離婚,一年以後,也要再共同生活,是吧? 花岡蘭子:…… 審判長:也就是說,這是以一年為期限的離婚是嗎?

花岡蘭子:…… 稍頓。 審判長:因為鈴木實無法和被告,一直這樣同居下去,早晚二人就會分居。到那時候,被告你,就會再次陷入生活的困苦當中。因此,被告和你的丈夫,就必須將鈴木實吸引至自己家中,對嗎? 花岡蘭子:…… 審判長:作為實施的手段,幸運的是,鈴木實對被告,真的懷有“好感”以上的感情。所以,被告你們夫婦二人,就商量決定表面上離婚,然後,由被告接近鈴木實,並且要進一步自由支配鈴木實的財產。這才是你們離婚的理由吧! 花岡蘭子:…… 審判長:此外,按照被告夫婦的原計劃,如果鈴木實同被告結合後,仍然在財產方面,有所顧慮的話,作為最後的手段,你們將要殺死鈴木實,然後,被告你就接受了阿部熊雄的這個意見,是不是?

花岡蘭子:我們沒有談過那樣的事情。我也沒有答應過那樣的事情。 審判長:但是被告你在和丈夫分開以後,不是和鈴木實生活在一起了嗎?那又是出於何種原因呢? 花岡蘭子:(略一頓,彷彿在心裡下定了什麼決心。)我丈夫的確和我商量過這件事情,但是我沒有接受。 審判長:那麼,你和鈴木實是什麼時候確定關係的? 花岡蘭子:…… 審判長:是和你丈夫分居前,還是分居後? 花岡蘭子:…… 稍頓。 審判長:被告,你曾愛過你丈夫嗎? 花岡蘭子:愛過。 審判長:那被告你也愛著鈴木實嗎? 花岡蘭子:…… 審判長:鈴木實愛著被告你嗎? 花岡蘭子:…… 審判長:鈴木實在預審法官面前,曾經提供過一份證詞說:“蘭子曾經向我出示過,寫有自己和阿部熊雄離婚手續的戶籍謄本。這大概是想要向我說明,即使和我談戀愛,也不需要害怕誰吧。但是,我不管蘭子的身份是怎樣的,也不管戶籍等那些問題。我只是愛著蘭子。我只要能夠得到蘭子,什麼財產都不重要。哪怕我是身無分文,只要蘭子還愛著我,我就會幸福。蘭子是愛著我的,她是毫無掩飾地愛著我的。說什麼是為了奪得我的財產之類的,那都是謊話。我相信蘭子,毫不動搖。”鈴木實應該就是愛著被告的,這一點是沒有錯誤吧。

花岡蘭子:他愛著我! ……我必須將一切都說出來。阿部熊雄就像之前您所訊問的一樣,他設計讓我接近鈴木實,並且,要將鈴木實的財產,能夠自由支配,還逼迫我去實行那個計劃。我剛開始的時候,雖然打算按照熊雄的計劃,去接近鈴木實,但當我這顆卑劣的心,擺在實那份純真的愛的面前,我不禁十分羞愧。結果,我漸漸地愛上了鈴木實,不想再實行阿部熊雄的那個計劃了。此後的一年之間,熊雄不斷逼迫我,動手實行那個計劃。 審判長:由於被熊雄這樣逼迫著,所以被告你,就動了殺害熊雄的念頭? 花岡蘭子:不,我從未考慮過那種事情。 審判長:但是,被告你曾對警察說:“每次被熊雄逼迫,只要給他錢,就能躲一陣子,但熊雄逼得越來越緊,最後還說要殺死實,所以我就更想殺死他了。”這是不是真的?

花岡蘭子:我從來沒有那樣想過。 審判長:那你為何要那樣對瞥察說呢? 花岡蘭子:我不記得我說過那樣的話。 稍頓。 審判長:去年八月十一日夜裡,十一點半左右,你前往位於市內柳川町的阿部熊雄住所,趁其醉酒熟睡時,用屋內的一根毛線細繩,勒死了他。你對上述事實有何異議? 花岡蘭子:我完全沒有做過那樣的事情。雖然我的確為被熊雄逼迫,實行計劃而苦惱得很,但是……但是……為什麼……為什麼(漸帶哭腔)要對我做那麼無法無天的事情呢? (微微啜泣) 審判長:但是,不是你對警察做出如此的陳述嗎? 花岡蘭子:(仍然不斷嗚咽)警察局的那些人對我說:事情是這樣吧,難道不是那樣嗎?然後就自己隨便寫的。我……我……我本人絕對沒有做過那些事,我也沒有陳述過那樣的話! 審判長:你的意思是說,你當時沒去熊雄的家? 蘭子:是的,我當晚沒去過熊雄的家。 稍微停頓。 審判長:據說你時不時就會去熊雄家? 花岡蘭子:…… 審判長:你一個月大概去幾回? 花岡蘭子:…… 審判長:據說你每個月都會去個四五回,是嗎? 花岡蘭子:是的。 審判長:那你每次去他家,都是因何事前往呢? 花岡蘭子:因為如果我要是不去,阿部他就會暴怒。所以沒有辦法,我只能去。 審判長:被告,你家中僱女傭了嗎? 花岡蘭子:雖然是雇了女傭,但案發的前兩、三天,那女傭放假回去了。從那之後就沒有再僱,案發當晚也沒有。 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你可以坐下了。 蘭子仍然抽泣著。 幕布打開。法庭勤雜工起立,打開左側的入場門,傳喚證人野間百合子女士。百合子上場後,在證人席就座。 審判長:證人的姓名是野間百合子嗎? 野間百合子:是的。 審判長:家庭住址? 野間百合子:神戶市原井町一千三百號。 審判長:年齡? 野間百合子:二十一歲。 審判長:從事何種職業? 野間百合子:咖啡廳的服務生。 審判長:作為本案的證人,我將對你進行問話。在此之前必須宣誓。我現在開始宣讀起誓書。 審判長手捧起誓書起立,眾人一併起立。 “現在宜誓,在庭的所有人,都要不違背良心地闡述事實,不隱瞞任何事,不捏造事實。” 審判長宣讀完畢後,法庭勤雜工將起誓書遞給證人,證人簽字蓋章後,又遞還給審判長。 審判長:證人宣誓後必須如實作答。如果有說謊、隱瞞等行為的話,則必須接受處分。 野間百合子:本人……本人不會說謊的。 稍頓。 審判長:證人認識花岡蘭子嗎? 野間百合子:是的。非常熟悉。 審判長:證人是出於何種原因,而和花岡蘭子結識的? 野間百合子:我們曾經在咖啡廳共事過很長一段時間。 審判長:證人你也認識阿部熊雄和鈴木實嗎? 野間百合子:是的。我認識。 審判長:那麼,你同他們之間,又是什麼關係? 野間百合子:阿部和鈴木實,經常光臨我們工作的咖啡廳,因此,我們變得很熟識。 裁判長:阿部熊雄的人品是怎樣的? 野間百合子:這個問題嘛……具體是什麼樣的人,一下子也說不清楚,總之是個活撥開朗的人。 審判長:鈴木實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野間百合子:鈴木實那個人很老實,愛害羞,為人正直,又很有學識,是個好男人,給人感覺很好的。 審判長(微微一笑):據說你曾愛上過鈴木實? 野間百合子(像大閨女般扭捏答道):嗯,那個事兒嘛…… 審判長(稍稍正色):證人於去年八月十一日夜晚,曾經前往位於柳川町的阿部熊雄的家嗎? 野間百合子:嗯,是的。我去過。 審判長:當時去的是幾點鐘? 野間百合子:我記得是馬上要到十二點鐘的時候。 審判長:是是因為什麼事情,在那麼晚的時間還要前往? 野間百合子:什麼事兒?也沒有什麼事情了啦。 審判長:但是,如果沒有什麼事情的話,那不是沒有理由而深夜前往? 野間百合子:事情啊……要說有,也是有的。 審判長:什麼事情? ……快說! 野間百合子:因為店內沒有客人,所以我正好閒著,就想去他家問問他,關於鈴木實的一些事情。 審判長:如果有關於鈴木實的事情,你直接和鈴木實見面談,不是更好嗎? 野間百合子:雖說是這樣……(瞥了一眼蘭子的方向)因為有蘭子在的緣故。 審判長: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原來如此啊,那麼熊雄也是知道證人你,愛著鈴木實的事情嘍。 野間百合子:嗯,嗯。 審判長:好的,你就是因為這件事情,去拜訪的熊雄啊,那證人你見到了熊雄嗎? 野間百合子:不,沒有見到。我去阿部家的路上,看見蘭子正從他家門口出來,於是…… 審判長:請稍停一下,你是打開門口的大門,進到院子裡面,打完招呼後蘭子出來的嗎? 野間百合子:不是,並不是那樣的。是我到他家門口時,蘭子正打開大門走出來。 審判長:於是在阿部家的門口——也就是路上,證人你見到了蘭子,是嗎? 野間百合子:是的,是在大門口。 稍頓。 審判長:當時,蘭子對你說過什麼? 野間百合子:蘭子當時說,有事來找阿部,但阿部不在家,等了三十分鐘還沒回來,今晚多半不回來了,我們一起走吧。 這時,坐在被告席上的蘭子,猛地站了起來。 花岡蘭子:(瞪著百合子)混蛋!畜生,你撒謊! ……你因為實的緣故,對我懷恨在心,胡說那種不著邊際的話…… 審判長:肅靜!肅靜! …… 花岡蘭子:不,我聽不下去了! ……謊話,你說的都是謊話! ……一切都是謊話! ……你這個魔鬼、畜生! 野間百合子:混帳東西,說我是魔鬼、畜生! ……你才是魔鬼,你才是畜生! ……混蛋! ……畜生! ……和熊雄分居什麼的,全都是你的計劃,全都是你的偽裝! ……是誰把實的眼睛,害成那個樣子的?難道不是你?我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 審判長:肅靜!肅靜! ……混蛋! …… 花岡蘭子:啊,我冤死了。你這惡魔,就想著冤枉給我莫須有的罪名!你這畜生,我冤死了,我冤死了啊! …… 審判長:(提高聲調)肅靜! …… 蘭子在被告席號啕大哭。百合子眼中含淚,瞪著蘭子。 審判長::後來,蘭子對你說,熊雄不在,邀你一起回去,然後你做什麼了? 野間百合子:我立刻向蘭子道別,回去了。 審判長:是在阿部家門口分開的? 野間百合子:是的。 審判長:你跟蘭子分開後做什麼了? 野間百合子:我走出路口。乘車返回店裡。 稍頓。 審判長:現在我要問的是,被告蘭子家中有女傭嗎? 野間百合子:有。 審判長:在本案發生的時候也有嗎? 野間百合子:我想是有的。 審判長:這女傭是工作了很久的嗎? 野間百合子:她家裡的女傭,總是待不久,兩、三天就會更換一個。所以我想,那女傭應該也沒待多久。而且,我不清楚當天,她家裡的那名女傭,我是否認識。 審判長:你認為,他們家為什麼女傭,更換得如此頻繁呢? 野間百合子:我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很難待下去吧。 審判長:證人難道不感到很驚訝嗎? 野間百合子:我不覺得有什麼可驚訝的。 審判長:現在還有一個問題要問,蘭子現在的住所,和阿部的住所,相隔大概有多遠? 野間百合子:僅僅相距五、六吧。 審判長:什麼……五、六町。乘車前往的話,只需要用兩、三分鐘吧? 野間百合子:大概就是那個距離吧。 審判長:阿部和蘭子分居後,一直住在那兒? 野間百合子:不,剛開始時住在較遠的海灘那一面。直到案發的兩個月前,他才搬到柳川町。 審判長:證人是否知道,阿部搬到蘭子住所附近的原因? 野間百合子:確實的情況,我的確不知道,但可能是因為在遠處的話,蘭子不方便吧。 審判長(轉向檢察官):還有什麼問題要訊問嗎? 檢察官(起立):證人剛才提到,被告與熊雄離婚分居是一種偽裝,這一段證詞有何依據? 野間百合子:雖然並不是我親眼所見,也不是親耳所聞,但是阿部這個人,並不是能夠設計出那麼陰險計劃的人。要是蘭子的話,倒很可能設計出那樣的計劃。 檢察官:接下來是關於鈴木實眼睛受傷的問題,證人出於何種原因,作證說那就是被告的行為呢? 野間百合子:實的眼睛受傷,是發生在熊雄被殺大約二十天前,鈴木實和蘭子二人,結伴去看電影,回去途經川下町的一條黑暗的小路時,忽然從暗處,有人朝鈴木實潑來硫酸。硫酸濺進了實的眼睛裡。潑實硫酸的人,一定是與蘭有著某種關係的男子。 百合子朝檢察官、審判長行完注目禮後坐下了。這時,蘭子站了起來。 花岡蘭子:你……你有什麼證據說那種話? ……你被實討厭,為了發洩怨氣,就想把罪名強加給清白的我。 (逐漸變得歇斯底里)混蛋! ……畜生! ……爛婊子! ……你說謊話! ……你這個畜生! …… 審判長:賤人,請控制你的情緒,保持肅靜! 花岡蘭子:不,我不能再沉默了。這個女的……這個女的…… 審判長:(轉向法警)將其暫時押至庭外。 法警、警察等強行將蘭子押至庭外,從舞台上消失。 審判長(轉向辯護人):有什麼要訊問的嗎? 辯護人(起立):剛剛證人回答審判長的兩份證言,都是證人的想像,對吧? 野間百合子:並不是想像的啊。 辯護人:但是,你不是沒有根據嗎? 野間百合子:雖說沒有根據,可蘭子就是這樣的人啊。 辯護人:所以這兩份證明,都只是證人單方面的想像。 說完,辯護人直接坐下。 檢察官:接下來,還有一個問題請證人回答。就是證人在熊雄家門口,見到蘭子的時候,她穿著什麼樣的和服? 野間百合子:她穿的是胡枝子圖案的羅紗縐綢和服。 檢察官落座。 審判長(面向陪審員):有什麼要訊問的嗎? 陪審員之一(起立):阿部熊雄曾逼迫蘭子,讓她盡快將鈴木實的財產,轉移到蘭子名下,然後拋棄鈴木實,與自己同居。此外,蘭子並未輕易實行計劃,反而愛上了鈴木實,想要違背阿部熊雄的意思,所以,阿部熊雄宣稱會殺害鈴木實,並逼迫蘭子實施其計劃。這兩項事實,證人是否知道? 野間百合子:他有沒有說過,要殺掉鈴木實,我不清楚,我只知道,熊雄迫使蘭子,去做了一些事情……但具體的就不太清楚了。 陪審員之一:證人是如何知道這件事的? 野間百合子:……嗯,每次我和熊雄談實的事情時,從熊雄的言談中,慢慢推測出來的。 陪審員落座。 審判長:證人說,向鈴木實臉上潑硫酸,是被告蘭子的計劃,那麼,證人為什麼這樣認為呢? 野間百合子:……沒有什麼“為什麼”,只是這樣認為而已。 稍頓。 審判長:證人確認在熊雄家門口,見到了穿著胡枝子圖案的羅紗繪綢和服的蘭子,是吧? 野間百合子:是的。 審判長:那就可以了。 (面向法警)傳被告蘭子。 蘭子在法警的陪同下入庭。 審判長:阿部熊雄被殺當晚,被告身著什麼樣的和服? 花岡蘭子:好像是條紋花樣的明石和服。 審判長:你穿的不是胡枝子圖案的羅紗縐綢和服嗎? 花岡蘭子:我不太記得了。 審判長:阿部熊雄遇害當晚,被告在熊雄家門口,見到野間百合子的事實屬實嗎? 花岡蘭子:謊話,全是那女的瞎編亂造的。我完全不記得有那種事。她撒謊、謊話、都是謊話。 審判長:可以了,請落座。 幕布拉開,結束訊問的野間百合子,一個人坐在舞台右側的長椅處,其他與前場一樣,法警起立打開舞台右側的大門,傳喚證人鈴木實。 已經失明的鈴木實,戴著墨鏡,由法瞥牽著走了出來。蘭子無力地垂著頭。 鈴木實:蘭子……蘭子你在哪兒? 花岡蘭子抬起頭看了一眼鈴木實,又悄然把頭低了下去。 鈴木實:蘭子,蘭子不在這兒嗎? 花岡蘭子(終於忍不住了):混蛋,我就在這兒。 鈴木實:啊,已經有六個月,沒聽到你的聲音了啊,然而,你的聲音總是在我的耳邊迴盪。我的眼睛失明了,但是,我不曾忘記你的身影。 花岡蘭子悄悄閉上了眼睛。 鈴木實:太過分了,是誰讓你受的這份罪? 審判長:現在,本法官就本案向證人提問。你是鈴木實,對吧? 鈴木實:(轉向審判長)沒錯。 審判長:家庭住址? 鈴木實:神戶市平野神道町二十一號。 審判長:職業? 鈴木實:無固定職業。 審判長:請宣誓。 與前場一樣宣誓。 審判長:你個人擁有大概多少財產? 鈴木實:我想大概有二十萬。 審判長:證人是否知道,阿部熊雄和花岡蘭子二人離婚、分居的理由? 鈴木實:我不知道,蘭子只是說,阿部是個酒色之徒,根本不中用,所以就分開了。 審判長:蘭子與阿部離婚後,曾給你看過戶口抄本? 鈴木實:是,給我看過。 審判長:蘭子向證人出示戶口抄本的時候,證人當時認為,那意味著什麼? 鈴木實:也許是要向我表明,已和阿部完全分開了吧。 審判長:按照你預審時的證言,你當時說,哪怕用所有的財產來換,也深愛著蘭子。那麼,你現在仍然這樣認為嗎? 鈴木實:是的,我的愛完全沒有變。 審判長:證人認為,是誰向證人的臉上,潑的硫酸呢? 鈴木實:我完全沒有線索。我一點也不記得,自己曾和人結怨。我想,也許是弄錯人了。 稍頓。 審判長:證人最近有返回老家的想法嗎? 鈴木實:在老家的母親,實際上是我的繼母。我的母親,要求我一定要返回老家,可是我完全沒有回去的打算。 審判長:那時候,有人從老家,前來接證人嗎? 鈴木實:曾經來過一名,自稱是母親代理人的男子,但是,我最後還是沒有返回老家。 稍頓。 審判長(翻著記錄):去年八月十一日夜晚,從十一點到十二點這段時間,你在什麼地方? 鈴木實:在家。 審判長:當時做了什麼? 鈴木實:什麼也沒有做,當時眼睛有些疼,就躺下了。 審判長:睡著了?還是僅僅躺下,沒有睡著? 鈴木實:沒有睡著。 審判長:蘭子當時在做什麼? 鈴木實:她在我家。 審判長:蘭子當晚哪裡都沒有去嗎? 鈴木實:哪裡都沒有去,一直在家待著。 審判長:從那晚十一點開始,至十二點這一段時間,花岡蘭子在什麼地方,又在做什麼呢? 鈴木實:我一向都很喜歡同蘭子在一起。那天因為我眼睛有些疼,所以,她就一直待在我的身旁,為了讓我安心,她還給我念了一段小說。 審判長:那之後,你就那麼睡覺了嗎? 鈴木實:是的。 審判長:那麼,你是幾點鐘睡著的呢? 鈴木實:大概是在十二點半。 審判長:野間百合子。 審判長向坐在一旁的百合子揮手示意。野間百合子有些羞澀地面對著實,微微鞠了個躬,與實並排站在了證人席上。 審判長(面向百合子):你之前證明說,在當晚午夜十一點半左右,在柳川町阿部熊雄家門口,你曾看見過花岡蘭子。那麼,現在如同你所聽到的一樣,這位證人證明,蘭子當晚並沒有外出。你之前所陳述的證言有錯誤嗎? 野間百合子(彷彿有些顧慮鈴木實,猶豫一陣):沒有。 審判長(轉向鈴木實):對方已經如此證明了,那你的證言有什麼問題嗎? 鈴木實:蘭子當晚的確沒有外出,這是事實,沒有問題。 審判長(轉向百合子):已經可以了,請落座。 (轉向檢察官)有什麼要問的嗎? 檢察官(面向鈴木實):你說你那時在讀小說? (視線忽然移向蘭子)希望審判長能夠下令,將花岡蘭子暫時押至庭外。 審判長(面向法警):請被告暫時退庭。 蘭子在法警的陪伴下退庭。 檢察官:剛剛說讀小說,是什麼樣的小說? 鈴木實:谷崎潤一郎的《一名少年的恐懼》。 檢察官:當晚,十一點左右,被告給你讀的是哪一段? 鈴木實:我記得,她讀的是一名叫芳夫的少年,在深夜一個人,偷偷地彈姐姐生前珍愛的的那一段。 檢察官:證人家中僱有女傭嗎? 鈴木實:是的,有女傭。 檢察官:女傭一直沒有換過嗎? 鈴木實:自從一個乾了很長時間的女傭辭職以後,就開始經常變換,一般都不超過一周,甚者兩、三天就走了,只乾一天的也有。 檢察官:證人認為,女傭為何總是留不住呢? 鈴木實:我也沒有特別考慮過,原因到底是什麼。 檢察官:本案案發當晚,你家中是否有女傭? 鈴木實:兩、三天之前還有,但當晚沒有。 檢察官:沒有女傭?你確認無誤吧? 鈴木實:是的,沒錯。 檢察官:證人因硫酸而受傷的只有眼睛? 鈴木實:雖然只有眼睛,但是因為嘴唇上也飛濺上了一些飛沫,所以現在說話很費力。 審判長(轉向辯護人):有什麼要訊問的嗎?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面向陪審席):請問有什麼要訊問的事項嗎? 陪審員中的一人:證人在被告分居後,見過阿部熊雄嗎? 鈴木實:沒有見過。 陪審員之一:那你並不知道,阿部熊雄住在什麼地方了? 鈴木實:完全不知道。 該陪審員落座。 審判長(面向鈴木實):可以了,請先退下。 鈴木實從證人席退下。 審判長(面向法警):傳被告。 蘭子在法警的陪同下再次出庭。 審判長(向蘭子展示一把淺藍色的女用扇子):這把扇子,是你的東西嗎? 花岡蘭子:應該是的吧。這把扇子和我所擁有的那把,有著同樣的圖案。可是我那把扇子,在七月十五、十六號前後,已經丟失了。後來我又買了一把新的。 審判長:是在哪兒丟失的? 花岡蘭子:這我已經記不得了。 審判長:但丟失的東西,掉在犯案現場,不是很奇怪嗎? 花岡蘭子:我丟的扇子,為何會出現在現場,我也不清楚。 審判長(展示一條毛線做成的):這是纏在死者阿部頸部的東西。這條腰帶是誰的東西? 花岡蘭子:我想也許是阿部的吧。 審判長:你有印象嗎? 花岡蘭子:我記得,阿部曾經系過這樣的腰帶。 審判長:可以了,請坐。 蘭子落座。長時間停頓。 審判長向陪審法官耳語著什麼,向陪審法官、書記官傳達著什麼。書記官向審判長提交了一本小說。 審判長:混蛋,被告花岡蘭子起立。 蘭子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當晚——也就是八月十一日晚上,十一點半左右開始到十二點這一段時間,在何地做過什麼? 花岡蘭子:我在家中為實讀小說。 審判長:讀小說?沒有錯誤吧。 花岡蘭子:我說的是真的。 審判長:是什麼樣的小說? 花岡蘭子:是谷崎潤一郎老師寫的《一名少年的恐懼》。 審判長:嗯,那時,你讀的是書中哪一部分? 花岡蘭子:具體並不記得了,大體記得是一名叫做芳夫的少年,在深夜彈奏姐姐生前,珍愛的三味弦的那一段。 審判長:那麼,請你在這兒再讀一遍相同的地方。 裁判長把小說遞給蘭子,蘭子接過書翻開書頁。所有人都注視著蘭子,蘭子開始朗讀小說。 花岡蘭子:“姐姐的那把三味弦,現在仍然掛在那面牆上。芳夫那時候,就好像著了魔的一樣,一種想要品嚐恐怖經歷的好奇心,促使著他伸手撥弄了一根琴弦。琴弦發出的聲音,讓他感到不寒而栗,黑暗之中,琴聲的餘韻漸漸消失了。他一邊想像著姐姐的聲音,一邊努力地用耳朵傾聽著。” 鈴木實悄悄地站起來,側耳傾聽。 幕布打開,與前場一樣,被告蘭子隻身起立,其他人紛紛落座。 檢察官:本職將要在本案事實論證的第一環節,對被告蘭子的品行,進行簡單的論述。 (俯視被告蘭子)被告總是擺出一張善良、美麗的面龐,彷彿連一隻蟲子也不會殺死。現在各位陪審員在法庭上,也應該見識到了。她時而痛哭流涕,時而美顏微笑。雖然鈴木實也做了十分巧妙的答复,但是,被告的所作所為,套用一句老話,就是“外表女菩薩,內心女夜叉”!被告在認識鈴木實之前,己是有兩次案底的女性了,而且那兩次前科,哪一次都是不得不認真參考的詐騙罪。 我認為這兩次前科,無疑很好地說明了被告的性格特點,關於被告的性格這一方面,應該是毋庸置疑了吧。我想要再舉一、兩個例子,來證明被告是個殘忍成性的人。 被告是一名喜愛殺生的女人,但凡被告看到的蟲子,就沒有能逃脫的。被告不管付出多少努力,都要將其捉到手,並且必定將捉到手的蟲子進行火烤。她很喜歡蟲子擺動手腳、痛苦掙扎的樣子,經常因此而大笑,有時候,還會將捉到的老鼠溺死,而且,還是數次將其投入水中,再打撈起來,以看其痛苦的樣子為樂。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所以,本職認為,被告心中潛藏著跟普通女性不同的殘忍心理。對本案來說,這是必須重視的一個信息。 特別是被告的個人經歷,更可以說是確確實實,走過了沉淪的深淵。十六歲時就開始給外國人做情婦,從事的職業,全是以美貌為資本的職業,被告不斷變換工作,直至從事現在的女侍應一職,這期間職業的數量之多,幾乎十個指頭都數不完。這期間,僅僅是其稱呼為“老公”的人,就有五位之多。事實上,本案的被害人阿部熊雄,也不過是那五位老公之一。 有著這樣經歷的女性,或許並不罕見,然而,大家必須知道,這個在陪審員面前恭恭敬敬、外表美貌的女子,其實是個內心懷著不知滿足的色欲,將多位男性,玩弄於股掌之上的女人。 這樣的性格以及經歷,雖然並沒有在本次公審庭上顯現出來,但是,這番論斷,是在檢察官初審、以及時旁證人、證人們提供的證言基礎上所論述的。 第二是關於本案的動機問題。從之前的性格分析,以及履歷來看,本案的犯罪動機,已經變得相當明朗了。被告與阿部熊雄雖然曾經結婚,同居過大約三年,但是這種夫婦關係,並不如同我們所想像的那樣。換言說:阿部有可能還持有自己身為丈夫的觀念,但是,我們無法認為,被告作為妻子,曾經服侍過丈夫。 在這樣的夫妻生活之間,擁有二十萬日元財產、長得也是眉清目秀的青年鈴木實,忽然之間出現了。被告當然沒有理由,放過這筆巨款和年輕的對方。被告通過其最擅長的誘惑,將鈴木實完全俘虜。這點事情對被告來說,委實不費吹灰之力。 事情發展至此,變得多餘的就是阿部熊雄。因此被告就向熊雄提出:“在我完全捲走那個小少爺的錢以前,咱們分居好嗎?只要錢一到手,我就可以和你悠閒地生活了。不出一年,絕對沒有問題的。”因此最終和熊雄分居,戶籍上也辦理好了離婚手續。 就這樣,終於能遠離阿部熊雄的被告,煞費苦心地接近了鈴木實,可憐的鈴木實,就這樣把純潔的真心,捧到這令人痛恨的惡魔面前,父親的遺產也全交被告處理。 了解被告的上述經歷後,不禁覺得,其目的真是相當曖昧。可是被告人的目的,確實就是這樣曖昧不清。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當時被告,既不想要在捲走鈴木實的財產後,和丈夫熊雄共同生活;也不想在掠奪了鈴木實的財產和真心後,進一步與之結婚。這一切,都是被告頭腦中隱藏的不良思想作祟的結果。恐怕一面享受鈴木實年輕的身體,一面自由地掌控他的財產,才是被告的真正目的。 就這樣,被告在與鈴木實同居期間,全心全意地付出了一切,她也漸漸地感受到了鈴木實對他的愛。鈴木實對被告的愛,是如此的純真與熱烈,以至於像被告這樣的女人,也都能感受到。就被告愛上鈴木實這一點,本職承認,這是被告人性的體現,也認為這點是對被告十分有利的一點。但本職必須說明的是,正因被告愛上了鈴木實,才使她更加暴露了本性,並最終犯下了卡片的罪行。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和鈴木實之間的、所謂的“愛巢”,完全構建好了。被告應該是很幸福吧。然而這時候,不依不饒的就是阿部熊雄。被告每次被阿部熊雄逼迫,履行約定的時候,都會採用給其金錢的辦法來糊弄他。然而,阿部熊雄知道了被告對鈴木實的愛是真實的,並且,完全克制不住那種嫉妒的念頭。最終他逼迫被告,並且說出要殺死鈴木實。 被告給阿部熊雄的錢數,已經達到了一個很大的數字,如果一直這樣持續下去的話,是不會有完結的一日的;此外,被告更加沒有,要和阿部熊雄,再次同居的想法。這樣一來如果不對阿部熊雄,做些什麼的話,就會危及她和鈴木實的愛巢的安全。就這樣,我們只能說,被告理所當然會對阿部熊雄起了殺意。至此我相信,本案的動機,已經是相當明了,即使是僅僅依靠當庭所列出的事實,各位陪審員們,對此也應該充分地了解了吧。 接著是犯罪事實的部分。就這一部分,本案可以說是極其簡單。也就是案發當晚,午夜十一點三十分左右,被告在阿部熊雄的家中,將醉酒熟睡的阿部熊雄,用在現場順手拿到的一根細毛線,給活生生地給勒死了。 只是在這裡,我想要插上一句,本案在案件的深層,一定存在著一個傀儡。我認為握著本案關鍵的,恐怕就是那名女傭。被告沒有自白過,任何有關那名女傭的事情,並且,鈴木實對此也是毫不知情,所以整個搜查工作,一度舉步維艱。但審判並不是寫小說,沒必要一定將那名傀儡找出。僅僅依靠本案中,已經出現的證據,被告的犯罪事實就足夠明了,可以提起訴訟。但本職有信心,於近期內查明該傀儡的行踪。 此外我還想補充一句,關於鈴木實眼睛負傷的那起案件。犯罪分子一定和野間百合子所證明的那樣,同被告之間,有著很重要的關係。並且,我們可以想像得出,他一定與本案,也有著很重大的聯繫。 以上就是我對整個犯罪事實的證明。只是除去證人鈴木實的證言以外,都可以綽綽有餘地證明出,本案的犯罪事實。如果是通過每個證據來證明的話,那麼第一個證據,就是在本案案發現場所,發現的那把扇子。被告自己也承認,這是她的物品。雖然她辯駁說,已經於七月中旬丟失了,但是,被告卻無法舉出反證,來證明這種說法。 第二個證據,就是證人野間百合子的證言。百合子的證言,想必諸位陪審員已經很熟悉了。她聲稱當晚十二點左右,在阿部熊雄家門口,自己見到了被告。這份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是最值得採納的。僅僅證言本身就足以取信,更何況這份證言,還印證了被告在現場,遺落了扇子的事實。特別是當被告曾經強烈地,對自己當晚,去過熊雄家的證言,表示反對的時候,這反而更加增強了那份證言的確實性。 最後就是鈴木實的證言。這份證言是唯一一份對被告有利的證言。但是,這份證言不足以採信。為什麼呢?正如本職之前所說的那樣,鈴木實是一個可以為了被告,放棄財產、甚至生命的人,他深愛著被告。通過鈴木實的證言,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在其背後的牽引線。如此一來,站在這樣立場的鈴木實的證言,如何能叫我們相信呢? 本職認為,如果真的採納了鈴木實所提供的、對於被告偏袓的這樣一個證言的話,那麼其結果,我們可以想像,就是證人鈴木實因涉嫌作偽證,而被追究其刑事責任。一方面,我對於這名處於十分可憐境地的鈴木實,表示十分同情;另一方面,我堅信這份證言,是不足以打動各位陪審員的。 通過以上論述,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請各位陪審員裁定,本案被告的犯罪事實成立,即本職堅信,被告罪名成立,毫無動搖。 檢察官落座。 辯護人:(起立)檢察官聲稱,被告喜歡殺死什麼蟲子、老鼠,並進而斷定被告天性殘忍,以這樣的例子,來斷定被告的殘忍性,無疑具有一定的誤導性。這樣程度的殘忍性,是我們所有人類的共性,並且也是我們的本能。特別是現在的女性,這樣的精神傾向更加顯著。按照檢察官的論證方法,我們得出的結論就是,所有的人類都有犯罪性。在這種意義之下,我也是有著同感。實際上,經常有學者論述,我們每一個人都懷有犯罪性。我也相信這說法完全正確。但僅僅通過這樣一、兩個例子,就推論得好像這是被告特有的殘忍,我不得不說此舉有些勉強,而且,對本案的審理頗有阻礙。 的確,被告曾有一段不堪回首的過去。但是,過去遭遇到的苦難越多,就越說明她不受命運的眷顧!在現在這樣的社會裡,特別是大都市裡,出身貧寒的漂亮小姐,大多走不上什麼光明大道。如果說一定會走上歧路,也沒有什麼過分的。我現在想要問一問各位陪審員,出生在貧民窟裡的美麗女孩,為了自己貧窮的父母,在十六歲的時候,就被迫賣給洋人做妾。接著在那些滿身獸慾的外邦人的欺辱下,成為了他們獸慾的犧牲品。對一個剛剛踏出人生第一步的女孩子來說,有著這樣悲慘的經歷,難免就會墮入沉淪的深淵啊!我們是應該去拯救這樣的女孩兒呢,還是應該唾棄這樣的女孩兒? 誠然,被告是有著兩次詐騙罪的前科。然而我們因為她是有前科的人,就立刻判斷她是個壞人,這樣的做法,難道沒有錯?沒有前科的人,往往會比有前科的人更加惡劣。像被告這樣的前科,不管哪一次,都是十分輕微的,甚至是可憐的。一次是向同屋的朋友,借完衣服後抵給了當舖,後因和衣服主人的爭執,被告上了法院,認定她有意欺詐。如果我們認為,她是個有著兩次前科的老狐狸,繼而大聲唾罵她的話,那她未免太可憐了。 檢察官所論證的一切,都是在臆造。翻看本案記錄的哪一頁,都無法找到檢察官的動機論的根據,只有一份警察對被告所寫的調查筆錄。該筆錄中,沒有一項足以支持其論證的陳述,檢察官卻把這份筆錄,作為唯一的證據,進而大談動機論。這無疑是非常獨斷的行為,動機論的基礎極其薄弱。 檢察官推論整個犯罪過程是這樣的:被告於午夜十一點半左右,在位於柳川町的熊雄家中,將處於熟睡中的熊雄勒死。但是他是依靠什麼證據,推斷事情是這樣的呢?各位陪審員在庭上,想必已經對各位證人的證詞了然於胸,對物證也是有所了解。這些證據當中,有哪一項能夠證明這一過程? 對目前出現的各個證據,本辯護人將要做出如下說明。而且,我要證明:檢察官論述的那個犯罪事實,是完全不存在的。 首當其衝的是被告的扇子。因為這把扇子落在了犯罪現場,檢方就將它當成有力證據。的確,這把扇子是被告的物品,但被告已於本案發生的二十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五日、十六日左右遺失了。接著,檢察官又攻擊被告,無法證明扇子丟失的情況。可是像扇子丟失這些小事,有誰能夠清楚地記得日子?即使是十分謹慎小心的人,也經常會不知何時何地弄丟、或者找不見扇子。被告無法證明扇子的丟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絕對不足為奇。僅憑現場掉落了的扇子,根本無法證明,被告當晚曾持著扇子,前往案發現場!像扇子這樣的東西,無論何時或何人,都能夠輕易地帶進犯罪現場。如果硬說被告丟失的扇子,後來是經某人之手被帶進了現場的話,亦有可能。用有著疑點的證據,來證明犯罪的事實,是非常危險的。想必各位陪審員們,都跟我有著相同的感受。 其次是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檢察官斷定:因為鈴木實是被告的利益相關人,所以,他的證言就不足以採信。但是各位陪審員,鈴木實證明,在當晚十一點至十二點左右,蘭子就在自己的身邊,為自己朗讀小說。那麼,在鈴木實身邊為他讀書的人,為什麼會出現在柳川町阿部家呢?難道證人野間百合子看見的,是蘭子的幽靈嗎?對於本案來說,鈴木的證言,是有著絕對的正確性的,是不容置疑的。如果真的按照檢方所用的論證法來推論,那麼,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才是不足為信的,在審問的過程中,如同各位陪審員所看到的那樣,事實上,野間百合子對鈴木實是懷有愛意的,但是因為鈴木實深愛著被告,所以,她的愛是無法實現的。這其中的經過,大家也都聽說了。 因此,百合子是站在被告情敵的立場上,痛恨著被告的,所以,她當然不會提供任何對被告有利的證言。之前,檢察官曾運用職權,對被告的利益證人——鈴木實,進行了一番恐嚇;所以,本辯護人特在此聲明,我將隨時期待,法院對作偽證的野間百合子的法律制裁。本辯護人現在沒有申請制裁的原因,是我堅信百合子的證言,在鈴木的證言對比下,將會蒼白無力。 最後,檢察官還論及了,鈴木實眼睛負傷的那起案件。但是我認為,那起案件與本案無任何關係,所以就不再針對這點而贅述了。 各位陪審員,如以上所言及的一樣,本案沒有一個可以真正當做證據的證詞、物證。只有一份野間百合子的證言,但是如同我所論述的那樣,那份證言完全不足以採信。我堅信各位陪審員,一定會對本案做出犯罪事實不成立、被告無罪,也就是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評議答辯。 辯護律師落座。 審判長(轉向陪審席):我認為各位陪審員,應該已經對本案的內容,有了充分的了解,但我還是想對本案裡的事實,以及各個證據,進行一下簡單的說明。 首先,本案中的焦點問題,是被告花岡蘭子當晚,是否去了柳川町的阿部熊雄家,以及她倘若確實去過的話,又是否對被害者實施了犯罪這一問題。 現在,作為支持犯罪成立的證據,有司法瞥官所提交的一份被告自白的訊問筆錄。在這份筆錄中,被告是如下陳述的。 “接著,我就更加想要殺死熊雄了。此外,因為當時熊雄住的地方比較不方便,所以,我就讓他搬到了位於柳川町的這個家裡。於是,我就不斷尋找機會。去年的八月十一日的夜晚,大概是十一點半左右,我去了熊雄家以後,發現他因醉酒正在熟睡。所以,我就順手拿起在那兒的一條毛線繩。將毛線繩的一端系在柱子上,然後在熊雄的脖子上繞了一圈,打了一個結,將另一端拽在手裡用力地拉。然後……” 但這份自白在預審以來,被告就一直否認。請大家看看,這就是遺留在現場的那把被告所有的扇子。根據證人野間百合子所陳述的證詞,就是當晚在同一時段,她在阿部家門口,遇到了從中出來的被告蘭子。 相反,支持犯罪事實不成立的證據,只有證人鈴木實的證言。他說在當晚同一時段,被告蘭子正在自己的身邊,為自己朗讀小說,絕對沒有外出過。 以上就是在本案當中,所出現的事實以及證據關係。現在,朗讀本案的訊問書。 審判長用鉛筆,記下了一些事情,先將紙頁傳給兩位陪審法官,又遞給了書記員。書記員眷寫一遍後,起立捧著朗讀。 訊問書 一、被告花岡蘭子是否殺害阿部熊雄。 書記員朗讀完畢,遞給審判長。審判長簽字蓋章後,經過法庭勤雜工的手,轉交給陪審團中的一位陪審員。 審判長:各位陪審員,身負責任重大。還望各位慎重評議,提交一份沒有任何錯誤的答辯書。 陪審員起立,對審判長施以一禮。 幕布拉上五分鐘。 陪審評議室。正面是陪審長的座位。陪審長對面的右側,是六名陪審員,左側則只有五名陪審員的座位。十二名陪審員,通過互選的方式,選出了陪審長。 評審開始,幕布拉開。 陪審長(起立):現在開始評議。首先從右側第一位開始,現在請您對之前,所朗讀的訊問書提出意見。 第一位陪審員(起立):本案的判決最終依據,似乎只有野間百合子和鈴木實的兩份證言,要說這兩份證言,哪一份值得相信的話,我覺得是野間百合子的。鈴木和野間百合子二人,同被告和受害者生活的接近程度是相同的,但他們各自的角度不同,也就是說,在我們看來,鈴木實和受害者,是站在同一個立場的。他盲目地愛著被告,以致沒有覺察到,自己是受害者這一事實。鈴木實是以被告為中心,接近他們的生活的;野間百合子則是以被害者阿部為中心,接近那個家庭的生活的,通過與本案最為重要的動機的對比,我相信: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更為有力。 並且,這兩份證言的焦點所在,一份是“那段時間在家”,另一份則是“不,我在阿部家門口見到她了”。這兩份正相反的證言,哪一份是真的,從以上的事實來分析,我感覺,野間百合子的證詞更為真實。 本來沒有支持野間百合子的證詞的證據,而且,我們也沒有必要,去尋找證據的證據。我們只能從出現的、這兩份截然相反的證詞中,採納我們認為是事實的那個。 那麼,我為何要採納野間百合子的證言?我的理由如下:在野間陳述證言時,被告總是不斷妨礙其作證。我想,被告是肯定十分害怕,這份致命的證詞。再有,百合子提供了和其戀人截然相反的證詞。因此,從以上種種情形判斷,我們是可以充分相信這份證言的。落在現場的被告的扇子,對警察所做出的自白等,更加可以確定,被告是本案的罪犯。所以我主張被告罪名成立。 第一位陪審員落座。 陪審長(起立):現在,請第二位陪審員陳述意見。 第二位陪審員(起立):我相信鈴木的證言。如果想要將鈴木的證言棄用,那就只能說,這份證言是偽證。然而到底鈴木的證言,是不是偽證呢?雖然檢察官曾暗示,鈴木實是在被告的教唆下作偽證的,但是在我看來,像鈴木這樣的青年,不管他多麼溺愛被告,都不會在被告的教唆下,為殺人案這樣的案件作偽證。相反,野間因為自己不被接受的愛情,且不說被告,就是對鈴木實,也一定懷著復仇的心情。本人不相信站在這種立場上的證人的證詞,而且認為:據此推斷犯罪動機,是十分危險的事情。 大體上,本案中所論及的動機問題,都是圍繞著被告殺害了阿部的基礎上展開的。野間的證詞,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在她作證時,被告想要阻礙是很正常的。這不關乎其證詞是否真實。作為一個正常的人,自己的過去,被人在自己的面前全部倒出,不管其真偽,只要是對自己不利的話,無論是誰,都沒有辦法沉默地聽下去的。我們不能僅僅因為,被告想要妨礙其作證,就認為其證言是真實的,此外,只要鈴木的證言是真實的,那麼,無論是扇子的問題,還是被告的自白之類的,都是沒有用的。總之,基於本人相信鈴木實的證言的基礎,我主張被告在本案中無罪,也就是說罪名不成立。 第二位陪審員落座。 第三位陪審員(起立):我也支持被告有罪。鈴木實的證言,和司法警官所提交的、被告的自白記錄書,將這兩份證言進行比較後,我不得不相信,司法警官所提交的那一份自白記錄書。特別是證人野間的陳述,和被告自己的自白是吻合的。所以我認為,野間的證詞是值得充分相信的。 第三位陪審員落座。 第四位陪審員(起立):我贊成被告犯罪事實成立這一說法。理由則是同之前的第一位、以及第三位陪審員所陳述的一樣。 這時候…… 陪審長(起立):請大家稍等一下,那麼,主張被告犯罪事實屬實,也就是支持罪名成立的陪審員請起立。 六位陪審員呼啦吵一聲站了起來。 陪審長:那麼,認為被告的犯罪事實不成立,也就是主張被告罪名不成立的陪審員請起立。 五位陪審員也呼啦吵一聲站了起來。 陪審長:主張罪名成立的有六位,主張不成立的有五位。那麼,我最後陳述一下我的意見,並將其加入最終表決。我首先認為,本案是一件極其可疑的案件。支持犯罪事實的證據、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證據,都持有相同的說服力。鈴木和野間的證言,我哪一方都無法相信,我想這是最正確的看法。然而從其他的證據物件來看,都不能充分地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我的觀點就是“不能只因懷有嫌疑,就接受判決”,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主張罪名不成立。 於是,兩方的票數是六比六——平。按照陪審法的規定,為保護被告,我們必須釆納,對被告有利的判決結果。 因此,犯罪事實不成立,被告無罪。本庭決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陪審長手持訊問書起立,陪審員也相繼起立。 與前場同樣,只有陪審席空著。書記席後方的大門緩緩打開,陪審長和陪審員入場,按順序落座。陪審長手持訊問書站起。 陪審長:陪審員經過慎重的討論,提交本案的意見書。 法警從陪審長手中接過意見書,遞給審判長。書記官從審判長手中接過意見書,起立朗讀。 檢察官(起立):審判長,本職希望,能夠暫時保留陪審員答辯的公開。之前,本職就曾經說過,在本案的深層,一定有個傀儡人物存在,那就是當晚被告家中的女傭。那名女傭田中梅子,現在就在公審庭中。我想申請,將她作為證人,傳喚出庭,進行訊問。因此,我申請將此次公審延期。如無法採納將公審延期的申請,我申請當庭立即將田中梅子作為證人採納,並進行訊問。 審判長好像贊同了紙片上所寫的什麼,並且將那張紙,展示給兩邊的陪審法官。 審判長:本庭決定,保留陪審答辯的公開,駁回檢察官所申請的——延期公審的請求。決定採用田中梅子作為證人,出庭接受訊問。 休息片刻後,接著訊問證人田中梅子。 與前一場一樣,只是鈴木實以及被告花岡蘭子,因為被暫時撤出庭外,所以不見二人身影。女傭田中梅子麵對著審判長,也就是背對著觀眾席,朗讀著小說。 田中梅子(一直讀著小說):“姐姐的那把三味弦,現在仍然掛在那面牆上。芳夫那時候,就好像著了魔的一樣,一種想要品嚐恐怖經歷的好奇心,促使著他伸手撥弄了一根琴弦。” 這時,鈴木實在法警的陪伴下,靜靜地走了進來,仔細聽著法庭上的一舉一動。 田中梅子:“琴弦發出的聲音,讓他感到不寒而栗,黑暗之中,琴聲的餘韻漸漸消失了。他一邊想像著姐姐的聲音,一邊努力地用耳朵傾聽著。” 審判長:好了,到這兒可以了。 梅子無言地垂下了頭。 審判長:鈴木實,你認為剛才朗讀小說的是誰? 鈴木實:是蘭子。 審判長:但這並不是被告蘭子,而是曾經在證人你家中,工作過的女傭!她是去年八月十一日早晨,與你初次會面的田中梅子。 審判長:從證人鈴木實,於八月十一日早晨,與你首次相見,到翌日早晨,即十二日早晨你被解僱為止,請你再簡單敘述一下當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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