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小笛事件

第11章 第八章兩種信封

小笛事件 山本禾太郎 4379 2018-03-16
主要證人有十二個,檢察院找的證人,跟警方找的證人完全一樣,證人的證詞也是大同小異,這裡只揀重要的加以介紹。 證人之一,小笛的親生兒子森田友一的證詞,給這個枯燥的事件增添了一抹溫情。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美好的人情故事。 前面己經說過,小笛扔下出生還不到一百天的兒子友一,離家出走了。 被母親拋棄了的友一,可以說是嘗盡了人間苦難。可是,他在飽嚐苦難的同時,成長為一個樸實而真誠的男子漢。他從懂事的時候開始,就想見到自己的親生母親,一直在打聽小笛的下落。功夫不負有心人,他終於打聽到小笛住在京都以後,立刻跟妻子一起,從山口縣的德山町來到京都。友一覺得能跟母親住在一起,是人生最大的幸福,那年他二十六歲。

友一在鐵路上找了一份工作,白天上班,晚上上夜校,工作學習都很努力,人緣也很好。但是,兒子出生還不到―百天,就能扔下兒子離家出走的小笛,對友一的母愛很是淡薄,加上喜歡過那種糜爛生活的小笛,跟勤勉的友一實在合不來,僅僅在一起住了兩個月,友一就搬出去住了。 雖然不跟母親住在一起了,但只要有時間,友一就會去看望母親小笛;而且,只要有機會,友一就勸母親跟廣川分手。小笛每次聽了友一的勸告,都會大發雷霆:“你又不來照顧我,我的事不用你管!你懂什麼?找一個年輕的男人做情夫,對女人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結果母子關係越來越不好。 但是,當友一被檢察官小西問到,母親小笛的品性的時候,卻是這樣說的:“母親髙興的時候對人特別好,不高興的時候,甚至還打過我。不過,我是他的親生兒子,該給她提意見的時候照樣提。我每次給她提意見,都會和她吵一架,但是,每次吵過以後,都能很快和好,誰也不記恨誰。”

一個跟小笛很熟的女證人的證詞是:“小笛經常歇斯底里大發作,經常跟別人發生衝突。我―般不擰著她,所以,能一直跟她保持著良好的關係。但是,別的親戚朋友,誰都不願意跟她交往,盡量躲著她。去年九月的一天,小笛拿著一把菜刀,跑到兒子森田友一家裡,說要把友一殺了。今年四月,友一的老婆被小笛打傷,去醫院看醫生,頭部纏上了繃帶,纏了很長時間。” 看來,平松小笛是一個性格粗暴的女人。這樣的性格,在這個事件中,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廣川條太郎討厭平松小笛,無法忍受下去,把小笛殺了;一是小笛自暴自棄,不想再活下去,把三個女孩子勒死以後自殺了。 檢察官小西默默地聽完友一的述說之後,一邊翻看著記錄,一邊問道:“小笛喝酒嗎?”

“母親很喜歡喝酒,清酒能喝五合。幾乎每天晚上,都要喝兩合。”友一回答說。 “這本流水賬上的字,是你母親寫的嗎?” 各位讀者,還記得預審法官在小笛家,勘驗現場的時候,曾沒收了一本流水賬吧?檢察官小西把那本流水賬,推到友一面前。 “母親的筆跡我不太熟悉,不過我知道,母親識字不多,寫字只會寫片假名。這本流水賬上,第五頁的'洗衣房'以後的字跡,應該是我母親的。” “這封寫給XX的信,是你母親的筆跡嗎?” “信封上的字是千歲的筆跡,信紙上的字,想來應該是我母親的。” 找證人取證之後,檢察官小西立刻委託三位專家,鑑定小笛的遺書,和廣川寫在記事本上“驚聞踵耗之感想”以後的字句。小西要求做以下鑑定:

―、物證第十四、十五、十六號(小笛用片假名寫的三封遺書),是否為同一筆跡。特別要鑑定第十四號,最後的簽名“條太郎”三字,跟正文是否為同一筆跡。 二、物證第十八號(流水賬)第五頁的筆跡,是否跟第十四、十五、十六號相同。 三、物證第二十六號裡的“驚聞噩耗之感想”等字句,與“X野X太郎、X本經理、父親、母親、姐姐、弟弟、妹妹”等字句,是否為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寫。 鑑定結果如下: 鑑定專家內山金城的鑑定報告上寫道:“第十五號物證與第十六號物證,均為普通鉛筆所寫,頗為雜亂,且筆跡相同。第十四號物證(最後有'條太郎'之簽名及'廣川'之印章),跟上述兩件物證相比,除了中間部分,使用了紅鉛筆以外,筆劃亦較粗,書寫較為馬虎,乍看有所不同,但仔細研究其運筆習慣,依然可以比較容易地斷定,為同一筆跡。總之,三份物證為同一筆跡。另外,'條太郎'三字之運筆習慣及字形,與上述三份物證完全一致,出自同一人物之手。

“第十八號物證(流水賬)第五頁之筆跡,雖為毛筆所寫,但經反復對照觀察,可以斷定:該物證與前述三物證筆跡一致。 “第二十六號物證之鑑定甚為困難,從字體上可以判斷出,何為先寫何為後寫,但無法判斷,是否為同一地點所寫。可以斷定,X野X太郎、X本經理,與'父親'、'母親'、'姐姐'、'弟弟'、'妹妹'等字句,乃同一時間所寫。'驚聞噩耗之感想'等字句,筆跡雖出於同一人物之手,但較為潦草,寫字時似有搖動,因此可以斷定,其與另外兩處文字,並非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寫。” 另外兩位鑑定專家——松尾鶴洞與山本卯兵衛的鑑定,除了說明方法有所不同以外,鑑定結果跟內山金城的基本相同。

不過,在山本卯兵衛的鑑定報告上,有這樣一段,帶有心理考察意味的文字: “'驚聞噩耗之感想'乃非常狼狽、極不沉著之心境中所寫,筆劃凌亂。其余文字,乃稍微平靜之後所寫。” 總而言之,小笛的三封遺書,都是小笛的筆跡。這個鑑定結果,對廣川條太郎來說,當然是有利的。 廣川條太郎在接受審問的時候說過,六月三十日接到大月茂野太太的電話以後,分別給大月和小笛寫過信。給小笛那封信,用的是印著廣川所在公司的名字的茶色信封,這封信寄到小笛家的時候,因小笛已經死亡,被退回了公司。 公司的X本經理,聽說廣川條太郎竟然成了殺人嫌疑犯,大吃一驚。但是,當他想到二十八日以後,廣川的表情的時候,不相信廣川殺了人。廣川寫給小笛的信,被退回公司以後,X本經理非常高興。他認為,這封信是在廣川不知道小笛已死的情況下,私自寄出去的,是證明廣川並非兇手的有力證據,於是,立刻把這封信交給了警方。

廣川條太郎寄給大月家的信,大月也交給了警方。這封信的信封,跟寄給小笛的那封信的信封不一樣。而且,這封信的內容,後來也成了很大的問題。現全文轉錄如下: 廣川條太郎所在公司的X本經理,看到被郵局退回的鄉信以後,認為對廣川十分有利,他高興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結果怎麼樣呢?廣川條太郎幾乎在同時寫的兩封信,用的卻是兩種信封,這個問題和信的內容,使廣川條太郎陷入了非常不利的境地。 廣川條太郎的手銬被摘下來以後,默默地垂下了頭。被拘留了還不到半個月,他就感到現在的自己,已經完全不是以前的自己了,簡直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窗外,七月的陽光燦爛,灑向大地。 “哐當”一聲,審訊室的門被關上了。檢察官小西走到廣川對面的椅子上坐下,盯著廣川的臉,看了好一陣,終於開口說話了:“你六月二十七號的行動,就像你上次說的那樣,上午九點從小笛家出來,去植物園方向找房子,下午四、五點鐘回家,七點左右吃完晚飯,九點左右睡覺,是這樣的嗎?”

“是的。” “幾點開始吃晚飯的?” “五點半,或者六點左右。” “二十八號早晨四點半起床,吃完早飯,五點半左右離開的小笛家,對嗎?” “對頭!” “混蛋,你敢肯定嗎?”檢察官的聲音變得低沉而嚴厲起來。 “我敢肯定!……”廣川回答得非常乾脆。 “這封信,是你寫給大月多三郎的嗎?” “是的!……”廣川一口認下。 “你在這封信上說:'想辦法潛進小笛阿姨家裡,看看有沒有留下紙條什麼的。也許她們到遠處旅行去了',這這是什麼意思?” “那天上午,我接到大月茂野的電話,說小笛母女和兩個孩子不見了,我想,也許小笛會在家裡,留個紙條什麼的,於是就那樣寫了。”

“小笛要是帶著大月的孩子,出去旅行兩、三天,也不跟大月家打個招呼,在自己家裡留個紙條就走,這可能嗎?” “我也覺得不可能。不過,當時我想,小笛經常這樣,給我留個紙條就出去,這回或許也會這樣做吧。” “混蛋!……你的情況,跟大月的孩子們的情況是兩回事!把別人的孩子帶到遠處去,也不給孩子的父母打個招呼,在自己家裡留個紙條就走,這完全是違反常識的!” 檢察官提高了聲音。 “您說得對,不過,我當時確實是那麼想的。” “真是那麼想的嗎?因為你知道小笛家的桌子上,放著小笛的遺書,所以才那麼寫的吧?” “不是的。” “不是的?……不管你承認不承認,實際上就是這麼回事!”檢察官盯著廣川條太郎。

“就是這麼回事?”廣川條太郎抬起頭來,看著檢察官的眼睛。 “對,就是這麼回事!……” “您硬說就是這麼回事,我也沒辦法,反正我當時確實是那麼想的!”廣川毫不示弱。 接下來是長時間的沉默。 街上汽車喇叭的聲音,有軌電車行駛在鐵軌上的聲音,以及各種各樣的噪聲,在這個可以說是另外一個世界的、靜靜的建築物裡,只能聽到一點點。 “這封信是你寫給平松小笛的嗎?”檢察官拿出那個印著廣川所在公司的名字的信封。 “是的。” “這封信是什麼時候寫的?” “是寄走給大月的信一小時,或一個半小時以後寫的。” “在這封信裡面,只提到了找房子的事,可是關於大月的孩子們,她們在不在,你一個字都沒有提,這是為什麼?” “關於這一點,我以前己經說過了。我勸小笛儘早搬家,可是二十七號那天,轉了一天也沒找到合適的房子,我比較在意這件事,所以就寫信關心一下。” “在此之前,你接到了大月茂野的電話,知道她的孩子們找不到了,你是為了迷惑警方,才寫這封信的吧?” “不是的。這封信我星期一回神戶以後就想寫了,但是,因為工作忙給耽誤了。” “即便如此,在信裡也該問問大月的孩子們吧?” “我寫這封信時,沒想到大月的孩子們的事。” “你看,你在這兒還寫著:'向大月等問好',寫到這裡的時候,想到大月的孩子們的事,不是很自然的嗎?”檢察官緊緊追問。 “可我當時就是沒想到,我也不知道是為什麼。” “所以說,你寄出這封信,是別有用心!” “沒有。” “沒有?……那麼,你給大月和小笛寄信,有什麼必要使用兩種信封?” “沒有什麼必要。” “既然沒有什麼必要,為什麼要使用兩種信封?” “沒有為什麼,偶然用了兩種信封而已。” “你早就想好了,給小笛的信,肯定被退回來,所以你使用了印著公司的名字的信封。你說,你是不是這麼算計的?” “絕對不是的啦。” “不管你說多少'絕對不是的啦'也沒用!基本上是在同一時間,在公司裡同一張辦公桌上寫的信,用的卻是兩種信封,你能說這裡邊,沒有任何用意嗎?而且從信的內容上來看,這封信分明是你預想到,會被退回去才這樣寫的!” “我根本就沒想過您說的這些。剛才我己經說過了,這封信是在給大月的那封信,寄出去一小時或一個半小時以後寫的,至於為什麼用了兩種信封,我當時沒有想過,現在也不認為,這有什麼特別的……” “行了!……”檢察官粗暴地打斷了廣川條太郎的話。 這兩種信封都是廣川所在公司辦公室的東西嗎?如果是的話,信封放的位置,也應該是很有說道的。 如果印著公司的名字的那種信封,放在辦公桌的抽屜裡面,隨手就能拿到,而什麼都沒印的那種信封,放在廣川必須站起來,才能拿到的地方,檢察官的話也許有道理。 如果這兩種信封都在廣川條太郎的辦公桌的抽屜裡,我們就可以說,廣川條太郎使用兩種信封,很可能是無意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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