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晨,星期六——十月的晴天,風和日麗——奎因警官消沉的情緒大為振作,使他振奮的直接原因就是,塞繆爾·卜勞迪醫生親自交來了卡吉士和被殺者的兩份屍體解剖報告。
辛普森檢察官由於公署裡有事需要親自處理,無法分身,只好委派他的副手佩珀到警察總部的警官辦公室來。卜勞迪醫生銜著當天第一根雪茄煙晃晃悠悠進來的時候,發現警官、佩珀、維利巡官以及那位望眼欲穿的埃勒里都正等著他呢。
卜勞迪醫生的瘦長個子筆筆挺挺地跌落在這個房間裡最舒服的一張椅子上,帶著一種玩世不恭的從容不迫的神態:“大概你們想要弄清卡吉士那個死鬼的問題嗎?這裡一切都正常。富樂司德醫生的證明完全屬實。沒有玩什麼花招。他心臟出了毛病,一口氣不來就憋死啦。”
“沒有一點毒藥的痕跡嗎?”
“一點也沒有。都正常。至於說,那第二個死鬼嘛。”卜勞迪醫生使勁咬了咬牙。
“一切跡象表明是死在卡吉士之前。說來可就話長啦。”他咧嘴笑了笑,“情況有一大堆,使得下準確的結論要冒幾分風險。屍體熱量的消失,距離現在還不太久。但是從屍體的肌肉變化以及全部轉為青灰色的情況,我們又得到了另外的看法。由於化學和細菌作用而在身體表面上和腹部中央造成的青斑,已十分明顯:無論內部或外部的青灰色腐爛斑塊的數量和位置,都說明到昨天為止已有七天的間隔了。緊壓的氣體、從口鼻中挖出的粘液、氣管內部的腐爛、還有腸道和脾胃裡的某些跡象——全部顯示了七天的期限。皮膚繃緊了,但是在最膨脹的部位——腹部——已開始鬆弛了:臭氣,比重減輕——對,我可以說:亞爾培·格林肖先生是在昨天上午開棺之前的六天半前被殺害的。”
“換句話說,”警官說,“格林肖在某處被人勒死,是在半夜裡——上星期五的深夜,或者上星期六的黎明。”
“這話對。我還得說,根據一切跡象來看,腐爛的自然過程稍微有所延緩。推想起來,這屍體在埋進卡吉士棺材裡去之前,必定是放在一個空氣稀少的干燥地方。”
埃勒里顯得傷感起來:“真不大痛快啊。吾人不朽的靈魂,竟然寄居在十分靠不住的臭皮囊裡。”
“你的意思是說,枯朽來得如此之快嗎?”卜勞迪醫生看來饒有興趣,“好吧,我有一言奉告,當能解你之愁。婦女的子宮,往往在死後七個月還保持完整無損呢。”
“如果你以為這就可一語解愁——”
警官迫不急待地說:“格林肖是被人勒死的,醫生,對這一點,沒有問題了吧?”
“毫無疑問,有人徒手掐死了他。一望而知是被人用手掐死的。”
“醫生。”埃勒里在椅子裡向後靠靠穩當,懶洋洋地吸著煙,“我交給你的變質水的取樣,你化驗出什麼來嗎?”
“哦,那個嘛!”法醫助理露出不耐煩的神色,“在一般的硬水里普遍存在著某種鹽份——主要是鈣鹽——這你總知道吧。你也知道,我們的食用水都是硬水。再說,煮沸會使鹽份沉澱。通過化學分析,很容易就能根據沉澱物來確定水曾煮沸與否。我可以斷定,你交給我的取樣表明,那個濾壺的變質水是曾經煮沸的,而且,在原壺的水燒開之後,沒有再摻入不開的水。”
“多謝你的科學頭腦,醫生。”埃勒里低聲說。
“別說啦。還有什麼事?”
“沒有了,萬分感謝你,醫生。”警官說。
卜勞迪醫生象眼鏡蛇似的舒展開身子,踽踽而行地走出了警官的辦公室。
“現在,咱們可以著手研究了。”警官輕快地搓著兩手,開口說話了。他打開了記事本,“弗里蘭這個傢伙。他的魁北克之行,有鐵路人員、火車票根、旅館記錄、離去時間,等等,可資證明。哼唔……狄米特里歐·卡吉士。整天都在貝婁斯醫生診所——那是上個星期六……卡吉士家的指紋報告——毫無名堂;書房的書桌上除了一大堆別人的指紋外,還發現有格林肖的指紋。看來是,房子裡的每一個人都曾先後,尤其是在最初尋找遺囑的那一陣子,用手在書桌上撳按過。棺材上的指紋——也搞不出什麼名堂:模糊的和清晰的指紋不計其數,但是當棺材停放在客廳裡的時候,房子裡的每一個人都在棺材周圍,因此無法辨認出任何值得追查深挖的指紋來了……托馬斯,皮格特在百利公司查問出什麼嗎?”
“一切都核對過了,”維利回答說,“皮格特找到了那個記錄電話訂貨的職員。職員說,是卡吉士親自打的電話——他認准了是卡吉士本人:因為,他說,以前他們之間曾通過許多次電話——上星期六早晨打電話來訂購半打紅色雲紋領帶;時間也核實過了,訂貨的品種也核實過了。百利公司送貨員的收據上,有收貨人韋格施的親筆簽名。一切都正常。”
“怎麼樣,這下子你總該稱心滿意了吧,”警官刻薄地對埃勒里說,“雖然我對你是莫測高深的。”
“巡官,關於那所空房子有些什麼情況嗎?”佩珀問道,“搜查辦好了嗎?”
“真沒勁啊,”警官發了聲牢騷。
“搜查證倒是搞成了,但是咱們的那位李德報告說,把那地方搜查了一遍之後,什麼也沒發現,”維利用低沉的聲調說話,“那地方全搬空了——除了底層有一隻破舊的大箱子外,沒有別的家具了。李德說,那裡一無所有。”
“是李德?”埃勒里自言自語,並在煙氣騰騰中眨眨眼。
“那麼,現在,”警官一面說著,一面撿起了另一張紙,“再談談格林肖這個人吧。”
“好哇,檢察官吩咐我,特別注意你們在這個人身上挖出什麼材料來。”佩珀說。
“挖到了很多材料,”老頭子冷冷地回答,“他從新新監獄獲釋是在被殺害之前的星期二——也就是九月二十八日。他還沒來得及改邪歸正呢——你總知道,他是為了偽造假貨的罪名而連續坐了五年牢。他犯罪三年之後才被關進監獄的——因為在此之前沒被捕獲。早期檔案表明,他在十五年前曾坐過兩年牢,罪名是圖謀偷竊芝加哥博物館的一幅藏畫未遂,他原是該博物館的工作人員。”
“這正是我上次話裡的含意,”佩珀說道,“當時我講,偽造假貨只不過是他的特長之一罷了。”
埃勒里一聽這話,直鑽進耳鼓:“博物館的竊賊?這難道不是無巧不成書嗎?在我們手頭,一個是美術品巨商,一個是博物館小偷……”
“其中確有蹊蹺呀,”警官喃喃說道,“不管怎麼說吧,就追查一下他九月二十八日之後的行動吧,他出了新新監獄就來到這兒第四十九西大街上的一家旅館——比乃第旅館,是家三等貨——他在那兒登記時用的是他的真姓氏格林肖。”
“他好像沒有用化名,”佩珀發表意見說,“這厚顏無恥的傢伙。”
“你盤問過旅館裡的人嗎?”埃勒里問。
維利說:“無論是白天在賬台上的辦事員,或是那個經理,都講不出什麼材料來。不過我已派人去喊夜班辦事員了——馬上就會來的。說不定他會曉得什麼情況吧。”
“警官,這個人還有什麼別的行動嗎?”佩珀問。
“有的,先生。上個星期三夜裡,也就是他出獄的第二天,有人看見他在第五十五西大街一家販賣私酒的店裡——這是他的老去處之一——跟一個女人碰過頭。托馬斯,席克來了嗎?”
“在外面。”維利起身走了出去。
“席克是誰?”埃勒里問。
“那個私酒店老闆。跟我老打交道了。”
維利進來了,身後帶著一個身材高大、神采奕奕、滿臉紅光的人——那張逢人開口笑的臉,一望而知過去是當跑堂的。他非常忐忑不安:“早,警官。天氣真好哇,是嗎?”
“是呀——是呀,”老頭子含糊應承,“坐下吧,巴尼。我要跟你打聽些事。”
席克抹了抹臉上的汗水:“這兒要談的,該不是我的老底吧,警官,是嗎?”
“唔?你意思是指杯子裡的事?絕對不是。”警官敲敲書桌,“現在,你聽我說吧,巴尼。咱們知道,上個星期三的夜裡,有個名叫亞爾培·格林肖的,是個造假貨的,剛出了牢門,就鑽進了你那個窩裡。可有這事嗎?”
“好像有這事的,警官。”席克不安地轉動身子,“就是那個已被人幹掉的傢伙,是嗎?”
“正是他。聽說,有人看見他那天晚上跟一個女的在一塊兒。是怎麼回事呀?”
“好吧,警官,讓我來告訴你吧。”席克顯得十分親切老交的樣子,“他倆無非是廝混罷了。我不認識那個雌貨——以前從來沒見過她。”
“她是什麼模樣?”
“肉頭厚實,高頭大馬,頭髮金黃。簡直像牛一樣。估計是三十五歲左右。兩隻眼窩下都有皺紋了。”
“往下講。後來呢?”
“唔,他倆大約是敲過九點鐘進店的——挺早吧;那個時候還沒有什麼市面呢——”
席克乾咳了一下——“他倆坐下後,格林肖點了烈酒,那個女的,什麼也不要。不多一會兒,兩個人拌起嘴來了——看來是常吵常鬧的。我沒搞清他倆在爭些什麼,不過聽到了那個女的名字——莉莉,他這樣稱呼她。彷彿是他硬要支使她去做什麼事,可她不干。她說著說著,不知怎麼一來鬧翻了,揚長而去。他十分激動——自言自語。又坐了五分鐘或者十分鐘,他也離開了。我知道的就是這些,警官。”
“莉莉,高頭大馬,頭髮金黃,唔?”警官摸摸自己的小下巴,深思起來,“行啦,巴尼。星期三晚上以後,格林肖還來過嗎?”
“沒來過。我敢起誓,警官。”席克脫口而出。
“好。你走吧。”
席克一躍而起,輕鬆地走出了辦公室。
“要我來抓住金發高頭大馬這根線嗎?”維利嘎聲問道。
“趕快搞清楚,托馬斯。她可能是他在進監牢之前交往或姘居的什麼情婦。既然他倆吵了起來,那正說明她決不是一個他在出獄之後僅僅一天就隨便找上的不相干的人。你去查查他的檔案看。”
維利走出了房間。他回來時,推進來一個面孔白皙的年輕人,此人眼裡露出驚慌緊張的神色:“警官,他叫拜厄,是比乃第旅館的夜班辦事員。走呀,走呀,笨蛋;又沒人要吃掉你。”他把拜厄按在椅子裡,居高臨下地望著他。
警官揮手讓維利走開:“好吧,拜厄,”他和氣地說道,“咱們大家交個朋友吧。我們只要打聽一點小事。你在比乃第旅館做夜班有多久啦?”
“四年半了,先生。”此人坐著,手裡玩著自己的氈帽。
“九月二十八日以來,你一直上班嗎?”
“是的,先生。一個夜晚也不缺——”
“你認識有個客人叫亞爾培·格林肖的嗎?”
“認識,先生,我認識的。報紙上說,這個人在第五十四大街教堂墓地裡發現被人殺害了。”
“對呀,拜厄。你這樣回答問題很好嘛。是你給他登記的嗎?”
“不是我,先生。給他登記的是日班辦事員。”
“那你怎麼會認識他的呢?”
“這事說來可滑稽啦,先生。”拜厄的局促不安減輕了,“他住旅館的那個禮拜的一天晚上,發生了某件——唔,迷離撲朔的事情,這就使我記住了他。”
“是哪一夜?”警官忙問,“是什麼事?”
“他住了兩夜之後。上星期四的一天晚上……”
“哎,先生,那一夜有五個人來找過這位名叫格林肖的人!並且都是在半個小時之內。”
警官功夫可真到家。他向後靠著,撮了一把鼻煙,就彷佛對拜厄的話滿不在乎似的。
“講下去吧,拜厄。”
“那個星期四夜裡,約莫十點鐘,我看見這個格林肖,從大街上帶來一個人,一起走進了前廊。兩個人在一塊兒——話講得很快,急匆匆的樣子。我沒聽見他們說些什麼。”
“格林肖的那個同伴是什麼模樣?”佩珀問。
“我講不上來,先生。他上上下下全都裹住了——”
“哈!”警官第二遍這樣說了。
“——全都裹住了。在我看來,他好像是不願被人認出似的。如果我再看到他,也許能認得出來,但我也不敢准保。後來,他們往電梯走去,我從此再沒見到過這兩個人了。”
“等一等,拜厄。”警官轉身朝著巡官,“托馬斯,去把那夜班開電梯的找來。”
“已經弄來了,長官。”維利說道,“海塞隨時可以把這個人帶進來的。”
“好。往下講吧,拜厄。”
“是,我剛才是說,這是十點左右的事。也恰恰在這個時候——事實是,當格林肖和他那個朋友還在那邊站著等電梯的時候——有一個人到賬台上來,要找格林肖。打聽他住幾號房間。我說:'他此刻就在那邊呢,先生,'這時這兩個人正走進電梯;我說:'他房間號碼是314,'我這樣說,因為那就是他的房間號碼,你瞧。這個人有點滑稽——好像神經質;後來,他走過去,等電梯下來。這家旅館只有一架電梯,”拜厄前言不搭後語地加上這麼一句,“比乃第是家小旅館。”
“唔,先生,我發現有個女的在前廊一帶游來轉去,大約有分把鐘的樣子,也是顯得有點神情緊張。後來,她來到賬台上,說:'314室隔壁房間空著嗎?'我猜想她必定聽見剛才前面那個人的問訊的。這倒滑稽啊,我心想,開始懷疑有什麼不對頭的地方。特別是因為她沒有行李。也真是無巧不成書,格林肖房間隔壁的316室正空著。我取下鑰匙,喊了聲'來人啊!'可是她不許我喊——她不要侍者,她說,她要獨自一個人進房去。我把鑰匙交給她,她就乘電梯上去了。這個時候,那個男的早就上去了。”
“她外貌怎樣?”
“嘎——只要再看到她,我想我是能認得出來的。是個矮胖婦女,中年。”
“她登記的名字是什麼?”
“史通太太。我看得出,她竭力想掩蓋自己的筆跡。字寫得歪歪扭扭,好像是故意寫成這副樣子的。”
“是個金黃頭髮嗎?”
“不是的,先生。是花白頭髮。不管怎麼吧,她預付了一夜的租金——不帶浴室的房間——所以我自己對自己說:'真叫人犯愁啊。如今這年頭真是每況愈下——'”
“餵,餵,別扯得離題啦。你剛才講,一共有五個人。那麼,還有兩個呢?”
“這個嘛,先生,大約不到十五分鐘或者二十分鐘,另外兩個人來到了賬台上,打聽有沒有一個叫做亞爾培·格林肖的房客。如果有的話,他住幾號房間。”
“這兩個人是一起來的嗎?”
“不是一起來的,先生。這兩個人相隔約莫五分鐘或十分鐘的樣子。”
“你想想,如果再看到這兩個人,你能認得出來嗎?”
“當然認得出。你知道吧,”拜厄變得相熟起來了,“使我感到奇怪的是,他們這些人全都是賊頭狗腦,彷彿是怕人瞧見。連那個跟格林肖一塊兒來的傢伙也是鬼鬼祟祟的。”
“你瞧見這些人中的任何一個離開旅館嗎?”
拜厄長著粉刺的臉掛了下來:“我想我真該捲鋪蓋滾蛋,先生。我原該把守住的。可是後來一陣忙亂——一群歌女來結清帳目——這幾個人一定就在我忙亂中溜掉的。”
“那個女的呢?她是什麼時候來結帳的?”
“這又是件滑稽事。我第二夜來上班時,日班的人告訴我,收拾房間的侍女報告說316室的床上沒有睡過人。事實是,鑰匙插在門上。她必定是在訂下房間後不久就走掉了——必定是改變了主意。這倒無妨,反正租金她已經預付了。”
“除了星期四晚上之外,其它幾天又怎樣呢——星期三晚上呢?星期五晚上呢?格林肖有些什麼客人?”
“這我可說不上來了,先生,”夜班辦事員帶著歉意回答說,“就我所知,沒有人到賬台上打聽過他。他是星期五晚上大約九點鐘來結清賬目的,沒有留下去向的地址。他也沒有帶任何包裹——這又是一件使我對他有印象的事。”
“不妨去對那房間實地察看一下,”警官喃喃自語,“314室在格林肖之後有人住過嗎?”
“有的,先生。自從他離開旅館之後,有三起客人來住過。”
“每天打掃嗎?”
佩珀悶悶不樂地搖了搖頭:“即使留下什麼痕蹟的話,警官,現在也來不及啦。再也找不到什麼啦。”
“還沒到一個星期呢?”
“呃——拜厄,”埃勒里慢吞吞地說道,“格林肖那個房間可有專用的浴室嗎?”
“有的,先生。”
警官向後一靠:“我意識到,”他和藹地說道,“咱們現在可以有所作為了。托馬斯,把迄今為止與本案有關的一切人等全都召集起來,半小時之內在第五十四東大街十一號集合。”
維利走出去的時候,佩珀喃喃地說道:“哎喲,警官,如果咱們能在本案有牽連的人中,查明什麼人就是格林肖那五個客人當中的一個,那真妙不可言了。尤其是因為這些人在看到屍體後,人人都說以前從來沒有看見過格林肖。”
“複雜起來了,是嗎?”警官毫地幽默感地露齒一笑,“嗨嗨,生活就是如此。”
“我的老天哪,爸爸!”埃勒里卻哀嘆起來了。拜厄從這個人望到那個人,莫明其妙。
維利跨了進來:“一切舒齊了。海塞帶著一個'寶貝'等在外面呢——就是比乃第旅館夜班開電梯的。”
比乃第旅館夜班開電梯的是個黑人小伙子。臉都嚇成紫醬色:“孩子,你叫什麼名字?”
“我姓白,先生,姓白。”
“喔,真妙,”警官說,“好吧,小白,你還記不記得上個星期投宿比乃第旅館的,有個名叫格林肖的人?”
“就——是那個被敲掉的先生嗎?”
“先生,我記得的,”小白說,“記得清清楚楚。”
“你記不記得上星期四夜裡——他在約莫十點鍾光景,陪同另一個人到你電梯裡來的事?”
“先生,記得。”
“另一個人是什麼模樣?”
“我沒有印象了,長官。沒印象了,先生。我想不起來他是什麼模樣。”
“你還記得什麼嗎?還有別的什麼人乘電梯到格林肖那層樓去的嗎?”
“那可多啦,長官。數也數不清哪。我老是開著電梯嘛,先生。我唯一能夠回想起來的,就是格林肖先生跟他那個朋友來乘過電梯,在三樓出了電梯,就看他們走進314號房間,他們順手就把門關上了。314室就在電梯的旁邊,先生。”
“在電梯裡他們談些什麼嗎?”
那黑人哼哼唧唧地說了起來:“我是個黃魚腦袋呀,先生。什麼事都想不想來啦。”
“第二個人的嗓音怎麼樣?”
“我——我不知道,先生。”
“好吧,小白。沒你的事啦。”
小白憨直地走掉了。警官站起身來,穿上大衣,對拜厄說:“你在這兒等著我。我馬上就回來的——我要你給我認認幾個人,如果你認得出的話。”說著就走出了房間。
佩珀眼望牆壁:“你知道吧,奎因先生,”他對埃勒里說道,“我被這案子壓得透不過氣來啦。檢察官把擔子一古腦兒全擱在我的肩上。我要找的是遺囑,可是看來似乎咱們永遠也找不到了——那份遺囑究竟哪兒去了呢?”
“佩珀老兄,”埃勒里說,“遺囑嘛,恐怕已經跟一些無關緊要的雜七雜八的玩意兒一起拋到九霄雲外去了。我絕不放棄自己明智的見解——我自以為如此——我根據演繹法,理所當然地可以斷定遺囑是藏在棺材裡跟卡吉士一起埋掉的。”
“當你發表這個見解的時候,確也言之成理。”
“我還是信心十足的。”埃勒里又點燃一枝香煙,深深吸了一口,“我也能根據情況判斷出來遺囑是在誰的手裡的,如果它真的至今還存在的話。”
“你能?”佩珀不信,“我不懂——是誰呢?”
“佩珀啊,”埃勒里嘆息一聲,“這個問題簡單得幾乎連嬰兒都知道。除了埋葬格林肖的那個人,還能有誰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