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性之罪

第34章 第三十二章偵查終結

性之罪 何家弘 6395 2018-03-15
負責夏哲案的兩名刑警是一男一女,男的叫蘭維文,女的叫呂荷絜。他們把夏哲帶回看守所之後,沒有立刻進行審訊。他們已經對案情進行了分析。他們不相信方瓊自殺的說法,認為夏哲報復殺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沒有證據。就在此時,他們接到了一個電話,有人聲稱可以提供與該案有關的情況。此人是宏遠證券公司的副經理梁高。他們把梁高約到了一家茶樓的雅間。 蘭維文和呂荷絜身著便衣,坐在梁高的對面。蘭警官微笑道:“梁總,這個地方還可以吧?你不願意到我們局裡來,也不願意我們到你公司去,我能理解。這個地方很清靜,我也打過招呼了,沒人打攪。你可以放心講。” 梁高咧了咧大嘴,說:“那我就長話短說。我知道你們在調查方瓊的案子。雖然我不知道那天晚上在陸經理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但是我跟你講,方瓊絕不會自殺。她是個性格非常開朗的人,而且有理想,有追求。我跟你講,像她那樣的人,絕不可能自殺。”

呂警官問:“聽說梁總跟方瓊的關係很密切?” “我們的關係確實不錯。不瞞你說,我挺喜歡方瓊,但我們只是一般友誼,朋友關係。我跟你講,我這個人是講原則的。我有妻子,不能亂來。我跟方瓊的交往,絕對沒有過界!你們要是不信,可以去調查。” 蘭警官說:“這我們可以相信。不過,你說方瓊不可能自殺,那就是他殺。對吧?你認為,誰是殺人兇手?” “夏哲啊!他恨方瓊。我就跟你們講兩個事兒。第一個,他一直在追求方瓊,但是方瓊看不上他,因此他懷恨在心。第二個,他被起訴了,詐騙罪,這你們都知道。他那兩筆交易都是方瓊經手的,他肯定認為是方瓊害了他。我跟你講,他這個人的報復心理可強啦!” 蘭警官說:“夏哲看上去文質彬彬的。他會故意開槍打死方瓊?”

“那小子,你別看他那模樣挺文氣,出手可狠啦!” 呂警官說:“梁總,我還有一個問題。你跟方瓊交往過程中,聽說過她有槍嗎?或者說,你認為她會有槍嗎?” “沒聽說過。雖說她那人挺有背景,交往的人也多,但是我覺得她不像能有槍的人。我說一句不該說的話。要說我們陸經理手裡有槍,這我能相信。不過,我這話也就是對你們講,我可全是為了你們的破案工作。” 蘭警官說:“你放心,你今天對我們說的話,我們都會為你保密的。這麼說,你還懷疑陸伯平?” “不能說懷疑,就是一點兒猜疑。我跟你講,夏哲跟陸經理的女兒交朋友,可夏哲以前跟方瓊還有那麼一段交往。如果方瓊去找事兒,陸經理肯定也不高興。不過,我看陸經理不會直接參與這件事兒。我跟你講,我只是覺得夏哲有殺害方瓊的動機,至於陸經理的事兒,就當我什麼都沒說。你們是專家,還是自己分析吧!”

兩位警察把梁高送走之後,回到公安局。他們已經得知手槍檢驗的結果。經槍彈專家確認,那是一支老式的比利時造勃朗寧m1900手槍,口徑是7.65毫米。雖然這支手槍的壽命已近百年,但是保養得很好,機件都沒有失靈。在相關的槍支檔案中沒有關於這支手槍的記錄。據說,在新中國成立之前,不少達官貴族家中藏有這種手槍,但不知這支槍怎麼落到了方瓊的手中。值得高興的是,指紋專家在槍把上顯現出手印,經過比對,確認有方瓊的手印,還有夏哲的手印。這是個有價值的證據,但是也只能證明夏哲接觸過這支手槍,並不能直接證明夏哲開槍殺人的事實。雖然陸伯平、陸婷和夏哲的陳述有串證嫌疑,但問題是怎麼突破。看來,能否在這三個人的陳述中找出破綻並拿下口供,才是查明本案事實的關鍵。

蘭維文是個老偵查員,對審訊方法很有研究。他知道,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要加強對審訊的法律約束,要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使用其他非法手段獲取證據。因此,審訊方法必須做出相應的改進,而學習國外經驗就是一條捷徑。他最近買到群眾出版社的一本譯著《審訊與供述》,看過之後,愛不釋手。該書的作者是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的英博教授和芝加哥一所專門培訓審訊人員的雷德聯合學校的兩任校長。他們倡導文明科學的“軟審訊法”,通過具體實例講述了審訊中的心理學原理和行為分析方法,並且詳細介紹了雷德先生髮明的“九步審訊法”。 蘭維文認為,雖然“九步審訊法”不完全適合中國的國情,不能簡單照搬,但是其中確有值得借鑒之處。特別是那“軟審訊法”,讓他耳目一新。按照他的理解,“軟審訊法”是建立在心理科學和行為分析基礎之上的審訊方法,要在分析被審訊人的心理特徵和行為模式的基礎上,通過語言或其他人體行為來說服嫌疑人如實供述。 “軟審訊法”與傳統的“硬審訊法”的主要區別在於,不使用強迫的方法讓嫌疑人供述,不是“硬逼著”嫌疑人供述,而是以“軟”的方式說服嫌疑人,包括使用圈套和出示證據,促使嫌疑人自願供述。 “軟審訊法”具體表現為“三軟”:第一是審訊人員對待嫌疑人的態度要軟;第二是審訊人員在談及犯罪行為時使用的語言要軟;第三是審訊人員對犯罪後果的描述要軟。他在認真閱讀的基礎上,還把“九步審訊法”編成了順口溜——

蘭維文決定在本案調查中運用“九步審訊法”的一些原理和技巧。他和呂荷絜認真研究了每個調查對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詢問和訊問計劃。他們決定,調查從陸伯平開始。 宏遠證券公司的經理辦公室。 蘭維文和呂荷絜坐在沙發上。 陸伯平坐在對面,看著兩位警察,神態自然地把那天晚上方瓊自殺的事情經過講述一遍,並反復強調自己受黨教育多年,無論說話做事,都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聽完之後,蘭警官很客氣地說:“陸經理,我們不是不相信你說的話,但是方瓊自殺的說法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對吧?我們調查過了,方瓊精神正常,性格開朗,沒有任何自殺動機。雖說她和夏哲交過朋友,但是聽人講,她好像並沒有真看上夏哲,只是夏哲在追求她。如果說因為夏哲另有所愛,她就要殉情自殺,實在是不合情理。對吧?你剛才也說了,她進門之後說要教訓夏哲,但是後來卻突然掏出槍來自殺了。這實在是不合情理!對吧?”

陸伯平笑了笑,說:“蘭警官,什麼是情理?所謂的情理都是人們的認識,而人們的認識並不完全一樣。你認為的情理和我認為的情理就可能不一樣,我認為的情理和方瓊認為的情理也可能不一樣。比方說,方瓊可能認為她自殺就是對夏哲的教訓。這就是她的情理!” “陸經理,我同意你的說法,人們對情理的認識可能有些差異。但是,在一個社會中,人們對於情理總還有一些基本的認同。比如說,人一般都不會傷害自己的親人,特別是自己所愛之人。對吧?” “那可不一定!有的人就會傷害自己的親人,有的人還會專門去傷害自己所愛之人呢!” “你說的是特殊情況,我說的是一般的人,一般的情況。所謂情理,也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 “要按你說的,那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不合情理的。想當年,我在'對越自衛反擊戰'的戰場上看到的很多事情,就都不合情理。現在在社會中,很多事情也都不合情理。就說這股票市場,今天狂漲,明天就暴跌,它符合情理嗎?所以,不要老講什麼情理,是什麼事兒,就是什麼事兒,這就是實事求是!我們共產黨就最講實事求是。無論幹什麼,都要實事求是。我是領導幹部,無論對上對下,都要實事求是。你們是人民警察,是代表國家和人民的,辦理案件就更應該實事求是。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如果不實事求是,那是要犯錯誤的!”

“陸經理,你講得很好,很有水平。我們在辦案中一定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際上,這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這樣吧,我想請你在這詢問筆錄後面寫上'實事求是'幾個字。你看行嗎?” “當然可以。我就是實事求是嘛!寫在哪裡?” “這張紙寫滿了,你就寫在這張上吧,再寫上你的名字和日期。” 蘭警官從呂警官手中接過一張白紙,放在陸伯平面前,看著陸伯平很認真地寫完之後,把紙交給呂警官收起來。然後,兩名警察起身告辭了——“陸經理,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陸伯平站在門口,目送警察走下樓梯。 和平醫院保衛處的辦公室。 還是那兩名便衣警察,這一次是呂警官主問,蘭警官主記。

陸婷坐在警察對面的椅子上,講述了那天晚上方瓊自殺的事情經過。雖然她一再告訴自己要冷靜,別害怕,但是她的聲音仍然有些顫抖,她的目光仍然不敢停留在警察的臉上。她一直認為自己不怕警察,但是當她獨自坐在警察面前接受審查的時候,心中還是充滿了膽怯。 “陸婷,我剛才已經說過了,現在再提醒你一遍: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證人在接受偵查人員詢問的時候必須如實陳述,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是要判偽證罪的。你知道了嗎?”呂警官的聲音不高,但是很嚴厲。 “我知道。”陸婷低垂著頭。 “那你說,方瓊究竟是怎麼死的?” “是自殺。” “陸婷,你沒有說實話!” “我說的是實話!” “陸婷,你抬起頭來,看著我的眼睛!”

陸婷抬起頭來,看了一眼呂警官,但是很快又把頭低了下去。 “陸婷,我知道你想幫他。但是我告訴你,你這樣做不僅幫不了他,還害了你自己。你知道嗎?偽證罪可不是說著玩兒的,是要進監獄的!我再告訴你,你這樣瞎編,會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我沒有瞎編。”陸婷的聲音很低,但是很堅決。 “陸婷,我不跟你多說了。我只告訴你,你的父親陸伯平已經把事實真相告訴我們了,方瓊並不是自殺。他也讓你實事求是地講。這就是他寫給你的。”呂警官拿出陸伯平寫有“實事求是”的紙條,放到陸婷面前。 陸婷瞪大眼睛,看著那張字條。這確實是老爸的字跡!老爸為什麼要這樣做?看來真是瞞不過去了。怎麼辦?她心亂如麻,頭昏腦脹。她實在堅持不住了,內心的防線崩潰了,淚水流出了她的眼眶。

“陸婷,我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只要你現在把實情講出來,我們就不會追究你們之前串通起來提供偽證的法律責任。這可不是你一個人的問題啊!陸婷!” 陸婷慢慢地抬起頭來,看了看呂警官,然後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小聲說道:“是夏哲走火打死了方瓊。” “是夏哲打死的?那你把事情經過再說一遍,前面的不要講了,就說方瓊掏槍以後的事情。” “方瓊掏出槍來,要打夏哲。然後,我就急了,就上去搶槍,結果槍掉在地上了。夏哲把槍撿了起來,舉著槍,對著方瓊。然後,槍就響了。然後,方瓊就死了。夏哲沒想開槍,是槍自己走火了。” 陸婷如實陳述之後,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名,失魂落魄地走出了保衛處。 公安局的審訊室。 兩名警察坐在桌子後面。 夏哲坐在對面的椅子上,雙手放在膝蓋上,手指在微微顫抖。 蘭警官說:“夏哲,別緊張。你這也不是第一次接受訊問了,政策和規矩你都知道,對吧?只要你老老實實的,就沒事兒了。現在,咱們先隨便聊聊。你今年21歲,對吧?我問你,去年的生日,你是在哪兒過的?吃生日蛋糕了嗎?” 夏哲緊繃的神經鬆弛了。他抬起頭來,目光斜向右方,左手抓了抓後腦勺,想了想,說:“我就在家過的,跟我爸和我媽。吃蛋糕了,是我媽最喜歡的那種奶油蛋糕。” “對了,我聽說你是股市專家。我愛人也做股票,你給分析分析,中國股市今年下半年的走勢如何?” 夏哲看了看蘭警官,見其態度很誠懇,就認真思考起來。他的頭微微低垂,目光偏向左方,右手的手指輕輕敲打大腿。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沒有重要的政策出x,那麼中國股市恐怕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還會處於低迷狀態。當然,國際股市的走向也會影響中國的股市,特別是香港的股市行情變化肯定會引起滬深股市的震盪。我預計在七八月份會出現短期的小幅上揚。如果能抓準時機,收益還是相當可觀的。” “看來你還真是股市專家。一談起股票,你就來了精神。現在不緊張了,對吧?那好,咱們言歸正傳,你再把那天晚上方瓊死亡的事情經過講一遍吧。” 夏哲又按陸伯平編的話講了一遍。 蘭警官看了看呂警官的記錄,望著夏哲說:“你回憶一下,方瓊開槍自殺的時候,你站在什麼位置?” “讓我想想。”夏哲的頭微微低垂,目光偏向左方,右手的手指輕輕敲打大腿,“當時我站在她對面,中間隔著餐桌,還有陸婷。” “你記得她拿的是什麼手槍嗎?” “我第一次見到真槍,不知那是什麼槍。” “那手槍沉麼?” “好像……看上去不太沉。反正我沒動,怎麼會知道它有多沉呢?”夏哲的額頭冒出一層細汗。 “方瓊死了以後你也沒動?年輕人第一次看見槍,往往都好奇,拿起來看看。你沒拿?” “沒有!我當時嚇壞了,哪兒有心思看槍啊!” “你能肯定?” “當然!” “夏哲,你可別跟我們耍小聰明!你以為那套瞎話編得挺圓,可你騙不了我們!你知道,我黨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這麼編瞎話屬於抗拒,對你是很不利的。我這可是好言相勸啊!” “……” “夏哲,我說你編瞎話,這是有根有據的,說出來也得讓你心服口服。第一,你說方瓊是殉情自殺,可她為什麼不先打死你?既然是殉情,她為什麼還讓你活在世上?這不合情理,對吧?第二,你以為我開始問你那兩個問題是逗你玩兒啊?我是在觀察你的行為反應模式。我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回憶性問題,你的行為反應模式是抬頭,目光右斜,左手抓後腦。對吧?我問的第二個問題是分析性問題,你的行為反應模式是低頭,目光左斜,右手敲大腿。對吧?然後,我問你方瓊開槍的時候你站在什麼地方。這是一個回憶性問題。如果你如實回答的話,你當時的行為應該是抬頭,目光右斜,左手抓後腦,但是你當時的行為卻是低頭,目光左斜,右手敲大腿。這說明你當時的思維活動不是在回憶,而是在分析。如實回答那個問題是不需要分析的。對吧?你在分析,那就說明你說了謊,你怕一不留神說走了嘴。對吧?你以為自己的思想活動都在腦子裡,別人不知道。你錯啦,你的行為習慣早就告訴我啦!第三,你說你沒動過那支手槍,可你的手印兒怎麼留在了槍把上?你小子反應挺快啊!剛才我問你手槍沉不沉,你愣沒上當!不過,這槍把上的手印兒是鐵證,你是賴不掉的!我再告訴你,陸婷和陸伯平都承認了方瓊不是自殺。夏哲,你是個明白人,還是老實交代吧!你說,你是故意開槍殺死了方瓊,還是手槍走火打死了方瓊?” 此時,夏哲的內心防線已然崩潰,他頹然說道:“是手槍走火了。” “那好,你再把事情經過講一遍吧。” 夏哲如實講述了那天晚上的事情經過。 蘭警官用緩和的口氣說:“夏哲,你承認自己打死了方瓊,這是好的。不過,你要想獲得寬大處理,必須全面交代你的罪行。你說說,開槍的時候,你心裡究竟是怎麼想的?” 夏哲抬起頭來,說:“我確實沒有開槍,也不知道那槍是怎麼走火的。” “我告訴你,我們已經做了偵查實驗,那把手槍的槍機相當緊,不容易走火。夏哲,當時你的手指肯定碰到了扳機,對吧?” “可能是碰到了,但我確實沒有開槍。” “我再問你一個問題,如果別人做了對不起你的事情,你會報復嗎?” “那得看什麼事情。” “比方說,別人欺騙了你,你會報復嗎?” “那也不一定。” “你恨方瓊嗎?” “我不恨她。” “你跟她交朋友,結果她把你蹬了。你不恨她?她讓你在股市上賠了一大筆錢,還進了公安局,你也不恨她?” “我……” “我並沒有說你一定想讓她死,但是她被打死了,你也不反對。對吧?” “我也說不清楚,反正我沒想打死她!” 最後,夏哲在訊問筆錄上簽字並按了手印。 拿到夏哲的口供之後,兩名刑警很高興。他們乘勝追擊,再次詢問陸伯平。面對陸婷的證言和夏哲的口供,陸伯平修正了自己的說法,承認方瓊是被夏哲打死的,但堅持說那是意外走火。至於夏哲與方瓊的關係以及方瓊的社會關係等情況,他表示一概不知。讓警察感到驚訝甚至佩服的是他在“實事求是”的謊言被揭穿之後的表現。他不僅毫無羞愧,而且大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親親相隱”制度,說什麼父親為孩子隱瞞罪行是高尚的道德,過分強調“大義滅親”有違人性等。兩位警察感嘆,陸伯平可真是當官的材料!不過,他們無心與陸伯平理論,因為他們已經拿到了充分的有罪證據,可以偵查終結了。 蘭警官和呂警官向刑偵部門的領導匯報了案件偵查情況之後,寫了結案報告,包括案件綜合材料和破案經過,然後把案件移送預審部門。預審人員在訊問嫌疑人夏哲並審查有關證據材料之後認為,本案中有嫌疑人口供、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法醫屍檢報告、殺人凶器物證、指紋鑑定結論等證據,而且這些證據的內容能夠互相印證,已經達到了《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可以偵查終結了。經主管領導批准之後,他們整理了案卷材料,製作了《起訴意見書》,認為被告人夏哲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1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移請檢察院審查起訴。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