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小笛事件

第15章 第十二章八點三十分

小笛事件 山本禾太郎 8768 2018-03-16
“我還想培養廣川條太郎當乾部呢,所以我對他特別注意。”神戶X信託銀行的X本經理正在向預審法官田丸申述。 “廣川條太郎的性格特別溫順,只是稍欠靈活性。沒有必要的話他很少說,可以說是非常穩重的一個人。而且,,他待人和氣,連小孩子都願意跟他接近。從今年三月開始,我讓他擔任總務主任,處理一塊土地的買賣問題,他對工作特別認真,特別負責任。” “廣川是不是膽子很小?” “膽子的確特別小。此外也很淳樸,或者說是未經世故。” “心裡有什麼煩惱的話,也不願意對別人講……是嗎?” “我認為他是這種性格的人。” “您知道廣川跟小笛之間,保持了很長時間的肉體關係嗎?” “一點兒都不知道。我一直以為,廣川到京都去,是為了信託法研究方面的事情。廣川在神戶品行很好,沒聽到過有人說他的壞話,所以這方面的問題,我一點兒都不知道。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才從公司的會計科長那裡聽說,廣川曾經跟以前的總務主任商量過,有女人追著他要錢,應該怎麼辦。”

“六月二十八號到三十號,廣川在公司裡上班的時候,有什麼反常嗎?” “六月二十八號,我到公司的時候是八點半,那時候廣川還沒到。後來我聽會計課的一個職員說,他八點四十分進公司的時候,廣川緊跟著他進的公司。二十九號上午十點,我們公司召開股東總會,二十八號和二十九號這兩天,廣川特別忙。他要在股東總會上,作上半年業務報告,雖然以前有所準備,還要在二十八號那天,做出最後的完善。廣川跟平時一樣認真工作,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寫的業務報告。他在開頭部分寫道:'經濟狀況好轉,股市價格上揚,外幣匯率恢復,呈現活躍之觀。'我看了以後,建議他把'呈現活躍之觀'中客觀性的'觀',改成主觀性的'感'。但是廣川堅持自己的觀點,把寫成客觀的'觀'的理由逐條說明,給我講了半個小時的觀念論。其態度和臉色,跟平時沒有任何變化。最後,我終於被他說服,保留了'觀'之說。廣川編纂的業務報告,洋洋灑灑四大本,完成得非常出色。第二天——也就是二十九號那天,廣川條太郎是上午九點左右到公司的。他從十點鐘開始,以總務主任的身份,在商業會議所接待股東,主持股票權利個數的調查,並主持股東總會,還朗讀了他編寫的業務報告。

“二十九號下午兩點左右,我就回公司了。廣川留下來,跟另一位職員,做了總共將近兩千個變換股票名義的具體工作。本來變換股票名義的工作,停止於股東總會之前,股東總會散會以後,就不再做此項工作,一般職員都玩兒去了。可是廣川沒去玩兒,繼續做了很多工作,為此我還表揚了他。 “還有一件事情:公司裡有一個職員,需要重返大學學習,歡送晚會定在七月一號。二十九號晚上,廣川在元町大街上,碰上了負責張羅歡送晚會的、公司食堂做飯的大娘的女兒。廣川對大娘的女兒說,把公司的慣例,即每月月底舉行的宴會推後一天,跟歡送晚會一起舉行。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活動,如果廣川心裡有事的話,還顧得上這些嗎? “六月三十號那天我很忙,廣川是什麼樣子我不知道。晚上八點左右,他來到我的辦公室問道:'我可以回家了嗎?'我說了聲可以,他就回家了。總之,從六月二十八號到三十號,廣川條太郎沒有表現出什麼異常的狀況,每天都在像平時那樣工作。”

“廣川確實欠公司的伙食費四十四日元,XX土地的通信費六日元嗎?” “是的。” “這個印章您見過嗎?”預審法官田丸,拿起那個在小笛的遺書上,蓋過的象牙印章問道。 “見過。不過,廣川條太郎在公司裡簽署文件的時候,不怎麼用這個印章,他用的是另外一個水牛角的印章。” “這個呢?”田丸拿起六月三十日,廣川用公司的信封,給小笛寄的那封信。 “這封信是七月三號早晨,被郵局退回公司的。信封是公司裡最常用的信封,稿紙是以前公司發行時報的時候製作的,後來時報停刊,用剩下的稿紙,職員們就拿回家,當做了信紙用。” “廣川以前也使用公司的信封,寄送過私人信件嗎?” “關於這個問題,公司裡幾乎所有職員,都用公司的信封和稿紙,寫過私人信件,這在我們公司,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啦。據此推測,廣川以前可能也使用過。職員把公司的稿紙拿回家私用,也是常有的事,廣川把公司的稿紙,拿回他寄宿的地方去,也是有可能的。”

這種稿紙,也是被稱為“第十四號物證”的平松小笛與廣川條太郎聯合署名,並蓋著廣川印章的遺書,所使用的稿紙。 各位讀者,您還記得廣川說過,他二十八日早晨,離開小笛家的時候,小笛遞給他一份報紙,讓他在火車上看的事嗎?那時候,報紙是否已經送到了,也是一個應該調查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檢察官小西已經責令警方調查過了。結果如下: 小笛家的報紙,是在位於上京區北白川XX町X十X番地XX日報銷售點訂購的,負責給小笛家送報紙的,是十八歲的朝鮮人韓XX。 韓XX每天早晨四點起床,起床以後,把報紙分好需要半小時,然後把將近五十份報紙,按照順序依次送至各家,送到小笛家的時候,基本上過去半小時左右,所以,每天早晨五點左右,報紙就可以送到小笛家了。

預審法官勘驗的時候,發現了二十九日和三十日的報紙,卻沒有發現二十八日的報紙。如果那份報紙,是早晨五點左右送到的,就可以相信廣川的申述,但是,並沒有辦法證明,是活著的小笛,把那份報紙遞到廣川手上的。 對證人的詢問結束以後,預審法官田丸深深地陷進椅子裡,閉上了眼睛。十二月二十七日的太陽已經落山了,昏黃的電燈,掛在髙高的天花板上,一副大煞風景的樣子。 田丸翻閱了一陣記錄,然後在一張紙片上寫了些什麼,再次深深地陷進椅子裡。 關於這個案子,最直接、最主要的證據,就是屍體解剖鑑定、小笛的遺書、廣川寫在記事本上的、類似遺書的字句、名片和廣川寫給大月和小笛的信。 平松小笛的遺書裡面,沒有廣川條太郎的筆跡,這是經過專家鑑定的。小笛的遺書上蓋著的廣川條太郎的印章,廣川在他的申述中說,那是小笛偷了他的印章蓋上去的,目前還沒有證據,能夠否定廣川的申述。

廣川的記事本上,那些類似遺書的字句,到底是什麼時候寫上去的,這雖然是問題的關鍵,也只能聽廣川的申述,鑑定專家是鑑定不出來的。 名片一般都是放在名片夾,裝在上衣的內兜里。如果說是廣川勒死了千歲,那麼,他在勒死千歲的時候,是穿著上衣的嗎?而且,只從名片夾裡邊掉出來五張,這可能嗎? 廣川寫給小笛的信,好像有些不自然,可是在那封信裡面,卻找不到可以認為,廣川已經知道小笛已死的字句。 小笛的衣服的穿法很奇怪,窄腰帶在身後打結,這是一個疑點,但是怎樣證明,那就是廣川條太郎所為呢?廣川的殺人動機,也是非常薄弱的。小笛早就有自殺的意思,倒是可以肯定的是。田丸預審法官更傾向於預審免予起訴。 但是,小笛等四人為他殺,死亡時間段內,廣川就在並不很大的小笛家裡,這個問題怎麼解釋呢?如果不能解釋清楚這個問題,廣川條太郎的申述,從根本上就是不能成立的。

而且,如果廣川就在殺人現場的證明,不能夠被推翻的話,這些無力的證據,反過來都可以成為“廣川條太郎就是兇手”的有力證據。 預審法官田丸把捲宗拉到面前,翻到小南博士的鑑定報告,反复閱讀起來。一邊閱讀,一邊又在紙片上寫了些什麼,“啪嗒”一聲,他把鉛筆扔在桌子上,對正在整理記錄的書記員說道:“餵!今天辛苦你了,收拾一下回家吧!” “是!” “明天早上,你去把小南博士叫來!” “是!……”書記員低聲答應道,卻又補充一句,“不過,來不及通知檢察官和辯護律師了……” “這倒也是……不過,以'有急用'為理由,不通知也可以。” 田丸預審法官說著,把剛才寫的那張紙片,遞給書記員。那張紙片上寫著:

一、平松小笛等四人的死亡時間,推定為晚飯後七至八小時的理由。 二、睡躍狀態與清醒狀態,食物消化時間的差異。 三、如果平松小笛等四人,飯後一小時就睡了,死亡時間應為飯後多長時間。 第二天,小南博士來到預審庭,確認了一下田丸預審法官提出的幾個問題,說數日後以書面形式,寫一份對以前的鑑定報告的說明,然後就退了出去。 田丸一邊等待著小南博士的回答,一邊繼續取證。小笛家側後方的、專門出租房間的XX賓館的房東,被田丸預審法官叫到預審庭來。 這個XX賓館,就是高山義三律師在實地調查小笛家的時候,指過的小笛家側後方那所房子。當時,高山律師說道:“從那所房子的二樓,應該可以看到,小笛家的一些情況吧?”

四十來歲的XX賓館的房東,畏畏縮縮地走進預審庭。 “你家就在平松小笛家的後面嗎?” “是的。” “那麼,從你家二樓,能看到小笛家的情況嗎?” “能。從我家二樓南側的房間裡,就能看到小笛家。” “去年六月底,小笛家二樓南側的房間裡,住有房客嗎?” “有。當時住在二樓的,有一個XX髙等補習學校的學生,名字我忘記了。還有一個在XX公司上班的職員。” “去年六月二十七號夜裡,平松小笛家裡,有沒有發出過什麼異常的聲音?” “我是什麼都沒有聽見。我也問過當時住在我家的房客,都說沒有聽見什麼異常的聲音。” “小笛家的屍體,是六月三十號被發現的,那麼小笛家的防雨窗,是幾天以前關閉的?”

“當時刑警來到我家調查過。那個學生說沒注意,那個公司職員說,三天以前就是關著的。” “那麼,有人知道是誰關的、是幾點左右關的嗎?” “沒人知道。” 如果是偵探小說,關沒關防雨窗,也許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看點,可是在這裡卻索然無味。 小南博士的書面說明,花了十七天的時間,第二年,也就是昭和二年(1927年)一月十二日,才遞到預審法官田丸手上。 小南博士的書面說明,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 甲、食物在胃腸內消化所需時間; 乙、平松小笛等四人腸內食物狀況; 丙、具體說明。 小南博士在書面說明中寫道:進食後五小時,小腸裡的食物顯著減少;進食後五個半小時,食物大部分進入橫結腸;進食後六小時至九個半小時,食物全部離開小腸,進入大腸。著名醫學家藤浪剛一,對此有詳盡的闡述。 小笛等四人的食物消化狀況是:小笛腹中的食物,己經到達小腸三分之一以下;千歲的腹中食物,已經到達小腸最下部;喜美代和田鶴子腹中的食物,也已經到達小腸最下部。 總之,四人腹中食物的消化程度,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說,四人差不多是在同一時間死亡的。睡眠狀態與清醒狀態,食物消化時間多少有些差異,但不會有兩個小時以上的差異。因此…… “小笛等四人,就算是進食後一個小時就寢的,到死亡經過的時間,也跟大正十五年(1926年)七月十二日驗屍報告中,所記載的一樣,即進食後七至八小時死亡,沒有訂正的必要。如果一定要訂正,也只能訂正為進食後八至九小時死亡。” 讀完了小南博士的書面說明,預審法官田丸臉上,浮現出最後決斷的表情。 田丸結束預審,等書記員把預審記錄整理好,從頭到尾,認真閱讀了好幾遍。為了征求檢察院的意見,準備即日把記錄送過去。那天是三月八日。 就在三月八日那天,嫌疑人廣川條太郎突然提交了一份《出庭申請書》。那是被告人自己希望作申述的時候,向預審庭提出的申請。廣川的申請被批准以後,拖著經過八個月的牢獄生活的煎熬,變得痩弱不堪的身體,來到預審法官田丸面前。 “你提交了《出庭申請書》,有什麼要申述的嗎?” 廣川頗有幾分精神地答道:“我要申述的是,六月二十七號,吃完晚飯的時間,不是七點左右,應該是八點半左右。因為我想起那天晚上躺下以後,我看了一眼懷錶,那時是九點十分。晚飯過後,小笛帶孩子們出去了一下,馬上就回來了,回來以後,千歲就掛蚊帳睡覺,所以,從吃完晚飯到睡覺這段時間,也就是半小時多一點。我希望把以前的申述中所說的'七點左右'改成'八點半左右'。” “你不是說吃完晚飯的時候,天剛黑嗎?” “不是剛黑,而是已經完全黑了。” “你已經說過很多遍了,六月二十七號吃完晚飯是晚上七點左右,怎麼今天突然又改成八點半了?你是不是知道了小笛等人的驗屍結果,是飯後七至八小時死亡,企圖證明自己不在案發現場,因此才這樣說的?” “不是的。我想來想去,確實是八點半左右,所以才提交了《出庭申請書》。” “混蛋,那你為何一直都說是七點左右?”田丸預審法官嚴厲地問道。 “因為我第一次說的是七點左右,後來覺得自己已經那樣說過了,再更改不好。另外,我認為小笛帶孩子們出去玩兒的時候,一定碰到過什麼人,調查一下,自然就會知道具體時間了,也就沒有特別在意。” “知道了,”田丸頷首,“還有什麼要申述的嗎?” “為了確定吃晚飯的具體時間,您可以派人去小笛家附近的'X元香煙店'調查一下。千歲在沖澡之前,我讓她去那裡,給我買過一盒敷島牌香煙。” 按照廣川的要求,田丸把“X元香煙店”的老闆X元氏叫到了預審庭。 X元氏跟小笛在朝鮮的時候就認識。小笛在朝鮮,跟一個叫村尾的軍人結婚的時候,村尾還請X元氏當過他們的證婚人。 X元氏回國以後,也在京都定居,“X元香煙店”就在小笛家附近。以前關係非常密切,後來小笛開始疏遠X元氏,來往越來越少了。 聽完X元氏介紹的情況,田丸預審法官問道:“去年六月二十七號傍晚,千歲去你那裡買煙了嗎?” “不記得了。” “說是在您那裡買了一盒敷島牌香煙。” “買沒買我真的不記得了。我很喜歡千歲,只要她到我的店裡來,我總是問她學習怎麼樣,身體怎麼樣。去年六月二十七號,是事件發生前一天的事情,應該是最後一次見到千歲,我應該有印象,可是我一點兒都不記得了,我家裡的人,也不記得事件前一天見過千歲。” 如果小笛等人的死亡時聞,是進食以後九個小時,而廣川條太郎把晚飯時間,由晚上七點改為八點半的要求,能夠得到證明的話,那麼,小笛等人的死亡時間,就可以推定為早晨五點半以後,不用說,這對廣川條太郎是有利的。 但是,廣川條太郎推薦的證人X元氏的證詞,沒有給他任何幫助,甚至連千歲是否到過“X元香煙店”,都沒有得到證實。 X元氏走後,田丸預審法官又把小笛的鄰居——須原太太找來。 “您去年六月二十七號那天,見過平松小笛嗎?” “沒有面對面地說過話,不過傍晚的時候,看見她在自來水管那邊站著,也看見她帶著大月的孩子們,在街上轉著玩兒。” “傍晚的時候,您看見小笛帶著孩子,在她家門前的馬路上玩兒了嗎?” “沒看見小笛,但是看見大月的兩個孩子了。那兩個孩子,還跑到我家來玩兒,我那個七歲的孩子,還跟她們一起在馬路上玩兒來著。” “那時候是幾點?” “我家一般是六點吃晚飯,孩子們一起玩兒的時候,我們己經吃完晚飯了,那時候應該是七點左右吧。我去叫孩子回家的時候,街上過往的人的臉,都看不太清楚了。那時候我沒有看見大月家那個小的,只看見那個大的。” “那時候,大月家的孩子已經吃過晚飯了嗎?” “好像是已經吃過了。我問大月家那個大的:'你吃飯了嗎?'她告訴我說,吃的是雞肉和米飯。” 須原太太的證詞的主要內容是:晚上七點左右,孩子們已經吃過晚飯了,街上過往的人的臉都看不太清楚了。這些證詞跟廣川所謂的“八點半”,一點兒都對不上。 廣川條太郎更改吃晚飯的時間,是因為想起吃晚飯的時間,確實是八點半呢,還是因為知道了鑑定的結果,才故意做出這種更改的呢?我們不得而知。根據廣川的申述和證人的證詞,七點左右應該是事實。廣川為鑑定結果感到焦慮,提出更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可能對預審法官的心證,產生了極其不良影響。 三月六日,檢察官小西把一份筆跡鑑定報告,交給了預審法官田丸正丈。 為慎重起見,檢察官小西,又請了一位叫做弘末直誠的筆跡堅定專家,來鑑定平松小笛的三封遺書,和廣川條太郎寫在記事本上的,那些類似遺書的字句,鑑定內容跟以前委託的三位專家是一樣的。弘末直誠一個字一個字地,一筆一畫地進行鑑定,說明非常詳細,但鑑定的結果,跟以前那三位專家基本一致。 弘末直誠先生認為:“驚聞噩耗之感想”與寫給父母、X野X太郎等人的遺言,日期和地點不同。關於這一點,四位專家的意見是一致的。這個鑑定跟事件關係極為重大,所以,筆者反复提到這個鑑定。 四月二日,是廣川的第七次預審,也是最後一次預審。 “被告人廣川條太郎迄今為止的申述,跟事實有沒有出入?”預審法官田丸正丈,用沉穩的聲音問道。 “去年六月二十七號晚上睡覺的時候,小笛穿的那件下擺到腰部、袖口镲著花邊的內衣,次日早晨起床後,是否還在身上?” “小笛起床比我早,起來以後穿上了和服,至於里邊穿的是什麼,我不知道。” 廣川在以前的申述中提到,小笛六月二十七號晚上睡覺的時候,穿的是一件袖口鑲著花邊的內衣,但是,預審法官勘驗的時候,小笛貼身穿的衣服,是一件法蘭絨襯裙,沒有發現袖口鑲著花邊的內衣。 “去年六月三十號晚上,XX報社的井口記者,去你寄宿的地方採訪你的時候,是不是對你說:'小笛母女死了,另外,還有兩個孩子也死了'?” 各位讀者註意到了嗎?在這個問題上,井口記者的證詞,跟廣川條太郎的申述是不一樣的。 “當時我問井口記者:'應該還有兩個孩子,孩子們怎麼樣了?'他說:'京都方面來的電話裡面,沒有提孩子的事情。'” “但是,根據井口記者的證詞,他對你說過:'小笛母女死了,另外還有兩個孩子也死了,'但是,你並沒有問他:'應該還有兩個孩子,孩子們怎麼樣了。'他也沒說過'京都方面來的電話裡面,沒有提孩子的事情'這樣的話。另外,根據你的房東泉先生和泉夫人的證詞,當時你對他們夫婦說,報社記者告訴你,'小笛母女死了,另外還有兩個孩子也死了,'是不是這樣的?” “您要是這麼說的話,也許是這樣的吧。” “那麼,你在第二十六號物證裡,給X野X太郎、X本經理的遺言裡,寫的是'斷送二人性命',這是為什麼?” 所謂“第二十六號物證”,就是廣川的記事本。 “也許是因為我跟小笛和千歲有關係吧。”廣川條太郎自暴自棄地說。 “你是故意那樣寫的吧?”田丸預審法官盯著廣川的臉,問道。 “不是,我不是故意的。” “你記事本上這些,可以說是遺書的字句,還有寫給父母、姐姐、弟弟、妹妹的遺言,難道不是六月三十號晚上,在火車上寫的嗎?” “不,這些字句都是在火車上寫的。” “寫給X野X太郎、X本經理的遺言,寫在六月二十一號至二十八號的記事欄裡,應該是六月二十一號寫的吧?” 六月二十一號是星期一,廣川條太郎在京都的小笛家裡,住了一個週末以後,早晨準備回神戶,因為小笛哭著糾纏他,他給公司打電話,請了一天假,多陪了小笛一天。 “不是六月二十一號寫的,偶然寫在了六月二十一號至二十八號的記事欄里而已。” “這是寫遺言用的鉛筆嗎?以前放在哪兒?” “以前插在記事本書脊上,插鉛筆的小袋裡。” “這是你寫給大月多三郎的信,對此你有何感想?”田丸預審法官說著,把那封信遞給廣川。 廣川條太郎默默地把信接過來,默默看了一會兒,平靜地道:“我覺得大月夫婦很可憐。不過,我想再說一遍,喜美代和田鶴子不是我殺的。我覺得這兩個孩子很可憐,但我跟她們的死沒有關係。” “這個你知道嗎?”田丸把千歲寫的三封遺書,放到了廣川條太郎的面前。 “不知道。不過,六月二十號晚飯過後,我躺著看報紙的時候,看見千歲趴在桌子上,正在寫什麼東西,也許那時候寫的,就是這些遺書。” “你看過法醫學、犯罪學方面的書嗎?” “去年一月,看過偵探小說作家博士寫的《殺人論》。” “那本書是你在書店裡買的嗎?” “不是。我參加了XX書林舉辦的傳閱書庫,那本書是偶然傳到我這裡來的。” “這類書籍你還看過什麼?” “去年二月,還看過小南博士寫的《法醫學與犯罪》,我記得那是一本藍色封面的小書。” “這本書的內容是什麼?” “記不太清了,好像是尼僧在建仁寺放火的事件。” “你怎麼會有機會,看到這本書?” “那次是給X本經理看家,他家裡有這本書。” “去年一月到二月的時候,為什麼要看這種書?” “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 廣川條太郎交給預審法官田丸正丈一個名片夾,和父親寄來的一封信。名片夾是一個很普通的皮革名片夾,父親寄來的信,說的是給廣川提親的事。 “第十三號物證(千歲屍體旁邊那五張名片)就裝在這個名片夾裡嗎?” “是的。” “預審到此結束。現在我就把你在這個事件中,被懷疑的理由,向你說明一下。” 接下來,預審法官田丸正丈就把廣川條太郎被懷疑的理由,做了非常細緻的說明。 “你還有什麼對你自己有利的證據、還希望預審庭做哪些調查,現在可以提出來。”預審法官田丸正丈對廣川條太郎說道。 “我突然想起一件事,二十八號早晨,小笛給我熱前一天晚上的雞肉的時候,把電燈關了。” 預審法官勘驗的時候,已經註意到,電燈開關是關著的,那天停電的時間,是早晨五點四十二分。這些在上面已經說過了。 廣川條太郎繼續說道:“我認為小笛是自殺。正如我所訂正的那樣,吃完晚飯的時間,是晚上八點半,我認為這是最接近事實的。同時,法醫鑑定認為,小笛等人的死亡時間,是進食後七、八個小時或八、九個小時,應該相信,一直到早晨五點半,任何事情都沒有發生。我希望,對跟小笛等人的死亡情況相同的,其他人進行鑑定,結果一定能夠證明,一直到早晨五點半,任何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廣川條太郎的意思是:對小南博士的鑑定實施鑑定,也就是二重鑑定。預審法官田丸沒有採納廣川的建議。預審遂告終結。預審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主文:將被告廣川條太郎,移交XX地方法院公審。 理由:根據下述事實,被告人有足夠的犯罪嫌疑。 被告人廣川條太郎,現年二十九歲。大正十年三月,畢業於小樽商業高中,同年四月,考入京都帝國大學經濟系選修科,大正十三年三月畢業。在學期間寄,宿於平松小笛家裡。 大正十三年一月,與平松小笛發生肉體關係,後持續。 同年八月,進入神戶X信託銀行,並搬到神戶居住,但幾乎每個星期六,都到京都的平松小笛家,與小笛繼續發生肉體關係。 自大正十四年五月始,被告人因父母親友為之提親,遂提出與小笛斷絕關係,以便與其他女性結婚。但是,小笛執揪地要求保持關係,使被告人陷於窘境。 當時小笛生活困難,養女千歲病弱,小笛自知無力撫養,其與被告人的關係,亦不可能永遠保持,便強迫被告人與之殉情。被告人拒絕殉情,於大正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凌晨三時左右(中略),在小笛家將小笛與其養女千歲勒死。 被告人為掩蓋罪行,又將偶然在小笛家過夜的大月喜美代與大月田鶴子勒死。其後,被告人將小笛屍體吊在門楣上,偽裝成小笛將千歲等三人勒死之後,上吊自殺的現場,遂於同日晨五時三十分,離開了小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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